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哪些?
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国资直属企业,简称河北建投。2、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钢铁金属等,辅营机械、化工、外贸、服务业等。3、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低压输配电设备。4、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主营建筑、五金、化工、汽车配件销售的。5、安庆余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小房地产公司6、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新奥集团的子板块。河北金租原来90年代就存在的商务外贸型租赁公司,后在2007年国家发布租赁行业新政策后重组而成。
华大半导体行业地位?
作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的最主要投资机构,大基金致力于打造本土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按照过往的投资策略,大基金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核心企业,这也恰恰凸显了华大九天在半导体产业链中的战略地位。
元禾璞华从投资伊始同样对华大九天团队充分认可。由于EDA在集成电路领域至关重要,所以元禾璞华很早就在关注这一赛道,寻找优质的投资标的。直到2018年,快速发展的华大九天进入到元禾璞华的视野内。
元禾璞华管理合伙人、投委会**陈大同向投资界表示,当时的华大九天商业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产品得到了市场认可,还能做到收支平衡,已是行业中的佼佼者。不仅如此,华大九天创始人刘伟平在EDA领域辛勤耕耘数十年,所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十分丰富。因此,他判断华大九天一定会是冲出来的那家企业,于是果断出手了对华大九天的B轮融资。
不仅如此,申通地铁也通过持有上海建元对华大九天间接持股,甚至因此一度被部分投资者列入“国内EDA龙头-华大九天”概念股,其股票曾自2020年5月18日起连续9个涨停板,恰恰从侧面证明了华大九天作为本土EDA龙头企业的火热程度。
新股民可以买华大九天的股票吗?
华大九天是一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EDA软件企业。该公司2022年度的营收为人民币5.9亿元,同比增长30.5%。净利润方面,2022年度,华大九天实现净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44.7%。
对于新股民是否可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需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资金状况进行综合考虑。股票投资具有风险,需要投资者自行评估和决策。建议在投资前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市场表现等方面的信息,同时也要注意风险控制,谨慎决策。
eda概念基金有哪些?
1、台基股份:2020年5月,拟募集1.5亿元投资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其中项目3为建设EDA仿真中心;公司有自主开发和自主知识产权给客户应用的EDA软件,有小型用于产品设计的EDA软件。
2、申通地铁:公司间接参股华大九天,其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EDA龙头企业。
3、欧比特:2020年5月26日互动平台回复:公司集成电路EDA设计平台主要包括硬件设计平台、软件设计平台及芯片验证平台三个部分。
4、隧道股份:公司间接参股华大九天,其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EDA龙头企业。
5、东土科技:2020年5月28日互动平台回复:公司参股的中科亿海微开发的EDA软件属于FPGA应用软件,用于支撑中科亿海微系列FPGA产品的应用开发。
6、国网信通:公司基础设施完备,建成国内最先进的EDA开发环境和国内一流的芯片可靠性与失效分析实验室。
直接参与或者间接参股北京华大九天上市有那些上市公司?
这是商业机密,华大九天还没上市属二级市场,可在股东持仓中查询到前十大股东而已。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_配售_战略_员工
原标题: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7月2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募集资金规模:32,55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定,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具体安排的议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得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综上,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经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战略配售核查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核查,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减持安排,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的各份额持有人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通过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人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特别规定》《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2年7月1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中证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2年7月13日(T-4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年7月18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7月2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证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含),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中证投资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2年7月18日(T-1日)进行披露。
如中证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22年7月12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7月1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华大九天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以及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6日(T-9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华大九天”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信息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证明、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2年7月11日(T-6日)至2022年7月12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6083369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7月13日(T-4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5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华大九天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2年7月6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05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7月18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亦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2年7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6、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7月1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2年7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T日)的0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7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7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2年7月19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2年7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7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7月15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2年7月18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7月20日(T+1日)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7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7月21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7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7月25日(T+4日)刊登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7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华大九天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将于2022年7月13日(T-4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2022年7月13日(T-4日)前(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2022年7月14日(T-3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将于2022年7月25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7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一)发行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联系人:宋矗林
电话:010-847769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99
发行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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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集团现有股东有哪些啊
公司总经理郭本恒,此次将获授34.65万股,副总经理梁永平也将获授20.63万股,公司董秘朱建毅和财经总监董宗泊两人则将分别获授16.66万股和16.42万股,其他的除预留的60万股外,剩下721.17万股的股权激励股票将分别授予其他的100人。
证券日报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证券简称:华大九天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南方中集集团股东有哪些?
