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避坑指南之二十一、老板十大财务困惑 - 知乎
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年“十大改革风云人物”之一的史玉柱失败主要是因为投资巨人大厦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破产,他盖的巨人大厦,原计划盖19层,后来改为38层,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竟定为72层,而巨人集团当年可用于大厦建设的资金十分之一还不到。为了盖楼,把做产品做市场的钱都用光了,最后巨人集团资金链断裂,巨人大厦停工,楼也只盖了半截,公司也破产了。这是典型的老板不懂财务管理,没有做好资金预算,过度投资,导致公司破产。
老板因为不懂财务会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问题,老板有的破产、有的资金链断裂、有的进监狱,至于资金损失、财务漏洞、内部舞弊、低效、税收违法等问题就更是常见。
这些年,大丰给很多中小企业做过财税咨询服务,发现这些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大多相似。今天就聊聊老板不懂财务可能会带来的十大问题。
算不清楚账已经成为很多民营企业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年营业额在3亿元以下的民营企业。有一次,我见到一个很久没联系的医*公司的老板,就问这个老板上一年赚了多少钱,大概交了多少税,可这个老板竟然不知道。后来我又问过几个老板,我发现,大量民营企业的老板不但不知道自己赚了多少钱,连自己企业的成本是多少也不知道,企业账上有多少钱也只知道一个大概数字。
企业在执行薪酬设计、绩效考核、高管分红时,往往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提成,而算不清楚账会给这些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长沙有一连锁酒店公司老板,他为了提升高管工作的积极性,答应给他们10%或15%的分红,可等到分钱的时候,因为没有算清楚账,高管们不认可老板的分红方法,都闹着要离职。
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也是现在民营企业中非常严重的问题。大部分民营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非常慢,钱从出去到进来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有时甚至需要半年或一年的时间。
去年有一做建材的老板,他对我说公司的毛利率非常不错,能够达到35%,就是资金周转得比较慢,周转一圈需要11个月,将近一年的时间;他没有办法,只能去借高利贷,虽然企业的毛利率高达35%,但是高利贷的利息就占了将近20%,再加上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整体算下来,公司基本上并不赚钱。对于这个老板来说公司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当企业财务管理比较落后的时候,资金周转的速度就会非常慢,效率也会比较低,还有些企业甚至出现资金丢失的情况。
做两套账、私卡走帐、买卖**、伪造单据、虚增成本、做低利润、偷逃个税、套取出口退税……这些都是中小企业比较常见的税务问题。
每年,仅因为增值税专用**问题而被判刑的老板就不计其数,你只要打开国家税务*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就可以查到最近几年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80%以上都是跟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相关的案件。这对中国民营企业老板而言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很多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的过程中,简单粗暴采取买卖**、私卡走帐、虚增成本、做低利润这种方式,这些做法严重威胁了民营企业及老板的安全。
大丰几乎在每一次讲财务课程时,都会遇到相当一部分企业涉及严重的逃税、虚开增值税**等问题。要知道,虚开增值税**,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2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广西河池、**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通报了5起涉税违法案件详情。其中,既有利用空壳公司来制造虚假购销合同并虚开**的,也有中介机构为犯罪团伙虚开**牟取非法利益的,还有违规取得报关单据骗取出口退税的。根据通报,20余人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总额接近百亿。
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公安、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专项行动,并于去年圆满收官并转入常态化打击。税务部门还完善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2.52万件。
国家税务总*副*长王道树表示,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精准监管,进一步落实好常态化长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团伙化、暴力式虚开**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对骗取税费优惠和在逐步推开电子**中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查严办。
民营企业某些方面的成本比外资企业低得多,这也是民营企业的灵活之处。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的浪费和损失又极大,并且许多都是隐形成本。
民营企业的管理比较粗放,是导致企业成本较高的重要因素。有时候,民营企业老板在成本管控方面做得相当不错,但是在整体运营过程中又会造成浪费,特别是效率低造成的浪费。企业成本包括可见成本和隐藏成本,在控制隐藏成本方面,许多民营企业都做得不够好。
企业如何缩减成本呢?这就需要聚焦于劣质成本的构成要素上,如检查和测试、返工或返修、报废与担保等。解决掉这些问题,可大大缩减隐藏成本,为企业节省不少资金。
老板做事没有预算,想一出是一出,拍脑袋想出一个主意就立即让员工执行,导致整个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因没有预算和规划而出现各种纰漏,这也是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算管理是企业最重要的管理工具,是企业实现资源分配和战略发展的保障。然而,中小民营企业普遍没有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或者有预算也仅仅有费用预算,与战略目标没有互生关联。企业没有预算管理,财务上出现各种问题也在所难免。
业务和财务脱节,业务不懂财务,财务不懂业务,在民营企业中是常见现象,业财脱节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很严重!
一是,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导致出现两本账。这里业务和财务脱节是公司自己的选择,和财务团队自身关系不大。
二是,企业财务体系缺失,财务部门的工作主要看票做账,按账报税,至于和业务是否紧密结合则不在考虑范围。这里业务和财务脱节是财务团队自身原因所导致的。
三是,业务人员(公司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都是业务,包括采购、生产、销售、运营、人力等)不懂财务,认为财务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跟自己没关系。
业财脱节会导致企业财务不能真实、完整、及时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甚至会误导管理层。
【具体表现在:
应收款:和真实应收款不符,无法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会出现漏收、晚收款项的情况。一句话,应收款准不准要靠销售人员或老板自己的记忆。
库存: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差异较大(甚至是巨大,动辄上百万)。无法判断差异是账务处理造成的?还是仓库现场管理不善造成的?
