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2023.07.09_审计工具控-商业新知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今日话题数:46
1、不良品核算
6、请教陈版-股权融资支付的财务顾问费账务处理
10、请教陈版主,上市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相关问题。
11、可转债初始计量
16、请教陈版:关于和**的收入没有合同及结算单的问题
17、请教陈版本:关于无偿划拨取得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合并层面如何抵消的问题
18、求助陈老师关于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成本的核算问题
21、关联方认定
22、请教陈版,房地产公司支付给房屋销售经纪公司的费用?
24、旧问题:未完工的装修费能否计入长摊,待完工予以摊销?
28、请教陈版主,关于黄金租赁和黄金远期的会计处理
31、纯变动土地租金收入的确认
36、求助陈版主,自用的原材料期末如何进行减值测试?
41、迁徙率为什么要剔除单项计提应收账款?
46、请教陈版,关于期中审计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的问题
提问人:wx_5cbd6a2767a5
请教陈版主,如果一个生产批次的不良品,后续可以领用去研发项目,是否应参与制造费用的分摊并于后续领用时结转研发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要考虑:这里的不良品,是否属于在当前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合理范围内的不良品?如果是,则其耗费的成本应由同批次中的合格品承担,不良品不承担成本。
如果是“意料之外”的不良品,则其发生的耗费应作损失处理,可作研发领用仅为其附属用途,且该用途本身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流入,故也不满足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其分摊的成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不能借助先对其分摊成本再转入研发支出的方式进行报表粉饰(一方面提升毛利率,另一方面增加研发支出)。
提问人:15716120951
陈老师:
芯片行业封测是存在良率问题的,假设一片价值10,000.00元的晶圆片理论可以切割100颗芯片,封测环节的良率是95%,封测完成实际i入库90颗芯片。经过核实,有5颗是生产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另外2颗是生产工艺失误导致报废,还有3颗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报废。此时:1、90颗成品芯片对应的材料成本是9,500.00元;2、2颗因为代加工厂加工失误的处理系20-代加工厂赔偿款计入成本;3、3颗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报废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shy730221me
各位老师好,求助个问题:本次审计一家集团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为该集团公司2022年度以前投资设立企业(一家100%,另一家80%),但之前并未实缴。2022年度分别于4月和11月对两家子公司实缴注册资金。问题1、对于合并报表的期初数是否需要调整,把这两家公司的期初数据合并进来?问题2、当期期末合并时,合并实缴资金当年全年的数据还是只合并实缴资金日至年末的数据?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要明确:以往年度仅因未实缴出资而不将这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续实缴出资后才纳入合并范围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是,则因为并非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故不涉及追溯调整合并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而是仅自实缴出资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提问人:shy730221me
首先感谢@liuzhao11和@chenyiwei二位老师的回复。已与企业确认过,新并入合并范围的这两家企业都属于同一控制下,所以根据两位老师的回复,我综合一下就是,在合并的当年即使没有实缴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以在2022年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候,合并资产负债表是要调整期初数据,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也要对前期比较报表的数据做调整,是这样么?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zixun2022
关于解释16号租赁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问题向您请教
1、承租人是否可以按照计算IRR的方式作为租赁融资利率呢,请问IRR与租赁利率有什么区别呢
2、假如公司向银行询问增量借款利率,询问三家银行,分别为5%,5.5%,5.7%,可以按照平均值确定租赁利率吗,是否可以按照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留中间值方式进行确认呢,请问为什么呢
3、假如存在有预付租金的情况,比如预付了300万,租赁负债是300,这时的使用权资产是600万元,那末这时只需要确认300万元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预付租金形成的资产的计税基础需要在后续计量中考虑吗!如果不是此时的预付租赁款是否存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情况,该如何考虑呢!
假如税率是25%,初始确认是确认了300%0.25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资产按照5年折旧,每年120万元。那末第一年后资产的账面价值是480万,计税基础是240。差异额是240万元,然后转回额是60*0.25,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
4、假如此租赁是在分公司的主体上产生的,因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此种情况下是否必须在总公司的层面上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呢,可否在分公司的层面上考虑确认此租赁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呢。
5、租赁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是否一定会产生相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呢。而无需考虑未来的应纳税所得税是否足额呢
回答人:chenyiwei
1、IRR作为融资利率的做法可用于售后回租,但一般理解不适合于直租。
2、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平均值或者中位数(排除明显异常的报价后)是实务中可能的选项之一,但并不是唯一可接受的做法。
3、预付租金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部分,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不过会计上是计入使用权资产,而税法上是认可其作为“预付租金”的计税基础。
4、要考虑分公司报表是否反映其所得税影响。如果分公司报表中有所得税项目的,则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之则不需要。
5、如果该主体处于税务上的累计亏损状态,且预计的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盈的,则在就使用权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应首先在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限度内,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后续随着可抵扣亏损被实际使用(用于抵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而逐步转回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问人:zixun2022
假如企业使用权资产是5年,使用权金额是500万,其中预计租金是200万,租赁负债是300万。那末借款期限为,因为租赁负债是300万,第1个100万的本金的使用期限应该是3年,以此4年,5年,那么加权借款期限是(1003+1004+100*5)/300=4年的借款期限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zixun2022
陈老师您好!上述问题4,要考虑分公司报表是否反映其所得税影响。如果分公司报表中有所得税项目的,则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之则不需要。
您回复中的分公司有所得税项目的意思是什么呢,您的意思是说分公司如果是独立纳税的就考虑递延所得税事项,是汇总纳税情况就需要在总公司的报表里反应吗,还是说分公司即使汇总纳税了只要被分配了所得税费用了就要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呢。
回答人:chenyiwei
非独立纳税的分公司报表是否反映所得税影响,可由其总公司或者其他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确定,并无统一规定。如果分公司独立纳税自然是要反映的。
提问人:zixun2022
请问陈老师向银行询价作为增量借款利率,在计算借款期限的时候计算出来的期限不一定是整数啊,假如是4,。5年,是否可以询价个4年的,在询价个五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出来呢,这样做是否可以呢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zixun2022
关于解释16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向您请教,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已存在且尚未完成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我的问题是,如果租赁准则执行时,采用了不完全追溯法,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完全追溯调整呢,如果这种情况下确认的递延事项也采用不完全追溯法调整请问准则依据是什么呢。
2、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要足额确认的,但是按照16号的规定似乎存在不能足额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请问陈老师那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少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呢。
3、假如企业的租赁使用权的租赁期是30年,假如存在不能足额确定递延资产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预计30年的应该税所得额呢
4、假如递延事项的转回与递延负债的转回是同步的,那么即使是30年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依然可以按照30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等额的递延资产
5、例如租金在租赁期开始前或者租赁期内的头几年全部付清,租金支付年限短于租赁年限,是否有特别的考虑,我的理解不存在需要特别考虑,因为租金的抵扣年限与租赁年限相等啊,因此扔需要确认相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2021年年初采用了不完全追溯法,那么本次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追溯调整与当初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时的追溯衔接方法应当对应,即同样采用不完全追溯调整法,仅调整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2021.1.1)的留存收益,不再调整更早期间的比较数据。
2、3、一般理解,即使该企业处于累计亏损状态,也至少可以在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限度内,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完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似乎不存在。
5、如果租金支付年限小于租赁期限,即租金在租赁期开始前或者租赁期内的头几年全部付清,则此时在税法上也会认可存在一项”预付租金资产“,即此时与租赁负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消失,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明显减少,此时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仍有,但金额较小。
提问人:wx_6486de45b3ff
请教陈老师及各位老师,现有一加工生产门窗的公司,主要为房地产建设项目提供外窗,订单式生产,无订单时车间的工人就处于停产的状态,这种期间有时会持续两三个月的样子,请老师陈老师,这段时间车间工人的工资及车间屋房设备的折旧计入什么科目核算?如果这期间的这类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待有项目时转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这样操作我认为项目的成本核算没有参考的意义,相同的项目可能反映出来的毛率会相差很大。如何归集待产这段时间的费用会比较合理?