┌───────┬─────────────────────────┐|控股股东|招商*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24.82%)|||COSCOContainerIndustriesLtd.(21.80%)|├───────┼─────────────────────────┤|实际控制人|招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比例:100.00%)|├───────┼─────────────────────────┤|最终控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股东变化】截至日期:2010-09-30十大流通股东情况股东总户数:197704──────────────┬─────┬─────┬────┬─────股东名称|持股数(万|占流通股比|股东性质|增减情况(|股)|(%)||万股)──────────────┼─────┼─────┼────┼─────招商*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66559.90|46.53B股|公司|未变司||||COSCOContainerIndustriesL|43217.18|35.08A股|公司|未变imited|||||14832.00|10.37B股|公司|未变CMBLSAREFTIFTEMPLETONASI|8540.35|5.97B股|公司|1022.07ANGRWFDGTI5496||||HTHK/CMGFSGUFP-CMGFIRSTST|3333.09|2.33B股|公司|-502.49ATECHINAGROWTHFD||||LONGHONOURINVESTMENTSLIMI|2532.21|1.77B股|公司|未变TED||||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1790.00|1.45A股|基金|-100.0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1600.00|1.30A股|基金|新进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1496.86|1.22A股|基金|-77.75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1331.29|1.08A股|基金|新进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TEMPLETONEMERGINGMARKETSI|1280.14|0.89B股|公司|新进NVESTMENTTRUST||||──────────────┴─────┴─────┴────┴─────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9月20日)
天赐良基日报第261期一、今日基金新闻速览
1、长安基金原总经理马成辞任,孙晔伟履新总经理
近日,长安基金发布公告,原总经理马成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孙晔伟新任公司总经理。(Via:每日经济新闻)
数据显示,年内有1919只债券基金实施分红,分红总额达1083.36亿元,占同期基金分红总额85.94%,超过去年同期分红总额3.73%。(Via:深圳商报)
截至9月18日,有5800余只基金规模不足5000万元,其中有2600余只基金规模不到1000万元。(Via:中国证券报)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股票私募仓位指数为81.70%,较上周基本持平,私募仓位依旧维持在高位运行,且已连续两周站上80%大关。(Via:深圳商报)二、知名基金经理最新动态
1、孙建波加入格林基金
据悉,曾经的华商基金“三剑客”之一孙建波,回归公募,加入格林基金。资料显示,2010年,孙建波与庄涛、梁永强一起管理的华商盛世成长曾摘得当年的股票基金冠军。
9月15日数据显示,鸿路钢构(002541)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周雪军的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现身,比二季度末减少39.03万股。
9月18日,康达新材(002669)被机构调研,华商基金高兵现身。近半年数据显示,高兵在管基金中,尚未持有该股票。三、今日ETF行情点评
1、ETF行情复盘
大盘全天震荡分化,截至收盘,沪指跌0.03%,深成指跌0.73%,创业板指跌0.88%。沪深两市成交额6350亿,较上一交易日缩量635亿。北向资金全天净卖出24.23亿元。板块方面,铁路公路、水泥建材、石油等板块涨幅居前,而旅游酒店、小金属、软件开发等板块跌幅居前。
具体来看,红利ETF占据整个ETF市场上涨主导地位,除了跟踪中证红利指数的几只ETF,追踪港股通高股息相关指数的ETF表现也抢眼,最高涨1.67%。此外,油气股开盘拉升,广汇能源(600256)涨超5%,带动能源、油气相关ETF走强。
在美元指数强势及加息周期背景下,近期国际油价仍持续上涨,布伦特原油收于90美元/桶以上,较二季度末上涨约25%。
国内方面,2023上半年,“三桶油”业绩相较海外石油公司表现亮眼,ROE修复趋势下,“三桶油”估值水平有望迎来修复。通过多年增储上产和降本增效工作,“三桶油”的上游业务在产储量增速、成本控制、资本开支等方面相较海外石油巨头表现优异。
点评:今年国内经济恢复,引领全球原油需求增长,海外市场或将担心经济衰退引起原油需求下滑。综合国内外来看,全球原油需求仍保持增长态势。因此,油价出现大幅下跌可能性较小,油价或将持续高位运行。
1、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中韩半导体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类型:QDII
基金经理:李沐阳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基金经理过往业绩:
天赐良基日报第261期一、今日基金新闻速览
1、长安基金原总经理马成辞任,孙晔伟履新总经理
近日,长安基金发布公告,原总经理马成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孙晔伟新任公司总经理。(Via:每日经济新闻)
数据显示,年内有1919只债券基金实施分红,分红总额达1083.36亿元,占同期基金分红总额85.94%,超过去年同期分红总额3.73%。(Via:深圳商报)
截至9月18日,有5800余只基金规模不足5000万元,其中有2600余只基金规模不到1000万元。(Via:中国证券报)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股票私募仓位指数为81.70%,较上周基本持平,私募仓位依旧维持在高位运行,且已连续两周站上80%大关。(Via:深圳商报)二、知名基金经理最新动态
1、孙建波加入格林基金
据悉,曾经的华商基金“三剑客”之一孙建波,回归公募,加入格林基金。资料显示,2010年,孙建波与庄涛、梁永强一起管理的华商盛世成长曾摘得当年的股票基金冠军。
9月15日数据显示,鸿路钢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周雪军的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现身,比二季度末减少39.03万股。
9月18日,康达新材被机构调研,华商基金高兵现身。近半年数据显示,高兵在管基金中,尚未持有该股票。三、今日ETF行情点评
1、ETF行情复盘
大盘全天震荡分化,截至收盘,沪指跌0.03%,深成指跌0.73%,创业板指跌0.88%。沪深两市成交额6350亿,较上一交易日缩量635亿。北向资金全天净卖出24.23亿元。板块方面,铁路公路、水泥建材、石油等板块涨幅居前,而旅游酒店、小金属、软件开发等板块跌幅居前。
具体来看,红利ETF占据整个ETF市场上涨主导地位,除了跟踪中证红利指数的几只ETF,追踪港股通高股息相关指数的ETF表现也抢眼,最高涨1.67%。此外,油气股开盘拉升,广汇能源涨超5%,带动能源、油气相关ETF走强。
在美元指数强势及加息周期背景下,近期国际油价仍持续上涨,布伦特原油收于90美元/桶以上,较二季度末上涨约25%。
国内方面,2023上半年,“三桶油”业绩相较海外石油公司表现亮眼,ROE修复趋势下,“三桶油”估值水平有望迎来修复。通过多年增储上产和降本增效工作,“三桶油”的上游业务在产储量增速、成本控制、资本开支等方面相较海外石油巨头表现优异。
点评:今年国内经济恢复,引领全球原油需求增长,海外市场或将担心经济衰退引起原油需求下滑。综合国内外来看,全球原油需求仍保持增长态势。因此,油价出现大幅下跌可能性较小,油价或将持续高位运行。
1、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中韩半导体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类型:QDII
