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次级债什么意思(兴业银行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企业会

兴业银行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企业会来自计准则...

A

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是一种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风险相对较高。它指的是企业或**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较低,违约风险相对较大。

次级债通常具有较高的利率,因为投资者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在债务违约时,次级债的持有者通常要等待优先债权人(如银行等)获得偿付后才能得到偿还。

相比较于优先债,次级债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经济衰退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次级债时需要权衡风险与回报,并了解信用评级以及债务发行方的财务状况。

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对股价有何影响

通俗一点,就是银行现在缺钱了,发次级债补充资本金。银行资本金分为两部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发行次级债券

才发现!金融都是靠天吃饭!

               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饭.

在过去几百年历史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频率很高,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

几乎每8-10年就会来一次所谓的经济危机,只是危机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构成经济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无法预测.

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带来金融机构的崩盘,逆势而上几乎不可见,也就说明了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你的风控技术再牛,其实都无法对抗这种系统性风险.

很多人说,不是还有金融机构活下来了么?

这就是风控技术的胜利啊!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金融机构做个简单的区分.

§两种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就本质而言,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外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存贷的中间主体,它是唯一可以向公众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利用吸收的储蓄,可以进行贷款投放,银行承担了所有储蓄存款客户的风险,然后赚取贷款投放的中间利差.

理论上,一旦收不回来的钱,超过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润以及资本金,它就破产了.

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合法利用资金池,不断地借新还旧.只要保证足够的流动性,信用品牌不出现问题,就能继续吸收储蓄.

哪怕坏账再高,超越了资本金,都还能不断地玩下去.

世纪之初,中国的商业银行曾出现过类似技术性破产的*面.当时,由于有国家信誉背书,储蓄一直在继续,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增长,也能不断地消化风险.

事实上,这种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对抗各种风险,包括任何人都无法对抗的系统性风险.支撑银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无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也就无法通过吸储来进行资金池运作.

它们的盈利模式很简单,一种是代理,一种是自营.代理业务本身不承担风险,赚取的是无风险的服务费.

由于这类金融机构的本质是帮助风险定价的证券化模式,机构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额度的风险头寸,即自营业务.

事实上,如果业务操作得当,这部分的盈利会远超代理业务的收入.像次贷危机之前,大量投行都乐于持有大规模的次级债,从而形成账面大额盈利.但是由于持有了头寸,必然意味着也要承担风险,而一旦风险来临,这些头寸就会成为你的噩梦.

§不同的风控§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两种业务模式来看,事实上,过去市场的风控一般也就是这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化模式.

它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机构的规模优势和期限错配,让风险在经济运行的长周期中被化解.

制度安排其实是银行能活下来的根本原因.

总体而言,当银行达到一定规模后,个人能力在银行体系内不再起主导作用,会不断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银行才能稳定地发展到一定规模,凡是依赖个人能力的商业模式都是无法持续扩张的.

另一种就是证券化模式.

证券化的本质是让核心风险在市场中寻求自我定价和平衡,最终让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转移.

证券化不是承担风险,而是让风险通过市场得到合理的配置.采用证券化模式的机构

最终比拼的是风险定价能力,而并非承担风险的能力.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我国是典型的信贷化主导的国家,信贷规模全球第一.这种间接融资占主导性地位的优点,是**在经济活动中具备极强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计算信贷总量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缺点是因为无法通过证券化来分解和分摊风险,有可能会被倒逼产生极大的系统性风险.

总体归纳,信贷化模式是总量可测下的风险不确定性.

证券化的优点,是让风险在自我承担和自我定价中不断分解和暴露.但由于证券化是个风险流动的过程,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风险在市场中出现总量不可测量的情况.

如果市场堆积了太多的风险,而又无法进行测定,一方面会加剧投机成分,一方面则会形成比信贷化模式更可怕的风险.

因为每个主体都可能承担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形成的风险会更高.

§我们都是“接盘侠”§

回到中国的国情来看下这个情况。

事实上,很有意思的点在于,中国虽然名义上,有信贷机构,也有非信贷机构,在2012年年底大面积放开资产管理,开启大资管模式,无数人,包括我当初也都在欢呼雀跃,都认为资产管理元年开始,必将大面积削减银行主导的金融格*。

但是

两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所谓的大资管,其实只是个接盘侠,并非真正意义的证券化模式。

进行所谓的证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让风险在市场中寻求合理定价,结果……货不对版。

我们有那么多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义上的证券化,他们的实质其实都是信贷模式,为什么?

因为他们都必须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如同银行一般

每个投资人都到最后必须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现即使出现了风险,那必然到最后都是机构买单。

这个时候,他们的盈利莫其实跟银行的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们2012年的大资管,做的业务都是跟银行一样的,也就是纯粹是放贷款的壳罢了。

证券化的机构从事信贷业务,问题就出现了.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

他们并没有获得银行信贷机构的特许经营权,所以都只能变相的建设资金池,而资金池的成本却极高,导致现在我们看到的大面积的资管风险的出现。

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可能无法维系,这个时候打破刚性兑付其实成为了不得不为之的事情了.

