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500元,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债券,票面利率6%,期限3年,假如发行市场利率为5%,计算发行价格
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1000*5%=50元,债券的理论价格为:50/(1+4%)+50/(1+4%)^2+50/(1+4%)^3+50/(1+4%)^4+(1000+50)/(1+4%)^5
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十篇
举个现实中的例子,亚洲金融风暴后.俄罗斯深陷金融危机。由于俄罗斯的股票与债券疯狂下跌,才有了LTCM公司的破产。俄罗斯的债券当时行情真的很不好,1998年美国债券实质收益大概5%上下,俄罗斯公债与美国公债差了将近14%。19%的实质收益率下,100元面值的公债在那个时候只能在市场卖到32元,这还不算当年卢布兑美元的价格严重下滑的损失。所以债券投资并非完全稳赚不赔,重点在于,不能有信心危机,也不可以有严重通胀。
但如果你眼光精准,从1998年投资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新兴市场债券,到2008年,中间虽有起伏,实际收益率从19%降到4.25%,100元面值的债券价格从32元涨到94元,一来一回报酬真的不少。以一家去年刚被三家银行合并拆散的国际级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基金为例,该系列基金过去5年最赚的拉丁美洲基金,涨600%;再下来是中国基金,涨371%;第三居然是他们的新兴市场债券基金,涨290%。按净值算,10年可以赚4.6倍,债券投资操作得好,也可以获得很多的报酬。
事实上,“股神”巴菲特早在27年前,也就是上一波美国联储*利率最高点的时候,大幅加码美国公债。1981年,爱抽雪茄的美联储**伏克尔将基准利率升到15%以后,总算把失控的通货膨胀有效控制。于是,1981年三季度债券与股票市场终于同步大涨,展开了超过25年的全球债券市场的超级牛市,股票投资功力老到的巴菲特在债券市场也大获全胜。同时投资股票与债券市场,对于投资组合的报酬率不见得会有太多减损,但是以不同的投资工具进行积极管理,却可以在获得高报酬的同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必须提醒投资人的是,通胀可能仍是中长期投资的基调。以1981年前5年的熊市例子观察,那时通胀升温,道琼斯指数持续在800~900点之间盘整,可是债券市场却以每年超过两位数的损失持续跑输股票市场。“债券天王”比尔・葛洛斯2007年上半年在Pimco资产管理的投资专栏中宣告,在他有生之年,可能再也看不到债券市场的牛市,过去25年的债市美好时光,已经远去。如果你没有耐心持有债券直至到期的话,股债平衡投资与纯债券投资的风险与报酬孰优,相信投资人已心中有底。
说到底,可转债还是一种债券,因此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票息收益,可以提供稳定的收益且保本。在国外,可转债通常会有一定违约风险,不过在国内由于债券市场并非完全放开,债券发行主体审核较严格,可转债违约的风险比较低。
具有债券性质的这一特点使得可转债在防守中的作用非常灵活。比如,正股价格不断下跌,那么投资者完全可以持有债券到期获取票息收益。如果正股价格不断下跌导致其市场价格低于其债券价格,那么更是投资人逢低吸入的好时机。投资人不但可以获取未来的票息收益,还可以在未来具有转股的可能;即使不转成股票,一旦可转债的正股上涨,在二级市场同样可以卖出手中的债券。
联讯证券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杨为敩认为,年终可转债投资上,偏债的机会要更多些。“一些目前下跌的可转债到期收益率比较高,投资者不妨逢低介入,等待票息收益。”比如,目前的中海转债,因为转债价格比较低,所以会拉高到期收益率,如果逢低买入持有的话,到期时获取的票息收益率在4%以上,这个收益率比较划算,而且到期时间不长,投资者可以选择类似的可转债投资。
作为一种“双性”的投资品种,可转债也具有潜在的风险,最容易让投资者忽视的就是提前赎回条款。发行人不是傻瓜,他们更希望投资者以较低的价格将手中债券转为股票,这样就免除票息的支付。而为了让投资者不获取太高的转股收益,一些可转债也会设定提前赎回条款。
比如,一些公司会规定如果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那么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发现正股价格一直上涨时不要过于贪心,可以在适当时候实行转股提前获利,避免遭遇强制赎回。
可转债顾名思义就是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通常企业需要融资,除了在股市上定增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在约定条件下,投资者可以将手中债券转成股票获利,同样也可以持有债券到期获取票息收益,甚至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债券的买卖从而获利。可以说,可转债就是具有保证金的股票。
从投资者角度而言,当然希望博取高额的收益,债转股正是实现高额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来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一般在债权人持有半年后就可以选择转股。而决定获利多少的关键就在于二级市场的债券价格和转股价值的比值,也就是转股溢价率。
“转股溢价率越低越好,这意味着股性很强,债券价值接近股票价值”。联讯证券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杨为敩介绍,以一张100元的可转债(刚发行的可转债均为100元)为例,当转股溢价率为10%时,那么正股(相对应的股票)上涨10%,所有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就可以达到100元;正股价格上涨20%,可转债一般也会跟着上涨10%左右。当转股溢价率为0时,持有的债券几乎是和股价一同上涨。
当然,股价不可能永远上涨,这就意味着正股也有下跌的风险。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投资人普遍对于年底的转股机会不太看好。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裴晓辉坦言,在目前的股市背景下,可转债几乎没有上涨的机会,转股的价格也一直下调。如果投资者想要配置一些股性较强的可转债,可以关注东恒、石化这些流动性较强的产品,但短时间内想要博取转股收益非常困难。
而在杨为敩看来,目前的整体股票市场仍旧在一个平衡市中。他认为,十一月份的三中全会是一个关键时点,股指很可能先抑,是否实现后扬还要看会议中的具体信号。“从股性较强的转债中,同仁、东华以及川投这些走势较好的转债有触发强制回售风险的可能,而其余偏股性品种很可能出现动能不足的情况,后期机会不多”。
目前转债市场内部的分化现象使得偏债类品种的条款博弈机会亦尚需等待,比如博汇转债等目前的回售压力并未显现,而票息收益较高的中海转债以及南山转债则有博取票息的机会,他建议少量配置。
打新便捷:普通投资者可参与
与其他债券相比,可转债的购买相对简单。只要投资者开通了股票账户,就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当然,这其中也隐含着和股票一样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自己判断买入时机是否正确。由于可转债的流动性不如股票,一旦买入想要出手并非那么容易。
所谓的股票连结债券(equity-linkeddebt),是指本金及利息偿付金额的多少,与特定期间内某一特定股票或股价指数的涨跌幅度直接相关的债券。
最早的股票连结债券是所罗门兄弟公司于1986年8月所发行的一亿美元S&P500指数连结次级债券,1990年代以来,这种工具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
对资本市场而言,股票连结债券可以使市场更完备,借助它能够转移或嫁接风险,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减低交易成本,资金需求者及资金供应者当然也能从中获得极大的利益。对发行人而言,可以利用股票连结债券来降低资金成本,或以相同或更低的资金成本来取得新的资金来源。对投资人而言,股票连结债券的主要引力在于其参与的股票市场投资具有保本的特性,且其在一开始时即能够掌握其报酬结构及风险特性,因此这种金融工具的特性,探讨其在推出的可行性,显得尤为必要。
股票连结债券与普通债券一样,都有发行人,均须有发行程序,且债券本身有到期日、面值及票面利率。其与普通债券的差别在于其到期前支付的利息及到期偿还的本金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特定期间内某一股价指数或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事实上,股票连结债券可以看作是一普通债券及隐含期权的组合。依其隐含的期权类型,股票连结债券可分为隐含买进期权及隐含卖出期权两大类。
股票连结债券的基本架构并不复杂,最常见的是隐含着买权的债券,其持有者持有此债券的报酬是与标的指数或股票的正绩效连结(如图1);此类债券也可以有一隐含的卖权,使持有者的报酬与标的指数或股票的负绩效连结(如图2)。在这两种情况下,投资人除了该等债券固定的到期名义本金外,也有机会获得与股票连结的报酬;而标的指数或股票的价格变动所引致的期权报酬则根据产品的有关条款,在付息日或到期日偿付。
首先讨论最常见的结构——隐含买权的债券,这种债券按面值发售,但其利息低于市场水平,甚至是零息的(图1与图2就是这样的),债券持有者除到期可以获得面值与利息外,还可以获得一个与股票连结的买权。例如,假设该产品发行价格为100元,由于其利率低于市场水平,因此其现值低于100元,二者的差就代表了隐含期权的成本及推广、销售此产品的费用。到期时,发行人偿付100元给持有人。
关于期权报酬的多少,在股票连结债券的产品条款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参与比例,即因股价上涨或下跌,而将导致的股票连结债券本金或利息数额变化的比例。假如债券是连结上证综合指数,隐含买权的执行价格为1500点,参与比例为2,如果到期时指数低于1500点,投资者只能获得100元的面值及规定的利息(零息债券则没有利息);如果到期指数为1650点,即高出执行价10%.投资者除了获得100元规定的利息外,还可以1∶2地分享市场成长产生的收益,即从买权中获得报酬100*(2*10%)=20元。
在美国,上述隐含买进期权的股票连结债券,大多是与股价指数及窄基指数(如S&P制*业指数)连结。但是,市场上也有与单一股票连结的股票连结债券,其主要是隐含卖出期权的股票连结债券。
隐含卖出期权的股票连结债券并不保本。事实上,在到期时返还本金的多少,在某一特定价格(通常是原始发行价格的130%到160%左右)内,是与股票价格1:1连结。持有人丧失的上档获利空间,可以得到较高的收益率作为补偿。我们可以将与个别股票价格连结债券视为:(1)持有一到期时可偿付相当于上限价格的债券与(2)卖出一执行价格为该上限价格的价内卖权的合成。如果到期股价超过上限价格,则卖权并无执行价值而失效,投资人可以取回相当于债券到期价值上限的数额。如果到期股价小于上限价格,债券的本金将先用来偿付卖出期权的损失,剩下的返还投资人。
