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什么意思通俗点(如何认定干股股东的合法性)

如何认定干股股东的合法性

山西陆先生陆先生:干股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影子股东指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人姓名、商誉等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定比例股份股东干股股东表现形式1、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现实经济活动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便利条件及些愿意公开身份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自人或法人、采取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出资并未体现公司登记或备案工商材料也未体现公司股东名册而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外文字载体、口头协议等约定享受企业收益种股权被人通俗地称干股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与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些自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也登记公司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管理及利润分配种出资却取得股东资格民事主体也被称干股股东实践种干股表现形式较多样其存基础大致有两种情形其因腐败而产生其二因交易而产生干股股东法律责任1、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法律责任公开身份干股股东其共性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种共性法律无论其股权取得原因有何用其股东资格都会受法律保护对于些对公司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法人或自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能被终止法律无法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权利对于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种股无疑权力股种劳而获行无疑违法或犯罪行种干股股东违法行符合受贿罪等罪名构成要件则要受刑法制裁违反了d纪、政纪则要受相应d纪、政纪处分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法律责任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两种存基础其法律也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干股股东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所带来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干股股东其交易形式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同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公司股东更趋近于《民法》赠与行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意思自治行对于因违法交易行而产生干股股东当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根据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允许法人或自人劳务、信用、自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出资因上出资取得干股股东资格会受法律保护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赵多政律师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何认定干股股东的合法性

山西陆先生  陆先生: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及一些不愿意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的出资并未体现在公司登记或备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外的文字载体、口头协议等约定享受企业收益。这种股权被人通俗地称为“干股”。  2、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与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种不出资但却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也被称为“干股”股东。在实践中,这种干股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其存在的基础大致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因腐败而产生,其二是因交易而产生。  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d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d纪、政纪处分。  2、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赵多政律师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她说那我就是干股,这个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股东是什么意思?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知识|华律网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干股股东,就是指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也可以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人。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干股股东”不属于法律用语,是老百姓理解的最通俗的说法。

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整的股东”,就是指享有完整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无论是分红权,还是表决权等,他都可以享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完整的股东”,因为很多拿干股的人,不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他通常只享有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相应的,干股股东要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的义务,也可以自主约定。但千万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于不知情的外人而言,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其他股东一模一样;比如债权人向公司要钱,公司的钱不够还,发现各个股东在注册公司时,说好要出的钱没出够,那这个干股股东就要按照他占有的股权比例,来承担还债的责任了;

最后,如果股权是通过赠与协议得到的,当赠与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干股股东的身份也就随之没有了。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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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

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若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阶段:

(1)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2)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3)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胜诉更有保障,索赔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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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合伙人股权设计(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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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创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态,不需要股权设计。

在现在,我们步入合伙创业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明星创业企业的标配。在过去,股权分配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最大变量。只出钱不出力或少出力的投资人是否遵守“投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判断其是否在专业投资人阵营的标准。

作者:何德文,七八点创始人

创业公司合伙人包括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早期核心的创业团队)、事业合伙人(包括公司高管,员工,外部顾问等)和资本合伙人(公司的投资方)。进入互联网创业时代,合伙人之间的股权该如何分配?我们会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讨论: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人力资本约束机制

为了说清楚人力资本,我从我们处理的一个项目说起,我们的客户刚开始创业时候有3个创始人,分别是老大阿创、老二阿强和老三阿发。他们大致讨论需要100万元启动资金,然后讨论每人出资:老大50万元,老二30万元,老三20万元,股权比例:50%,30%,20%。然后他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我们一起看看股权分配背后的逻辑:基本按照出多少钱分多少股权。这是很多创业者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的公司法也是这么规定。这让我想到之前的电影——《天下无贼》,里面有句经典的台词,“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他们说,创业就像养小孩,有可能养5年,10年,但是10年后,如果离职的老二回来说,10年前我掏了30万元,占有30%的股份,这是我的。那岂不是...但是又找不到合法的理由把股份收回来。那么什么是公平合理的方式?我们认为公平合理的方式是——谁创造价值,谁分配利益。有3个小原则就是:谁创造主要价值,谁分配主要利益,谁创造次要价值,谁分配次要利益,谁不创造价值,谁不分配利益。我们在做股权服务的过程发现,这种股权分配出现的问题不仅体现刚创业的创始人身上,有些创业多年的创始人也出现类似问题。有些投资人投项目,股权也有类似问题。底层原因是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上,我们进入新时代。

