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那我们手中持有的股票岂不是贬值了?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缺钱了,就可以申请增发,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是面向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东有有限购买权,剩余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资人发行;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人(一般是机构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原股东和普通投资人不能参与
定向增发的优势至少有三:一是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说G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可增厚每股收益,据资料显示,G鞍钢在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3元,而2005年报只不过为0.702元;二是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定向增发也改变了以往增发或配股所带来的股价压力格*,这是因为定向增发有点类似于“私募”,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资金需求,更不会改变二级市场存量资金格*。另外,因为定向增发的价格往往较二级市场价格有一定溢价,这也有利于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增发的股票,不论是用资产来置换或用现金来买,都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资产,而资产增加了,对应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肯定会相应增加.
因此,手中股票不会贬值。
000898鞍钢股份价格怎么变这么低啊?
展开全部因为要除权啊,防止直接套利。
2018年002190非公开增发的股价是多少?
中钢国际0009282015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66572326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4.31元/股;预计募集资金:952649985元;方案进度:2016年09月12日公布证监会批准
鞍钢股份(000898) 资本运作_F10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50%股权
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钢加)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大船钢加注册资本38,000万元,其中大船重工以现金出资16,313.55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686.45万元,共计出资19,000万元,持股50%;鞍钢股份以现金出资19,000万元,持股50%。鉴于大船钢加在生产经营方面已经连续三年亏损,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力度,持续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要求,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有的大船钢加全部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船钢加50%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大船钢加50%股权资产评估值19,103.55万元为公开挂牌价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公开挂转让方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
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下属的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二发电厂)相关资产。
化学科技目前租用鞍山钢铁4宗土地使用权资产
化学科技成立于2018年12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学科技目前租用鞍山钢铁4宗土地使用权资产,四宗地块分别为化学科技西区精制系统地块、西区煤气净化装置一地块、西区煤气净化装置二地块、办公楼地块。经过辽宁国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4宗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27,793.63万元。为了加快化学科技的发展,强化资产管理,做到房地合一,经与鞍山钢铁协商,化学科技拟以评估价值人民币27,793.63万元购买鞍山钢铁上述4宗土地使用权资产。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接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发来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通知中称,为加强鞍钢集团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的战略合作,优化鞍钢股份股权结构,鞍钢集团拟将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本公司36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无偿划转给电建集团。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钢铁”)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为把握市场的有利时机,做优做强公司的钢铁主业,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所持有的朝阳钢铁100%股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的能源、气体资源优势,实现快速推进公司气体产业发展的目标,经与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工程”)进行磋商,拟利用目标公司的气体产业经营资质,由公司与鞍钢工程共同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工程及目标公司签署《鞍钢气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本次增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3,138.73万元,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鞍钢工程以现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鞍钢工程共计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2,092.49万元,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0%。
本次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将以公司认购安士泰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安士泰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股,且已缴足股款,并由鞍钢香港公司持有。安士泰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数目为10股的认购股份。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为人民币869.61万元。则安士泰公司每1股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69.61万元,因此,公司将以人民币8696.1万元现金认购该10股股份。完成认购后,安士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11股,其中鞍钢股份持有1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90.91%,鞍钢香港公司持有1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9.0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晚间接到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转来的《鞍钢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通知中称,为加强鞍钢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的战略合作,优化鞍钢股份股权结构,鞍钢集团拟将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本公司65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8%)无偿划转给中石油集团。
为了便于管理,本公司将该电渣重熔生产线资产出租给鞍钢铸钢公司,本公司收取租金,并以市场价格购买鞍钢铸钢公司生产的钢坯,如无市场价格,则以带料加工的方式委托鞍钢铸钢公司代为加工钢坯。为了理顺经营管理,减少关联交易,使出资主体、管理主体和使用主体保持一致,经与鞍山钢铁协商,本公司拟将持有的该电渣重熔相关资产出售给鞍山钢铁。
本公司通过对钢铁行业总体形势分析,修订了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了在国内的产业布*,将本公司所持有的鞍钢重庆高强汽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汽车钢”)50%股权转让给西昌钢钒,并批准公司与西昌钢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汽车钢进行评估,重庆汽车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312.87万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本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汽车钢5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156.44万元。本次交易对方西昌钢钒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均为鞍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攀钢西昌钢钒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下属设备协力检修中心资产
