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交易时间(中行原油宝5月合约为什么4月20号到期?)

中行原油宝5月合约为什么4月20号到期?

因为规定。什么时候到期,什么时候截止交易,在买进去的时候就有规定。

原油宝理财多高收益(原油宝 理财)-七财经

1、银行除了承担负价损失以外,从一位投资人处了解到,投资人可能会拿回20%的保证金。

2、所以我们建议各位原油宝投资者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冷静,法治社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4、.接受失败,尽快转移注意力到下一次交易。织梦内容管理系统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保证他的每一笔交易都是赚钱的,所以当你的某次交易亏钱时,尽快忘掉它,并且把注意力转移到下一次交易中。

5、放弃.一般来说,亏损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找准是谁的原因。现在很多投资者都有自己的老师带,那么在操作的时候是老师的分析不准还是自己配合的不好,这是第一个值得注意的原因。第二,自己的操作是不是正确。

6、要求主要有两个:一是交易一定要连续,二是手续费,频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是一笔很大的数字,所以手续费越低越能节省资金,原油投资品种中的中胜原油就是一个不错的短线投资产品,各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选择。

1、原油宝是期货吗?原油宝并不是期货产品,投资者并没有通过原油宝直接参与到原油期货的交易中。

2、原油宝底层资产为原油期货,中行的原油宝就是在纸原油的基础上设置的金融产品。银行开设的原油宝,纸原油等类似产品都是采用灰色交易的。中行原油宝也算是理财的一种,风险越高其亏损的金额就越多,最多亏损至本金全无。

3、原油宝实质上是一款账户原油产品,也叫纸原油。

1、中行原油宝是中国银行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这款产品是属于理财产品五级中的中等水平。原油宝账户实际是一个虚拟账户,而中行参与外盘的则是自营资金,并非实时来自客户账户。

2、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权益资产,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

3、中国银行原油宝各合约普通交易日交易时间国际原油产品交易时间还是有所差别,其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次日凌晨2:00,伦敦冬令时(伦敦10月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月最后一个周日)结束时间为次日凌晨3:00。

4、结算日,中国银行将冻结您的交易专户,将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原油宝产品当期合约和下期合约结算价,为您进行到期移仓操作。即按照当期合约结算价平仓您持有的全部产品,释放的保证金连同可用保证金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产品。

5、月21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币”两张美国原油合约暂停交易一天,英国原油合约正常交易。

6、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分流到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被分流到证券市场;中国银行贵阳瑞金北路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1、中行原油宝应该是亏损了好几十亿的人民币,这次事件产生的后果非常的严重,并且牵扯到的各个方面也是非常广的,并且有非常多的投资者已经向有关的部门进行了相应的投诉。

2、当时有媒体称,中行原油宝客户总计亏损大约4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0多亿元。但有专业人士认为数据不对,原油期货出现负价格,多头原油宝客户确实出现大幅亏损,但规模远没有达到300亿。而且有部分做空头的客户还赚了非常多。

3、据目前统计,中行原油宝客户大约有六万人,涉及约42亿人民币保证金的损失,加上需要补缴的近60亿保证金,大约110亿人民币损失。

4、业内人士估计整个损失规模至少在上百亿左右。而中行至2018年推出该款产品至今,从未向外界披露过该产品的具体规模及收益。表面上看着原油宝属于一款风险可控的产品,许多投资者看中的是其1:1的杠杆。

5、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给中国投资者上了一课,原油期货可以跌到负值,本金亏完还可以倒欠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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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和原油期货有什么关系

1、原油期货是一种由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化合约,用于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原油。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进行价格的套期保值或者投机交易。目前国内的原油期货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2、而原油宝是一种由部分基金公司提供的基于原油期货价格变动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原油宝获得对原油价格波动的投资收益,但不直接持有原油期货合约。原油宝的收益与原油期货价格变动密切相关,当原油期货价格下跌时,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都可能受到影响。

如何评价中国银行推出的「原油宝」产品穿仓,中国银行会要求客户补齐交割款吗?

