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000971会退市吗(绿地控股股票会退市吗)

绿地控股股票会退市吗

不会。只要股市开着,绿地控股股票就不会退市。绿地控股0.69%,打败了24%的股票。

ST股票会直接退市吗?

不带“st”的股票,不会突然退市,要退市之前都会变为“st”。 ST股票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公司上市后可以退市吗?

公司一旦上市,是否退市,不是公司的的权限。根据证券法,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证券交易所会强令公司退市。

一方欲罢免董事长另一方解聘总经理*ST高升内斗升级

董事长李耀认为总经理魏江“欠缺上市公司总经理必要的、基本的管理能力、管理经验及公司基本的运营常识,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严重阻碍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反对一方认为“目前董事会已经失去公正性”、“究竟这个黑洞有多深?!触目惊心无休止!”

随着两纸议案公告浮出水面,*ST高升(000971.SZ)控制权争夺的火*味愈发浓厚。

2018年7月,高升控股被曝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违规为关联方担保。此后,深交所向高升控股发出多份关注函,高升控股陆续披露出实控人违规担保、占用公司资金、内控等问题。

8月1日晚间,*ST高升公告称,公司内部第二大势力的于平、翁远出手,提议罢免韦振宇、李耀、张一文等3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将增补魏江、方宇、叶正茂三人为董事。

当前于平为*ST高升旗下子公司高升科技董事长,于平、翁远各持有高升控股8.47%的股份,两者合计持股16.54%。而提议罢免的三人,韦振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耀担任公司董事长,张一文是财务总监、代董秘,三人均为韦氏家族派驻的董事。魏江为*ST高升总经理。

此外,将在9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还有一个重要议题,即审议加紧解决此前导致公司变为ST的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

这立即激起了当前实控人方面的反弹。8月2日*ST高升公告称,当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以7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长李耀认为总经理魏江“欠缺上市公司总经理必要的、基本的管理能力、管理经验及公司基本的运营常识,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严重阻碍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反对一方认为“目前董事会已经失去公正性”、“究竟这个黑洞有多深?!触目惊心无休止!”

一位*ST高升的重要股东告诉记者,上述议案非常荒谬。“正如两位独立董事所说,本议案未向董事会提交任何证明和证据,无法证明决议的合理性。这是董事长滥用职权,是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严重损害。”

8月1日发布的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于平、翁远已于7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送达了相关函件,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体董事发送了电子邮件。

资料显示,于平在2006年创立吉林高升,并至今出任董事长。翁远和于平一同创业,出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因高升科技于2015年被上市公司高升控股收购,两者获得高升股份后,于平先后在上市公司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并于去年2月离任。据一位接近于平的人士表示,于平一度离开过公司,但后续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不断深陷,自身股份也受到牵连,才回到公司想把现任实控人韦氏一派赶出董事会,自己重新经营公司。

但此次会议召开并不顺利。董事长李耀表示,“股东于平和翁远的提案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基本的身份证明、股权证明等必要的、基本的法律文件,在未收悉该等必要的基本的法律文件之前,本人无法审查并召集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9年7月26日、7月29日,于平、翁远向监事会提交了相关函件,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李耀对此表示,“绕过董事会,在不符合章程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相关提案,程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而上述重要股东告诉记者,“于平、翁远各持有*ST高升8.27%的股份,合计持股达到16.54%。*ST高升《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平、翁远共提出七项议案: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贷问题、免去韦振宇、李耀、张一文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增补魏江、方宇、叶正茂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显示,方宇任北京华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正茂任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这并非于平、翁远方面首次提出罢免董事议案。据公司2月15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19年1月20日,于平等9名股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要求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提议罢免韦振宇、李耀、张一文、孙鹏四人董事职务。不过,最终上述议案随后被撤回。

而本次重提罢免,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初衷都是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立场,希望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公司能够早日重回正轨。”

而另一方,8月2日,现任董事长李耀祭出反击议案,上市公司披露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日通过《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总经理魏江被解聘,董事会投票情况为7票赞成、4票反对。

董事长李耀表示,魏江自2018年12月12日担任总经理一职以来,未能积极主动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专项审计要求,未能实现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基本的控制,不协调推动子公司利润分配,甚至导致上市公司欠缺必要的运营资金。尤为重要的是,魏江未能有效地整合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各子公司的资源,未能形成实现上市公司基本战略目标的路径,欠缺上市公司总经理必要的、基本的管理能力、管理经验及公司基本的运营常识,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严重阻碍上市公司的发展。