为发挥设备资源管理的最大效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推动人力资源优化,降低运营成本,董事会现批准本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鞍山钢铁”)下属设备协力检修中心资产,并与鞍山钢铁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资产收购价款为人民币5,883万元,是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而确定的。鞍山钢铁现持有本公司67.80%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拟在鲅鱼圈建设球团生产线,以满足鲅鱼圈分公司的生产需要。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度,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部分球团生产设备。 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就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部分球团生产设备事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部分生产设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该部分设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207.10万元,经对评估结果中每台(套)设备的成新率进行了确认和调整,双方最终商定,收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126.76万元。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67.80%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莆田公司80%的股权与国贸公司内贸业务整体资产(含9家内贸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鞍钢集团同时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天铁公司45%股权,国贸公司、鞍钢集团将其届时持有的莆田公司和天铁公司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由于鞍钢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亦系国贸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托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80%的股权,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内贸业务整体资产(含9家内贸子公司的股权)
本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莆田公司80%的股权与国贸公司内贸业务整体资产(含9家内贸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鞍钢集团同时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天铁公司45%股权,国贸公司、鞍钢集团将其届时持有的莆田公司和天铁公司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由于鞍钢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亦系国贸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托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通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10]376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重组后,新设立鞍钢集团公司作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对鞍钢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均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通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10]376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重组后,新设立鞍钢集团公司作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对鞍钢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均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电渣重熔在建项目相关资产
公司拟向鞍钢集团公司购买电渣重熔在建项目相关资产。经过具有中国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部分电渣重熔相关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85,424,241.93元。公司拟以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渣重熔相关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5,424,241.93元。本次收购资产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电渣重熔项目是于2007年由鞍钢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了15吨和22吨大型电渣炉各一套及电渣重熔成套辅助设备(主要包括高压供电、短网、炉体设备、熔铸机、板式底水箱、板式结晶器、微机控制系统等)。设计能力为年总产电渣重熔钢坯类产品10,000吨,包括高品质特厚板坯8,000吨、高品质大型冷轧辊坯1,000吨及高品质合金模具钢坯1,000吨。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土建工程和大部分设备安装工程,尚待开展调试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1月27日
2010011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000898)和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00761),这两家中国最悠久的钢厂重组大戏上演四年多后黯然谢幕.对于重组进程,相关当事方目前还是三缄其口.不过最近有本钢人士对媒体透露的消息是"重组已经停止"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在鞍山本部的相关资产与5家下属子公司的100%股权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在辽宁省鞍山市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签署《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关于设立鞍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国内钢材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国贸公司以资产作价30633.70万元人民币溢价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国贸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包括其在鞍山本部的相关资产与5家下属子公司的100%股权。分别为: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沈阳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703%股权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使公司做大做强钢铁主业,本着资源与市场并重的战略发展原则,保证公司所需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巩固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的战略伙伴关系,公司拟向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煤控股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龙煤集团的1.2703%股权。经过具有中国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龙煤集团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28,836万元,其中本次转让目标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691万元。经过公司与龙煤控股集团共同协商,拟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986万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股权收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并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须予以披露的交易,亦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原鞍山市第一轧钢厂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及部分设备)的收购工作,收购价格90百万元。
1.2005年10月21日,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将收购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2006年1月25日,证监会核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一事.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3月23日批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资产收购议》,根据该协议,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将收购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及线材厂水站,购入该水站的目的是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线材厂提供循环水。该部分资产包括61,858.57平方米的土地及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收购价格按境内评估师的评估值人民币62,205,800元。该协议已于2004年6月15日经过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已于2004年7月30日实施。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于2003年1月14日在鞍山市签署关于购买鞍钢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相关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境内评估值为人民币145,783,200元,相关房屋所有权境内评估值为人民币5,131,587元。土地使用权和相关房屋境内评估值合计人民币150,914,787元。 鞍钢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相关房屋所有权。 2002年7月31日,鞍山市人民**以鞍政地字[2002]66号文同意向鞍钢集团公司出让下述3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现公司拟向鞍钢集团收购这3宗土地使用权。这3宗土地都是“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煤气)及“场地平整”的土地。具体情况:第一宗土地:217,806.60平方米,位于距公司大型厂800米地段,估价94,745,900元,目前鞍钢集团公司占用;第二宗土地:62,114.10平方米,位于与公司冷轧厂相连地段,估价27,019,600元,目前鞍钢集团公司占用;第三宗土地:55,213.10平方米,位于与公司大型厂相连地段,估价24,017,700元,目前鞍钢集团公司占用。 2、关于房屋: 在上述第一宗土地上,有鞍钢集团公司6栋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350.1平方米,境内评估值为人民币5,131,587元。主要为办公楼和备品库等。这些房屋建筑公司收购后将用于公司冷轧改扩建工程的办公楼和备品库。"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或接受服务,金融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0824: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和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额度。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调整原协议中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类别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调整后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357百万元、人民币9,752百万元,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66百万元、人民币6,563百万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增至人民币94,503百万元、人民币105,849百万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和2023年度预计公告中其他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不变。
