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日指什么(10转10股派5.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什么意思????)

10转10股派5.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什么意思????

(10-0.5)/1.5=6.33因此,,除息日当日显示的上一日收盘价应该为:6.33元,除息日的涨跌幅也以6.33元为基准.但愿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好运!别忘给我好评哟,呵呵!!!

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股票除权的过程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要办理除权手续的股份公司先要报主管机关核定,在准予除权后,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凡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领取或认购股权的权利,即可参加分红或配股。除权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交易日)确定后,在除权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会依据分红的不同在股票简称上进行提示,在股票名称前加XR为除权,XD为除息,DR为权息同除。除权当天会出现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会因分红或有偿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除权价=(除权前一日收盘价+配股价X配股价-每股派息)/(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三一重工: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5股派0.6元(含税),今日为股权登记日。这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只要今天到收盘后持有这个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按每10股分1.2元(包含红利税)的比例得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一般来说是,今天股权登记,明天登录会看到股息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该公司的公告为准。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派发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鉴证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票交易须知

投资者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证券账户卡。分别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卡和上海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元/每个账户;机构500元/每个账户。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开户费用:个人纸卡40元,个人磁卡本地40元/每个账户,异地70元/每个账户;机构400元/每个账户。

投资者办理深、沪证券账户卡后,到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前,需首先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机构开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B股开户还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书及董事证明文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例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银证转账等。

开户步骤如下:

1.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同名储蓄存折(如无,可当场开立)及深沪股东代码卡到已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填写表格:填写《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和《银券委托协议书》。

3.设置密码:表格经过校验无误后,当场输入交易密码,并领取协议书客户联。即可查询和委托交易。

(注:详细内容见以后“银证通”章节)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境内商业银行应当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账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账单;

第二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深圳B股的法定登记机构,负责B股投资者开户业务。同时授权给一些证券营业部,一些银行或其他代理开户点开立B股账户。

目前网上实时B股开户允许境内外个和境外代理人、境外一般法人开户。一些证券营业部作为深圳B股开户代理证券商,也可代办B股开户业务。投资者可到具备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B股证券账户。

账户开立:

1.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1)金额7800港元(相当于1000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进账凭证及其复印件;

注:境内个人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必须是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境内法人不允许办理B股开户。境外个人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2.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B股证券账户须提供: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开户费:个人每户120港元;机构投资者每户580港元。

凭B股资金账户证明,到境内具有经营B股资格的上海证交所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开户时须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户费: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账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按19美元/户标准收取。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属下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署各项有关开户文件,预留印鉴或密码:

(2)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券商有什么区别?投资者如何选择证券营业部?

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会员制的法人机构,它向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场所,组织交易的实施,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目前我国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家。投资者买卖证券应直接通过交易所的会员,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证券公司进行。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有三百多家,会员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有三千多家,分布在全国各地。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证券营业部。由于各营业部经营的时间、方式、服务的类型有所不同,投资者需要先作一定的了解,选择信誉好、证件齐备、服务较完善的证券营业部,切不可选择个别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私自设立的交易室。投资者在选择到合适的证券营业部后,应与该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之前一定仔细阅读内容条款,弄清有关规定以免以后发生代理纠纷。

B股开户,投资者本身首先应具备由证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B股的投资者限于:

通过电话委托交易很方便。电话委托开户手续:

第一步:股民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亲自到自己选中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开户手续。一般证券营业部都开有办电话委托的专柜。

第二步:在柜台领取电话委托开户申请表,正确填写个人有关资料。然后在券商给你的两份电话委托协议书上签字,交齐证件材料的复印件,由营业员告诉手续已办全,取回自己的证件和一份《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及操作说明书,你就完成了电话委托开户的全过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的证券账户有不同的分类和投资范围限制。具体请见下表:

可买卖A股股票、所有基金、所有债券,但不能买卖B股股票和债券回购

可买卖除了B股股票之外的其他任何挂牌交易品种

仅限于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和机构法人投资者

简单地说,开户以后,证券账户用来存放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保证金账户用来存入买股票的资金。证券账户卡(或股东代码卡)是由证券登记公司统一发放的,可以在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使用;保证金账户卡是券商为管理投资者资金发放的,只能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使用,目前,一些券商给投资者发放了保证金账户卡,一些券商没有,发放保证金账户卡的券商一般要求投资者在提取现金或转托管时须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同时使用,即所谓的“验三证”。

可以,无论是深圳证券账户卡还是上海证券账户卡,一张证券账户卡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交易所会员券商处开户。二者所不同的是,深圳证券账户卡可以在多家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可同时交易,而上海证券账户卡必须办理指定交易,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只能在指定的一家证券营业部使用,转换证券交易营业部时,还须办理变更指定交易手续。

由于个人资料的变更,投资者有时需要修改开户资料,办理修改开户资料的手续,证券营业部一般对投资者提出修改开户资料的业务流程:

1.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申请书投资者联。

2.投资者须亲临柜台修改有关资料,如系代理,还需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3.投资者填写《交易账户更改密码申请书》和《投资者开户资料变动表》。

如果投资者提出销户,一般手续为:

1.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申请书投资者联。

交易品种: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债券等)、国债回购、基金。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申报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

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竞价方式: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交易品种:可以进行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除外)。B股不列入本次实施的范围,其大宗交易的细则将另行制定。

交易规则:大宗交易与普通交易在交易规则、申报规则及竞价规则上都不相同,也不在同一个交易系统内运行。其委托在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价格申报限制在当日成交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交易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能在某一券商的同一席位上申报,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撮合成交,当日收盘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每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统计,但不纳入实时行情及指数的统计,本关信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

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有涨跌限制的证券包括:A股、B股、基金;不受涨跌限制的证券为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国债、可转换债券、金融债券、**债券。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的竞价规则,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撮合成交。

深、沪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集合竞价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存储每一笔申报而不撮合。至9:25时,电脑系统将根据已输入的所有买卖申报按集合竞价的规则产生一个开盘价。产生这一开盘价的步骤是这样的: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

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

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目前股票、基金的涨跌幅度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

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逐笔撮合,直至收市。

(注:以上介绍的规则排除了无涨跌限制的证券竞价、证券上市首日的竞价)

目前证券营业部普遍存在的交易委托方式主要有:柜台当面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小键盘委托、触摸屏自助系统、远程可视委托和网上委托、手机委托。

一些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还推出全公司范围内的通买通卖,即在同一证券公司下属任何一家营业部买入的股票,可以在该证券公司其它任何一个营业部卖出。

投资者进行电话委托操作先要到证券部办理电话委托的开户手续。

开户后,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使用任何一部电话进行股票买卖操作。

拨通证券营业部专门设置的电话委托号后,投资者操作的每一步都有相关的语音提示,操作熟练的股民可中断语音提示直接输入数码。

每输入一个项目内容要按一个“#”字键,表示结束输入。输入委托内容时数字之间的间隔一般不能超过10秒,否则被系统作超时处理,中断此笔委托。

举例说明操作流程:

假设某股民深圳股东代码为123456789,交易密码是:123456,拟委托买入1000股深发展,价格为17元,其操作过程如下:

拨通电话委托号码(该号码在开户证券部的操作说明书上可查到)

语音提示:“深圳按1、上海按2”

语音提示:“请输入股东代码”

语音提示:“请输入交易密码”

语音提示:“买入按11,卖出按33,撤

语音提示:“请输入证券代码”

语音提示:“请输入买入股数”

语音提示:“请输入买入价格,以‘#’

语音提示:“下面复述委托……”

语音提示:“按03确认,58取消”

语音提示:“您委托合同序号是100068”

这时,投资者记下合同序号,以备成交查询和撤单,整个电话委托操作完成。

以上为一般证券营业部电话委托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电话委托提供了更多的内容和功能,如增加了B股委托、配股委托、新股申购委托、新股中签查询、电话传真对账单、电话划款转账业务等。投资者在具体操作中应以证券营业部所提供的电话委托服务功能为准。

