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浅谈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

浅谈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彻底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质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甚至指导或决定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剩余道路的前进方向、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一、传统利率管理体制的弊病

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在本质上是由**在信贷关系的制度中充当指挥者,根据**经济发展意图而设计和操作的。

这种利率管制导致我国利率总体水平偏低、利率结构不合理、差别利率政策不完善、社会借贷资金供求关系不均衡,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弊端。

利率管制通常包含着压低利率水平和信用配合制,扭曲了利率的价格调节功能,极易滋生腐败。通常利率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使得经济体系内部始终存在着超额资金需求,对超额资金需求又只能采取信用配给制进行调节。

**对名义利率规定较低的利率水平,虽然会刺激投资增长,但同时也会减少居民储蓄,理性的投资者会用于消费或投资,从而又加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利率管制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当利率受管制而处于低水平时,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一些原来无力借贷的低效率企业也有能力借贷和使用资金,导致资金被低效率使用。

利率管制阻碍了企业创新和经济活力,新创立企业和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型企业由于缺乏信誉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改革就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而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是价格机制,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贯穿整个金融体系。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方面有大量剩余资金储蓄,有大量资金供给,另一方面又有日益增长的经营及创业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有大量资金需求。

供给需求形成的市场需要市场价格,即由供求双方通过竞争性反复讨价还价发现或形成的价格,并由这样的价格调节供求,动态的形成均衡价格下的均衡供求。

若**强制不允许这样的价格调节供求,市场就会以扭曲的方式表现出来,资金市场的扭曲表现即非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借贷或地下金融。

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不少商业银行也开始推出活期理财产品,放弃活期存款利率带来的巨大利差,事实上开启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互联网金融通过便利和低成本的网络渠道与创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动员能力,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加强了银行在负债端的竞争,使利率及时地反映资金供求,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

利率市场化将给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经营管理带来强烈冲击,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为寻找新的盈利模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主观上将加大加快金融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中获得更大的定价权,也为产品和服务创新奠定了基础。

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被允许拥有利率决定权,因此,作为商业银行而言,可以充分考虑其自身经营成本、客户风险等因素,灵活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这样既有利于进一步确立银行的自主经营地位。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银行需深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利率定价管理等,整体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1、利差缩小带来盈利性风险

利差收入目前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利率市场化的一个直接效应是银行间为了吸引客户打利率战,导致市场利差缩小,直接威胁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利率市场化将给银行的客户结构带来深刻影响。由于商业银行对大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中小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已成为银行重点争夺资源。中小企业贷款增加使客户结构得到优化的同时,信用风险隐患也急剧上升。表现在三个方面:

不良贷款增加。由于当前实际负利率,利率市场化后名义利率会上升,这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为弥补吸收存款的成本提升,银行往往会把贷款投放较高利率的领域,以期获得更高收益,然而高风险与高收益是相伴而生的。

借款人以高贷款利率获得贷款后,为了弥补成本,更趋向于从事更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来增加收益,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存款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一旦揽存难度增大,对以存款作为主要负债来源的商业银行来讲,存贷比下降,有关流动性监管指标受到负面冲击,流动性风险很可能上升。

利率市场化将加重资金趋利性,资金提供者可能在银行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频繁调拨资金。这将加剧商业银行的存贷期限错配,推高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主要表现为声誉风险。商业银行拥有更多自主性的同时可能带来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增多,导致声誉风险上升。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不合规揽储,不规范拓展中间业务。

利率管制时期,银行面对的利率风险相对较小,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性不断增大,利率风险将成为银行未来面对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四类风险,如:一是重新定价风险,二是收益率曲线风险,三是基差风险,四是选择性风险。

五、我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

1、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水平

利率市场化会在短期内造成银行存贷利差收窄,我国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现状会造成盈利水平的极大下降,而中间业务是构成银行表内资产与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既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又不占用资金,可以改善银行的收益结构、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利率市场化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权,在为商业银行提供浮动自由的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应建立包含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市场流动性、货币政策等各种变量在内的内部资金定价系统,在市场利率基础上参照合理的成本收益方法确定本行的基准利率水平,综合考虑风险补偿、费用分担,客户让利和价格调整因素等确定利率水平,开展资金价格竞争。

