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现金添利赎来自回规则,赎回有手续费吗?
货币基金因为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征而受到很多投资者的喜爱。建信现金添利就是由建信基金公司于2014年一款低风险货币基金,那么建信现金添利赎回规则,赎回有手续费吗?一、建信现金添利赎回规则1、赎回方式已购买建信现金添利的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赎回资金:方式一:登录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依次进入投资理财、速盈、更多产品,点击卖出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方式二:登录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依次进入投资理财、速盈、速盈首页、我的速盈,点击卖出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2、赎回到账时间建信现金添利赎回到账时间为T+1日,即T日15:00前申请赎回,赎回资金T+1日到账。T日是指交易日,不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例如12月20日(周五)15:00前提交申请,那么T日为周五,T+1日为12月23日(下周一)。若在12月20日(周五)15:00后提交申请,那么T日为下周一,T+1日为下周二。二、建信现金添利赎回费率和大多数货币基金一样,建信现金添利的申购和赎回都是免手续费的。三、建信现金添利撤单购买建信现金添利后如果后悔了,可在未完成交易前申请撤单。撤单截止时间为交易日当天的15:00前。例如12月20日(周五)15:00前购买,可在周五15:00前申请撤单,如果12月20日(周五)15:00后购买,可在12月23日(下周一)15:00前申请撤单。上关于建信现金添利赎回规则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7*24小时赎回是啥意思?
1. 明确结论:
7*24小时赎回是指在投资产品中,投资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交赎回申请,并获得对应资金的回款。
2. 解释原因:
传统的投资产品赎回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或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操作。而7*24小时赎回则打破了这一限制,让投资人可以更灵活地管理自己的资金。这种投资产品通常采用了手机App或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手段,实现实时交易和资金结算。
3. 内容延伸:
7*24小时赎回只是其中一个特点,这种投资产品还具有其他优点,例如:收益高、选择余地大、操作简单等。
4. 具体步骤:
投资人需要在产品发行时选择7*24小时赎回的产品,注册并开通相应的账户。之后,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平台提交赎回申请,等待资金到账。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因产品、平台而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找法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电子承兑汇票转让的流程如下:
(二)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使票据转让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用户在企业网银中找到电子承兑汇票系统,向指定的帐户背书转让电子承兑汇票。
(四)签收用户的电子承兑汇票,按照协议条款将贴现款汇到企业对公或法人对私的帐户。
同纸质商业汇票一样,电子商业汇票业也有贴现的功能。我们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所谓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一)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二)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三)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四)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如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等。
(五)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
(六)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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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购买和赎回的时间问题
当日9.30--15.00之间买的,按当日净值算,当日15.00--次日9.30之前买的按第二日的净值算.
可转债基础要素解读
什么是可转债?为什么说可转债是最适合普通投资者和投资新手的最优投资品种?
回答:
可转债又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一种公司债券。
可转债具有“保本性、安全性、收益性”即“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特点,是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也是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的投资者和发行人利益高度一致的投资品种,因此可转债是非常适合普通投资者和投资新手的一种投资品种。
(一)可转债的本质是一张债券,债券到期后发行人是要还本付息的,也就是要按照到期赎回价将本金和利息偿还给可转债投资者或者说是债权人,到期赎回价是由面值100元加上最后一年利息和额外奖励组成,只要投资者在低于到期赎回价买入可转债,在发行人不违约的情况下,投资亏损概率非常小,因此可转债具有保底属性。另外,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可转债的发行人每年都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也就相当于每年固定分红一次,在除息日前一日买入可转债可以获得当年的利息,同时除权除息转股价下调。
(二)截止到目前,可转债历史上尚未出现过到期违约的情况,这是因为可转债的募集规则较为严格,所以可转债具有安全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转债历史上尚未出现过到期违约的情况,但并不代表未来一定不会出现。所以只要投资者能够在到期赎回价以下买入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的可转债,即使债券价格一直下跌,当持有到期时投资亏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此可转债具有保本性和安全性,即下有保底。
(三)可转债与其他债券最大的区别在于可转换,意思是说投资者可以在转股期内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其背后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历史上可转债的退市情况来看,大约93%左右的可转债都是以强赎退市的,因为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手段,而且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债转股”的手段合理合法地借钱且不还钱,所以发行人通常都会通过强赎手段来促使投资者转股。当可转债强赎时,发行人就可以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支付的利息强制赎回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份额。投资者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群体自然是不愿意的,所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会选择在可转债强赎退市前转股或者以130元以上较高的价格直接卖掉持有的可转债来实现更高的收益。如果此时正好处在牛市中,投资者又看好可转债背后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其背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牛市中继续持有正股坐等股价上涨,因为股票在牛市中上不言顶,因此说可转债具有收益性,投资可转债也是上不封顶的。所以说可转债发行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
可转债的募集规则是什么?
回答:
(一)必须是上市公司(每一只可转债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OE平均不低于6%(说明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为支付可转债利息提供保障)。
(四)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限制发行规模,降低负债率,为可转债的本金提供保障)。
(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的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是既保障可转债的本金又保障可转债的利息)。
可转债除了具有债券的属性外,还具有股票的属性,与其紧密相关的指标是哪一个?
