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融通债券基金收益怎么办
看看现在的基金价格,和你当年买入的融通债券基金做对比。现价高了,你就盈利了。低了,你就还没盈利。
500指增产品表现回顾:2021.12.31-2022.3.4 - 知乎
汇总:Hanson老师;无鱼志愿者:JuJu、飞兔、小咸鱼,zhuzhu;
【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厦门好投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其开发的系统“火富牛基金智能投研平台”,作者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亦不代表“厦门好投科技有限公司”的观点和立场。继续阅读本文(报告)代表当事人已经知晓投资过程中可能的所有风险,无论该后果与本文(报告)内容是否有所关联,均认可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分组原则:按照规模划分
组1(100亿以上):聚宽一号、思勰投资-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灵均均选1号、衍复指增三号、九坤日享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天演中证500指数增强3号、明汯价值成长1期、量锐7号、诚奇中证500增强精选1期、启林正兴东绣1号、幻方中证500量化多策略2号、星阔广厦1号中证500指数增强、赫富500指数增强五号A、因诺中证500指数增强2号、黑翼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鸣石春天十三号
组2(50-100亿):卓识伟业、白鹭量化精选鲲鹏一号、稳博金选500指数增强6号B类、念空瑞景1号、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龙旗红旭
组3(20-50亿):海浦超平面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蒙玺祖冲之1号量化、希格斯旅行者1号、麦克斯韦一号
组4(10-20亿):衍盛指数增强1号、概率500指增1号、衍合500指数增强1号、泰铼联泰1号
组5(10亿以下):本利达利磐七号、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正仁万丰31号、品赋海龙500指数增强、弈倍虎鲸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1的16只产品,管理规模均超百亿,且公司成立时间较长,知名度较高。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的3月4日的业绩走势来看:16只产品今年以来基本上均为负收益,仅思勰500指增1号有0.33%的微盈。主要的下跌发生在1月,进入2月份开始修复跌幅。思勰表现出色,1月份阶段性取得正收益,后续回撤转负,但很快在1月份得到修复。衍复的回撤也控制的较好,因此在修复阶段没有什么压力。有8只产品近期表现稍好于中证500,有8只产品近期逊于中证500。鸣石春天十三号,星阔广厦1号中证500指数增强,因诺中证500指数增强2号浮亏均超过10%。
超额表现方面,截止到3月4日大部分为正超额,其中思勰投资-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表现最好,实现7.88%的超额收益。其他超额收益为正的,按排名依次为:衍复指增三号(5.46%)、灵均均选1号(2.00%)、明汯价值成长1期(1.63%)、诚奇中证500指数增强3号(0.87%)、天演中证500指数增强3号(0.13%)、聚宽一号(0.10%)。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2的6只产品,管理规模在50-100亿区间。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的3月4日的业绩走势来看:全部呈现负收益,回撤主要发生在1月的下旬,2月份开始都有不同程度的修复,除了稳博反弹不明显。其中卓识伟业、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白鹭量化精选鲲鹏一号、念空瑞景1号收益好于中证500,分别为-4.6%、-4.89%、-5.26%、-7.21%;龙旗红旭浮亏8.77%,稳博金选500指数增强6号B类浮亏超10%。
超额方面4家正超额,卓识伟业超额最好(2.95%),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2.66%)、白鹭量化精选鲲鹏一号(2.29%)、念空瑞景1号(0.34%)。稳博金选500指数增强6号B类超额表现最差(-3.88%)。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3内四只产品,规模20-50亿。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的3月4日的业绩走势来看:全部呈现负收益,回撤依旧发生在1月下旬,2月开始修复,麦克斯韦修复能力最明显,海浦超平面修复力度最弱。麦克斯韦一号、蒙玺祖冲之1号量化、希格斯旅行者1号收益好于中证500,分别为-4.32%、-5.17%、-7.21%;海浦超平面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跑输中证500指数,浮亏-11.66%.
从超额收益来看,组3中麦克斯韦一号表现最好(3.23%),蒙玺祖冲之1号量化(2.38%),海浦超平面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表现最差(-4.11%)。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从绝对收益来看,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4日期间,组4的4只产品均未取得正收益,浮亏超过10%以上的有一家,是泰铼联泰1号(-10.10%),4只产品中相对期间收益最好的是衍盛指数增强1号(-4.60%)。衍生和衍合在2月份修复较为明显,概率和泰铼修复偏弱。
从超额收益来看,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4日期间,组4中衍盛指数增强1号(+2.95%)和衍合500指数增强1号(+1.42%)取得超额收益,其余产品均为负超额。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从绝对收益来看,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4日期间,组5的5只产品均未取得正收益。其中蜂雀表现最好,1月份曾一度实现正收益,回撤也不是很大。其他几只依旧是1月份回撤,2月份修复的节奏。正仁在2月份没有实现修复,还在继续下跌,是该组中浮亏最大的(-11.81%),其次是品赋海龙500指数增强(-7.94%)、弈倍虎鲸(-5.64%)、本利达利磐七号(-4.03%)、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1.52%)。