为推进化学科技产业化发展,充分开发利用鞍钢煤焦油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学科技拟与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共同投资设立鞍钢攀枝花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化学,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在四川攀枝花新建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攀枝花化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化学科技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各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0%。2023年8月23日,公司与攀钢钒、西昌钢钒就上述投资事项在鞍山签署了合资合同。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4,77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08%。20230331: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52560百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申请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指定螺纹钢交割厂库,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为公司向上期所申请交割厂库资格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根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鞍钢政发[2020]45号)第二十七条“鞍钢集团及子企业作为担保人,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或其利益关系人提供反担保”,鞍山钢铁现要求公司就其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向其提供反担保。为促进公司期货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拟根据担保函的有关条款约定向鞍山钢铁进行反担保,反担保保证额度不超过3亿元。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3,49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24%。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11012:受铁矿石、煤炭等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钢材产品价格上涨等多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度采购主要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和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额度。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调整原协议中2021年度相关类别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调整后采购主要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和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5,796百万元、1,216百万元、9,303百万元、10,172百万元,因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增至人民币69,056百万元。2021年度预计公告中其他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不变。20211127:股东大会通过20220331:实际发生金额57,875万元
为充分发挥鞍钢产业链集群的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与协同效应,加快公司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壮大现代供应链产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与德邻陆港共同投资设立鞍钢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工业品,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3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1%;德邻陆港出资人民币1,6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本次交易对方德邻陆港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德邻陆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下属的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二发电厂)相关资产。
为提高基础、前沿和引领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力,公司确立了12项研发攻关项目。因公司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公司拟与鞍钢北京研究院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根据技术开发协议,公司需向鞍钢北京研究院支付技术开发费合计为人民币11,424万元。20211127:股东大会通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的议案》,与该事项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为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资金运用效益,经与鞍钢资本控股协商,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资本控股于2021年10月11日签署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由鞍钢资本控股确保其具有资质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咨询及系统服务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向本集团提供商业保理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10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向本集团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30亿元;向本集团提供融资租赁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10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向本集团提供咨询及系统服务每年成本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20211127:股东大会通过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将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能够继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积极磋商,公司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以约定2022、2023、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约定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信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20211127:股东大会通过
鉴于公司与鞍钢、攀钢钒钛分别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将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本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可继续获得相关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并保障本集团的产品及服务向关联方的销售渠道畅通,经过积极磋商,公司拟与鞍钢和攀钢钒钛分别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以约定2022、2023、2024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20211127:股东大会通过
化学科技成立于2018年12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学科技目前租用鞍山钢铁4宗土地使用权资产,四宗地块分别为化学科技西区精制系统地块、西区煤气净化装置一地块、西区煤气净化装置二地块、办公楼地块。经过辽宁国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4宗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27,793.63万元。为了加快化学科技的发展,强化资产管理,做到房地合一,经与鞍山钢铁协商,化学科技拟以评估价值人民币27,793.63万元购买鞍山钢铁上述4宗土地使用权资产。
