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延长至15:30,这些细节必须了解~
【编者按】为进一步优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1月21日起,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至每个交易日的15:30,竞价交易时间的延长不涉及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其他证券产品的竞价交易时间调整,即投资者可在其他证券产品竞价交易闭市后继续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次规则修订要点
每个交易日
上海市场
债券质押式回购
代码段:204***
深圳市场
债券质押式回购
代码段:131***
前夜22:00
(夜市委托)
至次日9:20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9:20至9:25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不可撤单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不可撤单
9:25至9:30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9:30至11:30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11:30至13:00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13:00至15:27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15:27至15:30
收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不可撤单
注意事项:交易日15:00-15:30
上海市场不支持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解押委托。
深圳市场支持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解押委托。
交易所不支持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证券产品的委托(含撤单)。
上海市场若发生委托,将会被置为废单;
深圳市场若发生委托,将会是已报状态,且资金或证券可能会被冻结。
牛博士,为啥要
延长债券质押式
回购交易时间?
此次回购交易时间延长有关安排的实施,是交易所回应市场关切的重要举措,也对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回购资金供给。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有利于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交易,提升资金供给规模,资金供给方亦将有更多时间进行决策并实施交易,预计流动性供给也将更为平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回购融资资金紧张问题,起到防范回购流动性风险的积极作用。
二是有利于提升市场机构资金管理效能。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回购交易双方提供更充裕的时间窗口并创造更多交易机会,便于融资方统筹安排在各市场的资金需求配比,扩展市场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空间。
三是有利于平抑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有助于分散接近收盘时的集中交易压力,平缓资金需求集中度,稳定供求关系的市场预期,促进投资者理性参与回购交易,对抑制收盘前回购利率波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最最关键的是。。。
竞价交易时间的延长目前只针对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产品,不涉及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其他证券产品的竞价交易时间调整,即投资者可在其他证券产品竞价交易闭市后继续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有效提升流动资金管理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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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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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通常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其对手方为“融券方”。
02
普通投资者可参与逆回购交易
我们普通投资者通常以“融券方”、“逆回购方”的身份参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交易,通过债券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到期后本利自动返回账户。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评级为C1(低风险承受、最低类别)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03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品种及代码
04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委托数量
上交所:委托数量1000的整数倍
(10万元=100元/张×1000张)
深交所:委托数量10的整数倍
(1000元=100元/张×10张)
05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委托价格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市场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深圳市场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
06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益率计算
预期收益=成交金额*每百元资金年收益率/100(面值)
/365*实际占款天数-手续费
交易行情显示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年化收益率”
举个栗子
在普通工作周中(仅含双休日,不含特殊节假日),周四操作一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分别是周五(资金首次交收日)、周六、周日(到期交收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到期交收日为次周一(不含)。而周五操作三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仅算次周一(资金首次交收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到期交收日为次周二(不含)。
07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清算交收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在通过逆回购成功出借资金后,资金到期会自动回到账户上,期间无需任何操作。
简单说,操作一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资金在下一交易日(T+1)可用不可取,T+2资金可用可取。(注:资金可用指资金可以用来交易,可取指可由证券端转至银行账户。)
08
参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使用的证券账户
上交所回购可使用【沪市证券账户、沪市基金账户】
深交所回购可使用【深市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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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报价回购有风险吗?
质押式报价回购存在一定风险。首先,质押物价值可能下跌,导致质押物无法覆盖借款本金,借款方可能无法偿还。
其次,质押物可能出现损毁、丢失等情况,导致借款方无法归还质押物。此外,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也可能影响到回购的顺利进行。因此,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时需要谨慎评估风险,并选择可靠的交易对手和合适的质押物。
什么是国债正逆回购?
这个说简单一点就是把国债作为抵押品来换取一定的资金,期满后再把国债买回的一项交易.有点儿像抵押贷款.官方解释是这样的:国债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是指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正回购与发行央行票据一样,正回购也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手段。所谓正回购,就是央行与某机构签订协议,将自己所持有的国债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卖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后,再将这部分国债买回。买卖之间的差价,就是这段时间内资金的使用成本。逆回购国债逆回购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该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所以说正逆回购都是国债回购,只不过是身份不同,,一个是证券融出方一个是证券融入方而已.