农业时代,组织的主要价值创造者是土地,组织重资源,价值分配者分配者是地主;

工业时代,价值创造者:货币,企业重资产,价值分配者是资产家;

互联网时代,价值的主要创造者是人力,很多公司已经不是资金,资源驱动型,而是轻资产的人力驱动型,价值分配者是创始人。

我们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主要是脑力劳动者,轻资产的公司。我们从下面几个公司最早的启动资金和市值,就可以清晰看到,价值创造者是资金,资源还是人力?我们不妨思考下,这些公司能做成现在的市值,是早期的人民币创造的价值还是团队创造的价值?由此我们得出2种不同股权分配的模式:物力资本的模式,农业和工业时代,很多组织都是资金资源驱动,出钱出资源的人分配主要利益。而互联网时代是人力资本模式,有3个特点:

既要对钱定价(是对股东历史贡献的认可),也要对人定价(对股东未来贡献的认可);

对人力贡献超过物力贡献的企业,人力资本占股应该超过物力占股;

对人力资本要有激励也要有约束机制。

资金占股和人力占股比例,我们建议大家先看企业类型。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分为3种类型:

资源驱动型:典型的是垄断型国有企业:资源占大股;

资金驱动型: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占大股;

人力驱动型:典型的是BAT,人力占大股。

第2个需要解决的是:资金占多少,人力占多少?

我建议:

启动资金在50万以内,资金占股不超过10%;

启动资金在100万以内,资金占股不超过20%;

资金人力2:8,其实已经对公司估值了,如果出资100万,即估值500万,人力估值400万。这是对人力股的激励机制。

按照这个方式,我们最初提到的案例,有另一种分配方式:老大老二老三按照出资额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行总共20%的资金股分配,剩下的转为人力股。

我们讨论资金股和人力股2:8,是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接下来我们讨论约束激励。我们建议拿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特点是:1是股权,2权利限制。权利限制体现:分期成熟,分期兑现。如果中途离职,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股权成熟和兑现机制常见的有4种:

分4年,每年成熟1/4;

第一年成熟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逐年递增。360按照类似的模式。

全职满2年成熟50%,第3年75%,4年100%。小米按照类似的模式。

国外常见的:5年成熟,干满1年成熟1/5,剩下的每月1/48。

创业团队中间离职,面临股票回购,需要确认回购价格。对没有成熟的股票,建议以用原始价格回购。对已经成熟的股票,一种方式:不回购;一种回购。如果回购价格参考:

按照购买价格的溢价;

按照已经成熟股权按照公司净资产的溢价;

按照公司近期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折扣价有一定合理性,如果完全参照估值回购,很可能发生:如果一个重要的合伙人离职公司的融资可能还不够回购,导致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Q:人力与资本28开及退出机制等需要在公司章程上写明吗?A:28开之间主要是股东之间协议,写不进公司章程。

这种模式本身是公司章程的补充约定,不和公司章程冲突就可以。不是所有协议都要工商*登记才有效,股东之间协议不违法都是有效。公司章程是工商*的一个标准模板,很多都写不进去,但不代表无效。Q:创业初期,需要预先给风险投资留下股权吗?A:不应该这么做,给投资人预留股份会出现2个问题:如果预留股份,通常由创始人代持,是创始人给投资人卖老股,是创始人个人变现行为,钱进不了公司账户,这和投资人,公司的商业考虑冲突;投资人通常溢价很多倍进来,创始人拿了钱会有很高的出资义务。建议的操作方式是:投资人进入后,给投资人增发股票,同等比例稀释之前股东股权。Q:退出回购一般用最新估值的什么折扣比例呢?