依照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原则,积极推进自身的利率风险内控制度的建设。

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创新,引进缺口管理,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之间同质化问题严重,而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的背景对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经营、特色化管理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如果没有自己的特点与专业优势,则很难与大型银行竞争,最终将会被淘汰。(编辑:马呆萌)

来自:昵称36808650>《待分类》

为什么利率市场化让银行减少利润

存贷款的利差会缩小,银行吃利差的的机会就变小。

试述利率变动对利率、储蓄和消费的影响?

1.利率变化的原因 1.1 经济因素: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税收等都会影响利率的升降,市场经济允许利率市场化,自身条件以满足市场需求。

1.2 宏观调控:目前,利率成为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宏观调节的重要工具,通过规定和调整官方利率以影响整个市场利率的变动。2.利率变化对储蓄的影响 利率变化会营销老百姓的储蓄行为,如果利率提升,则老百姓愿意将更多的闲置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益。如果利率下降,则老百姓愿意将存入银行的资金取出,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3.利率变化对消费的影响 利率变化会营销老百姓的消费行为,如果利率提升,则老百姓愿意将更多的闲置资金存入银行,而降低消费资金。如果利率下降,则老百姓愿意将存入银行的资金取出,用于暂时的消费活动。4.利率是动态变化的 无论是利率的市场升降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利率一般会呈现波动的状态,不会出现一直上涨或一直下跌的状况。因为一直上涨或一直下跌都会让利率调节功能失灵,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助推利率市场化 对银行盈利影响有限-存款保险制度-东北网舆情频道

酝酿了20多年的存款保险,终于随着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公布尘埃落定。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条例5月1日施行后,百姓的银行存款将多一道安全保障,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将会进一步提升。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如何偿付被保险存款?对银行盈利影响几何?这都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保护存款人利益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作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已经研究、酝酿了多年。这项改革*中央、***高度重视,*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了要求,各方面也很关注。

早在1993年,***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系统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格外强烈。当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被写入**工作报告,随后几乎每年都会提及。今年**工作报告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表述,终于由“建立”演变为“推出”,历时7年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对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改革,它的推出和落实,让商业银行向市场化制度建设迈出了一步,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的把控存贷款风险,真正让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资金配制能够更加高效的符合市场原则。

这次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解释说,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既要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又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批准后适时调整。

***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特别说明,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储户也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表示,50万的限额表面上看来是绝大部分存款人都得到了保障,但是因为中国的存款和国外不一样,一小部分人占据了存款的大部分份额。“也就意味着以后的高收入阶层的保障会降低。由此可以推论,大额存单交易、包括利率市场化都会加快。”

银行高管在自家银行存款:不得参保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作了适当限制,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此外,为减少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并与现行法律做好衔接,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处置问题投保机构时,既可以直接偿付,也可以灵活运用委托偿付、支持合格投保机构收购或者承担问题投保机构资产负债等方式,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在快速、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同时,确保银行业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

专家: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盈利影响有限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推出存款保险条例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乃至下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未来我国建立金融准入和推进利率市场化上将更加顺畅。”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表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把国家信用对银行的隐性担保转化成一种保险制度,可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推动大、中、小银行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也将给银行的健康经营带来正向激励;有利于引入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助于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说,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预计我国最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实现利率市场化已为时不远,条例标志着我国金改进入新阶段,和前期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配套将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增强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这一制度对银行盈利影响如何?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说:“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比较有限。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底存款总额为98.34万亿元,如果以平均0.02%的存款保险费率来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亦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未来银行可能会出现破产,储户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有什么影响?

