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和股权哪个更重要(期权与股权有什么区别?适用哪些情况?)

期权与股权有什么区别?适用哪些情况?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手段,受到很多企业的重视,特别是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将其作为吸引和挽留人才的重要手段。

那么,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哪一种比较有效?相信这是不少创业型公司所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就简单梳理下,股权和期权的关系和区别。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一般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等,以下称为“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权或股份的权利。

从上述定义可知,如果把“股权”与“期权”同放在“股权激励的方式”这一层面考虑,那么最大的区别就是:

如果授予“股权”,那么激励对象则立即成为公司股东;如果授予“期权”,那么只有在行权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激励对象才会成为公司股东。

实践中,以“股权”或“期权”作为激励的情况都有,具体情况由公司确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现金流状况、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股权结构等等。

联合创始人的股权是一开始约定好的。其他的股权可以是高管、股民通过出资购买股票获得,直接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或者由大股东赠股或低价售股给公司管理层,以实现股权激励等方式。

期权想要获得股权,需要先购买标的物涉及股票的期权,在行使权力获得相应股份后才获得股东权利。

例如企业给高管一年的期权来购买公司股票,约定的认购价格为100元/股。

那么一年之后无论企业的股票涨到多少钱,哪怕涨到1万元/股,高管仍然可以按照100元/股的价格买进。

当然如果届时股票价格低于100元,高管也有权选择不买。

这样看来高管似乎稳赚不赔?但高管没风险,就意味着企业有风险。所以这个认购资格企业不能免费给,需要有偿购买。

假设期权价格定为10元,如果一年后股票价格涨到了150元,高管可选择行使权利买入该股票,此时的收益就是150-10=140元;

相对的就是,如果一年后股票价格没有超过10元,高管可以选择不买入,这样高管就损失了买期权的10元,公司则通过卖期权赚了10元。

理论上,如果你的协议约定的是股权,你应该享有股东的权益,比如分红权,比如董事会决议审核和投票的权益,比如通过出售你的股票获得收益。

一般海外上市公司,为了省事以及算税方便,有时会要求员工行权和出售股票同时进行。但从逻辑上来说,这两件事其实是可以分开的,也就是你认为合适的时机(比如公司股价低迷)行权,然后在股价高企的时候出售股票。

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主要在于分红,典型如华为。

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在于交易。

“期权”是一种权利,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这个权利可能会在公司上市后行使,也可能会在上市前行使。

简单地说,拿到期权,只表明其有可能是公司的股东。形象来说,股权代表股东,而期权更多的是带着激励的使命而存在。

一家公司要不断发展壮大,老板的股权会不断被稀释,一方面要拿股权来激励核心员工,一方面要预留给投资方融资,但股权不能被无限稀释,不然就可能影响到老板的控股权。

这时如果公司想要激励、吸引、留住人才,就可以通过期权来激励。

对于老板来说,期权不像股权,老板不需要考虑回收的问题,省去了很多麻烦,如果员工在期权到期之前离职了,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行权。

对于员工来说,期权不像股权,不必担心成为股东后要与公司风险共担。如果股票或其他资产价格下跌,期权持有者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从而避免巨额损失。而在股权投资中,如果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的亏损可能会很大。

股权分红是股份公司在盈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放。要想享受分红前提必须是公司是能够盈利的。一般有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两种形式。

有些人会说不上市股权就是一张废纸。其实这是对股权的严重误解。

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属,更不是只有大企业才能实施。

股权代表着你拥有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无论是否上市,其价值都存在。比如最著名的科技公司华为,它并没有上市,这不影响员工赚得盆满钵满。

在华为80%的员工都持有股份,所以传闻的华为薪资高的说法是有科学依据的,其中有一部分就是股权分红的收入。

一方面每年有高额分红,另一方面公司越来越大,股权的价值也越来越高,个人所持有的股份与企业的增长是成正比的,简单来说也就是将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的关联起来。

不能。期权是一种在未来某时间之内以特定价格获得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理论上只有在达到约定期限,公司上市后才能以行权价获得相应的股票,才能获得相应的股票分红。

举个例子:

某科技公司承诺了给你2020年能用5块钱每股的价格购买1000股的股权。

那么如果说公司在2020年上市并且股票的价格高于5元,比如说8块,那么就可以行使期权用5块钱买入10000股,然后用8块钱卖出,最终获利30000元。

倘如公司在2020年上市股价不足5元,那么就可以选择不行权,获利0元。

两者都有具体的使用情况,不一定说谁就比谁的激励效果好。

比如对于早期创业的联合创始人、合伙人,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或者说公司想要留住核心高管、骨干也可以采用股权激励。

期权激励的就比较适用于未来价值明确,成长空间良好的企业,因为期权是与别人约定某个价格在未来某个时刻行权,只有让别人看得到赚钱的希望,才有激励的效果;或者是那些融资能力较强、已经上市的企业。

公司与股份的关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出资人的股份资本所有权书面凭证。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票详细阐述了公司与股东的约定关系,并阐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和企业管理的责任与权利。它既是一种集资方式,又是企业产权的存在形式,代表着资产所有权。股票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具有不返还性。股票作为股权在法律上的凭证,持有者有权参与红利分配,并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红,不退还本金”;第二,具有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投资入股人有按规定获得收益的权利,又要承担风险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即“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虽不能中途返还,但可以转让、抵押和买卖流通,这种流通性和灵活性是股票的优点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股份是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一般来说拥有超过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购了!

股权与股份区别,哪个更值钱

股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即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力,而股票是对具体公司的一种投资行为,是对某个公司的部分拥有。虽然说很难比较哪个更值钱,但可以说,股票要比股权更实在,更有价值。

股权激励中容易被疏忽的一个重要问题——股份支付丨大成·策析

引 言

在很多探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或操作指南的文章中,都很少提及“股份支付”这四个字,但实际上,这四个字在上市公司和拟IPO公司的股权激励过程中却频频出现,并且一旦疏忽,便会给公司带来重大影响。这是因为,股权激励一旦构成股份支付,就会给公司造成大额的股份支付成本,会影响公司当期的净利润,特别是对拟IPO企业而言,稍有不慎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所要求的利润指标,或致使上市估值受到重大影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相关政策和各类监管规则指引都有对“股份支付”明确的界定,实践中也有充分的案例,旨在推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有效、一致执行。但对于拟IPO企业来说,股份支付则存在较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这也是这里想探讨这一问题的意义。

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份支付?

在法律的教科书或法律概念中,并没有“股份支付”这一表述。股份支付这个概念对应的是会计术语,但是在实践中,它又与律师的法律实务息息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11号准则”)中的定义[1]: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通过以上的定义,股份支付的特征可以被概括为三点[2]:

 

——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特征的安排均属于股份支付。简单概括下,股份支付就是“以股权为基础来进行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3]

 

那么,结合股份支付的定义,股权激励就是一种直接将员工的工作同企业的价值挂钩,也就是基于企业股权的价值而对员工服务进行支付的一种交易,当企业股权的值钱时,员工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才值钱。所以,当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就发生了股份支付,就需要按照11号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另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1号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定义中,当股权激励的对象不是员工而是其他方,比如主要合作伙伴、主要供应商等,也是构成股份支付的。本文中,为方便理解,仅以对象是员工的股权激励情形来进行分析与探讨,但是相关结论仍可适用于对象是其他方的情形。

 

股份支付与职工薪酬

 

1. 股份支付与职工薪酬的区别

在谈到股份支付时,这里想区分一下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都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激励措施,但是,两者执行的是不一样的会计准则,前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后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的实质,是企业用股权或参照股权价值来支付报酬从而获得职工或其他方对企业的服务。而职工薪酬的实质,是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4]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存在一定的类似之处。首先,根据“薪酬”这一术语的概念外延,薪酬应并不只是*限于作为雇员个人合同一部分的薪酬,它包括公司提供给雇员的全部利益。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第一条,“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取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再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第四条中,也进一步明确,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可见,股权激励,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特殊的“薪酬”形式,而这种特殊的“薪酬方式”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所以就需要按照股份支付来做会计处理。而在实践中,公司给予员工的一些激励计划,比如职工薪酬中的长期利润分享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等,也会具有一些与股份支付类似的特征。

 

但是,因“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对应的是不同的会计准则,对企业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故而实践中,还是需要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一项员工激励计划,公司首先需要识别“它是属于股份支付还是职工薪酬”,这样才能对适用第11号准则还是第9号准则做出正确的选择。

 

2.如何分清“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呢?