回答人:chenyiwei
参考:四部委2022年年报工作通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据此,因无订单停产期间的车间工人的工资及车间屋房设备的折旧应直接计入营业成本(不通过成本核算系统归集,直接计入营业成本)。不应采取“这期间的这类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待有项目时转入相关项目的成本”的处理方式。
提问人:wx_6486de45b3ff
如上操作,停产期间会出现只有营业成本而无营业收入,这样合理吗?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litufu
背景:A公司向B公司租赁6幢楼,租赁期20年,租金1.5元/天/平方米;A公司将6幢楼的1-4层转租给C公司,租金为2.2/天/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
问题:A公司租入和租出是同一时间点,是否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分析:
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手也是不同的企业、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別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A公司作为承租人:A公司由于无法取得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未担保余值,无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A公司作为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岀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A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预计远低于B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A公司在承租环节无法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未担保余值(即使用权资产公允价值),才采用了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折现计算使用权资产。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原则上不等于使用权资产公允价值。因此A公司作为转租人,无法确定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
观点一:同一时点的使用权资产公允价值是一致的,直接将账面使用权资产视作使用权资产公允价值,将租赁收款额折现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转租赁不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观点二:A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价值,无法确定转租赁内含利率,应按照原租赁折现率计量转租投资净额,会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问题:租入后立即转租是否应该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回答人:chenyiwei
对此问题,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1、A的转租赁租金显著高于原租赁租金的原因,如果不涉及关联交易等显失公允的因素,该差额是否主要为A公司向原租赁出租人B公司提供租赁管理运营服务等因素,即合理拆分租赁和服务因素,服务部分对应的收入仍在后续租赁年限内逐步确认,而不是一次确认为转租赁的资产处置损益。
2、A公司在该安排中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是代理人,则不涉及转租赁,仅仅是提供居间、运维等服务。
3、一次性签订20年期的固定租金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能否保证这里的原租赁和转租赁都是“不可撤销租赁”。
提问人:litufu
A作为统租经营主体,对B公司的地上物业进行统一经营,A公司负责物业招商和功能配置使用。
A公司向B公司租赁过来房产,只是1-4层整租出去,其他楼层部分零星租赁,还存在大量闲置的情况,A公司需要承担未出租部分的亏损。
租金都是每3年涨一次,上涨10%。租赁合同都是不可撤销合同,撤销时需要经过出租方同意并支付三年的房租作为赔偿。
回答人:chenyiwei
A公司可能是主要责任人,但还是建议分拆租赁和服务成份,尽可能避免在短期内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大额处置收益,将更多的价款归入服务成份,到后续租赁期内确认收入。
提问人:524327685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编委会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集》(ISBN978-7-5223-1801-1),其中第6章中的“案例6-6企业发行自身权益工具发生融资顾问服务费的会计处理”指出,对于非公开融资情况下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应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二十三条处理,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
那么,对于实务中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如C轮、Pre-IPO等发生的需要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FA的融资财务顾问费,是否可以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主要考虑到如果这些费用计入到管理费用,对IPO期间三年一期影响利润较大)
回答人:chenyiwei
理论上,如果能够证明这确实是与权益性交易直接相关的增量费用(依据融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以成功获得融资为支付条件),则理论上是可以冲减权益的。但关键是如何证明其计算的比例是合理的。
提问人:miffy1013
@chenyiwei陈版主您好,想请教您一个问题:
母公司P有四家子公司A、B、C、D,投资对价分别是400w。初始日P公司确认长投1600w,后续P公司将B、C、D无偿转让给了A,对A公司的投资额保持不变。单独考虑母公司的账务处理的话,以下哪种做法是正确的呢?
母公司应该:
借: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无资本公积)1200w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0w
母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无偿转让视为对子公司的追加投资,子公司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1200w。
回答人:chenyiwei
母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C、D1200
提问人:RSM@zyl
陈老师,我想请教下,存货跌价的计提负数与转回有什么区别?
可变现净值法(单项计提)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现导致前期减值的迹象已消除,则需要确认相应的跌价转回。
库龄法(组合计提法)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现导致前期减值的迹象已消除,由于无法区分是哪个单项的跌价转回,因此整体确认为计提负数。其中按照组合计提法100%计提的部分,是否可以认为该单项跌价计提可区分,确认为跌价转回呢?
回答人:chenyiwei
存货和应收款项不同,仅体现已发生损失而不是按概率计算的预期损失。并且即使采用库龄法,也是将可变现净值与库龄关系接近的存货归入一个组合,因此该组合整体上按库龄法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可以按比例分拆到其中的各单项存货的。所以对于按库龄法计提准备的存货,当导致其减值的因素消除后,应确认转回而不是计提的负数。
提问人:寒江雪71
请教陈老师,公司对外借出10000万元款项,账面应收利息200万元,表外利息2000万元(对方违约后,公司不再在账面计提利息,在表外计提)。现公司通过诉讼处置客户的抵押物,共计处置11000万元。剩余未清偿部分,公司计划继续进行追偿。关于账面如何处置,有两种思路:
(1)首先用处置收入减去利息2200万元(账面应收利息200万元+表外利息2000万元),剩余部分冲减借款本金。
(2)先用处置收入冲减账面应收利息和本金,剩余部分做利息收入。
回答人:chenyiwei
个人更倾向于方法(2),即首先确保账内资产(尤其是本金)的回收。
提问人:qzh周婷
上市公司A的子公司B固定资产-综合楼折旧年限为40年。上市公司母公司甲集团的制度中,折旧年限是35-50年.如果子公司B想将折旧年限变更为45年。在集团规定的制度之间变更,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相关披露?上市公司是否有必要公告并披露?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没有突破母公司甲集团的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但已改变了上市公司A自身此前已公告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如果影响重大,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建议首先确定本次变更的合理性,以及测算变更的影响金额,考虑其是否重大。
提问人:小伙儿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发行可转债30,000万元,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初始计量时,第一年应付利息30,000×0.40%;第二年应付利息30,000×0.60%;第三年应付利息30,000×1.20%;第四年应付利息30,000×1.80%;第五年应付利息30,000×2.50%;第六年应付利息30,000×118%;
问题:第六年应付利息为什么不是30,000×3.00%?