作为一个期货交易爱好者,对于这个事件,我认为有以下问题必须弄明白。

1.中行原油宝,应该是国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进行的国际原油(芝加哥交易所)交易。中行只是代理机构(类似于国内的券商),那么,中行是把客户的交易单直接放到了交易所,还是先在银行内部,多空单子对冲后,把多余的头寸放到了交易所?

2.从事后银行的解释中,我认为,银行只是把多余头寸放在交易所对冲,以确保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失。

3.原油宝客户是全款交易,而银行在交易所是保证金交易,而且交易所杠杆应该很高,不知道中行的保证金是否充足?

4.交易所提前两周修改了交易规则,允许负值交易,这是明着要对多头下手,不知道中行对此有没有预案,有没有告知客户?事实证明应该是没有。

5.中行有没有原油交割权?

6.如果没有交割权,为什么要把合约持有到交割日?

7.如果有交割权,在油价已经跌到—40美元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坚持交割,这样既得到了油,又得到了钱,岂不是大胜(这样就只剩下如何把原油弄回来的问题了)。

8.中行的单子最后是自己主动平的,还是被交易所平的?什么原因平的,保证金不足还是交割权问题?

9.如果是保证金不足,应该在跌破0元时就被迫平仓了,为什么平在最低价?

10.如果是主动平仓,是否涉嫌与做空投行勾结?

11.至于交易所擅自改变规则是否合法,这个有法律界人士作答。

弄清上述问题,中行原油宝的问题才能合理解决。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 财梯网

1、涨跌幅度:原油期货涨跌幅限制为10%;

2、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1%;

3、最小单位变动: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1人民币1桶;

4、交易单位: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1000桶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5、交易时间:交易日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0-3:00,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2:30,法定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6、交易方式:实行T+0交易方式,即用户当天买进的原油期货,当天可以卖出;双向交易,即用户可以进行做多操作,也可以进行做空操作;

7、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8、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原油暴跌对经济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正面影响有社会通胀水准降低,原油价格下跌降低了交易成本费,而交易收益经济提升,除此之外服装企业也会因为原油暴跌而出现材料支出减少。负面影响有美国有关公司经济危机爆发,新材料行业将面对新的考验,行业经济萎靡,通货膨胀的情形有可能会造成。对于全世界来讲,原油暴跌是利好原油消费的国家而利空原油生产的国家,但是当原油生产的国家因为原油暴跌而缺乏盈利之后,这种问题又会影响到全世界的经济。

1、航空板块:石油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风向标,也是全球工业的血液,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交通运输将直接受益,尤其是航空公司,因原油在其成本占比较大,油价下降将直接减少成本;

2、航运板块:和航空板块一样,燃料油也是航运企业运营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油价下跌对航运业来说都是直接利好,有益于提升航运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同时油价下跌,各国原油进口需求的增加,也将使得运输需求激增,进一步激活行业整体利润增长;

3、汽车板块:油价大幅下跌,对传统汽车消费产生利好,但是油价降低,新能源汽车优势不再,也就导致人们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愿下降。

1、期货市场:在中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开通期货账户进行原油交易,一般来说原油期货合同交易保证金比例是11%,涨跌幅为10%,投资者可以进行双重交易,即做多与看空,其风险性与盈利性对于股票而言要高一些;

2、外汇市场:投资者可以开通外汇账户,在外汇市场进行原油交易,可是投资者需要优先考虑服务平台的靠谱性;

3、手机银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进行原油交易,例如中行的原油宝,可以使用美元与人民币同时交易。

本文主要写的是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原油宝周六来自周日不交易吗?

