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23华灿光电的定增价格(定增的增发价大概是多少?)

定增的增发价大概是多少?

增发价格就是增加发行股票,发行时的股票价格。   增发价格的计算: 第一类是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注意这个规定最后部分是一个“或”字。 第二类是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上述“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led龙头上市公司?

目前中国LED芯片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三安光电(600703)、华灿光电(300323)、兆驰股份(002429)、乾照光电(300102)、聚灿光电(300708)、蔚蓝锂芯(002245)等。

本文核心数据:

三安光电和华灿光电产能、产品布*、专利授权量、财务数据、LED芯片市场竞争格*等

三安光电VS华灿光电:三安光电布*更早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于2008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703)。经过多年发展,三安光电已经成长为我国LED芯片行业的龙头,占据全国30%左右的市场份额。

相较于三安光电,华灿光电起步稍晚几年。华灿光电成立于2005年,成立之初选择技术和品质门槛最高的显示屏市场为切入点,2012年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今在我国LED芯片行业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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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光灿个股分析谢谢我快疯了,请高人指点?

华灿光电(300323),短线6.00元附近有支撑,近日有望止跌反弹,7.50元附近有压力,届时可能出现震荡。建议:暂时持股观望,耐心等待反弹,中线可在7.50至9.50元之间区域作高抛低吸操作。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华灿光电什么时候复牌

下周开盘,具体时间,不得而知!(300323)华灿光电:停牌公告  华灿光电拟披露重大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5日上午开市开始停牌,至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上市公司收购交易结构设计之核心要点解析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交易结构设计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环节,如何设计出一份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够满足交易双方意愿、降低交易风险,同时能顺利实现财务并表等收购目的的交易方案,是收购方与各中介机构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我们经办多起A股及港股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涵盖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非公开发行、要约收购、间接收购及二级市场增持等多种交易手段。本文将根据我们所积累的项目经验,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香港收购守则》”)等法律法规,总结出在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中,交易结构设计需要关注的核心要点以供参考。

一、“控制权的认定”是上市公司收购交易结构设计的起点

上市公司收购,最终体现的法律后果是收购方获取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何为控制权、何时取得控制权、用何种方式取得控制权就成为整个交易结构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不仅交易双方十分看重,监管也非常关注,“控制权的认定”往往成为交易方案能否获得监管认可,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l《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l《香港收购守则》定义:

控制权(Control):除文意另有所指,控制权须当作是持有或合共持有一间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不论该(等)持有量是否构成实际控制权。

《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五种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一是通过控股实现控制,收购方可以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下简称“定增”)及间接收购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二是通过表决权实现控制,包括收购方直接或间接持有30%以上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收购方即使未持有30%以上的股份,但存在与其他股东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等情形,可实际支配合计30%以上的表决权等;三是通过董事会席位实现控制,收购方可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交涉,对原董事会进行改组,决定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四是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并未明确“重大影响”的认定依据,需结合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为分散等个案情况进行判断,参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问题10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的描述包括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可在论证收购方符合拥有公司控制权时参考;五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为兜底条款。

《香港收购守则》对控制权的规定与《收购办法》存在重合之处,收购方持有或与一致行动人合共持有一间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即表决权),不论该(等)持有量是否构成实际控制权,即符合《香港收购守则》对“控制权”所下之定义。

《收购办法》与《香港收购守则》对控制权的认定存在差异,实践经验表明,唯有了解不同市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认定标准,方能在上市公司收购交易结构设计中有的放矢。

二、“收购方式”是上市公司收购交易结构设计的重点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要约收购、认购定增、间接收购等。常规而言,收购方可通过一种或结合多种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本文将以较为常见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为例,突出不同收购方式间的差异、优势以及综合运用时彼此之间的协调关系。

仅通过要约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在A股中较为少见,但采用其他收购方式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是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收购方式,一旦收购方持有表决权比例达到或超过30%,都有可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文先予介绍要约收购需注意的核心要点。

1.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

l《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l《收购办法》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l《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6强制要约:

“26.1必须作出强制要约的情况除非获执行人员授予宽免,否则当-

(a)任何人不论是否透过在一段期间内的一系列交易而取得一间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时;

(b)两个或以上一致行动而持有一间公司的投票权合共不足30%的人之中,任何一个或以上的人取得投票权,结果令他们合共持有该公司投票权的百分比增至30%或以上时;”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还是香港上市公司,收购方(含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持有表决权比例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即可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办法》第五十六条,在收购方持有表决权比例超过30%时继续增持,收购方应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全面要约”),要约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即一旦收购方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其收购股份的数量将不可控。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要约收购完成后,被收购上市公司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为10%),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从而产生被收购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

同时,根据《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要约人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方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由此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过重的资金负担。

l《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l《收购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根据上述规定,在收购境内上市公司时,如果收购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恰好在30%,并不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如果继续增持股份的,收购方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也可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如周大福收购ST景谷(600265)[协议转让30%+部分要约25%];如收购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超过30%,继续收购则只能发出全面要约;当然,如果收购方持有的表决权不足30%,可以自愿发出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同时应注意,根据《收购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发出部分要约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在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时,发布部分要约需取得香港证监会收购执行人员的同意,就30%或以上的投票权作出部分要约还须经超过50%投票权非关联股东批准,与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暂不展开论述。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一条,如触发了强制要约义务,收购人预计无法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

