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准备前,老板必需要知道的十条“潜规则” - 知乎
一旦选择上市,就没有回头路,要么荣耀挂牌,要么惨淡出售,个性强的、品行太差的最终破产倒闭。上市需要知道的潜规则,你懂吗?
一旦决定上市,老板的心态要摆正,要想走上这条金光大道,一旦上道就没有回头路可走。公司一旦启动上市程序,员工的积极性也得到激发,期盼上市得到持股计划并增值。若公司放弃上市,则企业会快速衰落甚至倒闭。君未看到许多IPO失败企业迫切出售给上市公司吗?迫于无奈,员工看不到希望,再不卖员工都流失完了,连出售的价值都没有了。
要成为公众公司,就需要守法、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运作,因此企业需要合法纳税,在环保、工商、社保、公积金、海关、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监督等方面手法经营。如果有企业有投机取巧的心态,或者顶风作案,你要想清楚,因为你最后可能得不偿失,前功尽弃,有可能导致无法上市。
在上市过程中,券商、会计师、律师,券商是第一位的。券商主导公司的IPO进程,总体协调各个中介机构。若变成公司主导IPO日常进程和协调各机构,券商弱势,则可能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调查受阻等情形会出现,甚至存在企业造假而阻挠调查的情形,甚至没有调查清楚报申请材料,最终会在证监会反馈中撤材料而牺牲大*。企业强势了,券商负责人可能就会退缩,甚至放弃项目,因为项目已经无法控制,最终是失败的结*。企业越是强势,越是主导调查等事项,造假风险越大,地雷越多。
不懂上市的董密,会彻底按照券商、会计师、律师中介机构的意见落实调查和推动程序。最怕的是对上市有一点了解,不专业没经历,却经常唱反调。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花大量的时间去扫盲,去化解他不懂得业务,工作效率及其低下,简直无法推动。经过多轮的、长期的心理折磨,现场的中介最终无法抗拒执拗的董密,就将错就错吧,等死的那天看你还真懂吗?若董密比中介机构还专业,那中介机构是吃干饭的,还是混饭吃的?
企业上市前,大多都去融资,而且一般会签署对赌协议,约定上市的时间和回购的条款。一旦引进财务投资者,企业就如打了鸡血,上市的迫切性就十足,老板和高管就有了压力。看来,财务投资者的引进,是十分有用的。
冲刺上市,就需让员工替你冲锋陷阵。老板的心态要放好一点,你给的钱肯定不是你的钱,是拿资本市场的泡沫分一点给员工,多给一点少给一点都没有什么影响。另外,你给了员工股权或期权之后,企业上市的业绩压力就会减小,有的是员工的激情。平庸一点的员工一般很忠诚,能干的员工一般不忠诚。为了留住能干的、稳住忠诚平庸的员工一定得股权激励和让员工持股。能干的、核心的员工一定要重奖,多给一点股份;忠诚的、老实的、平庸一点的员工,要给适当的激励。
举报来源多了,可能是内部员工,也可能是竞争对手,还有可能是股东,甚至是中介机构。在上市过程中,老板财富几何数的增加,但有多少人眼红、你得罪了多少人、多少人对你不满、竞争对手对你恨之入骨等情形你清楚吗?上市过程中要低调,要处理好和现员工、离职的员工、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关系,不要因为小事构成矛盾升级。你没有照顾老员工,没有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他会给你使坏,他举报你,哪个企业敢说自己零瑕疵?
