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添利宝如何赎回
因为目前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限制每日快速赎回1万元,而工行添利宝属于活期净值型理财产品,因此并没有这个限制。对于那些大额的流动资金来说,工行的添利宝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其最新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67%,也比大...
工行基金怎么赎回?
1.使用电脑:请登录工行网上银行,选择“财富广场-基金-我的基金”功能赎回;
2.使用手机:请登录工行手机银行,选择“最爱-投资理财-基金-我的基金”功能赎回。
3.请您使用智能柜员机,选择“理财-基金-基金赎回”,按页面提示赎回基金。温馨提示:各地区不同自助机具支持业务有差异,具体功能及操作请以机具页面显示为准。(作答时间:2019年7月1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在工行买的基金要怎么赎回
定投终止只是表示不会再扣款买基金而已。你已经购买的基金还是会继续持有。如果你想变现了,就要自己在网上银行操作赎回来才行,而且还要等一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钱。要赎回基金很容易,你到基金页面查询持有的基金,每只基金右边...
工行基金赎回要几天到帐
4个工作日左右。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流程为:T日未报,T+1已报,T+2已成。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报单当日(T日)显示未报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单,只要委托查询里面查询...
我不小心把钱转到了天弘基金的来自工行帐户里了,我要怎么才能把它赎回来
是在基金交易中购买的假如是活期的可以随时赎回,假如是有期限的必须等期限满才可以赎回。先查询后赎回。
【金融315】工行误导销售,储户保本基金秒变分级基金亏损高达一半!
信用卡无故盗刷、银行存款变保险、理财被骗,请联系【金融曝光台】!
买理财需要几步?工商银行这个支行只需要两步:拿卡、输密码!最气愤的是,说好的保本理财,却给储户买成高风险分级基金,8万的本金成4万,40万的本金成20万。说好的风险测评呢?说好的合同必须本人签名呢?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了张女士对于工商银行邹城文博苑支行(原西门里分理处)的投诉。在购买理财约4个月后,张女士才发现当时明确指出要购买的保本理财,如今竟成了分级基金,8万元的本金,亏损高达一半。
此外,被该支行杨姓工作人员误导销售买高风险分级基金的不只张女士一人。投诉人徐先生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表示,自己也因杨姓工作人员的误导,购买了40万的基金,仅赎回20多万。
至今,工行仍然没有为其员工的违规操作“买单”。支行工作人员还透露到,与张女士想“私了”、让其签署保密协议,是因为已经向储户卖出大约3000万的此类产品。
2015年6月2日,张女士因此前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再次来到邹城文博苑支行(原西门里分理处)购买理财产品。据张女士所说,在工商银行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过程极其简单,她所要做的只有两件事:将卡递给客服经理、输银行密码,便完成了购买理财这一“大事”。
但按照规定,银行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必须要对客户进行基本的介绍。即使是客服经理帮助客户在网上购买理财,也需要客户本人签署电子合同,进行风险测评等等一系列繁琐的过程。
“我也曾经问过工行的客服经理,为什么别家银行买理财要签合同、风险测评,工行却不需要。工行邹城西门子支行的客户经理杨先生却称,我们这里都是如此办理的。”张女士在新金融曝光台问及其为何不质疑银行做法时说道。
张女士称,她在2015年10月9日取钱时发现,4个月前购买理财的8万元本金,亏损高达一半。到这时,她才知道杨姓工作人员为其购买的不是保本理财产品,而是一款分级基金产品。
2017年初,张女士将这款产品悉数卖出后,共赎回资金4万多元,不仅没拿到一分利息,还亏损了近一半的本金。
张女士购买、赎回基金的清单
张女士的投诉并非个例。投诉人徐先生也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表示,自己在工行大厅购买理财时,同样被杨姓工作人员误导销售导致亏损。“他对我介绍称有一款只赚不赔的理财,推荐我购买,在他的承诺下,我购买了40万元的基金,可是没想到没多久,就查询到这款理财已经亏损了近一半,最后只赎回了20多万。”