如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方需做好充足的资金预算,并向中国结算办理履约保证手续(以现金作为履约保证的,应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以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的,保函金额应为要约收购所需全额资金)。同时,收购方需考虑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如限期转让超出部分的流通股、向独立股东发行新股等,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也可与转让方约定承诺不就股份转让后剩余股份接受收购方发出的要约,并且可争取其他大股东支持,出具不接受要约的承诺,如嘉华控股收购万通发展(600246),其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时已取得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万通控股不接受要约的承诺。

在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时,可通过取得转让方及其他合计不超过6名股东的“不可撤回的不接受要约的承诺”,以避免要约完成后公众持股量低于最低比例。根据香港证监会收购执行人员发出的《应用指引12收集不可撤回的承诺》,在上市公司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发布3.5公告前有限期间内(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的公告),收购方可接触不多于6名股东,取得上述股东出具的不可撤回的承诺,该有限期间需与执行人员事先协定,根据我们积累的项目经验,该有限期间一般不早于3.5公告前两天。

协议转让方式在收购价格、比例、交割条件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实践中,最常采用的收购路径通常为协议转让或协议转让搭配其他方式进行。

1.协议转让+董事会席位控制

根据《收购办法》第二十四条、《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6,无论是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还是香港上市公司,收购方持有表决权达到30%时继续增持,即可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收购方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收购,需将收购比例控制在30%以下(包含本数,实践中一般低于30%)。此外,为明确对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方在完成收购后,其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应比第二大股东高出一定比例,故此种交易方式较适合于收购股权较为分散的上市公司,如蠡湖股份(300694)[协议转让29%],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方持有蠡湖股份29%的股份,原控股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仅持有5.75%的股份,两者持股比例相差较大,收购方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需注意的是,收购方能够收购的股份比例受到与限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转让方限售承诺等限制,例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董监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需结合转让方限售情况,考量能否实现大比例收购。

在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中,无论交易结构如何,为加强控制权,通常均会约定由收购方控制过半数董事会席位。仅通过协议转让收购股份的交易结构,收购方最终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低于30%,此时通过控制董事会席位加强控制权更加具有必要性。

l《收购办法》第五十二条:

“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根据上述规定,《收购办法》对过渡期内上市公司改选董事会予以一定限制。在设计交易方案时,一般约定在股份交割后合理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由收购方提名过半数董事席位,以加强收购方的控制权。

《收购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关于“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中是否包含独立董事席位,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对“董事会过半数”存在不同理解与适用。

不包含独立董事席位进行测算的案例,如**发展(000752),其董事会构成为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天易隆兴可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非独立董事的选任,但不足以决定公司含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发展(000752)认为独立董事为聘请的外部专业人士,公司及主要股东均不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而天易隆兴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非独立董事的选任,因此认定天易隆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追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实际控制人。

包含独立董事席位进行测算的案例,如华昌达(300278),其董事会构成为2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石河子德梅柯可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全部非独立董事的选任,但不足以决定公司含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华昌达(300278)认为石河子德梅柯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谨慎性考量下,我们建议收购方在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时,应争取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非独立董事席位及决定含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如在蠡湖股份(300694)的案例中,收购方控制了7席董事席位(含3席独立董事席位)中的5位(含2名独立董事席位),无论是否包含独立董事席位,均提名过半数,在董事会层面形成了绝对控制。

综上,通过“协议转让+董事会席位控制”的交易结构,可直接满足《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第三种或/及第四种情形,实现收购方仅通过收购30%以下比例的股份即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如收购方计划取得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同时想要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通常会选择先协议转让30%以下的股份,后通过定增的方式继续增持至30%以上的交易结构。根据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通过定增取得的股份,最高不超过上市公司定增完成后的23.08%,如交易结构不包含表决权委托设计,则协议转让的股份应确保在上市公司定增前的9.00%以上(定增完成后的6.92%以上,30%-23.08%)。

此种交易结构的优势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存在豁免要约的可能,二是可以实现锁价发行,降低收购成本。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章“免除发出要约”具体列明的相关情形,通常情况下收购方通过定增取得控制权,可能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唯一方式。

l《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l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第(七)款,关联股东包括: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述规定,收购方通过定增的方式导致持有表决权比例超过30%的,若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且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同时需注意的是,因该交易结构为先协议转让,如在审议豁免要约收购的议案时,收购方与大股东间存在仍在履行的股份转让协议或者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未全部委托/放弃),该大股东需回避表决,在此情形下,为提高豁免要约议案通过的可能,争取到非关联股东的支持就显得十分重要。

上市公司收购成本是设计交易结构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而收购价格的高低就成为控制收购成本的关键。收购方通过定增取得控制权,可满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锁价发行的条件之一。

l《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l《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上述规定,收购方通过定增取得控制权,可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中“三选一”作为定价基准日,且发行底价可至基准价格的80%,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即锁定发行价格,后续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亦不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更有利于收购方控制成本。

综上,通过“先协议转让+后定增”的交易结构,可直接满足《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第一种或/及第二种情形,实现收购方既收购超过30%以上的股份,又无需发出全面要约以及控制收购成本的目的。

