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56我买的16.9该怎么操作
出来
钱江水利600283这只股大家看不看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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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股票还能长期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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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8元左右寻找支撑上面有10.23的缺口,反弹可以冲到这个价位
钱江水利当前是16.62是否好再加l仓
不知道您的持仓均价成本是多少。近期股价已经上升调整到前期平台高点,也就是主力资金的建仓吸筹拉升高点。依托红色横线可以进行加仓操作。股价新高后这几天进行了再一次回调整固,这个位置直接加仓问题不大。
财信证券晨会20200716:市场进入阶段性调整阶段,合理的盘整是健康的表现
A股策略:市场进入阶段性调整阶段,合理的盘整是健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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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来源:研究发展中心
分析师:何晨
从业人员登记编号:S0530513080001
研究助理:燕轶纯
编辑:胡彬清
钱江水利属于什么行业
大方向是水利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为:电力、蒸气、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浙江省什么专科学校建筑专业好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萧山那边的钱江农场附近,钱江二桥的萧山出口
中世观点|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要点
一、国有股的认定
基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有其本身的特殊规定,交易对手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直接决定了交易能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国有企业”的定义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文件:
1、《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号)“三、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分析:
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108号文的规定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1)**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
(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
(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
3、有关不认定为国有股的案例
(一)尚品宅配(2017.3.6)
反馈问题:请发行人结合达晨财信和天津达晨的合伙人结构或股权结构及其最终实际控制人说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应认定为国有股,是否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并提供相关依据。
发行人律师回复:
A.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合计为25%,并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也并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湖南省财政厅亦于2008年3月27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性质的答复》,确认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被投资公司,其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为非国有股。即确认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或(国资厅产权〔2008〕80号)文关于认定为国有股东的任何情形之一。
B.达晨财信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非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国有)、个人持有50%。
结合上述,达晨财信并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中所述国有股东的任何一种情形。
因此,本所认为,达晨财信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属于国有股,无须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二)金龙羽(2017.7.17)
反馈问题:发行人前身股东之一为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尊安实业,请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国有股情形;其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1996年4月,发行人前身金龙羽实业设立时尊安实业代持10%股权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对甘肃省电力公司的走访及对其相关人员的访谈、甘肃省电力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对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确认、尊安实业及其股东的工商登记档案及工商登记查询结果并经核查,发行人前身金龙羽实业设立时的国有股情况如下:
(1)尊安实业系代郑有水持股
尊安实业成立于1996年3月27日,系甘肃省电力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中天商业咨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因未参加1996-1997年度年检,尊安实业于1998年11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尊安实业仍处于吊销状态。发行人前身金龙羽实业设立时尊安实业持有发行人10%的股权,该10%的股权系尊安实业代郑有水持有,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出资:
第一,郑有水确认发行人设立时的200万元注册资本均为郑有水投入,但为满足公司设立时“两名股东”的要求,郑有水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10.00%股权由尊安实业代为持有,而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出资。
第二,2002年7月6日,公司在《深圳法制报》刊登公告,声明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出资,其所持10.00%金龙羽实业股权系代郑有水持有。
第三,2002年7月11日,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鹏会特审字〔2002〕第708号《审计报告》,验证金龙羽实业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由股东郑有水先生分期筹集投入,截至2002年6月30日,金龙羽实业从未收到尊安实业投资款。
第四,2002年7月16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对未出资股东尊安实业退出公司、股东郑有水将68.90%的出资转让给郑会杰等相关事宜予以核准登记,并向金龙羽实业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律师工作报告》“2002年7月,金龙羽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
第五,2002年7月30日,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正验字(2002)第253号《验资报告》,认为金龙羽实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全部由股东郑有水投入,尊安实业为挂名股东,股东郑有水实际占公司100%的股权,即贰佰万元整,该事项业经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深鹏会特审字〔2002〕第708号审计报告证实。
第六,2013年5月31日,甘肃省电力公司出具《确认函》:“兹确认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安实业”)系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华金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天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尊安实业自设立至今未实际投资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金龙羽”)。1996年金龙羽设立时尊安实业为其显名股东,尊安实业所持金龙羽的股权均系代自然人郑有水持有;2002年尊安实业将其代持金龙羽股权转出系尊安实业代持金龙羽股权的还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等情形。”
