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吃在视笑限债到期转股时标的股是否一定会被机构炒作?
没有绝对联系,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没有谁愿意转股。但是如果企业欣欣向荣,加上有其他的题材,的确被炒作的概率偏大,但都是事前炒作,等转股时期到了,一般都是在高位了。但可转债的公司一般都是大盘股,不要寄太大希望,机构不齐心,很难抬股价。
(上接15版)|上海证券报
2020年度,我国股票市场呈现结构性上涨态势,财富管理业务分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亦有所上升,同比增长44.34%。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证券行业2020年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为1,161.10亿元,同比增长47.42%。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对线下展业工作的影响,积极组织分支机构开展营销活动,优化线上平台的功能与使用体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管理部门和固定收益部门的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分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086.38万元、24,183.09万元、85,453.04万元及20,446.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9%、4.88%、13.09%及6.42%。
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市场行情密切相关。2019年以来,股票市场震荡上行,公司自营业务收入也较上年有所提升。2020年上证综指上涨422.9点至3,473.07,较年初涨幅13.87%;深成指数上涨4,039.92点至14,470.68,较年初涨幅38.73%。公司自营投资坚持稳健投资策略,把握阶段性市场机会,2020年实现较好收益水平。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分部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部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投资银行部的承销、保荐和财务顾问收入,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以及因包销而自持的债务及权益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分部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8,399.86万元、37,767.20万元、58,895.72万元及30,250.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1%、7.63%、9.02%及9.49%。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部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37,76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9,367.34万元,主要系部分投资银行IPO、再融资项目完成发行,同时企业融资环境回暖,公司的公司债、企业债承销规模同比大幅提升,二者共同推动证券承销业务收入上升所致。
2020年度,随着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的推出,投资银行业务迎来发展机遇期。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58,895.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28.52万元。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财通资管的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79,578.87万元、124,348.33万元、134,587.06万元及66,274.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12%、25.11%、20.62%及20.79%。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部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重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源投入。根据证监会统计数据,2018年至2020年,财通资管业务收入在证券公司中排名分别为13、8、9,在行业中逐渐确立竞争优势。2019年,证券市场回暖,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124,348.33万元,较去年上升56.26%。2020年度,证券市场呈现结构性上涨态势,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134,587.06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公司的证券信用业务分部收入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资金融通服务而获取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信用业务分部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281.98万元、17,700.18万元、60,828.42万元及30,063.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5%、3.57%、9.32%及9.43%。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快证券信用业务开展力度,一方面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发行收益凭证、次级债、公司债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资本实力,另一方面通过充分调动各营业网点销售服务能力来增强客户基础。2020年度,证券市场呈现震荡态势并呈结构性上涨态势,市场交易量增大,公司实现信用业务收入60,828.42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证券信用业务分部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通过子公司财通香港及其子公司在境外开展证券经纪、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财通香港及其子公司作为财通证券实施国际化战略、拓展国际业务的平台,持续探索境外市场各项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分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048.76万元、10,546.04万元、14,103.59万元及7,498.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0%、2.13%、2.16%及2.35%。
公司通过子公司财通资本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私募股权管理业务分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217.14万元、18,918.98万元、5,601.88万元及2,417.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3.82%、0.86%及0.76%。
公司通过子公司财通创新开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分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71.89万元、31,194.37万元、38,679.83万元及22,501.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4%、6.30%、5.93%及7.06%。
总部后台及其他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层面投资的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总部后台及其他业务分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7,935.98万元、127,118.46万元、107,718.30万元及65,241.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3%、25.67%、16.50%及20.47%。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总部后台及其他业务分部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支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1,736.00万元、2,096.46万元、3,205.87万元及2,223.74万元,整体规模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税金及附加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金额分别为205,489.41万元、261,797.14万元、323,210.78万元及200,358.89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90.02%、96.29%、86.68%及101.14%。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业务及管理费主要项目的金额及占比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成本控制,将业务和管理费整理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分别为64.86%、52.86%、49.51%及62.90%,可比上市证券公司的平均营业费用率分别为57.31%、49.28%、44.42%及42.18%,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职工薪酬由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项目组成。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22,024.51万元、157,037.55万元、205,911.53万元及130,846.09万元,分别占同期业务及管理费的59.38%、59.98%、63.71%及65.31%。公司职工薪酬受整体经营业绩和薪酬支付安排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20,855.02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9.14%。