根据股份支付的涵义和特征,分清一项员工激励计划到底是属于“股份支付”还是“职工薪酬”的关键,笔者以为,主要有两点:

 

一是看股权激励的真正目的。

企业给予员工股权真实目的,就是要换取员工的服务,所以,股份支付可以看成是企业与员工的一场交易。但是这种交易的特殊性在于,这种服务本质上要求是更多、更优质、更长远,是带有激励色彩的长期战略,而不是一锤子买卖的短期行为,这也是我们确定一项行为是不是股份支付的核心要点。[5]实践中,有很多行为表面也是以支付股份为对价的,但并不能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例如股票股利、支付股份偿债等,但这些行为并不是以换取服务为目的。

 

二是看公司支付的对价。

看公司给予员工这个激励计划的对价,是否和权益工具(比如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所谓股份支付,就是公司直接给股票,或以股票价值为基础确定债务,比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而如果公司给予的不是股票,或者说计算的方法和股票价值无关,那就不是“股份支付”,而是“职工薪酬”,比如,企业年金。

 

所有的股权激励都会涉及到股份支付吗?

 

1.是否所有的股权激励都会涉及到股份支付呢?

一般而言,当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只要是涉及到低价向员工发行/转让股份作为一种补偿的,就都属于股权支付的适用范围。因为,不论是直接以股权结算(以低价购买股票或授予)的方式来取得职工服务,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还是以股票价格为基础确定的资金奖励来取得职工服务,如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均是属于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提供服务,以较低的价格授予公司股权的一种交易。所以,一般而言,凡股权激励均会涉及到股份支付,均需要按照11号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权激励都存在股份支付行为。股权支付产生的真正原理是公司需要用股份来支付和补偿职工或其他方的利益。换言之,就是公司的股权本来有更高的价格,但考虑到员工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性,故而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来激励员工,也就说,交易的对价是要远低于权益工具的市场定价,如此才构成了股权支付。但如果公司是按照市场价格来与员工交易,那就称不上股权支付。比如,当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日的购买价格即是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将不会产生股份支付。又比如,某一企业同时向员工和非关联方发行权益工具,价格和认购条件都一样,如此也不会产生股份支付。

 

所以,这里其实应该对于以上提到的“股份支付”的三条特征,再增加一条,就是——交易的对价要远低于权益工具的市场定价。也就是说,如果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交易,那就称不上股份支付。

 

2.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而言,公司既可以向员工直接提供激励措施,也可以通过“持股平台”提供激励措施,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那么这种持股平台就一定是“股份支付“吗?

不一定。

如果持股平台只是投资集团内公司的股票,员工满足服务期限时即可获得各自份额(即,成立持股平台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员工的服务),且员工最终能获得的金额需要根据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票价格来决定,那么,它就属于股份支付,需要适用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但如果参与“持股平台”获得最终受益和公司的股票价格无关,而是与公司未来的盈利挂钩,那么它其实属于一种“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即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该适用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

 

因此,在实务中,应该就每一项股权激励是否形成股份支付都要进行逐一分析判断,若形成股份支付的,应进行会计确认。

 

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如前面对于股份支付所做的分析,股份支付只是对股权激励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并不影响公司的实质,也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股份支付就是一种变相发工资的形式,那既然要发工资,就需要将股份支付的成本体现到员工工资成本(管理费用)中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也就是说,支付对价是现金。实践中,大部分公司都不会选择应用这种模式,故本文不作赘述。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也就是说,支付对价为权益工具,如普通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这也是拟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经常需要面对的话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内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员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员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这里面,除了参照第11号会计准则以及股份支付应用指南来对股份支付做相应处理(具体可参照准则全文,这里不再赘述)以外,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关注:

 

1.公允价值的确定。

 

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准则,比如是否需要做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股份支付费用的多少、股份支付费用如何计算、如何分摊,以及列支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损益等等,在实务中均都较为模糊并屡有争议。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无法直接在公开活跃市场中实现对于其股权公允价值的确认,因此,为合理确认接近于公允价值的股份支付计量口径,通常而言有三种方式:同期PE入股价格;净资产评估价值;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简单理解,就是通常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在有活跃市场的条件下,以股票价格减去职工支付价计量。在没有活跃市场条件下,一般就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基本就是公允价格的底线。