第七,2002年7月,郑有水将实际持有金龙羽实业200万元出资中的68.90%以137.80万元转让给郑会杰,工商部门在确认上述代持关系的前提下,核准了公司的股东变更为郑有水、郑会杰。
综上,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为名义股东代郑有水持有金龙羽实业10%股权,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
(2)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故尊安实业代持还原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3)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故尊安实业代持还原不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
(4)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故尊安实业代持还原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尊安实业代持还原实际上并非为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针对本次代持还原,本所律师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本人确认: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00万元,该200万元注册资本均由本人全部出资。因当时工商部门关于设立公司的特殊要求,故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10%股权,实际为代持本人股权,其并未真实出资。……本人承诺:如因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持本人上述10%股权而需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任何责任,由本人最终承担,无需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人承诺:如因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持本人上述10%股权而使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由本人最终承担,无需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在处理相关股权转让问题时,首先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等文件判断是否构成国有股转让。当国有企业代其他非国有主体持有标的股权时,进行代持还原时不适用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特有的评估、备案、审批等程序。
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批准。
第五十四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2016年6月24日)
第七条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批准。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三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批准。
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此外,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还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二OO三年九月九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等等。
三、相关案例分析
(一)金龙羽(2017.7.17)
反馈问题:国有独资企业深圳至千里投资曾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国有股情形;其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2012年10月,深圳至千里通过受让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深圳至千里出具的确认、对黄丕勇的访谈及其出具的确认、黄丕勇及其配偶在取得股权前12个月及后12个月名下享有的资产及银行账户情况、对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访谈、走访深圳至千里及对其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确认、深圳至千里的工商登记档案、深圳至千里及其股东的工商登记查询结果、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
(1)深圳至千里的持股情况
深圳至千里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系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孙公司深圳市汇博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企业,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企业。
2012年10月,深圳至千里通过受让郑有水持有的发行人1%的股权(受让价格为3,891,511元)成为发行人的股东。2013年8月,郑有水以7,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4,500万元,深圳至千里的持股比例降低为0.87%。2013年12月,深圳至千里转让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而不再为发行人的股东。
(2)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深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21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金龙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7,400.60万元。2013年9月2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3日,深圳至千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87%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黄丕勇一个意向受让方。2013年11月6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为GZ20131106003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证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受让各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过程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3)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深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21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金龙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7,400.60万元。
2013年9月9日,金龙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深圳至千里将其持有公司300万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575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13年10月29日,金龙羽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同意股东深圳至千里将其所占公司0.87%的股权以575万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丕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深圳至千里与黄丕勇签署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格,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
(4)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①转让方式
经核查,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3日,深圳至千里将其持有的公司0.87%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黄丕勇一个意向受让方。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转让方式的规定。
②转让批准
2013年4月9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批复,同意深圳至千里转让所持有的金龙羽有限全部股权。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准,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转让批准的规定。
③转让清产核资与审计
2013年6月5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编号为中联深所专审字【2013】第781号《关于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发行人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审计。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依法履行了清产核资与审计手续。
