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回报率是什么
预计回报率一般不准确,证券市场的意外事情太多啦!
基础返点比例×完成任务比例什么意思
16000万*40%=6400万以上开始返点你已经达到16000万*70%=11200万以上有奖励你也达到具体返点比例不知道理论上你的提成=(14000-6400)*返点%+超过70%部分的奖励
基金里的折价率是什么,折价率为负数是代表什么?对于普通投资者是正数好...
如果折价是正数就代表基金市场价格高于市场净值,投资者可以在场内申购基金,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赚取无风险差价。一、基金折价率什么意思?想要知道什么是基金折价率,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基金折价。根据通过投资渠道的不同,基金...
返投什么意思?
是指地方**出资投到基金,基金按一定比例投到当地项目经济发达的地区。对于返投的要求,**引导基金不是商业化的基金,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设置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首先还是发展产业,发展产业就不可避免地要形成一些政策性的目标。
政策目标一定要和当地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片面地想一些比较高的目标,那就达不到引导基金真正落地的目的,吸引不到真正优秀的机构到你这个地方来设立基金、推动当地的产业发展。
返投比例设置为1倍,洛阳出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7月18日消息,洛阳市财政*日前印发《洛阳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从基金设立、投资、风险控制、退出、预算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基金进行全面规范。
其中提到,要强化**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设立基金应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应当控制**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优化调整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灵活设置,母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采用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7年。
明确基金规模应与所投领域的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出资应与财力实际相匹配,**出资应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区别设置出资比例。
**投资基金**出资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
此外,降低返投比例。为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尤其是外地资本参与洛阳市**投资基金合作、助推基金入洛,参照有关地区做法,将返投比例设置为1倍。
让渡收益适当让利。明确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分配收益和分担亏损,**可通过让渡收益等方式适当让利。
**投资基金不得公开募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禁止通过**投资基金变相举债。严格遵守d中央、***和省委、省**以及市委、市**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
附全文:
洛阳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01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河南省**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豫财基金〔202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包括**直接出资、**委托出资、**以注资国有企业方式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委托出资方式下,财政部门应与被委托企业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明确受托管理关系。**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财政部门向国有企业注资,应在资金拨付文件中明确资金用途为**投资基金使用。被委托企业及被注资企业,统称为受托管理机构。
第四条**投资基金应按照“**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绩效管理”的原则进行运作,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
第五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筹措落实**出资资金,制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动态项目库,开展对**投资基金归属**部分的本金收益收缴和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以及有效应用考核评价结果。
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明确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目录。
02
第六条**投资基金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重点服务于市委、市**重大决策,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基金运作。
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投资基金应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未来产业破冰布*,重点围绕市委、市**光电元器件、农机装备、航空装备、高端轴承、耐火材料、生物疫苗、电子化工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电池、电子显示材料等十大产业集群及细分领域,以及文旅文创、矿产资源、特色农业等优势领域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设立。
第七条强化**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设立基金应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支持推进基金布*适度集中,聚焦需要**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只目标雷同基金的,应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八条**投资基金依据风险高低设立天使类、创投类、产业投资类等基金,其中以创投类、产业投资类为主,可以对市场化的天使类基金给予奖补。
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应聚焦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天使类基金主要聚焦种子期、初创期;创投类基金主要聚焦初创期、早期、成长期、扩张期;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聚焦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
第九条**投资基金按照部门提议、科学论证、**决策的程序设立。
(一)部门提议。有关行业部门提出基金发起设立建议,组织开展可行性调研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设立目标、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拟投领域的行业现状、发展前景、项目储备,以及基金规模、存续期限、投资要求等基金核心要素的设定依据。
(二)科学论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基金发起设立建议开展研究论证,必要时可邀请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家参与讨论,确定基金设立的必要性。
(三)**决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基金设立方案,报请同级**或其授权决策机构批准。
第十条基金设立方案应明确基金设立目标、基金规模、出资结构、运作模式、存续期限、组织形式、投资领域、投资区域等事项。重大事项调整应及时报同级**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一)基金规模应与投资领域的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首期规模应和储备项目规模相匹配。**出资应与财力实际相匹配。
(二)**投资基金应充分发挥**出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出资应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区别设置出资比例。
(三)**投资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
“直接投资”模式,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或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等进行股权投资。
“母子基金”模式,指**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与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合作新设基金,或出资参与现有基金的投资模式。
(四)**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灵活设置。母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采用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7年,其中天使类、创投类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存续期限可适当延长,子基金存续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母基金最后到期日。母基金可以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采用直接投资模式的基金、子基金原则上应明确投资期和退出期。
(五)**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投资基金中**出资部分由财政部门或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出资,社会资本出资部分由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合适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基金向社会募集资本时,应当对社会资本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资格、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社会资本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第十二条**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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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选择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二)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较为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和与之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
(三)诚信经营,依法合规运作。
第十四条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行有关管理职责,对**出资专户(专账)管理,确定基金运营方案和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项目备案。督促做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运作情况。根据基金设立方案拟定基金运营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运营方案主要包括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投资流程和决策机制、退出程序等内容。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受托管理机构以遴选方式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基金管理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