2019年,公司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设立“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以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2019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7,805.65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为2.87%。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46,263.74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为12.4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0,855.02万元、7,805.65万元、46,263.74及-4,565.66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波动主要由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波动引起。
2020年度,融出资金减值损失较上年大幅上升,主要系当年末融出资金余额增加,公司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融出资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也同步上升。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的重新分类与计量要求,公司在截至2018年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9年1月1日分别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此,2019年度起,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不再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支出分别182.40万元、178.91万元、176.63万元及90.5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其他业务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支出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摊销。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外收入68.38万元、35.89万元、230.81万元及9.05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赔偿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498.93万元、1,189.53万元、3,290.27万元及106.19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87,106.45万元、222,192.55万元、276,887.49万元及120,501.6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5,802.02万元、34,616.60万元、47,701.70万元及15,937.57万元。2018年度、2019年、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81,304.44万元、187,575.95万元、229,185.79万元及104,564.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883.61万元、187,306.25万元、229,159.66万元及104,538.65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主要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适用的主要中国税种及税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8年至2021年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融出资金净减少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等。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融出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6,556.9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30,29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降低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上升;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回暖,客户投资意愿增强,公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上升。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864.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85,421.23万元。主要原因为:①市场交投活跃,融资融券需求提升,公司融出资金净增加额上升;②证券市场呈结构性上涨走势,公司主动加大交易性金融资产配置,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上升;③公司根据资产配置需求,增大了债券投资规模,债券投资净增加,导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多。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9,344.4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98,20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对于融出资金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投资规模不再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848.59万元,主要系公司扩大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而致使投资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大。
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7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信息化投入,购置电子设备、软件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上升,同时投资支付的现金有所下降所致。
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21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联营企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增加,投资支付的现金上升,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上升。
2021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8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04.71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到期债务增多且公司提前赎回部分公司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同时发行了多期次级债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两者影响相抵所致。
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001.4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多笔债券到期赎回,导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大,同时发行债券收到的资金下降所致。
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8,215.99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了多期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和可转债,导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上升。
2021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0,257.6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182.29万元、24,419.72万元、26,326.44万元及6,365.14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与永安期货、双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购买、建设办公楼,以及购买软件使用权。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6.83亿元:其中通过内保外贷形式为财通香港提供了等值人民币1.83亿元的担保;为财通资管提供了人民币5亿元净资本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终结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重大诉讼(含执行,不包括代表管理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等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注:有关该案件对发行人及本次配股的影响详见“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之“(四)其他重要事项”之“2、山东债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所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证券期货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情形。
针对未终结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所形成的相关影响,发行人已根据可收回情况等充分确认损失、调整估值、计提预计负债及减值准备。
除本节“(二)重大未决诉讼”所涉及的未决诉讼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1、存续的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发行人参股40%的财通基金下属子公司上海财通资产自2015年7月与阜兴集团发生业务往来,主要为在部分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中担任管理人。2018年6月,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爆发,涉及阜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旗下私募基金和其他与阜兴集团有业务合作的多家金融机构。