股票连结债券是一普通公司债及一隐含的期权的组合,而这一隐含的期权则是以特定的股价指数或个别股票为标的,因此,可将股票及普通公司债视为股票连结债券的特例。在不考虑股利的前提下,可以将股票视为票面利率为0%、参与比率为1的无到期日非保本股票连结债券。另一方面,则可将普通公司债视为参与比率为0的保本型股票连结债券。
股票连结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共同点在于都有隐含的期权成份,所不同的地方在于:
1.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所隐含的期权是买进买权,但如前所述,股票连结债券所隐含的期权则包括了买进买权、卖出卖权(股票连结债券之报酬与股价的正绩效连结)及买进卖权(股票连结债券的报酬与股价的负绩效连结)。
2.除少数例外,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隐含期权的标的股价一般是发行公司的普通股股价,但股票连结债券的隐含期权的标的股价则可能为广基指数、窄基指数或个别股票。
3.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差异在于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持有者在要求转换或行使认购标的股票时,会引起发行公司的总股本增加,但是股票连结债券到期时,则不会引致发行公司股本的变动。
4.就现金流量的观点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在转换或执行时,不会使发行公司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出,甚至于在认股权证执行时,可能会有相当于执行价格乘以认股股数的现金流入。但是,在股票连结债券方面,如果在到期日将至时,隐含的期权有正的内含价值时,发行人可能会有相同数量的现金流出。
股票连结债券隐含有期权的成份,但是股票连结债券与在交易所上市的期货、期权仍然存在如下差异:
1.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是场内发行,而股票连结债券则是场外发行。虽然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期权是由期权结算公司担任名义上的发行人,并负责准备公开说明书。但只有在买、卖双方对价格合意时,期权合约才会产生。但是,股票连结债券则须先有发行程序,并应符合一般对有价证券发行的规范,包括事先决定发行数量等。
2.上,期权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数量可以是无限的,故交易换手率的概念并不适用;而股票连结债券的流通在外筹码则是有限的,适用交易换手率的概念。
3.在交易管理方面,期货、期权是保证金交易,但股票连结债券则与一般股票及债券一样,采现款现券交易,但要遵守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般可进行信用交易,来适度地扩充其财务杠杆,进而提升其对连结的指数或股票的参与比率。
1.使市场更完备。所谓完备市场,是指在任何市场状况下,投资人都可以用现存不同投资工具的组合,来复制任何一个已有有价证券的风险及报酬的资本市场。
完备市场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独立证券的数目等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经济状态数目,使人们可以创造未来任何的报酬结构。因此,只要市场多创造出一种不同的有价证券,即可以增加对应未来的可能经济状态,则该证券的设计就可以提高市场的完备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证券设计对于市场完备性的价值在于能提供不同的报酬及风险组合,或是满足市场上特定市场投资者的需求。作为固定收益证券与期权的合成,股票连结债券把保本与参与市场报酬两方面相结合,可以提供给市场参与者不同的报酬结构与不同的风险组合,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要。
2.重新分配风险。和传统的债券相比,大多数的债券创新都涉及到风险的重新分配,即将风险由发行人或投资人移转给其它更适合或更愿意承担此类风险的人。如果公司可以设计出一种符合某一类投资人风险报酬偏好的有价证券,也可借助于它重新分配风险而获利。对承担某一特定风险享有比较优势的投资人会愿意付出更高的代价,或要求较低的收益率,来取得这些具有此类风险的有价证券。
例如,一个综合券商可以设计出与股票价格连结的债券,其支付利息数额的多少随着股价高低而增减。投资人可能基于以下两个理由而愿意要求较低的收益率:(1)该公司支付利息后的现金流量将更趋稳定,从而减低违约风险;(2)一些投资人可能愿意承担其它资本市场无法提供的股票价格风险,以获取超额收益。就后者而言,许多能够重新分配风险的有价证券创新也能够使市场更完备。
此外,一个投资人买进隐含买进买权的股票连结债券而不买进同样到期日的零息债券,就等于放弃了没有风险的利息收入而去交换未来随着股价上涨而获致的获利空间,而这一交换过程即代表了风险的重新分配。
3.增加流动性。股票连结债券的产品设计若能符合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习惯,如S&P500指数连结债券以每$10美元为一交易单位,并可以公开交易,资金供给者愿意要求较低的收益率,因为他们不必降低卖出报价,或负担额外交易成本,就可卖出其所持有有价证券。
4.降低交易成本。由于股票连结债券可视为普通债券与隐含的期权相结合,而两种以上证券的合并交易成本通常比个别证券分开交易的总交易成本低,因此股票连结债券隐含一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创新价值。
发行人可以利用股票连结债券来降低资金成本,或以相同或更低的资金成本来取得新的资金来源。如果股票连结债券所提供的风险、报酬结构能够符合某些特定投资人对风险及报酬的偏好,因此会要求较低的收益率来取得该等证券。
以奥地利**所发行的SIGN为例来说明股票连结债券如何降低发行人的资金成本。SIGN是每单位$10、依面额发行的与S&P500指数连结的5.5年期零息债券。每单位的SIGN必须由发行人支付$0.5的承销费给承销团。其公开说明书载明发行人将使用大约30%的募集资金净额来完全规避其在S&P500指数上的或有风险。由于每单位SIGN的净收入为$9.50,故每单位的避险成本大约为$2.85(=0.3×9.50),这样奥地利**在每单位的SIGN所收到的资金净额为$6.65.根据当时的利率环境,与SIGN同等级的零息债券到期收益率(yieldtomaturity)为8.05%,故每一单位的SIGN中的债券价值为$6.48(=10÷(1+0.0805÷2)11)。因此,奥地利**在每一单位的SIGN上获致了$0.17(=6.65-6.48)的无风险利益。从收益率的观点看,SIGN的到期收益率为10÷(1+(r/2)11)=6.65一式中的r,大约为7.56%,若与当时同等级零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8.05%相比较,其资金成本降低了49个基点。
对投资人而言,吸引他们购买股票连结债券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资具有保本的特性,且其在购买股票连结债券时,同时投资了权益证券及固定收益证券。更为重要的是,其在一开始时即能够知道其报酬结构及风险与报酬的特性。
在创新很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可能存有其它的渠道能够获致股票连结债券所提供的风险及报酬特性。例如,投资人可在市场买进折价发行的债券,包括公司债或美国**债券,并买进股价指数期权或股票期权;不过他们至少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与期权交易账户。但是,上市期权的执行价格却不一定能够符合投资人的需要,而其到期日亦不一定能够与投资人所购买债券的到期日相同。而股票连结债券的到期日、执行价格、履约特性及连结的指数或股价,一般不是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所能提供的。如果该投资人是一高净值的投资人,且能够在店头市场交易,其可能可以找到一个交易商愿意卖给他一个符合需求的期权。但是,对大部分的投资人而言,买进一个将权益证券及固定收益证券组合在一起的股票连结债券,可能是一个较容易的。
在国内的环境下,股指、股票期货与期权在与法规仍然被禁止。《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实际上排除了允许证券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能性;第36条禁止券商向客户融券的行为又从上否决了单只股票的期货交易。股票连结债券系一普通公司债及一隐含的期权的组合,而这一隐含的期权则是以特定的股价指数或股票价格为标的,但我们应将其认定为一种特殊的债券而不将其认定为期货或期权,其主要原因如下:
1.股票连结债券与普通公司债一样,其发行条件中都订有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到期期限、付息方式等,且其在上市、交易前都应经募集、发行程序。
2.如同前面分析的那样,可将股票及普通公司债视为股票连结债券的特例。
(二)股票连结债券与期货、期权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尽管股票连结债券隐含有期权的成份,但是股票连结债券与交易所上市的期货、期权仍有以下差异:
1.只有在买卖双方对价格合意时,期权合约才会产生。但是,股票连结债券必须先具有发行程序,事先决定发行数量。
2.理论上,期权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数量(openinterest)可以是无限的,故交易换手率的概念并不适用;股票连结债券的流通在外筹码则是有限的,适用交易换手率的概念。
3.在交易管理方面,期货及期权是保证金交易,但股票连结债券则是与一般股票及债券一样,采现款现券的交易,不违背法律法规。
事实上,国内推出隐含有期权的普通公司债的产品并非创举。目前在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就含有与发行公司的股票连结的期权,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证监会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鉴于股票连结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似性,完全可以参照制定《股票连结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股票连结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都可以做出类似的规定,由于这种产品可能使发行公司发生较大的现金流出,尤其要防范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对发行人资格、发行数额进行限制,必要时可以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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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tsuoKonishi,RaviDattatreya.TheHandbookofDerivativeInstruments:InvestmentResearch,AnalysisandPortfolioApplicaation[M].IrwinProfessionalPublishing,1996.