④转让评估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深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21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金龙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7,400.60万元。2013年9月2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
⑤转让价格
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575万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为575万元,且该价格高于资产评估价格,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法律规定。
2013年11月6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为GZ20131106003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证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受让各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股东黄丕勇的确认,其系本人真实受让上述国有股权,且依法履行了国有股权的受让程序,并依法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5)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是否已提供有权部门提供的国有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确认文件
2013年4月9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批复,同意深圳至千里转让所持有的金龙羽有限全部股权。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深圳至千里转让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时,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企业,故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批复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转让批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履行审计、清产核资、评估备案或核准、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需要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满足协议转让条件的除外),转让价格不能低于经评估备案的价格。
(二)道道全(2017.3.10)
反馈问题:发行人国有股转让过程中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中,两次股权变更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需依法履行相应评估、备案程序。
1、2001年8月,巴陵油脂国有股东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8.8%股权以88万元对价转让给南京汇华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招拍挂程序。但基于:
(1)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履行招拍挂程序;
(2)本次股权转让时,巴陵油脂成立不久,公司业务刚起步,实际处于亏损状态,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南京汇华,未造成国有资产实质流失;
(3)相关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巴陵油脂董事会同意和相关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事后取得转让方金石集团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证实,相关股权转让经过了有权部门批准及确认,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据此,本所认为,巴陵油脂2001年8月国有股权转让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但基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履行招拍挂程序,相关股权转让未造成国有资产实质流失,且事后取得有权部门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6年11月,巴陵油脂国有股东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58.73%股权转让刘建军等14人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招拍挂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理由如下:
(1)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a)《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自2004年2月1日实施)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b)《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国资委2004年8月25日颁布实施)相关规定,“一、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资产处置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c)《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自2002年11月18日实施)相关规定,“五、资产处置……(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外部投资者出售……”,“七、劳动关系的处理……(十五)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2005年9月20日颁布)相关规定:“采取向改制企业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2)根据2006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资[2006]651号)和2015年1月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出具《关于对我公司原下属企业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有关事项的说明》,2006年11月巴陵油脂国有股东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58.73%股权转让给刘建军等14人,系根据中国石化集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要求进行,属于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行为,应当适用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3)2006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资[2006]651号),原则同意巴陵油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金石集团根据改制分流方案和相关批复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国有股权以评估净值转让给刘建军等14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巴陵油脂国资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决定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刘建军等14人。
(4)改制过程中,巴陵油脂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计(2006年4月28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会字[2006]50号《审计报告》)、评估(2006年4月28日,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兴正信评字[2006]017号《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备案(2006年11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资委对公司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相关分流实施方案亦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2006年5月25日,巴陵油脂职工大会作出《关于改制分流的职工大会决议》,同意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权直接转让给刘建军等改制分流人员属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金石集团未履行招挂牌程序,其根据有权部门批准的改制分流方案,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刘建军等改制分流人员,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相关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分流实施方案亦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并经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分流实施方案亦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普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国企改制方案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并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备案登记程序。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国有股权。