本次增资,公司与鞍钢工程均以现金方式共计向能源科技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鞍钢工程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能源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0%,鞍钢工程持股比例为40%。本次交易对方鞍钢工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提高基础、前沿和引领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力,公司确立了6项技术开发项目。因公司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因此拟与鞍钢北京研究院合作开展上述技术开发项目。根据技术开发协议,公司需向鞍钢北京研究院支付技术开发费合计为人民币7,778万元。
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三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1,30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51%。20201017:由于公司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各类环保项目投入力度,导致支持性服务关联交易需求大幅增加。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支持性服务上限金额至人民币7,650百万元,较原额度增加人民币1,309百万元。由此导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增至人民币52,612百万元,较原预计总额增加人民币1,309百万元。2020年度预计公告中其他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不变。20201201:股东大会通过
为加快推进公司现代互联经济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实体”协同效应,发展公司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与采购、销售、物流、金融等紧密融合,建设阳光、降本、安全、高效、灵活的一体化运营平台,经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进行磋商,双方拟合资设立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智联”)[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鞍山钢铁在辽宁省鞍山市签署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为了提高基础、前沿和引领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力,公司确立了9项技术开发课题。因公司现阶段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拟委托鞍钢北京研究院开展9项技术开发课题的研发。委托技术开发费合计为人民币19,801万元。
201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鞍钢集团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或接受服务,金融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20190319:2018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鞍钢集团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或接受服务,金融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7,091百万元。
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是本集团原材料及相关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同时,鞍钢集团也是本集团部分产品及服务的客户。鉴于公司与鞍钢、攀钢钒钛分别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将于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本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可继续获得相关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并保障本集团的产品及服务向关联方的销售渠道畅通,经过积极磋商,公司拟与鞍钢和攀钢钒钛分别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以约定2019、2020、2021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20181219:股东大会通过
鉴于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将于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有效期满后,公司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与鞍钢财务公司协商,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鞍山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其中约定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根据上述数据计算,2019-2021年度,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日常存贷款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7%。20181219:股东大会通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钢铁”)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为把握市场的有利时机,做优做强公司的钢铁主业,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所持有的朝阳钢铁100%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下属烧结矿生产企业因工艺配比调整,导致生产用进口矿原料库存不足。为了确保鞍山钢铁能够为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稳定的烧结矿供应,经协商,公司同意利用现有的进口矿库存资源,在保证公司自身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向鞍山钢铁下属企业出售少量进口矿,交易价格按公司采购的结算价格加港口费用确定。董事会现批准公司与鞍山钢铁签署《进口矿购销协议》。此次公司向鞍山钢铁出售进口矿133,489.9干吨,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958.28万元(不含税)。
为充分发挥公司的能源、气体资源优势,实现快速推进公司气体产业发展的目标,经与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工程”)进行磋商,拟利用目标公司的气体产业经营资质,由公司与鞍钢工程共同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工程及目标公司签署《鞍钢气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本次增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3,138.73万元,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鞍钢工程以现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鞍钢工程共计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2,092.49万元,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0%。20180828:中报披露已完成
本次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将以公司认购安士泰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安士泰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股,且已缴足股款,并由鞍钢香港公司持有。安士泰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数目为10股的认购股份。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为人民币869.61万元。则安士泰公司每1股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69.61万元,因此,公司将以人民币8696.1万元现金认购该10股股份。完成认购后,安士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11股,其中鞍钢股份持有1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90.91%,鞍钢香港公司持有1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9.09%。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续借于近日到期的人民币10亿元的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该借款须由鞍钢集团作为贷款担保人方可续贷。鞍钢集团同意为公司该借款提供担保,但同时要求公司为鞍钢集团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合同。为此,公司同意向鞍钢集团就其于担保项下的义务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
经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与本公司进行磋商,本公司同意就目前无偿使用的鞍山钢铁和鞍钢耐火公司土地资产按市场化原则分别与鞍山钢铁、鞍钢耐火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均为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租赁鞍山钢铁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74,683,780.07元,租赁鞍钢耐火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4,360,950.70元,共计租金为人民币79,044,730.77元。
经本公司与鞍钢节能公司积极磋商,本公司拟与鞍钢节能公司进行合作,建设一套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180MWCCPP合同能源项目”)。即由鞍钢节能公司出资建设180MWCCPP合同能源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出来的电力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从而减少本公司从国家电网外购电力,达到降低本公司外购能源消耗,获得节能收益的目标。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共享节能收益,本公司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鞍钢节能公司,效益分享期为40个月。合同期满后,项目所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归本公司所有。2018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建设投资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不含进口设备关税、可抵扣增值税、建设期利息)。预计本公司在效益分享期内将支付给鞍钢节能公司净节能效益不超过人民币147,000万元(含税)。