A:常见的是1/3-1/15之间,区间比较大。

附:

1、企业要经过ABCD轮融资,如果A轮融资15%,其他股东都按比例压缩吗?B轮再10%,那么里面的也按比例压缩吗?有人不压缩怎么办?提前留多少股份池为最佳,应注意什么规则?

答:通常新进的话,以前的股东不管是风投,都要同比例稀释,但有些风投很流氓,他跟你签定反稀释条款,就是你们原股东稀释,他风投的股份不稀释,提前约定好,签定条款。不叫股份池,叫期权池,至少要留15个点,20个点最好。

2、非全职是否不适合成为合伙人?

答:不建议成为合伙人,可以内部约定,现在可以兼职干着,什么时候全职干着,再给股份,最多给点顾问费意思意思。

3、如何拥有公司的控制权?我们新公司四个原始股东怎么分配股权?

答:两个股东一大一小,或者三个股东,1大于2+3+4,四个股东的话,也可以参照1大于2+3,或者也可以1小于2+3+4。

4、如果我只出钱,不出技术和人,股权如何设计?

答:参照内强外也强的设计,你给别人不断的做股权激励,让别人分红拿大股,你可以控股,如果别人做的好的话,让别人控股都可以。

5、四人合伙电商企业,期初是纯按出资比例算股份,股份分别是38%,23%(渠道资源),23%(渠道资源),16%,企业无核心领导,管理分散,发展缓慢,如何解决期初股权设置存在的问题?

答:没有核心大股东,不是1大于2+3,不合适,我建议调吧,看谁是关键人,让关键人占大股,让他多出点钱,这样对这家公司都有好处,这种股本结构,大家都死了,跟着都倒霉。

6、干股和实股的区别是什么?

答:实股花钱,真的股东,在工商*注册的股东,干股是假定他有股份,只有分红,除了分红权没有任何权利。

7、我有技术,对方与我共同均等出资,该如何设计股份?

答:你最好占大股,你又有技术又出资,对方只出资,所以你占大股,占60、70都可以。

8、公司运作多久,让合伙人认购公司股份效果好些?

答:什么叫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公司一成立的时候有股份,叫合伙人,如果公司成立了好久再认购的话,通常叫股权激励,给员工的。

9、三个股东创业,应该给风投预留多少股份,这种预留是单独空出来还是放在大股东那里?

答:风投不要预留,风投就是所有的股东同比例稀释就行,预留通常是给管理层的,叫期权池,风返岗引进个2-3轮,1轮控制在10个点左右就行,只要保证上市之前大股东大于33就行。

10、两个股东一起创业类似于资源互补,小股东想后期兼职股份,比例该如何缩减?

答:小股东想兼职的话,商量股份收回来就行,或者保留一部分,跟他商量,最好收回来,这是最好的。

11、我们两位创始人一个市场,一个技术,股份比例55,是否合理,该怎么设计,另,后续还会有几位渠道加入,该怎么调整股权结构?

答:这种肯定是不合理,这种方式是最糟糕的,你们再调吧,而且技术50,大了点,通常技术30个点左右,除非技术再投资,或者你俩都投资。

12、如何分配股权给员工,分配多少合适?干股好还是实股好?

答:这种方式叫股权激励,通常是15个点左右是实股,干股多少都好。

13、店长和员工怎么给股份比较合适?

答:通常是先给管理层,2-3年后再给员工,员工先别考虑,如果是一个门店的话,关键的员工,店长,副店长,通常拿出30个点的股份给他们就行。

14、合伙人股份价值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先核算价值,先出钱吧,按出钱的算。

15、投资人进入时,公司在核定资产时,包括有型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营业额和净利润来计算,应该当如何计算?

