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8年开工24个百亿级项目,新动能产业体系加速形成
深入贯彻“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新战略部署,武汉市传来捷报。1月1日,市发改委发布最新统计称,2018年,全市有24个100亿元及以上项目落地开工,武汉“心”引擎动力强劲。
市发改委介绍,2018年我市举办9场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落地项目450个,总投资额8889亿元,其中100亿元及以上项目24个。
这些项目高度契合“一芯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多个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京东方TFT-LCD、弘芯半导体、康宁10.5代玻璃基板等一批百亿项目落地,将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体系。
武汉全市上下采取建项目库、挂作战图、设立开工日、举办擂台赛、签订责任书、开辟快车道、落实责任制等七大举措,推动项目由签约向落地延伸。
按照市委市**要求,市发改委实施“七个一”,即按照一个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主责单位、一个园区、一份档案、一张路线图、一份时间表2,组织各区各部门编制项目落地推进计划,将开工时间落实到具体月份,将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同时,研究明确开工(业)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项目落地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建立通报和月调度制度,每月对重点指标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调度。建立项目例会制度,积极协调项目落地过程中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
各区、各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助推项目落地。武汉开发区通过建立“先建后验”机制,有的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半年。市城建委出台专门通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一半以上。截至10月底,市政务办牵头组织165名帮办代办员,为996个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对一”的精准化、全流程、保姆式的代办帮办服务。
目前,全市每月组织两次重大项目拉练活动,比项目、晒进度、亮成效,着力形成比学赶超、奋力拼搏氛围。针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抓紧查原因,出硬招出实招,确保项目真开工、早见效。
记者实地探访部分
百亿级项目施工现场
项目快速推进
连日来,记者前往2018年落地开工的我市部分百亿元级项目所在地,现场探访工程进度,目击紧张施工场面。这些项目落地快、施工进度快,一些项目的招商也进展顺利,“巢”尚未筑就,已引来“金凤凰”,一些世界大牌企业相继签约,打算入驻。
记者探访的这些项目,分属大数据、高端金融业、绿色环保等行业,技术含量高,含金量十足,新动能色彩浓烈,代表城市的发展方向。
武汉国华金融中心建设现场一派忙碌,项目刚开工,世界高端品牌已签约。
1月1日上午,武汉国华金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挖掘机、吊车等几台大型机械忙个不停,十余名工人正在为工程试桩做准备,现场繁忙有序。
国华人寿全国总部
来汉落户后首个项目
武汉国华金融中心项目由国华人寿投资100亿元打造,是其在全国布*的第四座国华金融中心。2018年5月,国华人寿将全国总部从上海搬到武汉市江岸区。国华金融中心是国华人寿全国总部落户后,投资建设的首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选址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核心区南二片,于2018年12月14日开工,目前正在进入工程试桩阶段。这里将打造成为涵盖商业综合体、五星级酒店、5A级办公写字楼、高端单元式办公、文化建筑的地标性商业集群,其中包括两栋超高层商务办公大楼。
“项目落户后,江岸区各职能部门及时与我们对接,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派专人对企业审批流程、报批资料进行专业指导,为我们成功解决了项目建设的规划、人防、消防等问题,让项目加快开工。”武汉国华金融中心项目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吸引不少世界高端品牌企业签约
目前,武汉国华金融中心已吸引不少世界高端品牌企业的签约。“来自美国拉斯维加斯的美高梅酒店品牌签约入驻,即将建设的商务办公大楼,一半的楼层会用来打造高端国际酒店。”据悉,美高梅酒店品牌所隶属的美高梅国际度假集团,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世界领先的国际酒店及娱乐目的地集团。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付永进表示,国华人寿是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行业规模居同行业前列。武汉国华金融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发挥总部优势,聚集一批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等行业领头羊,助力武汉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促进城市功能品质跨越发展。
一批企业总部项目入驻
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
据悉,沿长江主轴规划的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正在高品质全面建设国际型企业总部集聚区,目前已有周大福金融中心、中信泰富金融城、泰康在线总部大楼等一批企业总部项目入驻。国华金融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开建,将加快区域产业迭代,推动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
中金数据快速打造“武汉数谷”,华中最大数据中心大模样显现。
