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来自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田飞田位反完尔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名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工作程序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审批这一环节。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胞老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第六步,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深圳交易所上市条件?
【1】首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分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这三者对于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业务的时间分别要求在5年以上、1年以上;对于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分别应在5000万元、2000万元以及500万元以上。
【2】其次要求上市企业无累计亏损。
【3】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以上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一些规则介绍。有更深需求的用户可以了解一下深交所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
、上网查找并比较沪深主板和NYSE(纽约股票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以及暂停上市和退市的相关规定
你具体想了解哪些呢?沪深主板上市条件大概都差不多,3年不犯法(公司主要法人),业绩良好,公司有完善的管理层,注册资本5000W以上。这些是硬性条件,还要得到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保荐,然后去沪深交易所申请,暂停上市条件反过来了而已,亏损3年或者是违法行为,业绩有问题或者做了虚假消息,退市的话主板好像没听过有退市这一说,创业板的退市也只是个暂行规定而已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个公司要据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上市条件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买卖交易的方式;即股票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名誉、信誉、形成外部约束,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溢价发行股票或者溢价配股,可以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可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上市具有极大的益处。各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都规定了较为严格乃至苛刻的条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国有企业通过公司上市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另有许多公司迫切想要在国内或海外上市。(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条件。《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于股票上市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公司法》第152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定如下: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6、***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定,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对第一部与第二部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况。(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后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A股上市条件上交所和深交所有什么不同,请专业人士
原则上:一些大型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上市公司基本都在上交所上市,而那些小型的、成长性好的公司多在深交所上市,还有更小型的,经营还是在发展初期的、潜在风险比较大的、但具有核心优势的公司,则安排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但有时后也出现监管不严、执行不力的情况。比如:比亚迪,规模已经很庞大了,居然也安排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跪求,,我要入市(股市)要什么条件.
第一个,忘记利益。不再想着用我的事情,去博取一个世间的大利;第二个,忘记名誉,不再想着大家的是非、毁誉对我有多么重要;第三个,忘记自己,人其实只能达到忘我之境,可以做得最好。
中金 | 全面注册制研究系列(一):蓝图初探_财富号_东方财富网
全面注册制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全面注册制的实施细节尚未出台,作为系列研究报告的开篇,我们试图从全面注册制的改革原因、背景、施行节奏、国际及前期经验等方面做初步的分析和梳理。尝试回答投资者可能关注的如下几个问题:
为何要施行全面注册制?我们认为原因:1)助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深化市场化改革,将企业价值判断交予市场。3)提升发审效率。4)优化监管职能。
有哪些国内外经验可以借鉴?一方面近年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先后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另一方面美国、中国香港市场等全球市场的经验。
如何施行全面注册制?核心是加强信息披露和全面监管,或为一揽子综合改革方案。
全面注册制将如何影响资本市场?哪些领域有望受益?建议关注:1)主板的新股投资策略的变化;2)真正具备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以及符合中国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发展趋势的龙头公司有望相对受益;3)资本市场大发展利好相关金融机构,重点关注券商、创投类等相关板块。
2022:以全面注册制为主线的资本市场改革
全面注册制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办公厅日前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就资本市场而言,提出在资本要素方面,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近期证监会**表示,目前来看注册制试点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已逐步具备[1]。1月17日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表示“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2]。结合管理层表态,我们认为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有望结合此前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经验,在今年稳步推进。目前全面注册制的实施细节尚未出台,作为系列研究报告的开篇,我们试图从全面注册制的改革原因、背景、施行节奏、国际及前期经验等方面做初步的分析和梳理。尝试回答投资者可能关注的如下几个问题:
为何要施行全面注册制?以全面注册制为牵引的资本市场改革是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的重要一环,我们认为用注册制替代核准制,主要原因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助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注册制有助于扩宽企业准入范围,提升资本市场包容性,助力直接融资占比的提升。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对助力中国实体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都具备积极意义;2)深化市场化改革,将企业价值判断交予市场。让市场选择真正有价值的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优胜劣汰;3)提升发审效率。核准制下,证监会对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流程较复杂,上市周期较长。注册制改革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可缩短审核周期,提升发行效率;4)优化监管职能。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将审核权力下放到交易所,监管机构将回归监管本原,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审核现状,进一步优化证监会和交易所职能定位。
