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购买股票后,股东成为()。A.企业法人B.公司的债主C.企业的经营者D.公司的所有者...
正确答案:D股东是股份公司或存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是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故选D。
怎样在公司里面成为股份最大的股东?是买公司的股份吗?
1、是否持有超过50%的股份,超过50%即为控股股东,可以自动出任董事长。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3、如果是没有超过50%股份的大股东,也有权召开股东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有选举和优先被选举权。“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条2、请求法院撤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条3、知情权、查账权(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34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98条;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01条;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条3款。(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条。6、请求回购权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75条;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43条;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出席或委托中国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153条;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条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12、股利分配权;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不得抽回出资;5、出资填补责任;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赵婧推荐
继承中,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阻止继承人成为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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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对其股东资格的继承关涉到公司人合性和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具体体现为其他股东对继承人继承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人民法院出版社承建的“法信”平台结合了典型案例、专家观点与裁判规则,对法院认定因继承发生股权转让时能否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裁判规则进行阐述,特推送如下:
全文共计3024字,大概4分钟读完。
因继承发生股权转让时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认定
裁判规则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股份不适用公司法有关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韩某甲与谭某、韩某乙、韩某丙、程某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份时不适用公司法有关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而应按照《公司法》第75条的相关规定,除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份有特别约定外,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并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案号:(2015)柳市民一终字第208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2.通过继承取得股东资格时不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韩静波与南兴控股有限公司、吴振宇、梁济文、徐昌标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本案要旨: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与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并不等同,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继承人继承公司股权不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案号:(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57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专家观点
1.有限责任公司因继承发生股权转让时,股东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认定
通过对国外立法及司法的分析可以看出,股权继承时,继承人的利益受到第一位的保护,优先于其他股东。我们认为,我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是恰当的。除非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另有规定,对其作出限制时,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公司应当变更相关的登记资料,而不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关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条件,此时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无权阻止继承人继承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如果股东之间通过章程或协议方式限制了未来继承人股东资格的取得,那么,在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就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是受到限制的股权,但基于继承人与死亡股东之间的关系其紧密程度远强于与第三人的关系,因此,公司章程对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限制不应比受让人是第三人的情况更严格,否则该限制就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不应得到支持。
应该说,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继承发生的股权转让,首先尊重的是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如果公司章程对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同时又借鉴了国外的立法规定,对股权具有可继承性予以肯定,即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股权继承人因继受股权自动成为股东,不存在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摘编自王林清、杨心忠:《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第99~100页。)
2.股权继承中,继承人可取得股权成为股东,其他股东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继承法禁止对身份权中身份的继承,并不等于禁止财产权中主体资格的继承,否则,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就失去了权利主体要件,被继承人生前既存的各种财产法律关系将会因此而中断。所以,在股权继承中,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只有继承人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才能沿袭死亡股东生前业已形成的与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
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应当允许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对继承人股东资格的继承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能剥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同时,股权的继承应是整体的继承,既包括财产权利的继承,也包括股东身份的继承;既包括自益权的继承,也包括共益权的继承。股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性质的自益权和人身权性质的共益权,失去共益权的自益权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只有取得股东资格,才能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
但在缺乏特殊的规则的情况下,继承人只有在遗产分割完毕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取得股东资格。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的股东同意程序不应对股权继承有约束力,继承人可以取得股权成为股东,其他股东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对此作出限制的应为有效。(注:本观点中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为2013年12月28日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摘编自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出版,第385页。)
3.对“公司章程可对股东资格继承另行作出规定”的理解
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
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从国外来看,也有此类规定,如法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份继承是一般原则,但同时还规定,“章程可以规定,继承人只有在按照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德国股份法在规定股份可以继承,也允许死亡股东的财产执行人或管理人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的同时,也不禁止制定有关股东死亡时股份购买事宜的任何协议。
从我国目前公司实践看,有关继承权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为避免纠纷,股东在制定章程时应充分考虑股权的继承问题,事先约定继承办法。应当注意,公司章程只能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不得违反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剥夺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适应的财产对价的权利。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也只能以合理为标准。这种合理,应当体现为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利益、已死亡股东生前的意愿及其继承人的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至于公司章程中未约定继承办法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一般原则由继承人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注:本观点中的“本条规定”为2013年12月28日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摘编自安建主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128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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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票怎样会成为股东?