(三)华阳集团(2017.10.13)
反馈问题: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曾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国有股转让过程中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内档资料、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并与发行人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了解。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有三次股权变更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前身华阳实业于2002年11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国有股权转让),于2003年进行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于2005年进行第四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国有股权转让)。发行人历史上改制及国有股权转让均取得了惠州市**、广东省**等部门的批复文件。
发行人前身华阳实业于2002年11月改制为有限公司并进行第一次国有股权转让,于2003年、2005年期间涉及两次国有股转让。我们注意到发行人在国有股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瑕疵:1)第一次及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时评估有效期届满,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令91号)的有关规定;2)第三次国有股权转让时,没有经过省级国资委批准即进行协议转让,不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第三次国有股股权转让时将补偿款直接抵扣转让价款,不符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有关规定。
2008年11月,取得广东省人民**就华阳有限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确认文件,针对华阳有限改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瑕疵,进行了如下整改:
(a)针对第一、二次国有股权改制忽略评估报告已逾期问题,参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的有关规定,由惠州市审计*对华阳有限从第一次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至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增加的净资产按国有持股比例进行了追缴。审计结果显示,第一次改制评估基准日至2001年12月31日增加的利润已100%收归国有,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增加的利润已根据市**要求按第一次改制后的股权比例进行了分配。从第一次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至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共实际增加净资产1,575.4万元,按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20%的比例追缴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315.08万元。
(b)针对第三次国有股权转让将职工福利补偿款直接抵扣转让价款的问题,惠州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5日下发《关于对华阳集团10%职工福利股作价直接在转让款中抵扣进行整改的通知》(惠市国资[2008]5号),要求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该抵扣行为进行整改。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华阳投资于2008年2月15日签署《关于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华阳投资向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原抵扣的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国有股权转让方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补收了华阳投资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
(c)对于华阳有限持股职工的10%国有股权10年收益权职工福利补偿,2008年2月20日,惠州市人民**办公室下发《关于华阳集团10%国有股权10年收益权补偿给华阳集团持股职工的复函》(惠府办函[2008]42号),同意由惠州市财政安排7,500万元给华阳有限持股职工成立的华阳投资,作为华阳有限有关持股职工的福利股收益补偿。由惠州市财政安排7,500万元给华阳有限持股职工。
(2)惠州市人民**分别于2008年5月5日向广东省人民**提交《关于确认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请示》(惠府[2008]56号),又于2008年10月13日向广东省人民**提交《关于请求对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予以确认的请示》(惠府[2008]124号),就华阳有限国有股股权转让合规性确认的问题进行报告,报告了华阳有限从全资国有到无国有成份经历的三次国有资产转让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2008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办公厅下发《关于确认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复函》(粤办函[2008]710号),确认广东省人民**对华阳有限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职工和管理团队无异议,确认华阳有限不再具有国有成分以及华阳有限员工受让股份有效。
(4)华阳实业到华阳有限的三次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存在评估过期、后两次未经过合格层级**的正式批准的瑕疵,经过上述整改,均已经得到补正,并得到省级**部门的确认。我们认为,三次国有资产转让合法有效。
(四)康泰生物(2017.2.7)
反馈问题:说明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国原投资未进行评估、备案及批复相关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回复:1993年7月,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将股权转让给国原投资,未经评估、备案程序,主要系康泰有限1992年9月8日成立,1992年11月20日康泰有限董事会通过该次股权转让决议,1993年2月27日深圳广信、香港广信与国原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于本次股权转让距康泰有限成立时间不长,本次股权转让以出资额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但因本次股权转让距今超过20年,且转让方深圳广信的母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广信的母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9年破产,本所律师未能发现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但鉴于:(1)此次股权转让已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2)发行人于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90号),对发行人股改时的国有股权予以确认;(3)深圳市人民**办公厅亦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确认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合法性的意见》(深府办函[2016]88号),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进行确认,具体内容如下:“经核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外资处电子档案及商务部发证系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康泰生物相关的档案影像资料,康泰生物(包括康泰有限公司)就变更已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部申请文件,申请资料形式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康泰生物(包含其前身康泰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或增资行为业经适格主管部门批准、确认或核准,符合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未进行评估、备案及批复相关程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五)博创科技(2016.10.12)