质押式报价回购什么意思?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哪些风险?_经贸网
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要求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五类风险:
1.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质押物在待购回期间,质押证券连续跌停,达到平仓线后仍然无法完全处置质押股票的风险。
2.信用风险:不履行提前或到期回购义务,需进行质押证券处置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待购回期间,质押证券市值连续下跌达到平仓线后因该证券流动性不足,在极端情况下连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均无足够对手接盘,造成无法全面平仓的风险;以及若质押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或因融入方原因被司法冻结,在限售或司法冻结期间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技术系统故障或者是因为其它的故障,然后会有这方面的风险需要承担。
5.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等。
关键词:深交所报价回购是否安全质押式报价回购什么意思报价回购会不会亏损回购股票一般涨还是跌
理财通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
报价回购就是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的简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证券公司从合约约定及足额质押物两方面对交易做出保障,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小。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风险,例如: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总体来看,该产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足额质押,高度保障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质押物保障,质押物由中国结算保管。
2.约定收益,每日更新每个交易日更新约定收益率,用户买入后,封闭期内为该约定值,不受每日报价变动影响。
3.期限灵活,赎回T+1到账产品期限可为1至365天,赎回T+1到账,目前中信证券天天利财包含周周鑫,双周鑫和月月鑫。
头寸管理:一文看懂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
有的闲就晒点东西咯,阳光好时把自己撂阳台边晒晒也不错~
说到头寸管理工具,最常用的不外乎四类: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协议回购和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回购。本人对后三类工具都有计划在后续文章中逐一介绍,在这里,先从最为大家所熟知的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说起。
(一)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是一项怎样的交易
引用上交所定义,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实行标准券制度并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回购交易。这句话很精简也难懂,本人在这里用大白话解释下:
1、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回购交易,这是定性,即这项交易属于回购交易,自然就有首期回购、到期购回等回购交易的基本特点;
2、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也就是说个交易的标的是交易所的标准化的证券,下图列出了沪、深交易所所有债券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的代码和简称;
3、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这是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与其他回购交易最大的不同,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并不是将债券直接质押给对手方以获取融资,而是将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券入(质押)库,换取一种名叫标准券(沪市代码888880,深市代码131990)的证券,接下来标准券就可以当钱花了,只要价格你能接受,即可随便买上面列出的各类回购标的(注意:这里用标准券买挂牌回购券,称买入回购,也即是融资回购,这与银行间的买入回购含义正好相反);
4、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采用多边净额结算,这指的是中登公司(交易所的后台,负责清算与交收,未特别说明时指中登上海、深圳两家分公司合称)在这项交易的清算与交收中充当中央对手方,T日间交易时你用标准券买买买的所有回购标的,到T+1日初交收时都由中登给你钱钱,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交易,中登则会轧差所有这些交易,和你交收个净额。
以上就是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一个基本解释,做过融资回购的读者应该明白我在讲什么,如果你读不明白的话,那我建议你可以到此为止了。不好意思,我的所有文章都是基于交易与结算的实务,基本入门类知识,还请你先自学下。
(二)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债券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前面我们提到交易所质押式回购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所有交易都是跟中登公司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中登公司对于这类交易的债券入库及折算为标准券的比率是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的,具体限定情况请大家看下表,并注意备注:
注:1、深灰底色类债券现已不满足入库条件,原留库者,出库后无法再次转入;2、主体评级存在多个最新有效数据时,取最低者;3、中登公司每交易日收市后在官网发布最新信用债标准券折算率,供+2日使用;4、所有利率债(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折扣系数均为0.98。
(三)债券入库与出库的效率如何
共三点:1、符合入库条件的债券,无论是竞价平台还是固收平台买入的,均可当日申报入库;2、当日转回的质押券可当日再次申报入库;3、若融资回购到期不再续作,可当日转回质押券并卖出,用于偿还次日交收购回款。
(四)质押券的本息兑付是怎样的
两种情况:1、若为兑息,与非质押债券兑息一致,正常清算兑付;2、若为兑本,自兑付当日起(含),中登公司每日末以证券账户可用标准券数量为限自动出库质押券并予以兑付,直至该质押券出库完毕。
(五)欠库是怎么回事?什么原因?怎么预防或补救?