答:牵涉的是公司估值问题,估值问题有多种方法来估,如果按净利润的话,通常叫市盈率,市盈率一般在10-20倍左右估值,营业额除非对很特殊的公司,像京东这样的公司可以,营业额通常叫市销率。

在过去,创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态,不需要股权设计。

在现在,我们步入合伙创业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明星创业企业的标配。在过去,股权分配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最大变量。只出钱不出力或少出力的投资人是否遵守“投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判断其是否在专业投资人阵营的标准。在过去,是创始人单干制。在现在,提倡合伙人兵团作战。在过去,利益是上下级分配制。在现在,提倡合伙人之间利益分享。在过去,职业经理人用脚投票。在现在,提倡合伙人之间背靠背共进退。

之前有创始人说,我持有90%股权,给整个团队预留10%股权,分给我未来的CTO,COO,CFO……公司股权少,不够分啊。这不是合伙创业,这是在给下人打赏。

之前有创始人问,我的合伙人需要知道其他人的股权吗?我需要让合伙人知道公司的财务数据吗?这不是合伙创业,这是在唱独角戏。之前有创始人颐指气使地说,公司100%是我的,股权100%是我的。合伙人的股权,都是我分给他的。入戏太深啦。你的合伙人,也可以花点小钱,注册个公司,翻身做主人,给你分股权,好不好。问题是,你要吗?之前有创始人学着《中国合伙人》的口吻说,千万别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在你从苦逼通往牛逼、但尚未牛逼、还可能永远没法牛逼的路上,除了你的老同学、老同事、老乡、老基友,甚至老婆、老妈……还有其他人愿意追随你私奔裸奔吗?好基友不能合伙创业,难道陌生人就能合伙创业?新东方三架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十八罗汉……哪家不是好基友合伙创业?有创业能力,有创业心态,经过磨合,可以作为合伙人。人与人之间长期共事,既要有软的交情,又要有硬的利益。合伙创业,既是合伙一种长期利益,也是合伙一种“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创业精神。

我们看到,有的孵化器,利用初创企业创始人不懂游戏规则,趁火打劫,象征性投20万,要求持有创业公司55%股权;有的土豪,固守“谁钱多,谁老大”的老旧观念,投个150万,要求控股创业公司70%股权;有的成熟传统企业孵化创业项目或传统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也都乐此不疲痴迷控股创业企业。

70%>50%>20%,这是小学生算的算术题。他们根深蒂固地认为,手里拿的抓的“抢”的股权数量,越多越好。他们只看自己的历史贡献,不去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持续动力。他们这套玩法,把优秀团队和后续资本进入公司的通道都给堵上了,把公司给做小了。其实,股权拿多少,还有另一种算法。小米与阿里巴巴的股权架构,分别解决了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核心创业团队、资本与核心战略资源。小米1%=4.5亿美刀,阿里巴巴1%=20.1亿美刀。但是,如果,公司不值钱,100%=?美刀。马云持股阿里巴巴7.8%,既没阻挡住马云控制阿里巴巴,也没阻挡住马云成为中国首富。有人说,阿里合伙人制是被逼无奈之举,不值得提倡。鸡同鸭语,只能无语。

KK写了本书叫《失控》,超人气社群罗辑思维宣扬试验失控,股权架构师们却像头不合时宜的怪物,张口闭口喜爱说“控制”。有人说,小孩子才玩失控,大人们都在玩控制。我不认同。我的问题是,百度、阿里巴巴、Google、Facebook算不算是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的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是为了控制,还是为了失控?在股东会与董事会的顶层决策需要控制,但需要发挥人的天性与创意的底层运营需要失控。一家公司,只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有方向。只有失控,公司才能走出创始人的*限性和短板,具备爆发性裂变的基因和可能性。控制中有失控,失控中有控制。创始人要控制公司,最简单、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控股。公司的初始股权架构设计,首要解决的是创始人的持股权数量。根据创始人核心创业能力的集中程度与团队组成,创始人的持股有绝对控制型(2/3以上)、相对控制型(50%以上)与不控制型(50%以下)。不控股,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AB股计划等,都可以是备选方案。京东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权委托,上市后用的是AB股计划,上市前后无缝对接。上市后,创始人持有多少股权,算是合理区间?马云是7.8%,马化腾是14.43%,周鸿祎是18.46%,刘强东是20.468%,李彦宏是22.9%。谷歌的佩奇与布林是14.01%与14.05%,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23.55%。因此,20%上下算是常态。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理论,不管说得多天花乱坠,都很难精确计算各方的具体持股数量。如果算小账,算八年十年,也没法精确计算。股权架构设计,只能是算大帐,做模型,把团队分利益的标准统一,让团队感觉相对公平合理,股权不出现致命的结构性问题。