全面注册制已经具备哪些施行条件?A股市场自1990年底成立以来,历经30余年,发行制度经历了由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向注册制过渡的阶段。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首次写入中央文件;2018年11月,习近平**在首届进博会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开启;2020年深改委通过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方案,注册制改革试点由增量市场正式迈向存量市场;2021年北交所开市并同样施行注册制试点。经历数次成功的注册制改革试点并实现持续平稳运行之后,管理层、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个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对注册制改革方向、资本市场影响等理解渐深,“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已逐步具备”。
有哪些国内外经验可以借鉴?注册制改革的“三原则”之一是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我们认为一方面近年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先后试点注册制改革可以为全面注册制施行提供较好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从全球市场来看,美国、中国香港市场目前采用的也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注册制,分析以上市场的发行机制,也能为全面注册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在正文中对此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
如何施行全面注册制?核心是加强信息披露和全面监管,或为一揽子综合改革方案。对于全面注册制,证监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加快推进发行监管转型,压实交易所主体责任”。从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试点注册制经验,以及“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发行环节的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全要素、全链条的改革”的表述,我们认为全面注册制可能为一揽子综合改革方案,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四个领域:1)上市发行审核:可能包括各主体功能定位转换、交易所上市委咨询委的职能调整、发行信息披露、注册流程改革,等等。对于主板的注册制改革,可能要更为重点关注在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领域的制度建设;2)发行与承销:重点关注可能的发行定价方式市场化改革、中介职能责任转换,等等;3)交易机制:可能涉及的涨跌幅、融资融券、停牌机制,等等。另外,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其他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式也值得关注;4)持续监管:在公司治理、股东减持、股权激励、退市机制等方面的可能安排。
全面注册制将如何影响资本市场?哪些领域有望受益?与此前试点注册制有明显区别的是,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将对当前市值超70万亿元、上市公司超3000家的沪深主板市场带来深远影响,从投资方向上,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层面:1)主板的新股投资策略可能会随着询价制度的优化有所变化,包容性的提升也有望引导更多企业登陆主板;2)全面注册制将提升资本市场价格发现、优胜劣汰功能,真正具备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以及符合中国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发展趋势的龙头公司有望相对受益;3)资本市场大发展利好相关金融机构,重点关注券商、创投类等相关板块。
全面注册制背景:A股市场发行制度变迁
结合部分文献及近年的证监会、交易所推进进展,我们看到A股市场自1990年底成立以来,历经30余年,发行制度经历了由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向注册制过渡的历程[3]。
从定价制度上看,1990-1997年《证券法》实施前,新股发行定价统一由监管机构根据固定市盈率或固定公式计算确定,即行政定价手段;1997-2001年开始放宽发行市盈率限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监会核准。[4]
从准入制度上看,分为:
1)央行准入审批(1990-1992):A股市场开始采用新股审批制度,在1992年证监会成立之前,新股准入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证监会准入审批(1992-2000):1992年证监会成立,负责新股准入资格的审批工作。在此期间,准入审批管理经历了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的变化。
额度管理(1992-1995):采取控制股票发行总量和速度的“额度控制”的管理方法。国家计划委员会、***证券委员会等其他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并报***批准每年发行股票的面值总规模(额度),随后将总规模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下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部委。
指标管理(1996-2000):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方法。***证券主管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发行上市的企业家数,随后向省级**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上述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
定价制度上,从2001年11月开始,新股发行定价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做法,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在20倍市盈率区间内,通过累积投标询价来决定股票的发行价格。2005年开始,实行“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的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2012年开始,要求新股发行报价需要参考一定标准。
发行制度上,2000年3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决定废止额度条件下的审批制,全面执行股票发行的核准制。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5]。
1)通道制(2001-2004):2001年3月,通道制出台。通道制度是从审批制度向核准制转变过程中,为达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而推出的暂时措施。通道制以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2000年所承销项目数为基准,分配其可以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
2)保荐制(2004-):2004年2月,保荐制开始实施。保荐制实施后,通道制并未立即废止,券商初期仍需按通道报送企业,直至2004年12月31日才彻底废止通道制。保荐制下,企业发行上市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2014年11月,***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证监会关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准入许可,下放到证券业协会。保荐代表人审批制度的转变意味着保荐人资格将不再受机构、个人的限制,制度更加灵活。
试点注册制过渡阶段(2018至今):注册制改革的“四步走”
在过去四年的注册制改革中,分步到位的改革模式成为本轮改革的一大亮点,“四步走”节奏已经形成,具体包括:1)科创板率先破冰;2)创业板存量改革试点;3)北交所设立并试点注册制;4)即将到来的主板全面注册制改革。
第一步:科创板率先破冰