董事许磊会后发表意见认为,目前董事会已经失去公正性,在公司已暴露出来的碧天财富和上海汐麟违规担保案中,涉嫌多名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签名,目前涉事董事应对所有的表决权不存在合法性,无法证明是否有继续合谋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嫌。许磊还拿出子公司经营层包括华麒通信付刚毅和CTO唐文的反馈,证明魏江是一个有正义感和职业操守的优秀经理人。

董事许磊还指出,“2019年7月29日,高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其中第五条第1款规定:印章使用和资金支付必须经过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审批。第二天即7月30日,董事长李耀立即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解聘公司总经理魏江。此举可能存在个别人为了排除总经理魏江的监督、重新将印章使用和资金支付掌控在其手中的风险。”

2018年7月,高升控股被曝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违规为关联方担保。此后,深交所向高升控股发出多份关注函。一时之间,高升控股问题的盖子被揭开。

公告显示,*ST高升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其“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是因为韦振宇、李耀在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因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被司法裁定,且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今年4月30日起,该股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简称由“ST高升”变更为“*ST高升”。

*ST高升2018年年报显示,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违规给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累计本息担保余额为17.67亿元。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9.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营业利润为-15.2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13亿元,其中因违规担保事项计提的损益达到6.2亿元。

于平、翁远一方在今年初提议罢免韦振宇、李耀、张一文等人,要求韦氏家族拿出相关资产来解除违规担保,弥补上市公司抑或是抵债。

目前,从股权比例来看,*ST高升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宇驰瑞德”),持股比例14.57%;第二大股东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下称“蓝鼎实业”),持股比例13.37%。宇驰瑞德、蓝鼎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韦振宇。于平、翁远则各持有*ST高升8.27%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仅为16.54%左右。

上述重要股东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韦氏家族旗下的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均已进入破产程序,韦氏家族已经不再是上市公司实质控制人、韦氏家族与高升控股已经不具备共同利益关系。”

今年7月,宇驰瑞德、蓝鼎实业先后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这被部分股东解读为缓兵之计,意在拖延股权拍卖,为控制权转圜争取时间。

此前,*ST高升分别于2019年6月下旬分别两次披露,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2265万股、5536万股拟被拍卖。公司7月初披露今年7月30日10时至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二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宇驰瑞德所持公司1.01亿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公司当时称,如上述拍卖以及本次拍卖均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而这一申请破产的行为结果是法院确中止了部分股权拍卖。7月12日,*ST高升公告称,宇驰瑞德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7月11日,房山法院出具了《通知书》通知北京二中院执行庭裁定中止对宇驰瑞德所持公司股票的民事执行程序。

据了解,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的5536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09%)已经在7月23日司法拍卖,被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高搜易”)以起拍价1.32亿元竞得,但尚未完成过户。

过户后,高搜易将成*ST高升第5大股东,韦氏家族所持股份降至22.85%,仍远超于平、翁远16.54%的持股比例。

高搜易CEO陈康表示,高搜易能否在9月11日的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要看届时是否完成了股票过户,当前过户事宜在正常推进之中。此外,具体支持哪方得先拿到票,然后开投资人大会来决定。

*ST高升:因4年前重组的个税未缴完提示重大风险,独董怒了,律师急了,且大股东破产,内讧不断……

2019年8月28日晚间,*ST高升(股票代码:000971.SZ)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自然人股东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8亿元,印花税75万元,严重违法税收法规。

*ST高升近日麻烦不断

除了一连串的借款及关联担保官司外,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控制的第一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57%)、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持股13.37%),已于2019年7月被法院裁定破产,第二大股东持有的部分股票,也被司法拍卖。

据第一财经报道,危机愈演愈烈之际,第一、第二大股东在破产时,却未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后续处理,做出任何善后安排,*ST高升也未对此进行任何披露。不仅如此,蓝鼎实业还试图金蝉脱壳。

不仅如此,股东也告了自己。8月23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于平、翁远、许磊等三人(三人分别持有后者8.27%、8.27%、1.47%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8.01%),以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向湖北仙桃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8月6日,法院已就此立案,将于9月17日开庭审理。

8月8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此外,公司去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束。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尚未足额缴纳

2015年,公司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5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高升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人民币拾伍亿元(1,500,000,000.00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00%,计人民币9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0.00%,计人民币6亿元。