1、触动商业银行的“核心利益”  “工商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银行,他们就和我们说,利率千万不能放开,放开我们就会受不了。”近日,央行某厅*级官员在上海一个内部讨论会上表示,“过早地放开利率是我最担心的问题,特别是在配套措施还没有安排好的情况下就放开。”  他补充说,“因为我国的金融机构自律性比较差,一放开就会搞利率战、价格战,如果明的不行就来暗的,给你买米买油,给你送保姆。”  通常所说的利率市场化,就是将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由银行自己决定。时至今日,银行仍然没有权限在央行设定的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提高利率。  2010年以来,市场资金面日趋紧张,央行通过存准和利率这两大货币工具回收了银行间的资金,以期缓解因为巨额货币存量及乘数效应刺激通货膨胀的*面。这客观上使得各家银行的存贷比逼近75%的监管上限。  而银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各种“高息揽存”的手段吸纳存款,另一方面通过以信贷证券化等方式推出理财产品,成为“影子银行”,规避监管。  此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对工、农、中、建四大行测算,结果显示,如果利率市场化完全实现,四大行整体的利息净收入可能会比2010年下降近一半。  2、利率市场化几乎确定性的挤压了银行存贷差的利润空间。  原来因为国家的政策,老百姓只能苦逼的按规定的很低的利率水平将自己的资金借给银行,很多时候连通货膨胀的收益率也达不到。而由于社保体系的不完备,国人缺乏安全感,因此大量的将自己辛苦挣来的资金以很低的利率水平借给银行,银行吸纳大量低成本资金后又以高于基准利率的水平房贷出去,中间的价差空间非常大,而且关键是银行承担的风险很低。这几年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始发展起来。信托公司一方面帮助一些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达10%-15%左右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做到很低的风险水平(信托公司极少有投资失败的项目),这侧面更说明银行在制度的保护下的日子是多么的甜蜜了。而去年利率市场化卖出重要的可以最高上浮10%之后,应该说银行业的存贷利差空间几乎确定被挤压了:贷款利率和原来变化不大,而吸纳资金的成本却提升了。这也是为什么这几年银行股一直处在非常低的估值水平的重要原因:市场担心银行的美好年代即将逝去,能否维持和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存在不确定性。  3、利率市场化推动银行业务转型和升级。  银行是逐利的。原先的主营业务利润空间被压缩后,银行不会坐视过去告诉的业绩增速下滑,而是试图利用自己已经积累起来的优势,发展和深挖其他业务,比如中间业务,具体的如基金代销等。  4、利率市场化推动了银行之间更大程度的竞争,有利于银行差异化的出现。  现在国内的银行普遍业务模式比较简单,主要收入还是依赖于存贷差。利率市场化后,这么多银行不天可能还是就靠这一块吃饭,需要拓宽思路,争夺更细分的市场。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的影睁碰响包括:1、让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金融机构采取了差异化的利率策略,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机构对企业,尤其是毕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2、增加金融机构获利能力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后,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上浮贷款利率,那么,就能够获得更多贷款利息收入,为银行增加更多获利能力。3、提高信贷质量贷款利率市场化之后,金融机构会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而使那些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风险较大且信誉度低的客户将退出信贷市场。4、更有效地吸引闲置资金利率市场化或再择机有序放开存款利率,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可以更加有效地吸纳闲散资金,把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很好地利用起来。5、将推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会增强,一些银行可能面临新的风险,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稳定,或将推存款保险制度。6、促农村金融服务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悉数谈农村信用社自主定价,有利于统一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政策,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农村金融服务一步创新与提高。7、加速银行升级利率市场化,资产定价将更加透明,商业银行利息差有利于竞争,经营模式转型压力增加,加速传统银行业务向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转变,促银行一步升级。

2016年利率市场化下银行如何发展负债业务

随着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废除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放开,标志着国内利率市场化在形式上已经完成。但在这“渐行渐近”的过程中,各家商业银行都感受到了阵阵“寒意”,如存款增长乏力,负债成本攀升、存贷利差收窄、利率风险显现等,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困惑与焦虑。所以,到底还要不要存款?如果要,怎么要?这些都成了时下业界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更是同行间交流探讨的热门话题。很多时候,我们常常碍于“面子”,或迫于考核,明知亏本的“买卖”也干,明知折腾的“时点”也冲。那么,如何破解这些烦恼呢?或许可以通过把握变化趋势和借鉴国际经验,来找到解题的“钥匙。