固定资产:实际存在和账面存在差异。没有人或团队针对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正确维护、是否贬值、是否出现丢失和损坏承担责任。
应付款:和真实应付款不符,无法进行应付账款管理,会出现多付款项的情况(肯定不会出现少付款的情况哈!)。
收入、成本和利润:往往以开票确认收入,以收票确认成本;收入和成本不匹配,导致利润忽高忽低,无法提供真实的信息给管理层。
管理:由于业财脱节,所以很多财务管理的专业方法没有用武之地。什么预算管理?数据分析?都很难真实的落到实处,对企业产生的隐形损失极大。】
很多人注册设立公司,完全没有股权架构概念,几个人关系不错就去注册公司了,也有股东不相信外人,直接夫妻持股公司。在我们做的股权设计、股权重组业务中,见到五花八门的股权结构,很多公司从股权结构就能见到公司是否有未来。
对老板来说,股权设计非常重要,做企业不懂股权,就跟谈恋爱的时候不懂女人一样,往往出了问题,你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更别提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了。其实不仅对于创业者,就是对普通人来说,股权同样也不能不懂,股权逻辑在生活当中遍地都是,你找人合作,你做个小买卖,懂点股权至少可以帮助你不会轻易被别人给坑了。
大家可能都听到过知名影星大S前婆婆张兰和俏江南的故事吧,但不一定很了解,张兰出*俏江南就是因为股权问题。
2000年,张兰创立俏江南,希望打造出一个高逼格的餐饮品牌,第一家店就开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国贸,在张兰的带领下,俏江南的发展一度顺风顺水,到2007年,不仅分店遍布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营业收入也突破了10亿元的大关。
到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市场上一些股权投资机构为了避险,选择一些餐饮企业作为投资的避风港,推动了餐饮企业的上市潮,张兰也想让俏江南上市,于是,她就和鼎晖投资谈起了股权投资合作,鼎晖以2亿人民币的资金换取了俏江南约10%左右的股权,当时俏江南的估值达到了接近20亿元人民币。
到2011年,内部的整治差不多了,俏江南第一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可没想到,因为一系列原因,这一次上市申请没有成功,俏江南很快又转向了上市门槛更低的港股市场。2012年,由于市场遇冷以及对企业估值存在分歧,俏江南在港股上市也没能成功。这个时候,鼎晖投资就动起了退出俏江南的主意,他找了一个接盘的对象,就是CVC基金。
CVC基金投资俏江南,CVC设计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股权结构,另外还和张兰签订了对赌条款。
俏江南以为找到了大腿,其实是引狼入室。在CVC和张兰签订的对赌协议中,明确CVC可以分批支付投资款,并且要求俏江南在未来几年中业绩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的增长,否则,CVC有权停止支付投资款。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3年,国内餐饮行业遇冷,俏江南作为中高端品牌,最先感受到市场的寒流,2014年,CVC基金向张兰发出了第一封律师函,张兰这才发现自己在这个股权架构中,仅仅持有的是开曼壳公司的少数股权。双方围绕股权的矛盾越闹越大,最终,根据签订的对赌条款,张兰只能将股权出售给了CVC基金,自己完全退出了俏江南的实际经营。张兰一手创办的俏江南就这样几乎跟她没有了任何关系。女强人张兰的落幕,最根本的原因是她对股权设计缺乏清晰的认识。
这个故事非常具有代表性,足以让所有企业在引入投资者的时候提高警惕,现在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企业的时候,往往会要求签订对赌条款,条款当中会约定企业未来3-5年的业绩增长目标,一旦无法实现,企业的大股东就要自己拿出真金白银把出让出去的股权,用高价买回来,一旦拿不出钱,就只能继续用股权来赔偿。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是家族经营、个体经营以及三五个好友合伙经营,投资者就是经营者,所有权和管理权过于集中,“一人专制”、“一言堂”的管理思维,主要是依托人来进行管理,并不是依托制度,且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是老板或股东的亲戚和朋友,主要都是凭借自身的经验来办事。
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都是救火式的,主要是因为制度与流程不够完善。很多企业由于缺少内控管理,给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和风险。没有合适的内控制度,产品利润再高也会无故流失。
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交通工具,那么财务报表体系就是企业的驾驶舱,每一张报表就是驾驶舱的仪表盘。
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和高管都看不懂财务报表,这就像老板在抹黑经营、无证驾驶,完全靠感觉来经营企业。
管理报表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报表就是行军的地图,是导航仪,是指南针,更是管理者的成绩单。通过报表,基于数字,做出决策经营分析,指导企业的经营方向,纠正和检讨出现的问题。若没有数据报表,或者不看报表来决策,则完全就是抓瞎,看感觉,只能通过感觉来操控企业,感觉到底是否正确,就看老板的个人水平了。
那老板看不懂报表,是财务的问题,还是老板的问题?
如果说是老板的问题,老板错在什么地方?有人说,老板不去学习和了解财务的知识,不去学习信息化工具,来发现和解决问题。
如果说是财务人员的问题,财务人员错在没有根据老板的喜好,以及老板的财务水平,来提供给老板看得懂的报表,有些时候,需要换一种形式展现给老板。
记得有个老板,企业已经做的很大了,可是这个老板小学都没有毕业,根本也看不懂财务报表,有一天,财务给报表给老板看,老板怒斥财务经理:“你不知道我小学都没有毕业,这些报表我哪里看得懂,请你们来,不就是要帮我解决这些问题,能够给我看得懂的东西吗?"这时,财务经理也非常委屈,我都是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做好的报表,没有错呀,老板看不懂,我有什么办法了?后来,财务经理咨询了他的一个朋友,跟老板交流了,老板看得懂什么,就给他什么,做了个特殊的财务报表。并且通俗化的提供数据报表,比如:我赚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我欠别人多少钱,别人欠我多少钱,我账户里还有多少钱。从此以后,老板也非常高兴了。
什么是符合企业的需要?这就要站在老板的角度,去思考老板究竟要什么,财务人员除了要站在会计准则的方面思考,同时还要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合适的报表结构和方式,是非常重要的,数据一定要让人看懂,然后产生决策的价值,才能发挥数据的作用。
财务人员的管理问题也是民营企业老板非常关注的问题。有些老板不知道如何招聘财务人员,也不知道自己招聘来的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能否胜任这项工作。有时候,招聘员工的失误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张三的公司招聘了一个财务经理,这个财务经理上任才一个月就跟张总提出更换财务软件的要求。因为双方是在“蜜月期”,张总对财务经理的要求言听计从,于是财务经理就花了二三十万元把原有的财务软件换成了另一种。但软件更换完毕,除了财务经理,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新软件该如何操作,新旧两种软件都没能好好利用,导致公司出现很多问题,一些重要的报表也出不来,数据混乱、错误百出。
后来,不了解其中利害的财务人员把有问题的报表提交给税务*,税务*的工作人员看到报表,发现这家企业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最终,导致张三的公司补税800多万元。张三想要换掉财务经理,可是财务经理已经知道太多公司的事情,更换起来也没有那么容易--正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财务人员是企业的关键人员,选财务人员时老板要慎之又慎,人品和能力都非常重要。财务经理应该是老板的心腹,如果不能成为老板的心腹,那就有可能成为老板的心腹之患。所以,如何管理财务人员也是让民营企业老板头痛的问题。
当然,企业的财务管理远不止这些问题,**、业务架构、税务筹划、预算、风险、流程等都是财务管理衍生出的系列问题。
造成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领导对财务不重视,二是领导对财务不满意。
曾经有人做过调查,80%的老板对自己的财务人员不满意,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财务人员兢兢业业、勤奋踏实地工作,却得不到老板的欣赏和肯定,这到底是老板的问题,还是财务人员的问题?