股权是实対实。股东掏的是白花花的银两,公司给的是有假包换的股权,通常适用于投资人或合伙人拿的资金股。限制性股权是实对空。公司给出的是股权,股东空头承诺的是未来的服务期限或/和业绩,通常适用于公司合伙人或少数重要的天使员工拿的人力股。期权是空对空。公司开出的是空头支票,员工空头承诺的是服务期限或业绩,通常适用于员工。

公司发股权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股权发放筛选出一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核心创业团队。

股权发放,可以是个互相印证的过程。公司经过判断,可以给团队成员配备股权。团队成员是否愿意押点宝赌一把,基本可以判断他是否长期看好公司。团队成员自愿主动选择,掏过钱割过肉,他的参与感会比较高,也更会当个事来做。有的人一开始就是创业拍档,有的人需要影响成拍档。有的人看短线多些,有的人看长线多些,都是人性使然。可以根据团队成员的风险偏好匹配工资、奖金、业绩提成、期权、限制性股权或股权。

对于经过磨合、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谈利益,并不伤感情。不谈利益,才伤感情。

问题是,碰到心仪的合伙人,该如何谈利益呢?小米成立之初,雷军即提出,小米要做铁人三项:软件+硬件+互联网服务。我们分析小米的8位合伙人背景会发现,这些合伙人和小米的商业模式是高度匹配的。“找人这件事,考验创始人对创业方向的思考深度”(by刘芹)。创始人首先考虑公司未来的商业模式与核心业务节点,然后考虑支撑商业模式的合伙人团队组成。商业模式与合伙人团队组成想明白了,股权架构也就出来了。股权架构出来了,一个萝卜一个坑,创始人就知道该如何与合伙人谈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了。“在旧的世界里,你用30%的时间创建一种伟大的服务,用70%的时间来营销。在新的世界里,这个比例应该倒过来。真正顶尖的企业是不需要广告就能自然吸引到顾客,好的产品和口碑行销是提高销售的关键”(by贝索斯)。在去中介化的互联网新经济时代,在公司的合伙人团队中,我们要重新思考销售总监的重要性。有的公司平分股权,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技术环节,而在于平分股权背后的团队组成。“创始人+创始人”的团队组织架构,就好比“曹操+刘备+孙权”合伙创业,公司没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股权是很难分的。但是,如果是“创始人+合伙人”的组织架构,就好比“刘备+诸葛亮+关羽+张飞”,股权就很好分了。做好公司股权架构,创始人找合伙人、找投资人、找员工,再也不用纠结了。

之前有朋友创业,自己掏了30万,找身边朋友投了70万。

他们简单、直接、高效地把股权分了:30%:70%。两年后,公司业务发展不错,创始人却发现不对劲,(1)不公平,他吭哧吭哧干成了小股东;(2)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合伙人谈不进来;(3)连续有三家投资机构看好这项目,但看完公司股权结构后,没有一家敢进。公司早期股权结构不合理,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进入。有的创始人在外边学习了一堆的新理念,新思维,说产品重要,技术重要,运营重要,需要找合伙人。但是,你一问他公司的股权架构,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

创业合伙人,既是公司种子轮投资人,又是公司全职运营者,还是公司天使员工。作为公司投资人,合伙人取得小额资金股。我们建议,互联网初创企业,所有合伙人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作为公司全职运营者,合伙人取得大额人力股。人力股和四年全职服务期限、甚至与核心业绩考核指标挂钩。合伙人打个酱油中途掉链子退出或业绩指标不达标时,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合伙人股权。作为公司的员工,合伙人领取工资。

身为一个老板,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公司不赚钱,是因为来的人不对。你的公司缺钱,是因为股东结构不对。只有分的清楚,才能合的愉快。

1、究竟什么是股权?

2、股权该如何分配,哪些人可以获得股份?

3、好朋友一起创业,如何书写出资协议才能不伤感情,不起纠纷?