据徐先生介绍,他在购买理财时,也不知道具体是哪种基金,也未阅读过理财合同,未填写风险测评。他所参与的过程也只是“将卡递给客服经理、输银行密码”。
张女士与徐先生皆是在工行邹城文博苑支行(原西门里分理处)所购买的基金,理财经理也皆为杨姓工作人员。
据张女士银行账户流水显示,银行客户经理所买的基金是富国中证工业4.0(代码:161031)的母基金,这是一只紧密跟踪中证工业4.0指数的分级基金。
该产品于2015年6月15日上市,产品净值为1元。当天正是“股灾”爆发的第一天,从6月15日起到8月底,上证指数一路从5176点狂泻至2850点附近。由于富国中证工业4.0是一款分级基金,其带有杠杆属性的B份额在2015年8月25日净值跌至0.15元,触发下折。
因此,张女士账户购买的母基金资产也受到重挫。
根据富国中证4.0在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折算公告,张女士账户购买的约80000份母基金(认购费用0.3%暂忽略不计),在下折后只剩下约80000*0.58=46400份,母基金净值重新归为1元。
这意味着,在客户经理为张女士购买完该产品后仅仅2个多月的时间,张女士资产以及从8万变成4.64万,缩水高达42%。
随后,虽然A股慢慢回升,但2016年依然震荡,该基金也表现平平。截至2016年12月30日张女士赎回基金,富国中证4.0复权单位净值为0.5573,在扣除赎回费之后,张女士最初的8万元只剩下43892元,亏损高达45%。
注:2015年8月27日富国工业4.0发布下折公告
一位在券商研究基金的业内人士表示:“分级基金母基金普遍为指数型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其较高的弹性适合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有一定把握能力的投资者,相较于保本型基金或者类保本的理财产品,波动明显更大,更不具有保本功能。该投资经理除了在擅自操作上明显不合规,其所投产品与投资者的理财初衷以及风险偏好也明显不匹配。”
涉及总金额或达3000万
张女士还向新浪金融曝光台还原了当时质问杨姓工作人员的场景,并提供了相应录音。
“为什么要违背我的意愿,购买基金?”
“当时看着基金行情好才为你购买的”
“你给其他储户买理财的时候,也说是基金吗?”
“我要是说买的是基金,谁也不会买啊”
此外,新浪金融曝光台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录音发现,工行邹城支行工作人员还提到,如果公开为张女士赔付,后果很严重,“有3000多万呢”。
银行员工为储户私自购买高收益理财致亏损该谁买单?张女士认为,工行的客户经理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买高风险产品,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据张女士所说,在她几经维权、投诉之后,工商银行在2016年6月13日给出了三种解决办法:
1、银行可以连本加息赔偿,但是需要到2019年才能兑付。据张女士所说,这是因为要等其他购买此产品的储户基本出手抛售,不能让其他储户也来找银行麻烦。
2、不赔偿,张女士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多少赔偿多少是多少。
3、只赔偿所损失的本金的一半(18000元),但要于2016年年底兑付,但需要张女士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此事。
“如果是我自愿购买的,我会找银行赔偿吗?但是出于无奈,我仍然选择了第三种方案,在签署所谓的保密协议后,工行分两次给了我共18000元的赔偿,为我所损失的本金的一半。”
张女士说道,“我认为银行的员工违规操作给我买基金导致我巨大损失,应该全部赔付,让我签署保密协议后赔偿给我损失的一半钱,是不公平的”。
据了解,工商银行赔付给张女士18000元,皆为现金给付,其中8000元给付的时候,还签署了一张赔偿协议,杨姓工作人员、工会**、张女士都在此协议上签字。
此外,新浪金融曝光台还致电工行邹城支行行长、副行长。工行邹城支行行长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说道,此事由工会**处理,自己并不清楚,邹城支行副行长也表示不清楚此事。
张女士和工行邹城支行相关人员所说并不一致,一方表示工行违规操作不负责任,另一方却表示张女士所说不实。但根据张女士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可以发现,其确实于2015年6月购买了基金、2016年12月卖出此基金,录音中杨姓工作人员也承认自己为张女士私自购买了基金并造成了亏损。
新浪金融曝光台将持续关注此事。
客户买基金亏损银行被判赔钱(理财经理必读)
适当性是有多重要,各位理财经理看了下面这个案例就知道了!