回答:
与其紧密相关的指标是转股溢价率(简称:溢价率),溢价率=(债券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100%。
通过溢价率公式可以看出,溢价率是衡量债券价格与转股价值之间关系的指标,而溢价率的高低可以反映出股债联动性的强弱。
(一)当溢价率为负时:大家有意愿把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因为负溢价率表示持有股票比持有可转债的价值更高,此时转股有利可图。但通常情况下可转债的溢价率为正数。
(二)当溢价率<10%时,大多数情况下股债联动性极强。
(三)当10%结论:溢价率高,说明可转债的价值比其背后上市公司的股票的价值更高,这是由于债底属性给予了可转债溢价,而股票上涨带动可转债上涨,股票下跌可转债具有债底进行兜底。当然有些可转债的溢价率高是因为游资炒作形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高溢价率的可转债,相较于正股的估值会更高。如果正股上涨,债券价格的涨幅就会比正股股价的涨幅小,有时还会出现债券价格不涨反跌的情况。如果可转债的溢价率很高,在不下修转股价的情况下,会增加可转债的强赎难度,因为强赎需要将溢价率抹平,出现负溢价率时才能促使可转债持有者自愿转股。溢价率越高,被抹平的难度就会越大。所以当可转债的溢价率很高时,从可转债的估值和强赎的角度来看都不是好事。
在投资可转债的过程中,经常要使用的网站是哪个?
回答:
通常使用集思录网站查询可转债相关信息。
请根据下图提供的信息,计算“华森转债”的强赎触发价是多少?当“华森转债”背后的上市公司“华森制*”发布赎回公告时,投资者应该如何操作?
回答:
“华森转债”的强赎条款是: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根据强赎条款,“华森转债”的强赎触发价是23.36元,计算过程为:转股价17.97×130%=23.36元。这里的强赎触发价是指“华森转债”背后正股“华森制*”的股票价格。
当“华森转债”公告强赎时,“华森转债”的债券价格为140.80元,转股价值为137.12元,强赎价为100.72元,很明显选择直接卖出“华森转债”对投资者是最有利的,当然如果投资者看好“华森转债”背后的上市公司“华森制*”未来的发展,也可以将持有的“华森转债”转换成其背后上市公司“华森制*”的股票继续持有,如果是牛市中就可以坐等其股价上涨。但是如果投资者持有“华森转债”到最后转股日以后,“华森转债”的发行人就会按照100.7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手中的债券份额,到那时投资者很可能会受到较大的损失。
结论:强赎条款是一种被动转股的条款,是一条可以让上市公司合理合法不还钱,保护发行人利益的条款。
请问不同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代码和可转债代码有什么区别?
回答:
(一)上交所股票划分为三个板块,主板、科创板、B股。沪市主板股票代码是“60”开头、科创板股票代码是“688”开头、B股代码“900”开头。最小交易单位是100股,沪市股票的面值为1元(紫金矿业例外,0.1元),而沪市可转债代码是“11”开头,最小交易单位是1手,沪市可转债面值是100元。
(二)深交所划分为两个板块,主板、创业板。深市主板股票代码是“00”开头,创业板股票代码是“300”开头,最小交易单位是100股,深市股票的面值为1元,而深市可转债代码是“12”开头,最小交易单位是10张,1手=10张,深市可转债面值是100元。
可转债的三大宝藏公式是什么?通过公式可以了解到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回答:
转股数量=面值100元/转股价
转股价值=转股数量*正股价=(面值100元/转股价)*正股价
溢价率=(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100%
通过以上三个公式可以知道:
(一)面值100元是固定不变的,除了转股价偶尔会调整之外,转股数量可以说通常是固定不变的。
(二)转股数量固定不变,因此转股价值和正股价呈现同比例的上涨或者下跌,当正股价格上涨时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会跟着上涨,当正股价格下跌时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也会跟着下跌。
(三)溢价率衡量的是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的溢价水平。当溢价率为正数时,投资者是不愿意转股的,因为转股价值小于可转债的债券价格,此时转股无利可图;当溢价率为负数时,投资者愿意转股,因为转股价值大于可转债的债券价格,此时转股有利可图。溢价率越小,可转债与其背后正股的关联性越强,债券价格和正股价格是同涨同跌的;溢价率越大,可转债与其背后正股的关联性越小。
注:这三大公式非常重要,后期的各种可转债投资套利逻辑都与三大公式息息相关。
2022年都有哪些影响股市行情的重要宏观因素?影响可转债指数的重要宏观指标是什么?
回答:
(一)影响股市行情的重要宏观因素有以下几点:
1.多轮快速下跌: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我国疫情多点散发阻碍经济活动、俄乌冲突推升大宗商品价格导致很多制造业企业的利润下降、欧美央行收紧货币政策并下修经济增速预期,是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市场下跌的主线,在此阶段“中证1000”与“创业板”指数领跌。
2.第一轮反弹:2022年4月底至2022年6月,此阶段内上海解封、国内政策信号鼓励复工复产和加快基建投资进度、部分疫情压制的需求被释放,是支撑权益市场反弹的主要因素,2022年5月经济数据显示经济活动较2022年4月而言有明显改善。
3.震荡: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我国的极端天气、地产断贷担忧、美联储连续加息等影响下,2022年7月和2022年8月市场呈现高波动状态,小盘指数和“创业板”指数企稳,“上证50”开始下跌。
4.新一轮下跌: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我国疫情反复、美联储持续加息引起的全球“加息潮”的背景下,人民币贬值,A股外资流出导致了新一轮下跌,但在地产16条、疫情防控方案进一步精细化、美国2022年10月核心通胀放缓以及美联储加息预期放缓等多重利好下,2022年11月股市已有企稳迹象。
(2) 影响可转债指数的重要宏观指标: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查询网址:(http://stock.finance.sina.com.cn/forex/globalbd/gcny10.html)。
2022年中证转债指数与十年期国债利率走势图
影响可转债指数的重要宏观指标
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趋势向上时,中证转债指数的趋势是向下的,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呈现一定的反比例关系,但也并不是绝对的,而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呈现的是反比例关系。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预期还会上涨,那么未来可转债的溢价率的压缩也会继续加大,所以债券市场进入低迷阶段,具体如下:
1. 利率上行冲击:债基面临赎回压力时,可转债估值有下降压力。
2.从历史经验来看,债熊时期(特别是初期)确实与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大幅压降的时期对应,目前正是处于债券市场的熊市初期。
3.从单个交易日来看,去年下半年以来利率上行幅度较大的交易日前后,偏股型可转债溢价率压降幅度也比较大。
通常压缩可转债转股溢价率的方式为:正股股价涨幅大,而发行的可转债价格涨幅小;或者正股股价跌幅小,而发行的可转债价格跌幅大。应对债券市场熊市的解决方案:强股性(溢价率低)或高债底(税后收益率高)的可转债至少选其一,远离危险系数高的高价可转债!