但是,此种交易结构同样存在风险,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通过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科创板/创业板)或者证监会的审核(主板),如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申请被否决,则收购方可能会面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但未取得公司控制权的窘境;如股东大会未能顺利通过豁免要约收购的议案,收购方同样需要考虑成本以及其他不可控的事宜。故采取此种交易结构,收购方与中介机构应审慎考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着重调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影响非公开发行的事宜,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同时考虑备选方案。

如上所述,如采用“先协议转让+后定增”的交易结构,存在协议转让已完成,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却被否决的可能,而通过“先定增+后协议转让”的交易结构,即可避免上述风险。如华灿光电(300323)[先定增10.43%+后协议转让14.44%+董事会席位控制],在此案例中,收购方通过先定增后协议转让的方式,使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4.87%,成为华灿光电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7%),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其控制董事会席位占半数以上,取得了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采用此种交易结构通常还涉及收购方是否能够满足锁价发行条件的考量,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锁价发行的对象包括(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如收购方在本次收购前,并未持有任何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定增(最高不超过23.08%)未能直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收购方想要通过锁价发行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要考虑自身是否满足战略投资者的认定。

l《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一、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根据上述规定,收购方如计划通过被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实现锁价,需要具有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顺利被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后进行定增,即可享受最低八折的锁价优惠。但是,如果被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收购方继续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则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可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这就需要在设计交易结构时考虑收购方是否能够同时满足战略投资者的条件,又不会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行性。

综上,通过“先定增+后协议转让”的交易结构,可使交易所及证监会的监管前置,有效避免交易结构中部分已交割完成而部分被否决的风险。但此种交易结构较难满足锁价发行的条件,如收购方不满足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则无法享受发行底价可至基准价格的80%的锁价优惠,使得收购成本较“先协议转让+后定增”的交易结构来说偏高。

无论收购方采取先协议转让后定增,还是先定增后协议转让,均会涉及两份交易文件: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多采用附条件生效的模式,一般涉及到的内外部审批生效条件如下:

在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中,因涉及到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收购方及各中介机构应特别注意收购项目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并将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或者收到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通知作为协议生效条件之一,避免构成交易达到申报标准但未进行申报即实施完毕,或者在取得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决定前提前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抢跑”行为。

如收购方为国有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如标的公司为香港等境外地区的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收购方需要通过或办理发改委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在取得发改委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还需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在“协议转让+定增”的交易结构中,收购方为确保整体交易结构的顺利实施,可能会认为将股份转让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相互关联,互为前提,可保证协议转让与定增同时生效,降低风险,根据项目经验,我们对此持否定态度,以泰胜风能(300129)为例:

第一阶段:协议转让与定增互为前提

泰胜风能(300129)与凯得投控于2021年7月2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转让方与凯得投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内规定的生效条件如下: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实际控制人团队及其联合的股东和乙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本次交易已取得乙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7)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1)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公司披露的资产、业务、负债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不实的情况;

(3)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发行已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6)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以《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为前提,且《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以非公开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的批复为前提,除此之外,两份协议其他生效条件相同,因此两份协议将同时生效,协议转让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互为前提。

2022年2月10日,泰胜风能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要求泰胜风能说明协议转让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互为前提的具体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第二阶段: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关联

为进一步保障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2022年3月1日,泰胜风能(300129)与凯得投控签署《之补充协议》,对原股份认购协议的认股价款支付与股票交割、生效条件进行修订。2022年3月21日,转让方与凯得投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股份转让的交割以及协议生效、变更、解除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上述协议内规定的生效条件如下:。

(3)本次交易已取得乙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6)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

(1)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公司披露的资产、业务、负债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不实的情况;

(3)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

如上表所示,协议修改后,《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及持续有效不再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不再以本次发行获得泰胜风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前提,解除了协议转让及定增的关联,不会因协议转让对定增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不宜将股份转让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相互关联,《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认购合同应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即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应只包括:上市公司内部决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制的应为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如收购涉及到国资委审批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等条件,系为根据其他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必须履行的前置义务,而将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设定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为收购方自行设定的生效条件,增加了非公开发行的不确定性。在“协议转让+定增”的交易方案中,证监会及交易所较为关注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协议转让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互为前提,是否会对非公开发行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明确协议转让与非公开发行的先后顺序,更加符合监管的要求。

收购方通过协议转让取得30%以下的股份后,还可考虑结合发出部分要约(不低于5%)的方式加强或取得控制权,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存在不适合非公开发行的情形时可优先考虑。根据本文前述内容,如果收购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恰好在30%或30%以下,并不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方可以选择发出部分要约,而要约收购的监管要求略低于非公开发行,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主要由沪深交易所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以及股份转让时由交易所法律部出具确认意见等。

通过此种交易结构取得控制权的案例,如宝鼎科技(002552)[协议转让29.9%+部分要约8%],收购方先通过协议转让收购上市公司29.9%的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方即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续收购方通过发布部分要约增持上市公司8%的股份比例,加强了其拥有的控制权。

表决权安排通常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无对价的将除收益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收购方,或者放弃表决权,促使收购方成为拥有上市公司最多表决权的股东,可帮助收购方以较低的成本提前实现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控制。