从超额收益来看,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4日期间,5只产品中有3只取得了正超额收益,分别是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6.03%)、本利达利磐七号(+3.52%)、弈倍虎鲸(+1.91%),其余产品均为负超额,正仁万丰31号负超额最大(-4.26%)。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1的年化波动率都在14%以上,除了衍复指增三号最低、量锐7号外,其余都在15%以上。最高的是因诺中证500指数增强2号,达到26.58%;最大回撤方面,产品之间有所分化,10%是分界线,最高的是因诺中证500指数增强2号(16.42%),最小的是思勰(5.7%),回撤在10%以内的有思勰、衍复、灵均、黑翼、明汯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2中波动普遍超过15%,并且接近20%,其中念空瑞景1号的年化波动最高,达到22.71%,最低的是稳博金选500指数增强6号B类(14.67%),白鹭量化精选鲲鹏一号(18.5%),卓识伟业(19.15%),龙旗红旭(20.23%),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20.53%)。最大回撤方面,龙旗红旭最高(12.36%),卓识伟业最小(9.82%),白鹭量化精选鲲鹏一号(9.96%),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10.52%)。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3波动均在15%以上,其中海浦超平面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的年化波动最高,达到21.73%,最低的是蒙玺祖冲之1号量化(16.72%),希格斯旅行者1号(17.44%),麦克斯韦一号(18.47%)。最大回撤方面,蒙玺祖冲之1号量化最小(9.24%),麦克斯韦次之(9.65%)其余产品最大回撤接近。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4的4只产品,波动率区间在16%到19%之间,其中波动率最大的是衍盛指数增强1号(18.46%)、其次是泰铼联泰1号(18.30%)、概率500指增1号(17.56%)、衍合500指数增强1号(16.73%)。最大回撤方面,除衍合500指数增强1号(9.75%)和衍盛指数增强1号(9.85%)外,均超过10%。最高的是泰铼联泰1号(12.53%),其次是概率500指增1号(11.83%)。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5的5只产品中,波动率最小的是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8.17%),其次是正仁(11.17%)其他产品波动率均超过10%,波动率最大的是弈倍虎鲸(19.66%),其次是品赋海龙500指数增强(18.67%)、本利达利磐七号(14.65%)和正仁万丰31号(11.17%)。最大回撤方面,除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3.76%)、本利达利磐七号(8.47%)外,其他产品最大回撤均在10%以上,最大回撤最高的是品赋海龙500指数增强(12.04%)。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衍复指增3号信息比率最高为5.2253,而星阔广厦则以-1.9896排末位。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基金持有体验可以通过最大回撤、年化波动,以及最大回撤回补、收益偏度、峰度*(本报告略)、盈利占比(胜率)来描述。
最大回撤回补天数刻画的是:出现历史极端情况时,该基金产品从“深度亏损”到“本金不赢不亏”需要的时间(天数)。如果显示“-”意味着基金净值遭遇最大回撤之后至统计截止日期还在爬坡。最大回撤回补天数越短,代表该基金产品修复极端情况能力越强,持有体验越好。
偏度刻画的是该基金产品收益的不均衡状态(正态分布偏度=0,意味着收益的概率分布左右对称)。偏度>0,意味着收益分布向右倾斜,正收益出现极端情况,并且出现极端负收益的概率小于标准正态分布的概率,高估了风险。偏度<0,则意味着收益分布向左倾斜,亏损中出现极端情况,低估了风险。
盈利占比即周胜率,刻画的是在统计的这段时间里,在某一周买入该基金产品之后在当周能够获得正收益的概率(比例)。周胜率越高,当投资人(投顾)每周查看基金净值的时候会看到更多的正收益,持有体验越好。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1产品近一年最大回撤回补期表中均未显示,这表明都未修复最大回撤。偏度方面,大部分基金产品是负偏,说明通过标准正态分布下的方差来衡量风险会有低估。今年以来周胜率方面,思勰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表现最好(62.5%),因诺中证500和星阔、鸣石、九坤都最低(25%),其余产品周胜率都在30%-40%区间。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2产品近一年最大回撤回补期图中均未显示,说明还在修复中。偏度方面,除稳博金选500指数增强6号B类外,其余产品均是负偏。近1年周胜率方面,最高的是卓识伟业(66%),最低的是稳博金选500指数增强6号B类(52%),白鹭量化精选鲲鹏一号(60%),念空瑞景1号(60%)。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3产品近一年最大回撤回补期图中均未显示,说明还在修复中。偏度方面,4只产品均是负偏。近1年周胜率方面,最高的是麦克斯韦一号(64%),希格斯旅行者1号(62%),其余都在60%以上。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4产品近一年最大回撤回补期图中均未显示,这表明都未修复最大回撤。偏度方面,大部分基金产品是负偏,说明通过标准正态分布下的方差来衡量风险会有低估。近1年周胜率方面,衍盛指数增强1号最高(64%),衍合500指数增强1号(60%),泰铼联泰1号(58%),概率500指增1号成立时间较晚还未显示。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5产品近一年最大回撤回补期图中均为显示。偏度方面,除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外,其余产品均是负偏。近1年周胜率方面,最高的是弈倍虎鲸(60%),品赋海龙500指数增强(58%),蜂雀成长优选增强2号和正仁万丰31号持平均为(54%)。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关注2022年1月份收益方面亏损较高的(超过10%)以及为正收益的产品。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同样为500指增策略,两两之间的净值相关性低于0.5(50%)的值得关注。另外,超额相关性如果较高,意味着双方在获取超额收益方面可能存在更多程度的趋同,配置的时候应该尽量选择超额相关性为负或者较低的产品组合,分散效果会相对更好。
组1: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思勰超额相关性跟其余产品均为负,聚宽、灵均跟其他相关性也较低。
组2: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从绝对收益相关系数来看,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和念空瑞景1号的相关系数最高,达到0.9943,宽德金选中证500指数增强6号和卓识伟业的相关系数最低,达到0.8431。
超额收益的相关性方面,卓识伟业与稳博负相关,与除了白鹭的都低相关;稳博跟白鹭相关性较低。其他产品之间超额相关性都比较高。
组3: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
从绝对收益相关系数来看,希格斯旅行者1号和蒙玺祖冲之1号量化的相关系数最高,达到0.9802,希格斯旅行者1号和海浦超平面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的相关系数最低,达到0.7515。
超额收益的相关性方面,希格斯和其他3加均为负相关,尤其是跟海浦超平面,负相关性很高。蒙玺跟麦克斯韦相关性很高达到0.9以上,其他两两之间相关性不高。
组4: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超额收益的相关性方面,本组相关性普遍较高。只有衍合与泰铼相关性在0.4。
组5:2021.12.31-2022.3.4,数据与图片来源:火富牛
本组净值方面蜂雀跟其他产品相关性很低,跟正仁是负相关。
超额收益的相关性方面,蜂雀与其他产品的相关性反而提高了,跟正仁达到0.533%,说明两者获取超额的模式比较相似。其余各组超额相关性较高。
作者:Hanson老师
来源:雪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兴业趋势基金最近分红了吗?我怎么没查到?听同事说分了,你们有没有知道的?