上述诸多财务问题,老板要解决就必须重视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到底怎么管?大丰会在老板财务思维系列课程中详细的分享。敬请关注!
企业小的时候,管理以业务为主导;企业要想做大做强,管理一定要以财务为主导。很多知名企业的CEO都是财务出身,如阿里巴巴的蔡崇信、张勇,万科的郁亮。实际上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一半企业的CEO都是出身于财务。
大丰,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CTA),专注财税领域20年,关注我,让你的企业持续无风险地赚钱!欢迎咨询,我们下次见!
创业者最关心的11个股权设计问题
►高维君说: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场景来讨论:
(1)第一个场景是:初创公司暂时没有外部投资人
那么首先要考虑这个公司里面到底是谁说了算?或者说,这个公司里面谁是公司的后墙,再说严重一点,如果在公司经营有风险的时候,谁来为公司负责?这个问题需要在最初的时候,即使大家会觉得有面子上有抹不开的地方,大家也要沟通清楚,确定创始人或者黑话讲叫带头大哥的角色,他应该有公司的最大股权比例。
在中国,《公司法》里规定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比例的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所以我们建议带头大哥的角色,在最初就是公司里没有任何投资人,只是几个创始人的状态下,要拿到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差不多67%的这样的股权,作为最初控制公司的一个根基。
因为即使是说在没有投资人的情况下,也可能公司日常会有一些关于方向上的判断,这时如果大家出现了一些争议纠纷,或者说意见不合,总要有人说了算,不仅如此,甚至可能到法律层面,我们要在股东会表决,得到相应的结果,这个时候也需要一个有这样控制权的人在,也比较方便公司业务的推进。
这时公司需要考虑给投资人多少股权比例。那么一般建议,如果是财务投资人,释放给投资人的比例尽量不要超过20%。因为公司经过3~5轮融资,基本才能达到上市的标准,而因为后一轮融资会稀释前一轮融资的股权比例,所以经过前面的融资轮次,创始人的股权比例会由原本的2/3被稀释到30%左右,30%又是A股的上市公司里面一个判断实际控制人的标准,所以即使是在最严格的合规的A股的结构下,创始人仍然是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美两国的创业公司,由于文化差异或创业氛围,工作习惯等相关因素的不同,股权结构的设计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YC之前的案例调查和研究,美国的创业公司,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会相对平均一点,比如三个创始人每人大约33%,四个创始人每人25%。
但是中国创始人一人独大的场景会更常见。从实践经验来看,完全平均分配或平均分配的股权结构的情况依旧是少见的。
在公司拿到融资的时候,平均分配的股权结构也会被投资人质疑,比如这个公司到底谁说了算?谁是这个公司的后墙或大脑?投资人甚至会要求初创公司把股权结构调整成一人占非常大,基本上可以等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的比例,这样的股权结构才会被投资人认为是健康的,这是国内常见的一个现象,不过也可能是在中国创业的一个特殊的安排和考量。
首先是初始阶段,大约是公司成立后的一年之内。这时公司可能正在研发一款MVP产品,还没有正式投放市场或正式开始挣钱;或者是创业idea从创意到最初的产品的阶段,所以这个时候一般建议:
(1)如果CXO的身份是联合创始人,能够承担联合创始人的title的话,一般的股权占比要在10%左右,否则就不应该被称为联合创始人。
如何定义联合创始人?可以设想一下场景,在创始人没有工作的时间里,联合创始人是一个能够让团队或员工倾向于去让他承担创始人角色的人,基本上是创始人的背面,可以与创始人互相支持的人。
(2)如果CXO的身份不是联合创始人,虽然COO,CTO,CMO的角色有差别,但基本可以被定义为某个function的职能部门的老大,但是与联创的角色是有区分的。
创业第一年,给了一个人CXO的角色,按惯例来讲这个人的股权比例不应该低于5%,否则就不能被称为这个function的老大。
特别是对于一些技术导向型的公司,产品和研发都可以说是最初阶段的核心竞争力,但也有可能是融资杀手锏,负责这个项目的人,产品和研发的共同leader,CTO,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建议给他的股权尽量慷慨一些。
因为是没有办法用业绩导向去激励的,他其实在这个阶段或者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你很难给他下一个指标,让他卖多少单就能分给他多少钱的,所以这样的人我们倾向于用股权激励会比较合适。所以如果是创业第一年的话,你针对你要招的CXO的角色,我个人认为说在5%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如果对于一些人,不是特别确定他一定有能力去担任这个职务,或者说这个人并不是你之前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一起上学的同学,你对他的能力和过往他的经验和背景,不是特别了解,10%和5%的比例,其实也可以分期给。
比如说先offer他一部分,算作加入的时候给到他的股权,这一部分可以直接就给到他了。另外的部分,随着他在公司工作的时长,可以给他每年再发一部分,或者是给他设计一些业绩的目标,再去发给他一部分,做一些拆分。
当然这个前提是在早期的阶段,你跟你CXO谈判的时候,谈判的过程也很重要。因为这时候公司股权的价值并没有明显地凸显出来,因为还没有一个相应的估值,能够给CXO去证明股权的身价,这个时候这个CXO的角色他需要对你的事业,真的比较认可,或者他对你的股权未来价值的增长,是一个乐观的态度,他才会去接受你的分期的计划。
这里一般来说发股权的时候,是有两种逻辑的:
一种逻辑要看一下你之前的知识成果,是不是产品本身,或者这个合伙人,单凭他的站台就能够直接为你带来资源或者带来收入。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些行业里面,它的确是有一些泰斗级的人物,只要你用他的名字,可能就会为你带来资源,甚至带来客户。这样的人我们其实是建议,你可以直接给他股权了,因为他只要名字在你这摆着,你其实就可以有很大的收益了。
另外一种情况,他的名誉没有办法为你的项目加持,那么我们就要用第二种思路去看他的贡献度,也就是他作为学校的导师,或者是某一个行业的大咖,他是不是能够为你的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比如说他会给你一些资源,他会参加一些你的活动,他会为你背书,或者是他直接可以通过他那边的一些链条给你带来客户,或者是带来比如说供应商等等一些东西,我们是可以按照他的贡献度来分配他股权的。
上述发放股权的时间节点是不一样的:
如果他的名誉直接就可以为你带来收益,那么你在邀请他进入的时候,直接就要把股权给到他。
如果是按照贡献度去衡量,那么我们是建议说至少要先约定好贡献是什么,并且在贡献真正给到公司、给到团队的时候,我们再发给他股权,来避免一些我们之前可能讨论得很好,但是后面无法带来实质贡献,但是股权已经发出去的情况。另外就是在做激励的时候,要参考刚刚我们讨论的问题:
如果这个人他长期不会加入公司的,比如说在学校任职或者在一些研究所任职,他的比例一定要控制在1/3以下,尽量不要让他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这样,后期无论是在公司的运营层面,还是在融资上市的层面,都会有一些风险。
需要补充的是,因为我们其实也看到,尤其是这两年有越来越多的老师创业,一开始就把一些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化落地。可能有一些技术核心是教授自己毕生的研究成果。它的贡献、IP可能本身就占了公司价值的很大一部分,这里面有可能教授占比就会相对高一些。
但有一些可能是TMT类的一些技术,它的技术迭代很快,可能初始的IP是由教授提供的,但是后续,可能这个运营团队在迭代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这个作用,双方的股比贡献可能也会需要有些调整。
动态的变化,从核心上来讲,它是一种对人性的挑战,因为每一个人都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贡献和能力。
比如说公司每个人的股权都均分,说过了一年或者两年之后,再通过谁贡献大来调整,基本上这种情况是无解的,因为到了一年以后,除非是这个人,真的退出了这个公司,否则还在运营的这些人,肯定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贡献很大。
这时创始人要从他们的池子里拿出一些股权分给别人,除非说之前定的完全是KPI模式,能够用数字很好地量化,否则如果只是讲一个很虚的贡献度,是实现不了的。
所以现在一个比较讨巧的方法是,在贡献度不是特别好确定,即有时贡献在早期,有时贡献在后期,但放在长期来看,现在暂时还是一个不确定的状态,这时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预留一个比例更大的期权池。
像过去大家的印象中,期权池就是预留10~20%的比例给到员工,实际上在现在的操作下,可以预留一个更大的期权池,这个期权池甚至可能达到40%-50%。但是这个期权池本身,它是有一个人去管理,或者去来代表这个期权池去投票的,但实际上它们里面的权益是可以分配给别的人。
比如刚才举的例子,CEO作为公司的日常管理者,就可以作为比较大的这个期权池的代持人,但是可能这个池子的份额现在暂时还是待定的状态,CEO当然有可能在里面分得比较大的份额,但是也有可能比如说一些科学家,这个产品是他毕生的研究的成果,并且他在后期也为这个成果的更新、迭代、升级有所贡献。那个时候我们可以再分配,但是再分配肯定有难度,因为大家还是会高估自己的贡献,但总比从别人手里把他们的份额拿出来要容易一些。
所以现在把期权池的比例预留得大一点是更常见的方式,先让这个公司的一把手代持,但是代持的协议要签好,就这个份额只是他暂时代着投票,但是并不代表已经分给他了,然后再应着分配的节奏,定期地去发放给创始团队里面的其他人。
同样,在投资人的眼里,他们也可以看到虽然说这个公司股权的比例是有些分散的,但是实际上控制权的比例并没有分散,所以他们也会认为这个结构目前在稳定性上是OK的。
总结来说,股权动态调整中很重要的两点:
第一,权责贡献和股权收益要匹配,每个人的股权最终实际上反映的是这个人在公司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对这个公司未来长期的发展所能够带来的价值,他对这个公司各方面的贡献,这些都应该是相匹配的,因为一旦有不匹配,本质上导致矛盾纠纷的也是这些因素。
第二点是不要考验人性。创始人要做的一种是把丑话说在前面,或者提前和合伙人讲清楚。
稀释太厉害有必要,但是也可以采用一致行动人、委托投票、持股平台等结构。
AB股的设置确非常有效,把管理权和实际的收益权进行了隔离,想要有管理权的人,他可以拿少一点的股,但是他每一股,一股投10票,一股投20票,来获得更大的权益。
现在看来,如果你的公司的股权在早期的时候被融资稀释得太厉害,这种设置是有必要的,目的就是在公司的决策层面要尽快地达到一致。
特别是对于一些草根创始人而言,之前没有什么可以倚仗的东西,这个公司就是他目前经营的最大事业,这个时候更会在意公司的控制权,所以我们建议,还是回到那个问题,如果突破了30%的线,可能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个身份都要失去了,一定要尽量的去上AB股。
但是AB股作为一个舶来品,只能说在中国,特别是在工商*的层面,他们对于东西的理解程度不同,当你想把AB股的计划写到公司的章程里,然后去工商*备案一下,工商*可能会说你这条款什么意思,这么复杂,甚至他有的时候还不敢给你备案,他可能还要去问一问,去打听打听。
所以在中国我们其实比较常见的形式,如果你想实现所谓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理,你可以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在我们的股东会的上面再加一个小的股东会,比如说咱们仨加起来股权比例超过50了,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我们三个先关起门来讨论,然后我们再开大股东会的时候,我们保证投票一致就可以了,这就是一致行动人。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叫做委托投票,A不想参与这个公司的管理,完全信任B,所以我给你写一个委托投票书,所有的会议上面B来代表A,投票比例就上去了。
包括刚刚我们说到期权池的方法,其实通过我们去预留一个期权池,然后把期权池的管理权给到一个个人来增大控制权的比例。
而且我也想提醒大家的是,从股东数量上来,在中国法律环境下,工商*有的时候不认可你在章程里面约定的,比如说2/3或者是1/2表决通过,不是章程写了1/2以上通过就OK。
工商*很多时候还是会要求看到100%的股东都签字,这也是因为他不愿意做法律上的判断。所以如果你有十个股东,二十个股东,最后签字收集不齐的话,可能工商变更迟迟无法完成,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期权计划设计主要基于创业的阶段,如果是最早期,没有足够多的创业伙伴,所以必须要用一些股权去offer给相应的人,这个时候也是有期权计划的,只不过是非常简单的版本,也就是创始人现在大概能拿出来的比例,以及能够offer给的人,所以其实在最初的时候,创始人就已经开始运用期权工具了。
但也有可能是等到公司第一个MVP的产品基本跑通了,并且获得了一定的客户,服务得到了验证,能够解决市场上的一些客户的问题和需求,这时所需要的期权方案和框架就要足够完整,能够涵盖基本所有收到offer进入公司的人,所能拿到的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这样也可以平衡员工的利益,提高招人的效率。并且把股权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早期招人工具,创始人对于需要几个岗位,对应需要预留多少股权放入期权池,也就是兜里要有多少子弹,可以提前心里有数。
应该根据目标想吸引的人,他现在的薪酬结构来定制股权激励的方案,这是比较早期的公司常用的一个方法。
在这种方法的操作下,先问问这个人目前的薪资,比如现在年薪100万,在offer他加入的时候,可能会觉得现金部分有点高,这时就需要用股权来做一些调整,比如如果需要降低30万的现金,通常可能需要补给他50万或60万的股权。