1月1日,中金数谷武汉大数据中心项目现场,中金数据(武汉)超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绪生介绍,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即将封顶,2019年3月5000个机柜就将投入使用,6月前一期工程全部完工。
项目还在施工
已有企业提前预约
当天,记者来到项目现场,看到自北向南三栋5层楼大数据机房已拔地而起,6台塔吊机正在作业,将钢筋运输至第四层进行绑扎,矗立一旁的运维中心则即将封顶。
“工地上目前有300余名工人,高峰时段有500多人。”中金数据项目现场负责人赵德恩说,为保证工期节点,有些工序都是昼夜不间断施工。
中金数谷武汉大数据中心将分两期建设,总体规划建设2.5万个机柜、装机容量达30万台服务器,建成后将是华中地区大规模、高等级的数据中心。王绪生介绍,项目虽然还在建设中,但早有企业表明合作意向,提前预约,等待入驻。
先运营后建设的“超级大脑”
2016年,中金数据与武汉市**签署电子政务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战略合作协议,武汉超算中心随即于2017年8月启动建设。
为了与时间赛跑,早日有所作为,2016年起,在武汉临空港经开区的积极协调下,于临空港经开区管委会大院内拿出一块土地,供武汉超算中心打造了一座集装箱式数据中心,作为武汉超算中心先导项目,2016年12月1日即投产。
运营两年来,这个集装箱式数据中心已为武汉市30多个委办*和区的100多个业务系统提供了云计算服务,基本形成了武汉市电子政务的数据聚集,不仅节省武汉市信息化建设成本,而且更便于武汉市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打通和融合,可谓是名符其实的“武汉城市超级大脑”。
“筑巢引凤”打造“武汉数谷”
正在建设中的武汉超算中心,将采取“4+6+N”的产业模式,即打造4大核心产业基地和6大产业集群,以建设八个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带动华中地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
“我们现在做的事情就是筑巢引凤,把基础设施做好。”王绪生说,该中心建成后将作为武汉市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领域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也将成为武汉市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的展示窗口。“未来我们还将打造网安基地内的第一支产业基金,帮助创新创业孵化。”
王绪生介绍,今后还将以数据中心为基础,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打造具备综合服务功能、新的大数据产业综合体的“武汉数谷”,为华中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
众维亿方打造华中最大互联网数据中心,一期工程春节后就可完工。
2018年12月28日下午,武汉临空港经开区银柏路67号,众维亿方IDC武汉项目处,一群从事网络安全大数据领域的技术人员正在二楼ECC集中监控室内检查调试大数据中心机柜与服务器的运营状态。
华中最大互联网数据中心落成
2018年1月21日,武汉临空港经开区与武汉众维亿方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首批“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江汉大学专场活动”现场,签订了项目协议书。
协议规定,IDC武汉项目由北京中天智慧协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巨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期运营。三家企业组建武汉众维亿方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30亿元,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国际5A数据中心。
三大网络运营商主干网5公里内、供电稳定,层高、承重均有要求。通过搜索武汉临空港经开区(东西湖区)发改委制作的厂房库,银柏路67号的厂房被选中。2018年农历大年初七,企业立即投资千万元,施工方入场加固改造。
走进大数据中心建筑楼,可以看到,目前,一期工程第1、2层已经投产,3层也于日前完工,据悉将于2018年年底正式投产,4层装修即将进场,计划农历年后完成全部工程。
百度、腾讯入驻大数据中心
在二层的大数据中心,记者看到贴有百度、腾讯以及爱奇艺标识的模块区已经投入运行,在百度机柜模块区,百度派驻工作人员正在巡查检测该区内的68个数据机柜。
百度、腾讯已经成为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大户,此次落户临空港大数据中心,是进一步推动临空港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借助武汉“天元”地理优势与中国首个“国家网络安全基地”的产业优势,为打造“网络安全产业港”奠定坚实基础。
众维亿方二期扩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翻一番
武汉众维亿方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总裁张翰文表示:“由于一期进度较快,所以企业决定启动项目二期扩容计划,项目总投资额为260亿元,可容纳至少1.5万个机柜,约30万台服务器,建设国内最大、国际一流的5A级数据中心,实现年税收4亿元以上。同时,企业华中及华南区总部也将落户武汉,目前已启动公司注册相关事宜。”
据介绍,二期工程占地203932平方米,预计于2019年农历年前完成全部规划以及设计方案,涵盖范围不仅仅*限于互联网,还将辐射金融、医疗、**、教育等社会相关领域,目前已有三家金融机构接洽合作。
武汉首批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进展神速,不到一年,主体建筑冒出地平线。
1月1日上午,记者在蔡甸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新区施工现场看到,建筑主体已冒出地平线,建筑地下结构已完成施工,由中建钢构武汉厂生产的钢结构组件,已经运抵项目现场,工人们正在进行地面钢结构组装。
打造全市首批装配式
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2018年3月,蔡甸经济开发区(下称经开区)产城融合示范新区一期工程启动,工程以奓山街还建小区为主,是武汉首批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可容纳2000余户居民,并配有底层商业和近四千平方米的幼儿园,将为开发区居民提供生活设施,通过集聚人口,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项目预计2021年完工,这是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在蔡甸区投资100亿元参建的项目之一,也是该公司打造的钢结构绿色建筑运用示范一体化项目。该项目设计总监陈选权介绍,钢结构绿色建筑运用示范一体化项目是指采用钢结构施工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示范价值的建筑工程。