回答人:chenyiwei
可转债持有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其最有利的结算方式(转股或者要求还本付息)。如果持有人选择转股,则表明持有人认为转股的收益高于到期收回本息。从另一角度讲,站在发行方角度,也就意味着转股情况下的融资成本高于到期还本付息,而到期还本付息情况下最后一期的利息是30000*118%。所以第六年(最末年)的利息支出不能仅按票面利息计算,还要加上到期赎回金额高于面值的差额。
提问人:wx_64182157f1c6
@chenyiwei:您好,A公司控制B、C两家公司,B公司收购了C公司100%股权,已知B、C两家公司都是A公司初始设立的子公司,B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日;C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日;B公司控股合并C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恢复留存收益恢复到2020年还是2018年。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祈约
A公司与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A、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权。A公司将C公司作为合营企业核算。
C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形成巨额亏损。B公司拟退出C公司。退出日C公司净资产为-100万元,B公司拟支付A公司50万元实现股权退出。
A公司单体对C公司的长投早已减记至0并在备查簿上记载超额亏损-50万元。
B公司实现退出时,A公司单体及合并分别应如何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A应当核实其对C的超额亏损是否承担超出“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的额外责任,例如借款担保、人员安置等额外责任。如不存在此类情况,且假设A收购C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则:
1、A的个别报表层面:按权益法下的长投账面价值(0)加上本次追加投资成本(50万)作为转成本法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后续按成本法核算。注意因为C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故需谨慎考虑其减值问题。
2、A的合并报表层面:对原持有的50%股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按该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50万元之和作为合并成本,按合并报表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注意:需对为何按50万元收购资不抵债的合营企业股权作出合理解释,确保具有商业实质,后续个别报表层面的长投减值和合并报表层面的商誉减值都要从严把握。
提问人:sjcpa123456
陈版:
您好,请教一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在公司被处置时,单体层面与合并层面的资本公积需要再处理吗,是否需要在母公司层面将其转入投资收益?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这部分资本公积形成于权益性交易,因此后续处置被合并子公司时,不论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层面,都应继续作为资本公积保留,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提问人:summerxxy
请教陈版:
子公司A按2016-12-31净资产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拟通过减资方式,从而以实收资本弥补亏损,即拟股份有限变更为有限公司后再进行二次股改。
请问子公司二次股改折股改制,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个人理解子公司缩股后母公司长投不受影响,因为子公司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并且子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已经并入母公司报表,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结构变动。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wangzimo2014
请教陈版:
被审计公司是一个开发区管委会控股的平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管委会区内各**单位提供保洁服务,公司所有的收入均是根据上年度管委会的预算确认,所以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据,仅仅按开票和收到款项确认收入,请问项目组人员对这块收入要如何执行审计程序。
回答人:chenyiwei
1、根据五步法的要求,第一步应核实是否存在符合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合同,尤其是相关权利义务,以及价款金额、可收回性等方面,都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2、关注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否公允,与市场价格是否接近;与本企业成本相比,其利润率是否合理。
3、关注相关服务已经真实提供的证据,获取对方(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的确认函,与成本的相关记录核对一致。
4、关注实际结算金额是否显著超出合理范围,是否需对照新收入准则下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提问人:wangzimo2014
请教陈版:公司为**平台公司,本年度无偿取得**划拨的在建工程,按照**的文件计入了资本公积,请问在合并层面,该资本公积需要抵消吗?如果抵消的话,是否抵消到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平衡本期未分配利润期末不等于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的净利润的问题(假设没有分配股利等其他情况)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是从合并范围以外划入的,则合并报表层面该部分资本公积仍保留,不予以抵销。
需注意:划拨入账的在建工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体系下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例如是否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资产);入账价值是否合理(例如是否不超过未来经营收益的现值)。
提问人:xiluzi
陈老师,您好,想请教下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时一般怎么核算成本?卖的研发产品有A项目也有B项目的,A项目还处于小批量研制,都还算不上小试线阶段;B项目属于中试线阶段。A项目最多卖了当月研发产量的50%,B项目也会卖,但量目前不多。
我这边考虑了有以下三种方法,是否第一种会更合适些?也是想了解一般制造性企业是怎么操作的?
第一种是直接用收入冲减成本,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是当量卖的多时,研发费用有可能都被冲减完了,没有可加计扣除的,另外税*是否也不允许这样操作;
第二种是用BOM表(包含材料,人工,水电等)来核算成本,更像是标准成本,目前这种测算出来的毛利率都达到70%,感觉也不是很合理,可能当时定售价是有将这个项目的整体研发成本考虑进去所以导致毛利率过高;
第三种就是按照实际投料及人工实际成本核算,虽然这样核算比较精准但是耗用时间太长且研发阶段核算是否不现实
回答人:chenyiwei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
存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是企业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生产的存货,应以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为基础,确认相关存货成本,试运行期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存货成本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应结合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正常设计产能、产品正常生产投入产出比等因素考虑。
提问人:Laura003
请教陈版:公司新建一个纯水系统,系统功能性验收是在2023年6月,但根据合同,还有一个90天的水质检验期(2023年9月),监测合格后纯水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才会从分包商移交到公司,请问一下,纯水系统转固时间是2023年6月还是2023年9月?
回答人:chenyiwei
不清楚该行业的惯例。建议了解以下几点:
1、“系统功能性验收”的具体含义?是否已表明水质达标?
2、功能性验收后试运行3个月是否为行业惯例、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要求的?
3、这三个月内,水质是否达标,出水能否正常用于预定用途?
4、这三个月内是否因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分包商对此进行多次、重大的调整和修改?
提问人:wx_6160292c64e2
请教陈版主:
问题:A公司限制性股票满足业绩条件后行权,原先等待期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需要冲回?并且,当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时候,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和资本公积,请问冲回时,也需要冲回资本公积吗?
回答人:chenyiwei
限制性股票满足业绩条件后行权时,即此前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所依据的暂时性差异转回。因此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也需要相应转回。同时就本期实际行权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如有)和应交所得税。
相关案例可参考《计学撮要2013》中的专题“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提问人:xuehaiwuya0326
陈版您好:
自然人A是B公司持股99%的股东,是持有C公司30%股权投资机构的关键管理人员,我的疑问是C公司和B公司是否构成关联方,双方的交易是否需要披露?感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主帖信息可以总结为:
1、B受A控制;
2、A是投资机构的高管(对该机构有重大影响),该机构持有C的30%股权,对该机构具有重大影响。
从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而言,重大影响是不能逐层向下传递的,即不能因此认为A对C有“间接重大影响”。如无其他特殊考虑因素(例如A在该机构中直接负责该C公司项目,被该投资机构任命为派驻C的董事等),则一般认为A对C无重大影响,此时B和C自然也不是关联方。
但是关联方关系认定是存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兜底条款的,具体要结合个案情况分析。
提问人:SSSS1111
背景:房地产公司的房子,一般会交给房屋经纪公司去销售,然后支付代理销售服务费,另外还有些通过公司员工介绍购房客户,然后支付给员工房屋销售提成;
请问陈老师,在新旧准则实施前后,支付的这些费用这个的账务处理是?