 

这里需要提醒的一个易混淆点是,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就等于股票价格或引入价减去职工支付价(行权价),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企业自己要付出的对价,这部分形成的费用就需要计入损益。所以员工需支付的价格往往低于股权价格,这也就是股权激励对员工的吸引和激励所在。

 

2.股份支付费用

 

2.1股份支付费用分摊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因有明确的股权激励文件指出可以将股权支付作为经常性损益而分析摊销,但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公司今后会经常采用此种方案,且服务期的设置和认定在实务中也比较模糊,因此,从谨慎性的角度,通常是建议采取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列支非经常性损益。

 

2.2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分年度分批次进行股权激励。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可以在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设计关于股权激励的长期方案,明确服务年限等要求,按照实际授予股份的进程,分步计提股份支付的相关费用,从而完全符合IPO的相关规定,避免由于财务处理的不合规而给公司上市造成障碍。这种方案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但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承受的情况下,该方式最为稳健。

 

——提高股权授予价格。如果公司临近上市,资本增值的预期已经能够体现,那么公司可以与新进人才做进一步沟通,适当提高股权的授予价格。这样的处理方式在合规性方面没有问题,同时也可以与外部融资价格挂钩,方便操作,只是价格的提高会导致激励对象的出资压力增加和出资意愿降低。

 

——股权激励的安排节点。如果公司能够在外部投资引进之前先完成股权激励(至少6个月以上),那么只要员工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账面资产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则不存在股份支付问题。或者,有的公司会在引进投资机构的同时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员工的授予价格与投资机构的价格保持一致,如此则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允价值,那么亦不存在股份支付。只是这样的操作可能需要与外部投资人沟通并取得投资人的同意,另外员工的持股的成本也会增加不少。

 

律师关注股份支付问题的意义

 

对于律师而言,虽然我们不需要对于“股份支付”问题做直接的会计处理,但是,显然,关注股份支付问题对于律师处理股权激励实务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旦律师了解了什么是股份支付,股份支付都有哪些情形,股份支付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和适用的,股份支付问题对于公司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企业会面临哪些问题等等,就可以更好的指导和协助客户开展股权激励事宜。

 

而一旦忽略了这个股份支付问题或者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隐患。比如,公司准备上市,但是股份支付后可能会导致公司利润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再比如,股份支付后会导致公司利润降低,从而影响到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及公司市值等,又比如,公司与投资人之间有对赌约定,股份支付后会导致公司利润降低,进而对赌失败等等。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在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时,在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平台的安排等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关注并警惕股份支付问题,并对客户进行恰当的风险提示。一方面要了解股份支付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最好能结合股权激励模式,尽可能地削弱股份支付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而不至于影响上市进程,同时又做到合法合规。

 

*注:本文仅为个人对题述事宜的一般性分析和探讨,不构成本所和本所律师的个人意见、法律建议或最终结论,任何人不应依据本文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第3号。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5]《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讲解》,科企财通服务号。

作者简介

吉小艳

大成上海 律师

专业领域:生命科学和医*卫生、公司与并购、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争议解决

电子邮箱:xiaoyan.ji@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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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

  二、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

  三、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获取经济利益最典型莫过于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对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概括。

股份的与股权的关系:  

第一、股份是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所指向的客体,股权则是客体上的权利,股权与股份的关系类似于“物权”与“物”的关系;

  第二、股份作为民法上物的范畴,仅体现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而股权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权利的总和,则体现更多的法律关系,包括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甚至包括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等等。

股权和股票具体有什么关系?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2、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3、其实两者没什么大的区别,只是表述稍有差异,拥有股票即拥有股权;股票数量的多少同时也表明股权的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是()。

B解析: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请问股份、股权、期权的关系及区分?

股份是指你的股票数量,一旦你拥有一个公司的股票,你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了,就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一般1股拥有1票的股权,即股份代表的权利,如分红、投票决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等。期权是指未来某个时候可以行使或者拥有的股权。通俗理解为未来的股份。如公司给高管或者对公司贡献大的员工可以进行期权奖励,是指奖励的是你未来某个时候才能拿到的公司股权,条件是你从得到这个奖励时间起要3年或者某段时间后你才能最终拿到这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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