表决权安排并非必须设计的环节,若收购方通过收购股份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且与第二大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存在一定差距,则无需设置表决权安排。而如果存在转让方股份限售、质押、收购方希望以较低的成本取得控制权、或者收购方在持股比例上不具有明显优势地位等情形,则有必要通过设置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加强控制权。思美传媒(002712)、赛福天(603028)、东方网力(300367)等案例,均是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安排”的方式实现控制权变更。

在交易结构中设计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在收购方案中设计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通常是为了加强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防止大股东擅自撤销委托或者恢复表决权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一般会明确表决权委托/放弃为“不可撤销”。该“不可撤销”在理论及实践中均存在一定争议,我们认为,收购方基于对大股东表决权委托/放弃的稳定预期,开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收购活动,且交易双方已对表决权安排的后果具有清晰的判断,如允许表决权委托/放弃的大股东行使任意解除权,可能无法实现收购方的收购目的,将严重影响并购交易的秩序与稳定性。故笔者仍建议在设计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中明确表决权委托/放弃为“不可撤销”。

在设计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时,可结合表决权安排的目的,考虑对相应股份的处分作出一定限制,如限制减持、收购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等,以降低转让方继续减持相应股份而影响收购方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从表决权的权利属性来看,表决权具有可分割性,既可以全部委托[景峰医*(000908)]、全部放弃[萃华珠宝(002731)]、也可以部分委托[博雅生物(300294)]、部分放弃[美芝股份(002856)]。

在实践案例中,一般采用单一委托或者单一放弃的方案,但存在极少数案例,采用了“部分表决权委托+部分表决权放弃”的方案,如兰州民百(600738)[表决权委托9.9%+表决权放弃26.3%]、思美传媒(002712)[表决权委托19.60%+表决权放弃9.27%]。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交易所对表决权安排的监管同样偏向于采用单一委托或者单一放弃的方案,建议谨慎选择“部分表决权委托+部分表决权放弃”的组合安排。

如上所述,收购方持有表决权比例超过30%即可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若收购方计划通过表决权安排加强控制权,同时不想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需结合协议转让股份比例综合考量表决权安排的比例,使得收购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合计控制在30%以下,如需继续增加表决权比例以加强控制权,可考虑结合定增或者发出部分要约(不低于5%)等方式进行。

如交易结构中安排了表决权放弃,对是否需要扣除表决权放弃的股份比例进行测算,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未扣除直接进行测算的案例如美芝股份(002859),其协议转让股份比例为29.99%,原股东放弃的表决权比例为20%,在此案例中,因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收购方实际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即为持股比例29.99%(0.2999/1),收购方表决权比例未超过30%,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扣除后进行测算的案例如勤上股份(002638),在此案例中,定增的股份比例为23.08%,原股东放弃的表决权比例为8.17%,勤上股份认为收购方实际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应为25.13%[0.2308/(1-0.0817)]。

l《收购办法》第十二条:

“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l《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此外,《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列举了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等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十二种情形。

l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于2018年4月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投资者委托表决权的,受托人和委托人将被视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委托并不构成《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明确列举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但如果适用《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12项的兜底条款“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嫌疑。此外,根据目前尚未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的,受托人和委托人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虽然上述规定尚未生效,但从征求意见稿中可初探监管趋势,为避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可在股份转让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或由双方作出承诺:除表决权委托安排外,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如转让方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仍较高,可优先选择表决权放弃的方式。

表决权委托/放弃协议的生效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时间节点:A.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时即生效,如四川金顶(600678);B.获得监管审批之日生效,如实达集团(600734);C.完成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时生效,如阳普医疗(300030);D.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之日生效,如同方股份(600100);E.完成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及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时变更登记时生效,如如嘉凯城(000918)等。

在设定表决权委托/放弃协议的生效条件时,建议结合控制权的取得时点及表决权安排的目的综合考虑。如收购方先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比例较大,计划通过定增继续增持豁免发出全面要约,则应避免因表决权安排的生效导致定增前已取得控制权。

本节小结:以上为我们为说明不同交易方式间的差异所列举的部分交易结构,在实践中,协议转让、认购定增、要约收购、间接收购、二级市场交易等交易方式以及表决权安排、董事会席位控制等可排列组合出多种交易结构,但其中需注意的要点仍存在共性,即使交易结构存在差异,仍可参考上述交易结构中涉及的核心要点。

三、“合并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收购交易结构设计的靶点

上市公司收购通常伴随着合并财务报表的诉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控制是一种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l《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l《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l《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六条:

“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二)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三)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收购方取得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收购方拥有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但其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同样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除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所提出的要求的外,收购方审计师可能会对持股比例和董事会席位等存在一定比例的要求,相关要求可能会影响交易方案的设计,故在设计交易方案时,应积极与收购方审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在完成收购时,能够顺利实现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

在能够顺利实现上市公司收购的前提下,合理设计交易结构,能够达到降低交易风险、控制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因篇幅问题,本文未能穷尽我们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重点关注的所有问题,仅对部分核心要点展开论述,不明之处,敬请与我们进一步探讨或者阅读我们所编著的《读懂交易所|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监管意见解析》。

泽熙投资概念股有哪些重组定增概念股线路图

泽熙投资重仓股一览  600068葛洲坝  600503华丽家族  600255鑫科材料  002269美邦服饰  600601方正科技  600086东方金钰  002153石基信息  600051宁波联合  000561烽火电子  600360华微电子  600207安彩高科  002515金字火腿  002119康强电子  002707众信旅游  300323华灿光电  000049德赛电池  002144宏达高科  600543莫高股份  002474榕基软件  300197铁汉生态  002160*ST常铝