烦恼:负债业务遭遇“三重压力”

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从且改且行走向水到渠成,其间泛起层层“涟漪”,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尤其给商业银行传统的负债经营带来“三重压力”。

首重压力:利差收入由“宽”趋“窄”

这也是目前所有银行“切肤之痛”的压力之一。虽然利率市场化还在路上,但随着存款成本的持续上升,银行的利差收入已日渐收窄。诚如不少行长戏谑:“不要存款,等死;要存款么,找死”。尤其是央行多次放宽存款利率上限以来,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普遍上浮,有些甚至远远高于贷款利率,以致利差快速收窄。有的银行为了保住地位、应付考核,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争相发售理财产品、自营基金等,进一步抬升了成本,压缩了利差。这些银行,实则“赚了面子,输了里子”。 

 

第二重压力:利率波动由“缓”趋“疾”

如今,已被信用风险纠缠许久而难以脱身的国内银行行长们,又深陷利率波动的“烦恼”。原本相对温和的市场利率逐渐变得“任性”甚至“恣肆”,其波动幅度和频率也不断加剧。我们至今仍对2013年6月发生的那起“钱荒”事件记忆犹新,其时Shibor利率大幅飙升578.4个BP至13.44%,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一度触及30%的历史高点,引发金融市场“强震”。

除了市场供求关系造成的系统性波动之外,还有大量*部的、人为的波动。如目前许多沿海发达地区**、机构和国有企业在选择存款银行时,纷纷采取招标、竞价等方式,从而使利率出现人为波动,银行无所适从、进退维谷,并且这种现象还有从*部向全*、从沿海向内地蔓延之势。又如,尽管当前很多地方已由同业协会牵头建立了“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但个别银行却从一己之利出发,无视公约,喜打“价格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谁自律,谁吃亏;谁违约,谁得利”的悖论。现在回头来看,国外同业也曾遭遇过利率“起伏不定”的“痛苦”。

 

第三重压力:市场风险由“隐”趋“显”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在改革初期犹如横跨山溪之上的石桥忽隐忽现,似有似无,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其一定会像水中露出的“石矶”,如岛如屿,“真容”毕现。

其一,流动性风险。在利率自由市场上,资金将在各个市场主体间频繁流动,从而使银行存款稳定性下降,流动性管理难度大增。诚如前述,2013年6月的“钱荒事件”亦是一起典型的流动性风险事件,从中可见国内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其二,信用风险。为弥补利差收窄的压力,大多数银行会通过“以量补价”方式增加信贷投放,并选择那些“价高”而风险亦高的客户与项目,进而引发经营风险。如美国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完成前后的1984年至1991年间,其不良率由3.1%猛增至5.2%。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大抵如此。其中,韩国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后不良率由6%飚升至13%;台湾地区银行业不良率在2002年一度达到11.76%,之后全地区银行集体亏损三年。

其三,主体风险。“适者生存”、“强者恒强”是最典型的市场法则和表现。对国内大型银行而言,由于客户基础雄厚、资金实力较强、盈利结构多元、回旋余地较大,故利率市场化对其影响相对较小。相反,那些中小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机构则可能因过度依赖利差,激发放贷冲动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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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巴塞尔协议Ⅲ在国内落地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本文探讨了巴塞尔协议Ⅲ等新规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对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框架的改革要点、实施进展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于商业银行如何在实现监管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Ⅲ 金融市场业务 风险管理 信用估值调整