回答人:chenyiwei
在原准则下,此类合同取得成本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在新收入准则下,如果这些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条件都是与实现开发产品的对外销售挂钩的,则也属于合同取得成本。这部分取得成本理论上也是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但如果从此类费用的发生到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间隔超过一年的,也可以在支付时确认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到实现销售时转入销售费用。但期末需谨慎关注其减值问题。
提问人:gpqg
背景:A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提货期限:一般为30天提货条件:先款后货A公司签订完采购合同后,再去找下游的客户进行产品的销售。问题:对于该情形,A公司能否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呢?谢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是先有采购框架合同,再有销售合同,但其中约定了一个月的提货期,如果一个月内未实现销售则供应商有权收回该批产品进行销售;在A公司提货之前,并未识别出特定的货物归属于A公司,因此A公司直到找到下家之前是不控制该存货的,而一旦找到下家,货物由供应商直接发送到下家,不经过A公司,A公司也未取得对存货的控制权(或者说A对于存货的控制是瞬时性、过渡性的)。因此,A公司并不是先取得商品控制权再将其转移给客户的,不符合总额法条件。
提问人:dingjiali
关于租赁资产装修费未完工能否放在长期待摊费用但还未开始摊销?
之前有人提问陈版主,想问下,能将未完工的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而不予摊销的依据是?
回答人:chenyiwei
装修虽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实际上它也是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具有实物形态、为经营管=理目的持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只不过因为没有产权,习惯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其会计处理模式还是更接近于固定资产。
提问人:anjiaxiang1210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收入总额法确认中,关于存货控制权的情况,其中第二条如何理解。
那类似于大宗贸易的中间商,也是能主导上游供货商,直接向下游销售方提供销售货物服务。
回答人:chenyiwei
大宗商品贸易不适用该条,不能作为总额法核算的依据。
提问人:sjcpa123456
陈版:
您好,公司外购部分房屋,房屋建成时间均在80年左右,土地证显示土地到期日为2063年。房屋虽然时间比较长了,但是还能使用,评估报告中也显示有成新率。想请教陈版,公司在确定这部分房屋的折旧年限时,能否按照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中房屋的折旧年限*成新率作为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应采用相关房屋的原设计使用年限乘以成新率。不同房屋的情况不同,使用一个统一的“公司会计政策中房屋的折旧年限”可能并不合理。
提问人:renqiqi
请教版主:
我们在计提安全生产费时,如果是按上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的,考虑该项安全生产费本年的计提金额为营业收入计提基数,还是营业收入计提基数-期初金额?
回答人:chenyiwei
项安全生产费本年的计提金额为营业收入*计提基数。不扣减年初已有的余额。
提问人:shinyhe2007
A公司为用金(销售黄金)公司,公司在2022年12月5日与B银行签订借金协议借入黄金100公斤,借入价格400元/g,还金日为2023年12月5日,需要在还金日购入同等黄金归还。公司同时在2022年12月5日与B银行签订了远期合同,约定在2023年12月5日能以400元的价格购入100公斤黄金的期货协议。请问在
1、借金的分录为:
借:存货4000万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4000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金300万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借金300万
借:衍生金融资产-远期30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远期300万
问题:请问借金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远期合同的变动损益实质上为与同一银行的对手交易,标的和日期一致,风险敞口为0,是否能够合并反映;对于资产负债段,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和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也是与同一银行的对手交易,标的和日期一致,风险敞口为0,是否能够净额反应。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交易对手是同一银行,期限、数量、金额等也匹配,但如果其中两者或其中一项发生提前结算情况,则其结果就会不同于正常到期结算的结果。因此,除非两个事项在同一合同中签订,明确互为前提,同时到期结算,其中一项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结算或转让,否则还是应当分别确认资产和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不能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提问人:bohecha
您好,陈老师,公司现在租入一栋大楼,5年期,作为使用权资产,在本报告期内已经使用了3.5年,公司转租部分(占比1/9)面积给第三方,使用期限为1.5年,涵盖了剩余原租赁期。由于转租部分占原租赁面积较小,1/9,是否可以按照经营租赁简化处理,还是要按照占比做融资租赁处理?这两种处理方式下的其他业务成本是否可以只算使用权资产的摊销(1/9),感谢陈老师解答。
回答人:chenyiwei
因为转租赁的性质要依据原租赁下的使用权资产确定,因此本案例中的转租赁应属于融资租赁。应在转租赁的租赁期开始日终止确认转租部分的使用权资产,而是确认转租赁下的租赁应收款,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如果要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只能是在影响显著不重大前提下的简化处理,但并不符合准则规定。
提问人:vincent_koh
游戏公司的虚拟道具销售收入是否属于商品销售收入?如果属于,是归到哪类收入?
回答人:chenyiwei
玩家购买虚拟道具的目的是在后续玩游戏过程中使用,因此仍属于提供游戏服务的收入。目前实务中一般根据道具的消耗情况对应结转确认收入。
提问人:wx_63355ca4d9b3
陈版主您好,有个关于变动土地租金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您,公司正在进行主板拟IPO申报,公司要出租一块地给2个农民,丰收后田园按净利润的20%分成(如果净利润小于等于0,则公司不收钱也不承担出钱),农民不愿意成立公司或者个体户,也不愿接受固定租金,那按照20%分回来的钱可以按照土地租金确认收入吗?还是要按照投资收益确认呢?感谢陈版主@chenyiwei
回答人:chenyiwei
公司是否仅出租土地,但不参与该农民(租户)的生产经营?如果是,则按租赁处理,租金为可变租金,因此属于经营租赁。
问题是:农民不愿意成立公司或者个体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测算其净利润?是否事实上享有保底或固定租金?
提问人:Kreisky
求教陈版主:
A公司拟投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具体出资比例及投委会的配置如下:
1、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与普通合伙人产业相关的方向;
2、收益分配方式普通合伙人享有15%,有限合伙人85%(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3、投资委员会决定公司主要业务投资事项,7票中需5票通过;
4、A、A1、A2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A、A1、A2之间无股权关系;普通合伙人B1公司,A集团下(非A公司)持有50%股权;
求教陈版主,基于上述情况,A公司持有合伙企业是否不需要纳入合并范围?在哪个科目列报更恰当呢?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是否可以?
回答人:chenyiwei
要考虑以下问题:
1、A、A1、A2之间有无一致行动协议或者表决权委托协议,使得A能够实质上掌握4/7的表决权?