增量注册制提出至落地仅9个月。2018年11月,习近平**在首届中国进博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随后,证监会和上交所先后回应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并迅速开展相关准备工作。2019年1月底,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就涉及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发行承销、上市安排、交易等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并在3月初,证监会和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2+6”制度规则。之后,科创板启动受理,首批25家科创板公司在当年7月22日正式上市。至此,在短短9个月时间里,科创板完成了提出至落地的一系列流程。
科创板平稳运行,成为A股新增IPO主力。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以来,截止2022年1月20日,上市企业数量已达383家,总市值约5.4万亿元。科创板已成为A股IPO主力军,自2019年7月以来,科创板新股占比达35%。
第二步:创业板存量改革试点
创业板存量改革2020年内顺利推行。伴随着2019年7月科创板的顺利开市,10月证监会公开表示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4月底,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同时,证监会和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6月,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4+8+18”项制度文件。随后,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标志着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全面实施。
主要制度规则等运行顺畅,上市时间大幅缩短。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以来,主要制度规则等运行顺畅,市场整体平稳。实行注册制至今(2022年1月20日),深交所共受理了812家企业的创业板首发申请,其中270家已上市;共受理3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共受理1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IPO平均上市时间从注册制改革之前的约500余天[6],大幅下降至300余天。
第三步:北交所设立并试点注册制
北交所制度建设和完善推进较快。从2021年9月2日决策层宣布计划设立北交所,到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上市,仅仅间隔不到3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监管层、北交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较重要的时间点包括:1)2021年9月2日晚习近平**宣布设立北交所,证监会随后发文定调北交所发展方向;2)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为公司制形式,由股转系统100%持股。同日证监会就北交所起草和修订的6项基本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并举行新闻发布会;3)2021年9月5日北交所就3项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4)2021年9月10日北交所发布3项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同日北交所官网上线试运行;5)2021年9月17日证监会就北交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同日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6)2021年9月22日北交所宣布计划开展全网测试,并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9日执行;7)2021年10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5项文件及配套说明文件,并对北交所转板公开征求意见。同日北交所发布4项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8)2021年11月2日北交所发布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至此北交所7项基本业务规则已经全部发布。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均于2021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截止2022年1月20日,北交所上市企业84家,总市值0.26万亿元。
第四步:即将到来的沪深主板全面注册制改革
随着试点注册制的顺利推进,A股市场全面注册制即将全面铺开。2021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2年的工作部署中,提出“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办公厅日前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就资本市场而言,提出在资本要素方面,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近期证监会**表示,目前来看注册制试点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已逐步具备。1月17日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表示“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
定价制度上,自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后,科创板的新股发行不再受市盈率限制,新股市场定价更加市场化、合理化、多元化;2021年9月,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对注册制发行承销制度再次修改,优化高价剔除比例,放开“四个孰低”定价机制。
准入制度上,注册制下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做出价值判断。
图表1:注册制推进大事记
资料来源:证监会,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证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证监会,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证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3: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证监会,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证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4: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证监会,北交所,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证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5:科创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期间大事记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中证网,上交所,中登公司,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6: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期间大事记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中证网,深交所,中登公司,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以全面注册制为牵引的资本市场改革是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认为用注册制替代核准制,主要原因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注册制下的上市条件可能更加多元化,从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改革经验来看,均不再对公司的盈利业绩、资产和股本等财务指标上设立硬性条件,而是更加关注企业的营业收入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部分板块也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这些举措,增强了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扩宽了企业准入,助力直接融资占比的提升。
全面注册制改革有助于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对助力中国实体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都具备积极意义。