在上市过程中,公司的财务、证券事务代表等经常需要加班,而券商、会计师也是如此。财务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很多时候被老板认为非核心员工,没有股份,加班是份内事。券商、会计师加班,老板认为理所当然。但我告诉您老人家,你错了。由于你加班导致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长时间遭到破坏的话,你就在构建不和谐,特别是加班的员工没股份引发的内心矛盾可能导致举报事项的发生。而券商、会计师现场加班的员工,也是拿小将金的员工,你上市成功与否,他们收益有限,主要收益都被券商公司和会计师合伙人拿走了。对他们好点,他们可能会卖力点,若给非人待遇,住脏乱差酒店,吃地沟油盒饭和路边小摊小店,我想你的风险在增加。
由于注册制要来临,许多企业认为无论企业多差,只要符合基本要求,瑕疵**出个证明,上市是十分容易的。因此,什么行政处罚了、什么规范运作了,都是骗骗审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你就得给我做上市。董事长、总经理高高在上,从不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董密、财务总监不拍板,那个就叫折磨中介机构。企业老板认为,尽管目前我分文未给你券商,上市募集资金成功后给你那么多钱,你就有动力帮我弄上市。我想,按你这道理,那现在上市企业不只3000家,应该有30000家了,行有行规,国有国法,上市有要求,不规范、不合作,那券商只有放弃你这么高贵的客户了;另外,不降低你傲慢的身段,未来上市看来不可能了,员工流失是必须的。
不要动不动就说给了券商会计师多少钱,你们就应该加班,就应该保姆式服务,就应跪式服务。你给他们的钱是股民的,不是你的,而且上市不成功,你几乎不用支付券商任何费用。不要动不动说加班的公司员工是份内工作,对他们说你上不成最好,因为不用再加班了。尊重、尊重,你的上市对别人说也许没那么重要,嘴上别再那么伤人。
陀螺世界还有多久上市?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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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里IPO是什么意思
ipo是新股发行的意思。在股市低迷的时候,暂时停止新股发行是利好,可以刺激股市的反弹行情,但是,不能够改变市场的下跌趋势。在大盘上涨途中重启ipo,说明上涨行情已经确立,短期的震荡,是不会改变上升趋势的!
一文读懂各板块审核流程(主板、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 - 知乎
证监会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发行人对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不固定分组,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项目审核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0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发行审核过程中,中国证监会还根据特殊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融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分离债等。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再融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不固定分组,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项目审核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证券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
根据《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会适用普通程序的,会议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适用特别程序的,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并接受聆讯,发行人聆询时间不超过40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发行人的再融资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再融资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启动发行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发行。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再融资申请审核过程中,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等事项的(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证监会将征询***相关部委的意见。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办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深交所审核机构在3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其中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交易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深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
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
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深交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不符合本所要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
深交所受理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募集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并在交易所网站同步予以披露。
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申请,将提交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通过合议形成审议意见。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申请,将提交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议。本所结合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等。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可在决定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3、科创板一、科创板IPO审核流程: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上交所受理的,发行人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上交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上交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预约。
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上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以及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上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
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本所审核业务系统办理。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保荐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本所受理的,上市公司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上交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本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预约。
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本所结合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直接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以及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本所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实施现场检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上市公司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
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出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本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上交所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证券,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审核意见和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如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发现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明显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本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按照简易程序报送的审核意见、上市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北交所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北交所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人通过保荐机构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北交所提交申请文件。北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当日,招股说明书等预先披露文件在北交所网站披露。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审核机构通过审核系统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逐项回复审核问询事项。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可与北交所审核机构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应当预约。
北交所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申请文件和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时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进行现场问询的,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参会委员提出的问题。
北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但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以及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督导、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北交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人依照规定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本所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办理。上市公司通过保荐机构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本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当日,募集说明书等预先披露文件在本所网站披露。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所审核机构通过审核系统发出首轮问询。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逐项回复审核问询事项。上市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需提供保荐文件以及法律意见书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审核问询事项。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可与本所审核机构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应当预约。
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本所结合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直接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本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以及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督导、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申请文件和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合议形成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时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进行现场问询的,上市公司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参会委员提出的问题。
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出具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本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上市公司依照规定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规则(试行)》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审核意见和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发现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明显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本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按照简易程序报送的审核意见、上市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什么是IPO?为什么大家都怕重启IPO?
证监会于去年9月15日停止了ipo上市,就是说不在受理新公司上市的申请。这个叫暂停ipo重启ipo,意思是说又开始受理新公司上市的申请了。这个就是重启的意思。希望采纳。
小米召开IPO启动会后会选择赴香港上市吗?
