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当天净值算哪个基金的
你好,一般情况下,交易日15:00以前提交申请,转出和转入基金均按当天晚上披露的净值确认;交易日15:00以后或非交易日提交申请,按下一交易日净值确认。如果转换转出基金为货币型基金,从转换申请所属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始不计算转出货币基金的收益。如果转换转入的基金为货币型基金,从转换申请所属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始计算转入货币基金的收益。
蔚然成风-陈版主答疑-2023.03.21_审计工具控-商业新知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今日话题数:39
1、请求助陈版,该项收购交易应认定为业务合并交易还是资产购买?
11、判断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打印上一主题下一主题关于业务尚未开始前先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8、求助陈版主:关于合作办学收入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21、求助陈版!关于多次交易实现同控
23、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改如何处理
28、请陈版主赐教:母子颠倒期初数的账务处理问题
29、请教陈版主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新租赁追溯的疑问
31、求助陈版,二级子公司收购三级子公司少数股权权益,一级合并报表还原问题。
33、求助陈版主:医*项目共同投资利益分层
提问人:SSSS1111
案例背景: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全部股权,乙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未同时采用收益法评估;乙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拥有的一项大楼;2020年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收购价款4千万;同日完成了工商变更,董事监事进行了更换变更;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简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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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410:54上传
问题:1、陈版,购买日在2020年12月10日,还是2020年12月31日?
2、该项收购交易应认定为业务合并交易还是资产购买?
3、假如是资产购买,审计报告披露是在哪里披露?还要在合并范围变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披露(股权取得时点、股权取得成本、股权取得比例、股权取得方式、购买日、购买日确定依据、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吗?
4、要是属于资产购买,首先将评估基准日评估值持续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陈版这种会计处理对吗?
2.jpg(119.61KB,下载次数:0)
2023-3-411:34上传
收购乙公司不构成业务收购,按购买资产处理:
由于甲公司承担了负债义务,甲公司购买资产成本实际为40,000,000.00+负债54,807,323.9,合计为94,807,323.90,其中付出的对价中获得了1,794.44银行存款,因此甲公司购买资产的对价为94,807,323.90-1794.44=94,805,529.46
(3)、不构成业务下的合并抵消分录:
评估增值:(资产收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在建工程31,171,504.73(94,805,529.46-63,634,024.73)
贷:资本公积31,171,504.73
所有者权益抵消:
借:实收资本10,0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0,000,000.00
5、要是不按照资产收购,而是按照业务合并交易,则购买日2020.12.31日处理:
借:在建工程56,788,893.27
贷:资本公积42,591,669.9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4,197,223.32
抵消净资产:
借:实收资本10,0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0.000,000.00
回答人:chenyiwei
1、由于乙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拥有的一项大楼,可通过集中度测试,故属于不构成业务的资产购买。
3、附注中对该交易的披露放在“合并范围的变更”中的“其他变更”。不在企业合并中披露。
4、资产购买无需将评估基准日评估值持续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仍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分摊基础。
提问人:SSSS1111
陈老师,如果是购买资产的话,我写的购买资产的分析和会计处理正确么?感觉怪怪的好像,谢谢您的指导
回答人:chenyiwei
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是将全部购买对价按一定比例在各项资产、负债之间分摊,分摊结果不应出现营业外收入。
提问人:yinpopo123
甲公司系一家IPO公司,2020年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平台A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为甲公司员工,无实际控制人参与)获取甲公司新增发股份100万股,甲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元/股,员工按10元/股出资。2020年A持股股平台公司向甲公司增资1000万元。
2022年员工有部分辞职,A持股平台按员工原投资成本10元/股回购2万股份额,并按12元/股激励给其他有业绩的员工作为激励(2022年甲公司新的公允价15元/股)。这部分持股平台保留的2元/股价格差额主要是用于支付持股平台日常办公费和其他费用。
假设没有等待期,请问:
①2022年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是按(公允价15元/股-授予价12元/股)2万股确认,还是按(公允价15元/股-回购价10元/股)2万股确认?如果按15元公允价和12元授予价的差额计算股份支付,持股平台保留的部分价格差额是属于股份支付费用还是职工薪酬,甲公司需要做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②如果员工因为违反公司制度造成损失按惩罚价格9元/股由平台回购,之后再次授予其他员工按12元/股,甲该如何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1、2022年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是按(公允价15元/股-授予价12元/股)*2万股确认。与原回购价无关。但如果回购价10元与再次授予价格12元之间的差额由原激励对象享有的,应将该差额作为职工薪酬费用处理,甲公司需要做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处理原则同上。如果回购价格与再次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原激励对象享有的,则确认职工薪酬费用。
提问人:yinpopo123
感谢版主,回购价与授予价格的差额由持股平台留置用做日常管理费用,已退出的员工不享有这部分差额。这种情况下,您讲的“原激励对象”是剩余的全部未退出员工吗?因为这笔钱并没有具体到哪个个人享有,而是用于了平台日常费用支出。这种情况下,要视作职工薪酬?
回答人:chenyiwei
“原激励对象”是剩余的全部未退出员工。如果日后不会分配给个人的,则不作为职工薪酬。
提问人:srmx1222
请教各位老师,甲公司已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投资乙公司,专有技术使用权经评估后增资至乙公司(规定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占增资后乙公司的22%比例,甲公司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专有技术在甲公司账面无价值,甲公司是否应按照投资后占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科目是计入资产处置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为好?还有一个问题,投资一年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各自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投资至甲公司,使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当时投资的专有技术使用权在合并层面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处理?该交易是否还涉及了顺流交易?