这个股权指的是公司本轮融资的一个公允价值,但是如果公司现在没有进行融资,那就是财务报表上公司净资产值的公允价值,然后给他做一个薪酬包,这个薪酬包的结构也是部分的现金、部分的股票期权,但基本上其中现金的部分要占到总薪酬包的三分之二以上,基本上才会能满足这个人正常的生活需求,因为这是他原来工资的一个体现。
另外公司还需要考虑到自己的战略目标,给这些人一些额外的奖励。比如说想找一个技术牛人来帮助做一个MVP的产品,那可能就要针对这个产品上线,或获得第100万个流量的时候,来释放出一定的股票期权,同时在最初邀请他加入团队时可能就要首先给出一部分股权。
综合来讲,一般是从这个人本身的薪酬结构出发,先邀约他加入团队,再根据随后的表现,逐步奖励更多的股权,这是在早期对优秀人才的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方案。
这就像是投资人在投资了之后,二期、三期也希望能跟投拿到一些份额一样,如果持续看好你,肯定希望可以在这件事情上加码。公司中较高职位的候选人,也不可能只拿到最初一部分的股权就满足,创始人要让他看到他未来持续在这个公司里服务的新的可能性,而不是最初的5%或10%便是上限。
但随着创业公司发展,过去的期权计划可能已经不再适用。当需要做调整时,应该放到另一个维度去考据,即换一个场景——不仅仅是一个早期公司,根据这个人本身作为一个衡量标准或者维度来进行计算,当时公司在和候选人谈判的过程中,还处于劣势。
但后期公司成长了,在市场上也有了影响力,本身的估值也比较solid的时候,计算的逻辑就应该变为,公司一年能够拿出多少量,需要offer什么样的人,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个人符合要求,或是完成了业绩,这个股份就授予给你,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阿里的P7岗位,300~400股,P8岗位800~100股,这个数字可以非常固定,如果想要这个职位就可以来,但是数量就这么多。
总而言之,就是前期的激励会更激进,但后期会是一个更明确的市场定价。
第一轮融资的时候一般预留10%~20%的期权池,并且这个比例基本上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的规定,如果在第一轮融资时,预留的比例在10%以下,可能投资人就会质疑为什么预留的这么少?够不够用?以后还要不要再预留?15%~20%的比例也属于正常范围,但是如果达到20%~30%,投资人就会问到预留这么多是因为公司缺人吗,以及想offer的具体人选。所以基本上10%~20%是现在一个约定俗成的比例。
另外在整个计划的设置过程中,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以下三点:
首先最基础的要求是期权计划要是合法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创始人在发股权的过程中,从来不跟股东讨论商量,如果股东有一天认为公司股权发放不合理,要求撤销,可能之前发的所有股份都会作废,所以合法性是在做期权设计时最基础的一个要求。
第二个要思考的问题是公平,即发放股权过程中,创始人和团队是双赢的,且每个人之间,同样的岗位之际,performance也差不多的情况下,不应该有太大的差距。这个在最初设计的时候可能会比较难,但要在不断的设计和迭代中逐步平衡,甚至即使是想要做一些非常激进的操作的时候,也要考虑这个东西是否公平,以及后续会不会对于其他员工的发放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个问题非常容易在后期爆雷。
一个典型案例是,高管团队是在公司有钱了才加入的,但看到之前从事比较基础的工作的创始团队的员工拿了非常多的股权,心里就会不平衡,第一会觉得自己的份额可能没有保障,第二觉得之前的员工会觉得自己是合伙人的身份,但执行工作时却需要向新来的人汇报,所有人的情绪都会受到影响,会对公司团队的气氛,计划后期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都会产生一些问题。所以在整个设置计划时,基本上要保证从长期看,这是一个公平的计划,对于团队内贡献差不多的人,鸭油所谓的公允价值的判断。
第三个要思考的是计划。股权是一个长效的激励工具,比较常见的成熟周期是4年,也就是一个计划发出去至少是4年,而如果再发两个批次,可能就是5年一个计划,所以在这么长期的计划里,一定要考虑期权值的使用量和节奏的问题,尽量不要出现超发,或发得太谨慎,以至于最后没有发出去等情况。
最理想的状态是,比如计划是5年,那5年的时候所有的份额就应该被完完整整地发出去。如果在后期发现前面发得太保守了,后面就可以稍微激进一点;而如果前期稍微有些夸张,后期的节奏也可以进行把控,或提前预留一些新的期权池去做可持续的股权激励计划。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每年有一次新的发放的话,每年的计划和计划之间是有勾稽关系的,不要每年都制定一个新计划,这样会让团队没有目标感,不知道表现到什么程度就会有股权激励,也会没有安全感,因为今年发了但不知道明年会怎样。
针对长期的计划,也可以加入考核期等短周期来发放股权。员工在考核期内完成了一个任务,公司才会给出相应的股票期权,这样两条时间线也并不冲突,可以混用。
比如公司新offer进来的高管,设置半年或一年为一个试用期,这是可能先不提业绩方面的要求,第一期以时间的条件给到他,后面几期可能会提业绩方面的要求,或是说以纯业绩的要求作为股权激励归属的条件,完成了业绩就可以发股权。
举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之前有一家做火箭的公司,公司内部有两种人,一种是与火箭研发有关的,一种是辅助部门,最重要的80%的员工都是跟火箭发射的部门有关的。
所以他们设置的条件是火箭上天一枚,就解限一批股权发放,这是符合他们公司的需求的,并且以火箭的数量为指标,收入也是基本比较确定的,并且公司发展的阶段也会比较明确。综合来讲就是,丑话说在前面,公司可以很慷慨地给员工福利和激励,但前提是员工要完成公司对他的预期。
因此,合法、合理、可持续,是在判断一个期权计划是不是在及格线之上的标准。
第一个就是要平衡一下投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不要出现一个投资人他的比例过高,出现在投资人里面有人拥有最大的话语权,甚至可以来控制公司这样的一个情况。
另外也是考虑到公司发展的节奏,公司稀释的比例要尽量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要一轮稀释得比例过大,导致创始团队过早的失去了控制权,有可能在后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是这样设计的一个比例(20%)。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事情是,一般投资人在投资的过程中看什么。现在大部分的早期投资,比如说奇绩创坛,其实最核心的是看初创团队的成员,关注这些人的背景,包括他们现在掌握的技术能力,因此对这个公司的未来的发展是可以有一个预判的,所以早期投资其实是在投资未来。可能这个团队现在什么也没有,什么都不是,但是就愿意给你这笔钱,这个基本上是在天使轮的一个阶段。
但到了A轮的阶段,创业公司的商业模式能得到印证,这个产品现在可以解决一部分的需求,并且有客户为这个产品付费,或者是他注册了这个账号,不管toB还是toC都要积累一定的用户,并且用户也有比较大的粘性,即使现在没有收费模式,可能也是OK的。
这个是A轮的一个阶段,基本在做商业模式的论证。然后是最难的,也是死亡率最高的阶段,基本上是在A到B轮。因为这个时候需要去看,这个公司是不是有规模化扩张的可能性?