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人员明显少于普通工地。据项目技术部总经理汪金祥介绍,该项目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主体在施工中,能够减少30%用工量,现场基本仅需安装工、焊接工和校正人员,免去了传统的脚手架工、制模工、钢筋工等工种。工人们通过焊接、铆接等工艺,将工厂制成的钢结构模块拼接组合,即可将完成施工工序。
用绿色方式盖楼
2017年8月,中建钢构与蔡甸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参与蔡甸区工业园改造升级、公共建筑等重点项目建设。随后,蔡甸经开区产城融合示范新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规划展示馆等项目,不断落地开工。
陈选权介绍,建设采用钢结构建造建筑,本身就是一种绿色环保方式。钢结构与传统的混凝土相比,可回收再利用,减少了现场混凝土作业。目前,中国的钢结构建筑占比仅为5%左右,欧美发达则在40%以上。通过蔡甸经开区产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的探索,使之成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运用示范点。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施工,采取工厂标准化生产建筑模块,现场组装,不仅能够降低环境污染,且能够有效提升工艺精度。传统混凝土建筑需工人现场制模浇筑,误差在1至2厘米,而工厂生产的模块,误差为毫米级。
此外,中建钢构投资5000万元的中法生态示范城规划展示馆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投资1.6亿元的中法生态城会议中心,2018年8月开工,预计2019年竣工。
手续超简便
公司提前3个月成立
为了推动中建钢构项目落地,蔡甸区贴心服务。
中建钢构武汉蔡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注册手续办理的工作人员黄程成说:“第一次经办公司注册,没想到这么方便。”办理过程中,他发现,蔡甸区行政审批*领导就在办事大厅一侧办公,并为他详细列明办理事项所需清单。“申请期间,他也一直随时提供解答,我们省了来回奔波。”最终,双方投资协议约定4个月内成立公司的目标,提前1个月即完成。(长江日报融媒体)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设立的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早在辛亥革命后的1918年就设立了,当时该交易所被确定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股票、债券为主,同时兼做外币的交易。1918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时,北京是北洋**的首都,北洋军阀**为弥补财政亏空,不惜以高利大借内外债,由此刺激了北京金融业的发展,各种金融机构纷纷成立,也使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买卖兴隆。1927年新**定都南京,公债发行中心也随之南移,北京的证券交易所便日趋冷落,失去了其固有的重要地位。之后,北京证券交易所经营公债失去往日的优势,经营每况愈下。抗日战争爆发后,北京沦陷,北京证券交易于1939年初歇业。抗日胜利后接着又发生了全面内战,到解放前夕,北京证券交易所一直处于歇业状态。1949年1月31日北京和平解放,1950年1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举行了开业典礼,重新挂牌营业。由于过分投机,加上**严格管理,经纪人出现巨额的呆账,资金周转不灵,许多经纪人停业,至1952年10月,北京证券交易所被**宣告关闭。之后,随着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否定和排斥证券市场,因此,中国不再有证券交易所了。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开始,股份有限公司随之诞生,随着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出现,就产生了股票、证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活动。为了使股票、证券等有价证券进行规范有序的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1990年12月及1991年7月开业。但是上交所与深交所都是服务于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所,而实际上99%以上的中小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不能上市,但是这些众多中小企业却非常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因此设立“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显得非常必要。客观地说,这个场外证券交易所建在哪个地方,就会对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面对场外市场的巨大蛋糕,各地都积极争取,力图在本地建设统一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天津、重庆、成都、武汉、广州、河南等等无不希望把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设立在本地,面对各地纷纷争夺之战,当时管理层也是难以定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经济专题研究员田书华博士后,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考虑出发,于2011年12月2日发布了区域经济专题研究报告《以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为基础在北京设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该报告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高度关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经***批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注册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意味着中国大陆证券交易所“三足鼎立”的格*已经形成。2013年1月1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市金融街金阳大厦举行了揭牌仪式,标致着新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并开业,也意味着中国大陆证券交易所“三足鼎立”的格*已经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北京(场外)证券交易所。
