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意外险后猝死,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猝死”不是意外
猝死之意外险赔付案例
真正保猝死的,是这3种保险
成年人必备的四大保险是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
其中,猝死能赔钱的,只有这3种?
▎寿险,不管定期还是终身,都赔
寿险是人挂了就赔钱。
不限制因为什么死亡,无论意外还是疾病,甚至是投保2年后的自杀。
除了合同里标明的「责任免除」情况,其他都能赔。
所以,只要猝死发生在等待期之后,就能赔钱。
买100万保额,就赔100万。
▎有身故保障的重疾险
买重疾险时,一般都有个「身故保障」的附加选项。
▎有猝死保障的意外险
购买十万元人生意外保险出事故后死亡可获得多少钱赔付
要看买的保险的最高限额是多少了,举例说明:1、由于此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终身寿险),说明这个保险的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车祸身亡,肇事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了5万元,可能是由于该司机事先投保了一定数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额为5万元,或肇事者自愿给付5万元的赔偿。3、虽然被保险人的家属(配偶)已经从肇事司机处得到了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这并不影响被保险人(事故受害者)所购买的终身保险的效力。由此其所购买的保险中最高给付赔偿额仍为10万元。4、现在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已经身亡,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也是应该的。在这里,肇事者给付的5万元与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是两个不同的保险给付的两笔不同金额的保险金。两个保险的赔偿金额互相独立,不因为其中一个的给付而影响另一份保险的身故金给付数额。
意外身故保险怎么赔偿
是按照您当时投保的保额赔偿的
买了保险后自杀能赔多少钱?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很奇葩的问题
难道生命就这么不值钱??上网上一查类似的问题还是很多的: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善良的母亲没钱给儿子看病,走投无路的她为了能得到死亡赔偿金,跳楼自杀,想用死亡赔偿金给儿子看病用,但是她的保险早已过期,跳楼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白白付出了生命。
人命太卑微,太渺小。或许我还无法理解母爱可以到什么样的程度,但我觉得爱人要先爱自己吧?
由于小编心情不适,想结束这个沉重的话题,我们换个角度说吧
如果真的那么不想活了,死也要换点钱的话,我从学术的角度给写了个答案:
参考的法条:《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那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年内自杀是不是就给赔付了呢?是的!但是我们看一下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看到这里我好像感觉到少数“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家属暗藏的杀意。但我要提醒你,动手之前先确认买了保险了么?发现了吧?根本就买不到保险,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买寿险会被拒绝,他们通常都推荐这样的人的家属给他们买分红险或养老的保险等具有投资理财或养老功能的险种,一旦死亡是退还保险费,也就相当于退保了。
综上所述,对于买完保险后的自杀,如果买的寿险,寿险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不承担赔付,超过2年承担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证明是自杀不是他杀,赔付。
自杀的话意外险一律不承担,但是如果是他杀,承担。
(但是,意外险保障的是非故意行为。如果是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又或者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见义勇为除外),这种情况下,意外险是不赔的。其次,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活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从事拒保的职业(比如执行军警任务)或免责的活动(职业体育运动)导致的伤害,一般的意外保险也是不赔的。有需要的话可以考虑投保特定的职业保险或高风险运动保险)
买了意外险自杀被拒赔,这一次为什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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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说险”第237篇文章
作者I悦悦老师
前言:昨天写了一篇关于购买了意外险,自杀是否应该赔付的问题。昨天分享的判例是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结论;而今天的判例是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结论。为什么同一家公司的产品,都是自杀,一个判例会不支持拒赔,另一个判例会支持拒赔呢?
一、案例分析
1.投保信息2015年6月5日,王某波在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智胜人生”为主险的人身保险合同,合同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险种,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该合同同时附加了“智胜重瘫、无忧意外13、无忧医疗B”等3种附加险,其中“无忧意外13”是以包括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上述保单生效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9日缴费正常,身故受益人为徐某。
2.出险理赔经过2019年6月19日,王某波在蛟河市××镇卫生间坠楼身亡。2019年6月20日,蛟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吉蛟)公(刑技)鉴(尸检)字[2019]04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认定高坠系王某波死亡原因。
2019年6月22日,吉林省森林公安*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出具了王某波死亡证明,认定其死亡原因为坠楼死亡。2019年7月2日,徐某向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申请理赔。2019年7月23日,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对王某波投保主险“智胜人生”赔付了保险金20万元,对附加险“无忧意外13”以王某波系自杀,不属于意外身亡赔付范围为由,作出不予理赔并终止全部保险合同的理赔决定通知书。
二、法院判决
1、其中一审法院认为:
王某波与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签订后王某波如约履行了保险费缴纳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本案被保险人王某波死亡后,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对其身故受益人徐某履行了主险死亡赔偿金赔付义务,但对附加保险未予赔付。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提出抗辩意见为,王某波系自杀身亡,按合同约定,不属于附加险理赔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公安机关并未有自杀的结论。公安机关司法鉴定部门作出的尸体检验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所载明王某波死亡系高坠、坠楼身亡,故根据现有证据,平安人寿吉林支公司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采纳。2、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波的死亡原因是否为自杀。
案发后,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对王某(死者的儿子)的询问笔录中告知王某,“综合视频监控、走访调查、现场勘查以及尸体检验报告等,判定王某波为非机械性损伤致死(系自杀)”,并询问王某对该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此份笔录已明确公安机关对王某波的死因确认为自杀。王某表示对结论没有异议,也没有补充,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王某还亲笔书写:“以上看过,和我讲的相符。”
即使王某对此有误解或异议,在其理赔被拒后,亦应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出具相关结论。在公安机关结论未变的情况下,只能认定王某波的死因为自杀。
而依据涉案合同3.3.3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原判决判令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不妥,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4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50.00元,由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悦悦老师最后的总结
为什么都是高坠死亡?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针对是否认定为自杀有不同意见呢?最主要的差别就是二审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对死者儿子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为王某波系自杀身亡。而死者儿子对自杀身亡的结论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能否被认定为自杀身亡,要看双方的证据是否充分,也就是公安机关能否做出自杀身亡的结论。
案号
案号:(2020)吉02民终359号
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20年5月29日
我朋友买了500元意外保险,但是他出车祸死能赔偿多少钱
意外险有死亡全残赔付,或者医疗。你要看保单利益。
意外险死亡赔多少?
意外身故根据年龄的不同,赔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最高只能给付10万元。理赔时需要提供:1、索赔申请书;2、保单;3、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4、被保险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的...
我在平安保险买了一份团险意外伤害,还买了一张意外伤害的卡,但等我出了意来自外后保险公司却只给我一份保单赔偿,另一份不赔360问答,我该怎么办?
投诉他,应该都要赔的.但是如果是你受伤后的医疗费用,那么只能赔你治疗的费用.
意外保险死亡最高赔多少钱
20万,50万,100万。1、针对未成年人,10岁以下意外险保额最高保额20万。2、10岁以上18岁以下意外险最高保额50万。3、针对成年人,最高100万保额。
别人帮我买了人身意外死亡险他就帮我买了半年他是受益人那么我死了他可以得到多少赔付
保额多少赔付多少,50万保额就赔50万,最好受益人填写自己亲人。别的产品还有健康险、分红险、养老险、投连险、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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