2023年2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拟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巴塞尔协议Ⅲ在国内落地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协议Ⅱ遭到普遍诟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旋即启动改革,于2010年发布初版巴塞尔协议Ⅲ,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合格资本进行严格界定,同时增加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指标监管要求。此后,BCBS陆续发布多份标准文件,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进行大幅修订。目前,巴塞尔协议Ⅲ的修订工作基本结束,已形成一套庞大、严密的监管体系,其简要框架如图1所示。图中绿色部分正是2012年之后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主要板块,也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和科技外包风险等。金融市场业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灾区”,因而成为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重点领域。笔者将结合2012年之后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重点内容,对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框架进行分析。

市场风险管理框架

(一)改革要点

在巴塞尔协议Ⅲ各模块中,市场风险管理框架改革耗时最长、改动幅度最大。原有框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账簿划分标准不明确,两种计量市场风险的方法均存在缺陷——标准法不敏感,内部模型法风险覆盖范围不足(罗瑜等,2019)。2019年,BCBS经过近10年修订,正式发布《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针对既往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一是提高风险管理实施要求,完善账簿划分、交易台管理以及信息报送和披露等内控机制,在集团层面要求提升业务穿透能力和数据加总时效性;二是强化标准法的核心地位,不仅统一监管尺度,增强风险指标可比性,而且提升风险敏感度,全面、精确覆盖信用利差风险、违约风险和剩余风险等;三是增强内部模型法的稳健性,使用预期尾部损失(ES)模型替代风险价值(VaR)模型,增强对尾部风险的刻画。为限制银行通过内部模型法进行资本套利,新框架要求交易台具备独立的会计账务、清晰的交易策略和预算目标,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等。模型运用的外部市场数据应满足活跃度要求,不符合的应审慎处理;模型计量结果需持续进行返回检验和损益归因测试,与实际市场变动进行对比,未通过检验的需退回到标准法。

(二)国内实施进展

2019年,银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并多次在业内进行政策吹风、修订研讨和定量测算等。在此期间,国内多家大中型银行也启动了实施准备工作。2023年初,部分银行的市场风险计量系统实施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现阶段,国内头部银行主要以实施新标准法作为达标方案,对新内部模型法仍在观察和研究中。据笔者了解,新内部模型法实施难度较大,除了需要投入大量开发资源进行系统建设,还存在一些其他障碍,比如难以获取符合新规要求的外部市场数据,返回检验通过难度较大,交易台管理涉及组织架构调整等。此外,国内部分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占比不高,实施新内部模型法的资本节约效应不明显。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类型概述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签订金融合约的机构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的风险。该风险主要来自衍生品业务和证券融资业务(包括买断式回购和证券借贷等),一般也称为“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细分为违约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CVA)风险。其中,CVA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变差导致交易产生损失的风险。

与一般信用风险不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有敞口方向、敞口大小不确定等特征,并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破坏力(曾智,2015)。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复杂衍生品的违约引发市场连锁反应,雷曼兄弟破产、美国国际集团(AIG)经营危机等事件,均与交易对手CVA风险密切相关。

(二)改革要点

针对衍生品业务暴露的缺陷,2009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匹兹堡峰会发起旨在减少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改革计划,推动场外衍生品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集中清算。配合此项改革,一方面,BCBS于2013年9月联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针对非中央交易对手清算的衍生品业务,要求根据机构交易规模分步推进保证金交换;另一方面,BCBS持续推进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框架改革。

2014年3月,BCBS发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计量的标准法》(以下简称“SA-CCR方法”),取代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现期风险敞口法和标准法,其计量逻辑更加贴合风险实质:一是认可风险对冲,按照合格净额结算协议组合和非合格净额结算协议组合分别进行计量,并在总附加风险敞口的计算过程中对衍生品进行分层、分类计算,考虑头寸之间风险敞口可能的抵销;二是鼓励交换担保品,针对是否有合格保证金设计不同的重置成本计量规则;三是充分考虑压力情景,SA-CCR方法的参数设置基于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经验数据审慎校准,充分捕捉压力时期的市场风险因子波动情况。