什么是证券交易所?
问题1:什么是证券交易所?问题2:证券交易所是什么意思?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集中交易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与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不同。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只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从组织形式上看,国际上的证券交易所可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聘请经理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我国法规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是会员制的事业法人,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赢利为目的、它是由各类出资人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必须设有赔偿基金。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及其股东,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以保证交易所经营者与交易参与者的分离。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都是公司制。一般来讲,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功能:①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②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③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④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分为:(1)会员大会,它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2)理事会,它是日常事务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为交易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机构,等等。根据***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主要是:1.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使投资者得以借此通过证券商买卖证券,保证证券持续流通;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组织、监督证券交易,促使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通过集中、公开的竞价方式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引导投资流向,以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5.对所内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和参加交易的证券商进行监管,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6.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商提供清算、交割、过户等相关服务,保证证券交易顺利完成;7.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等。证券交易所是随着经济生活中出现证券这一财产权利凭证形式之后,由于证券交易的需要而发展建立起来的。证券交易在刚开始时只是买卖证券的人相互之间进行零散交易,后来才逐渐发展为在一个固定的、配备相应设施的交易场所也即证券交易所当中进行。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531年比利时安特卫普的证券交易所。现在国际上著名的证券交易所有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香港等证券交易所。我国在20世纪20年代初曾经在上海、武汉等地开设过几家证券交易所。新中国成立后,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证券交易所不可能存在。改革开放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在90年代初,我国先后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两家证券交易所。
武汉股票交易所在哪里?
中国**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两个,一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个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你的意思,应该想找一个证券公司营业部,离华科大比较近。建议:去证券公司炒股是很累的,中国只有两类人在证券公司炒股,一类是大户,另一类是下岗或退休的大爷大妈。如果你是学生或上班族,建议网上炒股,推荐招商银行,速度快、服务好。如果你实在要去证券公司,可以通过114查询。
我国下一家证券交易市场究竟花落谁家?
证券交易所落地城市标准硬指标:
1-起码得是超一线城市
2-国际知名
3-城市面貌新,市民素质高
就这三条,北京雄安新区错不了了
武汉哪儿有股票交易所?