票据,在国际市场中,是指期限在1—10年间的中期债券或固定收益融资工具;而股票联系票据是“利息或本金与一定的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相联系的一类固定收益证券”。它是利用组合投资技术所构造出的一种能够增进收益的结构化产品(StructuredProducts)。它允许投资者在不必交易基础证券的情况下,拥有选择获得固定收益或者享有单一股票、一个股票组合或股票指数的涨跌收益的权利。与任何结构化金融产品一样,股票联系票据可以分解为两种基本证券:固定收益证券(债券)和股票(或股票指数)衍生物(买入或卖出期权)。
一、股票联系票据的概念
1880年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份复合结构的投资工具,结构化金融产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股票联系票据是其中重要的一类。
股票联系票据可以看作是一个债券及一个期权的组合,期权的标的物是特定的股票或股价指数。虽然通过两种因素的不同组合,可以构造出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的结构化产品,但总体上股票联系票据的风险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本质上,可将股票、普通公司债视为股票联系票据处于两个极端的特例。在不考虑股利的前提下,股票可视为票面利率为零、参与比率100%、无到期日、无上限收益又不保本的股票联系票据;另一方面,则可将普通公司债视为参与比率为零(票据不包含期权因素)的本金保护股票联系票据。根据市场的需要股票联系票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设计。
股票联系票据通常包含以下一些基本要素:发行价与结算价(结算指数)、行使价或初始指数、参与比率等。由于是固定收益证券,它还约定票面利率、票面收益率与票据期限等基本条款,以及为了控制票据所连接的证券波幅过大所引发的风险,票据发行人有时在票据条款中增加的赎回条款。
股票联系票据虽然含有期权成份,但与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比较还有很多差异。首先,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或期权在场内发行,而股票联系票据通常在场外发行。其次,期货或期权合约必须在买卖双方对价格合意时才产生。股票联系票据则遵循预先约定的发行程序,并符合一般对有价证券发行的规定,事先决定发行数量、价格等。再次,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开设期权或期货仓位,上,期货或期权的未平仓合约数量可以是无限的;但股票联系票据每次发行数量是一个定数,流通在外筹码更有限。最后,期货及期权可以买空卖空;股票联系票据则被禁止做空交易。
广义地讲,我们熟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传统的与股票相联系的固定收益证券。目前,国外金融市场存在大约三类与股票相联系的固定收益证券:第一类是传统的可转换债券和带认股权证的债券,第二类是在传统的可转换债券和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基础上经创新衍生出的结构化票据产品,以上两类都是与单一股票挂钩的票据产品;第三类是股票指数联系票据。
第一类是可转换债券及附认股权证债券。它们是最为传统的与股票相联系的固定收益证券。这些传统形式的与股票相联系的固定收益证券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一类投资工具,是因为它们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标的物为单个公司股票收益的投资机会,而以债务的形式出现更可以减少股票波动对投资收益的。它们与股票联系票据的共同点是均隐含着期权成份;不同的地方在于:(1)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所隐含的期权系单一的看涨期权(longcall),而现代股票联系票据所隐含的期权既包括了看涨期权(股票联系票据的报酬与股价的正向连动)又包括看跌期权(股票联系票据的报酬与股价的反向连动)。(2)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隐含期权的标的资产多系发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现代股票联系票据则倾向于将标的物设定为股票指数,或者说投资组合;在现代种类繁多的股票联系票据产品中,股票指数联系票据最受投资者的欢迎,它是各大票据发行人发行的主力品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联系票据中,它也占大部分份额。(3)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持有者在要求转换或行使认购标的股票时,会增加发行公司的股本总量,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但现代股票联系票据到期时,期权‘的行使不会引致所挂钩股票的上市公司股本的变动。
第二类是在传统的可转换债券及附认股权证债券基础上经创新衍生出的结构化票据。这类产品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债券发行方式,也很受投资市场的欢迎。创新领域涵盖与股票挂钩的固定收益证券的所有基本结构因素,包括:将基本证券由债券转变为优先股;将票息收益转化为股票溢价收益,即降低票面利率,甚至票面利率为零,但转股比例较高和转股价格较低;转股的折价率设置为可变的,使之与股票价格的表现挂钩;强制性要求投资者在票据到期日将票据转换为股票;所挂钩股票由单一的发行票据的公司股票转向其他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甚至股票组合;可换股债券的基础证券可以是第三者上市公司股票,这类债券也称为“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Debt);投资银行作为中介人在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设立一个新的投资工具,利用这个中间工具来协调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需求,这类票据称为”综合性股票联系票据“。等等。
第三类股票联系票据的创新品种是股票指数联系票据。股票指数联系票据与单一股票挂钩票据的主要区别在于:(1)股票指数联系票据的期权部分与某种市场指数相联系;(2)股票指数联系票据面向票据投资者,应投资者的需求而进行结构设计,传统单一股票挂钩票据则面向票据发行者,应票据发行人的需求而进行结构设计;(3)股票指数联系票据对发行者而言是纯粹发债融资,而传统单一股票挂钩票据涉及发行公司的股本结构,目的是提高股本金。股票指数联系票据由两种基本因素构成: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指数衍生产品;前者通常是零利息债券,后者则包括与股票指数挂钩的期权。股票指数联系票据的结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收益增强型(yield-enhancementstructures),一类是本金保护型(principal-protectedstructures)。
国际市场上股票联系票据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两个时期。
一、初始发展时期(1985—1990)
进入20世纪下半期,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大量出现,对风险产品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形成了较具规模的股票联系票据场外市场。在美国,推动股票联系票据市场发展的主要是大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例如,美林公司最早于1985年发行了不定收益期权票据“LYON”(LiquidYieldOptionNotes),这是一种包含多种与股票挂钩的选择权的无利息票据,是对传统可换股债券的创新。1986年所罗门兄弟公司发行了S&P500指数化票据和日经指数化票据。可见,第二类与第三类与股票联系票据的创新产品基本同时发展起来。1987年3月,美国大通银行推出了市场指数投资票据(ChaseManhattanMarketIndexInvestment),揭开了商业银行进入这一领域的序幕。这一产品在推出时备受争议,市场人士对此一产品是否违反有关分业经营的Glass-Steagall法案争议不休。但最后,银行主管机关还是准许推出此一产品;联邦存款公司(FederalDepositoryInsuranceCompany,FDIC)亦同意将其纳入存款保险。这些定期存款的条款设计非常有吸引力,为大通银行争取到很多的存款。
1987年10月19日美国股票市场发生崩盘,以期权规避股票联系票据风险的公司多数蒙受了极大的损失,投资者对新发行的股票联系产品的需求也急速下降,股票联系票据的发展陷入停顿。
1991年1月,由高盛证券公司设计、奥地利共和国**发行的1亿美元“股价指数成长票据(SIGN)”取得成功。它标志着股票联系票据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SIGN是一保本型票据,在为期5年半的存续期内不支付任何利息;到期时的或有利益(contingentInterest是S&P500指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变动的100%.票据发行后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交易。
1992年以来,各大银行重新推出各种股票联系定期存款。如花旗银行推出了股票指数保险账户(SrockIndexInsuredAccount),它是一种利息与S&P500指数挂钩、但不保证最低利息的5年期的定期存款。在此之后,其他银行也相继推出了类似的产品。
证券商的新产品亦不断推陈出新,如美林证券推出的使用不同挂钩指数的系列产品,所挂钩的基础证券包括为客户特别定制的国际市场一揽子股票。这些产品一般所使用的指数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且被广泛使用、传播。在股票市场好的时候,证券商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也采用窄基指数(narrow-basedindex),或公司自行编制的指数。