回答人:chenyiwei
1、甲公司是否应按照投资后占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计算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科目是计入资产处置收益。但同时需按比例(22%)抵销该项顺流交易损益,故长投的初始账面价值实际上是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的78%。
2、如果“投资一年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各自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投资至甲公司”与当初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不是一揽子交易,则作为一项重新取得的无形资产处理,在合并报表层面对该项非专利技术按公允价值重新入帐。
提问人:srmx1222
谢谢陈版主,如果该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那么第一次的占比22%的投资,因为付出的专有技术使用权无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按照零值入账,按照成本法-子公司核算?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shichengqi
【某案例】假设2022年2月客户消费140100元,其中用积分抵顶货款4500元,东百公司实际收到现金135600元,给客户赠与积分13560个。东百公司根据积分兑换情况,2月对积分的兑换率重新进行估计,预计兑换率为90%。积分使用规则:客户在东百公司每消费10元即可获得1个积分,积分从取得的次月即可使用,使用方法是客户在东百公司购买商品时每1个积分可以抵减1元货款。
【会计处理】2月公司重新估计积分兑换率,本月销售给客户的积分单独售价为12204元(13560×1×90%)。
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销售商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5600÷(1+13%)×13%=15600(元);
销售商品实现的不含增值税收入:135600-15600=120000(元);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35600÷(135600+12204)]×120000=110092(元);
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12204÷(135600+12204)]×120000=9908(元)。
借:银行存款135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92
因甲公司对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按照新估计的兑换率计算客户将会兑换的1月积分总数为10170个(11300×90%),甲公司应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2月应当确认已兑换的积分收入=4500÷10170×7407=3277(元),剩余未兑换的积分对应的金额3647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确认。
借:合同负债3277
贷:主营业务收入3277
请教陈版主,案例中客户在使用积分购买商品时,交易价格分摊是否应当是合同总金额,即140100元?而不是本次实际收到的135600元,客户消费140100元,已经反应该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无非是用积分抵顶了货款4500元。谢谢!(注:暂不考虑税金)
回答人:chenyiwei
2022年2月客户消费140100元,其中用积分抵顶货款4500元,该4500元是耗用前期形成的积分,应根据该等积分在本月初形成的合同负债余额为基础分摊确认。但此处题目中为给出期初预计兑换率和期初合同负债余额。我理解这个题目只是考虑了2月新收到的款项和新授予的积分如何处理,实务中当然是不完整的。但如果给出“不考虑前期积分在本期结转收入的情况以及递延到本期末的合同负债余额情况”的假设前提,则该例题中的处理可以接受。
提问人:shichengqi
谢谢陈版主,补充提供如下案例1后,本人在一楼中的意见是否合理,还是说仍然是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分摊收入,谢谢!
1.假设2022年1月客户共消费113000元,获得11300个积分。东百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80%。
东百公司判断该项积分活动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重大权利,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
根据估计的积分兑换率,甲公司计算积分的单独售价为9040元(11300×1×80%)。
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1月取得的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销售商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00÷(1+13%)×13%=13000(元);
销售商品实现的不含增值税收入:113000-13000=100000(元);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13000÷(113000+9040)]×100000=92593(元);
积分分摊的交易价格:[9040÷(113000+9040)]×100000=7407(元)。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2593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商品销售收入也是100000元,会计核算本月收入为92593元,税法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为7407元(100000-92593),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shichengqi
【背景】A公司以某房产为债务人B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B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法院一审判决债权人有权以A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经咨询律师意见,A公司二审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故应计提预计负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即担保人A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观点】项目组认为A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是相关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即以担保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限确认预计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该房产折旧的影响,重新估计该金额,并非以担保抵押合同应承担的金额或按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预计负债。**
回答人:chenyiwei
“抵押物价值”并不等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而是其变卖价值。鉴于抵押物的司法拍卖一般折价幅度很大,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A公司正常情况下应选择以现金方式代偿债务。
因此,鉴于抵押物价值仍可能高于其账面价值,故不能仅以账面价值为限计提。
提问人:shichengqi
请教陈版主,如公司按照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确认预计负债。但鉴于抵押物的司法拍卖一般折价幅度很大,且可能会流拍。鉴于此,1.在实际拍卖清偿时,如其金额小于原先计提的预计负债,其差异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2.考虑未来折价、拍卖以及流拍的可能性,评估师无法作出合理假设以评估抵押物价值,公司基于账面价值确认预计负债,是否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案?同时,就审计程序而言,是否有其他注意事项?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担保物变现价值的,则按被担保债权的名义金额和该担保物正常情况下的公允价值两者孰低计量预计负债。实际完成拍卖后再调整。
提问人:LouisZrj
目前我遇到这样一个情况:
企业2022年度确认了一笔较大额的股份支付费用,因为是未上市公司,使用与授予日接近的公司某次融资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了相关股份支付金额。目前相关被授予员工尚未缴纳个税(有些或许会办理递延纳税),因此不清楚税前可扣除金额是多少,也暂时无法合理估计该金额。
我的疑问是:
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直接使用账面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基础应该是不恰当的。而税务口径的计税基础我也无法合理估计。本着“不高估资产”的思想,因股份支付产生的这块财税差异能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说就按照账面列支的金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日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依据行权或解锁时的股价来确定,则等待期内的每年年末测算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时,是根据该时点的标的股份公允价值来计算,无需估计未来行权或解锁时的股价。
提问人:糊糊abc
陈版主,请教下:
本公司与A公司签订《关于共同投资XX设备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对A公司在市场寻得一台XX设备进行共同投资。设备是以A公司去购买并办理手续,设备自身价格为200万美元,预计拆机、拖出、CCIC、包装、运输、清关、境内运输费用等为10万美元,合计此次投资总额为210万美元。双方各出资50%,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设备所有权。实际费用可能存在一些变化,变化部分由A公司承担。
对于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利润等于总销售额减去总的对外成本(含增值税垫付利息和翻新改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保修服务费)。利润的60%作为资本的贡献,按出资比例分给双方;其余利润的40%作为技术和商务的贡献,其中解决货源采购的一方得20%,解决客户完成销售20%(本协议是客户开发、销售以本公司为主进行解决)。
但实际本次解决货源完成采购、解决客户、完成销售均为A公司。因此本公司只分享销售设备利润的60%的50%收益。
请问:从采购一直到销售,本公司全程未参与实物流、业务流,目前只承担资金流。这个事项在会计处理上,能否作为一项投资收益,作为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项收益进行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主帖信息,该设备投资和使用均由A公司主导,本企业只是资金提供者角色,依据所提供的资金取得财务收益。故应将本企业的出资额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其期末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也可以在实际分回款项时,根据收益分配约定合理确定应冲减投资成本和应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
提问人:zty123
那么A公司收到这笔款项由该记在何出,这笔款项目不归在实收资本下,但挂在其他应付款下,好像也不太合适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jdm0109
A公司与B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永续债投资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投资期:初始投资期2年,A公司有权延续
2、利率:初始7%,延期后增加250BP(2.5%),再延期则继续增加,利率上限MAX(12%,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水平);
3、递延支付:除强制付息事件外,A公司可以递延付息,且不受次数限制,递延付息,利率上升50%,第二次递延则再增加50%,最高不超过MAX利率;
4、不能付息事件:(1)A向股东分红;(2)A公司宣布清算;(3)A公司自行决定的事宜
5、投资者保护机制:A公司发生如下情况时,启动保护机制:
(1)A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重大损失,出现重大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歇业、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等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投资资金本息按时足额支付的情形……
(2)A公司现拖欠金融机构债权本金或利息的情形:A公司在其他任何融资或类似协议项下的违约,或A公司在该等融资或类似协议项下的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3)A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金额在50000万元以上),或A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发生被查封、冻结、扣划资金等法律强制措施或执行措施的,或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其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发生上述情形时,B信托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作出补救措施:
(1)在接到B公司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A公司应纠正完毕违约行为且B公司认为投资资金安全未受到影响;
(2)A公司应提B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以保障B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投资资金安全,且A公司应在接到B公司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B公司认可的担保手续并使担保措施达到有效状态
若A公司接到B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未就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向B公司做出书面回复,或者A公司虽做出回复但在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上述第(1)或(2)项补救措施的,则视为A公司宣布全部投资资金到期……
问题:该合同是否属于债务工具?