基金经理:李沐阳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基金经理过往业绩:
鹭燕医*(002788)日前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鹭燕医*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及鹭燕医*海南总部基地项目建设需要,注册资本拟由3500万元增至1亿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南鹭燕其他股东同比对海南鹭燕增资。其中,公司(持有海南鹭燕90%股权)以现金增资5850万元;海南让三尺科贸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鹭燕4%股权)以现金增资260万元;海南国康未来健康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鹭燕3%股权)以现金增资195万元;海南祺泽一生科贸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鹭燕3%股权)以现金增资195万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100.24亿元,同比增加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9亿元,同比增加12%;基本每股收益0.49元,同比增加13.95%。
金达威(002626)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业有限公司(简称“金达威*业”)于近日收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下发的《关于内蒙古金达威*业有限公司辅酶Q10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3]200号)。
该批复同意金达威*业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金达威*业厂区内,建设年产620吨辅酶Q10改扩建项目,并且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3.2亿元。
正海生物(300653)公告,公司近日取得由国家*品监督管理*颁发的1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公司完成产品“皮肤修复膜”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变更。
瑞丰高材(300243)发布公告,公司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以自有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近日,该越南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越南瑞丰高材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4亿越南盾(40万美元),经营范围:销售塑料助剂及制品(PVC助剂、工程塑料助剂、生物可降解材料)。
近年来,东南亚尤其是越南成为公司产品的重要出口目的地,公司客户资源越来越多且呈集中趋势,为了便于公司产品的出口,服务客户及国际市场的开拓,在越南设立贸易类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大必要性。此次投资设立越南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布*的需要,对于促进公司海外市场拓展,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云海金属:9月20日起证券简称变更为“宝武镁业”
云海金属(002182)9月19日晚间公告,自2023年9月20日起,公司中文名称由“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云海金属”变更为“宝武镁业”。
华天酒店拟受托管理阳光酒管80%股权解决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
华天酒店(000428)公告,为解决控股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旅游集团”)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拟由公司受托管理湖南旅游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集团”)所持有的其下属企业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光酒管”)的80%股权。托管期限自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华天酒店:拟受托管理阳光酒管80%股权
华天酒店9月19日晚间公告,为解决控股股东湖南旅游集团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拟由公司受托管理湖南旅游集团全资子公司阳光集团所持有的其下属企业阳光酒管的80%股权。托管期限自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中创环保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509万股全部出售清算完毕
中创环保(300056)昨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及清算完毕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创环保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5,094,4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已全部出售,已返还员工本金及利息,清算完毕。
据中创环保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同意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94,440股股票已于2021年3月12日非交易过户至“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将择机出售股票,返还员工本金及利息,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确认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损益。
新北洋子公司中标建设银行升级版自助柜员机采购项目
新北洋(002376)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鑫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荣鑫科技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升级版自助柜员机采购项目中标人(项目编号:ZH230166/01)”。
此次项目中标,进一步深化了公司与国有大型银行的合作,表明荣鑫科技的产品和服务不断赢得市场与客户的信赖,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同时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荣鑫科技在金融机具领域的影响力,后续项目的顺利签约和实施预计将对公司金融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联得装备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误买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昨晚,联得装备(300545)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联得装备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键出具的《关于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聂键在实施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9月14日,聂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6,000股公司股票。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聂键因误操作,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25.17元/股的成交均价买入400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10,068元,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聂键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据悉,联得装备于2023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6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6月9日―2023年12月8日)。