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参与比率以及所挂钩的相关指数,这些票据产品有很大的结构差异;股票联系票据市场也随产品的不断创新而有了爆炸性的成长。
1991年第一个股票联系票据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美国证券交易所的挂牌票据市值已经超过100亿美元。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股票联系票据业务则刚刚起步,现有交易品种15个,市值约6亿美元。
香港的股票联系票据有两类:一类称作“高息票据(Equity-LinkedNotes,ELN),是一种大额股票联系票据,只能被机构投资者或有相当资金实力的个人投资者购买,该类票据一直在场外市场交易;一类是”上市股票挂钩票据(Equity—Linkedinstruments,ELI),香港证券及期货联合交易所于2002年8月在交易所场内推出该种股票联系票据产品,可由小额投资者购买。到现在为止,联交所有3个主要的票据发行人,现有挂牌品种11个,发行金额4.78亿港元。至今,香港联交所的股票联系票据仍然保持着较好的流动性,说明票据业务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投资工具的创新无非是构建不同市场环境下适合不同风险、取得不同回报的资产组合。股票联系票据在国外的飞速,主要也是因为它能够适应新环境下投资者对不同风险一收益组合的产品的需求。股票联系票据本质上是通过金融工程的对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债券、存款、优先股等)和期权进行组合设计,因应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将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固定在期权和债券之间的恰当水平上。股票联系票据特点明显,结构设计灵活,可提供针对单个客户的特殊产品设计;具有避险的功能;在公司财务处理上可避免涉及股权的复杂,财务处理简便。
从整个证券市场来看,股票联系票据产品的发展可以增加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分散市场的投资风险,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为发展衍生产品市场打下基础。此外,股票指数联系票据的大量出现与投资市场流行被动式资产管理模式有很大关系,它便于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收益的比较。
具体来说,股票联系票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首先,股票联系票据结构设计灵活,可进行多种样式的创新,满足投资多样化的需求。
摘要: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2004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2004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2003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2004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股票价格是影响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股价的上涨使期权价值增加,进而推动可转换债券价格随之上涨,特别是在超过转股价格之后,距离转股价格越远,则可转债越表现出股性,波动率也越接近于股票。对于股票价格未来趋势的判断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认为股价已经充分反映了现有的信息,因此根据现有的信息不可能对股价做出预测。B-S理论也是建立在股价是随机波动假设的基础之上,股价未来的波动是随机的。但也有很多理论努力尝试寻找股价的运行规律,如属于技术分析的道氏理论、波浪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股票价格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起到辅助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可转换债券不属于短期品种,特别是对于新发行的可转债至少在半年之后才进入转换期,应当从中长期来把握股价的预期。基本面分析通过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将未来现金流用合适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以判断当前的股价是高估还是低估。基本面分析注重股市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求、行业状况、及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基础性因素,揭示这些因素对股市的综合作用及对中长期趋势的影响,适合于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分析。基本面优秀的公司,未来存在更多的发展机遇,能够保持业绩的增长,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从而增加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基本面分析内容繁多,不是本文的论述重点,具体内容参见相关的文章和论着,本文仅以行业为例来做简要分析。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上市公司行业景气度的提升能带动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进而拉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推动转债价格上扬。由于铜行业的景气,需求量大增,带动了铜价的大幅上涨,以铜为主业的铜都铜业获得了发展良机,业绩大增,股价上扬,其可转换债券价格达到了140以上的高位,较发行价上涨超过40%.从这一角度出发,目前,钢铁行业今年达到了景气的高点,后市预期再度走高的可能性不大,股价上扬机会不多。
对于股价波动率的考察可以参照历史的波动率,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和市场热点,来推断未来股价可能波动率。历史上波动率高的公司,得到较多投资人的关注,未来可能持续这一趋势,因而历史波动率可作为参考。若公司未来存在较多的利好消息,而且很有可能成为市场热点,则股价正的波动性就大,这将提高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另外,从市场经验看,小盘股和低价股具有相对较大的波动率,也就存在更多的机会。
到期年限较长的公司,股价有较多的上涨机会。近几年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每年都会上涨的行情。选择到期年限在1年以上的可转换债券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对于1年以下,例如阳光转债只有0.54年,由于未来股价上涨的机会相对不多,一般不必考虑。
可转债作为兼具股性和债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由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有机地构成,所以转债的固定收益部分(包括票面利息、利息补偿以及无条件回售价格)和股票的走势对转债的市场价格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以转股价格为分水岭,当股价远低于转股价格时,转债价格主要体现的是转债的债性,纯债券价值对转债的价格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当股价远高于转股价格时(不考虑赎回),此时转债价格主要体现的是转债的股性,即转换期权价值;当股价处于转股价格附近时,则债性和股性综合体现。不同的股价下对应的市场价格特征如下图所示。其中:转换价值=股票价格×(债券面值÷转股价格)。
因此,在股价低于转股价格时,由于纯债券价值的保底作用,可转债显示出了很强的抗跌性。在高于转股价格较多时,则转债的市场价值略高于转换价值,跟随股票的上涨而上涨,收益与股票相似。
可转换债券的波动通常比股票的波动慢,如果股价下跌,转债的下跌会有一定的滞后,而且跌幅更小。如果股价上涨,可转债的上涨也会滞后,涨幅也不如股票,此时可能出现转换价值超过市场价值的情形,折算转换价格(定义见下面公式)小于股价,这一价差的出现形成套利机会。例如铜都铜业在2004年9月17日股价上涨7.45%,收盘价为9.81,而可转债价格仅上涨4.91%,以收盘价计算的转换价值为144.26,超过了可转换债券的收盘价139.94.折算转股价格为9.51,差价为0.3元,出现套利机会。反之,由于普通股并不能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所以在折算转换价格高于普通股的市价时,套利行为是不可行的。因此,对可转换债券的套利只能是单向的。
套利策略为:套利者首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和现金(股票也可以由转债转换而来),当市场出现套利机会时,套利者卖出股票,同时买入相应数量的转债并申请转股,第二个交易日套利者的持仓变化为:股票数量不变,现金增加。现金增加部分即为套利收益,但由于没有卖空机制,套利者必须承担持股风险,这是单边市场套利所不可避免的。为了发现套利机会,定义如下指标:
每股转换溢价率=每股转换溢价×(100/转股价格)/可转债市价
每股转换溢价率也称为套利空间,如果套利空间为负,则不存在套利机会;反之,若套利空间为正,且大于所有的交易成本费用率,则存在套利机会。操作时卖出股票和买入转债同时进行,所以组合中股票市值和现金资产的比例大致应为1:1.
一次套利操作需要同时卖出股票和买入转债两次交易才能完成,卖出股票的交易费用率按0.5%计算,买入转债的交易费用率按0.1%计算,则一次套利操作总的费用率以0.6%计算。当套利空间大于0.6%时,则存在套利机会,否则不存在。资金量不同,对套利空间的要求不同,实际操作时对套利空间的需求按投资者的资金量大小而定。
套利机会的存在不仅使投资者多了一种获利的方式,同时也直接促进了转债的转股效率。由于目前转债的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不足,所以不适宜大资金进行套利操作。如果转债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套利是值得关注的。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进可攻、退可守投资工具,其风险收益的特点适合于厌恶风险,却又想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者。以承受低利率的代价得到股份未来上涨时的获利机会。当然如果是在二级市场买入,则可能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才能得到转换权。综合上述可转换债券定价的讨论和投资的分析,可以考虑从以下角度来把握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简而言之,交易所债券就是在沪深交易所交易,可以用你的股票账户买卖的债券。债券交易单位为张,1张为100元,最低交易单位为1手,1手=10张,也就是1000元,1000元就是交易所债券的交易门槛。