个人判断:(1)利率是MAX二者,可能会高于同行业(因为12%);(2)保护机制中10%的损失等3项内容并非A公司自己所能主导的事宜,如果A公司无法完成B公司要求的(1)和(2)补救措施,则A公司就不可避免的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即不满足权益工具分类的标准
根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三)关于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
如果跳升次数有限、有最高票息限制(即“封顶”)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或者跳升总幅度较小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可能不构成间接义务;如果永4续债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票息封顶,但该封顶票息水平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通常构成间接义务。
回答人:chenyiwei
你在主帖中的分析基本合理。由于这些原因,故本案例中的永续债不满足分类为发行方权益工具的条件。
提问人:jdm0109
谢谢陈版!追问下:永续债合同中有一个承诺:即A公司承诺将会计(审计)处理为权益工具,且需提交给B信托公司备案——当然,我理解此承诺实则无效,但对于发行方而言,该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或对发行发而言,处理为应付债券-永续债:是否会对A公司造成实质影响?
回答人:chenyiwei
对发行方而言,不能仅以该承诺而将其列为权益工具,还是要对照合同条款和会计准则规定处理。该约定本身等于无。
提问人:陈老师铁粉
业务背景:公司经营一项回收业务,将从各地零散商贩处回收的商品统一出售给回收厂,商贩与回收厂互不相通,公司把车辆买断后承担存货风险,再卖给回收商。为了加强零散商贩的提供商品的力度,公司为零散商贩开展了一项活动,活动内容:1、活动期间首单可获得相应补贴;2、活动期间累计回收某数量扣获得相应金额补贴。这些补贴都在当地回收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商贩们。
观点一:业务活动中的商贩就如供应商的角色,而这项支出是采购环节的支出,与销售无关,因此应记入成本,如果可与购进商品匹配,则记入相应存货成本,随出售结转销售成本,如无法匹配则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操作类似供应商提供返利时,公司会冲减成本一样。
观点二:公司支付补贴更多是为了稳固和拓展供应商(商贩可能会因为有奖励而和别的商贩说进而达到拓宽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只要商品品质达标,则有多少,回收厂就要多少(如果不达标也会以较低价格回收),因此认为和销售活动相关性非常高,综上觉得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提问:1、想问陈版主这种反向的返利哪一种观点更合理?
2、如果记入销售费用是合理的,想请问关键点是看作提供了服务还是因为和销售活动的高相关性高转化率呀?
回答人:chenyiwei
更倾向于观点一,作为向供应商支付的额外对价,可对应到特定采购业务的,则列入采购成本;不对应到特定采购业务的,直接计入营业成本。
提问人:陈老师铁粉
嗯嗯我们的主要观点确实也如陈版主所说是一后来看到陈版之前回复过一个帖子感觉比较类似的帖子
想问问这个帖子的情况和我提问的情况有本质的区别嘛?
回答人:chenyiwei
不同案例背景可能有差异。还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提问人:yeliping
请教陈老师:公司有一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每年付款额递增,且2021年存在几个月的免租期。2022年9月1日合同变更,变更为2022年9月-12月不支付租金,2023年每月租金上涨,但剩余期间总的付款金额减少了。问题:1、是否是租赁变更?根据准则,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在附注中披露时是指调整使用权资产的原值吗?2、在2022年9月1日按照剩余付款金额重新计算使用权资产后,发现使用权资产实际调增,是因每月租金不同,且2021年有免租期,但折旧按直线法每月计提。此影响是否需要调增使用权资产,冲减管理费用-折旧?还是不考虑免租期影响,仅按重新计算后的租赁负债差额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回答人:chenyiwei
1、可作为租赁变更处理,变更影响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的原值,该部分变动金额在剩余租赁期内计提折旧。
2、不考虑免租期影响,仅按重新计算后的租赁负债差额调整使用权资产原值。
提问人:yeliping
“2、不考虑免租期影响,仅按重新计算后的租赁负债差额调整使用权资产原值。”
这样调整后的使用权资产净值,就不等于按照变更后的付款金额重新计算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如何理解呢?租赁变更后使用权资产是否也应该是一项新的资产,重新计算?
回答人:chenyiwei
租赁变更不作为单独租赁时,就是以租赁负债的调整金额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无损益影响,所以是会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因为不是一项新的租赁,所以使用权资产也不是一项新的资产。
提问人:悠悠youyou
2022年6月,A公司进行重组,具体情况为:A公司原来为B公司的子公司,国资服务中心为B公司的股东。2022年6月,国资服务中心将B公司无偿划拨给A公司,B公司又变成A公司的子公司,那A跟B公司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2022年6月,国资服务中心将其持股的C公司也无偿划拨给A公司,那A跟C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恳请陈奕蔚老师回复,万分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ABC此前均隶属于同一个国资委,该一系列交易均系在该国资委主导下完成,则该项重组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其中,对于A和B的“母子颠倒”,相当于B先将其对A的长投划转给国资委,国资委再将剥离对A投资后的B公司剩余净资产划转给A。
提问人:悠悠youyou
感谢陈老师,我还想问下,我现在要编制2022年度A公司的合并报表,那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B公司该如何合并进来呢?另外就是2022年6月底,A公司对于划拨进来的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该如何确认?
回答人:chenyiwei
1、直接合并,B的实收资本并入资本公积。2、按划入日(合并日)B的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合并成本和长投成本。
提问人:天之蓝2022
求助陈版主,在编制合并现流中,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的工资,是否需要抵消现金流?
回答人:chenyiwei
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子公司无现金流。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调整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提问人:天之蓝2022
如果子公司将代付的工资还给了母公司,现流如何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能够单独识别偿还这笔代付职工薪酬的现金流,则作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如果不能单独识别,与其他往来款一并结算的,则并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提问人:zzz21
实务中遇到如下问题:A持有B60%股权,B第一年首次将某一房屋出租给A使用,B确认年租金100万,A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当年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合计120万。合并时抵消上述事项后净利润多出20万,因A账上此时(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为负20万,是否要视为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而去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之前根据您的回复是:“在新租赁准则下,当某项租赁从出租人视角分类为经营租赁时,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并不对称,因此不能直接基于承租人和出租人各自报表中已作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抵销,而是要首先冲回承租人报表中基于新租赁准则作出的处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及其后续折旧和利息费用),再按原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调整后,才能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进行抵销处理。
相应地,此时合并报表层面没有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也就不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就此我还有一些疑问,假设子公司净利润是30万,少数股东比例20%,租赁收入是100万,折旧和费用是120万。按您说的先冲回承租人新租赁准则,再补上原租赁准则,如果是子公司出租房屋给母公司的,合并上将母公司的利息+使用权资产折旧120万冲回,记上100万原准则的租赁费,调增了20万的净利润,算作母公司头上,所以少数股东损益是30万*20%。
但是如果是母公司出租给子公司,合并上将子公司的利息+使用权资产折旧120万冲回,记上100万原准则的租赁费,调增了20万的净利润,算作子公司头上,那么少数股东损益是(30+20)*20%吗?