今年下半年,国内动力煤市场供应呈现出日益紧张的趋势。为缓解动力煤采购资源紧缺的*面,做好公司保产工作,公司于2017年7-9月份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了139,536吨煤炭(以下简称“伊泰动力煤”)。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发现伊泰动力煤与公司的机组设备工艺不配套,导致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因此不能使用该煤炭。经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下属的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第二发电厂”)沟通,并在第二发电厂机组进行试烧,伊泰动力煤适合在第二发电厂的机组设备使用,排放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经与鞍山钢铁协商,鞍山钢铁同意采购公司已买的伊泰动力煤,交易价格按公司采购的成本价加代理费(人民币5元/吨)计算。现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鞍山钢铁出售公司已购买的伊泰动力煤139,536吨。交易价格按公司采购的成本价加代理费(人民币5元/吨)计算。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646.5万元。
经本公司与鞍钢节能公司磋商,双方同意由鞍钢节能公司在本公司厂区内出资建设节能设施,以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鞍钢节能公司要保证项目的节能效果、装置性能等指标达到设计保证值。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共享节能收益,本公司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鞍钢节能公司,效益分享期为6年。合同期满后,鞍钢节能公司将项目所有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本公司。2017年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建设投资约为人民币2,330万元。预计本公司在效益分享期内将支付给鞍钢节能公司节能收益约为人民币5090万元。本次交易对方是鞍钢节能公司,鞍钢集团公司通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本公司,同时鞍钢集团公司通过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股鞍钢节能公司。因此,鞍钢节能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广州汽车钢目前股东共三家,其中,本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商贸”)持有35%股权,鞍钢蒂森克虏伯汽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蒂大连”)持有15%。根据股权比例,本公司应向广州汽车钢提供借款人民币37,600万元,扣除2015年8月份本公司已向广州汽车钢提供的统借统贷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此次本公司实际需向广州汽车钢支付借款人民币7,600万元;广汽商贸应提供借款人民币26,320万元;鞍蒂大连应提供借款人民币11,280万元。
经本公司与鞍钢节能公司磋商,双方同意由鞍钢节能公司在本公司厂区内出资建设节能设施,以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鞍钢节能公司依据设计标准要保证项目的节能效果、装置性能等指标达到设计保证值。节能设施建成投产后,鞍钢节能公司将相关资产交付本公司使用、维护。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共享节能收益,本公司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鞍钢节能公司(具体预计分成比例见《2017年本公司第一批合同能源项目明细表》),最终分成比例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实际决算投资及节能效益产出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效益分享期不超过6年。合同期满后,鞍钢节能公司将项目所有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本公司。
2016年度与鞍钢集团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40,005万元。20170329:2016年实际发生18734万元。
2017年度与鞍钢集团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
为了便于管理,本公司将该电渣重熔生产线资产出租给鞍钢铸钢公司,本公司收取租金,并以市场价格购买鞍钢铸钢公司生产的钢坯,如无市场价格,则以带料加工的方式委托鞍钢铸钢公司代为加工钢坯。为了理顺经营管理,减少关联交易,使出资主体、管理主体和使用主体保持一致,经与鞍山钢铁协商,本公司拟将持有的该电渣重熔相关资产出售给鞍山钢铁。
2016年第一批共计十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建设投资约为人民币21,370万元。预计本公司在效益分享期内将支付给鞍钢节能公司节能收益约为人民币34,843万元(最终按项目决算后的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发生额为准,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将不会超过人民币45,527万元)。本次交易对方鞍钢节能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下属的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鞍钢节能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5年度)》将于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2015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公司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与鞍钢财务公司协商,并经过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鞍山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协商,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在鞍山签署了《资产和业务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作为2015年10月12日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项下的具体执行协议。
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是本集团原材料及相关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同时,鞍钢集团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及服务。鉴于本公司与鞍钢、攀钢钒钛分别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将于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本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可继续获得相关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并保障本集团的产品及服务向关联方的销售渠道畅通,经过积极磋商,本公司拟与鞍钢和攀钢钒钛分别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以约定2016、2017、2018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及有关上限。20151013:股东大会通过
本公司通过对钢铁行业总体形势分析,修订了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了在国内的产业布*,将本公司所持有的鞍钢重庆高强汽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汽车钢”)50%股权转让给西昌钢钒,并批准公司与西昌钢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汽车钢进行评估,重庆汽车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312.87万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本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汽车钢5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156.44万元。本次交易对方西昌钢钒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均为鞍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攀钢西昌钢钒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本公司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4年度)》及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买断销售钢材服务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50331: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48200万元。
为发挥设备资源管理的最大效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推动人力资源优化,降低运营成本,董事会现批准本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鞍山钢铁”)下属设备协力检修中心资产,并与鞍山钢铁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资产收购价款为人民币5,883万元,是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而确定的。鞍山钢铁现持有本公司67.80%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采购或接受服务,销售或提供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6467800万元。