因为谁也无法兜底.

传闻,银监会曾经对其所管辖的信托公司有过要求说,必须刚性兑付,公司兑付不了,股东兑付,股东兑付不了,换股东兑付,彻底的背离了资产管理公司所本身该承担的定义.

有段时间,我说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模式占比高达90%,被许多专家攻击说不懂数据,缺乏支撑。

事实上,我倒是想说,是因为他们压根不接地气。

目前信托的主业大部分都是银行通道业务,基金子公司都是信托接盘,回到最后也是银行信贷业务表外化的通道。

其他就不用说了,这些能算是证券业务?

风险凡是不能自担的,其实一律都是信贷业务,那么最终使得我们的所谓资产管理,到最后都成为了银行的小妾,银行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

市场上最终比拼的压根不是风险定价能力,而是谁的资源更好,渠道更佳,关系更好.

能力压根在过去的十多年来,根本不重要.

这个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一直起不来的核心,核心还是资产风险定价的能力被制度性给破坏,银行的优势一览无余,无人可企及,只有在银行都无法兜住的时候,才可能出现零星违约的事件

但问题又来了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

当银行都兜不住的时候,谁又能兜住呢?

我们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该是证券化机构,包括了P2P模式。

这类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跟银行从事一样的信贷工作,却未能享受银行一样的制度性保护,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银行比较,其实是扯淡的事情。

你是银行么?

银行坏账率可以高达40%都不破产,你可以么?

不把这个问题想想明白,还是离开P2P比较好.

银行和非银行都在同样的信贷工作中一致竞争的时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是什么?

拿什么跟银行去打.

§走开,**,为你好§

顺带,谈谈**的牌照制度的弊病。

最近很多资产管理机构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贷、担保、甚至信托出了问题。

回到最后,其实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为从正常意义上看,除了银行这张无敌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无法给机构增加风控能力的。

并不是你**给了牌照,这些所谓的资产管理机构,担保、小贷等等,就具备风控能力了,你不给牌照就不具备能力,这压根就是扯淡的事情!

有次在演讲的时候,台下有个担保公司的老总站起来非常愤怒的指责我。

我认为,担保基本快被P2P搞死。他说我,一派胡言。

这位老总略带得意的说:“我们都是经过**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

我当时回应说

“对你毫无帮助的**牌照,这种牌照,对你有意义?让你团队因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实只会让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具备**信用,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只会更大.”

只要看看现在大量担保小贷跑路,**却会被围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

为什么啊?

不正是因为你**发放了牌照么?

而且一年还一审批,领导没事还常视察?

这种审批和视察了之后,有用么?

不照样,该跑路的跑路,该倒闭的倒闭么?

与此对比的是,反观P2P出了事情以后,因为**不附加信用,反倒问题相对简单,去围攻**的几乎没有?围攻了**也好说话,关我*事.你们爱投资投资,要死自己死去.

从这个角度看

**应该要远离他帮不上忙的大量信贷金融机构。

既然帮不上忙,就离开他远点,让社会自己去解决,去用脚投票,优胜劣汰之后,谁都会被教育出来的。

但**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须保证他不出事,就必须要附加**信用,这个其实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实是**信用的泛滥。

凭啥你给他发,不给我发?凭啥你去他那里,不去我那里?而且为了获得**去视察的机会,一个个包装门面的高大上,数据一个个开始造假,这种事情越演越烈.

其实,对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最终是要跟证券市场一样。

**应该远离牌照审批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提示,从而培养出一帮宁愿自己跳楼,也不找**麻烦的人,不断培育和加强市场的违约机制,才可能是我们金融市场的未来。

从这个角度我还是认同,证券化改革是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这个命题的.

其实,这个问题后面还会再提.这里先扯淡到这里.

§风控好?不要脸§

风控技术的无用性前面说了,风控更多还是制度性安排。

单一的风控技术其实往往是无效的,尤其是在市场同质化极为严重和饱和的情况下,更是无效。

这里有个深层次的解答

因为,金融很大程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应用。信用过度的情况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戏,整体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上限制,超越这个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戏。所以,金融机构从短期和长期平均看,或者从整体和*部长期看,其实都是相对均衡的,往往都是社会平均理论值.

撇开这个角度,我们从微观来看

由于在同一市场里,大家最终的目标群体都是那些优秀的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因为最终都是通过收益覆盖,而这类人其实本身就是社会的少数,确切说是极少数。

因此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本质都是需要一种良好的技术能把他筛选出来.

而事实上,银行在面临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发现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没有业务可以做.

因为你坚持严格风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

全球都一样.

很多人都跟我说:“我们的风控极端牛逼”

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说,那就等死吧!