注册制本质上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制度,让市场选择真正有价值的企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注册制下,IPO定价更加合理和市场化,未来有望调整市盈率限制的定价模式,注重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投研定价能力和“看门人”作用;优化IPO体制,缓解IPO堰塞湖情况和退市比率低下,导致的“壳”资源现象;全面注册制有望明确上退市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国上市企业质量,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核准制下,由于证监会对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流程较复杂导致上市周期长。注册制改革后,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转变为形式审查,缩短了审核周期,有助于减少企业上市排队时间,提升发行效率。
以试点存量注册制改革的创业板为例,从2020年6月创业板确定注册制下首批受理企业,到8月24日注册制下首批公司上市,用时不到两个月。从2017年至今,主板新股从受理到上市平均所需天数达560天,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前为562天。但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以及改革后的创业板,IPO排队时间显著缩短,平均分别为271天和305天。2021年,按上市日期统计共有524家企业上市,其中402家为注册制形式上市,融资3579.24亿元,占新上市企业融资总额的65.96%。
图表7: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上市所需平均时长明显缩短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
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注册制下,证监会将审核权力下放到交易所,由交易所设定企业上市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而证监会主要进行注册审核,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制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行的发行方式,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审核现状,进一步发挥交易所的主体作用。监管机构将回归监管本原,将工作重点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同时,完善和优化IPO制度框架,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加大对虚假披露与欺诈发行赔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图表8:注册制与核准制结构图
资料来源: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回顾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试点注册制改革历程,除了以注册制改革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制度改革,监管层还进一步拓展与深化了发行承销制度、交易制度和持续监管制度的改革举措,为一揽子综合改革措施。整体上看,几次改革的具体细则虽有所不同,但在制度改革思路上基本保持一致,例如优化审批流程、市场化询价、放宽涨跌幅限制等。
全面注册制核心是加强信息披露和全面监管,或为一揽子综合改革方案。对于全面注册制,证监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加快推进发行监管转型,压实交易所主体责任”。结合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试点注册制经验,以及“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发行环节的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全要素、全链条的改革”的表述,我们认为全面注册制可能同样为一揽子综合改革方案。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四个领域:1)上市发行审核:可能包括各主体功能定位转换、交易所上市委咨询委的职能调整、发行信息披露、注册流程改革,等等;2)发行与承销:重点关注发行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中介职能责任转换,等等;3)交易机制:包括可能涉及的涨跌幅、融资融券、停牌机制,等等。另外,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其他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式也值得关注;4)持续监管:在公司治理、股东减持、股权激励、退市机制等方面的可能安排。
一、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制改革为核心;关注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细则
前几次改革试点中,发行上市部分改革的重点在于注册制下的各参与主体职能转变,规则调整后审核主体将从证监会转移至交易所,由交易所受理对应板块公司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审核后报于证监会注册。同时,此前几次注册制改革试点重点要求信息披露,审核规则、受理、问询、注册结果等环节均公开披露,保证审核公开透明。
1.首发上市制度
行业准入包容性更高,上市条件有望多元化。在此前的注册制试点中,在行业准入方面,如科创板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板企业上市需要符合“三创四新”定位;北交所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主板对行业属性的包容性最高,全面注册制背景下,未来可以继续关注主板行业包容性方面可能的制度建设。基本面准入方面,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均先后拓宽为多项准入条件,公司满足其一即可上市。主板的基本面准入如若调整,可能会兼顾主板定位和上市标准的优化。
各环节的时间限制进一步明确。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注册流程上,均对各个环节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例如科创板的时间点包括:受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理至问询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月;证监会注册回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注册有效期1年,等等。时间规定有助于明确公司上市的时点预期,未来关注在主板改革过程中可能的流程安排。
存量市场庞大,再融资与并购重组制度同样为改革重点。截至2022年1月16日,A股市场中,上证主板/深证主板上市企业1656/1483家,总市值占比分别为52.8%/26.6%,总占比79.4%,我们认为沪深主板庞大的存量市场可能是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对应再融资与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将超过其他板块。
再融资制度改革方面:以科创板与创业板为例,两板块的再融资注册流程与首发基本一致,其中受理至问询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同时,“小额快速”再融资类型助力再融资效率提升。
并购重组制度改革方面:在2019年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板的重组行业类型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下限会否调整值得关注。前期试点中,例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时,战略新兴产业及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同时还放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下限至市场参考价80%。
此外,上市委及咨询委的职责范围也有望调整。在审核主体转至交易所的同时,交易所的审核制度建设成为保障注册制顺利开展的基础。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均设立上市委及咨询委(创业板称咨询专家库),其中,上市委主要审议上市审核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咨询委/咨询专家库向交易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关注在沪深主板全面注册制改革中,上市委及咨询委可能的职责范围调整。
二、发行与承销:询价发行市场化程度提升;网上网下发行等细项制度也可能相应调整
关注主板询价发行的制度优化。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发行制度中,市场化询价均有进一步提升,打破了市盈率限制。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提高,重点关注主板发行制度的可能优化。目前,主板发行定价制度主要包括直接定价发行和询价发行,其中询价发行可通过向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但部分企业存在发行市盈率限制。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和战略配售制度等制度细节建设。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发行制度改革还涉及一系列的细项制度调整。如包括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的上调、回拨机制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调整、网下机构投资者类型调整、战略配售投资者类型,等等。关注沪深主板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相应领域可能的制度变化。