反馈问题:结合天堂硅谷的性质说明其转让股权是否履行必备的审批程序,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回复: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天堂硅谷设立以来至转让股权期间的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并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天堂硅谷的性质及其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以及转让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
1、天堂硅谷股权转让时的企业性质
天堂硅谷在2005年4月进行本次股权转让时,注册资本1.568亿元,股东共18名,包括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股东中,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天堂硅谷的比例为31.9877%,并且天堂硅谷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约定,每个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拥有表决权。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号)提出,“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天堂硅谷当时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性质,天堂硅谷应为国有参股公司。
2、天堂硅谷股权转让时的审批程序
根据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出资企业的职责包括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天堂硅谷系所出资企业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9.1327%,不构成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子企业。天堂硅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的股份对外转让,不构成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或重大事项,因此,天堂硅谷有权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履行其他外部审批程序。
根据天堂硅谷自设立以来至本次股权转让期间适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授予董事会一次对外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决定权。而根据2001年1月15日天堂硅谷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将年度对外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内、单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小额投资项目,授权董事会长召集经营班子会议决策。天堂硅谷2004年末净资产1.46亿元。因此,天堂硅谷将其持有公司200万元出资以212万元转让给天通股份无须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天堂硅谷董事长代表天堂硅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综上,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天堂硅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堂硅谷决定转让公司的股权由董事长召集经营班子会议决策,无需获得其他外部审批。
3、天堂硅谷本次股权转让方式及评估的情况
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资产转让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国有参股公司转让其所投资之子公司股权则无需进场交易和进行评估,本次天堂硅谷转让博创科技的股权属于国有参股公司转让其所投资之子公司的行为,无需进场交易和进行评估。
4、天堂硅谷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发行人2004年净亏损952.22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047.52万元,每元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0.76元,天堂硅谷的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额1.06元,虽未经过评估,但因发行人当时仍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就天堂硅谷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
2005年3月26日,原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经审议和表决,同意天堂硅谷将其持有的200万元出资以212万元转让给天通股份,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东方通信、朱伟和丁勇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5年4月1日,转让方天堂硅谷与受让方天通股份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1月5日,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核发了海市外经[2006]0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并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2月15日,原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及章程的修订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综上,天堂硅谷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其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当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且转让价格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具有合理性,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经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海市外经[2006]0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天堂硅谷为国有参股公司,其转让股权已履行必要的程序,转让合法有效。
国有资产转让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除了国资委的规定外,财政部、国土部、证监会等部委也有对国资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判,选择适用恰当的法律法规,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避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周 燕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改制上市(含境外上市)、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企业投融资。
农林水利包括哪些股票板块 - 福斯网
水利板块的龙头股是在水利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公司股票。它们通常拥有丰富的水利资源、先进的技术能力和稳定的盈利能力。下面小编带来水利建设板块龙头股票,对于各位来说大有好处,一起看看吧。
水利建设股票有002205国统股份、002532新界泵业、600131国网信通、002619艾格拉斯、600567山鹰纸业、601669中国电建、002586围海股份、002671龙泉股份、600116三峡水利、300021大禹节水、603843正平股份、002051中工国际等。
1、水利建设板块龙头股:大禹节水(300021)、安徽水利(600502)、钱江水利(600283)等。
2、水利板块股票一览:
水力发电龙头股有涪陵电力(600452)、北京科锐(002350)、智光电气(002169)、安徽水利(600505)、葛洲坝(600068)、闽东电力(000993)、三峡水利(600116)、岷江水电(600131)、文山电力(600995)等。
水电概念股其他的还有:
粤电力A:我国电力装机目前仍以火电为主,水电、核电、风电所占比重较少,电源结构发展不平衡。
建投能源:公司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同时涉及核电、风电、水电等新能源项目投资。
皖能电力:公司作为皖能集团电力主业资产的整体运营平台,积极履行省属能源企业的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奉献能源,安全可靠、保障供应,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公司坚持以电为主的经营发展战略,坚持实体运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不断优化发展火电,战略发展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探索发展金融、配售电等产业,力争打造一流电力上市公司,努力为社会、股东和员工创造持续价值。
在A股市场当中,国统股份、安徽水利、**天业都属于水利工程概念龙头股。