基金分红还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2,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基金分红除了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外,还要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收益分配条款来进行。按以上条件,兴业趋势目前净值在1.18元附近,符合分红条件,而嘉实300目前净值为0.924元,不符合分红条件,具体还要到12月31日才可以确定,一般符合分红条件的基金会在年报中公告,具体可以多留意年报!
公益性资产管理(精选5篇)
时间:2023-09-1417:51:07
关键词:准公益;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资产是指采取多种人工措施对水资源的控制、调节、治理、开发、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建成的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水利设施所形成的资产。
水利资产的划分多种多样,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产品按消费特性可以划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大类。那么按照水利工程的分类,相应地将水利资产划分为公益性水利资产、经营性水利、准公益性水利资产三大类别。
公益性水利资产:由社会共同利用其功能并免费享用其效益的水利资产的特征:一是产权排他险,二是收益享受的非竞争性。公益性资产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财务效益欠缺,因此只有**来投资,其产权属于**。这些特征决定了私人不愿投资和资产的不可分性。
经营性水利资产:凡是水利资产的功能由水利产权主体独自利用及其效益单独享受的水利资产。它的特征:一是产权的排他险,二是效益享受的排他性。它的产权属于投资主体,它的效益由投资主体单独享有,将其他人排除在外。
准公益性水利资产:介于经营性与公益性之间的水利资产,即具有公益性水利资产的某些属性,又具有经营性水利资产的属性。常指那些即能为其产权所有者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又能同时为众多人提供无偿服务的水利资产。这类水利资产的特征将在后面具体介绍。
由于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功能的两重性,既有纯公益性的功能又有部分经营。大多数的准公益性单位内部企、事不分,人员也都是身兼数职,导致管理上混乱,对于经营性部分的盈亏没有一个清楚的界定,经营性部分所得收入与公益性收入混为一谈,不分你我。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效益不明显。原有的大锅饭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在新时期,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性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能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水资源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进行企、事划分显得很必要。不仅要从人员上进行划分而且要对资产进行划分。
①资产产权的可分性和竞争性: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可以在投资者中分散享有或由投资集团、组织独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尽管产权具有排他性,但由于这种资产具有明显的直接经济效益,能为投资者带来经济利益,社会资金也会有一部分自主参与利益及产权的竞争,从而使得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具有可变性、分享性和竞争性,也就促使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制度不断重组、改革与变迁,这正是准公益性水利资产产权可以划分的依据。
②享受的排他险:准公益性水利资产的效益可以通过产权成本对他人收费或者产权所有的形式把某些不付款者排除在外。与公益性水利资产不同的是,准公益性水利资产还具有广泛的外在效益和利益,而这种效益一般是指社会次效益和生态效益,这类似于公益性水利资产的外在利益广泛的属性,因而称之为准公益性水利资产。
③公共性或准公共性与效益的间接性[[30]:公益性水利工程作为水利资产,所创造的品和服务是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共同需要,具有联合消费、共同受益的特征。水利资产消费或者服务的公共性或准公共性,带来了经济效益的间接性。
④投资的特性:由于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承担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其投资规模一般都很大,建设周期也很长。投资具有乘数效应,从而使GDP出现一定的增长。
水利的流动性以及水利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赋予了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广泛的内容和特殊性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各种功能,具有生产的多维性,是各种目标和用途的混合。
要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进行企、事划分,首先要对其内部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划分,这样就涉及到产权划分的问题,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水利工程产权结构单一,全部是国家或集体所有,1983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对水利工程产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投资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属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有的也可以委托集体管理。民办公助或社、队自筹资金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属社、队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有时也可根据需要由国家管理。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属国家管理的工程,其所有权属全民所有,使用权属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属集体管理的工程,其所有权属全民所有,使用权属工程管理单位。*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提出需求要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2002年,***办公厅转发了***体改办《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和措施。各地在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面也在进行有益的探索,有承包、租赁、和出售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的形式;有对现有集体国有水利工程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形式;放开工程建设经营权,采取“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还贷、自行收费、自行管理”模式兴建水利工程;已建工程进行改制,如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通过兼并、联合,按现代企业组建了江汉集团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水利水电工程的产权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责、权、利关系不明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由国家投资建设,建成以后交给水利部门或地方经营。这种建设与经营相分离的体制,使建设单位和经营单位都不对投资回收负直接责任,工程所有权的代表却为投资回收负直接责任。经营者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回收投资的责任心,投资者的权益没有切实的措施得到保证。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水利主管部门集水资源的所有权代表、国家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于一身,既是项目发包者的上级,又是项目承包者的上级主管,使得企业依赖**,**干预企业太多,企业缺少自。
水利工程的产权变动完全依靠行政指令的计划调拨。**根据需要改变工程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产权也随之转移。