交易所债券购买的方式和购买股票一样,输入债券代码、买入价和数量即可。交易所债券的信息和交易代码,可以通过上证交易所和深证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债券信息栏目查询;或者在股票交易软件中输入“SZZQ”(深圳债券简称)或“SHZQ”(上海债券简称),再选择具体的债券,按F10查询具体信息;也可以登录东方财富、和讯、中金在线等财经网站的债券频道查询,这些财经网站债券频道都有债券到期收益率排行榜,从这个榜中挑高票息的信用债更省事。
关于债券信息,你需要着重关心这几点:债券发行人、票面利率、发行年限、派息日期、信用评级、债券担保情况、回购条款等。
和股票买卖不同的是交易所债券的T+0交易,它没有印花税和过户费,手续费最高万分之二(可以找券商谈降佣,有谈到万分之一以下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债券是所谓的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在股票软件中输入债券代码,会看到和股票一样的买5卖5的价格,这是所谓的净价,在买5下方的信息栏有显示该债券的应计利息和全价。全价=交易价格(净价)+应计利息。你为每张债券最终所付出的成本为全价,而不是净价。
债券的价格会在100元上下波动,波动剧烈时可能达百分之十几。如果持有到期,债券的到期收益率=(100元+票面利率×100×(1-20%))÷购入全价。这里的20%是针对个人投资者征收的利息税,企业投资者的债券投资利息税为10%。很多长期债券投资者,只关注买入时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并不关注买入后债券价格的涨跌。债券这种买入即锁定的收益,比起股票买入后天知道的收益,靠谱得多。
由于个人投资者持有债券需要缴纳20%的利息税,且只在付息日前一天(即债券付息登记日)由持有该债券的人缴纳,而不是按持有天数缴纳。如果你在付息日前一天买入,这笔20%的利息税就要由你承担。如果付息当日债券价格没有变化的话,相当于你只拿了一天的利息就直接承受了一年利息的20%的利息税,卖给你的人赚到了几乎全部的利息(除去付息登记日利息)。
所以债券付息日是个人投资者买入债券前和持有债券后都需要密切关注的一个数据。在付息日前一周甚至一个月,就有投资者卖出债券导致债券下跌的现象。当下交易所债券达到数百只,且还在日益增多,建议不想付20%利息税的投资者在所持债券付息登记日前一个月,将其卖出避税,换另一只到期收益率差不多且距离付息日还尚早的债券持有。等原持有债券付息后,价格合适的话可以再次买回。但对于追求稳健、要锁定收益的投资者来说。买入后就持有债券到期也是可以的选择。
注意债券的流动性。如果买入债券时,并不确定会一直持有到期,还有卖债用钱的可能性的话,建议买日成交额大、流动性好的债券,有的债券一天甚至一周都没有一笔成交,是只能持有到期、难以以你想成交的价格卖出去的死债。
注意快到期的债券。虽然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出现交易所兑付违约事件,但多次出现的兑付危机如果不是由**拿钱兜底,投资人投资债券的损失就已经出现了。快到期的债券收益率会相对高一些,因为债券风险最集中的时候就是兑付日期,有些投资者为了避开风险,愿意让渡一些利息收入,所以年化收益会高一些,如果投资者觉得可以承受风险,那么可以关注这类快到期的债券。
同打新股一样,打新债也进入了投资者的视野。新债申购一般是每张100元,申购后上市首个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格基本都在100元以上,当天卖出有1%至2%的平均收益。打新债的原则与打新股不同,债券在网上发行时的申购不像新股那样需要配号、抽签,而是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来申购,是先到先得。所以打新债凭的是速度,所投入资金中者全中。
就个人投资者网上参与打新而言,速度最重要。新债是先来先得的,谁最快,谁就抢到新债了。这个快是指“时间优先”,是按照投资者申购后实际到达交易所主机撮合系统的确切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投资者同时下单,拼的就是各自到券商主机的网速和券商主机到交易所主机的通道速度。你的网速或者所在券商通道比别人慢0.001秒,申购就可能失败。新债按报盘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由于上证所和深交所允许的最早委托的时间不同,所以投资者的申购时间也有所不同。
上交所9:25和深交所9:15只是接受申报的最早时间,并不是投资者可以委托申购的最早时间。可以最早委托的时间取决于券商的设置,投资者提早委托也只是在券商处排队,并没有进入上交所主机系统。有的券商在申购前一天晚上就开始接受委托,到了两交易所委托时间再按券商委托顺序向交易所申报。不同券商的最早委托时间不一样,投资者可以电话券商查询,争取在券商端申购的时间越早越好。与打新股相比,打新债的差别还在于另外几点。
第一,打新债不抽签,要么全中,要么全不中。用100万元去打新股,可能中500股、1000股,然后大部分资金返还;而新债,一旦抢到了,你就有了100万债券。
第二,资金占用时间少,打新股,资金至少要冻结三天;打新债,理论上冻结半小时。10:00左右撤单,如果没有抢到新股,就全额返还现金了。
第三,同一账户可多次下单。打新股单一账户单只新股只能下单一次,否则是无效单。抢新债,可多次下单。
闲钱买点儿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用债券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个人通常作为“融券方”提供资金,进行逆回购交易,赚到债券持有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愿意让渡的所持债券的部分利息收益。回购交易申报中,提供资金的投资者应在股票卖出界面按“卖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企业债逆回购1000元起,国债逆回购10万元起。国债逆回购1天、2天、3天、7天为交易活跃品种,对应的回购代码为204001、204002、204003、204007。企业债逆回购1天、2天、3天、7天对应的回购代码为131810、131811、131800、131801。在股票卖出界面,填入对应天数的企业债或国债交易代码,买5到卖5显示的是交易的年化利率,而不是交易金额,按当前交易利率输入你想要成交的利率,比如3,就是年化利率3%,输入金额,成交后就是对应天数3%年化收益利息到期后会到账。注意周五交易1天逆回购,周六周日是不计息的。同理周四买2天逆回购,周三买3天逆回购,周六周日都不计息。
在“卖出”界面交易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是年化收益率。债券质押式回购平时年化利率在3%上下,但在月末、季末、年末,也就是考核银行存贷比日前后,年化收益率经常飙升至20%至30%。
2011年年底和2012年年初,出于对城投债违约风险的担忧,债券市场曾经一度出现大幅的下跌,砸出了债券投资的黄金坑,发行价100元的债券,普遍跌到八九十元。随后在2012年上半年,债券市场企稳反弹大幅上涨,大多数债券仅上半年这一波价格就上涨了超过10%,虽然之后的三四季度债券市场价格有回落,但不改2012年是债券牛年。
进入2013年,经济复苏成了大部分人的共识,目前经济数据也正在逐步向好,因此在债券、股票、商品、房地产等各投资领域中,股票有较好的预期,股强债弱在一季度就表现得很明显。近两年债券市场最黄金的投资期已经过去了,但债券市场预期还是有比较稳定的投资收益。影响债券市场行情的主要是对未来经济增速和通胀的预期。2013年经济平稳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债券市场的波动也会比较平稳。
2013年年初比2012年货币环境宽松,资金成本下降,使得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高票息债券的发行比2012年年初少很多。债市的一抹亮色是随股市起舞的可转债,多只可转债价格近两个月就上涨了超过20%,但大多数债券,无论是与2012年年初或股市相比,虽然仍在缓涨,但逊色很多。
股票投资的收益来自于股价的价差损益和股息,债券投资也一样,收益来自于价差损益和利息收入。目前债券价格基本在100元以上,上行空间比起2012年时小的多,票息8%以上的高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都已经降到了7%左右,所以说2013年的债券投资,7%可能就是个不错的收益,2012年动辄超过10%的收益很难再出现。2013年比较平稳的市场环境也将使得债券净价波动少一些,更多的收益要取决于利息收入。因此对于2013年的债券投资,应该主要将精力放在票息方面。
债券投资主要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利率债的票息低,而信用债票息高,在债券价格波动小的情况下,可以配置相对高收益的信用债。持有一些票息收入不错的信用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比较理想的收益水平。
挑选信用债的投资标的,首先是将满足初选条件的债券进行信用深度分析。如果要吃票息,就需要假定持有到期,发行人能够兑付,因此信用这关必须过,不要为了高票息而忽略了信用风险。
可交换债券在中国市场还是一种较新的产品。对市场而言,它是一种控制大小非,引导人们长期投资的工具;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而言,它是一种低息融资渠道;对投资者而言,它又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并存的投资产品。可交换债券一身兼具多种功能,不同的人需要仔细衡量,慎重使用。
9月5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被视为缓解大小非压力的一种新手段,但是市场并未对此作出积极反应,下跌趋势不改。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这项措施的不同解读,形成不同的预期。
宏源证券、英大证券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可交换债券的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属于利好,对解决限售股流通问题有现实意义。证监会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这意味着推后了大非的实际减持时间,可以有效减缓大非解禁减持给市场造成的压力,平滑大非集中出逃给股价带来的波动。同时,通过转换价格和转换期间的设计,可控制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减缓集中减持的冲击。