欠库定义:每交易日终,中登深圳、中登上海分别计算各证券账户在库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余额,若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即可用余额为负,则构成欠库。
欠库原因:质押券评级下调或中登认为某质押券存在某些风险,导致折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下降,进而导致融资人被动欠库。
欠库的发现:1、自助查询,一般中登公司会提早2个交易日在官网发布当日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数据,投资经理可自行获取;2、后台预报,中登公司目前已提早1个交易日末向各结算机构(券商、托管银行)发送预欠库数据;3、借助交易管理软件(如恒生O3),每日开市后,投资经理可分别查询各账户的沪、深标准券可用余额,如为负,则代表欠库。
特别注意:方法2中,中登公司提早1个交易日末向各家后台提供的预欠库数据,不包含当日到期回购的标准券释放量,若当日有回购到期,则欠库可能并不会真实发生,预欠库属误报;方法3需要当日开市后,投资经理自行核查标准券可用余额,该方法虽发现时间最晚,但却最准确。
欠库预防或补救:提早发现,及时补充债券入库;若日初发现欠库,当日补足,则不构成实质欠库;若无券补充入库,可考虑出库低折算率质押券卖出,并于当日再买入高折算率债券来入库。
(六)连续欠库的扣款、返款与违约金
首日欠库且未补足,中登公司将按日末欠库量于次一交易日初扣款、日末返款;若次一交易日末仍欠库,中登公司将按日末欠库量于次次一交易日初扣款、日末返款;后续连续欠库的扣返款,依此类推。
针对连续欠库的,中登公司自第二个欠库日起,按欠库金额的1‰每日来收取违约金,若欠库引发透支的,还将按透支金额的1.62%每年来收取透支利息。当然,这些其实都无关紧要,连续欠库会被中登叼(发函、约谈、报告监管……)才要紧,对吧!
(七)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备付金的影响
根据中登备付金计算规则,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中的融券回购(首期资金融出)和融资购回(到期资金返还)都涉及中登担保出款,均需要按【对应交收金额/当月交易日天数*10%】在下月初第2个工作日缴纳备付金。因此,请各位读者慎做隔夜等超短期回购,无论正、逆,否则下月预筹备付金有你备的。
(八)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日期及金额如何算准
记住三个原则:
1、到期日按自然日算:成交日+回购标的天数=到期日,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实际占款天数按两个交收日的自然日之差算:因T+1结算,成交日和到期日各自的下一交易日分别就是首次交收日、到期交收日;
3、利息按实际占款天数算:回购标的利率指的是实际占款天数的利率,因此购回利息=初始回购本金*标的利率*实际占款天数/365。
股票质押式回购安全边际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产生的一并予以质押的权益-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或标的证券孳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已偿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应通知客户,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发出通知,客户应在下两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初始交易,或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或通过场外方式部分偿还本金。补充质押或场外部分偿还本金后,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警戒线。客户通过补充质押和场外部分偿还本金方式提供履约保障的,须经证券公司同意。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参考书目及法律法规文件-证券从业-233网校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5月2、ComplianceFunctionatMarketIntermediaries,FinalReport,IOSCO,Mar.,2006《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2006年3月3、WhitePaperontheRoleofCompliance,SIA,Oct.,2005《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美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10月4、《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29日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修订,以修订版为准)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2014年修正)(2014年2月17日法释[2014]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号)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23号)6、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2月19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8、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修订)9、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7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08]30号)10、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2011年10月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0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0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号)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4号)3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9号根据2012年10月24日《***关于修改的决定》、2013年7月1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5号1997年3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3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4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7年4月26日证监法律字[2007]8号)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5月4日证监会令第67号)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4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号)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号)*4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号)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号)4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4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0号)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法发[2010]22号)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14日公通字[2011]47号)5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29日法释[2012]6号)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法释[2000]44号)
(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6、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3号)7、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2号)(四)证券承销与保荐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证监发[2003]56号)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4]47号)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4]46号)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6、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7、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修订证监会令第30号)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1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17日上证发[2014]65号)1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2009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证监会令第99号)1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5号)1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令第63号)15、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令第121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16、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2010年9月15日财金[2010]97号)1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2011年8月1日证监会令第73号)18、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年10月25日证监会公告[2011]30号)19、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0月28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20、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上证公函[2011]1501号)21、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13]42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2]4号)23、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5月4日证监发[2012]37号)2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令第98号)25、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27、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7号)2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五)证券自营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2、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3、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5号)(六)证券资产管理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令第93号)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5、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七)其他证券业务(1)基金销售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令第91号)4、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9号)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9月23日证监会公告[2011]26号)6、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12年11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12]34号)(2)期货中间介绍业务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2007年4月20日证监发[2007]56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2010年1月13日证监办发[2010]5号)3、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2010年1月证监会期货二部函[2010]37号)4、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8月2日证监会公告[2013]32号)5、《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2013年8月3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融资类业务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1]31号)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1]32号)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改后《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2年12月10日上证会字[2012]252号深证会[2012]146号)6、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3月28日上证会字[2013]25号深证会[2013]35号)7、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3年5月24日上证会字〔2013〕55号深证会[2013]44号)(4)股票期权业务1、《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1月9日证监会令第[112]号)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1月9日证监会公告[2015]1号)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5年1月9日上证发〔2015〕9号)(5)资产证券化业务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14]49号)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14]49号)(6)柜台市场业务1、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2012年12月21日中证协发[2012]244号)2、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15日中证协发〔2014〕137号)(7)其他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8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证监会令第36号)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3、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1月6日证监会令第64号)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3月1日证监会令第90号)*5、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年1月3日中证协发[2014]3号)