根据媒体信息,2018年7月底,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联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证监会、银保监会、公安部、上海市**、江苏省**等各方面人员,统筹应对处置阜兴事件。之后,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一栋、副总裁王源、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以及涉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采取市场禁入等行政监管措施。阜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一栋等人涉及集资诈骗罪一案在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期间进行了开庭审理,发行人、财通基金、上海财通资产及其员工均未涉案。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阜兴集团、朱一栋等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宣判,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罚金21亿元;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共处罚金1,50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无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因阜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一栋等人涉及集资诈骗罪一案尚未有生效判决,依据“先刑后民”的处置原则,上海财通资产涉及产品的底层资产处置尚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的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财通资产发行的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涉及存续产品34只,涉及自然人和机构共计2,334户,存续规模为70.96亿。其中,涉及自然人账户2,303户,存续规模为45.64亿元,涉及公司账户26户,存续规模为21.79亿元,涉及基金、资管计划账户5户,存续规模为3.53亿元。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产品及诉讼、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其余不涉及诉讼的25只产品(泰元1号、财适1号、裕兴1号、泰荣1号、财卉1号、财沛1号、泰华1号、丰荣1号、阳光保险2号二期、国广资产、国广资产二期、尔洪贸易、国沐1号、国沐2号、国昊1号、国昊2号、大连电瓷、大连电瓷二期、阜贤商贸、阜贤商贸二期、新特材料、郁陇优选、郁陇优选二期、郁陇优选三期、阜涔产业基金)合同金额共计285,150.00万元,逾期余额共计285,150.00万元。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投资者根据资管计划取得的收益率分配对应收益,不存在应付利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财通资产发行的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底层资产均处在司法冻结阶段,未发生向投资者已支付或部分支付金额的情况。
注:上述产品名称中“国昊1号”为财通资产-国昊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国昊2号”为财通资产-国昊2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国沐1号”为财通资产-国沐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尔洪贸易”为财通资产-尔洪贸易债权融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国广资产”为财通资产-国广资产阳光保险并购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阜涔产业基金”为财通资产-阜涔产业基金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国沐4号”为财通资产-国沐4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郁陇优选三期”为财通资产-郁陇优选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三期的简称;“国沐2号”为财通资产-国沐2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郁陇优选二期”为财通资产-郁陇优选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期的简称;“国广资产二期”为财通资产-国广资产阳光保险并购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期的简称;“郁陇优选”为财通资产-郁陇优选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期的简称;“浦江产业基金”为财通资产-浦江产业基金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新特材料”为财通资产-新特材料股权收益权投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阜贤商贸二期”为财通资产-阜贤商贸债权融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期的简称;“阜贤商贸”为财通资产-阜贤商贸债权融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大连电瓷”为财通资产-大连电瓷股票收益权投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大连电瓷二期”为财通资产-大连电瓷股票收益权投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期的简称;“丰荣1号”为财通资产-丰荣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丰华1号”为财通资产-丰华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泰通1号”为财通资产-泰通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泰华1号”为财通资产-泰华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沛1号”为财通资产-财沛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彤1号”为财通资产-财彤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泰元1号”为财通资产-泰元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泰荣1号”为财通资产-泰荣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泰清1号”为财通资产-泰清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适1号”为财通资产-财适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卉1号”为财通资产-财卉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裕兴1号”为财通资产-裕兴1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泰合金融”为财通资产-泰合金融股权收益权投资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阳光保险2号二期”为财通资产-阳光保险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2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期的简称;“阳光保险2号”为财通资产-阳光保险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2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通盈5号”为财通资产-通盈5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
(2)阜兴集团风险事件后续可能会给发行人、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造成的影响
2020年3月,上海证监*分别对财通基金、上海财通资产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海证监*对上海财通资产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财通资产按照上海证监*的要求予以整改。针对上海证监*对财通基金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财通基金已根据上海证监*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监*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已有投资者以理财合同纠纷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上海财通资产支付本金及收益等款项,根据目前已有判决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均不支持投资人的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发行、代销上海财通资产发行的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未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发行人理论上亦不是上海财通资产涉及阜兴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诉讼的适格被告。
发行人为财通基金的参股股东,财通基金并不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上海财通资产于2018年就阜兴集团风险事件计提减值准备1.26亿元和预计负债1.2亿元,根据持股比例,2018年上海财通资产计提的预计负债已对财通证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产生影响,发行人2018年度净利润相应减少0.79亿元,财通证券的业绩影响已在2018年充分反映。由于发行人未就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的产品提供咨询、销售等服务,且理论上不是相关诉讼的适格被告,无需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故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阜兴集团风险事件未对发行人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造成影响。即使在以上海财通资产涉诉案件所涉及诉讼金额为限对财通证券业绩影响进行考量的极端假设下,发行人净利润将减少3,178.65万元,分别占2020年度净利润和2021年1-6月净利润的1.39%和3.04%。根据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的后续发展情况,上海财通资产可能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进行调整,或继续计提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该等调整及继续计提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相关业务开展时,上海财通资产对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履行了尽职调查、立项审批、销售策略制定以及发行定价等程序,相关产品均在募集完成后依照监管规定完成备案。同时,上海财通资产对相关代销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核,签订相关代销协议并在年末进行持续评估。