中国只有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两个交易所,武汉没有交易说,你是想问证券营业部吧?武汉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该很多,武汉徐东路和香港路,都有一家中投证券的营业部。
武汉证券交易所营业部有哪些?
国信证券武汉汉口京汉大道江汉路口广发证券湖北省武汉市京汉大道897号82856100电话咨询广发手续费低一些,如果你的资金量大,可以跟客户经理谈手续费
武交所是什么交易所?
武交所是中国武汉市的地方性交易所,主要提供金融衍生品交易服务,包括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武交所致力于发展本地金融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地方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武交所的成立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交易平台,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管理风险、实现投资收益。同时,武交所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动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辰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_发行事项_公司公告_每日必读_股票_证券之星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
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1至5层30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本次发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1.9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7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
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
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
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同方股份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
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
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
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轩辕集团、辰源世纪、上海瑞为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研究决定减持股份,本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
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人股东武汉光谷、中咨顺景和合伙企业股东安徽昆冈承诺:“自辰安科
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董事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执行
副总裁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本人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本人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
公司前董事杨云松、公司董事薛海鹏、公司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陈涛、公
司副总裁孙占辉、梁光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岳建明、申世飞、刘奕、陈涛*1、疏学明、杨锐、薛兴义承
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然人股东有两人同名,均为“陈涛”,其中一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示区别,下文均以“陈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7月11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一、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
根据本公司2014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4
年3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融资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参考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应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该议案。该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利润
分配方案依法作出适当调整,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监
根据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作出
1、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
本公司制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回报规
划如下: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
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
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
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
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同方股份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
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
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轩辕集团、辰源世纪、上海瑞为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研究决定减持股份,本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
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人股东武汉光谷、中咨顺景和合伙企业股东安徽昆冈承诺:“自辰安
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董事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执行
副总裁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
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本人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
公司前董事杨云松、公司董事薛海鹏、公司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陈涛、公
司副总裁孙占辉、梁光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
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岳建明、申世飞、刘奕、陈涛*、疏学明、杨锐、薛兴义承
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
四、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本公司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将依法公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
回购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
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
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二)控股股东清控创投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购回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
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
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
“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的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
购回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
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
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四)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
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五)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现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
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七)华普天健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如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在本次发
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我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
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
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我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我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五、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股
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新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
(二)触发条件:
1、回购义务触发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且非在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期内的情况时,则触发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义务(以下简称“回购义务触发条件”)。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期为前次股份回购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其后六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购义务触发条件的监测。在回购义务触发条件满
足的当日,本公司应发布公告提示公司将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以稳定股价。
本公司董事会应于回购义务触发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
购方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股份回购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
需的相关批准后,由本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本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
(三)停止条件: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中止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如回购义务
触发条件再次得到满足,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1、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本公司每
股净资产并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本公司上
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
5、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同时出具将履行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期间内,当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发行
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新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
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况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
稳定股价的义务。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就公司股
份回购预案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如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发行人履行
股份回购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
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或发行人未能按照已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实
施股份回购时,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增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增持触发条件的监测。在增持触发条件满足的
当日,发行人应发布公告提示发行人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
且发行人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未履行,并通知本公司采取措施
本公司承诺按以下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
办公室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本公司将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
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1%,但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中止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如增持触发
条件再次得到满足,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在增持计划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本公司增持义务触发当
年及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为止。
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公司履行承诺期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期间内,当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发行
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新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
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况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