此外,承销商跟投制度方面,沪深主板的具体安排也值得关注。目前科创板要求全部企业需要保荐机构跟投,创业板对于部分企业有跟投要求。
三、交易机制:涨跌幅、双融机制等制度安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值得关注
关注涨跌幅、融资融券、停牌机制等方面可能的制度建设。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在此前的试点注册制过程中,相比主板均放宽了涨跌幅限制。其中创业板和科创板均在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限制,随后涨跌停幅度为上下20%;北交所在公开发行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续涨跌停幅度为上下30%。目前主板首日涨停限制为[-36%,+44%],后续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ST及*ST为5%)的涨跌停制度。融资融券机制方面,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当前主板融资融券标的需满足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且有一系列量化条件限制,后续可以关注在保证金比例、折算率、持股集中度等量化指标方面的可能制度变化。此外,结合科创板和创业板改革细则和北交所的注册制试点,也可关注其他的一些交易制度,如做市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中临时停牌、单笔申报制度、价格笼子制度等是否会在全面注册制过程中也会做适当参考。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建设及注册制改革向存量过渡的过程中,各个板块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做差异化安排。如此前创业板在注册制改革期间,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考量,提升了新增个人投资者的入市门槛。科创板和北交所也有较高的投资者门槛要求。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可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主板自身以及其他板块可能的制度变化。
四、持续监管:公司治理、股东减持、股权激励、退市机制等方面的可能安排
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有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册制改革实施后,根据国内外经验,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可能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企业业绩与价值,未来的发展前景,更多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与之相配套的是应该加强全面监管,尤其是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管制度的安排和严格的执法来保障发行人履行诚信的责任,中介机构履行把关的责任。
关注退市机制等可能的制度建设。注册制改革一方面增强了市场的包容性,有望允许更多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也有望对上市企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化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例如在创业板存量注册制改革中,一共设定了三类退市指标,包括交易类退市指标、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创业板还在退市程序和执行上均提出了更严格的制度改进。
图表9:科创板定位以及制度完善
资料来源:证监会,上交所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0:创业板定位以及制度完善
资料来源:证监会,深交所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1:不同板块现行IPO基本面准入条件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2: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施行方案细节梳理
资料来源:证监会及深交所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3:科创板注册制施行方案细节梳理
资料来源:证监会及上交所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4:北交所注册制施行方案细节梳理
资料来源:证监会,北交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5:各板块交易概况、估值、基本面、行业构成综合对比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证监会,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数据截至2022年1月20日)
他山之石:美国和中国香港的注册制机制
结合一些文献资料包括美国、中国香港等证券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显示[7],目前全球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美国和中国香港市场均使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注册制。从美国和中国香港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经验来看,新股发行机制近年的调整一般是从应对性和时效性的角度出发。注册制下,发行人必须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向监管机构申报,监管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以便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但风险也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并且任何公司都有发行股票的权利,至于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以下我们将简单探讨美国和中国香港的市场的改革和注册制的特征,也或为全面注册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注册制:SEC与交易所审核相分离
纵观美国交易所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无论纽交所还是纳斯达克,都根据所处美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产业政策调整趋势,主动适应企业融资需求,适时调整上市制度和市场板块,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为美国不同时期的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美国实行发行与上市相分离的制度。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除非享有法定豁免权(国债、公债、联邦债券、私募证券等),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应向SEC呈报注册材料申请注册。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发行方在获得SEC核准之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发行方必须向拟上市交易所进行上市注册登记。美国的SEC登记注册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注册书送达前阶段:证券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注册申报文件之前,发行人与SEC工作人员举行碰头会。这项非正式接触目的是事先获得监管机关对发行工作的倾向性意见,将一些潜在的问题先行认定并加以解决。
等待阶段:SEC的工作人员对公司提供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问题,并有可能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以便更好的理解。公司通常以邮件的方式应答,并在需要的时候修改注册材料。SEC工作人员可能还会针对回答的内容继续提问。
登记生效阶段:SEC对修改后的注册文件感到满意后,会在SEC的电子文档系统(EDGAR)上发出生效通知,并在20个工作日后将审核时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答上传至EDGAR系统。获准发行之后,发行人应向投资者提交招股说明书,并开展证券销售活动。