国际原油交易时间原则上是周一到周五全天二十四小时。不过人么总要休息吃饭喝水吧,所以呢每天实际上是周一早九点开始到周二早六点停止,周二早九点到周三早六点停止,这样一直到周六早六点停。周六周日休息。只要跟国际原油挂钩都这么走。

纽约原油期货交易时间

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交易时间人工喊价23:30--03:30电子报盘04:15--22:30(周二--周五)08:00---22:30(周一)想做原油期货的话,可以百度一下深圳福鹏集团,一家专业的公司

探析中行原油宝虚拟盘交易真相,投资者损失应由谁承担?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2时30分(美国东部时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交易的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结算价收报-37.63美元/桶,这是历史上首次收于负值。从CME查询到,最后高达7.7万手(每手1000桶)合约在最后时刻成交,按每卖一桶原油倒贴负37美元计算,总计要倒贴28.49亿美元,合计人民币约200亿元。

正当我国吃瓜群众正在群嘲是哪个冤大头被空头猎杀时,立马就被爆出居然其中就有我们自己人——中国银行旗下“原油宝”产品。一时哗然,全民疯狂讨论,关于原油宝的报道和分析层出不穷。但关于原油宝到底是什么东西、是期货交易还是理财产品、投资者要不要倒赔钱、中行应承担什么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众说纷纭,各执一词,真假难辩。

不过,随着事件的发展,中行原油宝的庐山真面目逐渐浮出水面。

现在,基本可以确定,原油宝是中行自己建立的一个虚拟盘交易系统,投资者进行的并非真实的期货交易,而是以中行为对手方的虚拟交易。

虚拟盘交易——中行原油宝的真相

关于原油宝的性质,其实早已可在中行的产品介绍中以看出端倪。

从原油宝的产品特点和交易方式来看,就能知道原油宝绝非真正的WTI原油期货交易: 

1.原油宝支持美元和人民币同时交易——WTI原油期货只接受美元交易。

2.原油宝是账户交易类产品,账户中的原油份额不能提取实物——而真实的原油期货交易存在现货交割的情形。

3.原油宝采用100%保证金交易形式,不提供杠杆——WTI原油期货存在杠杆交易,仅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交易。

4.交易起点低:交易起点数量为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WTI原油期货的最小合约单位为每手1000桶,换言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是绝无可能接受1桶乃至0.1桶的交易报价的。

6.交易时间上,原油宝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至次日凌晨2:00,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当日8:00至22:00——而WTI原油期货的交易时间几乎为全天24小时,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一直持续到北京时间凌晨2时30分。

实际上,中行从未承认原油宝所做的是期货业务,其介绍称“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注意,中行仅承认原油宝挂钩期货合约,而非交易期货本身。而且,中行还承认,“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其所扮演的是“做市商”的角色。

所谓做市商,指的就是充当买者(多头)和卖者(空头)的交易对手方,持续为买卖双方提供双边报价,买卖双方不直接交易,当买方(多头)买入时,它充当卖方,当卖方(空头)卖出时,它又充当买方,从而达到撮合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中行又很鸡贼地回避了自己是期货做市商的表述,而仅仅是原油宝交易本身的做市商。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断,中行原油宝交易的交非真实的原油期货,其实质是中行自己创立的一套交易系统,通过同步模拟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与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实时交易相挂钩,供境内个人投资者在其中进行交易,中行在其中充当做市商和经纪商的角色,撮合多空两方的投资者完成交易。如此一来,多头买入和空头卖出数额一致的部分,中行可以在原油宝系统内自行消化,自己从中赚取手续费甚至价差,旱涝保收。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原油宝客户可以以1桶甚至0.1桶为交易单位,为什么可以用人民币计价——因为他们实际上做的都是境内交易,交易对手实际上就是中行或境内原油宝玩家们,交易单位不用受CME的限制,反倒单位越少,越有利于促进交易,手续费就收得越多,中行何乐不为?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客户不能提取实物——因为根本就没有实物。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客户可通过中行渠道直接办理——因为本来就不是期货经纪业务,仅仅是中行自己的产品。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原油宝与WTI交易时间不一致,最后交易日晚10点后就停止交易了——因为反正都是虚拟盘,晚上10点后,原油宝内全部客户交易停止,中行正好可以汇总多头和空头的交易,对于不能轧平的部分(头寸),中行再拿去芝加哥交易所对冲,然后再回来和客户结算。这样的话,不管客户最后的损益如何,10点后交不交易对中行就没有任何影响了。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中行称原油宝是不带杠杆的100%保证金交易、不用强制平仓——客户都在虚拟盘内,对手方都是本金交易,交易单位又小,没有加杠杆的必要。需要提一下的是,原油宝中“保证金”的提法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保证金交易的应有之意是无须全额支付交易金额,仅须支付很小比例的金额就可以进行交易,从而达到以小搏大的杠杆作用。如保证金为10%,相当于1万块钱能做10万块钱的交易。但是风险敞口也呈相应倍数放大,在原油价格下跌、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可以强制平仓。原油宝模式根本就不满足这样的交易结构,投资者实际上是以本金全额进行交易的,本身并不带杠杆(但万万没想到会跌到负值)。