2、该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与A及其所属集团的主营业务或者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是否直接相关?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3、普通合伙人(B1)的实际地位,其如何作出相关的投资决策,”普通合伙人B1公司,A集团下(非A公司)持有50%股权“能否做到对B1的共同控制,A与集团下对B1持股50%的成员企业之间有无特殊安排,使得A事实上对B1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的表决具有共同控制。
提问人:cpa201802
陈老师及各位老师,请教个问题:
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对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描述是信用风险小),但实际上部分子公司经营困难,欠母公司钱实质上是无力偿还的,现出母公司单体报告请问单体报告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个人认为是要提的,但若提是不是会与会计政策相冲突。
回答人:chenyiwei
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也需要对应收子公司的往来款和其他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对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描述是信用风险小),这一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建议修改为:对合并内关联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提问人:15716120951
陈老师:
芯片生产制造过程中封装工艺会涉及良率问题。一片晶圆(理论可以切割出100颗芯片)对应价格100元,进行封装加工(以往公司封装工艺的良率为98%)。一片晶圆投入加工完工入库90颗。经核实:2颗为加工失误导致报废,5颗为不可抗力导致报废,另外有3颗是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损耗。我的理解:93元在存货内部分摊;5元进营业外支出;2元-可获取责任人赔偿后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请问以上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即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当前工艺条件下不可避免的损失)的成本由合格产品成本负担;非正常损失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即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当前工艺条件下不可避免的损失)的成本由合格产品成本负担;非正常损失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
提问人:我就不减速
请教陈版主,审计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计算重要性水平时,能否将税前利润进行年化?
回答人:chenyiwei
不可以。应基于半年报或季报本身的数据计算重要性水平。
提问人:王垚烽
①研发自用的原材料期末如何进行减值测试?是在期末的时候直接重新向供应商询价吗?
②被审计单位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期末结存的原材料中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剂应该如何进行减值测试?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是专用于研发的原材料,且购入时对应的研发项目尚处于费用化阶段的,则直接将采购成本费用化处理,不涉及后续减值问题。
如果对应的研发项目已经进入资本化阶段的,则需将专用于该项目的研发用原材料与资本化开发支出并入一个资产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测算其可收回金额,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期末市场价格对可收回金额确定的关系不大。
2、被审计单位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期末结存的原材料中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剂,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无形资产模式下,应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能否涵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剩余运营期内预计付现成本(包括运维成本和大修理成本)的折现值。现有库存*剂的账面价值也并入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一般情况下,如果运营正常,有足够盈利,则减值风险较小。
(2)金融资产模式下,应考虑日后剩余运营期内每年收款金额中用于回收运营成本部分是否大于预计的每年运营成本(含大修理成本)。如果运维毛利率为负数的,则应依据该负毛利率对库存原材料计提减值。
提问人:wx_64a62fc5ed9c
A上市公司应付供应商B公司3000万元,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按3元/股的价格转换成A公司1000万股股票(目前A公司股价1.6元/股);B公司持有股票2周年后,如A公司股票结算价值低于3000万元,差额部分由A公司补足;如A公司股票结算价值高于3000万元,则盈余部分的30%归属于B公司,70%归属于A公司。请问债权方(B公司)和债务方(A公司)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1、B公司(债权人):其同时取得了一项股票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一项衍生金融工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这两者不予分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该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理论上应为【预计2年后A公司股票1000万股的公允价值+预计可获得A公司差额补偿款的折现值】或者【预计2年后A公司股票1000万股的公允价值-预计需支付给A公司款项的折现值】。但2年后的股价可能难以预测,故实务中也可能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价测算。如果测算结果是需由A公司补偿的,则在测算补偿款的公允价值时,需谨慎考虑A公司差额补足的意愿和能力。
2、A公司:(1)应付账款转为本公司股票,按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债转股相关规定处理。由于本案例的最终结算义务金额不低于应付账款原始金额,故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
(2)对于提供给B公司的价值对赌安排,应视作一项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处理,确认金融负债并冲减资本公积,其金额为日后预计需支付的回购款(至少为3000万元)的折现值。如果因公司股票结算价值高于3000万元而收到盈余补偿款的,则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资本公积。
提问人:1314瓶瓶罐罐
求助陈老师,我公司属于一家医*生产制造企业,负责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日常业务就是对外销售*品,我们*品主要是仿制*,相关研发基本都做费用化处理。
现有一研发项目拟将现有研发成果对外转让(该研发项目不属于受托研发项目),该项目假设22年计入研发费用100万,23年计入研发费用50万(累计发生支出共100+50万都已计入研发费用科目),请问该研发技术转让是否有成本?,如果有成本那成本金额如何确定?如果没有成本,那按照转让价款全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合理?
两种方式分别拟做会计分录如下:
1、按照累计发生的研发费用150万作为转让成本:借:应收贷:研发费用150贷:资产处置损益(差额)
2、不确认成本,直接按照转让价款全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借:应收贷:资产处置损益
回答人:chenyiwei
因为研发费用此前均已费用化,故该项转让无对应成本,按收到或应收的转让价款减去相关税费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提问人:墩儿的bao42
@chenyiwei,陈老师您好,在会计类3号中,第3-4条说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请问,确认的这个损失未来如果子公司经营好了可以转回吗?如何转回,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另外如果可以转回的话,是什么时点转回?