水利产业内部机制僵化、结构不合理;有的企业无法良险循环;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公益性工程得不到国家补贴或补贴不足;工程失修严重老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呈现出诸多的弊端,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普遍存在对水利工程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条件下,导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出现许多问题,例如:水管单位定位不准、性质不清、人员超编、人才结构不合理、维护经费不足等;从而导致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大的障碍。因此,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和环境效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状,研究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年9月17日***批准实施
[3]陈燕,傅春.荷兰水管理体制与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国水利2004
作者简介: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的宏观调控。**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
关键词:信托;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委托;保险保障费;表见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DF438,4;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3-0144-07
一、问题的提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修订通过新《保险法》,新保险法第8条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先仅存在于信托业、证券业与银行业的金融分业体制由此扩展于保险业,保险业自此不得经营属于信托范畴的保险产品。
我国保险业当下普遍经营着具有“代客理财行为”性质(赵猛,2006),与信托存在某种程度一致性的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投连险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它通常把投保人所缴付的保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入两个账户,即保险保障账户和个人投资账户。分人保险保障账户的保费归属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享有所有权,是保单持有人取得保险保障的对价,体现了投连险的保险保障功能。分人个人投资账户的保费依财产公示制度由保险公司享有所有权,但保险公司须按照投连险保险合同的约定而非自己的自由意志管理处分,投资风险由投保人而非保险公司承担,投资收益归属于保单持有人而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分人个人投资账户的保费享有的所有权因此不同于对分入保险保障账户的保费享有的所有权。投连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如1999年10月至2003年6月,平安保险公司共销售约110万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连险,截至2000年10月20日,购买人数达到18.7万人次(陈玉强,2005)。为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益,保险公司将有相同投资意愿的众多投保人个人投资账户的资金集合在一个账户,即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投资账户因此又有个人投资账户与专有集合投资账户之分。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户名人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财产公示制度是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法定所有人,享有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资产所有权。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资产划分为等额投资单位,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以投资单位计量,投资单位的价格分为买人价和卖出价。买入价是个人投资账户资产进入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时每一投资单位的价格,投保人每期保费分人个人投资账户的部分均按该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买人价买入相应的投资单位数并以此进入专有集合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关系与私益信托关系都存在所有权与利益归属的分离,两者存在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关系如果属于私益信托范畴,我国保险业当下则客观存在对信托的兼营,按照新保险法第8条,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业务面临剥离的制度命运;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关系如果不属于私益信托范畴,我国保险业当下则不存在对信托的兼营,我国保险业可以继续经营投连险投资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本文旨在以投连险为例对我国保险业当下是否存在对信托的兼营展开实证分析,以希推进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在保险业的适用和金融监管,维护保险投资人的利益安全,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投连险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关系属于私益明示信托范畴,新保险法第8条的实施面临挑战,我国保险业面临着兼业与分业的艰难选择。
投资账户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管理处分,但经营损益归属于投保人而非保险公司,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投连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打印“投保人要承担该产品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对各期到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保障费可从投保人的个人投资账户直接扣除,保险公司对进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并未支付任何对价,其权属因此不归属于保险公司,投资账户的资产权属依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归属于保单持有人而非保险公司。
(一)投资账户的资产收益权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实证分析
投连险有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等基本关系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人。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有三种可能:其一,投保人自己为受益人;其二,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为受益人;其三,投保人自己、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人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退保的,保单现金价值由投保人享有,投保人为保单持有人;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间届满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利益由受益人享有,保单持有人为受益人。所有权有名实相符与名实分离的表见所有权之分(刘正峰,2008),投保人虽依财产公示制度将各期保费转移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财产公示制度是投资账户资产的法定所有人,但投保人并无将分入投资账户的资产所有权转移于保险公司的内心效果意思,保险公司亦无取得分入投资账户资产所有权的内心效果意思,依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合意,保险公司须为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处分分入投资账户的保费,保险公司对分入投资账户内的资产仅有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管理处分权,并无收益权,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资产所有权属于表见所有权范畴,投资账户的资产所有与利益归属相分离,其收益权依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归属于保单持有人,主要理由有四:
其一,投保人享有法定退保权和投资账户现金价值退保法定全额领取权。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二,投保人享有个人投资账户现金价值约定领取权。投资账户的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虽由保险公司享有所有权,但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可随时申请领取个人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各保险合同对之多有明确规定,如国寿裕丰投连险保险合同规定保单权利人在“个人账户设立后,可申请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扣除手续费)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其三,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个人投资账户的价值总额归属于作为保单持有人的受益人,各保险合同对之均有规定。如联众聚宝盆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经受益人书面申请,本公司向受益人支付按申请收到日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估日之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虽有部分保险公司有满期特别保险金的约定,但满期特别保险金只是保险保障费的对价,且不影响保单持有人对个人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归属权。
其四,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由作为保险保障费对价的基本保险金和个人
投资账户的价值总额组成,个人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与基本保险金相分离、相独立,个人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依然归属于保单持有人,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对之多有明确规定,如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规定“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人退保法定个人投资账户现金价值全额领取权、投保人个人投资账户现金价值约定领取权以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安排等都表明,保险公司对投资账户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享有的所有权只是表见所有权,并非名实相符的所有权,投资账户的资产收益权归属于作为保单持有人的投保人,而非保险公司。
(二)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决策权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实证分析
保险公司通常设有多个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或在同一专有集合投资账户下分设若干个投资组合,如“金生赢家”投连险设有安心投资账户、稳健投资账户与卓越投资账户等3个专有集合投资账户,信诚金御双全投连险B款设有7个专有投资账户。设有多个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投连险产品,保险公司多赋予投保人专有集合投资账户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在多个专有集合投资账户中选择符合自己投资偏好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将其个人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在自己选择的多个专有集合投资账户之间分配(本文称之为投保人专有投资账户选择权);为最大限度保障投保人的投资自,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专有集合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基础上多规定投保人可根据经济形势和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经营状况变更选定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本文称之为投保人专有投资账户变更权),如《投资账户附加条款》第5条规定:“本公司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账户时,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将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从某一投资账户转到另一投资账户中。”由于种种原因,投保人投保时可能并未指定专有集合投资账户,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指定不明会影响保险公司对投资账户的经营,为防范和及时填补投保人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指定空白,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一般都有格式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指定空白填补条款,即在投保人未指定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时,保险公司指定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视为投保人指定的专有投资账户(本文称之为默示专有集合投资账户),投保人个人账户的资产悉数购买该默示专有集合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如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第5.3条规定:“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投资账户,我们有权将可投资保险费全部分配进入我们指定的投资账户。我们指定的投资账户为平安发展投资账户。若我们指定的投资账户和其他投资账户合并,合并后的投资账户为我们指定的投资账户。”
投保人的专有集合投资账户选择权和变更权进一步表明投资账户的资产经营风险最终决策权归属于投保人而非保险公司,投资账户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归属于保险公司,保险人对投资账户资产享有的仅是仅有所有之名而并无利益内容的表见所有权,投资账户的资产所有权因此归属于保单持有人。投连险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关系实系以投保人为委托人,以享有委托资产表见所有权的保险公司为受托人,以保单持有人为受益人,使用受托人名义管理处分委托资产的资产管理委托,《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因此规定保险公司“侵犯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中国保监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述一项或几项处罚: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其停止销售该连结保险产品;三、取消其经营此类业务的资格;四、责令将原有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1.资产管理委托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分析
资产管理委托是指委托人将其特定财产转移于受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其委托的资产管理权限内为委托人指定的人的利益,或委托人指定的某种目的管理处分委托资产,并将委托资产的利益分配给委托人指定的人,或用于委托人指定的某种目的的实现的行为。资产管理委托可有若干分类,以委托人的人数为标准,可分为一对多的集合委托和一对一的单独委托;以委托资产的利益归属为标准,可分为以委托人为受益人的自益资产管理委托、以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他益资产委托以及收益专用于委托人指定的某种目的实现的目的资产管理委托,前两者因有确定或可确定的受益人可统称为“私益资产管理委托”;以委托人有无依财产公示制度将委托资产转移于受托人为标准,资产管理委托可分为委托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与未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前一情形下,受托人因是委托资产的表见所有人,其管理处分委托资产使用的是受托人自己名义。