(四)受托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资、管理、退出等工作,具体包括拟定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合同等章程性文件(以下简称“章程”)、进行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谈判、风险评估,实施项目投资,做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和基金清算等工作。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出现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及时将投资项目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
04
第十七条**委托出资方式下的财政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的财政资金实施专账管理,以实现**出资与受托管理机构自有财产的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为**投资基金设立专用账户,以实现其管理的**投资基金与其自有财产相互独立、其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财产相互独立。
第十九条**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投资基金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项目投资、退出及重大风险处置预案等重大事项决策权。**投资基金项目原则上以基金管理机构为主进行市场化征集,并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程序后实施投资。
第二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向基金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可派观察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等,对基金投资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当投资项目出现违反基金有关规定、基金实施方案、基金章程,以及违规损害**出资利益等情况时,受托管理机构可以提请终止该项目投资。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投资和退出完成一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洛阳市企业,**投资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的,对洛阳市企业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投资基金出资额度的1倍,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限制。
洛阳市企业是指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我市的企业,“走出去”的洛阳企业,拟在洛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洛阳作为投资条件并予以落实的市外企业,以及我市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市外企业。
第二十四条**投资基金对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且对同一直接投资项目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投资涉及市委、市**确定的重大项目的,以并购重组为投资目的的,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基金出资的,以及与知名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投资后的项目进行管理,对投资项目出现影响基金权益、企业正常经营或持续运营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受托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基金章程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基金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和受托管理机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更好地发挥**出资的引导作用,**可通过让渡收益等方式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营运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第二十七条**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加强**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由发展改革部门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二十九条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条**投资基金不得公开募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第三十一条**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基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三十二条禁止通过**投资基金变相举债。严格遵守d中央、***和省委、省**以及市委、市**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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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可采取企业上市减持、股权(股份、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回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退出条件和方式择机退出。
第三十四条**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同级**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基金的延期次数、延期时长、延期后退出效果应和基金绩效考核进行挂钩。
第三十五条**出资从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投资基金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出资可通过约定份额转让等方式适时退出。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的,**出资应按照章程约定择机退出。
06
第三十七条**出资一般由财政部门通过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投资基金**出资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新增资金设立基金。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第三十八条鼓励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类基金。鼓励上下级**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上级**可通过转移支付下级**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直接将资金拨付投资基金,或将资金拨付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等情况拨付投资基金。
第四十条**投资基金存续期间,对于基金退出项目的本金和收益,应按基金章程规定进行分配或继续用于基金滚动使用。**委托出资方式下,资金分配归属**所得部分由受托管理机构专户管理,并于每年4月底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资金分配归属**所得部分由受托管理机构专账管理,除财政部门要求上缴国库外,应继续用于支持基金发展。
第四十一条**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委托出资方式下,由受托管理机构将**出资本金和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以注资国有企业出资方式下,**出资本金和收益留存受托管理机构专账核算。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投资基金中**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资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年度投资情况报告。
受托管理机构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包括**出资资金使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情况;应在每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向财政部门提供投资基金对应的股权证明材请料及变动情况资料。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汇总报告基金的总体情况,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变动情况、运营情况、政策引导效果、问题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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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末基金管理机构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和其他主要出资人审核。财政部门可组织对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和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采用**委托出资方式的,财政部门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日常管理费,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已批复累计尚未回收**出资额(以托管专户拨付被投资基金的金额计算)的2%。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纳入年度预算,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
第四十六条**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金融、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审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建立健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在依法合规且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界限不明、市场环境变化等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影响,或先行先试、缺乏经验等原因,造成一定损失或者未实现预定目标,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没有谋取私利等客观因素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容错免责。
08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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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武汉洪山母基金正式注册设立,返投比例进一步降低
导读
洪山母基金最低返投比例1.2倍;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等新兴产业方向,也支持文化创意、新消费等现代服务业方向。
来源|洪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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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是否接受返投是什么意思
就是相对于“正向投资”而言的,举例来说,当下很多人的做法,也就是把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的钱去买股票之类资产,希望资产涨幅跑得比债券、存款的收益更快,甚至超越物价、房价的上涨速度,就是“正向投资”。相比这种投资...