回答人:chenyiwei
是。在顺流交易的情况下,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净利润是按原准则下经营租赁规定计算的100万元租金支出,相应地依据该金额计算少数股东损益。
提问人:OAYzzz
陈版主您好,出一家单体报告时,如果涉及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带有借款性质的往来款的应付利息,怎么列报披露呢?要考虑是否逾期吗,如果逾期放在应付利息,未逾期放在其他应付款披露吗?感谢解答!
回答人:chenyiwei
与一般原则相同。如果已过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则单列应付利息;尚未到付息日的,并入相应负债账面价值列报。
提问人:天之蓝2022
母公司支付子公司货款,母公司用应收票据支付子公司(1)若母公司用客户开的应收票据支付子公司,那么这部分算内部现金流吗?在合并现流中需要抵消吗?(2)若母公司自己开的票据支付子公司,则这部分算现金流吗?
回答人:chenyiwei
用应付票据结算,交易双方均无现金流,也就不存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的问题。
母公司自己开出的票据给子公司,也不产生现金流。日后票据贴现或者到期兑付时才产生现金流。
提问人:天之蓝2022
票据到期贴现和未到期贴现是分别计入销售货物现流和短期借款现流吗
回答人:chenyiwei
票据到期收款,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可以终止确认,相应现金流列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其他票据在到期前贴现,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则其相应现金流列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提问人:2009one
陈版,现在市面上职责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有立信出版社出版,还有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请问哪一个出财政部官方出版的2023版本会计准则?
回答人:chenyiwei
2014年后新发布或修订的准则都会出版包含准则正文(中英文)、应用指南、起草或修订说明的单行本,这些单行本均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或者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立信会计出版社和人民邮电出版社都不是财政部官方文本的出版单位。
提问人:2009one
请教陈版,财政官方出版的会计准则,最新是哪一个版本?2020年版本,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版本
回答人:chenyiwei
印象中在2020年左右出过官方的汇编本,后续没有再更新。
提问人:yjc730123
陈版,您好!请问企业业务合同成立后,客户要求先开票,这时候既没有实现资金流,也没有实现业务流,企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此时,因为先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故按照**上注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等额的应收账款。不含税合同价款部分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提问人:kangmengjia
陈版主您好,年审中遇到个问题,希望得到您的解惑
问题背景:A公司为教育类型公司,和B学校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协议中规定A和B共同成立x艺术学院,A每年其申请不少于500人的招生,学费暂定为10000/生/年。A负责承担办学的各项硬件设备投入费用,负责为学院学生推荐工作,负责外聘老师的所有工资等,B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学生住宿、学生录取,学籍处理等日常学生管理工作。AB分成是按照学费收入4:6分成。
A由和C签署合作协议,委托C代表A参与学院的日常管理,分成方式为:A每学年根据实际从校方(B)获得的教育服务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与乙方分成,分成比例按照:A占51%,C占49%。
合同相关条款规定:C负责开展合规招生并对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承担保障责任,如学院报到人数低于当年学院招生计划人数的80%,校方按照计划招生人数的80%留取学费分成,剩余学费拨付A使用,如因触发上述条款导致校方扣减应付甲方的教育服务费,C向A全额补偿扣减款项,补偿金额从分成中扣减,不足扣减的,用现金补足。
问题:A本期收到了B学校支付的学费1000万的40%共计400万,共发生成本支出300万(不含支付给C的49%分成)
问题:1、收入是按照1000*40%的总额确认?
2、还是按照从校方(B)获得的教育服务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的51%=(400-300)*51%确认?
以上需要按照总额还是净额,希望能得到陈版主的点拨,非常感谢陈版主
回答人:chenyiwei
要考虑A对整个合作项目是否具有主导权。按照一般理解,对该合作项目的可变回报影响最大的应当是课程设计、教师聘请、教学组织管理、毕业生就业支持等活动。如果这些活动事实上由A主导,校方主要是提供场地、资质和日常管理服务,C主要是负责日常行政事宜,则A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在总额法下,给C的分成作为营业成本处理。
提问人:banxia2021
@chenyiwei陈老师,您好,有点问题需要您指导下A公司为B公司(两者都属于国资企业)实际控制人,2021年B公司从A公司租赁一块12亩土地(已签订合同,租赁4年),并将土地租赁给C公司,与C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4年。
2022年7月A公司和B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协议为《委托管理协议》,将上述12亩土地委托B公司管理,管理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5年8月,协议第三条条款约定:①.委托管理期间,B公司承担场地上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包括设施设备或管道线路的维修、场地平整或改造等);②B公司承担委托管理期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等;③由B公司收取地块相关费用(含场地租赁费、停车场收入、充电桩收入等)并收至B公司其开立账户中,根据B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在每年收到租金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上述①、②项费用的剩余金额一次性支付给A公司;④A公司在收到B公司租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B公司支付的金额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
协议第五条权利与义务约定“除协议另有约定外,A公司不得向B公司收取约定土地租赁费以为费用”
现在个人认为:①B公司从2022年7月开始不应确认使用权资产
②B公司收取得土地租赁费并不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增加不应确认为其收入,应当考虑作为往来款形式;同时其委托期间的税费及经营费用,不应计入损益。
④停车场收入、充电桩收入B公司可以确认为其收入。
回答人:chenyiwei
会计上判断是否构成或者包含租赁,并不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看是否具备“租赁三要素”:特定的已识别资产;特定的期限;转移在该特定期限内对特定已识别资产使用的主导权。
因此,将租赁协议改为委托管理协议,而标的资产、期限、租金等实质条款不变,不会导致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即不会因此规避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所以你的处理意见中的①②是不合理的。
提问人:wx_616447b93a3e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报表应将该些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请问陈版,若母公司以前年度未按照上述规定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进行分配(超额亏损按大股东及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摊),那本年需要根据上述规定追溯调整年初数吗?如果需要,那本年是否会造成出表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转投资收益的金额过大?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事项可作为2022年度的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前期合并报表。如你所述,日后丧失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可能导致较以往更大的投资收益,这是前期将超额亏损更多地归属于母公司的影响转回所导致。
提问人:khyung
求助陈版!对于多次交易实现同控,准则里的案例要求将同控时点至合并日之间的损益调整冲掉,这个我能理解,相当于单体层面权益法的确认的部分和合并层面权益法部分重复了,应该吧单体层面确认的冲掉,但是我没明白为什么冲减长投,单体层面不是已经在合并日根据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调整了长投,那就是说,在合并日,母公司调整后的长投和子公司净资产份额抵消时,刚好抵消完,再冲减长投那不就长投负数了,我认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因为单体层面是将原权益法账面+新对价和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异调整资本公积,那也就是说单体层面的资本公积少确认了,原权益法账面应该扣除权益法还原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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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chenyiwei
这可能是合并过程中不同人的习惯做法不同。只要保证最终合并结果准确,合并过程中按个人习惯采用不同的处理中间过程都是可以接受的。
提问人:SSSS1111
背景:公司20年办理了一年期的定期存单1个亿,(实际情况是银行要求如果想在银行这办下贷款,那就得先办个定期存单,然后用定期存单质押,银行再给放贷款);请教陈老师,1、假如定期存单不存在质押情形,因公司持有到期获取定期利息的动机很小,会有临时变现的资金考虑,可赎回存款,利息按活期计算,这种情形下,理解是可以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可以在期末不计提利息,相应本金存取和利息收取的现金流属于经营活动,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2、目前定期存单被用于贷款质押了,企业无法临时变现了,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了,核算定期存款的会计科目是否仍然可以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是否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计提利息,计提利息使用的会计科目是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此时把受限的定期存款相应本金存取和利息收取的现金流属于投资活动,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回答人:chenyiwei
1、是。但如果定期存款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则其本金存取不会产生现金流。
2、被质押的定期存款仍可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计息,计提利息所属科目应为投资收益(实务中也有计入财务费用的)。此时把受限的定期存款相应本金存取和利息收取的现金流属于投资活动。
提问人:younger03
求助陈版,被审计单位利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向外部进行质押融资,质押率90%,这种情况下卖方和买方该如何处理?