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对新股发行均设置了不同的财务测试标准,满足其一即可,发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易所和上市标准:
纽交所上市标准分为股权、股价和财务标准,并且标准分为针对美国公司和非美国公司两套,后者标准严于前者。两套财务标准都从利润、市值(其中又分为市值/收入/现金流,和市值/收入两种)、关联公司、资产等方面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纳斯达克上市的财务标准相对宽松,仅要求从利润,股东权益,市值,或者总资产/总收入方面符合最低的初始和持续财务条件,以保证申请上市的企业上市前已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并保护投资者利益。除了量化指标,纳斯达克还要求申请企业达到严格的公司治理标准。
SEC审核周期随公司而异,一般3到6个月不等,交易所审核一般一个月内即可完成,时间包含在SEC审查期内。
美股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机制,高度市场化。发行人和承销商具有充分自主的定价权。具体来说,IPO发行前期在经过充分的交流后,承销商根据企业估值和市场因素等给予一个价格范围,再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簿记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如果新股最终定价超过发行价格区间的[-20%,+20%]时,则需要重新簿记和定价。
图表16:美国新股发行SEC登记注册程序
资料来源:SEC,中金公司研究部
1914年,香港证券交易成立。1986年,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及九龙证券交易所四家合并成香港联合交易所。2000年,香港联合交易所与香港期交所实施股份化后,与香港结算合并于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港交所以介绍方式于纽交所上市,成为全球首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之一。2006年,工商银行于港交所上市,成为首家在上海和香港发行A+H股的内地公司。2014年,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沪港通于11月17日正式开通,打开了香港与内地双向开放的通道,为香港市场持续注入流动性。2018年,港交所的《上市规则》修订并生效,被市场称为其历史上最重大的上市机制改革之一。上市新规施行后,港交所不仅在近两年位列全球新股融资市场前三位,且已经成为国际领先的新经济企业融资市场和全球第二大生物科技融资地[8]。2021年,港交所发布了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海外发行人赴港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放宽和降低二次上市门槛,拓宽双重主要上市接纳度,该文件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022年初,港交所宣布正式引入SPAC机制,1月17日,首个SPAC公司递交了招股书申请版本。
2018年港交所上市规则改革,更有利于“新经济”企业上市,进一步增加港股市场吸引力。2018年以前,港股对于具有未盈利、同股不同权等架构或特征的公司设置了上市限制,部分有着不同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创业公司以及一些还未能盈利又具有庞大的融资需求以支撑其研发投入(如生物医*公司)的新兴产业公司只得赴美融资。但这一*面在2018年港交所对上市制度进行改革后发生变化。具体来看[9]:
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在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基础上,免除其它财务要求:1)拥有至少一支核心产品、且已经通过概念阶段;2)市值大于15亿港元;3)在当前领域已经营超过2年;4)营运资本至少可以覆盖未来12个月公司成本的125%;5)招股前6个月已有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一定数额的投资。
开放同股不同权限制:允许拥有此类股权结构且符合其它主板常规要求的公司上市,但有以下标准:1)属于“创新型公司”;2)市值大于400亿港元,或市值大于100亿港元且最近1个财年盈利不少于10亿港元;3)特殊投票权股票的投票权不得超过一般投票权股票的10倍,且一般投票权股票总投票权不得少于10%。
接纳业务重心在大中华地区的企业在港二次上市:港交所面向海外发行人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交所、纳斯达克和伦敦证交所等市场上市的新兴产业发行人赴港上市。根据2022年1月1日最新修订生效的《上市规则》,二次上市门槛进一步降低:1)同股同权且无须证明是“创新产业公司”的大中华发行人也可作第二上市,即非创新性且没有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也可申请在联交所二次上市。2)降低二次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发行人可选择满足以下两个准则之一:至少达30亿港元(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或至少达100亿港元(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对于同股不同权和VIE结构公司,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双重主要上市,而无须为了完全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及指引而改变该等架构。
创业板上市规则改革:强化上市要求、提升转板门槛,使得创业板与主板的上市要求更为接近;将创业板定位为独立于主板之外为中小企服务的市场。
在新股上市具体规则上,香港市场的证券发行也是采用注册制,联交所在其中承担主导角色[10]。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职能说明,“联交所在规管拟在香港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在上述公司上市后,继续对它们进行监察方面担当主导角色”,“证监会的法定责任之一是监督及监察联交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主板注册审核的主要程序如下:
委任保荐人及其他专业顾问:委任有经验的专业顾问团队是新股成功上市的关键。专业顾问一般包括保荐人及包销商、外国及本地律师、会计师等。上市申请人须于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两个月委任保荐人,并于委任后五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香港交易所。
公司务须征询专业顾问团队的意见,以商讨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上市所需之时间和费用及在上市后将面对的问题、挑战与持续责任。
筹备上市流程:专业顾问对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并协助拟备招股章程(此阶段的招股章程拟稿亦称“申请版本”)。招股章程须载有一切所需资料,能让投资者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向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请:向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请(“A1”,包括申请版本)。假若A1的资料大致完备,上市部会确认收悉,并在网站登载中英文申请版本。
上市部审阅申请:上市部其后会对A1进行详细审核,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是否适宜上市、业务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遵守规条以及做出充分披露。
首轮意见会于接获申请后十个营业日内发出。上市时间并没有一个预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公司回复的时间及质量。
上市委员会聆讯:上市委员会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
推广期:包销商一般会协助公司筹备推广活动,包括投资者教育及新股路演。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条件:成功定价及分配股份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后,主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不同,使得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都可以寻求上市,在上市流程上也存在差别:1)在基本面要求方面,拟上市的申请人须符合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或者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三者之一。这三个测试针对利润,市值,收益和现金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有助于满足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进行申请。创业板要求低于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中只存在现金流量测试,没有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现在没有盈利,但只要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也可以申请上市。2)上市流程中,创业板的申请过程中没有上市委员会聆讯这项。