股票定增公告出来后多久定增?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

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定增,其发行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比如,某创业板股票的前20个交易日股票的均价为10元,则其定增的价格在8元到10元之间。

华灿光电变革故事: 走出周期沉浮 - 知乎

1995年,全球通信业的祖师爷、40年培育了7名诺贝尔奖得主、现代高科技的黄埔军校--一一贝尔实验室,录取了一名刚刚在加州理工学院取得博士学位的年轻人—周建会。

周博士加入贝尔实验室后,迅速承担起美国及欧洲的光网络系统的研发工作,短短三年时间,取得了世界领先的研发成果和多项光通讯专利。

周建会在贝尔实验室的工作经验,让他学到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领导科技创新的执行力。

之后,周建会加入加州硅谷的初创企业ONISystems公司,全面领导公司的技术开发、产品管理及推广,成为了ONI公司1999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重要角色。

2020年,LED行业正面临着周期见底、竞争加剧、利润下行。在行业萧条的大环境下,国产LED芯片企业纷纷寻求转型之路,作为行业龙头的华灿光电(300323.SZ)也不例外。

华灿转型之路从寻找新帅上任开始,曾担任全球光电器件龙头企业高级副总裁,具备研发、管理、营销、销售功能为一身的科技型复合人才——周建会走进了公司董事长、IDG资本合伙人俞信华的视野之中。

周建会在大型国际光电企业取得的成就,得到了董事会的高度认可。

除此之外,周建会为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及未来产品布*上,能带来的丰富战略和管理经验,更是董事会认为华灿光电在行业周期沉浮中,实现变革的关键点。

2020年1月6日,周建会就任华灿光电总裁。作为熟稔于产业、富有管理经验与技术能力的资深管理者,周对于行业并不陌生。

在就任之后,周建会对外拜访客户和行业合作伙伴,对内与技术研发、市场销售深度交流,以此听取市场需求与客户导向。

对一线声音的格外重视,源于LED行业近年来所处的境况——受产能过剩影响,LED芯片企业面临供需结构阶段性失衡问题,产品价格下跌致经营困难。

周建会也意识到,在低端化产品上进行价格竞争绝不会是行业出路,因此,在产品结构上进行了先人一步的调整,主动降低了低端产品的产能,抢先布*Mini/MicroLED市场。

景气低谷对于行业而言是挑战和机会共存的十字路口,对于落后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灭亡,但对于领先企业而言,则是机会,只有在逆周期中扩张,在下一轮周期来临时才能获得更为稳固的地位。

事实上,伴随着行业周期进入到产能扩张尾声、区域竞争尾声阶段,竞争格*往往形成了稳定的双寡头定*,在价格的波动率见底的情况下,产值的弹性就决定于产品的价格。

因此LED行业需要新产品引领行业再次增长,只有通过新产品开启新周期,才能越过周期,而这个新周期,由MiniLED、MicroLED为代表的新产品应用起量开始,拉开了帷幕。

周建会认识到行业正面临变革,提出了产品结构调整、精细化管理、全产业链合作的策略,提前布*MiniLED和MicroLED新型显示等高端市场,截至到2020年6月,华灿光电中高端产品占比已超80%。

正确的布*抓住了产业的发展机遇,LED行业在2020年进入最低点后,产品价格逐步企稳,在这种情况下,高端产品的重要性被凸显出,MiniLED产品商业化正快速落实。

根据Yole数据显示,全球Mini/MicroLED显示设备规模到2023年将成长至8070万台,年复合成长率达90%,Mini/MicroLED已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他首先设立了产品线,来聚焦几个细分市场,针对大客户和新市场提供一些定制化的产品,而对于成熟市场则多做通适型产品,达到最大的规模效应和生产效率。

这样做的好处不仅是能够更好地精细化管理每种产品,同时能极大地提高产品预测、排产、生产效率,降低其可能存在的库存风险,从而提高产品的周转和资金利用率。

而针对于成熟市场,通适型产品则可以增加产品供应的弹性,有利于快速及时交付客户订单。

在每个产品线上,周建会进行着责任清晰和结果导向的管理方式,每个产品线负责自己产品的预测、排产、市场定位、价格等,全面管理新产品启动、新旧产品迭代和老产品收尾,最终要对产品线的营收和盈亏负责。

在开源节流的双重发展下,华灿光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2020年第三季度华灿光电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563.75万元。

此举扭转了公司自2018年四季度开始亏损的*面,从上任到扭亏为赢,仅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

而这对于华灿而言,仅仅是个起点,受益于提前布*,在MiniLED逐渐成为行业变革的确定性时,华灿已经在技术上成功建立起知识产权的护城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灿光电共申请专利超千项,拥有授权有效专利663项,其中发明类型专利共583项。