为了优化公司现有气体资源,形成专业化体系,通过系统业务、功能定位和优化整合,突出鞍钢气体产品体系对工业、民用的全覆盖,公司拟与鞍钢建设公司、鞍钢实业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气体公司。鞍钢气体公司拟投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鞍钢建设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2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鞍钢实业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本次投资对方鞍钢建设公司和鞍钢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此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4年度)》将于2014年12月31日止到期。由于金融服务的连续性,而且鞍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确实有利于公司的生产运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订立了《金融服务协议(2015年度)》。其中约定本公司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及委托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年。公司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每日余额为人民币15.2亿元,2014年度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及委托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年,因此此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国贸”)签署的议案》。此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唐复平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为了采购更适合制造球团的铁精矿原料,保障本公司稳定的矿石原料供应,提升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国贸签署《矿产品买卖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批准由鞍钢国贸为本公司提供澳大利亚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生产的矿产品及进口代理销售服务。批准本公司上述采购金额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8亿元。20141015:股东大会通过
本公司下属鲅鱼圈分公司球团生产线生产的球团矿产量除供自身使用外,还存在一定的富余量。为了充分利用产能,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对外销售富余的球团矿。由于公司自身对外销售矿石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公司拟通过鞍钢集团公司对外销售部分富余的球团矿。董事会现批准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球团矿销售协议》。根据《球团矿销售协议》协议,公司自协议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球团矿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2015年度,球团矿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鞍钢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41015:股东大会通过
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拟在鲅鱼圈建设球团生产线,以满足鲅鱼圈分公司的生产需要。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度,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部分球团生产设备。 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就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部分球团生产设备事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部分生产设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该部分设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207.10万元,经对评估结果中每台(套)设备的成新率进行了确认和调整,双方最终商定,收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126.76万元。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67.80%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2013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批准。由于金融服务的连续性,而且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确实有利于公司的生产运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订立了《金融服务协议(2014年度)》。 其中约定本公司2014年度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3.85亿元;本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及委托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年。 公司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每日余额为人民币13.85亿元,2014年度本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及委托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年,因此此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6.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20140814:《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采购适合制造球团矿的铁精矿原料,保障本公司稳定的矿石原料供应,提升生产技术经济指标,2014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国贸签署《矿产品买卖及服务协议》,以批准由鞍钢国贸为本公司提供澳大利亚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公司”)生产的矿产品(以下简称“卡拉拉矿产品”)及相应的进口代理服务,并批准本公司上述采购金额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8亿元。为了满足公司对磁铁矿的更多需求,董事会现批准公司与鞍钢国贸签署《卡拉拉矿产品日常买卖及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以下简称“协议”),以批准该协议项下的矿产品供应条款,以及批准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15年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4,717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48,229百万元)的113.5%。因此次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符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控股”)签署的议案》、《本公司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签署的议案》、《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议案》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的上限,此项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20140331:201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实际交易金额为3382100万元。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2014-2015年度生产经营的需求,经过与鞍钢和攀钢钒钛积极磋商,对《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进行了修订,并批准公司分别与鞍钢和攀钢钒钛签署上述协议,以约定2014、2015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上限。20130601:股东大会通过20140107: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买断销售钢材服务2014年和2015年上限额度的议案》: 2013年5月31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的议案》。根据《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公司将利用自身完善的内贸销售网络为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提供买断销售钢材服务,2014年和2015年买断销售产品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0百万元和人民币960百万元。由于钢材市场形势较年初发生了变化,为了顺应市场形势的需求,公司拟对鞍钢集团销售钢材服务形式进行调整,增加买断销售钢材数量,减少代理销售钢材数量。经过测算,调整后2014年和2015年本公司为鞍钢集团提供买断销售钢材服务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36亿元。20140304: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买断销售钢材服务2014年和2015年上限额度的议案》。
2013年4月28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由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内投资建设高强镀锌汽车用板制造生产项目。 为了提升公司在重庆地区高强度汽车板市场份额,优化公司镀锌产业布*,实现强强联合,公司拟与攀钢西昌钢钒共同投资建设重庆高强镀锌汽车板项目(以下简称“合资项目”)。 合资项目拟投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攀钢西昌钢钒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本次投资对方攀钢西昌钢钒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均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攀钢西昌钢钒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2013年5月31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批准。 为了确保在《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届满后,公司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进一步协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订立了《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其中约定本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本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公司预计2014年度、2015年度,本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1%。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20140102:股东大会未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内贸销售优势,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保证鞍山钢铁钢材的产销顺畅,公司拟以买断销售的方式为鞍山钢铁代销钢材产品。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山钢铁签署《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买断销售钢材产品协议》。预计2013年,公司买断销售鞍山钢铁的钢材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税)。