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分析预判2023年的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的行情走势?
回答:
大势研判:随着国内和国际上多重压制因素均趋于消散,A股有望迎来盈利估值的戴维斯双击。
(一)盈利∶展望2023年,今年以来压制企业盈利的三重因素(疫情防控限制经营活动、原材料成本高、下游需求走弱)均有望显著改善。
(二)估值∶影响市场风险偏好的风险因素均在近期发生积极变化,当前主要指数的估值水平均处于历史偏低水平,有较大的修复空间。
展望∶未来股市震荡或震荡走强,转债涨幅不及正股,出现溢价率压缩,带动可转债强赎;未来预测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会配置更多的权益类资产,而高价格的可转债将会被抛售。因此一定要远离高价格的可转债!
可转债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回答:
(一)名称和代码
1.可转债名称: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为其定义的名称。
2.可转债代码:沪市可转债以“11”开头,背后正股股票以“60”开头或“688”开头;深市可转债以“12”开头,背后正股股票以“00”开头或“300”开头。
(二)价格
1.面值∶可转债面值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价格,A股市场发行的所有可转债的债券面值均为100元,这个面值是固定不变的。
2.债券价格∶是指债券的现价,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一样是实时波动的。
3.转股价值∶债券的内在价值。通俗来讲是指在转股期内把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后值多少钱。
4.转股价∶指的是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每股所需支付的价格。转股价通常在募集说明书中事先约定好。
5.到期赎回价:可转债有两种赎回方式,第一种是可转债的强制赎回,第二种是可转债的到期赎回。到期赎回价就是当可转债到期后发行人从投资者手中赎回可转债时需要支付的本息,是由“面值+最后一年利息+奖励”组成的,例如到期赎回价是108元,其中面值100元是不需要纳税的,而后面的8元包含了最后一年的利息和补偿,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不同可转债的到期赎回价是不同的。
(三)比率指标
1.溢价率∶债券价格相对于内在价值高出的百分比,溢价率衡量的是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的溢价水平,是衡量可转债估值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2.税前收益∶税前收益是指以当前价格买入可转债并持有到期后投资者获得的税前平均年化收益率,一般机构投资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机构投资者看的主要就是税前收益。
3.税后收益∶税后收益指的是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当税后收益为正数时投资者买入可转债并持有到期,大概率是保本的。个人投资者看税后收益。
(四)期限
1.债券期限∶根据利率期限判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2.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将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转股期限是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的。
●转股起始日:是指可转债到了这个时间才可以将可转债转成股票,一只可转债从发行到转股期一般为6个月,所以可转债上市半年之内是不可以转股的。
3.回售期∶通常指的是自回售起始日起,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后如果可转债触发回售条款,投资者可以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的这段时期。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改变了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引发的回售,自上市公司发布回售公告开始可转债同样是进入了回售期内。
●回售申报期:指的是可转债在触发强制回售条款后,投资者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的申报操作期限。
●回售起始日:根据可转债的回售条款,通常是在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投资者可以把持有的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回售起始日就是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利的起始日期。
4.剩余年限∶可转债的存续期一般是5年到6年,而剩余年限是指距离到期日还剩下多少时间。
(五)规模
1.发行规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融资的总金额,以“亿”元为单位。
2.剩余规模:剩余规模指的是未转股的规模,也是以“亿”元为单位的。
(六)转债占比
1.转债占比1=转债剩余规模/正股流通市值*100%。
2.转债占比2=转债剩余规模/正股总市值*100%。
(七)信用评级
1.主体评级∶对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
2.债券评级∶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八)三大条款
1.赎回条款。
2.下修条款。
3.回售条款。
请根据下图解读“旗滨转债”的基础要素具体有哪些?