谁来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担保,人家就不要担保?

市场是竞争的,博弈的,谁都不是傻瓜?

你以为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还真想着业务随便你挑呢?

也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

现在,我们发现很多银行信贷机构都被套牢了。

你以为人家风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户的真实情况?

可能么?

现实情况是,银行的风控面对业务压力的时候,大部分都只能选择妥协,尤其是客户经理,当前跟未来之间,做什么选择?

肯定选当下,不然立马被扫地出门。所以客户经理每天想业务的同时,都想着如何绕弯子过风控?

有时候想想,都是自己骗自己的游戏罢了.

怪谁?不知道.

只是觉得,每年要求银行40%的利润增长之下,谈风控本身就是很可耻的事情.

其实,现在的市场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贷规模数据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

今年这种情况,往往牛逼的人,都不来贷款了,为什么?

因为贷款来的钱,赚不了钱,那贷款干什么呢?

白白给银行付利息,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扩张,自然就不来贷款,而这么差的行情还来贷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么就是之前流动性出现困境,就是想浑水摸鱼?

就是这么个事情,整体经济下行的时候,谈风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

毫无意义.

2002年次级债在美国兴起的时候,很多银行都认为风险极高,坚持抵制.但是随着该业务越做越大,盈利越来越高,你如果坚持抵制,就必然会丧失极大的市场,逼迫一些银行开始涉水进行该项业务操作,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

好人往往都是被坏人逼死的,或者沦落为坏人,很正常.

这几年,很多人都开始指责银行的风控怎么那么差?明显的骗子都防范不了。

事实上,我们再来比较银行过去五六年,发现五六年前的银行和现在的银行,在风控层面上无论技术还是人员结构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实质的坏账率却是十倍之差。

难道是因为风控技术变化了么?都不是,实质是天气发生了变化,大环境在变化,导致你微观层面无论如何怎么动作都是无效的.

过去几年,我在一个民间高利贷班上课,经常让他们这几年如果没事就跟着我出去游山玩水,骗吃骗喝算了。

回头看看,跟着我到处游走的人,这几年至少都还活着,而那些窝在家里勤勤恳恳努力放贷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为什么呢?

跟技术毫无关系,你敢说在家勤恳放贷款的人一定比游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么可能?但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于在不该努力的时候太努力了.

过去十多年来看,往往发现一个真理是什么呢?

趋势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

我们很多技术大牛在00年的时候进了一家当时巨牛逼的技术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达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抛弃的人去了当时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

十年后,发现世界被颠覆了。

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术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万般无奈去了阿里的人,现在身价都是当技术大牛无法企及的了。

这种案例不可胜数,94年国企改革,大量下岗的人,转行经商,暴富,而那些没下岗的人都一个个现在开始下岗了.

其实,能力越强,反倒越容易被趋势给击垮,这个是实情.

我们很多人在02年出国读书,留在国外,其实恰恰错过的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十年,虽然不能单物质来进行论述成败得失,但是错过的十年的确如此.

这个世界,我们大多数人总是无意识的在做一件跟趋势对抗或者顺应的事情,但还是希望能多抬抬头看看,有意识的希望看的更远点。

历史如同一条大河,奔腾而去,大气磅礴,我们如同河流里一条鱼,大部分的鱼都是随波逐流,而总有个别的鱼希望跳起来看看未来,希望能看的更远,但大部分的鱼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终谁都无法得知正确与否,于是结果论是最好的论调了.

我对自己说的总是跳起来看,对不对压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来了,看到了更多的风景,哪怕错了也无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现,不思考给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无意义.

§大数据无效§

貌似有点跑题了。

我只是想表达,金融这个东西吧,就是能赚钱的时候,狠狠的赚钱,不会因为你发放贷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质都是一样的,都不会出问题,而市场无法赚钱的时候,你其实怎么做都是错的,这跟风控技术关系都不是很大。

金融是个极顺应经济周期的行业,所以作为个体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选择.而无技术高低的区别,个别人或许有,极端牛逼或者极端**,绝大部分其实是差不多的.

作为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业的竞争不是单一技术的竞争,而是综合性竞争,某一个维度的优势不太可能成为持续性优势.

看几百年的金融行业竞争格*,一时的胜利容易,持续的胜利挺难,不断超越的背后其实是几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极一时的金融机构,都消失在历史粉尘之中.

现在很多人在扯大数据的风控,事实上都是一厢情愿,不现实也不可能.

大数据可以优化管理、提高风控效率、降低风控成本,但是无法决定风控质量,银行的风控质量永远是个一揽子系统工程.

不同银行面对同一风险等级的客户,它们的风控往往不是同一个水平.因为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自然会形成不同的风险定价,存在差异性.

我曾说,很多P2P公司提出来的征信系统接口如何开放的问题,其实是无法解答风控命题的.