在技术壁垒之下,华灿很快与全产业链客户建立起深度合作关系,京东方、LG、夏普、群创光电、洲明科技、希达电子、雷曼光电、中麒光电都成为华灿的重要合作伙伴。

当市面很多同行还在为红海市场中挣扎时,华灿已经形成了技术壁垒、客户深度合作的双重护城河。

扭亏为盈、抢跑周期,是周建会在就任华灿光电总裁后,交出的第一份答卷。

对于未来的发展,建立壁垒、扩大壁垒、维持壁垒,是周博士认为的关键词,而他的下一步棋,就在于第三代半导体。

目前,以碳化硅(SiC)、氮化镓(GaN)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具有强劲的市场前景。GaN材料具有极高的电子迁移率、高电子饱和速度,是超高频器件的极佳选择,适用于5G通信、微波射频、消费者快充等领域的应用。

据Yole预测,2023年全球氮化镓、碳化硅在电子电力器件中渗透率有望达到4.76%。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氮化镓功率器件领域存在研发时间短、技术储备不足、科研单位较少等问题,且受限于价格过高等因素,目前市场规模不大。

氮化镓功率器件国内与国际同时起步,除材料制备外其他环节可实现国产化程度高,在5G基建推进与快充市场爆发的推动下,各大券商研究院达成共识,氮化镓将成为新兴蓝海市场。

周建会认为第三代半导体对华灿光电是重大机遇,充分利用自身在材料领域的优势,拓展GaN等相关业务。

在本次新发的定增中,华灿光电将资金专门划拨出3亿元投向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领域,为将来GaN功率器件的大规模产业化奠定基础。

目前,华灿光电浙江子公司已获批浙江省第三代半导体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并成立博士后工作站,预计于2021年6月完成芯片技术方案开发,之后逐渐实现量产。

周深知技术的沉淀需要资金去投入,但公司的技术的快速发展到形成壁垒,不能只靠一味的资金投入,引进能提供产业协作、资源整合的战略性合作伙伴,能起到“1+1>2”的效果。

在去年的定增过程中,他开始在市场上寻找公司下一步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周建会了解到华发集团有意加码投资半导体产业,这正与华灿定位与未来发展业务布*相吻合。周建会随即向华发集团介绍了华灿光电的情况,在华灿光电LED高端产品抢先布*带来的先发优势确定性,和布*第三代半导体带来的巨大增量之下,双方就定增很快达成达成了意向,经过一系列的尽职调查,最后华发集团认购了华灿光电。

在定增过程中,华发集团对周建会带领的管理团队和华灿光电的发展战略十分认可,而对华灿光电的投资,可以通过进入LED芯片领域,带动高效照明、高端显示产业发展。

与此同时,通过进入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和芯片领域,与华实控股现有的半导体设计产业链形成补充,进一步壮大旗下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助力其构建千亿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华发集团意识到是这个合作双赢的好机会,于是在成为股东后很快就表达了继续增持的想法。

周建会也发现IDG资本有一部分基金到期,即将面临减持的股权,于是牵头与老股东IDG资本和华发集团沟通,建议前者出让部分股权。

作为一家投资机构,逐步减持到退出是必然的,这个想法很快得到了各方认可,一拍即合促成了华实控股入股华发。

最终尘埃落定,华实成为华灿第一大股东事件公布,在第二个交易日,华灿电子实现股价涨超12%,资本市场用热情表达了对华灿未来的肯定。

调整、创新、引领、发力,华灿光电变革故事的背后,既是一家企业通过管理层治理,实践改善、抢跑周期的演绎;也是本土产业寻求增长市场,实现转型的缩影。(作者:潘博文)

必读:深圳A股上市公司公告(11月1日)-瞄股网

今日可申购新股:无。  今日可申购可转债:无。  今日上市新股:灿能电力。  今日可...

日本财务大臣铃木俊一:我们有时会确认干预(汇市),有时不会。。

宇环数控董事长许世雄减持152万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宇环数控(002903)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许世雄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合计减持152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迈为股份(300751)公告,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京三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三行汇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亿元,参与认购苏州宜行天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债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双枪科技股东科发海鼎等拟减持不超1.83%股份

双枪科技(001211)发布公告,公司特定股东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科发海鼎”)、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科发创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6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3%。

森远股份总经理孙斌武、监事薛萍拟合计减持不超10.36万股

森远股份(300210)公告,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斌武,监事薛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减持不超10.36万股。

巨人网络: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2%股份

巨人网络(002558)10月31日晚间公告,合计持股5.91%的股东鼎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孚烨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48.7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光韵达高管张洪宇与王军拟合计减持不超7.45万股

光韵达(300227)发布公告,高管张洪宇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5%;高管王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5%。

威星智能(002849)发布公告,公司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西域旅游主要股东湘疆投资累计减持1.48%股份

西域旅游(300859)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疆投资累计减持股份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双枪科技:两股东拟合计减持公司不超1.83%股份

双枪科技10月31日晚间公告,股东科发海鼎、科发创投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6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3%。科发海鼎、科发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科发海鼎、科发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

巨人网络:股东鼎晖孚远、孚烨投资拟合计减持不超2%

10月31日消息巨人网络公告,股东鼎晖孚远、孚烨投资拟合计减持不超2%。

海锅股份(301063)公告,公司董事钱晓达,监事会**蒋伟、副总经理赵玉宝、销售总监李欣、财务总监李建自2022年10月25日至28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8万股。

嘉应制*(002198)发布公告,公司股东陈少彬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公司股份1267.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5%)全部或部分。