回答:
(一)“旗滨转债”的代码是11304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旗滨转债”背后的正股是“旗滨集团”,代码是601636,其三级细分行业是玻璃制造。
(二)“旗滨转债”的面值是100元,债券价格是126.953元,转股价值是86.18元。
(三)“旗滨转债”的溢价率是47.31%大于30%,属于高溢价率,股债联动性相对较弱,随着正股“旗滨集团”股价的上涨,而“旗滨转债”的涨幅相对较小,从而在这个过程中溢价率会被不断地压缩。
(四)“旗滨转债”从2021年10月15日起,可以选择把债券转成股票,“旗滨转债”最晚可以转成股票的时间为2027年4月8日。
(五)“旗滨转债”从2025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行使回售的权利。
(六)“旗滨转债”的发行规模是15亿,目前还剩余14.986亿。
(七)“旗滨转债”的存续期是6年,即“旗滨转债”是一张6年期的债券。
(八)“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是12.01元,强赎触发价是15.61元。
(九)“旗滨转债”的到期税前收益为-2.52%,这是机构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指标。到期税后收益为-3.07%,这是个人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指标。个人投资者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机构投资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 “旗滨转债”的到期赎回价为110元。意思是假如投资者持有“旗滨转债”至到期,发行人将会以110元/张的价格还本付息。而如果投资者以“旗滨转债”当前126.953元的价格买入,很显然单从到期还本付息的角度来看并没有安全边际,所以稳健投资者可以选择债券价格在到期赎回价以下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十一) “旗滨转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
投资可转债应该选择信用评级为A以上的可转债标的,信用评级为A以下的可转债初学者尽量不投资,尽可能远离。信用评级衡量的是投资可转债的安全性,到期能不能还本付息。如果一只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在A以下,说明这只可转债背后的上市公司曾经发行的其他债券有过违约行为,或者是公司的账面非常糟糕,可转债到期后存在违约的风险。
又见巨额赎回!这只纯债基金单日暴涨13.43%,发生了什么
汇安基金旗下一只刚成立的纯债基火了。这只基金成立刚刚3天,作为一只纯债基,11月29日净值却暴涨13.43%,引发强烈关注。今日,11月30日,净值增长又恢复正常。
这只基金就是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 基金,11月26日成立,首发募集份额2亿份,认购户数263户。刚刚满足开放式公募基金成立的基本条件。
有意思的是,按照成立后几天进行年化收益(复利计算)更是可怕,年化收益率高达10101812%,年化10万倍的收益率。
作为一只纯债基,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高波动证券,只投资于低风险低波动的债券,而且这几天债市也较为平稳,汇安嘉鑫纯债基金净值出现如此之大的波动,到底发生了什么?
很明显,最大的可能是,该基金近期出现了“巨额赎回”。
11月27日,该基金发布了开发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公告。公告显示,申购和赎回的起始时间是11月28日,也就是该基金成立的第3天。其中规定,持有时间少于7天的赎回费率为1.5%,该部分赎回费全部归剩下的持有人所有;持有期满足7天但少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0.2%。
而根据11月29日该基金净值暴涨13.43%,以及7日内赎回费率1.5%推算,11月28日开放赎回当天,该基金就出现1.8亿份的巨额赎回,也就是说开放赎回首日,就有九成的资金选择跑路了。
老揭看基金发现,汇安基金旗下还有另一只纯债基汇安稳裕债券,情况与汇安嘉鑫纯债基金十分类似。两者之间,有太多的共同点:
1.汇安稳裕债券发行数量比基金成立的最低门槛2亿多了17万份,也是刚刚满足基金成立的最低条件。
2.汇安稳裕债券同样出现了净值暴涨的情况,而且有证据证明,净值波动与巨额赎回有关。该基金成立于2018年3月27日,封闭期为3个月,申购、赎回起始日为2018年6月11日。9月17日该基金净值大涨4.59%,而巨额赎回发生在三季度。
根据该基金资产规模来看,截止2018年9月30日,汇安稳裕债券期末资产净值为0.10亿元,相比2018年6月30,减少1.36亿元,下降92.98%。
3.两只基金有相同的基金经理。数据显示,汇安嘉鑫纯债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杨芳,其也是汇安稳裕债券基金经理之一。
有一点是非常可疑的,此前认购汇安嘉鑫纯债基金的基金,为何这么着急着赎回呢?
根据公告,若持有该基金满7天但少于30天,赎回费率则会降至0.2%。这与1.5%的赎回费率相比,降低了1.3%,若按赎回1.8亿份计算,对应的赎回费将从270万降低至36万。
这笔资金只需多持有5天,就可以省下234万的赎回费。这笔账,想必大家都会算。那为什么就不能多等5天呢?真的只是有钱任性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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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于2003年5月2日将3月23日开出并承兑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 - 写写帮文库
某企业于2003年5月2日将3月23日开出并承兑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票
据面值为100000天、票面利率为10%,银行贴现率为12%,则该企业贴现净额为:
10.A公司2002年5月2日以现金购入B公司股份20000股,每股价格15元,购入过程
中支付相关税费2000元,并准备长期持有,B公司2002年4月1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
现金股利,每股0.1元,则A公司此项投资的初始成本是:(A)
15.A公司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2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300
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第四年的折旧额为:(D)
19.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的增值税款为30000元,本期销
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总额(含税)为8000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6%,则该企业
(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B)
0.某企业福利部门领用产品一批自用,该产品的账面价值20000元,市场价为
4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应计
费”科目的金额为:(C)
一、定义
我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下称承兑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作为承兑人,根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属于农业银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的承兑业务(简称“低风险承兑业务”,下同),出票人也可只开立临时账户。
(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
(三)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申请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的出票人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四)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办理属于农业银行认定的低风险承兑业务。
非低风险承兑业务是指提供的保证金及其他符合我行低风险信用品种的担保品价值未完全覆盖我行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承兑业务。
低风险承兑业务是指总行授权书中所称低风险业务品种项下的承兑业务。具体包括:
1.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或国债(暂不包括记账式国债)或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100%外汇质押项下的承兑业务。2.符合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项下的承兑业务。
3.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或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全额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或提供担保项下的承兑业务。
低风险业务品种由总行在授权书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代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代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农业银行有权经办行接受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委托,为在其开户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本手册中各种期限的计算,适用于民法通则和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为到期日)
(一)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于农业银行评定的AAA级以上(含)客户,确有业务需求的,承兑行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承兑最高限额范围内办理单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
(一)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0.5‰
(二)承诺费。对在农业银行办理未提供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可以按照承兑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收取承诺费用。
收费计算公式:收费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金额-保证金)×收费费率×承兑期限。其中:收费费率为2%(月费率),上下浮幅度均为100%。承兑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
(三)逾期利息。出票人如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在扣划该汇票项下的保证金后,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一)各分支机构办理承兑业务资格:1.必须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2.承兑业务审批权限原则上集中在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含二级分行),因业务需要确需对支行转授权的,须报经一级分行审批。
3.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不受单笔权限限制,原则上可转授经营行办理,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未设置信贷管理部门的按岗位分离审查)、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审批。但对于金额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由一级分行在转授权书中确定)的低风险承兑业务,应向上一级行报备。
(一)办理承兑业务需先对出票人进行信用评级,按照农业银行信用评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对仅申请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的客户,可以不受客户信用评级的限制。
(二)所有承兑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实行先授信后用信原则,严禁无授信、超授信办理承兑业务。
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的,授信额度的核定可与相关业务一并报批(可不必单独上报授信相关资料)、审批,业务审批后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管理,业务结束后自动取消该授信额度。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上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业务品种系数和区域评价结果等因素测算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限额理论值,再结合业务余额、增长速度、市场份额等因素拟定辖内各分支机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限额。