联得装备指出,关于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表示,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聂键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最高卖出均价减去买入均价的方法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最高价格-最低买入价格)×买入股数=(27.10元/股-25.17元/股)×400
上述违规行为确系聂键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聂键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承诺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伟股份:与ALMADA签署合资协议
中伟股份(300919)公告,与ALMADA签署合资协议。根据项目合资协议约定,基于各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各方技术、资源、区位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各方一致同意利用摩洛哥的地理位置及其绿色能源的优势,在摩洛哥建设新能源绿色工业园区,并由各方(或各方关联公司)在卡萨布兰卡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实施项目,合资公司由中伟摩洛哥新能源持股50.03%,NGI持股49.97%。
新北洋:控股子公司中标建设银行升级版自助柜员机采购项目
新北洋9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荣鑫科技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升级版自助柜员机采购项目中标人。
云海金属公告,公司已完成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中文名称由“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云海金属”变更为“宝武镁业”。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东路9号”变更为“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启用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
艾可蓝(300816)昨日发布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股东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南鑫”)持有公司33654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近日,公司收到池州南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池州南鑫3次减持共计减持128200股,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为0.16%。经计算,减持套现共计3538971元。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日,池州南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池州南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艾可蓝于2020年2月10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崔永新、覃新林。
艾可蓝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5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1.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90亿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89亿元;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8677.2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00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1.50亿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9017.92万元。
艾可蓝此次发行费用为4042.08万元,其中,东兴证券获得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830.1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验资费用570.75万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226.42万元。
富煌钢构(002743)拟将江西富煌钢构70%股权划转至江西富煌建工加快推进江西地区发展战略
富煌钢构发布公告,为适应公司江西地区战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富煌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富煌建工”)划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富煌钢构”)70%的股权,同时增加江西富煌建工注册资本。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江西富煌建工持有江西富煌钢构70%股权,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江西富煌钢构70%股权,并以江西富煌钢构70%股权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作为增加江西富煌建工注册资本,江西富煌建工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增加至2.56亿元。
公司表示,本次股权划转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体系,明晰公司战略布*及各业务板块职责,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加快推进公司在江西地区的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卓创资讯(301299)发布公告,公司将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9月25日。
宏昌电子(603002):子公司与比亚迪(002594)供应链公司签订《汽车零部件生产性物料采购通则》
宏昌电子9月19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与比亚迪供应链公司签署了《汽车零部件生产性物料采购通则》,比亚迪供应链公司将向珠海宏昌采购环氧树脂,具体采购型号、采购量、采购价格等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订单为准。