回答人:chenyiwei
我理解,日后如果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改善,恢复了偿债能力,则母公司此前以全部承担股东贷款坏账损失的方式承担的额外子公司亏损是可以转回的,即在合并报表层面,以此前计入归母净利润的股东贷款坏账损失为限,恢复被冲减的归母净利润,同时相应减少届时的少数股东损益。即做与承担该部分超额亏损相反的处理来转回。
转回时点应有明确证据表明该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已有实质性改善(至少不再资不抵债,且未来盈利前景较明确)。
提问人:思考动脑123
关于存货报废的会计处理,想请教陈版,非常感谢!!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目前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对大客户销售产品定制化属性较高。每次客户提出新产品需求,都需要磨合小半年的时间,只有交付的样品合格以后,才可以实现最终量产。针对以下两种情况,应该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公司目前对供应商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有些原材料最小采购额必须达到供应商要求,但客户下的订单量可能用不了那么多,年末会有这些材料过了有效期也就没用了。是否可以将预期多采购的原材料分摊到当期成本中确认(认为这个是采购价格天然就是高,如果未来行业地位提高,这块采购成本是可以下降的。相当于是采购返利的反向操作)?还是只需要在年末把剩余材料做报废处理,计入管理费用?2)公司目前有些产品的生产良率不高,是技术的先天原因造成的。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报废,是否可以认为是生产损耗计入成本?还是只需要在年末把剩余材料做报废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1、如果能够证明当前情况下超出实际需求量的购料是不可避免的,则可以将预期多采购的原材料分摊到当期成本中确认,但期末减值测试中需从严把握。
2、要考虑次品产生是否属于当前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下不可避免的。如果是不可避免的合理范围内的损耗,则其耗费由正常生产的合格产品承担。如果是超出合理范围内的非正常损耗则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处理。
提问人:13820176743
陈版主及各位老师,想请教一下计算迁徙率的时候为什么要剔除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也是企业正常业务产生的,以后也有发生的概率。迁徙率不就为了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迁移情况吗,计算时为什么要将特殊情况剔除呢。麻烦给解答一下原理吗,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迁徙率是针对信用风险组合计算的。而单项计提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不同,其预期信用损失与账龄迁徙的关系不大,本来就不应纳入同一组合。所以需要仅针对纳入该组合的应收款项测算迁徙率。
提问人:zwy870617
请教陈版2015年A公司通过股份会决议,决定向股东B和C分配股利,股利分配总额为2000万元,股东B为A公司的目前母公司,持股比例为75%,享有本次分配股利的1500万元。因A公司在后续日常经营中资金周转始终不充裕,2022年A公司仍未支付2000万元的股利,2022年末股东B和C考虑到A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资金,决定变更前期的股利分配议案,不再进行股利分配。对于上述事项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请教陈版,麻烦陈版解答下,谢谢!@chenyiwei问题1:2022年末A公司对于不再进行股利分配的核算处理,是否应将其从"应付股利"原路冲回,调整至"未分配利润";
问题2:因母公司B单体报表是按照长投成本法对A公司进行后续计量;A公司2015年分配股利时,B公司对分配的股利的核算处理是确认了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2022年A公司在取消股利分配,B公司的核算处理是同时冲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还是同时冲减“应收股利”和“年初未分配利润”,个人认为应是冲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
回答人:chenyiwei
1、是,将应付股利转回未分配利润。
2、该事项并非前期差错,不应追溯调整,应冲减2023年度的投资收益。
提问人:SSSS1111
公司为一家商贸公司,主营从事商品贸易,企业对于每项购销交易,企业分别和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独立开具**和取得**,独立收款和付款,货物流转过程由我司供应商直接送至我司客户指定地点,我司仓库没有所谓的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企业目前采用总额法处理:税率13%,货物100件,账务处理如下
例:
1、向供应商采购时
借:存货1769.91
借:应交税费-进项230.09
贷:应付账款2000
借:应收账款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54.87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345.13
借:主营业务成本1769.91
贷:存货1769.91
1、该公司贸易业务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回答人:chenyiwei
这类情况下,因为本企业不”囤货“所以应采用净额法核算。
净额法下的账务处理:
1、向供应商采购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1769.91
借:应交税费-进项230.09
贷:其他应付款2000
借:其他应收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2654.87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345.13
借:其他应付款2654.87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1769.91
贷:主营业务收入884.96
提问人:想发财的phs
请教陈版主,关于企业在实务中,销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区分?
1、产品质量赔款
会计准则中规定,由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外支出中单独列示质量赔款支出,这个支出与上述冲减收入的处理如何进行区分?
个人理解: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赔偿,于产生赔偿义务的当期,在原已确认的收入范围内冲减当期收入,若赔偿金额高于原确认收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支出。
2、由于承担履约义务产生的支出,何时确认为销售费用,何时冲减收入
结合1、产品质量赔款可知,质量赔偿款应冲减收入。实务中,部分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中单独披露售后维修费,这个与1、质量赔偿款如何进行区分?因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产生的支出,确认为销售费用与冲减收入这两种处理,相关的支出情况有什么本质区别?
个人理解:能否理解为,质量保证期间,产生质保义务,如果是维修或者更换而发生的支出(涉及实物消耗或人力成本),这部分支出确认为销售费用-维修服务费;如果客户不同意维修或更换,要求赔偿,则冲减当期收入。如果赔偿协议明确约定:通过支付赔款来替代应维修或更换的履约义务,则视同维修或更换,相关赔偿支出确认为销售费用。
(1)若发生质量赔偿时冲减原确认收入,且企业开具增值税红字**,则该部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2)若发生质量赔偿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该部分赔款在所得税需要纳税调增
(3)若发生质量赔偿时确认销售费用-维修服务费,该部分支出属于为履行履约义务产生的支出,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正常支出,增值税方面不需要做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时不需要调增。
回答人:chenyiwei
1、也可以这样理解,即质量赔偿款超出原确认的收入的部分作为营业外支出。
2、产品质量保证(保证性质保)相关的预计负债和销售费用,是在不发生退货或者折让的情况下,对于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维修、换货的支出。但在实务中与退货有时确实难以明确区分。你的理解基本合理。
3、税务问题可能在实务中并不明确,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意见,以及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提问人:lanxiaolan
回答人:chenyiwei
1、资产负债项目应按转换日的原本位币(比索)金额按当日即期汇率换算为美元。对于最初以美元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如合同负债),折算后的美元金额与原始发生的美元金额可能不同。
2、对于权益类项目,应将转换日的比索报表按照外币报表折算的一般规则折算为美元报表(此时可能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折算差额),以折算后的美元金额作为转换日的美元报表期初数。因此,在转换后的美元报表中也会有”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但该项目的美元金额就此固定下来,后续不会再变动。
提问人:gpqg
陈版,被审计单位在出具季报或半年报的时候,所得税预缴的时候,是按照利润总额*税率得出,并未将利润总额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只是在出具年报时才会进行汇算清缴,从而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我们在做季报审计或者半年报审计的时候,是否需要将季度报表或半年报表的所得税按照汇算清缴的思路去调整呢?还是说季报或半年报审计的时候,也是可以认可企业直接按照利润总额*税率得出的所得税呢?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所得税预缴申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在会计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一条”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的规定,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也应当基于本中期数据进行纳税调整,对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你的理解”需要将季度报表或半年报表的所得税按照汇算清缴的思路去调整“是合理的。
本文来自新知号自媒体,不代表商业新知观点和立场。
周五晚上8点的飞机,赶到家已经1点了,周六早上又6
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母公司的资本公积后出售问题。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作者:chenyiwei今日话题数:1
公司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定增股票用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受激励对象有直接层面持股高管和持股平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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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企业在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的时候,分土建、安装、设备、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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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分红后需要除权,股民资产不变,那分红有什么意义?