虽然根据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约定及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的承诺,其各自将自行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且在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已支付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现金人民币60,000万元,完全能够满足该等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可能被罚款的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及日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除董事许磊、董红、独立董事田迎春、赵亮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经与相关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就公司2015年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5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税务风险公告如下:

一、相关税务风险

2015年,上市公司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5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高升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人民币拾伍亿元(1,500,000,000.00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00%,计人民币9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0.00%,计人民币6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和于平、翁远、许磊、董艳、赵春花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五人应按照现行有效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上述5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1、本人已充分知悉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所需履行的纳税义务;2、本人不会因该等纳税而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号)。

此外,根据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交易对方需要按照现行有效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易对方已经充分知悉其纳税义务并承诺依法纳税,不会因该等纳税而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设置亦充分考虑了交易对方缴纳税收的现金需求,能够满足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

根据公司向国家税务总*长春市朝阳区税务*的征询,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1,634万元外,尚欠个人所得税17,991万,印花税75万(均不包含滞纳金、罚款等)。且经相关税务机构采取各种措施追缴仍未缴纳。

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税收法规和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

虽然根据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约定及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的承诺,其各自将自行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且在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已支付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现金人民币60,000万元,完全能够满足该等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可能被罚款的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及日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税务机关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五人追缴上述税款;如上市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上市公司将依法及时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等进行追索。

四、公司部分董事对本公告发表的意见

1、董事许磊、董红对本公告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当初并购协议的条款约定,‘各方同意,因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出让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各方及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股东个人申报所得税,是应尽的基本义务,跟上市公司无关。于平等5人凭其拥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具备完全的税款缴付能力,不存在让公司承担任何风险的可能性。

当前全体董事、董秘办及管理层应尽全力解决公司的巨额违规担保以避免退市风险,而非以转移监管部门及中小股东们的视线。

公司目前曝光的违规担保已超过20亿,公司的多家重要子公司的股权已经被冻结、公司近千名员工的生计正在面临巨大威胁、六万名股东利益已经遭受巨大损害!在此公司危急存亡之秋,公司董事会、董秘办竟还在浪费时间混淆视听、以转移各方视线,这才是公司当前面临的最大不利风险!请全体董事、董秘办及管理层尽全力尽快解决公司对大股东巨额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问题,请公司董秘办组织公司每半个月定期全面披露违规担保问题的最新情况并提示存在的重大风险。”

2、独立董事田迎春、赵亮对本公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备查文件,于平等人涉及一笔应缴纳的股权交易所得税款。该税款应由于平等人个人向税务机关缴纳,与公司无关;2、退一步说,即使公司因于平等人拒缴所得税受到牵连,公司完全可以向于平等人追索,他们几人在公司的股权能够偿付应缴税款。所以,于平等人的行为不足以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3、公司目前面临的重大风险是众人皆知的因实控人巨额违规担保等引发的系列诉讼。我们再次呼吁公司主要负责人集中主要精力,认真化解风险,挽救公司的危*。

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能保证该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律师对本公告发表的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确定重组交易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之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作为重组交易下交易对价的支付方,是扣缴义务人。

2、公司在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时,负有依法扣缴税款的义务。

3、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交易对方(作为纳税人)应当依法分别在现金支付日和股份支付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重组交易下,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公司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截至目前交易对方未就取得的交易对价中股份支付部分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存在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的法律风险。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基金000971怎样

不明白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0-90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_手机新浪网

原标题: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ST高升公告编号:2020-90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平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于平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9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泰控股是否会退市?

退市是有过程的,如果连续亏损2年,就会变成*ST,第三年继续亏损就会暂停上市,注意是暂停上市等于是还没有到退市那一步,当真正公司没有办法赚钱,才会进入退市程序,目前你的那个股票还没有变ST,离退市还很遥远。

高升控股停牌到啥时候

中通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六上班申通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五上班圆通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七上班天天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七上班顺丰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七上班汇通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七上班宅急送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七上班CCES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八上班韵达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六上班EMS:不放假,只送半天联邦最后揽件时间: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三上班

ST高升(000971)个股资金流向查询_个股行情_同花顺财经

委比:--委差:--

总流入:--万元

总流出:--万元

净额:--万元

近5日内该股资金总体呈流出状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日共流出-79.01万元。

近5日内该股资金总体呈流出状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日共流出-79.01万元。

单位:万元

最近60个交易日,机构对该股票关注较少,无任何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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