与此相对的,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看好可交换债券。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在接受《小康•财智》记者采访时说:“可交换债券是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问题,不能解决中国股市问题。”招商证券分析师王昌俊也认为,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的效果不会太明显,它实际上只是时间上的差异而已,只会减缓对股票市场的冲击,它的出台也主要是为了稳定投资者信心。另外,可交换债券的高门槛已经将小非排除在外。
此外,“人们在讨论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时,忽视了一个环节,就是可交换债券的市场发展如何,是不是会有很多人来参与这个市场。如果人们都积极参与到可交换债券市场的话,那无疑会对大小非起到抑制作用,因为股票一旦进行质押的话,在一年时间里它是没有办法流通的,那么曾经具有流通权的这些大小非就重新进入一个锁定。但是我们并不看好这个市场,一是大股东是否愿意以这种方式来获取资金,另一个是可交换债券最后换股的价格也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如果定价太高,普通投资者不愿意参与,定价太低,大股东又不愿意。”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陈祥生这样对《小康•财智》记者说。
人们在了解可交换债券的过程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它和可转换债券大同小异。两者在条款设计上同样具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要素,看上去是比较相似,但是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可交换债券又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对于有融资需求的股东来说,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式。
首先,因为发行主体不是上市公司,而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所换股份为发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而不是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因此,只要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承诺,发行可交换债券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基本没有影响,它的决策成本比发行可转换债券小。另外,有关发行规模,可交换债券的相关规定较为宽松,发行主体的自主性较强。
其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目标不同于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主要是为投资项目融资,而可交换债券对于发行者来说,是很好的调整股权结构、退出投资、市值管理以及资产流动性管理的一种工具,它的功能更多元、灵活。尤其是目前市场环境低迷,资本市场融资困难,市场流动性紧缩,在这种情况下,对那些不愿减持股票但缺乏资金或有减持股份愿望的股东来说,发行可交换债券,利用股权质押来进行融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但是,对于希望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实现减持或增加流动性目标的股东来说,还必须考虑发行的成本和风险问题。第一,同发行其他公司债券一样,可交换债券也包含一定的发行成本,包括它的审批、印制发行、宣传、信用评级以及支付利息等成本。另外,在债券存续期发行主体需要持续维护债券正常交易运行,这同样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二,若是以减持作为发债的主要目标,由于债券持有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在换股期间进行换股,那么当未来换股期间股市形势不乐观时,债券持有人倾向于持有债券,这时股东不仅会面临减持希望的破灭,还需要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这是发行人必须承担的一种风险。
正是鉴于可交换债券的这些问题,目前,中国大部分有资格发债的大非们还在观望中。不过有一点对于这些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来说比较有利,就是它的发行属自愿行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
目前,股市下跌,房市低迷,人们投资越来越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债券这类的保守型投资工具受到人们的青睐。可交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型投资工具,它同样兼具收益和风险两面。
可交换债券的收益除了作为债券应有的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外,它与其他债券的最大区别在于: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间可以自由决定是持有债券,还是换成股票。如果换股期间,市场走高,标的股票价格走势良好,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换成股票,获取高额回报;如果当时市场低迷,标的股票大幅贬值,债券持有人就可以放弃换股权,以债券的方式获取本息,这也是规避市场低迷风险的一种途径。
另外,可交换债券锁定了未来换股时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90%,并且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调整原则。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沪深两市的估值水平已经接近历史最低水平,股市不可能长期走低,这90%对于现在的投资者而言收益非常可观。比如,债券发行人根据规定将12个月后的换股价格定为一股12元,而12个月后标的股票走势良好,升至每股15元,那么投资者即便是换股后马上抛出,也可获得每股3元的收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以及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是公司设立或公司、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的重要书面文件,便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以及投资者对其投资价值的正确估量。一般来说,有意参与公司设立并向公司投资的投资者(包括购买公司股票、债券而向公司进行投资的社会公众),都希望自己的资金投入经营状况好、效益高或者资本雄厚、发展势头好的公司、企业,因此,所有的投资者,不论是自然人抑或是法人,在主观愿望之外,都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公司的经营效益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作为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公司,必须如实地让投资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有关情况,以便投资者自由选择。正是如此,公司法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募集办法等法定的让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文件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对这些文件弄虚作假,欺瞒公众,其后果不仅破坏了国家证券市场秩序,而且还会给投资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有关公司法律的规定,正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本或者筹集资金,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不论是正在设立还是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招股说明书和认股书,所谓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发起人募股申请时提供的最重要文件之一,它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根据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除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外,还应载明以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亦即所有公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的总额。根据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招股说明书应载明每一个发起人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它是指每张股票上所载明的货币数额,认股人可以以此计算自己所持有的股票代表的公司资本数额及其在公司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它是指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全部数量。无记名股票是相对于记名股票而言,依公司法规定,向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发起人以及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它必须载明该机构、发起人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上述机构和人员以外的人发行的股票即为无记名股票、它不记载有关持股人的名称。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其含义就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必须说明本次募股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募足股份,认股人就可以撤回所认的股份。如果公司发行新股的,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等,并制作认股书。按照***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行新股的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所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发行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票缴纳的方式等。