不是说征信系统开放了,你风控就OK了,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全行业都面对同一个征信系统,最终的使用效率、定价能力,还是取决于你自己的能力.越是公开透明的市场,其实竞争的难度越大,单纯开放征信系统不能解决你们的风控问题.

仔细分析下为什么大数据无效,我的理由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理由就是,金融其实是看天吃饭的.

我一直坚持金融是被经济形势所决定的,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无论怎么折腾都很难玩出特别好的花样.

2008年金融危机一来,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系统性风险是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风控制度在系统性风险面前,毫无意义.

那么,大数据能否预测经济形势,即预测系统性风险呢?

很多人说大数据可以做到,我觉得都是扯淡.

前面已经论述了"过去是无法有效推演未来"的逻辑.那么就个人而言,是否有通过数据分析形成准确判断的可能性?

这个很难说,有人一叶而知秋,有人一叶而障目,都是个人能力的结果.

个人能力很难说是一种模式的核心竞争力,也缺乏可持续性.

第二个理由是,金融行业其实不完全符合大数据所要求的逻辑前提.

大数据的核心逻辑前提是统计学,有两个要素:一是样本筛选,就是通过数据筛选出相同特征的群体出现违约的概率;二是需要足够数量来覆盖统计学里的偶发性特征.

两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

因为大数据的相关性必然是建立在足够大样本量基础上的,仅仅是个体相关不足以成为推断相关性的基础.

也就是说,在金融业务操作的时候,也必须覆盖足够大的人群,但足够大是多少?对于单一金融机构而言,"足够大"已经是个绝对致命的难题了.

另外,这里其实还隐含一个基础逻辑,就是每个操作的业务群体还要呈现独立非相关,否则也没啥意义.

这里我们做个小讨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哪个更可能做大数据风控?

我认为是消费信贷.

为什么呢?

因为从人群的需求特征来看,消费性需求更稳定,虽然也会受经济波动的影响,但跟经营性需求相比还是更稳定,更容易预测.

而且从人群来看,消费性需求的覆盖面也更广泛,有更扎实的数据基础.

相对而言,经营性需求就很难使用数据来进行模型化了.

为什么呢?

先从企业主来看.

什么人会成为企业主?事实上,只要成为企业主,无论是大是小,他们都自动从普通人群里独立出来了.

再小的企业主,其实都是社会的另类,成功的是精英,失败的是脑残,唯一不可能的就是社会公众.

所以这类人本身就是异类,个个都充满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变数,很难被量化和模型化.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相同的人群在不同场合呈现的特征是不一样的,尤其是目前人们在线上、线下割裂的状态,其行为方式往往会出现强烈的反差.

因此,对于同一个人,根据单一维度数据对其进行判断的意义是很有限的,不同维度的数据会反映出极为不同的特征,这时候全数据就显得异常重要.

所谓全数据就是N=所有,这个概念提出是牛津大学互联网中心的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教授,曾说他最喜欢的对于大数据集合的定义是"N=所有"。

这里不再需要采样,因为我们有整个人群的数据.这就好比选举监察人不会找几张有代表性的选票来估计选举的结果,他们会记点每一张选票.

当"N=所有"的时候,确实不再有采样偏差的问题,因为采样已经包含了所有人.这个说法很有意思,因为互联网的海量容纳数据的可能性,的确给了全数据一个很好的假设前提,但是这个命题就很容易回归到假设的前提上去,在未实现全数据的之前,就别谈大数据了.

来源:江南愤青

(完)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证券公司想要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有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规定《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次级债券是什么意思啊?说的通俗易懂点好吗?

什么是次级债券?次级债券分类有哪些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求偿权优先顺序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

上市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劵和普通的债劵有什么区别?什么特点?

你好!公司发行的为次级债劵,**的为普通债券。相比,次级债劵风险高,收益大(当然要看公司资质),普通债券风险低,收益小。打字不易,采纳哦!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募集方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D解析: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知识点]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金融债和次级债有什么区别

金融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次级债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和其他负债,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银行的附属资本。  次级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其投资人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结束后,经央行批准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其特点是发行程序简单,周期短,如果投资者判断整个商业环境走好,企业及个人贷款需求旺盛,那次级债是对债券市场一个很好的补充,不过,次级债的风险和利率成本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发行的其它债券。

市律协第十一期“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圆满举行

今年,市律协“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活动在传承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略有创新,每期由当期会长确定一个专业化主题,为青年律师提供与会长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机会,着重解决与会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困惑,促进双方间的交流了解,以更好地促推动我市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

第十一期“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

会议纪要

时 间:2018年3月25日

地  点:九溪静芯·溪涧

主持人:沈田丰(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参会人员:汪士皓(大成杭州所)、范里行(浙经所)、吴周怡(全厚所)、郭春阳(东孚所)、徐晟磊(六律所)、唐耀涛(诺力亚所)、冯盛(金麟所)、钟华(中银杭州所)、张燕(德名所)、孙怡薇(智仁所)、徐园园(天晟所)、王佳雯(瑞坤所)