A股中的股票,分红之后需要进行除权,实际上投资者在分红当天的账户资产并不会增加,对于很多股民来说,这似乎没有多大意义,可能还要缴税。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还要分红呢?今天就和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分红
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以股利的形式发放给股东,而股票分红,则是进行送转股,送股是将未分配利润以股票形式送给股东,称为送红股,转股则是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新的股本。现金分红与股票分红的区别在于,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得到现金,股票分红,投资者得到的是股票。
二、分红需要除权
但是无论是现金分红,还是送转股,都需要除权。
比如说现金分红,一只股票股价为20元,10股派息8元(一般分红预案都是以每10股为单位),则每股派息0.8元,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只要持有股票,就可以获得分红。在第二天开盘后,投资者的股票账户中,会根据自己的股持数量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
但是当天开盘,股价会变为19.2元,这就是除权,分红部分会从股价中减出去。实际上投资者每股获得了8毛钱的现金,但对应的自己的股票每股也会少8毛钱的市值,最终自己的资产总值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而且,根据不同的持股时间差异,还存在税收问题,持股超过1年,可以免红利税,持股在1个月至1年,需缴10%的红利税,持股不满一个月,则需要缴纳20%的红利税,也就是说,如果是分红前几天才买入的,如果在持股未满一年之前卖出股票,还需要上税,如果分红后股价没有上涨,反而还是亏的。
而送转股的话,其实也是一种数字游戏,原来持有1000股,假如这只股票十送十,或十转十,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会变成2000股,但送转股当天,股价同样需要除权,股价从原来的20元变成10元,那么投资者的资产市值依然没有变化。
三、为什么分红要除权?
为什么分红要除权呢?因为上市公司分红,是将公司中的一部分资产转移至股东,也就是投资者,相当于从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所以相应的价值,需要从上市公司载体,也就是股票中剔除,就是除权操作。
当然,针对除红该不该除权的问题,本身也是有争议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价,并不是完全反应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有些估值高,有些估值低,等额扣减分红的价值似乎并不合理。
有观点认为,除不除权,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比如说上市公司分红之后,本身公司价值少了这一部分,它的估值水平就会上升,股价就会下跌,这是市场行为。也就是说,不用除权,但分红后股价会下跌以扣减价值。这种说法我觉得是有一定道理的,希望未来A股能采纳这种做法。
四、分红和不分红一样,为什么还要分红?
既然分红后股票要除权,那么这和分红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上市公司还要分红?
先说现金分红,其实现金分红还是有意义的。打个比方,一个人长期持有一只优质高分红股票,每年股息率为5%,一共持有100万,那么即便是这只股票业绩没有增长,股价一直不涨,每年可以获得5万元现金分红,这笔钱可以用来作为生活开支。
有人说,那卖一点股票,不就有5万元了吗?为啥还要分红,其实你仔细想想。如果你每年要卖掉5万元的股票,你的股票卖着卖着,就卖光了,你的持股数就为0了。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能现金分红,证明它一直能赚到钱,你每年有稳定的现金流入,但是你的持股数不变,十年后,这只股票和原来买的时候还是一样的价格,你的股票市值还在。在这段时间中,上市公司涨涨跌跌,会用持续的业绩来让每一次的除权实现填权,比如说很多高分红的银行股就是如此。
再说股票分红,其实股票分红没多大意义,但是很多公司热衷于高送转,这是因为A股一直有炒作高送转的习惯,股民对高送转的概念趋之若附,大股东提议进行高送转,股票会被炒得很高,他们就可以在炒高之后进行减持,只是个套路而已。
综上所述:
股票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司处于扩张阶段中,会倾向于较少比例的分红,如果公司处于成熟阶段,未能有效利用资本,则会倾向于提高分红率。现金分红主要是鼓励长期投资,可以让股东获得持续的现金收入而不需要减少股份,并不适合短线投机去博取分红,还有可能得不偿失。股票分红,则主要是公司扩张的一种方法,大多数时候成为股票炒作的一种手段。
股票连续涨停可转债却不动!这里面有什么猫腻?
各位菜友请注意
大家好,我是债财喵。
大家还记得辉丰转债吗?
之前写文章告诉过大家:6月5日之后,它的回售条款会被触发。
果不其然,*ST辉丰在6月6日发布回售公告:
但与此同时,还发布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告。
又回售又下修转股价的,这事儿你看明白了吗?
咱们来掰扯掰扯:
首先,回售公告是在正式地告诉投资者:你有权把你手中的辉丰转债在规定的时间里,按照回售价格卖回给公司,而且公司必须接受。
如果公司缺钱无法回购转债,那就是违约。
这种情况在转债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所以辉丰转债的后续进展我们还要再继续观察。
第二,公司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为4.38元/股,这个议案到底会不会通过,还要等待6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出结果。
第三,如果这个议案通过了,那么转股价下调为4.38元/股,正股价按照6月9日的收盘价2.74元来计算的话,转股价值大概在63元附近(100/4.38*2.74)。
第四,真正的回售申报期是从7月27日开始,现在离这个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如果公司的股价在这段时间里拉升个40%—50%,那转股价值上升到90元不是问题。转股价值上升,可转债本身的价格也可能随着上升。
那么到时候,就可能有些用户放弃回售,选择转股了。
关于时间这一点,其实也是我之前忽略的,我之前在分析下调转股价的意义时,圈定的最后期限是6月5日。
但实际上,那只是回售条款的触发时间,从触发到真正执行,这中间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也给了辉丰转债更多的可能性。
回过来说,如果现在持有辉丰转债,该怎么做选择呢?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看在回售申报期(7月27日到7月31日),“回售”与“转股后直接卖出”哪种价值更高,然后马上落袋为安。
也就是说:即便从现在起,正股一直在涨,但如果到时候,转股价值没有高于转债价格的话,那我不会选择“转股后持有正股”。
为什么呢?因为我认为如果正股上涨,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公司在拉抬股价从而避免回售。那回售期之后,持有正股就会面临不小的下跌风险。
但下跌也许是短期的,更根本的原因是:这是一只有退市风险的股票。
因此,我也不建议按照10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然后等待回售套利。
因为没有好的公司资质做保障,这样的回售规则套利是一种纯粹的投机行为,本金能不能完全拿回来还真说不准。
通过辉丰转债的例子,也想提醒大家:以后买转债,有一点特别关键,要尽量避开上一年度亏损的转债(因为正股连续两年亏损,就会被ST,转债就会被暂停上市)。
除了辉丰转债这个热点之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到:最近很多转债不随正股波动了。
特别是前段时间,可转债从5月11日到5月25日期间,有一波和股市行情关联性不大的自身调整。
不过我今天不是要说这个,而是要说在股市和转债市场的波动基本相关的情况下,那些转债价格不随正股波动的情况。
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给大家举2个例子。
比如前些天“地摊经济”概念大火,小康股份也跟着上涨了一波,6月3日、4日、5日都涨停了。
其实在转债市场上,只有它的转债和“地摊经济”能沾上点边,但小康转债在正股涨停的这几日,却分别只有0.81%、1.42%、0.87%的涨幅。
随后的两个交易日6月8日和6月9日,小康股份因为资金获利了结而跌停,而小康转债在6月8日也跟着跌了很多,跌幅有4.25%。
咋回事?不都说转债既安全又有收益吗?怎么跟跌不跟涨了还?
可能很多朋友猜到了,因为它的溢价率太高了!目前是66.54%!这就是说明转债价格比转股价值要高66.54%。
溢价率这么高,如果正股上涨,市场通常会优先消化掉这部分高溢价,稍微平衡下转债价格和正股之间的偏离状态,转债上涨得就少了;
如果正股下跌,转债却不下跌的话,那溢价率就更高了,所以转债会跟着跌。
这是一种情况,振德医疗和振德转债代表了另一种情况。
振德转债的溢价率为负数,绝对值不高,转债价格和正股之间的偏离度是很低的。按理说应该同涨跌了吧?