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身份(如有)在董
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如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发行人履行
股份回购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
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或发行人未能按照已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实
施股份回购时,则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增持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增持触发条件的监测。在增持触发条件满足的
当日,发行人应发布公告提示发行人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
且发行人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未履行,并通知本人采取措施稳
本人承诺按以下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人将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
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平均薪
酬的5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人中
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如增持触
发条件再次得到满足,则本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人在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
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自
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以及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
六、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北京
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未来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取得或试图取得辰安科技的控制权,影响清华
大学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或者利用持股地位干预辰安科技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应急平台装备的研发、制造、销
售及相关服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各级**对应急平台项目的投入状况,如
果**对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
(二)公司业绩对税收优惠依赖及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税收优惠金额 3,799.21 3,471.47 2,556.86
其中:增值税退税 875.65 1,167.57 1,563.12
增值税免税 1,336.57 691.11 167.62
所得税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 17.23% 31.23% 19.54%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2008年12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08110007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1年10月28日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F2011110021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
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第九税务所201209JMS160006号《企业所得
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和国发[2007]39号及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规定,公司
2012年度和2013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子公司辰安测控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41100305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辰安测控2014年度、2015
子公司安徽泽众于2012年9月5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获得软件企业认
定证书(证书编号:皖R-2012-0005,后证书号变更为皖R-2013-0217)。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及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企
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2012年度和2013年度安徽泽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
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辰安信息于2014年12月29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获得软件企业
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京R-2014-123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进
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的规定及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第一税务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表》,辰安信息2013年度、201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和2016年1-3
子公司华辰泽众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411000486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并于2014年8月29日被
认定为软件企业,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京R-2014-0815)。截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泽众2012年起、华辰泽众自2015年2月、辰安信息自2016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及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发布的海国税批[2012]904032号、海
国税批[2012]909039号、海国税批[2012]911011号通知书,辰安测控销售的软件
产品ZZ-89辐射型灰分热值仪软件V1.0、煤质煤量管理平台V1.0、智能测量控
制系统1.02分别自2012年4月1日、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日起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2
年9月1日、安徽泽众自2012年10月1日、辰安信息和华辰泽众自2013年9
月1日起,各自的技术开发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0.47%、
67.23%和41.24%,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如果上述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或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子公司未继续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提供的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及应急平台装备主要面向**用户,部
分项目通过系统集成商向**用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系统集成商是公司重要客
户之一。报告期内,中电公司均为本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占本公司当期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34.01%、58.28%和49.90%,主要是本公司及辰安信息与中电公司在
厄瓜多尔一期、二期、厄瓜多尔ANT项目、委内瑞拉狱政项目、委内瑞拉VEN911
项目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NOC系统项目中进行了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在未来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
公司立足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公司源自海外市场的收
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海外市场收入 20,613.31 15,661.30 7,432.97
目前,公司产品在海外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所在国或地区的**部门。所在国
或地区**对应急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以及对国外企业在该国开展业务所持态
度的开放程度,都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效应。此外,如
公司项目所在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出现**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动乱、对
外**关系发生危机、汇率波动等,都可能对公司所参与的海外市场项目造成直
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
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文。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良好,201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为6,626.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3.89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2016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
形。公司预计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15,200~1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
-4.81%~6.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920~1,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3.50%~15.38%(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
作的盈利预测)。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在外部环境、
经营模式、业务开展、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
一、普通名词释义................................................29
一、发行人简介..................................................3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2
一、行业依赖风险................................................46
二、公司业绩对税收优惠依赖及税收政策变动风险....................46
十一、人才流失的风险............................................5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3
五、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66
九、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8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88
一、发行人独立性...............................................20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22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对外投资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238
四、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签定的协议及其履行
五、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239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机构运行及人员履职情况.......241
十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248
十二、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违法违规的情况...................249
十三、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250
十四、发行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政策及制度安排.................255
一、财务报表...................................................256
四、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主要税种及**补助情况...........280
十一、现金流量分析.............................................348
十二、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相关措施和承诺...........352
十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365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述.......................................371
三、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已先期投资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相
一、重要合同...................................................415
三、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42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报告期内重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422
一、文件目录...................................................429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辰安有限 指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股票、A股 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安徽泽众 指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辰安测控 指北京辰安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辰安 指武汉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辰安测控全资子公司
华辰泽众 指北京华辰泽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标科技 指北京安标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辰安信息 指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