权利(right)由权力(power)和利益二要素构成(梁慧星,2001),所有权由物之所有权力和物之利益二要素构成。对于委托资产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委托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具有无偿性,受托人虽依财产公示制度取得委托资产的所有权,但委托人给受托人设定有在委托人委托的资产管理权限内为委托人指定的人的利益或一定目的管理处分委托资产的义务,委托人意欲使该义务具有强制实现力,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只是取得委托资产所有权力的部分而非全部。非依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委托财产不享有任何经济利益,委托资产的利益专属于委托人指定的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某种目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力和利益二要素因此依委托人表示于外意欲强制实现的内心效果意思相分离。受托人依财产公示制度享有受托资产所有权的外观,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力,与受托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合法取得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不会因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处分行为超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或无利益内容而受影响,受益人对委托资产享有的受益权可称之为没有所有权外观的“受益所有权”。表见所有与利益归属相分离因此是委托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的根本特征,进言之,这一资产管理委托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委托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无偿转移于受托人;其二,受托人的委托资产管理处分权受制于委托人委托范围的限制,这一限制虽无外部对抗力,但依委托人的委托和受托人的承诺具有内部约束力;其三,委托资产的所有与利益归属相分离,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外观归属于受托人,利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人或用于委托人指定的某种目的的实现。
类型化调整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立法者通常将社会关系按一定标准加以分类,在事实层面实现社会关系的类型化,同类社会关系适用相同法律。英美法将委托资产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类型化为信托关系,以信托法专事调整委托资产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将委托人以明示方式将委托资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规定受托人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处分受让资产并将受让资产利益按委托人意愿分配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类型化为私益明示信托关系。英美法以信托三要素确定性规则为标准界定私益明示信托关系:信托意图确定性规则、信托财产确定性规则和受益人确定规则。信托财产确定性规则是指信托必须有范围确定的财产,没有财产,信
托不成立。受益人确定性规则是指信托必须有确定或可确定的受益人,否则私益信托不成立。信托意图确定性规则是大陆法学者貌似了解其实了解不甚的规则,该规则其实包括两个内容:其一,委托人须有信托关系的设立意图;其二,委托人设立信托关系的意图应该具有确定性,委托人必须用适当的言辞将其信托关系的设立意图表示于外。大陆法学者至今未能准确把握信托性质的原因之一在于英美信托法文献把大量的笔墨放在委托人表达信托意图时所使用的言辞而非信托意图内容本身,如英国学者,伊沃比(2004)将“信托言辞确定性”视同“信托意图确定性”。如何界定财产转让人有无信托关系的设立意图,英国学者理查德・爱德华兹与奈杰尔・斯托克威尔认为委托人设立信托关系的意图就是“委托人欲使其委托的受托人负有以其转让的财产实现其意愿的义务这样一种意图”,“委托人必须以清晰无误的语言表达出委托人这样的一种意图,即所有(hold)其财产的人负有为他人利益控制(hold)财产的义务”(爱德华兹等,2003)。《美国信托法重述》第3版第5条之注与第13条之注规定“一个财产关系是否构成信托关键看其是否具备信托的特征,为了设立一个信托,委托人必须恰当地表示这样一种意图,即其所欲设立的关系是如同本次重述第2条所定义的信托这样一种关系。”《美国信托法重述》第3版第2条规定“在没有‘归复’、‘推定’等限制词的情况下,信托是一种有关财产的信义关系,该信义关系产生于设立该信义关系的人将持有财产法定权利的人,置于为慈善或其他至少不是唯一受托人的一人或数人的利益处分财产义务的意思表示。”国联邦最高法院1887年的Coltonv.Colton案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文件中存在这样一种意图,被转让的财产须为另一些人的利益持有或处分,衡平法院将称呼其为信托。”英美法的这些规定表明,私益明示信托关系即范围确定财产(即信托财产)的受让人(即受托人),负有按财产转让人以恰当方式表示于外的意愿为财产转让人指定的人(即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其受让的范围确定的私益资产的管理委托关系,在这一资产管理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受让的范围确定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依财产公示制度归属于受托人,利益归属于受益人,所有与利益归属相分离。为保障受益人受益权的安全和持续实现,英美信托法以受托人信托财产权指称无利益内容的“表见所有权”,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信托财产受破产隔离规则保护,以信托管理延续性防范信托管理因受托人空白或空缺而提前终止,受益人利益得到持续保障。
委托资产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不只独存于英美法司法辖区,大陆法司法辖区亦早已有之,在未移植信托法的大陆法司法辖区,大陆民法以合同法委托合同法制而非物权法调整英美法以信托法调整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受托人对其表见所有的委托资产不享有任何利益,委托资产因此应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受托人去世时,委托资产应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破产时,委托资产应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即委托资产应具有独立性,应受破产隔离保护,这是资产管理委托关系得以扩大再生产的制度基础。大陆物权法恪守物权法定原则,并无与名实不符所有权相对应的表见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概念和规则,受托人名下的表见所有权因此须与名实相符的所有权一起对受托人的个人债权人承担责任,委托资产不具有独立性,不享受破产隔离规则保护,受益人受益权亦即委托人的委托目的的实现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资产管理委托合同法调整模式的缺陷所在。日本、韩国和我国等大陆法司法辖区移植了信托法,日本2006年《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特定当事人按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以及其他为达此目的所采取的必要行为。”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大陆法司法辖区信托法的这些规定表明,移植信托法的大陆司法辖区已经将委托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的各类资产管理委托关系类型化为明示信托关系,由信托法调整,委托资产依财产公示制度转移于受托人的各类资产管理委托关系属于信托范畴。
(二)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关系明示私益信托性质的实证分析
投保人系以货币形式缴纳保费,投连险投资账户的资产形式是货币与证券,货币与证券资产实行占有人与所有人相一致的原则(梁慧星等,2003),依财产公示制度,货币与证券账户的记名人是账户内所存放的货币与证券资产的所有人。投连险投资账户以保险公司记名,保险公司依财产公示制度因此是投连险专有投资账户资产的法定所有人。投保人个人投资账户法定退保现金价值全额领取权、投资账户现金价值约定领取权、专有集合投资账户选择和变更权以及投连险保险责任的设计表明,保险公司对投资账户的资产虽依财产公示制度享有所有权,但依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并无任何收益权和投资决策权,投资账户资产的利益专属于保单持有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关系属于以投保人为委托人,以保单持有人为受益人,以保险公司为受托人的私益明示信托关系范畴。为保障投资账户资产所有与利益归属的有效分离,防范保险公司侵占受益人利益,我国金融法制以投资账户管理独立制度保障之,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45条规定“保险公司从事投资连结产品业务应设置独立账户单独核算”,《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投资账户与任何关联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买卖、交易和财产转移行为。为建立该账户,或为支持该投资账户的运作而发生的现金转移,不在此限。”此等制度安排进一步表明投连险投资账户的资产所有与利益归属相分离。保险公司何以热衷于投连险,其原因大概在于市场经济时代资产管理的有偿性,受托人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越大,其赚取的资产管理费就越多,资产管理机会是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对投连险投资账户资产的管理系有偿管理,目前各款投连险规定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比例均为每年“最高不超过2%”,保险公司可在该范围内自行调整,投资账户资产规模越大,保险公司赚取的资产管理费就越多,以平安保险公司为例,平安世纪理财投连险投资账户2002年6月30日的投保人权益合计达36亿73807548元,按1.5%的资产管理费标准,平安保险公司2002年仅上半年赚取的资产管理费就在2750万元之上!尤为重要的是,它与投资账户的管理业绩无关,具有旱涝保收的性质!