2020年7月,BCBS发布《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框架最终版》,与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同步更新,对原有漏洞进行了系统性修补:一是弱化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充分考虑交易对手的行业、信用风险对冲工具等因素对风险水平的影响;二是将市场风险因子对CVA风险的影响纳入考虑,提高了风险敏感度;三是重构CVA风险模型,并结合最新市场环境对相应参数进行校准。新框架包括基础法和标准法,其中标准法基于市场风险敏感度指标进行CVA计量,需设置专门的CVA交易台,实施条件要求较高;基础法不需要计量相应的风险敏感度,并根据是否考虑信用风险对冲进一步分为简化版和完整版。

(三)国内实施进展

在风险敞口计量方面,2018年1月,原银监会出台《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正式引入SA-CCR方法,要求衍生工具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比例达到30%以上的商业银行采用SA-CCR方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未对SA-CCR方法进行明显调整。不过,结合近年来关于强化衍生品管理的监管要求,以及银行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部分银行在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准备过程中,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系统进行了优化,便于和其他计量模块相衔接。

在CVA计量方面,《征求意见稿》未引入较为复杂的标准法,仅引入基础法相关规则。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均未设置CVA交易台,信用衍生品市场不够活跃,无法提供合格的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因此多数银行在现阶段准备过程中仍以基础法简化版作为合规目标。

新规在实施中应关注的问题

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规定,对管理精细水平、基础数据质量、模型复杂程度和系统算力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罗瑜等(2019)分析了新规的实施难点,包括对风险资本影响较大、账簿划分标准亟待明确、前中后台损益比对难、计量和验证复杂以及数据治理和系统建设难度大等。

对此,《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差异化的监管理念,仅要求满足一定标准的大中型银行实施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SA-CCR方法,多数中小银行可采用简化方法进行计量,以降低其合规成本。同时,从国内银行披露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来看,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占比普遍不高,合计仅为1%~2%,新规的实施不会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造成较大影响。不过,作为极具量化特色的板块,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新规的实施难度依然很大,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以下难点需要关注。

一是市场风险新标准法的实施需履行充分的模型管理程序。市场风险模型既包括风险计量模型,如VaR模型、ES模型,还包括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和市场数据构造支持模型等其他类型。其中,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包括用于线性产品估值的现金流折现模型、用于期权估值的布莱克-舒尔斯模型等;市场数据构造支持模型包括用于风险因子曲线、曲面构造的插值模型等。市场风险新标准法虽然不使用VaR模型、ES模型,但其敏感度计量仍需运用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和市场数据构造支持模型。因此,新标准法实质上是准模型方法,稳健可靠的模型管理体系是精确计量资本要求的基础。实施新标准法的商业银行需要充分认识到模型管理的重要性,并构建科学、严谨的模型验证程序。

二是静态数据管理的重要性大幅提升。新规实施后,在计量资本时,除需运用外部市场数据(包括利率、汇率、商品和股票价格等),还需运用大量的静态数据(包括金融产品发行人和交易对手的行业类型、评级,债券的评级、优先级别,证券化产品的评级、优先级别、底层资产类型,以及股票的地域、交易场所等)。为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商业银行应构建完善的静态数据管理平台。如使用外部数据源参与计量,应该构建完善的数据清洗、映射和数据完整性检查机制。如通过人工方式录入数据,应建立完备的录入流程和管理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和应用面临挑战。目前,国内大中型银行多外购系统进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实施和运维管理难度较大。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风险计量系统与业务系统和下游报表系统之间数据对接的准确性、平稳性,充分做好测试和上线演练工作,确保全行系统体系的平稳运行。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商业银行也应保障相应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加深对新系统的理解,提升对系统的把控能力,降低生产故障的发生频率。

对银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考

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准备工作的推进,除了完成监管合规这一“必答题”,我国银行业也应深入研究如何以巴塞尔协议Ⅲ实施为契机,有效提升自身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是优化风险偏好指标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定义,风险偏好指标是指银行在追求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所确立的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性质。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基于敏感度指标计量,引入了大量风险因子和风险指标,如信用利差因子(CS01)、曲度(Curvature)等,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指标与资本指标的相关性。商业银行可借此优化从资本到业务的风险偏好指标传导体系,合理指导业务结构摆布和业务规模发展。相应地,商业银行还需设置符合风险承受水平的指标阈值,并在指标监控等方面投入合理的资源。