桂发祥(002820)公告,公司副总经理蒋桂洁因工作调整、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议聘任郭爽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马天禄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伟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ALMADA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伟摩洛哥新能源与ALMADA及其下属公司NGI以及CNGRNEWTECHMOROCCO(合资公司)共同签署《合资协议》。根据项目合资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利用摩洛哥的地理位置及其绿色能源的优势,在摩洛哥建设新能源绿色工业园区,并由各方(或各方关联公司)在卡萨布兰卡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实施项目,合资公司由中伟摩洛哥新能源持股50.03%,NGI持股49.97%。该项目包括建设三元前驱体一体化、磷酸铁锂一体化、黑粉回收工厂和摩洛哥-中国绿色能源工业园区,实现年产12万吨三元前驱体、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及年处理3万吨黑粉回收。每个项目由合资公司单独设立独立子公司运营管理,具体以单个项目实际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朗坤环境(301305)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南王科技(301355)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5元9月25日股权登记
南王科技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华伍股份(300095)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今天国际2023年半年度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为9月25日
今天国际(300532)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31023.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6.94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43.3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9月26日。
据今天国际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15.62亿元,同比增长34.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增长101.4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70元,去年同期为0.35元。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生产制造、流通配送企业提供自动化生产线及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设备定制、电控系统开发、现场安装调试、客户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一体化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综合解决方案、运营维护服务等。2019年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拥有一支由系统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和物流机器人及设备研发等工程师组成的优秀研发队伍,拥有近200项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成为行业标准的参与制定者。
(数据来源:同花顺(300033)iFinD)
朗坤环境2023年半年度每10股派2元 股权登记日为9月25日
朗坤环境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24357.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71.41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50.4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9月26日。
据朗坤环境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7.92亿元,同比下降14.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661.09万元,同比下降28.1%;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50元,去年同期为0.74元。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机固废(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粪污、动物固废等),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及提供相关环境工程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有机固废处理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及环境工程服务等。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已取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35项、软件著作权30项;公司建设的广东省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2020年度首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今天国际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3元9月25日股权登记
今天国际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特一*业:公司*品尼群地平片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特一*业(002728)9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监*核准签发的“尼群地平片”的《*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品通过仿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品尼群地平片为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巨人网络半年度每10股派1.3元股权登记日为9月26日
巨人网络(002558)发布公告,公司将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9月26日。
特一*业:治疗高血压*品“尼群地平片”首家通过仿制*一致性评价
特一*业公告,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品监督管理*核准签发的“尼群地平片”的《*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品通过仿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品尼群地平片为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据悉,尼群地平片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该品为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该品抑制血管平滑肌和心肌的跨膜钙离子内流,但以血管作用为主,故其血管选择性较强。该品引起冠状动脉、肾小动脉等全身血管的扩张,产生降压作用。
依依股份:首次回购约14万股
9月19日,依依股份(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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