要成为股票的股东,你需要购买公司的股票。下面是一些步骤:
1. 选择股票经纪人或在线交易平台:你可以通过股票经纪人或在线交易平台进行股票交易。选择一个可靠和受信任的经纪人或平台,并在其注册账户。
2. 资金存入账户:在注册了经纪人或平台账户后,你需要将足够的资金存入账户,以便后续购买股票时使用。
3. 研究股票市场:在购买股票之前,你应该研究和了解不同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和前景等信息。这有助于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 下订单购买股票:根据自己的研究和分析,选择想要购买的公司股票,并在经纪人或平台上下订单进行购买。你可以输入购买的股票代码、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5. 交易确认和结算:一旦你下单购买股票,经纪人或平台会发送交易确认给你。在股票交易结算完成后,你将成为购买的股票的股东。
请注意,作为股票的股东并不仅仅是购买了公司的股票。股东也享有公司的相关权益,如权利分红、公司决策参与和资本收益等。同时,股票市场涉及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投资决策。建议在购买股票之前咨询专业的财务和投资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买股票怎样会成为股东,有分红?
买入股票后你自然就是法律上的股东,不管你持有一天或者多长的时间,你都享有该公司相应的权益和风险。你要享受分红的话,就要买入业绩好的,符合分红条件的股票并打算持有到股权登记日那天为止,等那天收盘后结算公司确认你是股东后,第二天你就可以获得分红,具体哪些股票今年有分红计划的,你可以查阅该公司公告,等股东大会通过并报证监会审批,然后才确定股权登记日。现在已经公告要分红的股票,快则半个月慢则两个月左右就会分红。
北汽欲收购戴姆勒5%股份:或成为吉利后来自中国第二大股东
【Man哥语】
继吉利成为戴姆勒第一大股东后,北汽将成为其来自中国的第二大股东?
尽管被吉利集团捷足先登,但兜兜转转,北汽集团依旧没有忘记收购戴姆勒股份这份“最初的梦想”。
根据路透社消息,北京汽车集团(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欲以二级市场建仓的方式,收购奔驰母公司戴姆勒4%-5%的股份。如果能够达成收购,北汽集团或成为继吉利集团后来自中国的戴姆勒第二大股东。据悉,考虑到收购戴姆勒5%股权需要大约30亿欧元(人民币约231.447亿元)的资金,北汽集团在寻求当地**的支持。
据了解,德国监管机构的备案文件并未将北汽集团作为戴姆勒的重要股东。而德国收购规则允许买方在监管机构需要披露信息之前收购至多3%的股份。戴姆勒已排除发行新股以帮助外部投资者增持股份的可能性,这迫使潜在买家只能在市场上购买其股份。
即将履新戴姆勒集团掌门人的康林松对传闻的回应是:“我们欢迎长期投资者,欢迎那些看到戴姆勒转型未来前景的投资者。”北汽集团对此事表示缄默。
业界愿意相信事件的真实性,原因在于:首先,从北汽角度来看。此事不仅符合初心,而且符合利益。早在2015年8月,北汽集团就曾表示收购戴姆勒股份的意向。成为戴姆勒大股东,符合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的初心。同时,从北汽集团财报来看,北京奔驰常年充当其“利润奶牛”,占北汽营收近九成。其次,从戴姆勒角度来看,时机也已经成熟。如今,戴姆勒换帅在即,而其第一季度财报表现并不乐观。最后,吉利集团则充当了“催化剂”。2018年吉利集团抢先收购戴姆勒9.69%的股权,“后发先至”地成为戴姆勒第一大股东,这一事件或多或少会刺激到与戴姆勒培育关系多年的北汽的神经。
北汽集团:“原配”的“反制”
如果将中外合资比作婚姻关系,戴姆勒在华“原配”,不可争议的是北汽集团。
事实上,北汽收购戴姆勒股份意图,早已有之。在2015年8月北京奔驰十周年庆典活动上,北汽集团**书记、董事长徐和谊便公开表示:“北汽正在与戴姆勒股份公司谈股份收购事宜,入股成功后,北汽集团将成为戴姆勒的大股东之一。”
此后多年,北汽收购戴姆勒股份一事并未被再度提及。
而北汽集团与戴姆勒一直存在股权交叉情况。2013年北汽集团打算整体上市之时,北汽集团与戴姆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戴姆勒集团将北京奔驰1%的股份转让给北汽集团,北汽集团由此实现对合资公司的控股;同时,戴姆勒集团增持北汽集团旗下北京汽车12%的股权,及北京奔驰销售公司1%的股权,使其在销售公司的股比达到51%。
直至去年,戴姆勒计划将北京奔驰的持股比例增至65%一事却被传的沸沸扬扬,随即北汽与戴姆勒均发布了澄清声明。
当时的大背景是,政策层面松动,2022年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将被取消。去年4月17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宣布,汽车行业开放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其中,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股比限制。”
随即,宝马成为第一家受益企业。2018年,宝马集团以36亿欧元代价收购华晨宝马部分股权,将持股比例提升至75%。业界随即开始猜测戴姆勒也将增持北京奔驰股份。事实上,戴姆勒对北京奔驰拥有更强的影响力。在政策放松之后,一切并非没有可能。