如果全额确认,内部之间往来会出现差异;A公司作为买方,向B公司采购100万元,B公司以A公司的应收账款向甲保理商做质押融资90万元,A公司全额将应付B公司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甲保理商;B公司作为卖方是否需要终止确认?如果终止确认,确认金额是多少,90还是100,如果以收到的现金做终止只有90,那AB双方的内部往来对不上。如果按100终止确认,差额10万怎么处理?
虽然是有追索权,但是合并范围不能确认两个对保理商的债务吧?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往来(100)正常抵销,合并报表中仅体现对外融资形成的负债(90)及其利息支出,以及外部融资到期后的偿还情况。
提问人:wx_60764ff2e2a1
陈版您好,请教您一问题。我们这市**2016出了一个通知,将XXX范围内的25.8平方公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及其开发收益注入A公司(附件注明那些地块),作为增资。A公司就根据评估的价值100多亿作了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处理了。到2022年末无形资产未摊销,也未取得任何收益。像这种包括湖面收益权、滩涂等自然资源收益权能确认为资产吗?如果不能确认为资产,有什么规定吗?,麻烦您了!
回答人:chenyiwei
此问题应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规定予以判断,其中最重要的是具备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潜力。
对此类资产作价注入要谨慎,至少需关注:(1)权属清晰;(2)本企业能够控制,即主导其使用;(3)其入账价值(初始计量金额)不能超出该资产的收益法评估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含**补贴或拨款)的现值;(4)合法合规,不得违反“不得以公益性资产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的禁止性规定。
提问人:summerxxy
请教陈版:
甲公司持有A公司72%股权,某**基金持有A公司18%股权,甲公司实际控制A公司,**基金为明股实债,甲公司对**基金持有的A公司75%股权负有回购义务和支付利息义务,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将**基金对A公司的投资作为负债处理。
请问甲公司报告附注披露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何披露?
1、按照工商登记的比例
个人理解**基金对A公司投资在合并报表是一项负债,应披露还原后的持股比例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同时以文字脚注方式补充披露法律上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以及说明两者差异原因。
提问人:xm1986
陈老师,您好,能不能发一份Word版的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主要是原来帖子上发的都是PDF版的,汇编里面的EXEl公式无法查看!
回答人:chenyiwei
可到这里下载《中审众环研究2020•实务案例卷》的CHM版本,查看其中的excel附件。但这个版本也是2年前出的,即将全面更新。
提问人:Ryan_q
@chenyiwei,陈版主,现存在一问题想请教:
公司收到其他方借款,该借款允许在未来其他方以10个亿的价格以借款金额购买若干。
目前公开处理案例:
公司将此可转债整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非流动负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非流动负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四、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在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应终止确认其负债部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外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益。
其后续计量均不进行任何处理,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问题:
1、上述方式哪种方式正确,为什么?
2、公开处理案例中,若公司估值尚未超过10个亿,是否无需进行后续计量(借:其他流动负债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为其他方不会行使该权利换股,其公允价值仍为出借本金?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要考虑该可转债是否满足“固定换固定”的条件,即转股价格是否已经事先确定,后续不再随着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或估值变动而调整。
如果是,则其中的转股权属于权益,涉及37号准则应用指南中提到的混合工具分拆问题。
如果否,则其中不含权益成分,通常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可以分拆为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普通债券部分)和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转换权部分)。
转换权是授予持有人的买入期权,其公允价值不可能为负数,所以“若公司估值尚未超过10个亿,是否无需进行后续计量(借:其他流动负债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合理的。
提问人:c小装
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A公司把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卖给A公司的股东,B公司又从股东手上100%收购回A公司的股权,至此母子关系颠倒,此时B公司成为A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
此时需要以B公司的身份编制合并报表,期初数合并如何处理?