所谓认股书是认股人接受股份的重要法律文件,认股仍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的各类事项,并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方为有效。
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经申请批准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而制作的文件。公司法第159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第66条又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机关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根据1993年8月2日***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公司法不仅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募集股份,公司为扩大资本发行新股,公司发行债券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而且还规定发起人向礼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招股说明书等主要文件,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也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司在向***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亦有相应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欺骗或者误导,便之对该公司的有关情况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例如,发起人虚构认购股份数额;故意夸大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和公司净资产额;对所筹资金的使用提出虚假的计划,虚假的经营生产项目;故意隐瞒、遗漏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以及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事项等等,都可能对他人产生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量、金额巨大的。具体到多大数额才算数额巨大,法律未作规定,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类型和大小,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掌握、裁量。如果数额不够巨大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可能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如造成股东和债权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债权人、股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股东、债权人正常生活,甚至引起自杀,激发一些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等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如严重扰乱了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管理秩序,严重影响**声誉,在社会公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等等。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即: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参与公司发起设立的法人,也就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犯罪行为的;
(2)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犯罪行为的。
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即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起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犯罪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尚未登记成立,不存在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只能由发起人承担。而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来此手段达到按期募足股票、公司债券的目的,但法律上不以此目的为本罪的必备要件。因不甚了解本公司财产状况、或因预算失误等等原因,导致过失地实施了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者,不能构成本罪。后果严重、影响巨大者,可以酌情给予经济违法处分。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在当前美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有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金融资产的投资所得主要为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分红收益)和资本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价差收益)。在明确以上分类的基础上,下面分别对美国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作一介绍。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针对买卖证券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均属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税收设置,这一税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资本的流动情况。美国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曾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证券交易税,但是近来考虑到证券交易税的征收不利于资本流动,于是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取消了该税种。
对于个人股票投资所获得的现金红利所得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个人所得税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一个200美元不列入总所得。
对于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所得,美国从一开始就对其征税。在美国变现的资本利得最初是作为普通所得来完税的,并且从1921年税法开始,它们就适用于优惠的低税率。从1942一1986年,仅仅对持有期长于6个月或一年以上资产的资本利得的一部分(1942-1978年为50%,1979-1986年为40%)计入应税所得。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这类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被限制在25%以内。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删除了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差别,从1988年开始,全部变现的资本利得都将作为普通所得纳
1.投资共同基金收入的纳税与投资其它证券收入的纳税方法一样。共同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并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同样,共同基金的资本利得也以同样的方式转给它的持有者,由持有者按资本利得规定来报税。共同基金本身并不需要根据它收到的红利。利息以及实现的资本利得未缴税。
2.美国共同基金投资收益的三种计算方法。如果基金投资者卖掉其持有的所有基金单位,从卖掉所有基金单位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中减去成本就得到应税金额。如果投资者只卖掉部分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则比较难计算缴税的金额,因为很难判断是哪一部分的基金单位被卖掉了。美国联邦税务*因此也规定最先买进的股份最先卖掉,即通常所说的先进先出法则。如果投资者的基金单位价格上涨了,则先进先出法则会产生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大的应缴税额。另外,基金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计算所持有基金股份的平均成本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平均成本方法可导致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高的赋税比率。还有一种更加复杂的方法是具体指出哪些基金股份被卖掉了,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卖掉最高成本的股份,从而导致最小的资本利得和最低的税率。