记录人:王佳雯(瑞坤所)

开场白

我先抛砖引玉,讲一下我对公司法的理解。你们的问题里有成长性的问题,也有专业性的问题,所以根据这两个方面我先简单讲一下,然后我们大家再提出问题进行交流。

成长性问题

我想跟大家讲的第一个问题是,律师(的成长)其实是一个逐步逐步积累的过程。对青年律师来讲最重要的是你做律师的前三到五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

律师这个行业的基础是信任,这个信任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关系的信任,第二个是专业的信任,而这两个信任里边对你的专业能力的信任可能更重要。律师的信任从哪里来。来自于三个方面,或者说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是知识,就是你知道这个事情怎么弄,知道法律关系。

第二阶段就是经验,经验是要在知识的基础上你必须要干过你才会有经验。别人的经验对你来讲是知识,你自己干过以后,你自己的体会才是你的经验。经验是什么时候积累?就是你干活了之后会有积累,所以执业前三年往往是律师积累经验的阶段。

第三个就是智慧。很多的律师有了经验以后没上升到智慧,智慧是有了经验以后再从里面提炼出与人不同的东西、超越常人的东西。前人没有这样的经验,你必须要靠自己去想出来,靠的就是智慧了。

所以律师的成长过程没法让别人来替代。很多青年律师经常有一些困惑:我没有足够的社会资源,也不认识人,怎么办?(但是)你刚从校园出来不认识人是正常的,你要做的是耐心地等,耐心地做好手上的每一件事。

专业性问题

公司法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东西,公司这个制度里边最核心的、最本质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大家都在经营公司,经营公司是一个有风险的过程,如果经营失败之后要把家里的财产、祖辈积累的财产都赔出去的话就没人敢做生意了。所以要想办法去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够让大家去做生意,去活跃经济发展,又要控制风险。那就要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隔离。投资者可以把投进去设一个公司,设完公司以后,公司经营是它自己的事情,投资者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它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让股东和经营主体之间的风险给隔离了。

那有人又说,他不承担责任但公司又是他在实际管理和控制,就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说公司相对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就是第二个点,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由两大部分构成,一个是股东的权益,还有一部分是负债,所以公司的资产是负债+股东权益。所以来说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实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承担的是利后的责任,相当于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其实是对公司负债的一个有限担保。

这个时候问题又来了,假如说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去大量举债,举债以后把资产挖到股东那里——因为公司是股东在控制的,我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把它转移到股东身上——这个时候损失就全是债权人的,这不是一个正常经营情况下所形成的负债,而是股东恶意的、通过掌控公司的优势掏空了公司。公司法要保证两个“有限责任”的落实,就必须要想办法去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这里面就有很重要的一个点,就是公司在日常的规定里边有一根高压线是不可以碰的——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必须严格分离。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破产法》里面有对一年或者六个月的可撤销的合同。

 这就是一个风险平衡的问题,作为股东,你可以控制公司,但你的利益是利后的,必须把债权人的利益拿掉了以后才可以去拿股东的利益。这个是一种很奇特的平衡,所以我把这个题目讲成叫公司法之美。公司的美妙之处就在这里,公司的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是这么设计的,设计出来以后用法律的条文把它固定下来了,法律既承认你股东的有限责任,又让你公司的财产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大家可以通过这一个规则去了解公司的所有的东西。因为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有破产,破产就是公司资不抵债了要破产。破产之前要先清算,最先清算的是优先债权,清算费、质押的、抵押的就要先给掉,给掉了以后多出来的先给劳动用工,再给税收,再给普通债权,多余了之后再给股东,是这样的一个过程过来的。

但是在这个过程里面,律师可以创新一种东西出来。大家知道什么叫“次级债”?在普通债权偿还以后、在剩余资产还给股东之前,我们再设一个层级,把它叫做次级债。

这个是怎么来的?银行有一个叫做“资本充足率”,是为了解决银行的风险。我们在银行里的存款相当于是银行的负债,等于是银行向我们借钱。我们存款都放在银行这儿,银行去放贷款,赚这之间的利差。那对银行来讲它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还不来钱,就是我到银行去取钱的时候取不出来,就会发生挤兑,挤兑的话就会把整个金融体系都得破坏掉。

所以,对于银行自己的本金,也就是股东权益需要有一个保障。国际上对银行的风险就拦了一道,约定了12%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就是说你这个公司有100万的资产,你的股东权益至少要有12万,用12万来还88万存款的利息,这个保障一般来说是安全的。