电话委托交易方式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其方便、快捷的委托交易已越来越为广大的投资者接受,成为目前最普遍的交易方式之一。为提高电话委托的使用效率,方便投资者的委托操作,券商对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不断更新,使投资者操作更快捷、方便。根据目前券商提供的电话委托功能,投资者掌握一定的委托技巧,可以使下单速度更快。

1.抢断操作:当投资者熟悉电话委托系统时,可以不用等听提示音播放完毕,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委托时,在输完股票代码后,你可以马上输入委托价格,接着输入委托股数。这可大大加快你的委托速度。

2.结束操作:每次输入时,你都可以按“#”键,通知电脑已输入完毕,这可加快电脑的响应速度。否则,电脑将在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自行判断您已输入完毕,从而响应你的操作。

根据交易所竞价规则的规定,以下情况属无效委托:

1.深沪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设涨跌限制,限幅为昨收市价的±10%,因此,填写委托时,委托价格超过涨幅10%的为无效委托,委托价格低于-10%的为无效委托(注:ST股票为±5%,PT股票为涨限制5%,跌无限制);

2.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第一日不设涨跌限制,但是在集合竞价时,委托的有效范围是新股发行价上下各1500个档位,每个档位为0.01元,也就是新股第一天上市集合竞价时,委托价格不得超过其发行价格的15元或低于其发行价格15元,否则不能进行撮合,待集合竞价完成后才能进入连续竞价撮合。

3.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或作信息披露而停牌期间输入电脑的委托不能进行撮合。

交易所交易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根据这一交易原则,对投资者申报的委托,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首先考虑的是价格。

举简单例子:

集合竞价中,相同时间的两笔委托进入电脑撮合主机,甲买入委托价高于乙买入委托价,则在进行集合成交处理时对符合条件的甲和乙委托,甲先成交;如果甲卖出委托价高于乙卖出委托价,则乙先成交。

在价格都相同的情况下,以“时间优先”。上述如果甲和乙的委托价格相同,甲的委托比乙的委托先进入电脑,则甲先成交。

另一种时间优先的情况,在连续竞价中,如果甲、乙的买卖委托符合撮合条件,甲委托先进入电脑,则以甲的委托价成交。

例如:甲填买入委托价8.60元,为买盘最高价,乙填卖出委托价8.56元,为卖盘最低价,此时,如果甲在时间上比乙先委托进入电脑,则以甲价成交,二者成交价为8.60元。

交易所电脑主机对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的委托单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进入连续竞价,对进入电脑的每一笔委托逐笔进行撮合处理。

投资者在填写买卖单并输入交易所电脑主机后,如果改变主意,不想让已输入的委托成交,可采用撤单委托的办法将尚未成交的委托撤回。撤单委托是撤出委托合同,因此,使用电话委托的投资者要记住委托合同号。

一般日常的股票交易都可以采用撤单的办法,但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能撤单:

目前新系统中对于上午停牌一个小时的证券,在停牌期间(一般指上午)可以进行委托及撤单,但委托必须在复牌后才能进行撮合,撤单则可实时生效。对于全天停牌的证券,根据券商柜台系统的不同,可能无法成功委托及撤单,资金或股票当天可能会被冻结,若要处理需与券商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所以,投资者注意上述几种不能撤单的情况,尽可能少做无效委托,委托下单时三思而后行。

一些证券公司提供的通买通卖服务,主要指投资者只要在同一证券公司下属的任何一家营业部开户交易,当开户营业部电话线拥挤时,可改拨证券公司其他任意一个营业部的电话,通过输入客户号仍可完成委托;当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多家营业部开户时,只需拨打最方便的一家营业部电话即可委托,例如当你在异地委托时,你不必拨打长途电话,只需拨打当地营业部电话即可委托。速度上,同城各营业部没有区别。异地营业部也仅在登录时有3-4秒的延时。通买通卖的服务方式不受地域限制,在同一证券公司全国任何一家营业部、任何一台自助终端前,直接进行同城或异地的交易委托、对账单查询、修改密码等操作,无须交纳额外费用。