二是助力单一客户敞口的有效监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国内同业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较低。以普遍开展的背对背平盘的对客衍生品业务为例,标的价格变动看似不影响账面利润,实则潜藏了客户履约风险敞口。一旦市场发生大幅波动,平盘不及时,敞口可能迅速扩大,客户或会拒绝履行交保义务。目前,国内同业普遍尚未将SA-CCR方法应用在内部衍生品额度管理和限额监控等领域。事实上,基于SA-CCR方法计算的风险敞口具有审慎估计的特点,监控效果会比直接使用估值更优,可作为敞口监控的改进方向。同时,可开展专项压力测试,为评估客户能否承担极端条件下的业务损失提供参考,并设置整体审慎而有区分度的保证金收取方案。

三是加强对业务部门交易策略的跟踪和监测。巴塞尔协议Ⅲ新规以专章的形式对交易台的管理框架进行了明确,虽然在新标准法实施层面这不作为达标要求,但可以为细化交易台管理提供借鉴。商业银行可对各交易台的策略信息进行梳理,在策略、组合和机构等层面,以可视化图表方式展示前台各类资产的仓位、头寸和结构变化的时序情况等信息,同时对各类资产持仓组合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测,以确保交易执行与策略目标保持一致。当然,策略跟踪和监测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全业务流程,在不同阶段侧重点不完全一致,面临策略跟踪指标选择、指标阈值确立、策略跟踪和监测结果与前台考核有效结合等诸多挑战,均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M].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

[2]巴曙松,刘晓依,朱元倩,等.巴塞尔Ⅲ:金融监管的十年重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3]罗瑜,赵蕊,陈璐.巴塞尔协议Ⅲ市场风险新监管标准实施对商业银行的挑战[J].金融监管研究,2019(12).

[4]乔恩·格雷戈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价值调整(第二版)[M].杨超,吴攀攀,白宇,杨静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5] 曾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度量及其防范[D].重庆:重庆大学,2015.

[6] 中国银行业协会.解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 本文原载《债券》2023年4月刊

 ◇ 作者:招商银行风险管理部 李元元

 ◇编辑:刘一楠 刘颖 鹿宁宁

新巴三下

资金业务影响与应对

及银行资产配置、流动性管理

实/务/研/修/班

01

课程背景

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对国内银行对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运营效率、数据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中小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强化账户分类管理,做好大类资产配置,提升交易能力将成为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如何提升司库资产配置,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如何应对新巴III影响,满足长期发展需要?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银行竞争力?

本次培训将结合新资本管理办法与司库资产配置实务,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与实例演练,深入的为学员解读新资本管理办法内容与司库配置思路,帮助学员了解如何应对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影响,提升司库资产配置效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02

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新巴三下资金业务的影响与应对

 1、利率市场化改革 

  1.1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 

  1.2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1.3利率双轨制的传导特点及问题 

  1.4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资金业务发展概述 

  2.1组织架构 

  2.2主要职能 

  2.3监管趋势及影响 

二、新资本管理法下资金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1、2023年经营形势分析 

  1.1宏观形势分析 

  1.2监管政策分析 

  1.3市场趋势分析:利率及汇率 

 2、《新办法》下资金业务的主要影响与应对—信用风险部分 

  2.1资金业务信用风险权重主要变化及影响 

   a)债券投资 

    b)同业融资 

    c)资本补充工具 

    d)资产管理计划 

   e)资产证券化 

  2.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a)衍生业务概述 

   b)衍生业务估值方法 

    c)计量规则逻辑与主要内容 

 3、《新办法》下资金业务的主要影响与应对—市场风险部分 

  3.1巴塞尔账户分类管理 

   a)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分类规则 

   b)账户分类与会计分类的区别和联系 

  3.2市场风险管理计量与实务 

   a)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基于敏感度、违约风险、剩余风险 

   b)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实务 

   c)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与监管报送要点分析(G33) 