如果我银行要做200万的业务,我必须要有24万的股本金,所以当我的业务发展了之后,大量存款进来了之后我就要想办法去增加我的股本了。而股本一增加了之后,原股东的利益就会被稀释,分红比例就会降低,股东愿意吗?一般是不愿意的。那怎么办呢?就在普通的债权人后面加一个债权等级,就是次级债,就是比存款人更晚一步拿到债权,比普通的债权更加利后,而且只想拿利息,不参与分红,也不影响股东表决权。对于次级债来讲,只要我的利润率高于他的利息,我就是净赚的,而对于普通存款户来讲风险也没有了,不会出现挤兑的情况。现在还有一种“永续债”,就是只拿利息,不用回本。

大家有没有听到过“可转债”?你们认为什么特定环境下会形成可转债?简单说就是我看好你的未来,但是不看好你的现在,或者说你的现在我不太满意。如果我是股东,我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倒闭了,我的钱就拿不回来。这时候律师又想了一招,就是我借你钱,我们约定好你公司做的好明年给我股份,你做不好加利息还我钱,我变成债权,因为债权对公司来讲实先于股东的。

大家知道“可交换债”吗?可交换债就是大股东没钱,想要借钱。比如说你借我钱,我大股东把下面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你,时间到了,我可以把股权给你,我就不还你钱了,这段时间里公司还是在我的控制之下。如果我把股权卖给你,我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直接就没有了。如果时间到了我能把钱还上,我把钱还给你,股权还是我的。这个叫可交换债。

“名股实债”知道吗?某种程度上叫做“可赎回的优先股”。名义上是“股”,实际上是“债”,“债”是要还本付息的,就是说我这个股是优先股,时间到了之后你要把我赎回去,赎回的时候是我原来的本金加上利息加上收益。名股实债也是律师想出来的主意,优先股也是律师想出来的主意。普通的股票是同股同权的,优先股是同股不同权的。

每一种债权,每一种工具都是有目的的。

第一问

破产律师的升级之路、转型之路该如何规划?

答:其实,破产业务本质上就是股东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个责任是有限的,那当(债务)扩大了,资不抵债了就只能是破产。破产是公司的有限的资产如何在所有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的一个程序,这个平等的程序就是让有限的、少量的资产在债权人之间如何进行公平的分配,这就是《破产法》的这个本意。当然,这里面会有刚才讲的,股东你没有遵守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则,你没有遵守游戏规则,那当然要把你追回来,存在的问题要把你就纠正回来。

第二问

没有足够资源的情况下,如何获得公司客户?发名片这种开展业务的行为是否可取?

答: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一个长远还是眼前的问题,你是想走得长远还是想先解决现在的温饱。如果说你现在的温饱不成问题,那就建议你走得尽可能长远一点。因为你光是发名片的确可能(会有案件委托),但根本的还是(专业)。名片发出去了,你不能解决人家的问题,名片是白发了。所以最终来讲,是我前面讲的两点。一个关系,所谓的关系是让人家知道你,你知道别人和让别人知道你;第二个,是你的专业,你的能力。这两个是你必须要去解决的问题。我前面讲的是这两个(问题)之间哪个更重要?我个人认为后面那个可能是相对来讲更重要的。

第三问

我发现沈会长在做律师的前十年发表的学术文章比较多,那么学术研究是否是青年律师提升专业的一种很好的办法?

答:的确我在90年代初的时候一年写好多文章,那个时候就是在积累着自己的知识、经验。我做律师之前是当老师的,所以当老师的时候其实就是在积累知识,一做律师以后发觉把我那些知识用上去了之后就变成经验了,所以那个时候思如泉涌,而且那个时候时间也多,所以就拼命写。现在相对来说写得比较少,基本上是指导年轻律师去写,告诉你哪个东西值得去写。去年下半年我跟我们一个律师说,跨境电商这个里面法律问题很多,可以去写一下。

 如果你要研究,研究什么东西?就要研究新问题。所以我认为年轻的律师要写文章,在知识向经验过度的过程里面尽可能多地去写。你自己有总结了、有理解了、有体会了,把它写下来。因为写文章是你对某一个问题系统思考的过程,你不会是仅仅解决一点。而且你想到了某一个问题之后你肯定想办法去论证它,而论证的过程就是你继续深入地去研究、积累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过程,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去寻找智慧的过程。

所以,你们如果说是有什么捷径,那写文章是捷径,发名片不是。做律师没啥技巧、没啥窍门,就是认真做。你认真积累经验,把拿到手上的任何一件事情就当成你成长的机会,用你100%的注意力、集中力把每一件事情做好,那就行了。

第四问

如何更好地提升在公司法律服务中的职业水平?