附件下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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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
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持续做好证券公司后续职业培训,不断满足行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我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及全行业创新发展进程,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现予发布。
原《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
附件:
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
一、综合类
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要求
一、新产品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以下简称《大纲(2014)》)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要,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大纲(2014)》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三部分。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学习必修部分内容不少于10学时,学习选修部分内容不少于5学时。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合规总监、保荐代表人应当定期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各会员单位、地方证券业协会在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时,应重点参考《大纲(2014)》第二部分选修内容。会员单位、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内容未列入《大纲(2014)》、但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后,可录入协会培训信息系统,用于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年检。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必修部分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执业行为规范两个部分,以与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背景、条文解读及案例分析为主。其学习目的主要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结合从业岗位的需要,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背景、掌握立法的实质精神和具体的法规规定,并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及证券市场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面授培训和发布远程培训课件。
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
一、综合类
(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最新修订,修订内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最新修订,修订内容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号,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担保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7号,2012年9月12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十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令第523号,2008年4月23日公布并施行)
1、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
2、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
1、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82号,2012年9月24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3、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4、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1、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
2、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2月24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2月25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5、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2月24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2月25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
1、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3月14日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3月15日发布并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10月24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1月13日发布并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10月24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1月13日发布并实施)
5、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7、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3月13日发布并施行)
1、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1、***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5、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6、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11、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12、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13、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14、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5月9日公布并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9日发布并施行)
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9日发布并施行)
18、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9、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20、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通知
21、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4、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25、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2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7日发布并施行)
29、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0、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1、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32、关于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5月22日发布并施行)
1、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11月2日发布,2014年1月3日修订发布并执行)
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2、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3]28号,2013年6月26日公布并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3月14日常务理事会第11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3月15日发布并施行)
6、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
7、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关于会员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12、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的通知
13、关于发布《资产管理计划证券交易所场内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及相关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86号,2013年9月12日发布并施行)(六)融资融券
1、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证交字[2012]129号,2012年8月27日发布并施行,2013年9月30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修订)
2、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的通知
3、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27日发布并施行)
5、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27日发布并施行)
1、***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2]20号,2012年8月23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2012年11月12日公布并施行)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7、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11、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1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1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14、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15、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34号,2013年8月21日公布并施行)
16、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3月14日常务理事会第11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3月15日发布并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3月14日常务理事会第11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3月15日发布并施行)
21、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工作指引
23、关于发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通知
(上证会字[2012]252号,2012年12月10日发布并施行,201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修订)
24、关于发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2013]25号,2013年3月28日发布并施行,201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修订)
25、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证会字[2013]55号,2013年5月24日发布并施行,201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修订)