本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莆田公司80%的股权与国贸公司内贸业务整体资产(含9家内贸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鞍钢集团同时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天铁公司45%股权,国贸公司、鞍钢集团将其届时持有的莆田公司和天铁公司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由于鞍钢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亦系国贸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托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为了实现整合,鞍钢集团公司拟通过由各股东向鞍钢财务公司增资的方式,将攀钢财务公司注入鞍钢财务公司。此次增资共增加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0亿元,增资完成后,鞍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现有的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资价格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319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鞍钢财务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6342元,并以此作为本次增资的认缴价格。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以约定有关服务的上限金额及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其中约定本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本公司每年在鞍钢团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20130601:股东大会未通过
本公司经过与鞍钢控股积极磋商,对《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进行了修订,并批准公司与鞍钢控股签署该协议,以约定2012、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鞍钢控股及其子公司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有关上限。 攀钢钒钛与鞍钢控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使得原为本公司持续提供铁精矿供应的鞍钢控股原下属子公司鞍千矿业成为攀钢钒钛下属子公司。另外,攀钢钒钛的某些下属子公司也为本公司提供部分合金供应。为了确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可继续获得充足的铁精矿和合金供应,特批准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以约定2012、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有关上限。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724百万元,其中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42,441百万元,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6,283百万元;2013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916百万元,其中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45,531百万元,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8,385百万元。20120530:股东大会通过20120629:股东大会通过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20130328:董事会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莆田公司80%的股权与国贸公司内贸业务整体资产(含9家内贸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鞍钢集团同时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天铁公司45%股权,国贸公司、鞍钢集团将其届时持有的莆田公司和天铁公司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由于鞍钢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亦系国贸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托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以约定有关服务的上限金额及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其中约定本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本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20120629:股东大会通过20120828:董事会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与鞍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2-2013年度)未能获得于2011年12月1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合规运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特此批准公司2012年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批准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之间2012年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67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52,305百万元)的10.85%。20120629:股东大会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2012年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2,720百万元,其中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额人民币1,630百万元,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额人民币1,090百万元。其中张晓刚先生、于万源先生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鞍钢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和金融服务,本集团向鞍钢集团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以及本集团向鞍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2012年、2013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200百万元。2010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4,084百万元。鞍钢现持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100%股权,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67.2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11220:股东大会通过
攀钢钒钛重大资产重组前,本公司一直从鞍千矿业采购铁精矿。攀钢钒钛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为了保证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需向攀钢钒钛采购铁精矿。因此,本公司拟与攀钢钒钛签署《铁精矿供应协议》,预计2011年攀钢钒钛将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钒钛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在辽宁省鞍山市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签署《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关于设立鞍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国内钢材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以现金31834.09万元人民币溢价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国贸公司以资产作价30633.70万元人民币溢价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双方出资资产大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为了改善公司高品质特厚钢板用板坯的生产工艺,提高新产品质量,公司拟向鞍钢集团公司购买电渣重熔在建项目相关资产。经过具有中国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部分电渣重熔相关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85,424,241.93元。公司拟以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渣重熔相关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5,424,241.93元。本次收购资产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
公司投资入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协议签署各方:鞍钢集团公司(作为原股东);国贸公司(作为原股东);实业公司(作为原股东);本公司(作为新股东)。协议签署时间:2008年4月22日增资/投资方式及金额:鞍钢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均以货币形式增资或出资。鞍钢集团公司增资人民币4.0759亿元(其中包括500万元美元,汇率以鞍钢集团公司出资日外汇牌价计算),作为实收资本部分为人民币2.5878亿元,增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为74.04%。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15亿元,作为实收资本部分为人民币2亿元,出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为20%。国贸公司与实业公司以原有权益为限,鞍钢集团公司增资和本公司出资后,国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3.72%,实业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2.24%。