只不过,原油宝盘内交易总会有轧不平的头寸,对于这部分头寸,理论上中行可以有以下三种操作:

(1)中行自己吃下这笔头寸,作为最后的“庄家”与投资者结算,不去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对冲。如果真这样的话,中行在这次爆仓事件中完全不会受到负价格的影响,反而倒赚一笔客户的钱。

(2)中行汇总这部分头寸去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但在4月20日晚10点后进行主动交易,如果中行提前平仓,那中行的平仓价就高于-37美元,如果它又以-37美元与消费者结算的话,中行也可以倒赚一笔。

(3)中行汇总这部分头寸去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并且在4月20日晚10点后不作任何交易,从而实现完全的风险对冲,理论上所有风险均由原油宝投资者自己承担(即便是负价格)。

不过,如果采取第1种或第2种操作的话,中行就把自己完全暴露于风险敞口之中,无法对冲风险,相较于本可旱涝保收的产品设计而言,实属不智之举,故笔者推测中行大概率还是采取第3种完全对冲的操作方式。

总结下,原油宝实际就是银行自己设计的交易系统,客户所做交易是一种不过是一种内盘交易,如果系统内无法自行对冲消化的头寸,中行可以再拿到外盘(即芝交所)对冲。在内盘中,中行通过模拟期货实时交易,并在产品描述中与期货挂钩,让客户产生一种炒期货的真实感。中行在其中扮演了两个角色,一个是中行称自己是“代客交易”,类似于经纪商的角色,代理客户进行买卖申报,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另一个就是其自称的做市商角色,作为客户的中间对手方进行撮合交易,甚至不排除从中赚取价差。

这种虚拟的原油交易,又称为“纸原油”,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正常来讲,由于是100%本金交易的,也就不存在杠杆,进行做多交易时,正常情况下持仓即使遇到大幅下跌,最多也就亏掉本金,所以中行在做多交易时在没有强制平仓的设计。但是,在今年4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了交易规则,允许结算价格为负,这改变了产品的风险属性和投资操作逻辑,风险敞口也由本金损失为限变为扩大到穿仓倒赔,但中行没有及时调整,从而酿成大祸。

通上述分析,可知原油宝不是代客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也不是理财产品(仅提供交易服务,没有代客理财属性),如果非要界定它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一种挂钩期货这种衍生品交易的再衍生品。

那么问题来了,中行这么干,到底合不合法?中行在这次穿仓事件中,需要承担什么角色?