各分支机构依据上级行的授权,在核定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限额内办理承兑业务,凡突破授信限额的,需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十一、部门职责
(一)客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调查;根据审批意见签订承兑合同及办理担保手续;承兑后的跟踪检查;督促客户及时筹集兑付资金;清收汇票垫付款项;将汇票承兑、兑付、垫款等事项及时登记信贷管理系统,并与会计结算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核对。
(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审查,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区域授信限额,对区域授信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考核,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整体风险的控制。
(三)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汇票专用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管理承兑保证金;及时扣划到期汇票款项、将垫款情况和根据合同扣收情况及时通知客户部门;与客户部门定期进行承兑数据核对。
严禁逆程序、缺程序办理承兑业务,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会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审查、会计核算,按环节操作,对于前一环节手续不齐全、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经办部门不得向下一环节移交,下一环节经办部门也不得受理。
要严格票据传递手续,内、外部传递要分开进行,经由银行内部传递的,一律不得由客户经手,要进一步严密交接手续,建立相应的交接登记簿,交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签字确认。
客户部门(调查岗)负责承兑业务的受理。出票人向农业银行客户部门提出承兑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客户部门对出票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进入调查环节。对不同意受理的承兑业务,客户部门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一、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票人严禁办理承兑业务: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留存原件);
3.有权部门批准的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4.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5.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留存原件)。
6.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8.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农业银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且农业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9.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留存原件)。
(二)客户除了提供上述基础资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承兑申请书(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制式合同文本)(留存原件)。
2.交易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劳务交易合同(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三)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未经总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提供的相关担保资料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特殊行业须同时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签字样本留存原件。
④保证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授权文书证明;保证人依照企业章程或法律规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应提供法人书面授权。
⑤近两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保证人,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
境外法人、境外组织、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行已授信商业银行为保证人的,在确认担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减免提供上述资料。
2.抵押担保。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比照上款第①至④项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②记载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性状、所在地以及是否已设定抵押等内容的抵押物书面说明。
③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质押担保。比照抵押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四)上述客户资料如已具备并仍然有效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客户部门(调查岗)负责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经营状况、担保情况、交易情况等进行调查,填制《客户基本情况表》(办理其他信贷业务已填制该表的可省略)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调查表》,形成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调查
对出票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应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出资应到位,应通过查验营业执照上的年检记录、工商管理部门公共信息系统或其他途径确定营业执照无被吊销、注销等情况。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相符。4.公司章程应真实、有效。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签字,同时决议应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并注明召开日期,加盖公章。
5.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签字应真实、有效。
6.从事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且有关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7.贷款卡(证)。调查贷款卡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8.账户开立。出票人应在承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9.评级授信情况。出票人应经我行信用评级并在规定的信用等级范围和有效期内,应经我行统一授信且发生本次信用后仍在授信额度内。
1.调查出票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情况,应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其资信情况。
2.调查出票人的银行信用状况。客户部门应当查询我行信贷管理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了解出票人开户、销户、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和用信情况、还本付息情况、存款及结算往来情况、对外担保、诉讼情况,判断出票人整体银行信用状况。
(1)调查出票人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状况及稳定性,着重调查其履约情况以及商业诉讼情况。
(2)调查出票人《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记录,确认其是否按章纳税,及有无偷漏税记录。
1.出票人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应明确、可靠。具体调查中,调查人员应调查出票人既往出票情况,是否存在滚动申请承兑商业汇票的情况。
是否界定为滚动承兑应结合客户资金流向、流量进行具体分析,如客户没有兑付到期票款的能力,在到期前通过申请办理新的承兑,然后用新的承兑贴现,再用贴现资金兑付即将到期的承兑汇票,则视为滚动承兑;利用拆借资金兑付到期票款后,再办理新的承兑,然后用新的承兑贴现,贴现资金用来偿还拆借资金的,也视同滚动承兑。
2.出票人与交易对象之间交易的商品应适销对路。3.出票人的货款回笼周期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应匹配。4.出票人生产经营应当正常,销售货款回笼应顺畅。
5.出票人为物资贸易或批发企业的,其所购货物应已落实销售对象或客户群体,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未出现毁损。
1.调查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各期报表之间应有效衔接,报表数据不存在大起大落,发现问题应进行仔细分析并说明原因。
2.通过趋势分析、横向分析、总量分析和比率分析等方法认真分析出票人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重点分析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特别是出票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及原因;分析出票人现金流量及其主要变化原因,预测全现金流趋势,分析客户按期兑付汇票的合理性、可行性。
客户部门应对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进行调查。调查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应重点调查汇票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是否给付对价,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杜绝只重形式审查,无视其实质贸易背景的现象。主要调查要点包括:
1.商品、劳务交易内容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应与其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客户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盈利情况应与承兑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相适应,无明显的金额夸大、数量失真的情况;对所申请汇票金额较大的,该笔交易应与该客户以往的大宗交易记录相称。原则上,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年签发量应控制在其年营业收入或年经营性现金流入量的60%以内。
3.对出票人多次申请办理承兑的,应调查出票人以往办理承兑业务所对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1.商品、劳务交易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2.交易合同的供需双方的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一致。
3.交易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标的,即商品名称。4.交易合同供需双方签章、签字应清晰。
5.如交易合同已记载履约的有效期限,则应在其有效期内办理承兑业务。6.交易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即交易合同项下已承兑额度加上本次申请承兑额度应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对申请承兑次数频繁,金额较大的,应将交易合同原件(或已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与该客户以前办理承兑时的留档复印件进行核对,防止其用一笔交易,重复申请承兑。