嘉应制*: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2.5%股份

嘉应制*10月31日晚间公告,持股10.01%的公司股东陈少彬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公司股份1267.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5%)全部或部分。

天秦装备财务总监王素荣等人尚未减持实施期过半

天秦装备(300922)公告,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董事王兆君,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股东均未减持。

海锅股份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盛驰合伙已减持84.240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嘉应制*:股东陈少彬拟减持不超2.5%

双枪科技:特定股东科发海鼎、科发创投拟合计减持不超1.83%

10月31日消息双枪科技公告,特定股东科发海鼎、科发创投拟合计减持不超1.83%公司股份。

亚世光电(002952)发布公告,持股8.4639%的股东解治刚,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995%。

鸿路钢构(002541)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补助5000万元。上述补助金额与收益相关的**奖励资金共计5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宣亚国际特定股东伟岸仲合清仓减持1.64%公司股份

宣亚国际(300612)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三亚市伟岸仲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南平伟岸仲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岸仲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0月28日,伟岸仲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伟岸仲合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苏州固锝(002079)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4.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0.32元/份

苏州固锝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2元/份。

采纳股份:子公司产品通过美国FDA审核

采纳股份(301122)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采纳医疗于近日收到U.S.Food&Drug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品监督管理*,简称“FDA”)的通知,采纳医疗的带进气口的*液转移器产品通过美国FDA的审核,正式获得美国市场准入许可。

采纳股份子公司产品“带进气口的*液转移器”通过美国FDA审核

采纳股份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采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采纳医疗”)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品监督管理*(简称“FDA”)的通知,采纳医疗的带进气口的*液转移器产品通过美国FDA的审核,正式获得美国市场准入许可。

佰奥智能(300836)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朱莉华、庄华锋、史凤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中,朱莉华、庄华锋合计减持7200股,史凤华暂未减持。

容大感光控股股东之一刘启升等减持计划时间均已过半未实施减持

容大感光(300576)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刘启升先生,董事蔡启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武先生、曾大庆先生、晏凯先生、股东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均已过半。以上股东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普利特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累计已减持800.95万股

普利特(002324)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翼鹏发展”)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翼鹏发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95万股。

锦盛新材董事洪煜累计减持144.46万股减持期限届满

锦盛新材(300849)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洪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董事洪煜先生于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14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

移为通信股东精速国际、信威顾问合计减持比例达2%减持实施完毕

移为通信(300590)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精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速国际”)、信威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顾问”)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精速国际、信威顾问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为:457.68万股、45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巨人网络晚间公告,公司股东鼎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孚烨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487,5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0,243,7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亚玛顿已累计回购1.08%股份耗资6070万元

亚玛顿(002623)发布公告,截至10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215.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8%,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07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双鹭*业(00203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84.92万元受让关联方新乡化纤(000949)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持有的新乡双鹭*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的30%股权。受让完成后,新乡双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受让后新乡双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会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其原料*基地的建设,积极谋划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使新乡双鹭的制*产能充分释放,从而保障新乡双鹭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胜通能源拟斥1亿元投设全资子公司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胜通能源(001331)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深胜通”)。

据悉,深圳深胜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告称,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双鹭*业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84.92万元受让关联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持有的新乡双鹭*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的30%股权。受让完成后,新乡双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受让后新乡双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会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其原料*基地的建设,积极谋划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使新乡双鹭的制*产能充分释放,从而保障新乡双鹭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横河精密:实控人拟减持公司不超2%股份

横河精密(300539)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秀珠拟减持不超44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公司副总经理吴锐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3%)。

双枪科技特定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83%公司股份

双枪科技晚间公告,公司特定股东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6,2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3%。

天山铝业累计回购2314.80万股耗资1.5亿元

天山铝业(002532)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4.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2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的150.00%,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的75.00%。

横河精密:控股股东黄秀珠拟减持不超2%

10月31日消息横河精密公告,持股31.7%的控股股东黄秀珠拟减持不超2%公司股份。

GQY视讯股东GUOZHEN完成减持公司1.65%股份

GQY视讯(300076)公告,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的一致行动人GUOZHEN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GUOZHEN累计减持公司699.91万股,减持比例达1.65%。

近日,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公司原董事长李湧因个人原因辞职,任命徐志谋为公司董事长。

资料显示,徐志谋曾任瑞达期货(002961)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院负责人,现任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巨人网络两股东鼎晖孚远、孚烨投资拟合计减持不超2%股份

10月31日晚间,巨人网络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孚烨投资”)拟合计减持不超2%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鼎晖孚远、孚烨投资分别持有巨人网络3.95%、1.96%的股份。

对于拟减持原因,巨人网络表示,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华瑞股份(300626)发布公告,持股1.93%的股东、公司董事孙瑞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6万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48%。

宁波色母股东蓝润园投资等减持期过半合计减持59.51万股

宁波色母(301019)公告,公司股东蓝润园投资和监事张旭波、周必红、祖万年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股东蓝润园投资减持公司股份54万股,监事祖万年减持公司股份5.51万股,监事张旭波、周必红未减持公司股份。

GQY视讯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的一致行动人、持股0.5623%股东袁向阳计划在2022年11月23日—2023年5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8.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23%)。