水利板块股票包括有:**天业600075、科顺股份300737、钱江水利600283、中国电建601669、三峡水利600116、正平股份603843、东方雨虹002271、中金环境300145、桂冠电力600236等。
水利板块的股票涉及许多与水利行业相关的公司,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在中国股市中比较知名的水利板块股票: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69):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是全球最大的水利水电建设企业之一。
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8):葛洲坝集团是中国水电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其相关业务。
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00):长江电力是中国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拥有包括三峡水电站在内的多个大型水电站。
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32):华菱钢铁是一家大型钢铁企业,其业务范围包括水利工程所需的钢材生产与销售。
5.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02):安徽水利开发是一家以水利基建投资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涉及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
6.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83):钱江水利开发主营业务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水电开发,涉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
7.广西水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99):广西水电工程*是一家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为主的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水利、水电、市政等多个领域。
这些股票都是水利板块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但请注意,股市投资有风险,您应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咨询专业人士,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调节分配水资源,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也在水利水电建设和水电站方面贡献力量,下面小编带来2023水利工程股票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水利建设股票有002205国统股份、002532新界泵业、600131国网信通、002619艾格拉斯、600567山鹰纸业、601669中国电建、002586围海股份、002671龙泉股份、600116三峡水利、300021大禹节水、603843正平股份、002051中工国际等。
以水利板块股票为例葛洲坝:公司股票代码为600068,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板块股票包括有:**天业60007科顺股份30073钱江水利60028中国电建60166三峡水利60011正平股份60384东方雨虹00227中金环境30014桂冠电力600236等。
水利股票有三峡水利、安徽水利、大禹节水、钱江水利、葛洲坝等个股,这些个股基本上都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水利工程建造商,所以他们有着充足的经验去建造最合适的水利工程。
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水务板块的股票如下:600168武汉控股、600187国中水务、600283钱江水利、600323瀚蓝环境、600461洪城水业、601158重庆水务、601199江南水务。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8万亿投资,必然会催生水利板块上涨。
水利概念股一览及简介600649原水股份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2年7月21日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657号”文批准,由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和月浦水厂长江引水部分组成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2年10月29日发行6624.301万股普通股股票,199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49),属公用事业行业,主要负责向上海市自来水市南、市北、浦东威立雅公司供应原水。
600168武汉控股600323南海发展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市___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是佛山市南海区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南海发展,股票代码:600323)。
600461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法[1999]31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供水、供气、供热企业除管网部份要保持统一规划和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余可通过吸收各种经济成分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于供水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___策进行改制重组,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01]4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4年2月6日更名为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于01年1月22日在江西省工商行___管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号:3600001132229。
600874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6月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的开发经营。
1、中国电建公司致力于水利水电建设、别的电力工程与基础市___设施项目,属于水利建设环节。公司在我国创建了65%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利工程项目,一直是我国河流治理和水电开发的中坚力量和龙头施工企业,长时间处于水利水电建设的领先水平。
2、葛洲坝公司致力于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属于水利施工环节。据公司___网站介绍,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格。
3、利欧股份根据利欧股份的___网站,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小型水泵制造商和出口商。小型水泵出口量约占中国同类产品总出口量的24%,在同类产品出口量中排名第一。
600008首创股份000826合加资源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投原宜磷化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3]30号文批准,由原湖北原宜经济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97号和证监发字[1997]498号文批准,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3500
水利建设概念龙头股票: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______重点大型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环境治理等领域的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
(2)中铁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综合性建筑企业,其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项目经验丰富,包括大型水电站、水利枢纽、抗旱排涝等。
(3)中交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洋工程运营管理的企业,其在国内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具有很高的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
2023国内水利建设概念股一览:
随着中国水利建设行业持续发展,未来预计将出现更多与其相关的上市公司。以下是一些预计具有2023国内水利建设概念的可能上市公司:
(1)中水渔业:中水渔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养殖、水产品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企业,同时也在逐步布*海洋工程领域。
(2)新大陆:新大陆是一家集智能制造、水利工程、环境治理、绿色农业等多个领域于一体的企业,其拥有全球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和节能环保技术。