北京奔驰之于北汽意义不凡。根据北京汽车公布其2018年财报,2018年北京汽车收入约为151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净利润约为44.3亿元,同比增长96.6%。其中北京奔驰年收入1354.2亿元,同比增长16.0%,占北京汽车2018年度总收入接近九成。
因此,北汽收购戴姆勒5%股权,也将成为一种反制。即便戴姆勒提高对北京奔驰的持股比例,北汽也可以通过股票分红保证利益。
戴姆勒:山雨欲来风满楼
如今,戴姆勒正处于换帅与营收下滑的双重档口。
首先是人事的更迭。按照规划,蔡澈博士在5月正式卸任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以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集团全球总裁的职位,现任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负责集团研发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集团研发的康林松接替蔡澈,任期为五年。
另一方面,则是并不乐观的财报表现。戴姆勒集团4月底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整体营收为397亿欧元(约合2978亿人民币),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息税前利润降至28亿欧元(约合21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16%。戴姆勒集团认为,利润整体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奔驰汽车销量下降4%。此外,汽车原材料成本上升和对重型卡车部门的投资增加也是重要原因。
同日,北京汽车发布公告称,2019年第一季度,戴姆勒于北京奔驰权益业绩为盈利3.16亿欧元;戴姆勒于北京汽车权益业绩为盈利500万欧元,同比增长66.67%。据悉,戴姆勒现持有北京汽车9.6%股权,持有北京奔驰49%股权。
戴姆勒集团第一季度总销量为77.38万辆,同比下滑4%。各地区市场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奔驰在中美两大市场的销量下跌:奔驰在美国市场的销量为6.43万辆,同比下降9%;而在其全球最大单一市场——中国,销量为17.3万辆,同比下降3%。在两大市场销量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小型紧凑型车快速增长的冲击。
2019年开*不利,新帅康林松压力陡增。这位戴姆勒新帅正在迅速推进戴姆勒的“降本”,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能够继续顺利推进。据外媒消息,戴姆勒成本削减规模或将达到60亿欧元,或将波及万名员工的岗位调整。
吉利集团:客观上“推波助澜”
北汽集团或许此前并未料到,自己苦心与戴姆勒培养多年感情,还是被吉利集团“截和”。
2018年初,戴姆勒9.69%的股权被吉利集团纳入麾下,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成为戴姆勒第一大股东。
此后,双方开始展开一系列合作。去年10月份,吉利控股旗下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戴姆勒出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在中国成立高端专车出行合资公司。今年3月份,吉利控股和戴姆勒宣布,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联合运营和推动smart品牌转型。
值得玩味的是,戴姆勒曾向北汽保证,任何涉及梅赛德斯和中国合作伙伴的新行业联盟,都必须在与北汽达成共识后才会成立。2018年3月,蔡澈透露,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利集团在收购戴姆勒股份之前,曾与戴姆勒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北汽讨论过这一投资计划。“我们(与吉利)的合作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戴姆勒与北汽集团长期以来建立的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这点是我们未来在中国展开任何合作的重要前提。”蔡澈也反复重申,北汽是戴姆勒“在中国市场最重要的伙伴”。
无论此次收购是否成行,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外合资合作双方都在不断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求利益最大化。北汽集团需要绑定利润,戴姆勒也依旧需要深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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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北汽再收购戴姆勒股份,将超越吉利成为第一大股东!