当前美国有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品种也相当多。从发行主体来看,有联邦**债券、地方**债券、企业债券等。按发行方式来进行细分,有原始发行折扣债券、市价折扣债券等。不同类别的债券在税收处理时也稍有差别。
1.联邦**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于美国联邦**债券的利息所得只需向美国联邦**缴税,而不需向州**和地方**缴税。因此持有美国国债会明显减少个人所得税。正因为投资国债可减少缴税和投资国债的安全性,国债的利率比企业债券要低。
2.地方**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地方**债券资本利得的纳税办法同投资股票一样,但以溢价购买地方**债券的投资损失则不能以资本利得或其它收入来冲抵。
3.原始发行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原始发行折扣债券是指在首次发行时以面值的折扣价出售的债券,如果持有到期,则发行人一次性将等于面值的价值支付给投资者。此类债券的持有者需每年将计算所得的利息作为通常收入的一部分来赋税,而不是等持有到期才一次性赋税。对于1982年7月1日之后发行的此类企业债券,每年根据单利来计算所得利息。
美国联邦税务*还规定如果原始发行折扣债券以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来出售,则可认为无资本利得或损失,因此不需要缴纳资
本利得税。但如果出售价超过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则需要按照资本利息得来赋税或按照普通个人所得来赋税。
4.市价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市价折扣债券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以某一价格购买某债券,通常该债券的到期赎回价格会高于此购买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是市价折扣量。投资市价折扣债券的赋税与原始发行折扣债券赋税一样,都是将折扣部分当作普通利息收入来纳税。但是投资市价折扣债券在没有实现利润——市价折扣量前不需要赋税。如果市价折扣量小于市价折扣债券到期赎回价的0.25%,则不需要纳税,即该市价折扣量在报税时可当作零来处理。
5.可转换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通常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同一发行人股票的交易不需要缴税,但转换成不同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则需要缴税。任何没有应计的原始发行折扣不再被确认,但在转换时的市价折扣需要在转换成的股票被处理(出售或赠与)后确认。
美国联邦税法对资本损失是否能一次性从资本得利中扣除有具体规定。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长期和短期)可从资本利得中扣除,如资本损失超过资本利得,则还可以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如工资收入)3000美元来相抵,但不得超过3000美元,即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的纳税额最多可减少3000美元;其余的资本损失则可带到下一年度再申报。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从上市公司家数,还是从交易硬件设施建设来看,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证券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也日益多元化,投资者结构也日益优化,但由于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一直被认为实质性的“利好”或“利空”,从而使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体系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规定仅有以下几方面:
向股票交易的买卖双方各征收4‰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没有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没有关于资本损失扣除的相关规定。即无论投资者盈亏状况如何,只要有股票交易,就必须交纳一比例不低的印花税。在上市公司有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较短,管理层出于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的,对其发展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措施。投资者在投资于共同基金时,可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收到基金的分红时,要交纳一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权不发达,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债券品种仅限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方式上一般采用“按面值发售,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这样我国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就相对很简单。投资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投资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借鉴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交易的硬件环境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的构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改变印花税的征收环节,放在发行环节征收。将现行的印花税并入到证券交易税存在的前提下单独设置项目,这样一可以还印花税的本来面目;二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调控真空的问题;三可以避免新的重复征税。2.开征证券交易税。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运用证券交易税对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是很有必要的。结合我国现状,证券交易税有必要仅对“卖方”征收,税率为4-6‰左右,在具体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资金,达到鼓励中长期投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3.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收入。我国现行税制对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对这部分所得应不应征税,在国外是逐渐增多的,如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其中尤以股票的交易最为活跃。尽管证券交易是一种风险性极强的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毕竟引发了企业财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国应开征此税,对过高的价差收入作适当的调节。目前比较简单和可行的构想如下:1.对正常交易所得不征税,但被认定为营业性交易(投机)的证券利得予以课税。2.对营业性交易的判定标准是:以一个股东账户为基准,该账户在一个公历年度交易次数超过30笔或转让股票票面总价值超过某个数量指标,即判定为营业性交易。同时结合不同的纳税人(投资基金、机构、自然人等)设定不同的差别税率;按不同的证券持有期限规定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在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交易费用。购入股票、债券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利息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到发放的股利、利息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即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即将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或每周五确定为估值日。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增加(或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在初始和后续计量时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20×7年4月1日,a企业委托投资管理人用企业年金以交易为目的购买b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3元,手续费千分之1.5;以交易为目的购买d股票投资基金10万份,每份5元,手续费千分之1.5;以交易为目的按面值购入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20×7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按年付息e企业债券,面值为100元,5000张,共计50万元,利率4%,手续费千分之1.5。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300450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发行价格低于金融工具的票面金额称作(面值500元,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债券,票面利率6%,期限3年,假如发行市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