通买通卖操作的好处在于方便客户在异地进行股票买卖。客户出差在外地,如果当地有公司营业部的,客户可在营业部内通过自助终端下单,或拨打当地营业部的电话进行委托、交易,无须拨长途电话。目前已经有证券公司开通此项服务。

投资者甲在证券营业部通过电话委托卖出深发展200股,但最后只成交了55股。本来是整数的股票却成了有零股的股票,显然电脑撮合系统将整数委托“化整(数)为零(股)”。

于是投资者甲想将已成零股的“深发展”股票凑成整数,所以多次用电话进行零股委托买进,但每次买进委托都被拒绝,投资者甲问,交易所的零股买卖是否只能卖出而不能买进?

由于进入交易所电脑竞价撮合系统的卖出委托有零股出现,相对应的买入委托就有可能会以零股成交,而不以整数成交;反过来,如果委托买入以零股成交的话,那么整数的卖出委托也可能出现零股成交的情况。

举例说明,下面是某交易日一时间段某只股票委托申报排列:

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排列中,甲买可全部成交300股,乙买可全部成交100股;A卖可全部成交145股,B卖只能成交255股,这时,B卖400股整数只成交255股,出现零股,余下的145股等待成交。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投资者在填写委托单的时候,买入委托是不能填写零股的,只能填整数;卖出委托可以填写零股;

进入电脑竞价撮合系统,经竞价撮合,委托买入者虽然以整数委托,但可能会出现买入零股的现象;整数卖出者也可能会出现“化整为零”的现象。电脑系统也是按投资者指令进行撮合,是合法的。

至于投资者甲想把“深发展”零股凑成整数,所以委托买进,大可不必,也不可能,正确的做法是,只要把这部分零股委托卖出就可以了。

对于停牌期间的股票的申报委托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不同:

在深交所停牌1小时(一般指上午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申报,申报也可以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上交所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但停牌前的申报可以撤销。

每日休市期间证券部的“预委托”是否为有效委托?

上午收市后,中午开市前的电话委托,大部分证券营业部都将其作为有效委托,不管这类委托涉及的股票是否上午停牌。

营业部的电脑在这个时段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后,就将委托信息储存在营业部电脑系统内,一开市,营业部的电脑即自动将储存信息发送到交易所电脑主机。

但如果是上午交易时段输入的电话委托,而该股票上午正好为停牌时间,那么,这些委托尽管由证券营业部受理并报入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由于上交所电脑主机此时不接受此类股票的委托申报,将此类委托视为无效委托,故为无效委托。而深交所电脑主机则接受此类委托,并于当日该证券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的交易。

此外,很多证券营业部每日收市后仍然受理客户电话委托,这类委托同样储存于营业部电脑内,等第二天开盘后,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集合竞价报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证券部提供的这类服务也称作“预委托”服务。这类“预委托”服务在进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后仍成为有效委托。

所谓“零股”,即不足100股(最小交易单位)的股票。交易时间内,零股可以随时委托卖出,但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零股”是如何产生的呢?第一种可能是股票经过送股、配股、转配股后产生了“零股”。另一种可能性是因为允许委托卖出零股,那么卖出盘完全有可能存在零股。

ST是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年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债,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如“辽物资A”(即现在的银基发展)就因1997、1998年连续两年亏损成为首批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例如“白云山A”曾因连续两年亏损且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也戴上了ST的帽子。

(3)注册会计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第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资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九州股份(0563)就因公司前董事长或个别董事受有关部门调查,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经营活动已不正常等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实行特别处理。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的情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证券交易是通过“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划账来完成的。

作为投资者,应特别注意所在开户证券营业部规定的清算交割时间。例如,某证券营业部规定:投资者必须在委托期限结束后第二天向证券营业部确认是否成交,B股投资者的委托有效期限结束后必须三日内向证券公司确认是否成交。成交后未按规定确认的,按已确认处理。不同证券营业部对成交确认时间有不同的规定,投资者就必须在证券营业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自己的委托是否成交,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现错误时得以及时纠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若需要查询成交资料,或是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中资金、证券的变动情况,可以到证券营业部指定柜台,凭身份证和保证金账户卡打印对账单。一些证券营业部开通自助、传真、邮寄、24小时自动电话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帮助投资者查询自已的账户情况。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查询方式。