据路透社援引两名消息人士报道,戴姆勒在中国的主要合资伙伴北汽集团已启动一项计划,拟将其所持戴姆勒股比提高一倍至10%左右,从而在这家德国豪华汽车制造商赢得一个董事会席位,以取代竞争对手吉利成为最大单一股东。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称,北京汽车集团已经开始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戴姆勒的股份。其中一名消息人士还称,汇丰银行正在帮助北汽集团进行新的投资。
今年初,北汽控股已经利用汇丰控股帮助其增持了5%的股份。根据戴姆勒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文件显示,截至11月15日,汇丰直接持有戴姆勒5.23%的投票权,并通过股权互换等工具持有。
北汽控股是戴姆勒的第三大股东,但增持到10%后将使其成为第一大股东,超过其竞争对手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所持股比,后者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并正寻求扩大与戴姆勒在中国的合作关系。
2018年2月,吉利集团通过其旗下海外企业主体收购戴姆勒股份公司9.69%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成为戴姆勒的最大单一股东。随后,双方的合作开始逐步推进和加深
今年3月,戴姆勒和吉利控股集团宣布,双方将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联合运营和推动Smart品牌转型,致力于将Smart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电动智能汽车品牌。
实际上早在2015年,北汽控股就表示有意收购戴姆勒股份,并在竞争对手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于2018年初购入戴姆勒9.69%股份成为大股东后,加大了收购力度。
上述消息人士称,持有10%左右股份后,北汽控股希望获得戴姆勒监事会的一个席位,而吉利目前还没有监事会席位。
对此报道,戴姆勒表示,没有收到北汽增持股份的任何通知。戴姆勒中国区首席执行官唐仕凯(HubertusTroska)周五表示:“我们欢迎长期投资者。”当被问及北汽是否会成为大股东时,他补充道:“我们彼此喜欢。让我们看看事情是如何发展的。”
熟悉北汽控股想法的消息人士则表示,北汽控股希望成为戴姆勒比吉利更大的股东,以便被视为这家德国汽车制造商在中国最资深的合作伙伴。这些消息人士拒绝透露姓名,因为其没有接受媒体采访的授权。
北汽和吉利没有回复记者提出的置评请求。汇丰银行拒绝置评。
而在上月底,路透社就曾援引消息人士报道称,戴姆勒在中国的主要合资伙伴北汽集团在7月份收购戴姆勒5%的股份后,表示有意继续增持这家德国豪华车制造商的股份。
上述消息人士称,在10月中旬的投资者会议上,北汽控股旗下上市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回应有关北汽集团与戴姆勒未来关系的问题时表示,“双方都愿意增持对方股份”。
早在今年5月,有报道称称北汽集团正寻求收购戴姆勒至多5%的股份,以加强其对梅赛德斯-奔驰在华合资企业北京奔驰汽车的投资。
随后7月,北汽集团宣布正式投资戴姆勒股份公司,目前持有戴姆勒5%股份,其中包含2.48%的直接持股以及获得额外等同于2.52%股份投票权的权利。事实上,北汽对戴姆勒的持股,不仅仅是寻常意义上的投资,更是直接获得了参与戴姆勒未来战略规划的机会。
从2003年开始,北汽与戴姆勒的合作已经持续16年,双方通过两家汽车制造商的主要合资企业北京奔驰汽车在北京运营梅赛德斯-奔驰工厂。在北京奔驰股权架构中,北汽集团占51%股比,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公司和戴姆勒股份共49%。
今年3月,路透社援引两名知情人士表示,戴姆勒已请求高盛帮助其探索增持北京汽车的股份。另外两名知情人士表示,戴姆勒还希望增持北京奔驰汽车的股份。但其中一人也表示,该公司去年与北汽汽车进行了谈判,但今年早些时候谈判逐渐终止。这一报道随后遭到了北汽集团的否认。
实际上,戴姆勒集团与北汽集团是交叉持股关系。2013年,戴姆勒便在北汽集团旗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持有12%的股份,并拥有董事会席位。此外,戴姆勒还占有北汽新能源3.93%的股份。而北汽蓝谷也与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技术开发伙伴关系。
来源:新浪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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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大股东(购买多少股票可以成为大股东)--知识财经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后,股票是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理论上而言,只要你资金足够多,完全可以直接买买买成为大股东,不过就现实来看,这个难度并不小,因为即便是A股市值最低的几家企业,也有五六个亿左右的规模,要想成为大股东之一,怎么的也得持股个20%以上,如果要成为绝对控股股东,确保进入管理层,那么最少要51%以上了,所以即使是成为A股市值最低的企业大股东,你没有准备亿级以上的资金就别想了,特别是你还不得不考虑到短期内的大量收购肯定会推升股价,因此你最终付出的成本可能还得往上翻个几翻,有这个钱不好好放银行吃点利息活得潇洒自由点,去上市公司做管理层工作干啥,劳心劳命?要知道1个亿存在银行的大额存单里,一年拿个四五百万的利息完全没问题,几个亿的话,一年可是数千万的利息啊。