比如说先在一个城市做了,小规模地进行了验证,未来是不是可以在更多的城市做?现在是在单个的业务线上做,未来是不是可以把它扩展到其他的业务线?这些在B轮的时候是投资人会比较关注的问题,看的是目前公司在市场上卡位的程度。
接下里,基本上到了C轮的阶段就是要帮你算账了,你现在挣不挣钱?挣多少钱?现在不挣钱,未来什么时候能挣钱?包括在上市的时候,可能也会直接决定公司讲的故事是以什么逻辑去讲,比如说公司长期的盈利模式,这个阶段还是比较进退有余的。
公司可以选择在A股上市,也可以在美股上或港股上市,有一些公司可能它长期以来做的模型就是亏损的模型,当然也可能是本身它就想战略亏损。这个时候它可能就只能在美股或者港股上市,所以基本到C轮的阶段去判断一个公司,它的价值其实就是一个综合的这样的一个模型的判断标准了。
总而言之,早期的投资人基本上会要到15~20%这样的比重。因为对于最早期的投资人而言,随着后面发展,他自身的稀释也会非常的厉害,为了保证他在公司最后上市的时候足够的权益,一般来讲他们都会要求一个比较高的比重。这个比重可能天使轮到A轮到B轮,B轮到C轮也会慢慢的有所下降,估计会降到10%或者是8%左右。
稀释这个效果可能是一直要考虑的,这个对于在设计股权结构、设计期权机制、设计创始人的投票权时,可能都要随时考虑好投资人带来的稀释的效益,包括期权的设置有时也会受到影响,因为比如说开始设置了10%的期权池,每一轮投资人进来的时候,他都有可能会要求公司扩大资金池,保持10%或者甚至更多的比重。
因为如果公司期权发到一定程度发光了,这个时候又出于业务的发展需要扩大期权池的时候,扩大的效应本身也会都对投资人的股权比例造成一定的稀释效应。对于投资人来说,其实他不太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通常投资人会要求在投资进来之前,公司要先把期权池维持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
当然等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到时候真的要和投资人一起稀释,一般比较聪明的投资人还是会同意的,因为总体而言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融入更多的人才其实是有好处的。还有一种选择是在有新融资的时候,老投资人已经得到了估值的上升,这时他可能会更愿意参与到公司的期权稀释里面。
对创始人而言,首先是,在颇为早期的时候就要对很多年以后的情况有提前的预判,想问题想得更长期一点,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节奏,人才需求结构都要有一定的了解。
其次,是在需要调整和修正时就要行动,所有的组织管理上的问题,其实都是要在不断的战略推进中间去调整,人也是一样,股权也是一样。
但是如果最终公司决定让一个员工离开公司,或是员工本身觉得与公司不太匹配,这是公司要处理已经发到手的期权,或还没有发到手的期权或股权,首先要区分出当时发放的时间节点和发放的理由,再去判断收回机制。
比如设定的理由是完成了业绩指标或时间上的一些安排就发放股权,那么在回收时的理由就是员工自己没有达标。但是如果当时解限兑现的条件是只要加入公司就发放,或是完成一个目标就发,那么员工实际上已经做到了,只是要想将这部分股权拿回来,就需要花钱去买,即使这个过程中,员工还没有去做登记,但是从签署的协议上来说,公司不应该用没有登记为由去撤销,因为这样容易使公司丧失公信力。
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判断标准是,如果员工完成了设定的条件,公司就花钱买;如果没有达成,公司可以直接通知撤销这个动作。在这里有两个普遍比较受关注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花钱买,需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公司估值的增长,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跟员工的收益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跟员工做股权激励的计划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叫收益预测,即需要告诉员工他满足了什么条件,能获得多少钱,这里面就要在这个员工离开的时候去区分他离开的理由。
如果他是违纪,即使他已经完成条件了,公司仍然可以按原价回购,原价指当初公司给员工付了多少钱,员工就还给公司多少钱,虽然公司是一个购买的举动,但并没有让员工赚到钱。
另外还有一种场景,比如员工主动离职,可能是他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者要被竞争对手挖走。所以针对主动quit的情况,公司给他一些收益,但不会太多。
如果员工是跟公司协商一致后离开,或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离开,协商一致通常是他被优化掉或被调岗这种机会,公司与他是友好沟通过后他离开的,或因为一些家庭原因,公司可以以估值打折的方式,让他获得一定的收益,因为这部分其实是对他过去历史贡献的一个肯定。
当然也有一些公司,在公司股票未上市的情况下,为员工主动做一些股权的回购,即定期以一定的价格和数量,告诉员工可以考虑将股权卖一些给公司。
这种方案下,公司给出的价格会相对来说较高,目的也是希望老员工们能够退一点股权,让公司用于激励新员工,甚至可以以一个新的估值去激励老员工,同时让老员工提前获得一些现金部分的收益,可以去改善生活,所以这部分的定价会尽量高一些。
总而言之,定价策略方面,公司主动发起的定价肯定是让员工收益最大的,其次就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员工不得已离开的。另外是员工主动离开,可能会得到一些收益,但如果是犯错被开除,则基本没有收益。但这只是定价策略,每个公司都会不太一样。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这个员工已经登记了,该如何让员工配合完成整个变更登记的手续?这里有几个解决方法:
第一个是最初与员工签文件时,就将日期和数量留白,提前把股权转让的协议签好,并且要求员工再签一个授权函和承诺函,是说在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公司的XXX是有权利在已经签好字的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上,代创始人填上数量与价格,这个事情是创始人认可的。
在实践中最好提前找工商*拿到标准的文本,确保文件是有用的,工商登记上工商*也是认可的,因为工商*也怕出事,而签协议相当于公司已经代替他们把法律的流程都做好了,对于工商*来讲,他没有法律风险,所以愿意去接受你的变更。
另外一种方法是在员工的身上,由公司为他设计一个违约金,如果说员工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先不说明是什么具体原因,公司需要做股权变更的手续,员工应该配合在多少工作日之内完成,同样也规定公司应该在什么期限内将股权回购的价款打给他,如果在这期间员工未完成相应的动作,那么就视为违约,员工将需要支付违约金。
金额甚至可能比公司付给员工的股权转让价款还要多,甚至每违约一天,可能还会有一个万分之几的罚息,这些都是法律支持的,所以员工如果不配合,罚息也可能随着时间而增长成很大的金额,并且他还有责任赔钱的。
这个事情也已经被验证过,曾经一个到诉讼层面还拖着不办手续的员工,公司起诉了他,后来法院支持他按照公司协议的规定,把违约金付给公司,这种方法其实就是加大员工违约的成本,让他尽量配合公司完成变更登记的手续。所以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保证员工尽量配合公司。
但是出于公平的考虑,一般公司最好把回购原因列得更清楚一些,因为员工离职,公司以一个很低的价格回购员工所持有的期权、股权,对员工来说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使原因明确化,也可以让员工在最开始更安心一些。
这其中有一个小技巧,一般能够为公司带来损失的原因,其实也都被写进劳动合同里了,如果一个人连公司的员工都不适合当,那也就不能以员工的身份再去当员工股东,所以一般会去引用公司劳动合同里首先约定的,员工会被开除的事项,包括员工手册里明确规定的会导致开出的违约事项,其实都是股权激励被原价回购的一个基础线,在这之上再去附加一些原因,但是要列清楚,给员工一种安全感。
以XX公司为例,大约是4月份或5月份,刚做完第一期的股权回购,这件事情的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做这个事情,第一,要提前判断股权回购这件事不应该给公司的经营造成负担和影响,每个单个人的最高回购比例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同时也要避免一个人把他手里的很大一部分都卖掉,这样他后面可能会失去很多的动力。