26、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27、关于发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通知
28、关于发布《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通知
29、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1、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32、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3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创新业务方案专业评价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2月6日发布并施行)34、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20日发布并施行)
35、关于发布《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4月1日发布并施行)
36、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13日发布并施行)
37、关于发布《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30日发布并实施)
1、***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2、***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7月18日修订)
6、中国证券业协会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特别会员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1月15日发布并施行)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8、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1月12日发布,2013年1月3日实施)
11、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9日发布,2013年4月1日施行)
12、关于修订《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25日发布并施行)
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25日发布并施行)
1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2014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要求
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守法合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职业道德标准,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专业胜任、遵守保密义务、自觉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1、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7月19日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2013年8月13日公布)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选修部分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三个部分。其学习目的主要是通过学习选修部分内容加深对证券市场新产品、新业务、新理论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熟悉证券市场新产品、新业务的基本内涵及相关规定;了解国内外相关行业创新的基本情况和当前主要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并能结合国内实际自觉运用在从业过程中。
对选修部分的培训,主要由各会员公司自行组织,也可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地方协会组织的相关内容培训。一、新产品
1、期权概念,期权与期货、权证的异同。
1、股指期货的定义、特点和用途,以及全球股指期货发展的历史和最新发展动态。
2、股指期货的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等基本制度。
3、影响股票指数波动的主要因素和股指期货的定价方法。
4、期货价格决定的持仓成本模型,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基差、到期日价格趋同、正常市场与反向市场等基本概念。
5、股指期货风险的成因,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方法。
6、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交易和套利等交易策略原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投机者对市场效率的作用,股票指数期货投机的特殊风险。
8、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及特点,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有关合约乘数、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最低保证金、每日价格波动限幅等要素的规定,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与境外市场同类产品的异同。
1、REITs的概念和发展意义。
1、直投基金的概念和类别。
1、量化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3、量化投资策略:包括量化选股、量化择时、股指期货套利、商品期货套利、统计套利、算法交易,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
1、对冲基金的起源与发展。2、对冲基金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和共同基金的区别。
6、国内对冲基金的起步发展和国外对冲基金的发展趋势。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目的和基本原理。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和特点。
1、现金管理产品迅速发展的背景。
(十)ETF的创新发展1、宽基指数基金和窄基指数基金。
1、分级基金的概念和产品优势。
3、股票分级基金、债券分级基金、指数分级基金、ETF分级基金等产品。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以及和专项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的区别。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和相关法规规定。
3、FOF、结构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现金管理账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管理创新产品。
5、国内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情况,与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优劣势。
1、优先股的定义,优先股和普通股、债券的区别。2、优先股的类别和特点。
1、国债、地方**债券、**支持债券的异同。
2、中国铁路债券被确定为**支持债券的基本情况。
3、财政部代理地方**发行债券和地方**试点直接发行债券的基本情况。
4、财政部及部分企业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基本情况。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在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被业内认为是中国对世界信用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创新,类似于国际上的CDS。
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1、外汇期权的概念,与外汇期货的异同。
2、外汇期权定价原理,影响外汇期权价格的主要因素。
(一)互联网证券业务1、互联网金融对证券公司传统业务的影响。
1、柜台交易业务的定义和市场定位。
6、国内券商柜台交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展望。
1、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定义和几种主要模式。
1、证券经营机构收益凭证业务的性质。
1、托管业务的概念。2、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情况。
1、QFII、RQFII、QDII业务的含义及发展情况。
1、FICC业务的定义。
4、FICC业务对我国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转型的作用及发展前景。
1、股票约定式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概念和意义,股票约定式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融资融券的区别。
2、股票约定式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等相关业务规定的内容。
3、股票约定式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管理。
1、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的概念。
4、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的发展趋势。5、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特征。
1、主经纪商业务的起源和概念。
1、做市商业务、做市商市场、做市商制度等基本概念。
1、高频交易业务的概念,高频交易和传统交易的区别,适用高频交易的金融市场条件。
4、不同频率下的市场无效和获利机会,如何寻找高频交易机会,事件套利和高频统计套利等的基本概念,高频交易策略表现评估方法。
1、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业务的规则与发展。2、交易所私募业务的创新发展。
3、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以及证券公司的参与情况。
1、融资融券的概念和特点,融资融券与信用交易、证券借贷、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与区别,融资、融券、买空、卖空、做多、做空等基本概念。
2、国际上融资融券的几种模式和区别,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3、我国融资融券制度规定、运作机制和转融通机制。
4、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客户的资格要求和风险管理。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其解读。
2、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证监会关于贯彻中央精神,促进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监管转型的基本思路及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各项部署。
1、“颠覆性创新理论”(DisruptiveInnovationTheory)、跨界竞争及其对金融创新的启示。
2、共享经济理论(CollaborativeEconomyTheory)、非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社交网络(SocialNetworks)及其对传统融资行为及金融市场组织形态的影响。3、经济学理论关于搜索与匹配及交易成本的理论发展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与产品创新(网络货币、第三方支付系统、余额宝、P2P贷款、众筹融资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4、大数据与云计算相关理论及其对金融业的影响。
(三)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实践
1、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
2、“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Ⅲ)对商业银行监管框架的调整。
3、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监管原则。
4、金融稳定理事会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21项建议以及相关国家最新监管政策。
11、国际并购的原则、整合与走出去战略。
(四)欧洲债务危机的制度性根源、现实情况和危机最新进展
(六)美国注册制的发展与实践(七)证券市场理财产品评价方法
1、构建基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方法。
3、对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进行评价的基本方法。
1、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因:监管套利分析。
3、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及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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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
鸡西市人民**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2年冬至2013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的通...
...自治区水利厅*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2012年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
北京市卫生*关于2012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的函_百...
**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2012年畜牧(兽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2年江苏南通护士资格证注册时间和审核工作等通知
关于转发2012年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区全民健身系列赛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表彰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的通知...
回购网怎么样?安全吗?
还可以,至少我买了这么多次没有上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