先来个摘要:
本案中,江苏南京中院认为:
1.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履行适当性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的民事责任。
2.法院不仅判工行赔偿了客户购买基金亏损的金额,还判决工行补偿客户损失的利息。
李信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二审
案号:(2017)苏01民终101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信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基本案情】
李信德在工行新街口支行处办理了一张工银财富卡,卡号为62×××97,并使用该卡进行基金交易。2015年6月4日,李信德在工行新街口支行的营业场所处利用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供的设备购买了名称为“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和“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认购金额各为10万元。
2017年6月27日,“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当前份额98823.23元,当前市值63345.69元,浮动盈亏-36654.31元,收益率-36.65%;“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当前份额59027.28元,当前市值51884.98元,浮动盈亏-48115.02元,收益率-48.12%,两份基金合计金额为115230.67元,损失本金84769.33元。截止一审开庭时,李信德尚未赎回上述两份基金。
一审另查明,李信德曾于2015年3月19日在工行新街口支行处购买过“南方创新经济”基金,购买金额为100000元。该基金的种类为“开放性基金”,产品类型为“混合型”,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2015年5月18日市值为104649.85元,浮动盈亏4649.85元。工行新街口支行对李信德的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为平衡型。
案涉的“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案涉的“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南方创新经济”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再查明,2017年8月,在工行新街口支行的工作人员模拟购买“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时拍摄的截图中,屏幕显示有“您目前属于平衡型投资者,您要购买的开放式基金属于高风险级别,与您的风险类型不匹配,如您认可可能存在的风险,请点击确认继续购买,否则点击取消,终止购买。如您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请点击这里:风险评估”及“基金有风险,您的投资有可能遭受损失。请在填表前详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我行仅代理接受投资人申请,对基金的业务不承担任何担保或责任”等字样。
李信德对该截图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不予认可,认为其购买案涉基金时系由工行新街口支行的理财经理帮助进行操作完成,李信德向工行新街口支行的理财经理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以及交易密码,李信德从来没有看过自动打印机上显示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供当时的监控。工行新街口支行陈述,案涉交易发生在2015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监控图像无法永久保存,目前已超过法定保管期限。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工行新街口支行在销售案涉基金产品时是否违反适当性义务;2.如工行新街口支行存在违反适当性义务的侵权过错,则其承担的损失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工行新街口支行在销售案涉基金产品时是否违法适当性义务的问题。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履行适当性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充分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主要应从适当推介和风险揭示两方面进行考量。其中适当推介系指金融机构应在充分了解投资者及产品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投资者,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对投资者及产品分别进行风险评级,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风险不匹配的产品;若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的,需履行特定风险揭示义务。而风险揭示系指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内容。
本案中,工行新街口支行对李信德的风险等级评级为平衡型,而案涉基金中,“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均为高风险,即该两支基金与李信德的风险等级类型均不匹配。
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交的其工作人员以平衡型客户身份申购“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时的系统提示风险内容,可为明证。工行新街口支行亦确认李信德的风险等级与案涉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但认为是李信德自主选择购买案涉基金,且工行新街口支行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对此,本院认为,由于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作为金融交易中的双方从专业知识及掌握信息等方面均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性,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投资者一方,应强化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即参酌运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就其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先行承担举证责任。
而本案中,工行新街口支行未能就其已履行适当性义务完成举证责任,理由为:
1.工行新街口支行主张案涉基金系完全由李信德自主购买,但李信德不予认可。考虑到交易行为系发生于工行新街口支行的经营场所,且无现场录音录像等资料可以反映交易情形。仅凭李信德使用个人网银进行购买这一事实显然不能当然排除工行新街口支行在李信德选择购买案涉基金时的适当推介可能。因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于工行新街口支行,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工行新街口支行未能证明李信德系排除了工行新街口支行的推介完全自主选择购买与李信德自身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案涉基金,工行新街口支行应就此承担未予适当推介的责任。