股权回购其实就相当于多发了一笔年终奖,所以这个总数很重要,并且是可控的,特别是这个总数应该和公司的经营状况相挂钩,如果经营得好,就可以拿出更多的钱,比如,去年做股权激励计划时,第一笔邀约回购的金额,大约是大几十万到100万之间的一个数字,因为这部分再加上年终奖,是符合预算的,而年底可以拿出这笔钱,是因为我们先确定了总量和来源(来源是公司)。
第二个要确定的是定价的问题,本次邀约回购采用的是新一轮投资估值打折的方式,打了7折,这并不是一个特别低的折扣,因为尽量也希望购买的是公允价值,能够反映出公司一个正常的估值变化的曲线,但现在的确是变值钱了。
同时在确定了回购价格后,就自动算出了这笔钱对应的回购的价格,一定的回购多少股的总数,举个例子,比如目的是要回购100万股,再去看一下在公司持股的这些人里,有多少已经处于完成考核条件的状态,最终再算一下,每个人手里已经完成的目标,无论是时间目标或业绩的目标,在整个计划里,每个员工可以出售的比例是15%左右。假设所有人都出售15%,则这笔钱刚好花完。
得到这样的结果后,公司就会将offer发给现在所有符合条件的持股对象。但市面上也有一些公司,并不是所有满足条件的人都发,可能只会发给业绩表现好的。但该公司本次将所有对象全部发了股权,发放后共有五人选择出售,这部分的钱就被当作奖金付给他们,同时在股权层面,直接做了股票的撤销,将总数直接剪掉,完成了激励方案。
这里的建议是,如果初创公司要做邀约回购,买和卖可以放到一起,在比较密集的一个时间内完成操作,因为买和卖衔接很紧,员工相当于拿到了现金,而在获得股权的时候,激励效果也会更好。
所以目前定的节奏是,每年年底做一次绩效考评,然后发年终奖,年终时再发一次股权,这样一个轮回,员工什么时候决定离开,所对应的损失可以由自己来衡量考虑清楚。
总结来说,他们在做这个计划的时候其实是倒算的,先确定金额,再确定价格,这样能买多少数量是能算出来的。
来自:扫地僧一一>《a、平台型企业》
个人转让股权,计算缴纳个税时的合理费用如何确定?
个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合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具体在实务操作中“有关税费”包括资产评估费吗?包括中介服务费吗?国家层面上对此没有细化的规定,部分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明确,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01
《安徽省地方税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公告2016年第9号)二、股权原值确认管理(六)允许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的合理税费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凭合法票据实际支付的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其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但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除外。
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关于发布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公告2015年第6号)第十二条 合理费用是指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缴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03
《海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发布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公告2014年第18号)十、可以扣除的合理税费有哪些?(一)合理税费,是指股权转让方按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转让时应负担且实际发生的税费。(二)合理税费应按照据实扣除的原则,纳税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才能扣除。(三)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可以扣除的合理税费主要有: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费、公证费和其他中介服务费等。
04
《国家税务总*福建省税务*2021年5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20.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支付的咨询费,是否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因此,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支付的咨询费不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合理费用,不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公司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及税费是多少?!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价格及税费,应该如何按照相应的程序来确定。
1协商作价法
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但“协商价法”也因其主观性而存在一定弊端,尤其在上市公司中,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情形且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容易让监管层对交易的公允性产生怀疑。
2出资额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在实践中,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加之任何一种定价方法都各有利弊。因此,这种定价方法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3净资产法
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在有限公司,由于缺乏二级市场价格的参照,采用会计账面价值显然更为稳妥。
4评估价法
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这种估价方法忽略了公司的未来价值,诸如商誉等无形资产易被低估。另一方面,诸如三鹿公司商誉一夜化零的现象在市场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未来价值也带有浓厚的主观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面临必须确定股权价格时,通常会选择委托评估价格进行评估。
5市盈率法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较为简洁有效的方法是市盈率法,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的净利润乘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计算确定。
前四种方法可以归类为客观定价法,如“出资额法”反映了企业资产原有的价格,“净资产法”与“评估价法”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有价格,“市盈率法”则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主要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反应了企业资产的将来预期价格。
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要求同股同价、同股同权,股票交易的定价则由于竞价交易规则的存在可以千差万别。对于拟上市阶段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不存在等额划分的股份,往往只按出资额的数量或股权的百分比来进行计量。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同一股东将其持有的一定百分比的股权转让给不同的受让方,是否可以进行不同的定价?
