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佣金一般多少?
现在证券公司的佣金都比较低,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不等,双边收取,单笔最少5元。资金量大,佣金越低。按万分之一计算,如果买入4万元股票,40000*0.01%=4,不够5元,按5元收取。
证券手续费是多少?
证券手续费包括:佣金、印花税(卖时有)、过户费(沪市才收)
宏信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宏信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如下:买进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千分0.2到千分之3+过户费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沪市收,深市不收)。卖出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千分0.2到千分之3+过户费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沪市收,...
国家反诈骗中心电话
1、电话:12321。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委托(信部电函2007459号)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
宏信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宏信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如下:买进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千分0.2到千分之3+过户费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沪市收,深市不收)。卖出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千分0.2到千分之3+过户费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沪市收,深市不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
证券公司是国企吗
国企是从所有制的本质为标准划分出来的类别,,公司是从责任形式的角度来界定的,公司一般无所有制之分。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类】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特点】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拓展资料:目前全国共有120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是国企,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A-G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兴证券、国通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H-J和兴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_。K-S开源证券、世纪证券、申万宏源、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辽宁证券。T-Z太平洋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泰阳证券、中航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风证券、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源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众成证券。
最近港股看着不错想建仓,富途证券公司怎么样啊?
如果最近刚活不错的话,想建仓你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去见他。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InvestmentBank)或者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Merchant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iesCompany)分类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特点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华安证券公司专业的理财团队(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8)并购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经营管理1.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人员管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业务规则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2、证券自营规则《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3、自主经营的权利《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4、客户资金的管理《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10、证券公司的责任《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1、资料的保存《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13、审计与评估《证券法》第149条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1]风险控制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注册资本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证券公司A-G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兴证券、国通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H-J和兴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劵。K-S开源证券、世纪证券、申万宏源、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联储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辽宁证券。T-Z太平洋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泰阳证券、中航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风证券、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源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众成证券。中信证券主要职责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数据上市公司一季报数据显示,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现身于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合计持仓量达54.60亿股,环比增幅为22.76%。在这些个股中,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财一季度新进307只个股,增持189只个股,减持141只个股,坚守45只个股。从新进个股的行业分布来看,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财对机械设备、石油化工和金属非金属三个行业十分青睐。长城证券标志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财新进建仓的个股数量合计达13.85亿股,一季度期末持股市值高达155.24亿元。上述公司一季报数据显示,有214家公司的一季度净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占比69.71%。在新进个股中,券商及集合理财持股量超200万股的个股有113只,占比36.81%。其中,券商及集合理财对农业银行、长江证券、金地集团、振华重工和信托网5只个股持仓均超5000万股。而从控盘能力看,有129家公司被券商及集合理财持仓1%以上,占比42.02%。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财对189只个股增仓7.72亿股,以季末股价为基准计算的增仓市值合计高达93.22亿元,这些公司的一季报数据显示,175家公司实现了盈利,印证了券商独到的选股眼光。从增仓幅度来看,券商及集合理财对南山铝业、东方明珠、东方财富、风华高科和塔牌集团6只个股的环比持仓增幅均在1000%以上。从增仓个股4月以来的涨跌幅看,鲁银投资以56.65%的涨幅居于首位合适的价位就可以建仓了。
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配资案牵出宏信证券及多家信托
■本报金融机构调查组
资管新规后,信托公司一方面忙于转型,另一方面则对存续项目进行调整。然而,在这段“窗口期”,通过信托产品进行的配资业务仍在进行。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配资纠纷案件,原告任某欲将三位当事人告上法庭,这三名被告分别是王文帅、王炳祥、北京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大投资”),其中,王文帅也是越大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获得的资料显示,越大投资通过8只信托计划进行股票配资,配资规模近30亿元,券商通道则是宏信证券提供的。
而越大投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法院的通知书。”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此前就对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例如包括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规定,这种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然而仍有个别券商等金融机构面对利益诱惑参与股票配资业务,这就为此类配资业务提供了灰色生存空间,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1