公司拟向鞍钢集团公司购买部分鲅鱼圈土地,2008年4月22日,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公司向鞍钢集团公司购买鲅鱼圈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此次拟购买土地面积为359.4万平方米。本公司聘请了具有国内土地评估资格的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12.65亿元。公司拟以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65亿元。
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公司拟推行ERP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一期工程的建设费用全部由鞍钢集团公司支付,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公司需向鞍钢集团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公司2007年度拟支付不高于3000万元的服务费用。
因公司高炉工艺改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筛下粉,为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2007年度产生的筛下粉出售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公司”)。
本公司拟通过配股及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鞍钢集团所持有的新钢铁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与鞍钢集团签署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拟新增29.7亿流通A股股份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新钢铁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鞍钢集团将所持的上述资产按每股4.29元(截至2005年10月14日鞍钢新轧A股股票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格折为鞍钢新轧29.7亿股流通A股。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在鞍山市签署关于购买鞍钢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资产收购协议》,该资产境内评估值为人民币62,205,800元。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本次《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关联方为鞍钢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本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与鞍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鞍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在鞍山签署了关于三方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项目资金由本公司及国贸公司、新钢铁三家按照3:4:3的比例分担,即本公司出资1,440万元,国贸公司出资1,920万元,新钢铁出资1,440万元。
本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与鞍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鞍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在鞍山签署了关于三方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项目资金由本公司及国贸公司、新钢铁三家按照3:4:3的比例分担,即本公司出资1,440万元,国贸公司出资1,920万元,新钢铁出资1,440万元。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于2003年1月14日签署关于购买鞍钢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相关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签署关于购买鞍钢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买卖协议》,境内评估值为人民币351,297,000元。
钢铁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目前,全球钢铁工业的大部分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美国、印度、俄罗斯、韩国以及欧盟。
据国际钢铁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钢铁产量达到18.08亿吨,比上年增长4.6%。其中,中国钢铁产量为9.283亿吨,同比增长6.6%,占据全球钢铁产量的51.33%;印度位居第二,钢铁产量为1.065亿吨,占全球钢铁产量的5.92%;日本居第三位,钢铁产量为1.043亿吨,占全球钢铁产量的5.75%。综合来看,我国的钢铁产量呈现逐年增加态势,且稳居全球第一。
行业集中度仍有上升空间
随着世界范围钢铁的需求增长和产能竞争,导致世界钢铁产业的竞争格*日益加剧,并由此出现了世界钢材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全球钢铁工业兴起新一轮购并联合重组浪潮、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日益提高等竞争趋势。
根据英国行业研究机构《金属通报》(Metal Bulletin)2019年6月公布的2018年全球钢铁企业粗钢产量排名来看,2018年全球共有130家钢铁企业入围。其中,分国家来看,2018年,中国共有66家企业入围排行榜,印度有五家企业入围,日本有五家,美国有五家,俄罗斯有七家,韩国有三家,德国有五家入围。
结合国际钢铁协会统计数据,2018年日本前三家钢企产量占日本总产量的79.8%,美国前三家钢企占比为54.0%,韩国前三家钢企占比93.2%;同期中国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粗钢产量总计达到3.27亿吨,产业集中度(CR10)仅为35.3%,而且这一数据距离工信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中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0%的目标也相差甚远。总体来看,我国钢铁行业的企业竞争较为激烈,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以上数据来源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钢铁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初稿)
发行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1
一、常用名称解释...........................................................................................................................5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9
一、主要发行条款.........................................................................................................................22
一、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认定.....................................................................................................26
一、公司基本情况.........................................................................................................................45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114
一、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130
十一、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163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179
一、增值税...................................................................................................................................184
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186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90
一、违约事件...............................................................................................................................199
一、发行人...................................................................................................................................202
一、备查文件...............................................................................................................................211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213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1、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钢铁产品的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较大,自2018年初开始,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和企业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入,钢铁行业整体回暖,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波动中攀升,2018年3季度钢材综合价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鞍钢股份增发价格(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那我们手中持有的股票岂不是贬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