2.即便系李信德主动要求购买案涉基金,工行新街口支行仍需履行特定风险揭示义务。该种风险揭示义务的要求是具体而实质性的,绝非仅有形式意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据此,首先,工行新街口支行所称在理财经理办公室客户咨询台前张贴了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函的行为,显然不能起到对投资者购买特定产品的具体风险予以充分揭示的作用。
其次,工行新街口支行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以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的方式向李信德说明案涉基金产品的运作方式和将最大损失风险以显著、必要的方式向李信德作出特别说明。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供的其工作人员事后在银行自助设备模拟购买案涉基金的操作截图,不能表明工行新街口支行在李信德购买案涉基金过程中确实出示案涉基金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供李信德查阅、了解,已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并且工行新街口支行也没有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由李信德书面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并妥善保存顾问服务的记录。
因此,本院认定工行新街口支行在李信德购买案涉基金过程中未尽适当性义务,以致李信德实际购买了与其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此过错与李信德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工行新街口支行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工行新街口支行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数额问题。本案中,如前所述,李信德购买案涉基金系基于工行新街口支行未尽适当性义务所致,工行新街口支行认为李信德在购买案涉基金之前曾有购买其他高风险理财产品的经验,从而影响到本案的投资决定。
但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李信德在案涉投资行为前曾有购买其他风险较高产品的经验,但本案中反映的工行新街口支行对李信德的风险等级依然是平衡型,并没有因而调整到与案涉基金相匹配的风险等级,也就是说工行新街口支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应尽的适当性义务,故应认定工行新街口支行的过错行为与李信德的损失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即若非如此则李信德不会购买案涉基金,相应损失亦无从发生。而对于李信德的损失,应当以其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公平予以确定。
现李信德分别以10万元价格购买案涉两支基金,而赎回后两支基金净值分别为73425.66元、57374.52元,即李信德实际损失为69199.82元。工行新街口支行认为李信德的损失是证券市场正常波动的结果,与李信德选择在何种时机赎回基金有关,即李信德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
对此,本院认为,证券市场价格变动不居,投资者如何预知价格走势,并究竟于何时决定卖出产品,始称善尽义务而非与有过失,实难于逆知,故不能仅以投资者未在价格高点卖出产品而推论其对损害结果存有过错。李信德因购买案涉基金产品而实际所受损失69199.82元,可得以向工行新街口支行全额求偿。
关于李信德主张的利息损失问题,该项主张属于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本院酌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予以支持。即以2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10月11日止;以69199.82元为本金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终,南京中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信德损失69199.8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10月11日止;以69199.82元为本金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看完上面的案例,道哥只想提醒诸位,在中收任务面前,销售适当性也不要忘记,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这一条很重要,否则就会陷入后续各种麻烦之中。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才能算合规销售?道哥翻出一篇旧文供大家参考:
在实际工作和向客户推荐产品的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做,才能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理、合规地向客户推荐基金产品呢?在这里,为大家列举了基金推荐中的种种案例,来看看究竟哪种是合规的基金营销姿势吧!
理财经理如何进行合规销售和自我保护?
NO为错误示范 YES为正确示范
1、给客户推荐适合TA的产品
注意
不能主动向客户推荐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NO(错误示范)
张大妈,我看您经常在我这里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怎么样,这次要不要换一点新产品试下?我们最近刚好有一款激进型的股票型基金正在发售中….
YES(正确姿势)
根据我们为您做的风险测评,结果显示您属于平衡型投资者,这里我建议您,可以用一部分资金来配置平衡风格的股票型基金,另一部分您可以配置一些固定收益类产品,例如债券型基金等…
2、在宣传产品时,不要只顾着宣传收益,而忘了提示风险哦~
注意
不能向客户宣传基金产品的预期收益,而忘了提示风险
NO(错误示范)
李大婶,这里给您推荐一款产品,预期收益非常高,能有50%!比您之前买的那些理财产品要强多了!
YES(正确姿势)
根据您过往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测评结果,您可以配置一些具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进取型股票基金等产品,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通常都会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可以满足您对于投资目标的需求,但同时也会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波动率哦~您可以采取部分配置的方式,来分散您的组合,以使您资产组合的收益和风险达到较好的均衡。
3、虽然过往业绩很好,但不能向客户暗示未来的业绩也会很好哦~
NO(错误示范)
您看看,这基金多么的优秀,看他过去的收益多高!表现多好!熊市逆势上涨,牛市屡创新高,未来您还担心它的收益不好吗?放心买了就是了!
YES(正确姿势)
您可以看到,这只产品过往的业绩表现是十分优异的,在各种市场行情下都表现的较为稳定,同类排名也都很靠前,虽然过去的业绩不能预示基金未来的表现,但过往优秀的业绩却是基金经理投资管理能力的最好证明。
4、除非在产品合同中有“保本”的条款,否则,不能向客户做出保本的承诺哦~
注意
除保本理财、保险产品等合同中明确带有保本条款的产品,除此之外不能向客户宣传产品保本,另外,保本基金说法需要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
NO(错误示范)
您放心,这只产品绝对不会亏钱的!