疑问:民间借贷还是违规股票配资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根据原告任某向法院提起的起诉状,今年5月份,原告任某与被告王炳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任某向被告王炳祥账户存入人民币50万元作为保证金,由被告王炳祥提供1个账户总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供原告操作;并由原告承担该账户操作的全部风险,被告不承担任何风险。原告与被告还约定了资金使用利息、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
近期,任某在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账户资金被冻结,本金及配资部分均不能够正常的交易或划拨。几经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任某采取通过法律诉讼来寻求帮助。
任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借款合同,实际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其内容是原告提供保证金,被告提供3倍的融资资金供原告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使用,配资比例为1:3,并约定了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实际应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同时,场外股票融资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客观上破坏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与此同时,任某也将越大投资及其总经理王文帅一同告上法庭,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投资本金。截至10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配资纠纷案件,近期将开庭审理。
“拔出萝卜带出泥。”《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任某提供的资料梳理发现,越大投资进行的股票配资业务,一方面配资规模较大,另一方面涉及几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以及提供交易通道的券商等。
2
链条:涉及多个信托产品和券商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获得的材料发现,越大投资在多家信托公司成立结构化信托产品,利用宏信证券作为交易通道券商,对信托产品进行子账户拆分;成立结构化集合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单个信托计划的结构化方案一般为3:2:10模式。举例来说,“3000万元劣后资金+2000万元夹层资金+1亿元优先资金”形成单只信托计划产品,规模为1.5亿元。其中,优先资金一般为银行资金,根据优先和夹层资金的风控要求,该类信托计划一般控制持有单只股票比例不超过该信托计划总规模的30%(即单票持仓比例为30%)。
越大投资以此作为配资业务母账户,同时通过和某些券商及其营业部合作,给合作券商带来了丰厚的交易佣金收入。同时,券商及其营业部向对方的配资业务敞开大门,违规为其提供交易便利和隐蔽性,开放配资子账户分仓交易端口。
《证券日报》记者从获得的资料来看,越大投资主要合作的信托包括天津某信托、国某信托、华某信托和厦某信托等,主要合作的券商为宏信证券。其中,宏信证券在越大投资通过信托产品设立虚拟子账户进行非法配资业务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这些信托公司合计有8只产品与越大投资存在股票配资业务,这8只信托产品的合计规模为29.5亿元。
根据介绍,越大投资为了大规模开展配资业务,还开发了专属配资子账户分仓系统软件。该软件简称“财讯宝”,这与此前国内配资市场上曾经广泛使用的HOMS分仓交易软件相似。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份,证监会就曾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证监*应当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该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随后,该年9月份,又要求各证监*应当督促证券公司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尤其是对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例如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或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此外,还包括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北京某券商人士表示,长期以来,监管层对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然而,部分券商面对利益诱惑,仍然不惜违规参与股票配资业务,这就为此类配资业务提供了灰色生存空间,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3
诱惑:股票配资交易的利益
有的金融机构不惜违背政策、甘冒风险参与配资,背后追逐的就是利益。
“大型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的信托计划母账户由于规模较大大,单只产品规模最少都不低于1.5亿元,与券商合作时交易佣金较低,一般为0.03%,但是配资公司给到投资者交易时收取的佣金很高,为0.10%-0.3%。”一位曾参与过配资的投资者表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主要盈利点有四方面:一是赚取配资利差。通过从银行批发优先资金,成本为年化6%的利息(平均每月资金成本利率为0.5%),如果通过分仓子账户直接配给投资者利息一般为月息1.0%-1.2%,即年化12%-14.4%,保守综合利率全部按照最低的12%来算,配资公司的年化利差也有6%。如果通过代理渠道配给个人投资者,配资公司给代理公司的资金成本为年息9%,该模式下,年化利差为3%。
二是交易佣金差。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的信托计划母账户,由于单只产品规模最少都不低于1.5亿元,其与券商合作时交易佣金较低,一般为0.03%。但是配资公司给到投资者交易时收取的佣金很高,为0.1%-0.3%(该佣金可以在分仓交易系统中由风控设置在子账户进行股票卖出时直接先行扣除),中间有0.07%的交易佣金差可以作为佣金来源。
三是股票盈利分成。投资者与配资公司签署的合同里没有任何约定表明配资公司在除了利差和交易佣金差之外还具有其他收费权力,但是由于配资公司使用开发的非法配资交易软件出借证券子账户给客户使用,公司后台风控和IT技术人员可以在配资客户不知情的前提下,对子账户卖出股票时进行不同比例后端提成,其比例为卖出总收入的0.1%-13%之间不等,暂无规律可循。
四是强行平仓、扣押代理的其他子账户投资本金。由于配资规模较大,大客户提供体量较大的配资业务,但近一年以来股市但凡有较大幅度下跌,配资公司无一例外的会选择在临近平仓线附近、但股价还未跌破平仓线时,提前强行对所买部分股票进行跌停板集中抛售。对二级市场造成严重波动的同时,也波及劣后级客户资金,以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4
律师观点:股票配资属违法行为
所谓场外股票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缴纳一定的现金或一定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提供,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资金,提供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配资方作为担保,并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
在这起配资纠纷案件中,原告任某认为,与被告王炳祥签订的《借款合同》名为借款合同,其内容是原告提供保证金,被告提供3倍的融资资金供原告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使用,配资比例为1:3,并约定了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实际应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
有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按照监管层对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以“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来看,像这种通过代理商与配资公司开展进行的配资业务,虽然名义上签署的是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应该认定为场外股票融资业务。股票配资行为与监管层严格禁止利用信托和券商通过开立交易子账户并出借给第三方进行股票交易的要求明显背道而驰,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原告(投资者)有权提出与代理商签署的借款合同均属无效,作为配资劣后本金的实际收取方,配资公司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配资保证金,并赔偿相关利息。”这位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被告人作为配资的出资方和原告操作配资子账户的实际控制方,也应当返还配资本金及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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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证券公司一般是收几个点的佣金
手续费高找我降低啊。佣金优惠哦。!!!
宏信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是多少
成都宏信证券股票交易的费用如下:买进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0.02%到0.3%,最低收5元,过户费每100股收0.06元(沪市收,深市不收)。卖出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0.02%到0.3%最低收5元,过户费每100股收0.06元(沪市收,深市不收),印花税是成交金额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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