1、视同B公司一直都是母公司,A公司对B公司长投是85万,A公司实收资本为800万。B公司实收资本是100万。A对B公司的长投需要与哪个实收资本进行抵消。如果是抵消B公司的,那么抵消后合并的实收资本就剩A公司的。期初数与本期数逻辑不合理。
2、如何确定少数股权和少数股东损益等问题。如果期初确定了少数股权如果在本年度继续调整。
我的思路:期初数合并抵消时,A公司账面的长投和A公司账面的实收资本抵消,同时按照B公司的净资产余额确认少数股权,上述三个数据之间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请问是否合理。
{:1_358:}{:1_358:}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A+B的合并主体并无变化,同一控制下合并又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所以母子颠倒之后B的合并报表中,支出、负债和损益项目可以是原先以A为母公司而编制的合并报表的延续,无需复杂调整。
此前B是A的100%子公司,现在A是B的100%子公司,因此合并报表层面不会有特殊的少数股权确定问题。如果此前B是A的非全资子公司,重组后A变为B的全资子公司的,则针对重组前B的少数股权,体现一项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即A先收购B的少数股权,B的少数股东变为A的股东,然后再进行上述母子颠倒操作。
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为其他各项目确定后的平衡数。即现确定合并报表中实收资本、留存收益和少数股权的金额,再倒挤出资本公积。
提问人:wx_63106716a28c
背景:A集团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长年亏损,未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B公司于2022年5月进行少数股东增资,增资后A集团持有B公司55%股权,A集团合并报表以按准则要求,差额调整至资本公积。B公司作为承租人有N笔租赁期到2029年的经营租赁。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出台前,A集团按照使用权减去租赁负债后的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B公司2022年属于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因长年亏损没有确认。问题:1.2023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追溯时,B公司是否按照使用权资产金额以及租赁负债金额,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还是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2023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追溯时,在少数股东增资时点A集团公司是否重新计算B公司新旧股比之间的差额,重新计算调整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回答人:chenyiwei
1、虽然B企业处于累计亏损状态,但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本身也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仍不会导致产生实际纳税义务的,则说明与租赁负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被利用了,所以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仍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少数股东增资时点,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将导致该时点子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动,故也会影响到该时点合并报表层面应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
提问人:anlizhaomi
缴纳的竞拍土地的保证金如何分类:
出让方文件表示企业参与竞拍活动后则在规定日期退还保证金。文件内容多了一句表述(退还的保证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企业在本期10月缴纳,文件写明参与竞拍活动后5月31日前退还,相距日期不到1年。
在对方文件表示退还保证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款,此时的分类应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还是其他非流动资产合适?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竞拍保证金将会退还,故在不确定能否中标的情况下,先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但因该笔现金支出与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经营活动,其他企业为投资活动)相关,故支付和收回保证金的现金流想应归类为支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后续收到退回的保证金后用于缴纳土地款时,再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提问人:三条鱼888
陈老师好,咨询问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持有乙公司100%的股份,乙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持有A公司60%的股份,第三方丙公司持有A公司40%股份。2022年6月末,乙丙同时对A不等额增资,导致乙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70%,多出来的部分视为购买少数股东股权产生权益性交易,乙公司合并报表由于无资本公积,该部分权益性交易产生的变动调整了未分配利润。在甲公司一级合并报表中,该部分差异是否需要从未分配利润中还原到资本公积列示?
也即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产生的资本公积变动,在大合并层面全抵销到未分配利润之后要还原出来么?是否有准则依据。感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站在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这同样是一项收购少数股权的权益性交易。如果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有足够的资本公积,则在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应调整为将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提问人:Lois2020
请教陈版:
企业拥有自建厂房,折旧年限4年,根据公司战略调整,计划推到目前的厂房,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建造厂房,但是厂房楼层增加,地基需要加固。
问题:原有厂房的会计处理方案,一是转入在建工程,待新建活动完成转固在预计可使用年限摊销;
个人观点:偏向第一种。理由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我的理解:企业处置该资产是为了在原有基础上建设,是在利用原有地基的基础上建造厂房,预计相关的经济利益都是流入企业且该部分账面价值可以计量。如果没有利用原有地基,建设成本增加。并且,后续建设支出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升功能,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回答人:chenyiwei
应作为原资产拆除清理处理,差额计入损益,不应将原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新资产成本中。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1-4(拆除旧房并建造新房时,旧房原账面价值的处理)”。
如果建造新房时利用了旧房留下的地基,则可将旧房的地基部分的账面价值作为旧房的净残值予以保留,转入在建工程(新房)的成本中。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旧房地基部分的账面价值,则一并转销计入损失处理。
提问人:zty123
1、投资项目
甲乙丙丁四方有意以合作形式共同投资开发********注射液项目
2.1各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投资总额按临床仅开展PK研究方案整体研发投入5000万元预算,在各方按照以下投资比例且完成实缴出资后拥有合作项目对应的所有权,其中甲方拥有该项目40%的所有权、乙方拥有该项目30%的所有权、丙方拥有该项目20%的所有权,丁方拥有该项目10%的所有权。同时,各方一致确定各方按照以下内容负责各自投入,即甲方作为该项目的MAH持有人,负责项目的生产加工;丙方负责项目获批上市后的全国销售推广;丁方提供协议项目研究及上市后用原料*;甲丙丁三方同意指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由乙方负责项目技术开发和注册申报,直至获得生产批件。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不是共同经营,而是各方共同出资,分别主导相关活动中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此,本案例中应根据甲乙丙丁三方各自负责工作内容对最终合作项目可变回报的影响程度,确定项目的主导方。也可能在不同阶段的主导方不同。
但是,如果该合作项目并未设立法人主体,因此最终的会计处理很可能还是各方分别将各自负责部分纳入自身报表,而没有一方完整地将整个项目全周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纳入。
提问人:孤单的力量
陈版好,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股权投资取得的分红作为投资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呢,因为是投资活动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谢谢版主!
回答人:chenyiwei
考虑该项投资是否拟长期持有,其收益和分红是否稳定,是否已成为本企业收益的稳定来源等。
如果该被投资企业某年因获得非经常性收益而向股东大额分红,这种情况预计的可预见的未来不会重复出现的,则相关的超出正常水平的股利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提问人:jiuzhou010
陈版,想问一下,如果母公司将A公司持有B公司的管理权划给了下属的C公司,让A出表,C合并B,但是长投又不转的话,是否可以按无偿划转做合并报表了呀?
回答人:chenyiwei
为何不是采用股权转让或划转,而是采用管理权划转的方式?管理权划转导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认可难度很大。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9控制的判断”中“一、委托、受托经营业务”。
提问人:无极011
如果企业买了100元股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假设到年底产生股利10元,而100元账面值经过公允价值重估,变成120元。那么,是应该认为120元里面包含10元股利,因此不需要再做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还是像教科书一样单独做投资收益?
回答人:chenyiwei
同时,在股利宣告和发放后,股价会因从含权变为不含权而下跌,由此导致的股价下跌金额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中。
提问人:lcx711
如果合伙协议明确约定:1、一次收取5年管理费;2、如果基金提前终止,管理费不予退还;
回答人:chenyiwei
不可以。虽然一次性收取且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不予退还,但相关的服务需在未来一定年限内提供。在商品(服务)的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应依据后续服务提供的进度逐步确认为收入。
提问人:jhs1027929079
A公司投资某基金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基金公司对外投资了一个项目,账面核算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期基金转让项目一定股权,实现一定的收益。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收益80%的部分由合伙企业分配,20%给予普通合伙人分配。目前企业将80%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利润分配。20%的管理人业绩报酬想请问一下如何处理,如果直接进基金公司当期的费用,A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当期投资收益亏损较大;如果与80%的收益分配是同一处理原则,是否可以直接计入基金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回答人:chenyiwei
合伙企业应将100%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利润分配。另外对管理人的收益分成计入损益处理。
需注意:此类基金合伙企业多为投资性主体(或者“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将其投资项目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合理?