保险公司对投资账户的资产所有权只是表见有权,其对投资账户资产的管理处分权受制于投保人的委托,保险公司须为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处分投资账户资产,保险公司对分入投资账户内的资产仅有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管理处分权,并无受益权,投资账户内的资产受益权归属于保单持有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关系因此具有所有与利益归属相分离的特征,属于委托资产转移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委托关系,专有集合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关系因此系以投保人为委托人,以保险公司为受托人,以保单持有人为受益人的集合私益信托。
【关键词】盈余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盈余管理
关于盈余管理的涵义,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意见。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就是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美国学者Paul・M・Healy和James・M・Wahlen解释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通过运用判断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按照美国另一会计学家WilliamR・Scott的观点,盈余管理是“在GAP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
通过上面几个比较权威的定义,可以概括出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者;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遵从的会计准则;3.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使管理者自身利益或企业价值最大化;4.盈余管理的结果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的改变,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5.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手段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因此盈余管理的最终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
笔者认为,所谓盈余管理是管理者运用职业判断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或规划交易来变更报告期盈余的行为,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是一项会计行为,但其手段不只限于会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减值准备调节盈余;2.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节盈余;3.利用公允价值应用调节盈余;4.利用资产重组调节盈余;5.利用关联交易调节盈余。其中方法3包括3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和金融资产计量。本文主要讨论金融资产的计量和盈余管理的关系。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取得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所规范的股权投资等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划分为4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其应用指南对每一类金融资产进行了定义,却没有对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何进行分类以及分类标准进行严格的界定,尤其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较为模糊。如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其应用指南指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也指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从这一界定可以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是一个补缺的账户,基本上等同于分类中的“其他类”。
因此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可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亦可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分类的标准就准则来看是依据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划分。由于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实际目的极难查证,故管理者在划分金融资产的分类时随意性较大。事实上持有目的是由管理者自身确定的,可以预先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再根据准则的要求确定目标。比如,实际以短期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应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为了操控利润等,管理者可以否认其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实际目的,而将目的歪曲为其他目的,从而将该项金融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并不影响其对金融资产的买卖操作,但是该项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处理则是完全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公司利润最大的影响在于其后续计量方式的差异:1.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利润。2.资产减值的计量,持有期间公允价值下降时,不管下降幅度多大,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其差额全部计入“公允价值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视下降幅度的不同做不同处理,如果下降幅度小且时间较短,下降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下降幅度较大且持续下降时则视同发生减值,应该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并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差额。当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回升不再发生减值时,还应该转回已提取的减值准备。3.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将出售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将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将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至“投资收益”。下文以一例说明相同投资内容由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不同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例1:A公司参与新股网上申购,于2007年10月用银行存款224万元购买B公司股票40万股,每股买价5.6元,假使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每股价格6.3元,次年6月末每股价格5.8元,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一路下滑,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到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该股票每股价格变动为4.5元,到2009年2月按照每股5元出售(不考虑交易费用和所得税的影响因素)。
1.初始取得时
(1)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40000
贷:银行存款2240000
(2)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240000
贷:银行存款2240000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0000
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本年利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则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80000
(1)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公允价值下降时,冲减“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取减值准备,将投资损失直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会计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本年利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金融资产市价持续下降,并且下降幅度较大时,则要提取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将扣除“资本公积”的差额计入损益类科目“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转出“资本公积”差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44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400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240000
1.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度增加利润28万元,2008年度减少利润72万元,2009年增加利润20万元,该项资产持有期间对利润的影响是-24万元。
2.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度对利润没有影响,2008年度由于计提减值损失而减少利润44万元,2009年增加利润20万元,该项资产持有期间对利润的影响是-24万元。
若其它条件不变,2008年末证券市场行情有波动,但并非一直下跌,B公司股票价格仍为4.5元,2009年2月仍以5元的价格出售,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2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240000
借:投资收益44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40000
这样的计量方法,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和2008年对利润均没有影响,2009年减少利润24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从金融资产的整个持有期间来考察,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持有期间某一年的公司利润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尤其当公司持有大量金融资产时,这种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对财务报表的解读有很大影响,因此金融工具准则很可能成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金融类公司。
根据两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别,可以看出将金融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后,公司对盈余的操控空间比将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要大。因为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后,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变动当期利润,而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先计入变动当期所有者权益,只有在转移该项金融资产的时候将所有公允价值的变动一次性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计入转移当期的利润。因此,根据各种盈余管理的动机,公司管理者将会更偏向于把股票等金融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实践证明了上述观点,2008年年报披露,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约2824亿元,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前20家上市公司中,银行、保险公司、券商这3类金融企业占绝对优势,前10名有9家属于金融类企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应,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28659亿元,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10倍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金额前20家公司中也大多为金融类上市公司,包揽了前9名。
公司将金融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公司管理者就可以根据其本身对某期利润的要求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买卖操作。一般而言公司为了分散风险通常会买入“一篮子”股票或其他金融资产,其中会有些金融资产是亏损而有些是盈利的。当管理者需要增加当期利润的时候,就可以将那些盈利的金融资产转移,这样原先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就从所有者权益转移到了当期利润中来,从而提高了当期利润。与此相反,当管理者需要适当减少当期利润的时候,只需将亏损的金融资产卖出就可以达到减少利润的目的。
如果管理者希望继续持有已经转移的金融资产的时候,可以重新买入。这样卖出再买入的操作对其资产的结构几乎没有影响,可是原先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亏损或者盈利则如管理者的意愿而改变了当期的利润。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不同投资品种的盈余管理机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包括企业购买的众多投资品种,如股票、债券、基金以及特定理财产品等。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不同的投资品种,作为同一种分类的金融资产,其具体核算办法亦不同,在上文中也已分析了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过程,其他投资如基金、理财产品等的核算主要遵循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期末对有市场价值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没有市场价值的按照成本计量,其公允价值差异计入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期末还需对投资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在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本期损益。本文着重分析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其核算过程对年度间利润的影响。
例2:A公司2007年10月1日平价买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200万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A公司对该项债券投资既不准备近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将其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末,由于市场利率上涨,该债券市场价值(以总价计)198万元,2008年4月1日,A公司以20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该项投资。
2007年10月1日购买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2000000
2007年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25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5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2008年4月1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2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成本)
分析该项债券投资从购入到出售的全过程,应取得投资收益是2万元(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异),在2007年末,由于市场利率不断上升,该债券投资的市场价值在下跌,由于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债券投资需要计提利息,这一核算方法导致2007年度投资收益增加2.5万元,而由于该项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4.5万元直接计入了权益类科目,而对2007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2008年该项债券投资的市场价值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由于2007年度已经确认了2.5万元的投资收益,2008年出售该项债券投资后却形成了0.5万元的投资损失。两个年度合并考虑,这一核算办法对损益没什么影响,但是却将投资收益分配在不同的年度,且这一分配与购买的债券投资所体现的市场价值变动是不吻合的,在该项债券投资的市场价值下跌的年度内确认了投资收益,而在其市场价值上涨的年度内确认了投资损失或是少确认了投资收益。
对于想突击某年财务报表的公司而言,年度内购买大量债券投资,年末不论其市场价值如何变化,均可确认大量的债券利息收入,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为当年虚增了大量利润,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并为一种分类,除了明确定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两种金融资产外,公司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全部纳入此种分类,使其会计核算达到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与一致性,避免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操作的模糊性,使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简便易懂,使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也可以避免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的不同任意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以进行盈余管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管理者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类调整是因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定条件缺失所造成的。因此,应当进一步规定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条件,如持有时间等方面的限定。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不同投资品种,采用相同的核算办法,如债券投资,考虑到证券市场上的债券投资的公开价格已经包含了债券利息的因素,期末不再计提利息,而直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版.