当然了,上述我们说的都是理论,也就是最美好的想法,而生活总是往往不尽如人意,现实中要想通过大量买入一家企业的股票成为大股东,有以下几个难点:
目前我国的证券法规定,当买家购买一家企业的股票超过其股份的5%后,如果要继续购入,就必须进行举牌告知,而一旦举牌后,市场上的人就知道你有意大举买入该企业的股票,那么这时候你面临着两个困难:
一是收购成本增加,因为举牌,市场上的其他股票持有人知道你的意图之后,就会待价而沽,不轻易出手,甚至联手提高出售价格,增加了你的收购成本,这也就是我们上述所说的即使是最低市值的股票,你没个数亿的资金很难;
二是企业现有股东及管理层欢不欢迎你的加入,如果管理层欢迎还好,收购没有困难,只要资金够就行,但如果现有的管理层不欢迎你,你的收购难度将成亿级的增加,管理层面对恶意收购常用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采取“毒丸计划”来阻扰你的收购,当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毒丸计划”,保全了自己。二是引入“白衣骑士”,比如之前的宝能“入侵”万科,万科就引入了深圳地铁。
所以即使你有钱也不一定能实现收购计划,毕竟管理层可以设置层层困难阻扰你的收入,当然如果你的资金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切难题都将不再是难题。比如你坐拥100亿元,去收购一个市值不到10亿的企业,应该不会碰到太大的困难。
即使真的让我们侥幸收购成功了上市企业的绝大部分股权,成为了大股东,也依然不一定可以进入管理层,这是因为在上市企业中,一些管理层为了保证自己的控制权,往往会设定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举两个例子,比如:
1、同股不同权:以京东为例,根据京东集团发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刘强东持有京东15.5%的股权,但是却拥有79.5%的投票权,反而腾讯旗下的HuangRiverInvestmentLimited持有18%的股权,却仅仅拥有4.4%的股权,沃尔玛持有10.1%的股权,拥有2.5%的投票权。如果单从股权结构上来看,刘强东并非第一大股东,但是其却拥有将近80%的投票权,所以在京东,刘强东虽然并非第一大股东,但是他却拥有京东集团的绝对话语权。
2、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目前我们在证券交易所上购买的股票,属于可流通的股份,但流通股并非就代表着企业的全部股权,现实中部分企业还会保留一部分未上市流通的股票,俗称非流动通股,特别是在国企中,这个现象更常见。以中国石油为例,目前中石油的总股本大概21.11亿股,而流通股仅有2.81亿股,也就是说即使你把流通股2.81亿股票全买了,占企业全部的股份也不到14%,没有达到绝对控股,所以依然不一定能拿到实际控制权并顺利就入管理层。
若真的有收购的上市企业股票的资金,还不如去存在银行赚利息,毕竟目前实体企业的经营还带有风险,而存银行则没有风险,特别是这种数亿级别的大额资金,靠着银行利息就可以实现财务自由了,何必还劳苦劳心地去做个管理层呢?
成为股东的条件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如何入股成为股东-找法网
1、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2、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新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公司法第35条是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
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当事人之间如欲股权转让的,当事人首先要签订股权协议,其次,股权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最后,还涉及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入股成为股东的相关介绍,如果要入股成为公司股东的话,就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程序,提前准备材料和证件,按照入股的流程来进行手续的登记和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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