 4、资金业务相关监管报送 

  4.1投资业务情况表要点分析(G31) 

  4.2城商行表内外投资业务情况表要点分析

第二部分银行资产配置及流动性风险管理

 1、流动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指标

 2、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3、FTP定价管理:从理论到实践

 4、外部定价管理

 5、硅谷银行事件的启示

二、银行负债管理 

 1、负债全貌及结构 

 2、存款经营:负债的核心 

 3、存款经营:体量、节奏、期限、品种、成本水平 

 4、同业负债、债券发行及央行借款:各项工具的特征与实操 

三、银行资产配置 

 1、资产全貌及结构 

 2、信贷资产:体量、节奏、期限、品种、收益水平 

 3、债券投资:全貌与风险偏好

 4、债券投资:资金及利率债

 5、债券投资:信用债及金融债

 6、同业资产:货币基金与债券基金

 7、资本新规如何影响资产配置

第三部分中小银行资金业务“易筋经”

引子:岁月静好,只因有人负重前行

一、资金业务及其本质

 1、什么是资金业务?

 2、资金业务的特点与本质

二、资金业务经营思路与盈利模式

 1、总体思路

   资本节约、流动性强、多元配置、兼顾免税

   票据业务、债券业务、同业业务

 2、盈利模式

   直击本质,抓住关键。守正为本,出奇制胜

三、2023年债券投资策略

小结:机遇偏爱有准备的银行

(一)投资输家众生像:三言四拍

(二)投资误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三)投资诊断:跟风盲从是病根

(四)投资真经:三择四柱

(五)成功之道:好事不在忙中起

(六)投资哲学:小赚靠勤劳,大赚靠头脑

嘉宾:C老师某省联社相关领导

03

参会须知

主办单位

 弘禾金融、汇智云通

秉承“专业、专注、实战、实效”的服务理念,专注于资产负债、固定收益、资产管理、同业业务、投资银行等领域,汇集行业内精炼讲师,设计高品质金融培训课程,打造高端金融培训品质。 

面向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培训、论坛、沙龙、路演、咨询等服务。

培训时间

2023 年5月27 日-28日(周六日) 杭州某酒店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培训费用

标准价:3800元/位;

(含参会费/资料费/税费/茶歇/午餐,往返路费/住宿/餐饮等均需自理)

报名方式

扫描联系客服报名索取邀请函 

备注:5月杭州培训

投稿、内训合作点我

lpr改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lpr贷款基准利率的改革,不仅对房地产行业造成影响,贷款市场切换到存量竞争的模式,在低利率环境中,央行推动货币利率向资产端利率靠近,对各银行间也造成了非常现实的冲击。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过往漫长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一直是对银行战略定力的考验,只有提前布*,持续投入资产负债经营能力建设的机构才会处变不惊,从容应对。

1央行调整利率的影响2央行为什么要降息,利率变化对银行有什么影响

首先,央行是不能直接调整利率的,其只能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影响货币供给量,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在市场上会引起利率的变化,利率的变化是商业银行的企业行为,这个过程一定要首先说清楚。1.央行通过扩张型的货币政策使得货币供给量上升,对利率产生影响的假定条件在于货币需求的同方向变动幅度小于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央行的行为将影响利率,如果使得利率降低,则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投资,但主要是投资,因为消费的边际倾向在短期里是难以改变的。反之,则相反。2.利率下降将导致人们的储蓄意愿下降。但是对于银行的存款余额依旧是正面的作用,虽然人们的储蓄下降了,但是央行向商业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通过乘数效应使得存款余额增加了。其实,只要是利率下降一定是由于商业银行的可贷款额大于了社会贷款的需求量。很好的例子就在于,前段时间我国开始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控,央行虽然扩大了货币供给,但是商业银行依旧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提高了自己的利率,说明社会需求相对于供给依旧旺盛。只不过再给我过利率长期受管控,利率无法反映真正的市场供需情况。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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