(3)易华录:易华录是一家专注于数字水利建设的企业,其产品包括智能水利调度系统、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在数字水利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4)洁美科技:洁美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企业,其产品涵盖了污水深度处理设备等多个领域。
聚焦农业领域,投资优质龙头股,稳健收益。精选种植、养殖、饲料等核心产业,为您提供丰富的投资机会,下面小编带来农林牧渔龙头股票,对于各位来说大有好处,一起看看吧。
农林牧渔龙头股主要包括大康农业(002505)、大北农(002385)荃银高科(300087)、丰乐种业(000713)、敦煌种业(600354)、万向德农(600371)。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概念股的兴起主要是2019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农业1号文件,引起了市场对农业股的广泛关注。
大康农业(002505):公司猪业部利用湘西雪峰山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建立了英国猪仔猪生态规模育种基地。形成了集饲料生产、养猪、商业猪养殖、养猪屠宰、冷链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生猪产业链。
大北农业(002385):北京大北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农业高科技企业。公司形成了以饲料生产和种子育种为核心、动植物保健产品为翅膀的业务结构,其中饲料是主要利润来源。
泉银高科技(300087):安徽泉银高科技种子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作物种子研究、生产、加工、国内外营销为一体的高科技种子企业。是中国两系列超级水稻种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也是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的领先企业。
丰乐种业(000713):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司是中国种业第一家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种业第一股。公司是中国销量最大的两系杂交水稻种子公司和甜瓜种子公司,以种业为主,农业和香料行业齐头并进。
敦煌种业(600354):甘肃敦煌种业有限公司是酒泉国有种子公司和棉花公司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旨在搭建融资平台,加快区内优势产业发展。
万向德农(600371):万向德农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农业高科技上市企业,控股股东为万向农业、农村、农民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形成了以种植、复合肥、玉米深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
1、登海种业: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为75.18%,过去三年ROE最低为2018年的1.16%,最高为2020年的3.56%。
公司在国内玉米种子生产规模中处领先水平,到内蒙等三大基地改建完成,公司制种规模可以达到5800万公斤,募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制种规模有望攀上全国第一的高位。
2、大禹节水: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为-4.63%,过去三年ROE最低为2020年的6.44%,最高为2019年的8.83%。
从企业使命出发,大禹节水深耕农水二十年,始终专注和致力于农业、农村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从诊断、规划、资本、设计、投资、智能制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运营管理、农田物联网、农村环境治理、农场服务、智慧农业到全面的农业、农民增值服务,为广大客户和用户提供涵盖现代农业全领域和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3、中粮科技: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为1.04%,过去三年ROE最低为2018年的5.74%,最高为2019年的6.21%。
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的同时,发挥着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缓解石油资源短缺、保护大气环境、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重要的战略作用。
4、大康农业:公司为集乳制品生产销售,猪肉、羊肉养殖加工,牛肉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一流“蛋白食品供应及服务商”。公司已经形成乳业、羊产业、牛产业、猪产业四大板块:在安徽、湖南建立了大型羊业养殖基地;在湖南形成了猪业育种、养殖、屠宰、销售和冷链物流配送全产业链,与雪龙黑牛合作形成高品质牛肉销售产业。
1、隆平高科:公司从事农作物种子、种苗。
龙头股2、大北农:公司从事畜禽饲料、兽*疫苗、种猪与作物种子、农*化肥及农业互联网与金融服务。
龙头股3、北大荒:公司从事土地承包、农产品、尿素业务、房地产。
龙头股4、丰乐种业:公司从事种子和农化、香料产业。
股票具有如下四条性质:第一,股票是有价证券,反映着股票的持有人对公司的权利;第二,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表现的是股东的权利,公司股票发生转移时,公司股东的权益也即随之转移;第三,股票是要式证券,记载的内容和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第四,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
1、宏辉果蔬(603336):公司在1992年成立,并且在2016年11月24日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宏辉果蔬是一家集采后收购、种植管理、预选分级、产地预冷、加工包装、冷链配送、冷冻仓储等为一体的专业的农产品服务商。
2、傲农生物(603363):在2011年成立,是一家以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及规范化为导向的高科技农牧企业,傲农生物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了育种、农业互联网、饲料、原料贸易、动保等产业,并且在2017年9月正式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
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为搭建融资平台,加快区内优势产业发展而整合、重组酒泉境内的国有种子公司和棉花公司所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公司于1998年底经省人民**批准设立,2003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7500万A股股票,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4、登海种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著名玉米育种和栽培专家李登海研究员为首创建的农业高科技上市企业,位居中国种业五十强第三位,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玉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国家玉米新品种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和"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1.登海种业:生态农业的龙头。从近三年的ROE来看,ROE回收率近三年增长了75.18%,近三年ROE最低的是2018年的1.16%,最高的是2020年的3.56%。
公司在国内玉米制种规模上处于领先水平。内蒙古等三个基地重建后,公司种子生产规模可达5800万公斤。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种子生产规模有望攀升至全国第一高位。
2.大禹节水: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率为-4.63%,近三年ROE最低为2020年的6.44%,最高为2019年的8.83%。
从企业使命出发,大禹深耕节水20年,始终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水资源问题,从诊断、规划、资金、设计、投资、智能制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运营管理、农田物联网、农村环境治理、农场服务、智慧农业到农业、农民综合增值服务,为客户和用户提供现代化服务。
3.中粮科技: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率为1.04%,近三年ROE最低为2018年5.74%,最高为2019年6.21%。
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的同时,对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缓解石油资源短缺、保护大气环境、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
4.大康农业:公司是集乳制品生产销售、猪肉、羊肉养殖加工、牛肉销售为一体的国际一流的“蛋白食品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形成了乳业、羊业、牛业、养猪业四大板块:在安徽、湖南建立了大型养羊基地;在湖南形成了生猪养殖、养殖、屠宰、销售、冷链物流配送的全产业链,并与龙雪黑牛合作形成了优质牛肉销售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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