理论上讲,不论是按照何种定价方式计算,在同一时点同一股东持有的股权应当是等价的,之所以有不同的定价结果,必然是股权本身价值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在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之下,是否允许股权同次转让不同定价,关键看是否会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
首先考虑公司本身,股权转让是股东间的行为,股权价款的高与低对公司自身资产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其次考虑其他股东,由于公司法赋予了其他股东对于股权向外部人转让时的否决权以及法定优先购买权,因此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最后考虑公司债权人,由于股权不同价转让不会对公司资产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同次转让、不同定价”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遵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股权拟向外部人转让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构成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情形,即股权转让双方不应通过股权转让行为转移资源与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9月19日)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即出现过此种情况,最终顺利过会。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
1印花税
根据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股权转让合同属于该条所指的“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照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依法缴纳印花税。
2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发布的“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于2000年发布的“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居民企业取得所有应纳税收入及非居民年企业取得的除下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金=应纳税所得额×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金=应纳税所得额×20%。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于2004年发布的“国税函(2004)390号文”《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前述“国税发(2000)1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3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发布的“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东转让股份怎么规避风险?
股东转让股份怎么规避风险?公司法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不能因为未办理工商变更就认定转让无效,只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即买方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办理相关手续(股东名册变更)三大要件,就认为转让合同有效。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股东转让股份规避风险的相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四)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五)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六)一股多卖问题
包括横向,即一股卖给了数个受让人;纵向,即甲卖给乙、乙卖给丙等。具体的解决办法包括:1、尽量筛选出行使撤销权的人,即退出购买返还股金。2、继续履行的,确认享有事实上、法律上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效。3、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因为股权是准物权,因此法院应当裁判保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股东,即判决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股权转让有效。其余买家无效,但可以行使民事上的债权人权利。
如果受让人都签订了合同、支付了转让款,就要注意股权转让是否发生效力,即股东名册是否变更,如果某一个已办理变更,因受让人已取得股东资格,原转让人就无权再转让,另一个转让就是无效的,无效的受让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追究原转让人的违约责任。
来源: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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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理费用怎么算?
根据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费用是有依据的,但从一般情况来看,其费用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股权评估费,其会计核算资产减去负债得到净资产,再以净资产和股权的比例计算出转让价格;其次是税费,转让股权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还有交易费用,比如转让股权需要外聘律师、审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计等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根据以上所述,合理的股权转让费用应该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怎样计算股份转让的合理价位
1、市净率法,每股转让价=每股净资产*市净率,市净率参照股市同类上市公司制定,2、市盈率法,每股转让价=每股净收益*市净率,市盈率参照股市同类上市公司制定。
请问,股权转让价格的怎么确定
转让的前提是所有的股东都同意讲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是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自己的公司(100%控股),可以不考虑溢价,按照实际资产价值转让即可。如果转让给自己的公司不是100%控股,要是溢价转让,得和自己的公谈判才行,牵涉到转让后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当然也可以低于资产的价值转让,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得是什么价格才行,只要接受方同意的价格都可以。
企业股份转让给员工,多少钱一股合适
主要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普通的公司要不了多少钱;并且根据经营的业务也有关系,金融投资类的公司转让价格相对较高了,这个可以内部商量!合适的价格买断股权!
经济增加值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2-06-10已浏览:1368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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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加值=调整后税后经营利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调整后的投资资本
经济增加值与剩余经营收益有两点不同:①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对会计数据进行一系列调整,包括税后经营利润和投资资本。②需要根据资本市场的机会成本计算资本成本,以实现经济增加值与资本市场的衔接;而剩余收益根据投资要求的报酬率计算,该投资报酬率可以根据管理的要求做出不同选择,带有一定主观性。
尽管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很简单,但它的实际计算却较为复杂。为了计算经济增加值,需要解决经营利润、资本成本和所使用资本数额的计量问题。不同的解决办法,形成了含义不同的经济增加值。
基本经济增加值是根据未经调整的经营利润和总资产计算的经济增加值。基本经济增加值=税后经营利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报表总资产基本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很容易。但是,由于“经营利润”和“总资产”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它们歪曲了公司的真实业绩。不过,对于会计利润来说是个进步,因为它承认了股权资金的成本。
披露的经济增加值是利用公开会计数据进行十几项标准的调整计算出来的。这种凋、整是根据公布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数据进行的。据说它可以解释公司市场价值变动、的50%。典型的调整包括:①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作为费用立即将其从利润中扣除,、经济增加值要求将其作为投资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摊销。②对于战略性投资,会计、将投资的利息(或部分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经济增加值要求将其在一个专门账户、中资本化并在开始生产时逐步摊销。③对于收购形成的商誉,会计把其中的一部分立、即转为费用,另一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在规定年限内摊销,经济增加值要求商誉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不进行摊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它的价值的确下降了。④对于为建立品牌、、进入新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发生的费用,会计作为费用立即从利润中扣除,经济增加值、要求把争取客户的营销费用资本化并在适当的期限内摊销。
经济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也是国家的命脉。在从事这个行业时一定要熟悉这些专业名词。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五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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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以前是三个股东,现有一个股东退股,我们给来自了少于投入资本的钱,那少给的要怎么入账
会计不用处理。你们实际是“持份转让”(指持有份额的转让)。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股份,在股东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同时受让者把钱给出让者就行了。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进行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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