YES(正确姿势)
之前已经向您介绍过了这只产品的一些特征,不知道您是否都清楚了呢?这里还是要提醒一下您,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您的本金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是有可能会产生亏损的风险的。
5、不得向客户做出保证收益、保底收益的承诺哦~
NO(错误示范)
这只债券基金和理财差不多,一年收益至少都是5个点以上。
YES(正确姿势)
债券型基金相比股票型基金来讲属于风险收益特征较低的投资品种,它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债券的票息收益,一个是资本利得,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的收益特征,我们可以给您看下这只债券基金以及同类型产品过去几年的收益情况分布,根据债券市场行情不同,收益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像14、15年债券市场较好时,平均收益达到…的水平,像2016年债券市场行情不太好,平均收益就到了…的水平。
6、在销售成交前,确保客户已经清楚产品的属性及条款,并做足了风险提示哦~
NO(错误示范)
这些条款都是废话,您不用看了,直接在上面签个字就行,反正您就记住,这是一个基金就行了。
YES(正确姿势)
之前已经向您详细解释了这个产品的基本条款,并向您提示了可能遇到的相关风险,这是销售确认书及风险揭示函,还请您仔细阅读后在上面签字,如果您在阅读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随时询问我哦!
您已经阅读完条款并签字了,这里还是需要再次向您确认,您是否已经了解产品的基本特征及对应的风险了呢?购买行为是基于您意愿独自完成的吗?…..
7、在讲解产品时,切勿忘记向客户提示相应的费用哦~
NO(错误示范)
买产品都是有费用的,不过就一点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YES(正确姿势)
需要和您说下,购买基金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其中申购费为….会在确认交易时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为….,持有过程中会按天计提的,但不包含在基金净值内,此外,赎回基金时根据持有时间的不同,费率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条款为….
为了方便您了解,这里给您一张产品的宣传简介,上面有对应的费率情况,您可以对照费率表进行了解。
理财经理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金融从业人士由于每天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不但需要以身作则,时刻注意合法合规,同时,也需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避免因言语表述不当、业务不规范等受到投诉。
具体来讲,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营销过程中注意言辞规范,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监控摄像保留哦!
2、注意销售流程的规范,切忌代客执行购买操作、先购买再补单据等不规范行为。
3、时刻以合规为先,避免被诱导性提问迷惑和误导。
4、保留与客户交流的录音、录像、email、聊天记录等,重要记录留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查找。
5、与客户维持良好的关系和沟通交流,避免因客户不满而发生投诉“冤假错案”。
综合自PE实务、广发微管家
这本书是一个理财师必备的工具,不仅给营销人员以营销技巧,而且还在时间动态的纵轴上记录的每个理财微小的元素,体现出时间的价值。可帮助刚刚走上岗位的理财师更快速适应岗位,建立一定的职业规划观;也许可以帮助遇到发展瓶颈的理财师突破壁垒,达到新的更高的境界!
如何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理财产品的预约赎回?
请您登录网上银行,选择“财富广场-理财-我的理财”功能,根据页面提示赎回或预约赎回理财产品。此外,您还可通过手机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温馨提示:
1.网上银行预约赎回仅支持步步为赢和增利(含7天增利)、尊利系列产品办理;
2.手机银行预约赎回仅支持步步为赢和增利、尊利系列产品办理。
工商银行购买的基金如何赎回
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该银行柜台申请赎回即可。也是可以在开立网上银行的情况下自己在网上银行基金交易一栏中选择赎回即可。
工商银行基金定投是什么
基金定投说的是投资者和基金公司签订的一个协议,投资者每个月以相同的金额投资你所指定的一只基金。设置完毕后,每个月的固定某一天你的银行账户就会扣款,自动申购那一只基金。基金定投是随时可以终止的,这个并不强制,而且之前定投的基金也可以随时赎回。现在的基金定投形式很多,比如不一定周期是月,也有周,比如金额并非固定,也可以变化,比如所指定的基金可以是两只等等。基金定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1.定期存款不会亏损,而基金定投大部分是有风险的2.定期存款是不能中途取出的,否则会损失利息,而基金定投是可以随时赎回已定投份额3.从形式上看,基金定投更像是零存整取,而不是定期存款决定基金定投是否存在亏损风险的因素有几点:1.定投基金本身是否有波动风险,比如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身具有波动风险,那么定投他们也是存在亏损风险。2.定投基金的时间会影响到其亏损概率,越是长期的定投,越会降低到其亏损的概率。比如偏股型基金定投7年以上到期亏损的可能性就极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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