股权投资返投比例
项目返投定义项目返投指的股权投资基金与其拟投的项目在投前进行约定,股权投资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后,项目承诺将在一定期限内到股权投资基金要求的行政区域内(一般是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地、**引导基金所在地)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将优质的区域外项目在本地落地,以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或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举例:某**引导基金子基金注册地位于A市,子基金拟对B市某科技型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子基金与该科技企业进行约定:子基金投资N年内,该科技企业将通过到A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将项目落地至A市。返投条款举例:“在投资退出封闭期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合伙企业投资的基金(如有)及前述任何一方的关联人对XX项目的投资金额,累计不得低于XX产业基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的X倍。”1.返投比例计算:返投比例=项目返投金额/**引导基金出资额一般来说,返投比例定在1.5-2倍较为合理,高返投比例的设定不仅难以吸引基金管理人到当地设立基金,且在洽谈项目时,高返投比例也会“吓退”一些企业,导致基金资金堰塞,用不出去。2.具体返投条件设计:项目落地条件的设计要结合标的公司的投资亮点进行设计,例如拟引入标的公司的技术、设备还是人力等亮点因素进行具象化设计。下面举例一些常见的返投条件:(1)xx项目须在本基金投资后2年内到A市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本基金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0%。(2)业务模块要求:落地A市的子公司业务重心为XX,XX。(3)业绩要求:落地A市的相关子公司的产值在投资期限内每年不得低于X万元,毛利率不得低于X万元,净利润不得低于X万元。(4)上下游产业引入要求:XX项目在投资期限内通过在A市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引入其上下流产业链。(5)人才要求:XX项目应构建落地A市的核心团队,在A市缴纳员工社保人数不低于X人。3.项目返投现状与解决方式:**引导基金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形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优质项目,**引导基金是财政资金创新使用、迎合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主动性,为传统财政资金使用注入了活力与动力。**引导基金将其政策性目标注入子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实现政策目标与经济目标的有效结合,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但是,项目返投作为核心的政策性目标,其设定须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引导基金作为新生事物刚出现时,在项目返投比例、条件上一步步探索、试验,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或参考国外,或参考国内一线城市的做法,慢慢总结出了适应自己的一套标准。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返投比例、条件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紧密联系,二者须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当前,在当地配套设施尚未同步完善的情形下,一些**引导基金急于引入项目,在子基金中设定了较高的返投比例要求,不仅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投资谈判、项目运作的难度,也是否定了自己当初设定的“高目标”。往往基金管理人谈了上百个项目,而其中愿意返投当地的仅寥寥几个,极大的浪费了投资机会,导致大量**引导基金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达到充分利用,形成**引导基资金堰塞湖现象。且在实践中,虽存在子基金尚未达到返投比例要求,一些**引导基金亦不再过问,导致当初的返投承诺不了了之。解决方式:(1)**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返投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共同发力,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度建设要及时跟上,为项目返投构建良好环境,吸引优质项目回来。(2)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政策环境设定合理的返投比例要求,使基金管理人的返投谈判、项目落地等工作具备可行性。(3)设置具有激励性的返投工作机制。在前述(2)设定合理的返投比例的基础上,**引导基金母基金可设计激励机制鼓励子基金主动投资当地企业或引入区域外优质企业。例如,母基金设定的返投比例是其出资额的1.5倍,当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达到2倍时,将超过部分的项目收益对基金管理人再次进行让利,以提高子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能更好的完成母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二者双赢。
基金回辙率是什么意思
基金在一定时间内下降的幅度与净值的比例。
股权投资返投比例