7.交易合同中应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汇票用途应为该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
8.从交易商品的产地或供货地与合同交货地的关系,分析商品运输方式是否合理。
9.交易合同主要记载要素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应合理,如商品定价和商品物流的方向应符合客观实际。
10.交易合同若为分期执行(付款)合同,本次承兑业务应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
对于确无交易合同的客户,以下能证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1.对于商业订单、商业计划书或商品调拨单,经调查后确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并加盖交易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可视为交易合同。
2.对于优良大型集团性客户对其关联企业或商业伙伴之间采取计划调拨单、发货通知等方式确定交易关系,根据以往一贯的交易履约情况等途径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状况的,该计划调拨单、发货通知等经加盖供货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销售主管部门业务章的可视同交易合同。
3.对于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作为收款人,如出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与其相关的商业交易合同,上述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如供电计划)或其他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一)办理承兑业务应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开立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也可视同保证金)。
1.办理承兑业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不低于承兑金额20%的保证金;2.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总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经一级分行批准,可视情况减收或免收保证金。
1.保证金来源必须合规合法,原则上应为客户正常的经营收入或货款回笼。对保证金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得办理承兑。
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总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视情况以信用方式办理承兑。
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出票人,根据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对出票人提供的担保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保证金与承兑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一)担保合法性调查。认真调查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条件是否具备。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具备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提供担保的合法性手续(如董事会决议)应齐全、有效,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应真实、有效;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人主体资格应合法、有效,抵(质)押物应属可抵(质)押财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证明材料应当齐全、有效。
1.保证担保的。应测算保证人理论最大的保证担保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可用于代偿债务的现金流量、或有负债的风险状况等因素,在该理论值内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2.抵(质)押担保的。应根据评估情况客观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结合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抵(质)押率,确定抵(质)押物最大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余额应不超过其最大担保能力。同时抵(质)押率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估价可信度、抵(质)押期长短、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在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抵(质)押率范围内合理确定实际抵(质)押率。
(三)确定担保最佳方案。客户经理在客户能够且愿意提供的多种担保中,应当争取代偿能力最充足、最易实现的担保方式,形成最佳担保方案。同时,单个(种)担保不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可以同时采用符合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多个(种)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
七、对于集团性客户关联企业之间承兑业务的调查还应注意:
(一)注重集团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集团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完善、财务制度应健全,高管人员的信用和资信状况应当良好。分析集团客户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利用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客户信用状况,通过税务、海关等部门信息以及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公开信息,全面掌握集团客户基本面情况。对于公司治理混乱、财务不透明、资本运作频繁的家族式的集团性客户,应审慎介入。
(二)注重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合理性的调查。关联企业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应必要、真实、合理,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允价格原则,所交易的标的对于供需双方应存在供应链或上下游关系,特别是对于两个贸易型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注重担保落实。对于集团性客户,要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强的资产抵(质)押担保方式;集团性客户采用关联企业保证担保的,应由集团本部(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担保;对集团本部(母公司)为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应严格审查集团本部实际担保能力,核算保证能力时,应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未经合并的财务报表,不能接受以空壳的集团本部为所属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对家族式的民营企业尤其如此);从严控制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保证担保额比重,对民营企业可增加股东的连带保证担保和还款责任。
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所采取的调查方法、调查程序,可以认定真实的相关资料及认定的依据、无法认定是否真实的相关资料及无法认定的原因。
(二)出票人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分析。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率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主要关联企业情况等。
(三)出票人信用状况。包括出票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在农业银行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商誉情况等。
(四)出票人承付能力状况。包括客户市场、竞争力分析,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等情况分析。
(九)结论。包括是否同意承兑及承兑的金额、期限、保证金比例、收费、担保和限制性条件或合同加列条款以及监管要求等。
客户部门负责承兑后的跟踪检查和管理,贷后检查的方式和频率按照农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贷后首次跟踪检查
经营行客户部门必须在承兑后15天内,按规定进行首次跟踪检查(低风险承兑业务除外),并填制《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重点检查汇票交付情况、限制条款落实情况、担保落实情况(包括保证金入账、封存等情况)。
承兑业务发生后(低风险承兑业务除外),客户部门应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定期填制《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并撰写检查报告。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已履行,有无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对于非低风险的承兑业务,承兑行客户部门应在汇票承兑后三个月内取得该笔汇票对应的增值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或其他能表明交易履行的证明材料。
2.出票人的资信状况。复测客户信用等级,检查出票人在各行信用履约情况,在农业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兑付情况,是否及时兑付。
3.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对工业企业要重点了解掌握其产品销售情况,销售货款回笼情况,销售货款是否通过农业银行结算;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分析其在农业银行结算资金流量及存款有无大起大落;对物资贸易批发企业要跟踪所购货物销售情况,货款回笼有无问题,监控货款回笼存入农业银行;对施工企业主要检查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是否通过农业银行结算。
4.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其他银行贷款和为他人担保的变化情况,抵押物、质物的价值是否发生变化,保证金账户金额是否足额,是否存在被挪用行为。
三、做好承兑业务的监测。信贷管理部门要对辖内承兑业务的兑付、垫款和清收情况,保证金收取和使用情况等按月监测。对承兑业务垫款的,要落实有关部门组织清收。
一、提交资料。信用社指定的客户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应与信用社同时向农行经营行提出承兑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盖章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留存原件)
(二)信用社的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书》。(留存原件)
(三)客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
(四)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五)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诺函。(留存原件)
经办行客户部门(调查岗)负责对信用社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出票人主体资格、交易情况等进行调查,填制《代信用社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4),撰写调查报告,调查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连同有关材料移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岗)审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用社主体资格情况和资信状况。1.信用社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信用社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有关条件;3.发生本次信用后,对信用社的信用额度是否控制在我行对信用社核定的授信额度内;