答:其实我觉得律师要做公司法业务,你们学法律的,本科就学法律的,然后到现在一直是搞法律的,然后到目前为止还在搞法律的,没接触到其他的经济知识或者其他知识的,搞公司法业务是非常有短板的。

如果说不懂财务、不懂会计、看不懂报表,你没有办法做公司法业务。你看不懂报表,破产也做不了,发债也发不了,股票也做不了,你写个股权转让协议也写不好,连个尽职调查也做不好。所以来讲,要做公司法业务,一定要懂会计,要看得懂财务报表,看得懂审计报告,最好能够从审计报告里发现这家公司好还是不好,存在的问题在哪里,这个是一个基本功。我一直在讲,看不懂审计报告,你没有办法去做公司法业务;不了解税法,你没有办法去做公司并购业务。因为公司的并购就是一个交易,资产交易、股权交易,只要是交易就一定会有税收,而税收是一个公司交易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成本。那你就需要想办法在这里边去降低或者节约税务成本,因为纳税义务是真金白银的现金的流出。

所以你们如果要去做公司法业务,这两门课(必不可少)。我的经验是看注会的会计书,你不用把那本书全看完,就看到报表和附注,去上一下注册会计师的课,听懂了,看得懂报表了就可以了,至少人家来跟你讲某些词汇的时候,你不至于弄不清楚。税法我建议你们有时间的话在看完会计之后再去看,因为所有的税法、税务都是在审计、会计记账的基础之上来进行调整的。

我再补充一点,公司的90%以上的行为,最终都体现在财务会计里面,都在他那本账里面。几乎企业所有的活动,都会最终反映在货币上,被记录在公司的报表里面。所以,你看到的所有法律问题,最后还是会在财务上解决。我们经常会讲,如果你律师出的这个主意,最终没有能够在会计上、核算上得到反映,那么你这个问题还没解决。比如说劳动用工,劳动用工就是要交社保,社保就是要全员的、足额的、及时的缴纳。以前少交了,现在要补交怎么办?你必须要在财务上有反映,交出去了,在你账上做记录了,这个事情才算是解决了,你说答应了,没在财务上反映,那还是没解决。

第五问

 第五问:股权激励和股权融资的方法有哪些?

答:股权激励就像我刚才讲的,公司10%的利润率,要十年以上才能回本,而且还只是本,还没挣钱。如果说这种情况下,你们认为股权激励对员工来讲还有价值吗?员工还得掏钱。

如果说是干股,你们认为符合公司法吗?干股肯定是有人在替他付钱,你认为这个钱是谁在付?是其他股东。多付员工一分工资,那就是股东少一分利润,不可能天上掉下馅饼来。

学过会计的应该知道股权激励是双刃剑,它还会给公司带来伤害的东西是什么?股份支付。你问题里所说的股权激励应该是指,如果公司的(股份)每股资产是10元,但是公司以5元的价格向员工发股票,来激励他。那公司是不是损失了5元,发10万股那就是50万少了,而这个减少的部分是要列入公司的成本,相当于公司向员工发了50万奖金,要计入公司当期的费用。股份支付是一个挺复杂的事,我们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股权激励的话,其实目前来讲挺难做,要成本,没有成本就没有价值。而且来讲股权激励取决于公司能不能上市,至少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公司不能上市的话,股权激励的效果是不大的。

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式有很多种,发股票、增资、股权价格的确定等等。

第六问

公司僵*后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

答:公司僵*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问题,而且可以花好多精力去研究。这个问题是我一直想去研究但一直没有功夫去解决好的。我曾经有一个客户,他也是一样陷入这个公司僵*,但是他在公司章程里面设计过,约定了一旦公司陷入僵*以后的处理办法。

公司僵*是两种(情况):五五开会陷入公司僵*,或者不是五五开,但必须要一致通过,就会形成公司僵*。踢开这个东西,一般不会形成公司僵*。

我个人认为,公司僵*最好的解决方法,一个是避免股权(五五开)的这个问题,然后在章程里加以约定;还有一个就是可不可以在章程里面约定一个程序,当不能形成某一些决议的时候怎么办,如何用一种公平的方法来解决这个事。

第七问

第七问: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面对对方代理人的不正当代理行为?

答:我跟你们讲一个现象,现在但凡诉讼、打官司打到最后,法院多半是出气的对象。因为官司最终来讲肯定是有输有赢,输的一方最后多半会认为对方一定找了关系。尤其是很多案件,有不同的理由、依据和分析的时候,可能会产生这些情况。

从法院的角度来讲,他们做了一个案件,案件做完了,最终矛盾、焦点可能不是发泄到对方(身上),而是当事人(可能会)把这个怒火或者说气愤发泄到法院身上。而且这个过程里边,应该说(某些)律师也起了一些不是太好的作用。

法官看律师的工作和律师看自己的工作差别很大,你没看到的事情其实法官是看到了,你的某个证据上的问题或者是哪些问题其实(法官)是看到了。我现在仲裁做得比较多,我们很多的案件,诉讼代理过程里边,律师的尽心程度、认真程度和风险程度其实是非常不够,往往你没有注意到的这个问题,是我注意到了;你认为这个事情不重要,我认为这个事情都是挺关键的一点。