审核通常情况下1~3个月即可完成。联交所比较明确的指明了审核的每个环节大概所需要的时间,兼顾效率和节奏,方便申请人进行时间安排。需要说明的是,整个过程中虽然看似香港证监会参与,但香港证监会具有否定权,即便联交所已经通过公司上市申请,但只要证监会在最后施行拒绝权,则公司无法完成上市。
香港采用累计投标与固定价格相混合的机制。IPO前期承销商通过估值建模分析及大量的分析师预路演,会为投资者的报价确定一个报价区间,投资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在报价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再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面向散户发行。大部分情况下,国际配售部分和香港本地认购部分分别占招股总额的90%和10%,因此国际配售部分对香港IPO定价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图表17:香港主板新股发行流程图
资料来源:香港联交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8:港股和美股注册制下上市推介与定价流程
资料来源: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9:A股、港股及美股上市要求对比
资料来源:香港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中金公司研究部
推行全面注册制,有助于全面改善上市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助力中国企业的发展,实现金融部门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对发行上市审核、发行与承销、交易机制、后续监管等方面的改革优化,相比以前,我们认为或将通过以下三方面畅通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缩短上市时间。试点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均对上市审核各个环节有非常明确的时间限制,有助于形成公司上市的稳定的时间预期,实行注册制至今,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股平均上市审核时间为305/271/220天,相比主板2019年7月至今平均的559天,上市时间大大缩短,加速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减少发行成本。传统的IPO流程耗时相对长,成本相对高,而注册制下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将简化上市流程、降低发行成本,特别是在再融资阶段,通过多元发行方式简化了程序,有助于减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多元化上市门槛。全面注册制下,对于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要求有望有所变化。上市门槛的可能调整有望带来包容性提升。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施行,资本市场愈加成熟,A股的投资者结构或发生转变,资管、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历史上A股散户占比高、市场投机气氛重、有效性弱。但在市场近几年持续结构分化,对外加速开放、外资流入A股的大背景下,A股机构投资者表现好于整体市场,也使得个人投资者资金在市场中占比逐步下降,机构持股的比例逐年上升。我们估算总市值中个人投资者持股的比例已经从2014年的28%下降到2021年的18%,“自由流通市值”中个人投资者持股的比例已经从2014年的72%下降到2021年的50%。全面注册制改革后,A股的“散户化”程度或将进一步下降,市场“机构化”趋势凸显。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的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将助力资本市场大发展,利好资产管理、券商等主要参与机构。
2019年、2020年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实施IPO注册制,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多项基础制度迎来变革,首发审核、发行承销、交易机制等制度的变化,对新股市场的供需格*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首发审核主要通过保障新股发行常态化,提升新股发行效率与规模,影响新股供给端;发行承销制度主要通过规定新股发行对象、新股发行定价、不同对象新股配售比例对新股市场供需格*产生影响。总的来看,推行全面注册制后,或将进一步优化新股市场的发行环境。
新股发行定价是发行承销制度的核心环节。2019年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后,尝试进行更为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注册制新股发行定价不再受太多估值限制。在新股市场化定价推行的两年多时间内,科创板与创业板已经建立起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与效率得以提升,新股发行更加多元化与个性化。
2021年8~9月,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对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进行修订,调整与优化高价剔除比例。放开“四个孰低值”定价限制。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审慎评估定价是否应超出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超出幅度不高于30%。注册制新股发行新规已于2021年9月18日正式实施。发行新规的执行成为2021年新股市场生态变化的转折点,对新股市场表现及各方参与者产生了重要影响,进一步优化了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图表20: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审核时长有所缩短…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1:…发行成本也有所降低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2:A股市场年度IPO数量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3:A股市场年度IPO募资金额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4:A股各类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季报,上交所,基金业协会,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业协会,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公募基金包括专户,不包括保险、社保基金、年金等账户的部分;信托投资不包括私募基金通道;券商包括自营和主动资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
图表25:A股投资者结构估算(自由流通市值)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季报,上交所,基金业协会,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业协会,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公募基金包括专户,不包括保险、社保基金、年金等账户的部分;信托投资不包括私募基金通道;券商包括自营和主动资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
图表26:A股市场月度IPO数量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7:A股市场月度IPO募资金额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全面注册制的核心是加强信息披露和全面监管
