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的区别(借壳上市和直接上市有什么区别)

借壳上市和直接上市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东,是否成为了上市公司的新任大股东。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变了,就构成借壳。否则是重大重组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区别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那么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答案,快来看看吧!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相同之处:

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不同之处:

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进行买壳或借壳上市时,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如何挑选理想的壳公司,一般来说,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具体上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

在实施手段上,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1、买壳上市涉及的资产注入及/或出售通常会构成上市公司的“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主要交易”。根据下列任何一个基准计算所得的百分比为100%或以上者为上市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50%或以上者则为主要交易:(a)将予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的价值占上市公司综合资产的百分比;

(b)应付或应收代价的总值占上市公司综合资产的百分比;

(c)上市公司将发行作为购入资产代价的股本价值占上市公司过往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d)或将予收购或变卖资产应占的纯利(减去税项以外的所有费用,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占上市公司纯利的百分比。

2.“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主要交易”必须获上市公司股东批准后方可实行,任何与有关交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股东,必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若因引入持有大部份控制权的股东或一批股东,而使控制权有所改变,则属于“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条款(必须获股东批准)获商定后,公司须尽速通知联交所、在报章上刊登公告及向所有股东发出通函。该等公告及通函于刊登或发出前,必须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通函内须附有会计师报告。

3.在上市公司就“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向市场公布之前,联交所会要求上市公司的证券暂停买卖。在进行买壳上市交易时,收购人必须注意联交所有权拒绝上市公司的复牌申请,除非收购事项完全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上市公司的复牌申请将会被当作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处理:

(a)将予收购的业务规模并非显著大于该上市公司的业务;将予收购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相类似;

(e)及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的控制权将无重大改变。

4、此外,收购人注入新资产给上市公司及/或上市公司出售部份资产给前控制性股东均有可能构成关连交易。一般买壳上市涉及的关连交易必须经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批准后方可实行。

5、无论是“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主要交易”或“关连交易”,上市公司都必须在有关交易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尽速通知联交所及向市场发出新闻通告,并须于通告刊登后21天内发出通告文件予股东,详细解释有关之交易。

“主要交易”指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50%或以上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50%或以上。该等交易必须获股东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通知联交所,公司并须在报章刊登公告及向股东发出通函,通函内须附有会计师报告。公司须于公告及通函刊登或发出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须予披露的交易”指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15%或以上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50%或以上。虽然该等交易无须获股东批准,但公司仍须通知联交所、报章刊登公告及向股东发出通函,公告及通函须于刊登或发出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股份交易”指收购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15%以下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15%或以下,而该代价包含公司将发行的新股。股份交易事项的条款商定后,公司须尽快通知联交所,并须在报章刊登公告,但不需向股东发出通函。该公告须在刊登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1.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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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借壳后注入的资产质量。是因为国内IPO门槛太高或者一些政策方面的限制,一些公司不具备直接上市的条件,或者说直接上市成本高于借壳,就会采取借壳方式融资。和整体上市不是一个可以比较的概念。借壳指的是一种上市融资的方法,整体上市指的是用公司哪部分资产去上市

拆上市与整体上市、借壳上市的区别

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整体上市:上市公司作为大股东的一个下属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等形式与集团公司合并一起上市,是一种并购。并购双方关系很密切。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Company)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重组上市和借壳上市有什么区别

你好,企业重组上市是指将企业资产、业务和人员等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新股上市交易的活动。  (一)对重组上市企业的主体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时代学习网/收集/实际控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Company)通过滑*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洞让宴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纳银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请注意仓位控和风险控。

什么是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的区别?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上市地位。而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通过资产重组将自己的业务和经营注入上市公司。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

造壳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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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与资产重组的区别来自(简单点,只是为了答题)

借壳上市,是乙公司借已经上市的甲公司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借壳后公司主体实际上已经是乙公司了。资产重组,是两个公司的强强联合,甚至是本集团内部的资产的重新组合,重组后公司的主营和主体都依然还是甲公司,而不是被重组的乙公司。

借壳上市与资产重组的区别有哪些?-找法网

一、借壳上市与资产重组的区别有哪些?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和和控制者与外部的经济主体所进行的对资产分布状态进行重组、调整、配置的过程,也可以理解成为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分配。而借壳上市则是指私人公司通过将资产注入已经上市的但市值较低的公司,得到该公司的控股权,并且会利用该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使母公司资产得到上市,通常情况下壳公司将会改名。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买壳上市,欲买壳的企业先收购控股一家被选为“壳”公司的上市公司,然后将买壳企业的经营性资产、重要子公司等通过出售或置换、定向增发暨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等形式注入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上市。

借壳上市,一般不是先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再与该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而是将重大资产出售、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等事项作为借壳上市的一揽子交易同步实施。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强调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买壳上市涉及的企业合并,往往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壳上市涉及的企业合并,除“母”借“子”壳整体上市等形式外,通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选为"壳"公司的上市公司与欲借壳上市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权益互换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反向收购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由上市主体发行权益性工具“购买”非上市主体,而实质上“被购买”的非上市主体通过权益互换反向取得上市主体的控制权。虽然法律上将公开发行权益性工具的上市主体视为母公司,将“被购买”的非上市主体视为子公司,但是在反向收购中由于法律上的子公司拥有统驭法律上的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因此该法律上的子公司是实际购买方。实际购买方与被购方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属于控股合并。

反向收购,一般无需同时进行整体转让或重大资产出售,实际购买方的资产、负债、人员并没有注入所购买的上市主体,只是取得了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该上市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

借壳上市,由于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甚至连同人员、业务和经营资质一起进入选为"壳"公司的上市主体,该上市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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