有的时候官司输掉了,很多的情况之下,律师会说推脱的话,这是对方找了法院,对方找了某个领导。但是你要知道,法官要想偏向于你或者偏向于对方,他也一定要找到理由的。往往输掉的官司,有可能、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官有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尤其是在民事案件里边,多一点少一点,或者说采用这个理由采用那个理由,这个受法官的主观影响还是很大的。

很多人弄到最后把祸水引到法院身上其实也是有原因的,有一些是律师没有很好地去做;有一些是本身这个案子两边都可以,判你赢也可以,判你输也可以,就是法官有一个自由裁量。所以本质上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律师你得要想办法在你的理由里边、你的代理里边去说服法官。只不过是(有时候)根据某种因素,你说了但是法官没有采纳你的理由,客观来讲应该是这样一种判断。

还有一个来讲,我前面开始的时候就讲,律师这个行业很有意思的是什么呢?你花了很多精力在做,但是做到最后其实都不是你的事。律师是一个代理人,律师是提供一个服务,律师在做案子的时候要区分一种观点,我尽心地做我的事情,但是别把别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温州有一个老的会长,说我们年轻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里边,经常会犯一种错误,就是“把别人的棺材往自己家里抬”。律师只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是最终结果的承受者。我们现在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律师的收费和案件的胜诉挂钩。我不想评价这种制度的好和坏,因为有人认为这个方法很好,有利于律师(增加收费),但是至少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律师把别人的棺材往自己家里抬。我这个话说的不是太好,但是很形象。我们律师协会惩处一些律师做得过分的一些事情,很多都是这个问题。

所以做律师,你要知道,我提供的产品是我的服务,你这个结果不是我承担的,赚的这个钱也不是我的。我们的《律师法》里面其实是明确的,律师是不能去谋求当事人的利益,这个标的利益是不可以去谋求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按照胜诉标的去收费,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特别合理的一个事情。

在面对对方当事人的这个情况,我能够告诉你的是,你有证据那你拿证据来。作为一个律师,你要去说的这个话,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去臆断人家。因为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会(破)坏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因为你的愤懑、你的这个理解,是(因为)站在了不同立场上。律师在办完案子以后,走出法院的门,就要从案子里面跳出来。我们全国律协现在对律师的言论、律师的行为要进行一个规范,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律师庭上言论要代表当事人去维护他的利益,你(从法院)出来了以后你就应该跳出这个案子,不再(单纯)是一个当事人的代理人,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你的话需要客观,需要有理有据,不能凭着你的臆想去说三道四,要谨言慎行。

第八问

公司大股东利用虚假增资协议完成工商登记后,不知情小股东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答:这个是有人假冒股东会决议的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个是告这个增资协议无效,一个是要求工商*进行查处。

(股东会决议)这个问题其实挺有意思,可以再去研究一下。公司的权利其实是一个共同的投票权,这个投票权不是说你同意了就承担责任,你不同意就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假如这个增资(协议)要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你的当事人只是三分之一以内的(投票权),就算你投反对票,这个决议照样生效。那你投了反对票,并不能豁免你的出资义务,可以不出资但是你的股权会被稀释掉,你可以用其他的救济手段,而这个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

所以来讲,公司股东会的这个研究其实是很有意思的。大家通过了一个股东会决议,我不同意,投了反对票,那我还有没内有去履行这个股东会决议的义务?这就涉及到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构不构成(对小股东的)侵权。但是你(又)要想,小股东如果可以通过这种反对来促使公司最终形成不了这种决定,也就是多数人表决,其实也不利于公司管理。所以这个是公共选择在公司里的运用、股东会里的运用,是挺有意思的。

第九问

公司法的整套制度诞生于很早之前的工业革命甚至于更早之前,它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制度想配套,但现在我们已经经过了信息革命还有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革命,整个社会可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么以后还会存在公司这种组织吗,或者说公司制会走向何方?

答:公司这个制度是一个挺好的制度,现在并不等于它在死亡。公司有很大的灵活性,现在的互联网最后还是得要用到公司,阿里巴巴还是一个公司,以后的区块链组织还是一个公司……我理解的公司这个制度,是把大家分散的财力、分散的人、分散的资源,通过一种制度、一种结构设计,把它集合起来的一种方法,跟技术的发展应该说并不矛盾。

至少现在还看不见公司被一种新东西来替代的可能,它实际上是一直在变化,就像最早的时候都是股份制公司,后来有有限公司,现在有不是同股同权(的股份公司),未来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比如现在可转债、优先股等等这些东西都出来了,但是并没有从本质上来改变公司的架构。

如果要改变的话,改变的体系将非常大,包括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如果公司这个东西被突破的话,也就是说公司的两个“有限责任”以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分离,这几个基本的东西如果被颠覆的话,那会计核算也被颠覆了。财务会计与公司法之间其实是非常奇妙的一种结合,天衣无缝而且相辅相成,所以要想改变它,挺难。我个人认为公司法这个制度的创造,在法律体系中不亚于人类发明的轮子在技术、科技、物质领域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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