4.信用社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我行代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出现未及时兑付而导致垫款的情况等。
1.出票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年检有效。
2.具备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贷款卡应已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3.公司章程对出票人办理承兑业务无限制,如有限制应经有权部门书面同意;出票人应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真实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调查。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商品、劳务交易内容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的交易合同应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我行与信用社的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备。委托贷款业务协议书是否签订并真实有效,信用社是否出具《委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诺函》,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五)调查结论。包括是否同意承兑及承兑的金额、期限、保证金比例、收费以及监管要求等。
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岗)收到客户部门(调查岗)移交的《代信用社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调查、审查、审(报)批表》及相关调查资料,负责对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料完整性审查。审查信用社及出票人应提交的资料、客户部门调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信用社资格审查。审查信用社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资信状况是否良好,与我行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备、有效。
(三)出票人情况审查。审查出票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四)真实交易关系审查。审查承兑业务对应的交易关系是否真实。
若属本级行权限内的,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岗)将签署意见的《代信用社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调查、审查、审(报)批表》及相关调查资料报有权审批人,有权审批人在《代信用社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调查、审查、审(报)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如超本级行审批权限,则按有关业务流程逐级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授权管理规定需履行报备手续的,向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经审查、审批认为所申请承兑业务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填写书面通知,及时通知信用社,说明原因,并退回信用社提交的原始资料。
(一)签订合同。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的,经办行与企业签订承兑合同。
(二)存入保证金。对提供保证金的信用社,农业银行经办行要求其在同业存款账户B户中存入不低于所签汇票金额50%的保证金,入帐证明复印件交经营行客户部门入信贷档案管理。
1.经营行客户部门客户经理根据信用社委托的金额、期限及要求的时间等条件,将承兑审批表(复印件)、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书》(复印件)等资料交会计部门;
2.会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出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承诺费。
3.会计部门将汇票交信用社经办人员,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客户部门保存汇票复印件。
1.信用社应在汇票到期前5日将足额资金转至其在农行B账户,农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
2.农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及时通知会计人员将信用社同业存款B账户中同等额度资金转入企业在农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以便按规定见票付款。
3.如汇票到期日信用社B账户无足额资金,农行经办行可直接从信用社任何账户上划转等额资金用于支付代其承兑的汇票票款。
六、垫款的处理。承兑行接到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在扣划信用社在承兑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后,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除凭票向持票人(收款人)付款外,会计部门应将垫款情况书面通知客户部门,客户部门应组织追索垫款。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承兑行咨询。
申请人(全称):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兑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兑人同意承兑编号为2012年第001号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所列商业汇票。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承兑人有权拒绝本合同项下汇票的承兑:
1、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申请人按照承兑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3、本合同项下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承兑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无条件将应付票据款(以下称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从汇票到期日起,承兑人有权从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付票款。
第四条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计算,在承兑人同意承兑时由申请人一次付清。
第五条申请人应于承兑人同意承兑之日,按承兑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承兑人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质押担保,在未付清票款前申请人不得申请使用,申请人至汇票到期日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可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票款不足部分。
1、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与持票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不构成其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理由,票款在到期日前仍足额交存承兑人。
3、根据承兑人要求,提交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
4、对因承兑人垫付而形成的垫付票款及逾期罚息,承担还款责任。
5、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经营管理方式及产
6、申请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承兑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提前书面通知承兑人,并经承兑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实施上述行为。
7、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兑人,并落实承兑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8、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
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提前书面通知承兑人并征得承兑人同意。
9、申请人及其投资者不以任何形式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承兑人的债务。
10、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
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承兑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1、承兑汇票到期,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拒付的情形外,承兑人凭票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2、承兑人因向持票人支付而形成的垫付票款自付款之日起转作申请人逾期
贷款,并按垫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伍拾(大写)计收逾期利息,不需另签借款合同。承兑人有权在申请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票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3、申请人发生诈骗及其他重大变更事宜,可能损害承兑人利益的,以及申
请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承兑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交存票款或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汇票承兑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合同另行
签订。若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编号为/。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
解决:
1、诉讼。由承兑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份,贰
申请人声明:承兑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
号:银发[2001]236号
发布日期:2001-7-24执行日期:2001-7-24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
近几年,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发展较快。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和健全信用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承兑、贴现审查把关不严,甚至擅自放宽条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了承兑与贴现,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把商业汇票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办理贴现过于依赖中央银行再贴现;三是有些承兑银行信用观念淡薄,结算纪律松弛,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扰乱票据流通秩序;四是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过高,商业承兑汇票比重过低,票据市场工具单一。为维护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切实加强与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务管理。要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办理承兑业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承兑。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办理贴现业务。所办理的每笔票据贴现,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原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票据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商业汇票业务。