涨跌幅限制是指对某只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价格升跌幅度实行限制。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以及所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涨限价和跌限价。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以目前所确定的涨跌幅均为10%计,计算公式为:

例如:1996年12月13日(星期五)深发展的收市价为18.73元,那么,1996年12月16日(星期一)深发展的涨限价为18.73×(1+10%)=20.603元,四舍五入后为20.60元;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上市首日证券竞价没有涨跌幅的限制,但对于证券上市首日的有效委托规定,深、沪交易所的情况不一样。

深交所规定,上市首日证券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也就是说,如果填写新股上市首日买卖委托单,集合竞价时所填写的委托价格不能超过(低于)该只新股发行价格上下150元,连续竞价时不能超过(低于)该只新股最近成交价上下15元。否则委托暂不能进入撮合系统进行处理,待价位浮动至有效范围内后方能进行撮合。

交易所对上市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接连三天的走势中如果出现达涨跌停限制,应予临时停牌和公告。对于“三日连续涨跌停须停牌公告”的含义,部分投资者理解为“收盘价格为连续三日涨跌停须停牌公告”。

例如某股在停牌公告中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涨停限制,但该股在接连三天的走势中只有其中一天是以涨停收盘的,其余两天只是摸了摸涨停的价,收盘均非涨停,部分投资者对此产生疑问。

根据规定,判断一只股票是否达到连续三天涨跌停限制,是以其在三天中每天曾经达到的价格算的,无论上摸涨停板价还是下抵跌停板价,只要曾达到该价,即计在内累加次数。上述公司的股票即属于这种情况,它在另外两天分别上摸到了涨停板价,所以算是“连续三天达涨停限制”,根据规定应予临时停牌和公告。

“T+1”中“T”指的是“当天交易日”,“T+1”指的是“当天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目前深沪A股票清算交收制度采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

在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后,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当天即可以用来买股票。但是,当天卖出股票,资金回到投资者账上,投资者如果想马上提取现金是不可能的,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将现金提出。实际上,资金同样是T+1到账。

“T+0”交易指的是当天买入证券可当天卖出,当天卖出证券又可当天买入的一种交易。目前沪市债券交易就是T+0交易。而深市的国债、可转换债券及国债回购交易采用T+0模式,其他债券品种则没有采用。

个人投资者能不能参与深市大宗交易,申请交易需具备哪些条件?

能参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一样只需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单笔申报买入或卖出深市A股、基金的数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债券不得低于5000手;

(2)买卖双方必须在相同证券公司的同一席位上开立资金账户,有买卖意愿且按要求确定好当日成交价。

我想尽快卖出50万股XX股票,请问如何参与大宗交易?

第一,您要找到买主,并与买主在交易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价格之间确定一个双方同意的交易价;

第二,买主还必须在您委托的证券公司同一席位上开立资金账户,存入足够的买入资金。具备以上条件后,您和买主即可委托所属证券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交易申请。

在交易费用方面,大宗交易的参与者与普通投资者一样,都以相同的费率缴费,参加大宗交易不会减少交易费用。

证券由于其品种不同,结算交收期是不一样的。A股、基金、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的交收期是T+1日,B股为T+3,国债现货交易当日买入后可当日卖出。

是。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实行指定交易制度。

境内居民个人在取得B股账户的同时,其指定交易一并完成。各会员在受理B股交易委托前,须确认境内居民个人已指定在本会员处;境内居民个人如需变更指定交易,需先在原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处撤销指定,然后到其他证券部办理指定交易。撤销和重新指定交易,T+1日生效。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后,为保证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其披露的重要信息以及证券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均以暂停交易方式公告。

深、沪交易所对暂停交易的时间及其他内容规定如下表:

如会议期间与开市时间重叠,自股东大会召开当天起,相关证券停牌,直至其所披露资料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当天开市后一小时复牌。

对于停牌一个小时的证券,新交易系统允许在停牌期间进行委托申报及撤单,复牌时也无需券商的工作人员对系统作改动,复牌后交易所将已收到的委托统一进行一次集合竞价处理,未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其后的连续竞价。因此任何时候进行委托都可以。

对于全天停牌的证券,交易所系统是不会对其进行撮合的。有的券商系统没有判断证券是否停牌,仍接受股民的委托并冻结股民的资金或股票。出现这种情况后,股票和资金的及时解冻需券商在发现后给予处理,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投资者最好在进行委托申报前,先搞清楚证券是否全天停牌。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揭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股数的多少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股数多,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

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00股,而申卖委托却有10000股,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00股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如何理解集合竞价中“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为成交价”?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深长城在开盘前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这5笔买入委托价格按由高到低排列,原卖出委托价格由低至高排列如下:

从委买、委卖情况看,成交价格必须是在19.56元至19.81元中选取。

在未进行集合撮合成交定出成交价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假设符合成交条件并能产生成交的情况是:

第一笔成交:19.81和19.56成交300股

上述排序变为:

第二笔成交:19.78元和19.56元、19.61元成交500股

上述排序又变为:

第三笔成交:19.78元、19.68元和19.64元成交300股

上述排序变为:

第四笔成交:19.68元和19.68元成交400股,则上述排序变为:

至此,剩下的最高申买委托19.60元和最低申卖委托19.68元无法再继续撮合成交。

根据上述4笔成交的情况看,至19.68元,这个价位,可以使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卖委托和买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共1500股,则19.68元被定为成交价,所有买和卖委托都以这个价成交,并揭示为开盘价。

股民在进行委托交易时,经常会遇到“价位合理但委托不成交”的情况,或“未按合理价位成交”的情况。

那么,委托不成交或成交不合理,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由于交易所竞价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当然先从“价格”和“时间”来考虑委托何以不成交。

当委托不成交时,先检查一下是否出现以下情况:

个股如属小盘股,每天交易量仅十几万股,甚至是几万股,在熊市行情中,还有一天只成交几千股的情况,这时,容易出现合理价位的委托不成交。

例如:某股买卖盘如下:

显然,卖盘中30000股只有4000股能成交,其余等待成交,一旦行情错过,即使行情揭示过10元的价位,也有260手未成交。

对有涨跌幅度限制的证券,超出涨跌幅价格的委托为无效委托,被排斥在电脑主机外,不予撮合;对无涨跌幅度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时,若委托价格超过有限范围,则该委托不参加集合竞价,而是存贮在主机内,参加连续竞价。

投资者股份由券商或证券交易所统一保管,这就是股票的托管和集中托管。

目前深沪两个登记结算公司对股份都采用集中管理方式,但二者略有区别。

深市投资者的股份托管在全国各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券商的证券营业部,券商保留和管理其名下投资者的股份明细资料。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管理股份;托管数据由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发送给托管券商。

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直接在托管商处查询其股份和资金余额、委托成交、分红派息、配股确认等情况。

托管股份(可流通)的冻结、解冻业务由证券商根据司法部门和投资者本人要求办理。

投资者办理挂失、更改等,属于登记业务员,可在中证登记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沪市股份统一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管理,在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证券商处存有对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明细资料,投资者可以在指定交易的证券部查到个人沪股股份资料。

不可以。国债回购只对机构投资者或券商自营开放。

表一:A股、企债、基金收费标准

个人:50元

机构:500元

起点:人民币5.00元

新基金:成交金额比例的2.5‰

老基金:成交金额的0.3%

A股:成交金额比例的2‰

表二:B股收费标准

个人:港币120元;

基金/机构:港币580元

成交金额0.05%(上限:港币500元)

境内券商互转:港币100.00元/次

汇入:免费

汇出:CHATS汇款港币35.00/笔

个人:50元

机构:500元

起点:10.00元

起点:1.00元

每一单委托若分成几笔成交,则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对每笔收取1美元的交收费,但每一单委托收费不超过24美元。