4、常见的分配陷阱有哪些?

5、股权激励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6、如何利用商业计划书轻松融资?

7、如何通过以股权为纽带,整合上下游资源

8、如何引进外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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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理论,只讲干货和操作案例!股权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

❶股权只能预防,不能等问题发生了再解决

❷股权:对外融资、对内激励 

❸股权是企业的命脉,请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谨慎操作

❹股权是动态的,千万不要相信过去的经验和书上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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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对于企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_股利_零点财经

干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特定股权的称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获得股权必须缴纳出资。可见,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实际上,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缴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前者是指,现有股东将其已经缴足的股权转移给干股持有人,使得干股持有人获得股东权利,后者主要是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将已经缴足的增资部分的股权分配给股持有人,使得干股持有人获得股东权利。这两种情形,实际上均为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受《合同法》中有关赠与规定的规制。

干股出现的社会基础是:现实商业社会中,公司老板为了留住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和员工(管理人员或重要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员工和公司利益一致,而采取的激励措施,其实质只是一种薪酬激励方式,其持股人对公司没有实际投入资本,其是受限制的股权,受赠人只能成为该股权的受益人,只享有分红权而不拥有该股权的其他权力。

干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干股持有人往往是在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它体现了企业对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价值的认可和奖励。二是干股持有人一般都不享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因此并不影响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三是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四是干股一般都基于赠与而获得,受赠人不需要实际投入资金,而是只要满足公司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受让股份。

干股属特殊股中的后配股(又称劣后股)的一种。既持有此种股票的股东在分配股利或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基本顺序上排除其他因素后应按如下排列行使收益权: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并且当股份中含有其他类股份时;干股的持股人也应在各类股份持股人按股份企业规定分取股息后,才能取得股息。因此,当股份企业经营不善、盈利不佳时,干股股东可能得不到股息。但在股份企业业绩较好而盈利多时,则后配股股东则可得到剩余的大部分股份企业盈利。从而获得较丰厚的收益。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后配股股东在股份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因此从股东权利角度,其地位又强于优先股股东。但正因其收益权的不稳定,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一般投资者不愿接受。所以股份企业在发行股份时大都以无偿赠送的方式,向股份企业的创办人或企业中管理人员及掌握关键技术人员发行。故而,又称创办人股或管理人股。其目的为奖励创办人对企业的贡献,和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干股作为后配股的一种,其实质是一种“股息迟延股”。

一般来说,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持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具有股东的共益权,干股所对应的股权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因此它事实上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以下对管理股和技术股两种类型的干股进行分析以探讨干股的转让问题。

就管理股而言,公司是基于信赖管理者管理才能才赠与其干股的,因此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而且,由于管理实质上还是一种公司内部的劳动薪酬激励机制,因此如果管理者可以将该股份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就无法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所以除非管理者与公司有特别约定,一般不允许转让管理股。此外,由于管理者一旦离开了其工作岗位,就不再需要对该人员设置激励机制了,所以,管理股在原管理人员离岗之后即由公司收回,原管理股的持有人也没有机会将其转让。

就技术股而言,其并不同于以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入股而形成的股权,该类股权是《公司法》所确认的出资方式的一种,其价值通常经过专业机构的验资,如果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资产转移手续,就应当认为是对公司的实际出资,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因此,此类股权是完全股权,可以自由地转让;而技术股则是干股的一种,其持股人并没有向公司投入资本,享有的权利也仅限于分红权,而股份的转让权、所有权都要受到限制。由于公司设置和分配技术股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激励技术骨干,不断完善现有技术,开发新产品,根据这一特点,技术股权原则上也不得自由转让。此外,由于技术股实际上和管理股一样,也是一种劳动薪酬的形式,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公司设立技术股,也是建立在公司对技术人员个人的信任基础上,因此,技术股一旦被转让,技术人员的人力资本也有可能随之离开企业,这很有可能伤害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技术干股基本上不能转让给他人,而往往是由公司收回。

综上所述,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干股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其无权转让、处分干股。干股持有人即使与第三人签订干股转让协议,其效力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干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特定股权的称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

