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条件(A股主板上市条件2021?)

A股主板上市条件2021?

上海证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独立。

(四)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六)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七)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周铭律师|全面注册制下上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条件、市值及财务指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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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速览:

1、境内发行人

(一)净利润(3年正)+净利润(3年>1.5亿)+净利润(1年>6000万)+现金流量净额(3年>1亿)或(3年营收>10亿)

(二)市值>50亿+净利润(1年正)+营收(1年>6亿)+现金流量净额(3年>1.5亿)

(三)市值>80亿+净利润(1年正)+营收(1年>8亿)

2、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一)市值>2000亿元;

(二)市值≥200亿元,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3、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一)预计市值>200亿+营收(1年>30亿)

(二)预计市值>100亿

(三)市值>50亿+营收(1年>5亿)+营收(>5亿,3年复合增长≥10%)或营收(5亿,3年复合增长≥20%)或营收(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可比平均增长水平)

(四)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六、表决权差异安排的

(一)预计市值>200亿+净利润(1年正)

(二)预计市值>100亿+净利润(1年正)+营收(1年>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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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二、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

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

(三)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并在本所上市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

(三)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三、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净利润(3年正)+净利润(3年1.5亿)+净利润(1年6000万)+现金流量净额(3年1亿)或(3年营收10亿)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市值50亿+净利润(1年正)+营收(1年6亿)+现金流量净额(3年1.5亿)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三)市值80亿+净利润(1年正)+营收(1年8亿)

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本节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节所称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四、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二)市值200亿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五、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200亿+营收(1年30亿)

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二)预计市值100亿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三)市值不低于50亿+营收(1年5亿)+营收(不低于5亿,3年复合增长10%)或营收(低于5亿,3年复合增长20%)或营收(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可比平均增长水平)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

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六、表决权差异安排的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200亿+净利润(1年正)

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净利润(1年正)+营收(1年10亿)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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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板与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条件一样吗?若不一样,有什么不同?

a股主板(包括中小企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及治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国家发改委意见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股本要求: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董事及管理层: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审委: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初审征求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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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来了!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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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欢迎来到这期答疑老师来了!大家听完上面的音频,是不是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呢!如果记忆不深刻,不要着急,还有文字版的供你参考哦~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老师给总结的文字版重点知识吧!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7、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8、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意: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1)项、第(5)项财务指标要求。

9、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原创:CPA魔方

                             本期编辑: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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