但在具体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租赁物所有权处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问题。不过实务中,核心问题还是基础资产的合规性判断与基础资产风险隔离等问题。本文拟结合笔者近期做的某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就上述问题展开分析。
某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计划管理人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业务许可证》,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专项计划的法律关系如下:
在整个交易环节中,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所形成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资产服务机构则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当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时,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为了增强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在降低发行成本的同时促进相关产品的销售,大部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采用信用增级措施。其手段有很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主要由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自身设计来完成,外部信用增级主要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具体到本专项计划中,两种信用增级措施均有采用。
首先是内部信用增级,该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安排:超额抵押机制,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租金余额为80119.98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发行规模为70000万元;优先/次级分层机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7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2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认购;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安排,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偿付完毕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原始权益人赎回机制,当有基础资产不符合资产保证时,原始权益人应以自有资金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其次是外部信用增级措施,即担保机构担保安排。若差额支付承诺人无法按照约定在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进行补足,则计划管理人在启动担保日向担保机构发出履行担保义务的通知,担保机构根据《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上述案例中,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对11位承租人的11份售后回租合同享有的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租金收益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由于租赁协议规定了承租人必须履行偿还应收租金的义务并承担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经营费用及损失赔偿,而租赁协议因其强制约束性使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得到了保证,此外,因为租赁项目分期支付既定金额的租金,这就使得未来现金流具有可预测性。因此,租金收益权和其他权利及附属担保权益属于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租赁债权组合,具备基础资产的基本特征。下面就实务中如何判别基础资产是否合规展开分析。
因融资租赁业务的特性,一般而言,很少以融资租赁关系当中的实物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多以债券与收益权为主。正因为如此,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除了与售后回租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的规范与有效密不可分外,也与债务人以及权益人身份的合规性相关。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首先应该核查承租人及原始权益人:是否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存在以下情形:重大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是否已取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许可授权,是否符合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范。
其次,需进一步核查基础资产对应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及相应的担保、抵押合同:
形式及内容的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是否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签署,履约双方是否均已取得签署该协议的批准与授权,签章是否完整,条款内容是否违反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履行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租赁物是否均已起租、到期租金是否均已足额支付;关于债权转让有无特殊规定,是否需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基础资产;承租人在合同项下是否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
同时应当穿透核查基础资产对应的租赁物的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原始权益人是否已取得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并办理所有权的登记公示手续(如需),租赁物是否已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或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情形。对于融资租赁项目,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查询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信息、承租人信息、租赁合同号码、租金总额及主要租赁财产。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基础资产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及时公开负面清单,逐条核查基础资产是否属于负面清单的范畴。根据现行有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核查:
其一,核查基础资产(债权)的债务人。通过核查债务人是否属于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法人,排除确认其是否属于地方**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若属于,应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PPP项目;通过核查债务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是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判断间接债务人是否为地方**;通过核查是否承担**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判断是否属于地方融资平台。
其二,核查基础资产(债权)对应的标的物。是否属于:矿产资源、土地、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当地**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其三,核查基础资产是否属于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核查基础资产从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是否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若基础资产为信托计划受益权,还需核查信托计划的最终投资标的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范畴。若资产组合中存在部分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则不应入池,同时可以在《标准条款》的合格标准中增加负面清单的相关条款作为基础资产的遴选标准。
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核心在于基础资产的转移必须构成法律上的真实出售,原始权益人将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有效转移给SPV后,该资产的信用风险即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即使原始权益人破产,基础资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原始权益人采债权让与的方式,将基础资产转移给SPV。鉴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未赋予SPV独立的主体资格,由设立SPV的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署相关资产买卖协议。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在专项计划设立之日,原始权益人将自基准日(含该日)起至基础资产到期日(含该日)基础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均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债权性的基础资产转移给代表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与此有关的权利、收益及风险亦将届时同时全部转移。
1.基础资产归属于资产证券持有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属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所产生的收益由客户享有,损失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用,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标准条款》约定,计划管理人接受认购人的委托设立专项计划,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条款》的约定,计划管理人与认购人为委托关系,计划管理人接受认购人的委托,使用认购资金购买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方式,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使基础资产具有独立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称特殊目的载体。《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根据张国平教授所著《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载体》一文,通常的学术定义及美国、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则表明,特殊目的载体(SPV)必须有法律人格,但在我国现行法制下难以实现。因此在现行法制下理解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先将是否应具备法律人格搁置,以资金池的概念类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按照协议的约定,在条件生效后入池,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进而实现风险隔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买卖合同风险转移之规定,基础资产及其收益与原始权益人的财产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根据《标准条款》及相关协议,在专项计划存续且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前,租赁物件所有权仍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在此情形下,若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则按照《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租赁物件将被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财产被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并在原始权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成为原始权益人的破产财产。为降低如上风险,专项计划中设置了权利完善事件,并作出相应安排。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原始权益人发生丧失清偿能力事件,原始权益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计划管理人所取得的权利:将基础资产对应的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份额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共有所有权登记(如需);向承租人、租赁物件回购承诺方、担保人、保险人发出权利完善通知,将基础资产所对应的租赁物件权属部分转让的情况通知前述各方,并协助买方办理必要的权利变更手续(如需)。如上安排将进一步加强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风险隔离的有效性。
租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在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基金12月31日有收益吗(2014年12月融通债券基金收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