(一)建立通报制度。要加强对票据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向辖内各金融机构通报恶意贴现的企业名单和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名单。对违规的辖区外承兑银行,要按季将名单报送总行,总行将通报全国。
(二)实行退出交易制度。对违规办理承兑、贴现的金融机构,以及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暂停或停办承兑、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除责令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外,还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并责成该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
(一)切实加强对再贴现票据的合规性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完善辖内再贴现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对象、条件和操作程序办理再贴现,切实加强对再贴现票据的合规性审查。所办理的每笔再贴现,必须要求再贴现申请人提交与该票据相对应的增值税**复印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非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以及签发后即办理贴现、贴现后即用于再贴现的商业汇票,严禁办
(二)适度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要逐步改变现行再贴现逐级申请和下达限额、各中心支行分散操作的管理方式,各分行辖内的再贴现应主要由分行、省会(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集中办理。同时,要严格控制对商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的再贴现,逐步提高对商业银行法人及其票据专营窗口的再贴现比重,以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转贴现和系统内买卖票
(一)积极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现阶段,要在继续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同时,把发展商业汇票业务的重点放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使用上,并使之逐步成为主要的票据市场工具。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一些产供销关系稳定、资信优良的企业,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衔接产销关系、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
(二)商业银行要通过稳步发展商业汇票业务,改善金融服务,增强竞争力,特别是在经济发达、金融机构集中的中心城市,要适度集中商业汇票业务的经营管理,以防范票据风
(三)对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实行单独考核。从2001年9月起,各金融机构要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和反映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同时,各金融机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信贷收支表时,应单列“票据融资”项目,在向人民银行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时,要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分别归入“全科目”统计指标。统计指标为:“1111C0000-贴现”、“1111C1000-其中:转贴现”、“113135000-再贴现”。“票据融资”不再计入金融机构的存贷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将本通知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1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九条我行电票系统收到他行的转贴现申请信息后,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2买断或回购式买入申请的确认操作:
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票据预签收—电票预签收”菜单,进入电票预签收界面,选定待签收的票据。
2.确认签收: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核对票据要素等在系统的信息与纸质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外普通签收”界面点击“签收”按钮确认签收。当票据信息不正确或申请资料存在问题需退回时,业务经办员应点击“拒绝”。
完成电票预签收操作后,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申请管理—电票申请”界面选定已签收票据,或通过导入含买入票据号的ECEL由系统匹配勾选,通过“产生批次”功能键生成转贴现申请批次号。在编辑申请界面核对系统信息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利息预算界面。逐笔填写额度占用人客户号或导入含票号、额度占用人客户号的ECEL,实施额度占用,确认各项要素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
(四)记账处理1.人工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电子票据签收”菜单,登录人工签收界面。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
票据岗人员完**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2.转入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记账”菜单,登录转入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在即时转帐打印交易打印凭证并作附件。
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并根据交易4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返售到期业务的确认操作
(一)电票返售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申请管理”菜单,进入电票返售申请界面,选择相应的票据批次号提交申请。
(二)返售审核: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查岗核对返售信息无误后,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业务审核”菜单,点击审核通过。
(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背书”菜单,对返售票据做背书登记。
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四)返售记账:交易对手对我行发起的返售业务核对无误,完成签收操作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票据岗人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记账”菜单,登录返售记账界面,选择对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
第五章卖断和回购式卖出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十二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有关要素,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相关操作人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卖断或回购式卖出申请的确认操作:
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申请”菜单,进入电票新增申请界面,逐笔勾选拟转卖票据产生批次,或导入含拟转卖票据票号的ECEL清单通过系统勾选产生批次。
2.生成申请:按照和交易对手约定的要素选择产品类型、转卖对手行、转卖利率、是否线上清算,若为同业间回购式卖出,需选择赎回开放日、赎回截至日、赎回利率,交易要素填妥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界面,审核各项要素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出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
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6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审核该笔申请,系统和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背书”菜单,对票据做背书登记。
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1.转卖记账:交易对手完成签收处理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记账”菜单,登录转卖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
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十五条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回购到期的确认操作:
(一)电票赎回预签收:赎回日当天,交易对手发来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系统外赎回签收”菜单,进入电票赎回申请界面,选择约定赎回的票据批次进行签收。
(二)电票赎回新增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电票赎回申请”菜单发起赎回,审核各项要素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三)电票赎回审核: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要素无误,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业务审核”菜单,对赎回票据完成审核。
(四)赎回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在“回购到期业务—赎回签收”菜单,登录赎回签收界面。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
票据岗人员完**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五)赎回记账:人工签收完毕后,开始赎回记账,运8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记账”菜单,登录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位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第十六条转贴现票据到期日前3天,我行电票系统自动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或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发送“提示付款”申请。具体处理如下:
当收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回应信息(即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并确认托收款项已划回我行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需通过“提示付款-托收收款-提示付款记账”功能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记账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上交事后监督中心。
金融市场事业部定期制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赎回起始和赎回截止什么意思(建信现金添利赎来自回规则,赎回有手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