5月29日开始,振德医疗连续几日上涨,其中有3天涨停。一直到6月3日,振德转债都跟着上涨。
但6月4日开始,转债就先行连续下跌,正股6月8日才开始下跌。
这种情况的原因和上一种完全不同,更多是因为正股和转债交易规则不同,从而导致结果不同。
前面跟涨,但因为正股有涨跌幅限制,而转债没有,所以转债涨得多多了。连续上涨之后迎来调整,涨得多的自然也就先调整了。
还有很多种不同的情况,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慢慢聊。不过今天这么一说,应该能打消很多朋友关于“转债是不是一直跟着正股涨跌”的疑虑了。
最后是新债时间,明天有一只新债思特转债,评级是建议申购,下面看看详细情况。
1)基本信息:
2)公司资质:
①基本介绍
公司思特奇主要是做公有云和大数据服务的,我们熟知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电网络等等电信运营商都是它的主要客户。
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还不错,面对的竞争对手包括亚信科技、华为、东软集团等等。
由于涉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等新技术和新基建,未来的市场空间挺大的。
②财务状况
公司的毛利率多年维持在5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盈利能力挺强的。
这几年净利润的增速变化比较大,不过业绩还是保持增长,考虑到未来的发展空间,业绩方面接下来应该有改善。
③正股方面
正股近期的走势相对比较平稳,综合估值很低。正股涉及的概念还是比较多的,比如云办公、大数据、5G、华为概念等等,这些都可能触发股价涨跌。
3)参考标的:
综合各种条件,可以参考博彦转债,目前的溢价率是12.8%,今天的收盘价是113.7元,上市以来的均价是116.373元。
4)综合建议:
综合来看,思特转债规模很小,评级稍差,但转股价下修条款比较宽松,而且债底保护性比较强,转股价值也不错。
公司整体基本面还可以,未来的发展空间也不小,盈利能力强,业绩还算稳定,正股估值很低。
最后的评级是建议申购(积极申购>建议申购>适当申购>谨慎申购>不建议申购),预计上市首日的合理价格在115元附近,可以长期投资。
转股意义?
转股是指将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过程。具体来说,持有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的投资者可以根据约定的转换比例和转换价格,将这些证券转换为普通股。转股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增加股东权益:转股后,持有人将持有公司的普通股,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益,例如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等。
2. 减轻公司负担:对于公司而言,转股可以减轻公司的负担。例如,转股后,公司可以减少对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的利息或股息支付,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3. 增加公司市值:转股后,公司的普通股股数增加,市值也有可能增加。这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
4. 激励管理层:转股还可以用作激励管理层的一种方式。例如,公司可以将部分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授予管理层,作为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如果公司股价上涨,管理层可以通过转股获得更多的普通股,从而分享公司的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转股的具体意义取决于公司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因此在进行转股之前,需要仔细考虑各种风险和利益,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转股期间股价已经是转股价的近50%为什么股价还要跌
答:1转股价是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商议表决修改的2没有庄家控盘的情况下个股走势与大势走势关联性密切与可转债关联性不大3假如公司有钱占时无心放在自家二级市场的运作上,那么人家本来就打算用钱还债的。(到期回购就是了这根股票啥关系呢)总结:你应该把注意力放在股市的大势上及个股走势分析上,此刻不是预期可转债资金会套利的时候,2019年9月份你再研究这招就适用了即时点不对!!
可转债最后没有转股权益部分如何转出-找法网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
可转债当天是可以买卖的。因为实行的是T+0交易机制,所以当天买入的转债,在当天就可以卖出。而只要用户开通有股票账户,就可以买卖可转债。
而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也可在收市之前进行转股。而在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者第二天的早上转债就会消失,就会出现可转债的正股。而在T+1日,也就是股票第二天就可以卖出。
不过如果你不想转换也可以选择不转股,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债券,然后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是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1、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未按照契约的规定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降。
4、流动风险,债券的流动性或者流通性,是指债券投资者将手中的债券变现的能力。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可转债最后没有转股权益部分如何转出的内容。可转债最后部分可以在收市前当天转出或者可以选择第二天再转出。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不要转:齐鲁转债转股亏40%!
关于目前市场有一些便宜的可转债,有很多人一直问我,这里我说一下,这些可转债我都没有布*,现在可转债投资比过去难了很多,你想买的一些可转债溢价率都不低,便宜的可转债里面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之所以便宜,你买菜的时候都可能会怀疑一下,曾经看到一个报道:一位老人因为贪便宜买炸鸡腿,最后孩子吃了食物中毒,后来打开炸鸡腿的外皮才发现,里面都已经长霉了。
这个吃的这么便宜的正常人都会思考一下,可转债市场那么便宜的你就不会再考虑一下,特别是搜特转债将被终止上市的大背景下,你还想贪便宜我就不知道了。之前历史上有很多可转债都有捡便宜的机会,比如很多人捡了亚*转债,辉丰转债,这些可转债我都没有参与过,但有些人的确从中获得了一些收益,这些人当中有的人运气就没有那么好,买这些的人有的人就踩了搜特转债。
关于可转债,之所以称为可转债,就是可转债就是可以转成股票,最近齐鲁转债可以转股了,有些人问我齐鲁转债进入转股期之后是否可以转股。最简单就是看一个可转债是否可以转股,值得转股最重要的就是看溢价率,溢价率为负就可以转?事实并不是这样,之前的搜特转债退市之前溢价率就是负的。
之所以是负的,有两种情形,一个是市场整体不景气导致的,而且是没有进入转股期的,这个情况在2019年之前比较普遍。还有一种就是类似搜特转债,正股一直跌停根本就没有打开跌停板的趋势,这类可转债也会出现负溢价率,但是以上两个负溢价率都没有意义,为什么?第一种情况,没有进入转股期,不能转股。第二种情况,转股之后没有意义,因为转成正股根本卖不出去。
目前齐鲁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为39.15%,转股正股你就会亏这么多。所以有齐鲁转债的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有能耐,一不小心转股了,那就等着哭了。
为什么要转股?
转股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是采取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的办法分红的方式。
优势:通过转股实现分红只需借贷公司的会计科目,因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为上市公司所青睐。除此以外,转增股份实现股票收益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活跃的二级市场上效果往往优于现金分红。
为什么公司愿意债转股?
债权转股权的好处如下: 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
通过银行来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监督。
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
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的债权纠纷由于种种原因在法院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无法执行实施。
实行债权转股权后,银行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高送转股票转股为什么市值变小了
高送转股票转股后市值不会变小,在除权当天你看到的股票数量没有发生变化,而股价降低了,感觉是市值变小了,实际上送转股票是下一日交易到账的,所以等到账了市值就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