原油宝合法吗

1.中行是否具有经营期货业务资质

虽然前面已经说过了,原油宝不是代客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但还是回应一下公众关切,就这个问题作个分析。

(1)中行是否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经纪业务只能由期货公司经营,且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证监会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也就是说,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期货经纪业务,都只能由期货公司经营,并且必须取得证监会的许可。而且,现阶段证监会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申请。

另查,中国银行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资格。那什么是交易结算会员呢?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具有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只能为其自身或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非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和非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显然,中行仅仅是非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既不具备经营期货经纪业务资质,更不用说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了,不得代理客户参与境外期货交易。

(2)中行是否具备原油期货做市商资格

经查询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原油期货做市商名单,中行不在此列。

那中行是否具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结算资格或做市商资格呢,经查询CME网站,中行控股的中银国际商品期货(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OCICommoditiesandFutures(USA)LLC]具有CME会员资格,中行应该是通过这家公司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中行本身并不具备CME的会员资格及做市商资格。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中行不具有经营境内和境外期货业务资格,不能代理客户进行交易,也不具备期货做市商资格,不能在CME为境内自然人客户提供做市,但可以通过控股子公司自行从事期货交易业务。

2.未经批准从事外盘期货交易合法吗

不合法。证监会曾经警示过外盘期货交易的非法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从法律责任上讲,《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3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构成《刑法》225条第3项规定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罪。

当然,人家中行也从未承认过原油宝做的就是期货业务嘛。

3.中行是否可以在原油宝中充当做市商的角色呢

答案是可以。首先,银行是可以经营衍生产品业务的,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早已明确。其次,该办法规定银行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包括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和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后者又包括由客户发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代客交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冲前述交易相关风险而进行的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做市义务持续提供市场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的做市交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起,运用自有资金,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以获利为目的进行的自营交易。此类交易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因此,银行可以在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中进行做市交易。

4.那作为虚拟盘交易的原油宝产品本身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原油宝正是以期货这一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而且,在CME修改交易规则,价格可能为负后,客户可能遭到无限损失!

因此,原油宝在诞生之初就是不合法的,而在CME修改规则后更应该被叫停。值得注意的是,建行、交行、工行均相继暂停相关原油产品的开仓交易,与此同时,工行还叫停了天然气、铜和大豆等产品的开仓交易。各大银行们应该是开始意识到这类产品的合规性问题了。

投资者是否需倒赔中行

关于WTI原油期货跌到负值(穿仓)部分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投资者是否要倒赔中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投资者无须承担这部分责任。

首先,由于原油宝产品是挂钩原油期货的,与期货交易最为密切,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因此,穿仓是期货公司责任,其损失应由期货公司承担。而中行所扮演的也是类似于期货经纪商的角色,可参照处理。

其次,中行一直强调原油宝产品为无杠杆产品,无杠杆交易的产品理论上最多只会损失本金。根据网传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其在风险揭示中称“鉴于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可能性,甲方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也就是说,中行在合同中也仅表示投资者的最大损失可能性是全部本金。超过本金的损失,超出了投资者的预期,不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且,如前所述,当CME修改规则,价格可能为负时,客户可能遭到无限损失,此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3款,原油宝业务应当叫停。

原油宝客户是否可追回本金损失

1.中行应该赔偿

原油宝客户想追回自己的损失,从法律上,有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两个选择。

若主张违约,需从其与中行签订的协议中,如前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找出中行的违约之处。显然,这并不好找,协议系由中行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所有条款都对中行显著有利。也许,投资者可以主张中行违反平仓规则。前述个人产品协议第11条第4款约定,中行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原油宝的交易页面中提示:“当您的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我行规定的最低比例20%(含)以下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您的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直至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20%以上为止。”协议与交易规则构成了完整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或可主张中行违反强平规则,应就本金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也有人提出,从协议的角度上来讲,强制平仓是中行的权利,并不是中行的义务,不应因此追究中行未强平的责任。并且,中行可能会抗辩,不同于真正的保证金交易的期货业务,原油宝实际上不带杠杆,正常情况下(在CME修改规则之前)至多损失本金,没有强平的必要性。因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归责于中行的因素造成的。