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爆发后,上海财通资产迅速启动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底层资产保全与处置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协助监管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发行人在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爆发后,积极督促、指导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在阜兴集团风险事件后经营情况稳定,未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发行人作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的7只山东民营企业债券到期未能兑付,已构成违约,涉及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名称变更为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财通证券未对相应投资者进行先期赔付。
2018年6月13日,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6长城01债券的利息。2018年9月8日,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6长城02债券的利息。2018年9月27日,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及7家子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向邹平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8年11月9日,邹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2018年12月6日,邹平市人民法院根据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请,裁定十八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19年12月24日,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邹平长城集团等十八家公司的重整程序。2020年6月23日,邹平市人民法院裁定同意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六个月。2020年12月24日,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时偿付资金的公告》,因债务人尚未筹措到足够的清偿资金,债务人应于2020年12月24日向债权人支付第一期债权清偿款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18年7月,北京证监*对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5月,监管部门对16长城01债券、16长城02债券相关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并于2020年8月对长城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了警示函;2020年10月,监管部门对16长城01债券、16长城02债券相关工作底稿进行检查。2021年6月11日,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刘法合、刘法青作出处罚字〔2021〕8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中融双创作为债券发行人披露的《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17年)》存在虚假记载,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中融双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法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刘法清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7大海01债券、15金茂债)
2018年11月22日,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18年11月2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同日,15金茂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兑付工作,17大海01债券因大海集团破产申请受理视为到期,无法按约定兑付。2019年1月1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19年7月2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计二十九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19年12月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权人已获部分现金及股权清偿。
2019年6月,山东证监*检查17大海01债券、15金茂债相关工作底稿。2019年11月16日,山东证监*对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4月及10月,监管部门对17大海01债券、15金茂债相关工作底稿进行检查。2020年11月30日,山东证监*对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3)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东辰01债券、17东辰01债券、18东辰01债券)
2019年3月7日,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条件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19年3月1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同日,16东辰01债券、17东辰01债券及18东辰01债券因东辰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受理视为到期,无法按约定兑付。2019年6月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企业进行合并重整。2020年6月9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组计划草案修正案(二)》,并终止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重组程序。2021年6月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9日。
2020年10月,监管部门对16东辰01债券、17东辰01债券、18东辰01债券相关工作底稿进行检查。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权人已获部分现金清偿。
(3)山东民营企业债券风险事件后续可能会给发行人造成的影响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赔偿损失30,621,007.82元(长城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赔偿损失合计126,550,524.36元(15金茂债,分三个案件起诉)。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在相关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在山东民营企业债券风险事件发生后至今,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中均未对发行人在上述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作出认定,发行人迄今未因包括在以上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等原因而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因证券虚假陈述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目前进展情况,公司不会因上述债券违约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上述债券违约事件尚未产生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以山东债风险事件涉诉案件均需进行赔付作为假设前提,在此极端假设下,对财通证券的利润表科目和资产负债表科目产生的影响金额如下:
在以上假设的极端情况下,如果对山东债风险事件涉诉案件均进行赔付,财通证券总资产增加0.39亿元,总负债增加1.57亿元,不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减少1.18亿元,分别占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财通证券合并净利润的5.15%和11.28%,对财通证券影响有限,不影响本次配股发行条件。
根据山东民营企业债券风险事件及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发行人可能会计提预计负债,该等计提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作为7只违约的山东民营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通过获取相关法院裁定书、披露公告、参与听证会以及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履行职责,参与风险处置,积极推进债券偿付。同时,发行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3、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号)核准,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财通转债,债券代码:113043)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为38亿元(3,800万张),存续期限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上述可转债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可转换为发行人股份。
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有190,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4,44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04%。
4、发行人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发行人参股公司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21年12月23日,永安期货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发行人重大期后事项如下所示:
1、公司于2021年7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25亿元,已兑付完毕;
2、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了2021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发行金额15亿元;
3、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25亿元,已兑付完毕;
4、公司于2021年9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5亿元,已到期;
5、公司于2021年10月发行了202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金额17亿元;
6、公司于2021年10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0亿元,已兑付完毕;
7、公司于2021年11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5亿元,已兑付完毕;
8、公司于2021年11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0亿元,已到期;
9、公司于2021年12月发行了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15亿元;
10、公司于2021年12月发行了202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金额20亿元;
11、公司于2022年2月发行了202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金额20亿元;
12、公司于2022年3月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20亿元;
13、公司于2022年3月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金额10亿元。
(一)2018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及影响
公司参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次变更将2018年可比报表中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相应调增其他收益5,333,100.70元,调减营业外收入5,333,100.70元,同时对2017年度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针对合并范围各主体往来债权,公司原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自2018年4月12日起,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
(二)2019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及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1、新旧准则切换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负债余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节表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节表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财会36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会36号文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重新列报。
公司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2020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及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四)2021年1-6月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及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2020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当前,证券行业正经历着中国资本市场30年的跨越式发展,2020年进入而立之年的中国证券业,迎来了新证券法的实施、注册制改革、金融业对外全面开放等历史性时刻和发展机遇。国内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国家“十四五”规划更是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资本市场承载经济双循环核心枢纽功能,也亟须高质量券商支持发展。对于未来证券业的发展需要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必须走向专业化、国际化、机构化、科技化。
当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全新历史阶段,世界主要国家都把数字化作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点。证券行业传统的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未来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历史进程和竞争压力都在倒逼传统行业积极拥抱数字化。
进入新发展阶段,发行人将积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秉持“深耕浙江、服务全国、争创一流”的企业愿景和“三更三有”使命目标,恪守“敬畏、感恩、创新、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树立“规范经营、稳健发展、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坚持数字赋能、改革破题、创新制胜,努力实现各项业务省内最强,数智财通成为标志性成果,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未来发行人将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重点把握“四个聚焦”:一是聚焦价值实现。全面回归价值是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要坚守金融服务本源,真正把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地落细,以社会价值体现专业价值,获得品牌口碑。二是聚焦平台建设。数字化时代比拼的是平台竞争力。应坚持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加快系统数字化平台建设,赋能业务拓展和管理提升。三是聚焦能力提升。能力是竞争力的内核。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改革集聚优秀人才,持之以恒推进全员能力提升。四是聚焦生态构建。坚持以员工为中心,以**建设提升格*,以文化建设涵养情怀,形成内部凝聚、外部协同,专业深化、资源集聚的创业创新生态。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业务发展,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业务发展,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几方面:
1、发展投资与交易类业务
近年来,证券公司投资与交易类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高。公司的投资与交易类业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和场外市场做市等业务。公司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坚持稳健的投资风格,在合规前提下,积极开展衍生品创新策略,降低单边市场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严格把控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衍生品投资方面,投资内容包括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标债远期等,策略日益丰富。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稳健发展,坚守价值投资,持续完善自营投研体系,加强投研团队建设,投资收益明显提升。
与其他领先券商相比,公司的投资与交易类业务规模明显偏低。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5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类业务,着重加大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规模,大力发展衍生品业务,积极研究自营投资去方向性策略,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与交易类业务的投资结构。
资本中介业务能够与财富管理等其他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产生综合效益。资本中介业务具有利差稳定、风险可控的特征,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近年来,除传统的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外,收益互换、股权衍生品等创新型资本中介业务发展迅速,是未来证券公司重资产业务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资本中介业务是资本消耗型业务,高度依赖于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资本中介业务的种类和规模较领先券商尚有一定距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继续深耕客户需求,稳健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资本中介业务,提升公司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为零售客户、机构客户及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注册制的逐步推行,未来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将不断提升,将为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科创板相关制度对保荐机构跟投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也对公司参与投行业务的资金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司将围绕浙江“十四五”规划、“九大万亿产业”、“三大科创高地”,以清单化、项目化手段帮助浙江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为提升浙江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浙江产业转型提升发挥积极的作用。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亿元用于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全面提升投行服务面和影响力。