尽管注册制可能在盈利、定价等方面做较多调整和优化,但并不表示违规失信、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可以有容身之处[11],注册制不等于不审核,也不等于发行质量“放水”,反而将对企业在信息披露完备性和准确性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监管机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从保证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角度出发,监管机构有望进一步加强全面监管,强化对欺诈、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2019年7月,证监会等8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科创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具体安排,成为科创板重要的配套保障措施。我们认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相关政策安排有望继续完善,监管力度或进一步加强。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证监会**曾多次提及中介机构的责任,推进注册制改革要继续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2021年11月19日,证监会发文称,“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贯彻《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指导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一步强化、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提升直接融资效率和规模,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实行全面注册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和效率。“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十四五”期间,全面注册制的开启,直接融资有望进一步提升,这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13]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地,
1)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超过70%。全面注册制下,直接融资比重的提升有助于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完善金融市场功能,提高金融体系适配性,平抑宏观杠杆率波动,从而可以更好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2)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际经验来看,发展直接融资,促进要素向具有潜力领域协同共聚,加快创新资本形成,是推动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
优秀企业选择A股上市优势凸显。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进,市场投资者结构“机构化”趋势强化,A股投资者投资行为也越来越“基本面化”,目前,A股市场从2016年以来呈现出成交集中度提升的趋势,成交最高的前10%公司在A股市场的占比逐渐提高,而这前10%的公司主要自于新经济里面基本面较好的龙头企业,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基本面化”,偏好优质龙头企业的*面正在形成。全面注册制也有助于提升A股市场的吸引力,尤其对于部分一些具备全球市场竞争力、有关键技术、研发能力较强,但此前可能受制于短期盈利、特殊股权架构的企业,未来也有望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来到A股上市。
实行全面注册制,增强资本市场定价能力,有助于资本市场发挥好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和优胜劣汰的功能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塑资本市场生态。以注册制为牵引,全面统筹推进司法体制、退市机制、做市制度、多层次市场建设等资本市场全要素、全链条的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竞争力,市场活力也将进一步提升。核准制下,上市条件与手续较为复杂,为节约时间和成本,许多优质新兴企业选择境外上市;退市制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业绩劣后的上市公司退市过程冗长,效率较低。注册制下,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将更好的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
与此前试点注册制有明显区别的是,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将对当前市值超70万亿元、上市公司超3000家的沪深主板市场带来深远影响,从投资方向上,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层面:
1)主板的新股投资策略可能会随着询价制度的优化有所变化,包容性的提升也有望引导更多企业登陆主板;
2)全面注册制将提升资本市场价格发现、优胜劣汰功能,真正具备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以及符合中国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发展趋势的龙头公司有望相对受益;
3)全面注册制意味着资本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格*,全面注册制实行下所带来的全要素、全链条的变革将利好相关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关注券商及创投类相关板块。
图表28:A股各板块发行承销及交易制度对比
资料来源: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9:中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30:各国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对比
资料来源:CEIC,万得资讯,证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3]谢建国,&唐建平.(2005).中国股票上市发行监管制度变迁:一个博弈论解释.世界经济,28(2),69-79.
[4]庄磊.(2014).中国股市的制度变迁及改革路径选择.南方金融,(1),77-79.
[5]何小锋,黄嵩,&刘秦.(2003).资本市场运作教程.中国发展出版社.
[7]详见中金公司主题策略报告《中资企业上市:择地、择时、择势》
《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制度变迁及启示》,2018,廖士光,缪斯斯,张晓斐,史婧祎
中金公司主题报告,《市场制度研究之四:新股发行“差”在哪里》2014,王慧,周光
[9]详见中金公司主题策略报告《中资企业上市:择地、择时、择势》
[10]中金公司主题报告,《市场制度研究之四:新股发行“差”在哪里》2014,王慧,周光
本文摘自:2022年1月22日已经发布的《全面注册制研究系列(一):蓝图初探》
李求索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3070004SFCCERef:BDO991
魏冬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121070287
王汉锋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3080002SFCCERef:AND454
深市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独立性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规范运作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与会计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募资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或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注:如公司存在H股流通股,则公开发行比例以H股、A股流通股合计值为计算依据。
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单选题]我国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规脸和百草旧亲没氧定,企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来自()。
A解析:A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规定,企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故本题选A选项。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1、集合竞价: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120%,但未超过144%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参与连续竞价)
2、连续竞价: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3、盘中临时停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正负10%的,盘中临时停牌30分钟。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4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随着注册制的推进,深交所对创业板的开户条件以及涨跌幅限制有了新的说明。投资者开通创业板需要两年交易经验,前20个交易日10万日均资产等。创业板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面实施20%的涨跌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