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专项扣除项目之外新增加的专项扣除项目,原来的专项扣除项目暴扣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例如由公安部门提供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返钱吗
法律规定专项附扣除不是返钱,目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专项附扣除的,是指《个人所得税法》当中所规定的子女教育及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6项专项附扣除的。一、法律规定专项附扣除是返钱吗?专项附扣除不是返钱。个税专项附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费由父母一方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二、专项扣除的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大多数人是对于个人所得税在缴税的时候是有清楚的认识的,但通常情况之下的话,有一些是可以作为专项附费自扣除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继续教育,还有子女的教育都是可以作为专项附扣除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当中所作出的一种修改规定。
个人专项扣除,公司没有刷新没有给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自己扣除吗?
可以的。个税汇算清缴,可以由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自己去税务大厅或者网上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还是年底扣?
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
如果你的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每月扣也可以年底扣的,如果你的每月已经扣除了,那么你到了年底就不需要在进行扣除就可以了,
如果平时没有扣除完成的话,你也可以在年底的时候一次性进行扣除,只要是按时进行扣除就可以了
定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这么扣,明年能省这些钱......
***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费用信息;
(十)***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明年1月1日起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这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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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国家税务总*
【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多拿多少钱?6大扣除项竟然扣这些!
12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新个税的出台能给大家少扣多少个税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详解6大扣除项怎么扣,扣多少?能让你多拿多少钱?
一、6大扣除项是什么?怎么扣,扣多少?
1
子女教育专项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部扣除,也可两人对半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2
继续教育专项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均增加了相关支出的扣除期限,分别为48个月和240个月,使这两项扣除更具合理性。)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5.如果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
6.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3
大病医疗专项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累计1.5-8万元额度内扣除。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什么时候扣?
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3.扣多少?
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5.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6.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认贷,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今年10月份公布征求意见稿时,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中对于可以扣除贷款利息的首套房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刚出炉的《办法》给予明确,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认贷。
1.谁能扣?
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
2.怎么扣?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扣多久?
答: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5.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6.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7.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5
住房租金专项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北上广等扣除标准为每年1.8万元。
1、纳税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有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2.怎么扣?
答: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
3.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能不能分别同时按照标准扣?
答: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标准扣。
4.如果在北京市的三环附近工作,但是房子是在通州租的,能不能扣?
5.如果纳税人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租房,在上海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能不能让配偶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6.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才能扣除吗?
7.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
6
赡养老人支出专项
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每年2.4万元定额扣除。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谁能扣?
答: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答: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5.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6.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三、具体的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一)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孩子从3岁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月扣除。
2.继续教育:一是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支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有扣除期限,按月扣除;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证书,按年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所在城市认可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对应的利息支出,有最长扣除20年(240个月)。婚前各自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扣除,按月扣除。
4.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对应三档标准进行扣除。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房的,视同纳税人有房;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出租。住房租金按月扣除。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二)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发生的医*费用,超过自己负担15000元后的部分,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费用在超过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四、特别说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多拿多少钱?
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
小编错过了很多发家致富的机会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政策即将实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多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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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抵扣
扣哪些?
明确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个税抵扣范围
怎么扣?
子女教育
1《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个税抵扣之子女教育抵扣额
继续教育
2《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个税抵扣之继续教育抵扣额
大病医疗
3《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费用支出。
个税抵扣之大病抵扣
住房贷款利息
4《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个税抵扣之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法
住房租金
5《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个税抵扣之住房租金
个税抵扣之房屋租金区域抵扣额
(资料来源:新华社)
赡养老人
6《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个税抵扣之赡养老人抵扣额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税抵扣实施时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出台
也是新年大家即将迎来的
重磅政策优惠大"礼包"
接下来,就以月入2万的独生子女小明为例,
算算明年个税能少缴多少钱?
个税抵扣
个税抵扣举例
距离社保入税还有不到10天,是不是感觉自己距离下岗也不远了。
新员工入职第一天,质问为何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HR也是有心无力,只能揣着一颗忐忑的心去解释;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仅一字之差,就要被员工起诉,而HR无疑又是这起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社保入税定了之后,据说只有27%的企业做到了合法合规缴纳,留下我等73%的企业整日惶恐不安,生怕抗不到明天;
HR偷偷找到财务算了一笔账,巨大的社保补缴费用,企业算是撑不过去了,作为节约用工成本的坚定执行者,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
看着同行在朋友圈里分享着《多地开始追缴社保......》等文章,泪水不自觉的往下流。深深地怀疑自己是不是进错了行。
为了让各位HR能够安安心心度过2019,研究君特邀特邀中国劳资关系研究院院长梁伟权。
我们将一起为大家解答“社保入税,企业如何合法降低成本?”等改革后的企业痛点。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与人社部门征收社保的口径有何差异?
怎样界定“社保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责任?
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是否违规?
在不涨薪的情况下,招聘工作将面临怎么样的压力?
实习生、超龄雇佣、小时工、兼职工等是否纳入企业缴费基数?
试用期员工社保欠缴,如何解决?
国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如何为总经理分忧解难?HR必须提前预防,避免损失,助力企业提升业绩,体现HR在企业中的价值。
通过对于社保改嫁税务企业用人成本优化方案的学习掌握,为员工收入配置再设计,优化也用工成本,提升职场竞争力,成为有价值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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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是每月扣还是年度扣
专项扣除员工自己选择单位代扣代缴的时候填写,选择是按月扣除,还是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还是给钱
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最重要的意义是促进应得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是从工资里把钱扣了吗?|每日问答
【今日问题】
1.专项附加扣除是从工资里把钱扣了吗?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怎么取出来?还是像养老保险一样到老了才能取出?
——Flora.Fang
2.一个月漏打两次卡,算我旷工一天,合理吗?
——歐小瘦
3.请问退休当月的工资发放有什么规定?
——XXX/XX/
【提问1】:租房扣除的税额会不会转到房东头上承担,房东会不会变相涨房租?遇到房东涨房租,该怎么应对?
【回答问题1】:
确实会有房东涨房租的情况,因为一些房东认为,信息提交后,其个人可能将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因此涨房租。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认为,在申报租金扣除时,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和付款记录,本身政策已经考虑很周到,释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如果很多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
——虚白
【提问2】:2019.1.1开始专项扣除,1月10号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新的五项扣除,因个人信息上报不全,请问大家是如何操作的?
【回答问题2】:
只要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都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信息采集不全没有关系,因为2019年起采用的是综合年所得纳税,在一个年度内申报都能享受扣除。
——微笑的英
【提问3】:如果员工之前在其他公司交了一两个月的保险,然后公司倒闭了,后期的保险怎么从原公司给转过来啊?
【回答问题3】:
企业破产,如果没有办理破产清算,社保仍然挂在原公司,只能申请企业尽快给减员,办理退工。如果原公司社保欠费,那么新的单位只能做多单位缴费,给员工交工伤保险。
——美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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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每日可在留言区提一个HR相关问题。
►每天姐会从这些问题中抽取三个HR相关问题在第二天的推文中呈现。
►回答者只需要从这三个问题中选取一个问题进行答题。
答题满21天,每天姐照例送出精美书籍以及神秘大礼:
通过这个活动,HR小伙伴们能获得什么?打卡规则是什么?(戳链接)
小伙伴们赶紧开始问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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