实际上,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缴出资而取得的股权。

干股就是不出资,还能享受企业的分红,通俗的说就是技术股或者身股。

1、干股是股权的一种;

1、登记在工商档案中的干股股东;

原则上,工商登记有记载的干股股东享有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和实际出资的股东一样。

反之,如果没有做工商登记的股东,则只能根据双方的合同协议享有部分权利义务,但是对外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

所谓的干股就是员工不用出钱还能在企业享受分红,这种股份名义上是股份,实际上一种变相的奖金奖励,干股的好处是员工没有入股的压力,适用于初创期的企业,或者员工手中没有资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度不够。

干股的弊端也同样明显,员工因为没有掏钱入股,对企业可能没有归属感,会认为自己依然是企业的打工者,员工也不认为那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干股在企业盈利时对员工有激励效果,如果企业不盈利,干股的作用会打折扣,甚至失去作用。

初创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来盈利情况尚不可知,如果让员工出资,员工会有顾虑。而采取干股的形式,是员工不出资。这可以解决员工的安全感问题,干股无需在工商*注册,收放自如。

如果初创企业一开始就实施注册股,由于在初创期不规范,股份轻易送出,将来出现问题收的难。

前面已经对比了干股的优点和缺点,可以发现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实施干股会较为容易。

同时,初创企业做好干股激励后,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后期在员工激励上也可以进行调整,也能和期权、期股、限制性股权、虚拟股、注册股相互转换,从而形成股权激励体系。

如果企业目前的规章制度未健全,也没有较为完善的薪酬体系可以对干股分配的比例作为参考,而是就这么一拍脑子地给员工股份,这会造成员工心理不平衡。

当某个员工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他就可以成为干股的激励对象,这样才使得员工有前进的动力。所以,企业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获取干股的绩效考评进行长远规划。

干股的约束较少,如果不告知员工干股收回的条件,员工在拿到干股的兴奋劲过了之后,就会对干股给到的利益习以为常,从而丧失工作动力。

在实施干股激励时,对企业来说,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员工;对员工来说,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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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已允许银行破产,赶紧看!

之前人们的观念认为,在中国,银行破产是一件几乎不能想象的事情。而现在,银行破产真的已经来临。报道称,银监会推出银行破产条例,意味着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可能最多赔50万元,超出部分不能获赔或按比例赔付。

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

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储户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至于颗粒无收。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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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主题内容】:

1、股权该如何分配,哪些人可以获得股份? 

2、好朋友一起创业,如何书写出资协议才能不伤感情,不起纠纷? 

3、常见的分配陷阱有哪些?

4、股权激励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5、如何设计一个让投资者脑洞大开的商业计划书? 

6、如何通过以股权为纽带,整合上下游资源? 

7、如何在做好分股权但在治理方面不放松?

8、家族企业应该如何规划企业股权结构,使企业有序经营? 

9、如何将分错的股份收回来?

 

股权激励不是分老板的股份,也不是分老板兜里的钱,而是通过一种制度,激励员工创造更多的利润,让员工干企业的活像干自己的活一样努力!

股改不是改股!只有经营性的股权激励才能保证企业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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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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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创业陷阱,你入坑了吗?|燕缘科创NO.28

“科创V计划——燕缘科创大讲堂”由北京大学校友会指导,北京创业投资协会与北大校友“燕缘雄芯”平台、北京大学科技创新校友会联合主办,将每周一个小时线上深度分享,聚焦科创话题,传递科创星火。

今天分享的主要内容分为四大块:首先来分享一个创业故事,这个故事可以为很多有心创业或者刚开始创业的团队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方面;第二部分是十大陷阱,科技型创业过程中有一些需要规避的地方;第三部分补充一些在企业创立及早期发展过程中需要知道的常识;最后和大家一起互动讨论。

公司企业干股是什么意思?-法律知识|律图

一、公司企业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干股与普通的股票是不一样的,干股一般是作为奖励性的股票进行认定,目的在于对向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对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有一定的作用。另外,干股的赠送也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只会研究通过后才可以进行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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