据财新报道,小米今日已召开上市启动会,多个接近小米的市场人士透露,小米倾向于选择香港上市。但也有接近小米的手机行业人士亦称,关于上市时间和地点,小米公司内部目前暂无定论。小米官方对上市未予置评。而界面新闻援引小米内部员工称,小米早在去年公司就在筹备上市。小米去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了10%的涨薪,而从去年起,公司入职的新员工(技术除外)都不再派发期权。另有消息称,小米工号前1000人都会因本次上市实现财务自由。其实2017年,雷军曾在内部提到过小米上市的三个条件,首先是年营收破千亿,其次是手机销量破一亿,第三是提前布*小米中层的未来。截至目前,这三个条件中只有手机销量需要在2018年印证,不过2017年,鉴于红米系列手机和小米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印度和印尼)的拓展,小米手机在2017年第三季度重返世界前五。有数据显示,2017年小米在中国市场共售出5094万部手机,排名第五,距离第四名苹果只差11万部。此前,小米已进行了多轮融资,2014年12月份,小米完成第五轮11亿美元融资,彼时,小米估值为450亿美元。而如今随着小米上市的消息传出,其估值方案也在业界传出了多个版本。一些投行的方案对其估值超过1000亿美元。有消息称,雷军于去年11月份与投行接触时提出了2000亿美元估值的目标。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这一估值,成立仅8年的中国本土企业小米将有望成为全球估值最高的初创企业;如果顺利上市,其亦或将成为今年全球规模最大首发上市的科技公司。
G来自roupon今秋启动IPOCEO计划在公司上360问答市后完婚
GrouponCEO安德鲁·梅森与未婚妻珍妮·吉尔斯皮 新浪科技讯北京时间8月23日早间消息,Groupon计划于今年秋季进行IPO(首次公开招股)。而Groupon联合创始人及CEO安德鲁·梅森(AndrewMason)则计划在公司IPO之后与音乐家珍妮·吉尔斯皮(JennyGillespie)结婚。 消息人士表示,尽管目前美国股市的表现很不稳定,但Groupon仍计划在今年9月中下旬进行IPO。GrouponIPO的最终时间取决于该公司何时能够回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以及美国股市何时能趋于稳定。如果Groupon的IPO被延期,那么梅森的婚礼也将受到影响。 Groupon一名发言人表示,该公司目前还没有决定要推迟IPO,该公司的IPO仍将按计划于今年秋季进行。这名发言人还确认,梅森和吉尔斯皮计划于今年10月结婚,但她没有透露具体的日期。 根据科罗拉多州一家婚姻登记处的信息,梅森和吉尔斯皮计划于10月1日结婚,这对新人正计划购买许多家居用品。梅森和吉尔斯皮都非常喜爱猫,他们在芝加哥的住处有20多只猫。 一名消息人士表示,Groupon负责IPO的员工已经知道梅森将于10月结婚,他们将帮助梅森处理好IPO,使Groupon的IPO不会影响梅森的婚礼。 Groupon今年6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IPO文件,计划通过IPO融资7.5亿美元。不过Groupon并未透露,该公司及其股东希望出售多少股份,也没有公布IPO的价格区间。 此前,一些企业的IPO因为高管的婚姻问题而受到影响。TeslaMotors于2010年夏季进行了IPO。该公司CEO艾隆·穆斯克(ElonMusk)的前妻在此之前提出离婚,要求获得一辆电动跑车、穆斯克持有的10%的Tesla的股份、5%的SpaceX的股份、600万美元,以及未来共同抚养他们的5个孩子。近期,土豆网的IPO也受到创始人王微离婚事件的影响。(邱越)
IPO的含义
朋友您好!新人类热诚为您服务(*^_^*)IPO: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您开心!o(∩_∩)o
ipo重启是什么意思?ipo重启对股价的影响_巴中在线
IPO重启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IPO上市制度暂停后再启动,第二是上市公司之前申请过IPO上市,但未成功,之后上市公司再次申请IPO上市,一般IPO重启是指第二种情况。
IPO泛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国内IPO有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种,沪市和深市股票上市实行核准制,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实行注册制。
IPO是首次公开募股,IPO重新启动发新股的行为。IPO重启对于股市的影响主要是增加了市场股票的供给量,当市场中的股份增多以后,可能会分流二级市场的资金,这样会造成股市下跌。而且IPO重启会给股份带来压力,毕竟是否有新的资金进入股市,这个是谁都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