笔者认为,主张违约责任也许比较困难。但从金融消费侵权的角度,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俗称“九民纪要”)却为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利器。九民纪要这部分写得实在太精彩,请原谅我大段大段地复制粘贴。

九民纪要提到,在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民纪要规定,卖方承担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在原油宝事件中,原油宝与境外原油期货挂钩,而期货是具有高风险的品种,九民纪要也明确这一点,因此,中行有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显得极为关键。

那卖方机构应如何履行适当性义务呢。九民纪要又提到,在确定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时,应当以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相关部门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的推介、销售,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作出的监管规定,与法律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

为确保适当性,卖方机构应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进行调查,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格的投资者。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通常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根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在期货投资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期货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原则上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级。

而原油期货属于特定品种,属于R4级,必须是C4级以上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若具有衍生产品性质,客户准入以及销售环节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销售环节适用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

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从小到大分别是: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分另代表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而投资期货等杠杆类产品的话,一般需要R5级别;即便投资不带杠杆的股票基金产品,也要达到R4级别。但中国银行只需C3-平衡级的投资者即可参与原油宝交易。在描述中,C3-平衡型投资者“在任何投资中,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收益是您的主要目的”。显然,C3投资者至多属于中等风险投资者,投资与原油期货相挂钩的产品是不适当的。

而且,原油宝在产品设计上也人为地增加了风险。不同于工行的类似产品提前一周移仓换月,原油宝在提前停止交易的同时,又将结算价格与CME的最终结算价格挂钩。而CME的结算价格是北京时间凌晨2:28-2:30这最后三分钟的平均价。大多数期货投资者都会提前平仓或移仓,到了最后交易日,流动性枯竭,最后的结算价极易被操纵。而中行在对冲了自己的风险的同时,将原油宝客户置于风险敞口之中,无异于将客户抬到火上烤。特别是在CME修改规则,允许负价格后,风险敞口无限扩大,原油宝的风险等级已远远超出了C3投资者的承受能力。

九民纪要专门规定了卖方机构的“告知说明义务”(亦即风险揭示义务)。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综上,笔者认为,中行没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在卖者(中行)不尽责的前提下,买者(原油宝客户)不应自负,再结合前述分析的原油宝本身的违规性,中行应当承担损失赔偿义务。

2.中行应该怎么赔偿

还是看九民纪要,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卖方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在合同文本及广告宣传资料中未载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情况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利息事小,最重要的还是本金怎么算的问题。如果投资者投入的全部本金都由中行赔,虽然中行有这个实力,不过那也太狠了。而且这么重大的案件,笔者判断法院将会平衡各方利益,并结合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即有多少损失是因为中行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进行裁判。

不少人提到,中行应以原油宝停止交易的时间即4月20日晚上10时的WTI原油期货价格即11.7美元作为投资者损失进行赔付,因为晚上10时过后,中行关闭了原油宝交易,投资者无法平仓止损,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中行承担。笔者认为比较公平合理,可作参考。

供稿:赖冠能

排版:龙莎

审核:方俊 孙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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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赖冠能,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证券基金、公司商事等诉讼及非诉讼实务研究,主持撰写《证券诉讼法律实务——以大数据分析为视角》一书。

作者邮箱:laiguanneng@longanlaw.com

声明

中国银行原油交易时间规则 - 财梯网

中国银行原油交易渠道为柜台交易、网上银行、和E融汇。国际原油产品(含WTI原油和布伦特原油)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00–次日4:00(含周六凌晨0:00至4:自00)。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8:00-22:00。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中行可以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原油交易。

中行原油交易为中行的原油宝交易。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中国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原油宝是什么意思?

“原油宝”,是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轻质原油(WTI)期货首行合约。

2020年4月21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原油宝产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币”两张美国原油合约暂停4月21日交易一天,英国原油合约正常交易。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原油宝交易时间(中行原油宝5月合约为什么4月20号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