提问人:gpqg
陈版,A公司从外部购买B公司全部股权。B公司属于典当行业,拥有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准则解释的规定,A公司购买B公司,应该在合并报表层面将B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作为一项无形资产。
我的问题是,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该如何确认呢?
①根据《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第19条的规定:减轻企业负担。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年选取1/3的典当行进行年审,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减轻典当行年审负担。同时,年审期限延长为6个月,起止时间为次年4月1日至9月30日。②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39条的规定,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审报告书上出具初审意见。对于年审结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③根据相关规定,年审不予通过的,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根据以上规定,每三年典当企业会被抽中一次进行年审,如果年审不通过,则相关监管机构将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那么此时,我们在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该如何考虑呢?还是说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即可呢?
回答人:chenyiwei
按照一般理解,年审不通过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每三年一次的审核不应成为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首要因素。主要考虑的是该典当行的预计剩余经营年限,及其持有的许可证的剩余有效年限。
如果当初收购时是以收益法评估作价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理论上应与收益法评估中预测现金流的年限一致。
本文来自新知号自媒体,不代表商业新知观点和立场。
周五晚上8点的飞机,赶到家已经1点了,周六早上又6
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母公司的资本公积后出售问题。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作者:chenyiwei今日话题数:1
公司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定增股票用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受激励对象有直接层面持股高管和持股平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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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企业在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的时候,分土建、安装、设备、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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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进行基金转换,是按照原来基金当天的净值算的吗?
只要是在交易日的下午3点以前赎回就按照当天净值来算如果过了交易日的下午3点再赎回,就按照下一交易日的净值来算了
基金小讲|带点缺陷的标准基金转换功能
虽然在《基金买卖的交易全流程》中卖出部分提到基金转换,不过因为基金转换这个事情相对比较复杂,并没有展开讲,只是给出结论,如果看到有转换功能的就优先用转换功能。没有展开讲,不是因为它不重要,恰恰是因为基金转换是个很好用的工具,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讲清楚的,值得单独拿出来说事。
由于互联网的创新力度过于强大,很多时候容易让人迷惑和误解,基金转换就是。所以会把基金转换功能分成两大部分内容:标准的基金转换功能以及带有互联网创新思维的超级转换功能,虽然都带有转换二字,但肯定是有一定区别的,不然也不会特意强调。
下面开始言归正传标准的基金转换功能
//如果发现自己手上的某只基金不好,又看上其他基金,你会怎么做?
//如果发现定投的产品收益率已经达到预期,想先卖出后买入债券基金等合适的时机开始继续定投,你又会怎么做?
很多投资者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管三七二十四,先是卖掉那只不好的基金,再买入看上的其他基金;或者先卖掉收益率已经达到预期的基金,再买入债券基金。
确实没毛病,其实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基金转换”这个省成本、省时间的神器。
一、什么是标准的基金转换
其实就是字面意思,如果投资者持有A基金想换成B基金,可以直接通过基金转换功能将A基金转换成B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A基金,等资金到账后再申购B基金,相当于把基金的赎回和申购无缝对接起来。
投资者在T日发起基金转换申请后,基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同时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大家在T+2个工作日起,就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转换的优势
虽然看起来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其实效果是大不一样,最核心的就是更高效、更省钱。
1、更高效
上面是两种操作的时效,可以发现基金转换可以大大提高时效。
一般股票型基金的赎回到账时间都是T+3及以上,最长的要7个工作日,如果一不小心赶上周末或者长假,那就需要更久的时间。然后再申购新基金,还需要1个交易日确认份额。以T+4赎回资金到账,总的一个先赎回再申购的流程下来需要5个交易日。
而选择基金转换确认一般只需要1个工作日,申请发出后的第2个交易日即可将现有基金的份额转为新申购基金的份额,就能享受转入基金的收益。
所以,采用基金转换可以将时间缩短4个工作日,如果中间还有节假日等,实际省下的时间远不止4天,某种程度也避免了“投资空白期”,说不定还能赶上一波行情。
2、更省钱
采用基金转换往往可以省下一部分申购费用。投资就是为了赚钱,省到就是赚到,省钱可能是基金转换最明显的优势。
我们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基金申购、赎回都是需要手续费的。
如果按照赎回再申购,如果是A基金赎回到账后再申购B基金的流程,那么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费用是:A基金的赎回费+B基金申购费。
如果是用基金转换功能,将A基金转换到B基金,那么过程中发生的基金转换费用是:转出基金的赎回费(A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B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也可能没有这一项)。
对比下来会发现,A基金的赎回费是两种方式都一样的(收多少具体得看A基金赎回费率的规定),变化在B基金的申购补差费。通过基金转换可以在申购费环节帮投资者节省下一笔费用。
三、申购补差费及转换费用的计算
那么申购补差费是怎么计算的呢?
在实际操作中,转出转入的两只基金申购费率不可能一直相同,一般情况下,由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如果B基金的申购费率小于或者等于A的申购费率,那么就申购补差费就为0;
如果B基金的申购费率大于A的申购费率,那么申购补差费率=B基金申购费率-A基金申购费率。假设基金A的申购费是1.0%,基金B的申购费是1.5%,那么将A转换成B,则需补足0.5%的费率差额,整个转换交易的费用就是A基金的赎回费+0.5%申购补差费。
举个例子,假设你持有10万元基金A,现在想赎回转而申购同基金公司的基金B,A与B的申购费都为1.5%,赎回费都为0.5%,A的净值为1。那么赎回A,费用500元,再申购B,费用1470元。只是换一个投资产品,新基金收益还没到手,反而先花了将近2000元手续费,是不是有点扎心了?