项目返投定义项目返投指的股权投资基金与其拟投的项目在投前进行约定,股权投资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后,项目承诺将在一定期限内到股权投资基金要求的行政区域内(一般是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地、**引导基金所在地)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将优质的区域外项目在本地落地,以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或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举例:某**引导基金子基金注册地位于A市,子基金拟对B市某科技型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子基金与该科技企业进行约定:子基金投资N年内,该科技企业将通过到A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将项目落地至A市。返投条款举例:“在投资退出封闭期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合伙企业投资的基金(如有)及前述任何一方的关联人对XX项目的投资金额,累计不得低于XX产业基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的X倍。”1.返投比例计算:返投比例=项目返投金额/**引导基金出资额一般来说,返投比例定在1.5-2倍较为合理,高返投比例的设定不仅难以吸引基金管理人到当地设立基金,且在洽谈项目时,高返投比例也会“吓退”一些企业,导致基金资金堰塞,用不出去。2.具体返投条件设计:项目落地条件的设计要结合标的公司的投资亮点进行设计,例如拟引入标的公司的技术、设备还是人力等亮点因素进行具象化设计。下面举例一些常见的返投条件:(1)xx项目须在本基金投资后2年内到A市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本基金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0%。(2)业务模块要求:落地A市的子公司业务重心为XX,XX。(3)业绩要求:落地A市的相关子公司的产值在投资期限内每年不得低于X万元,毛利率不得低于X万元,净利润不得低于X万元。(4)上下游产业引入要求:XX项目在投资期限内通过在A市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引入其上下流产业链。(5)人才要求:XX项目应构建落地A市的核心团队,在A市缴纳员工社保人数不低于X人。3.项目返投现状与解决方式:**引导基金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形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优质项目,**引导基金是财政资金创新使用、迎合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主动性,为统财政资金使用注入了活力与动力。**引导基金将其政策性目标注入子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实现政策目标与经济目标的有效结合,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但是,项目返投作为核心的政策性目标,其设定须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引导基金作为新生事物刚出现时,在项目返投比例、条件上一步步探索、试验,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或参考国外,或参考国内一线城市的做法,慢慢总结出了适应自己的一套标准。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返投比例、条件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紧密联系,二者须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当前,在当地配套设施尚未同步完善的情形下,一些**引导基金急于引入项目,在子基金中设定了较高的返投比例要求,不仅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投资谈判、项目运作的难度,也是否定了自己当初设定的“高目标”。往往基金管理人谈了上百个项目,而其中愿意返投当地的仅寥寥几个,极大的浪费了投资机会,导致大量**引导基金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达到充分利用,形成**引导基资金堰塞湖现象。且在实践中,虽存在子基金尚未达到返投比例要求,一些**引导基金亦不再过问,导致当初的返投承诺不了了之。解决方式:(1)**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返投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共同发力,财政、税收等方面度建设要及时跟上,为项目返投构建良好环境,吸引优质项目回来。(2)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政策环境设定合理的返投比例要求,使基金管理人的返投谈判、项目落地等工作具备可行性。(3)设置具有激励性的返投工作机。在前述(2)设定合理的返投比例的基础上,**引导基金母基金可设计激励机鼓励子基金主动投资当地企业或引入区域外优质企业。例如,母基金设定的返投比例是其出资额的1.5倍,当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达到2倍时,将超过部分的项目收益对基金管理人再次进行让利,以提高子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能更好的完成母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二者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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