嘉应制*晚间公告,公司股东陈少彬现持有公司股份50,7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1%),其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67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5%)全部或部分。

华灿光电:控股股东华实控股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自10月31日起停牌

华灿光电(300323)10月30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华实控股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事项,具体方案拟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特定对象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特定对象将获得公司20%-30%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股票将于10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横河精密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秀珠女士,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减持不超44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此外,公司副总经理吴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3%。

康华生物大股东平潭盈科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3.26%提前终止减持

康华生物(300841)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格盈科”)出具的告知函,平潭盈科、泰格盈科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平潭盈科、泰格盈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6.38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3.26%。

海晨股份:与中电互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海晨股份(300873)10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互联”)签订《共同推动智慧物流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制造业生产性工业互联网特色平台、研发打造SMT元器件物流解决方案、开展全国自动化仓储业务合作。

许继电气: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许继电气(000400)10月31日晚间公告,中国电气装备正在筹划将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气装备。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电气装备将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朗进科技部分高管减持时间过半均未实施减持

朗进科技(300594)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张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0月26日,前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已过半,前述人员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飞荣达(300602)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969%。

佳禾智能股东深创投、东莞红土合计减持76万股减持期过半

佳禾智能(300793)公告,截止目前,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创投”)和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深创投已减持公司25万股,东莞红土已减持公司51万股。

邵阳液压(301079)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6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78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藏格矿业:拟以1.5亿元至3亿元回购股份

藏格矿业(000408)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4.40元/股。

国海证券发布公告,2022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22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藏格矿业:拟以1.5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

10月31日消息藏格矿业公告,拟以1.5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

中兰环保股东深创投及红土创业、红土创客拟合计减持不超6%

中兰环保(300854)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红土创业、红土创客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94.564万股,计划减持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

藏格矿业拟回购1.5亿元-3亿元公司股份

藏格矿业发布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

北京君正(300223)发布公告,持股7.84%的股东上海集岑,计划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3.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沪电股份(002463)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加坡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以其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并授权其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审批及注册登记事宜。

公司表示,设立沪士新加坡是出于拓展业务和投资的需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天地数码主要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拟减持不超94.55万股

天地数码(300743)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37%)。

文科园林三季度合计新签合同金额约1.45亿元

文科园林(002775)公告,公司第三季度合计新签合同42项,金额1.45亿元。

中兰环保: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拟减持不超6%股份

中兰环保10月31日晚间公告,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红土创业、红土创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中兰环保:深创投及其关联方红土创业、红土创客拟减持不超过6%

10月31日消息中兰环保公告,深创投及其关联方红土创业、红土创客拟减持不超过6%公司股份。

得润电子:重庆美达拟共设合资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充配电产品相关业务

得润电子(002055)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美达”)于2022年10月28日在长春与富晟汽车新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富晟新能源”)、吉林省富晟汽车产品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富晟创新”)签署《合资合同》,重庆美达拟以自有资金与富晟新能源、富晟创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富晟美达电器(长春)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配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重庆美达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

公告称,本次投资是公司结盟战略合作伙伴经营策略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此次投资事项的达成将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推动作用,将有力地促进公司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加快国内市场客户开拓的进度。

中天精装前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546.43万元

中天精装(002989)发布公告,本期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546.43万元。

北京君正发布公告,截至10月28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东上海集岑已累计减持公司1606.55万股,减持比例3.34%。

北京君正: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2%股份

北京君正10月31日晚间公告,持股7.84%的股东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集岑”)计划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3.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采纳股份:子公司采纳医疗部分产品通过美国FDA审核

采纳股份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采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医疗”)于近日收到U.S.Food&Drug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品监督管理*,以下简称“FDA”)的通知,采纳医疗的带进气口的*液转移器产品通过美国FDA的审核,正式获得美国市场准入许可。

崧盛股份实控人田年斌及王宗友合计质押143.35万张可转债

崧盛股份(301002)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关于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质押的通知。本次质押数量143.35万张,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48.70%,质押用途为个人融资。

藏格矿业拟1.5亿元至3亿元回购股份

藏格矿业晚间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4.40元/股。

星期六:证券简称变更拟为“遥望科技”

星期六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将现有公司名称及简称进行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遥望科技”。

许继电气:中国电气装备将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许继电气公告,中国电气装备正在筹划将许继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气装备。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电气装备将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星期六:证券简称拟变更为“遥望科技”

10月31日消息星期六公告,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遥望科技”。

网宿科技(300017)公告,公司副总经理李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共减持18.75万股。

英派斯(002899)发布公告,公司股东殷富中国及湖南文旅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博实股份:“博实转债”将于11月3日起挂牌交易

博实股份(002698)发布公告,公司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11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实转债”,债券代码“127072”。

英派斯: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

10月31日消息英派斯公告,股东殷富中国、湖南文旅拟合计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大富科技: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

大富科技(300134)10月31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配天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2.4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中科信息股东王晓宇、靳爱华减持期过半未减持

中科信息(300678)公告,公司董事王晓宇、监事肖帆的配偶靳爱华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ST顺利股东彭聪累计减持1.04%股份

*ST顺利(000606)发布公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彭聪于2022年8月10日至10月28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3.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

雄塑科技副总经理蔡城等减持期过半尚未减持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300323华灿光电的定增价格(定增的增发价大概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