但实际上,基金A与基金B为同一家公司的产品,且二者的申购费率相同,完全可以利用“基金转换”这一赛高技能,免去申购费,只需支出500元赎回费,直接省下1470元。不仅如此,还能省去中间等待资金到账的3-7个工作日。
有一点值得提示:转换费用等于转出赎回费+申购费差额,而如果持有一只基金(货币基金除外)低于7天就发起赎回时,赎回费为1.5%。所以持有一只基金低于七天,不建议进行基金转换,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如果不能持有7天干脆也就不要买入了。
四、基金转换产品的限制
既然基金转换这么好,是不是就可以果断用起来了。且慢,不知道有没有发现上面有意无意提到的转换都是基于同一基金公司之间的产品。既然已经暗示了,说明基金转换还是有一定要求的:
1)只有同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才能支持转换;
2)QDII不能做基金转换;
3)LOF不能做基金转换;
4)A类份额只能转A类份额,不能转C类份额;
5)处于封闭期的基金,不能进行基金转换;
6)登记在中登TA的产品不支持转换。
判断是不是中登TA产品的小技巧:一般来说:代码是15和16打头的都是中登TA(深圳)基金;代码是50和51打头是中登TA(上海)的基金
五、基金转换的用途
看完上述的基金转换,会发现这个功能还是挺有用的。
//比如所持有的基金已经不能满足收益率需求,或者已经不能承受现持有基金的风险;
//比如定期对存量基金进行检查后发现需要调整时;
//比如基金定投一段时间获得不错的收益后或者在股市高点时,想将持有的股票或混合型基金转换为债券基金或者货币基金进行“落袋为安”时;
//比如基金经理离职,又不想离开市场,只好考虑更换基金时;
以上种种都可以通过基金转换来完成,基金转换不仅是一种低成本买基金的途径,它还是我们投资基金的一个很好的策略。在股市下行或者熊市时,我们就可以将高风险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通过基金转换,转换成风险较低的货基或者债基。股市上行或者牛市,我们可以将货基或债基转换成盈利能力更强的权益类基金。
综上所述:
1、基金转换比起赎回后再申购,即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多用基金转换功能,少用基金赎回操作;
2、基金转换功能可以用在任何一个需要调整产品但又不想离场的场景;
3、标准的基金转换功能能够适用的产品还是有限,并不能完全覆盖目前全品类产品。最关键是因为标准的基金转换功能只能在同一家基金公司的产品之间进行转换,所以如果可以,尽量要选择那些产品丰富的基金公司的产品(当然后面互联网超级转换功能有解决办法)。
4、虽然基金转换优点多多,但也不要频繁操作,更不要盲目转换。因为基金是中长期的投资品种,且有些转换确实有相应成本存在,因此不适宜进行频繁地转换或者申购赎回。稳扎稳打,方能体会基金投资带来的收获。
开头提到基金转换功能分成两大部分内容:标准的基金转换功能以及带有互联网创新思维的超级转换功能,本来想一篇文章搞定,发现标准的基金转换功能已经占据很大篇幅,而且带有互联网创新思维的超级转换功能部分打算把目前几大互联网平台的转换功能都介绍一番,决定后续再见,也算又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最后附上标准的基金转换的费用计算公式:
A:基金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
即: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确认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按计费分段取得的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则以该固定收费金额与对应分段金额下限值的比值取做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请问基金转换净值是按转换哪天的算?
基金转换净值是按转换当天的计算,如果申请是15:00以前提申请的。
基金转换时,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净值分别按照投资者提交转换申请当日的基金净值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若超过下午3:00提交转换申请,那么转出和转入基金净值就按照下个工作日净值计算
支付宝转换基金按哪天的份额 - 财梯网
基金份额的计算,根据转换操作的时间节点不同,其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如果在交易日的15:00之前,进行转换操作,则其转换后的份额是根据转出基金当天的金额,在扣取相关手续费用之后,再除以转入基金当天公布的净值;如果在交易日的15:00之后,进行转换操作,则其转换后的份额是根据转出基金下一个交易日的金额,在扣取相关手续费用之后,再除以转入基金下一个交易日公布的净值。
基金转换计算的公式大致如下: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其次要掌握基金的收费状况,第三要对基金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最后是不能只关注基金分红状况。第二就是要了解基金的收费情况,比如它的管理费是多少,赎回费率是多少,这和基金的收益是直接相关的。第三就是要对于选中的基金进行分析,看其往期的业绩如何,最近几年的增长情况如何。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中,明确了基金管理应该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不同基金分红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封闭期能看到收益。在封闭期内,基金每周至少公布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一般在周五公布,公布基金净值后就能知道基金的收益情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封闭期是指在开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
理论上,股票存在本金完全损失的风险,比如公司破产。然而,基金产品是不同的。即使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股票型基金,在正常情况下也不存在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首先要理解基金是一种对人们更友好的投资方式。市场波动较大时可用于短期投资,市场波动较小时可用于长期投资。在各种投资方式中,基金的收益和风险相对适中,但基金也有亏损的风险,尤其是股票型基金。
1、商业贷款:等额本息法月均还款额为3715.09元;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还款额为4802.78元,随后每月递减,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1952.38元。2、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法月均还款额为3046.44元;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还款额为3840.28元,随后每月递减,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1949.71元。
ETF基金指的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ETF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基金,既吸收了封闭式基金可以当日实时交易的优点,也具备了开放式基金可自由申购赎回的优点。
因为基金赎回的T+1机制,因此在周五赎回自己的基金可以节省自己的投资成本。如果有人咨询基金赎回最佳时间是什么的话,有基金经验的人都会告诉大家基金赎回最佳时间周五。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基金赎回的规则去了解一下吧。
诺安成长混合属于半导体板块。在诺安成长混合的股票持仓当中,包含兆易创新、韦尔股份、北方华创、卓胜微、北京君正、中科曙光、晶方科技和闻泰科技在内的前十大股票持仓都是芯片概念板块的股票。
基金转换和取出哪个费用多?
基金取出费用比较多,选择基金转换既能节约交易手续费又能节约交易时间从交易费率来看:基金卖出需要承担卖出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如果赎回后再重新买入一只新的基金,那么需要按新基金的申购规则支付申购费。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都是由基金公司决定的,所以不同基金的费率也会不同。基金转换同样需要承担卖出基金的赎回手续费,但是转换新基金时,只需要缴纳申购费差额即可。例如投资者原本持有的是一只股票型基金,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15%。现在想将原股票基金赎回,重新购买一只基金,该基金申购费率为1.2%。如果卖出后再申购,那么需要承担0.15%的老基金赎回费和1.2%的新基金申购费。如果是基金转换,因为新基金的申购费要小于老基金申购费,所以转换时不需要再缴纳申购费的,只需承担0.15%的赎回费。
基金转换后持有时间怎么算
T日15点前提交转换申请,转换后的新基金净值按T日的净值算,持有时间从T+1日起算;原基金持有时长从你申购(认购)之日起至T日算。T日15点后提交转换申请,转换后的新基金净值按T+1日的净值算,持有时间从T+2日起算;原基金持有时长从你申购(认购)之日起至T+1日算。至于基金转换费,即便是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也不免费,是需要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这两部分费用的。只不过比你赎回再申购支付的费用要少,具体费率不同基金公司各不相同。基金转换的好处:一是节省费用:基金转换也需要支付转换费用,但比“赎回再申购”省得多。二是节省时间:先赎回再申购,一般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以上;而基金转换,只操作一次,2个工作日就够了。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是按当天的净值吗?基金转换后收益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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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有什么好处?
第一,可以突破银行卡的限额限制。很多银行对银行卡购买单一基金的单日和单笔都设置了一个较低的限额,怎样能突破这个限额呢?比方说,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申购一些允许转换的基金,然后根据自己的投资需要转换成其它基金。
第二,资金灵活,可以直接从较低的收益转到较高的收益。各只基金收益水平有一定差异,也会常常波动,通过基金转换功能,可以将自己持有的低收益货币基金份额,不需要经历申赎的过程转换成高收益份额。
第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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