近年来,证券行业数字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数字化已经成为证券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建设,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未来发展主线,从业务数字化和内部管理数字化两方面,着力提升整体信息技术水平。一方面要以数字化的意识、逻辑、方法和工具开发业务,挖掘数据资源,精准对接客户、提供产品。另一方面,实现整个公司的运营管理、任务下达、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全流程数字化。
与此同时,随着监管日趋严格规范,证券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更为复杂,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文化的建设,未来将进一步加大风控合规投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亿元用于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投入,提升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支持,完善内部风控、合规管理的规范有效,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结构性改革的不断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变革,未来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动、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机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而公司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股东权益和回报短期内可能被摊薄。公司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一、备查文件
除本配股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自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证券日报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证券简称:汇通集团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65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现金管理的期限:投资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简称:汇通集团股票代码:603176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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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汇通集团签订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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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2年11月16日,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代码:113665;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经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60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项目投资总额为发行人与业主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
2、保定市清苑区旧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城市双修)四期项目之(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四期)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发行人负责除交通工程外的全部施工工作及本项目全部预算编制工作,工程费用约为21,010.62万元;
3、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参与,联合体牵头人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其他联合体参与方包括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责C施工作业区的建设工程,工程费用约为12,644.23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七)发行人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发行人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与申港证券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4.9条规定: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第10.1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10.2条规定:违约责任。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若保荐机构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保荐机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荐机构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第11.2条规定,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申港证券作为汇通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申港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申港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tongConstructionGroup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603176
注册资本:46,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亚尊
成立日期:2005年4月8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
上市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住所和邮政编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074099
电话、传真号码:0312—5595218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场及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工程水文的勘察服务;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碎石、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加工与销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械租赁;市政排水管道疏通、维修;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冀商外经批字[2013]27号的有效时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健,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66,197.38万元,净利润7,517.93万元,期末总资产534,741.36万元,净资产112,138.76万元。
单位:万元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34,741.36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46.93%,公司总资产增长较快,一方面,公司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和对外筹资增加相应增长;另一方面,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实施导致公司无形资产相应增加。
2022年末,公司总负债为422,602.60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58.77%,公司总负债增长较快,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投资项目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为支持业务发展长期借款和可转债融资增加。
2022年末,公司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12,138.76万元和107,297.16万元,分别较2021年末增长14.70%和12.35%。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6,197.38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加12.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9.69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11.78%,主要由于业主方回款进度较慢,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1,771.27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由于2022年期末尚未支付的材料、人工等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少所致。
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9,610.11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净流出同比增加13,316.10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隆化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支出较多所致。
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净额为72,021.96万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116.45%,主要因为2022年度发行可转债和银行借款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多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汇通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