投资者在进行深沪两市股票买卖时,一些券商要收取委托费。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是无形席位交易方式,大多数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券商不收取委托费,尤其是深圳本地的券商,已不再收取委托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费规定上允许上海本地券商收取投资者每笔1元的委托费,异地商券则可收取每笔5元的委托费。

由于券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券商为吸引投资者,降低甚至免收投资者委托费,另一些券商则因当地证券营业网点少、投资者多的状况而收取委托费。

深沪两个交易所在对股票交易收取手续费一项中,都设最低收费标准,深股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沪股最低收费标准为10元。因此,投资者在日常交易中,要考虑一个交易成本的问题。

例如:如果某投资者以4.20元买入深市某股100股,那么手续费为420×3‰=1.26元,加上印花税420×2‰=0.84元,共1.26+0.84=2.10元,按最低收费标准,不足5元按5元收取。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对于小额投资者来说,应特别注意交易成本的问题。沪市手续费最低收费是10元,更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在买卖时多买卖几百股,计算出应付交易费用的最低限额。然后定下买卖股数。

领取方式: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

领取时间:R+1日到账(R:股权登记日),可流通红股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到证券部打印对账单,查看红股是否到账。所有红股(不分性质)的到账时间是一致的。

领取方式: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

领取时间:R+1日到账(R: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可直接到指定交易的证券部查询红股是否到账。

领取方式: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可以到证券部打印对账单,查看股息到账情况。

领取时间:R+1日到账(R:股权登记日)。

领取方式:办理指定交易后,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部查看到账情况。

1.深、沪市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须办任何手续,红股、股息即可派到账上。

2.若深市投资者在分红派息期间办理了转托管,比如,R日办理了转托管,红股、股息于R+1日自动记入该股东新转入的证券营业部的账上。

3.沪市股民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领取股息。

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派需征收所得税,一些上市公司在派现金前已代扣这部分费用,另一些上市公司则未扣除这部分费用,因此,在派息后注明“(含税)”的指未扣除所得税,未注明“(含税)”字样的已扣除。

零碎股指分红、配股后的总额出现不足1股的股份,如某股10送1.11股,投资者甲有100股,则其100股获送11.1股,其中0.1股即为零碎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零碎股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红股是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盈利分派送予股东的股份。投资者可将红股视为股息的一部分。

转增股虽然同样是上市公司送予股东的股份,与送红股不同的是,红股是利润分配所得,转增股则从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会在股权(债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权除息有关知识的情况下,对股价除权当天的“大跌”感到吃惊,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认识误区大多发生在新股民当中。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必须要以某一天为界定日,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那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这一天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这部分股东名册由登记公司统计在册,在固定的时间内,所送红股自动划到股东账上。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红,具体表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上,除权日当天即会产生一个除权价,这个价格相对于前一日(股权登记日)虽然明显降低了,但这并非股价下跌,并不意味着在除权日之前买入股票的股东因此而有损失,相对于除权后“低价位”买入股票但无权分享红利的股东而言,在“高价位”买入但有权分享红利的股东,二者利益、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并无何“损失”。

例如:某股10送3股,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民甲以收市价10元,买进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第二天该股除权,除权价为7.69元,此时股民甲股票由原来的1000股变为1300股,以除权价计算,其本金仍为10000元,并没有损失。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同于可以享有本次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送红、配股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红;但在除权日抛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红呢?

股权登记日是用以区分能否享受公司红利的标志,凡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属于可享受该公司分红的股东,第二天(除权日)再买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红。

因此,上述问题即使第二天(除权日)卖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红的股东。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证券每日的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此时,除权价(前收市价)只能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一致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价高填,经集合竞价产生出的开盘价高于除权价,则填权;反之,则贴权。

如果出现大多数以委买委卖对除权价均认可的价格,则产生与除权价相等的开盘价。

沪市行情显示、行情日报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称前出现XR、DR、XD的字母,许多股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某股票在除权日当天,在其证券名称前记上XR,为英文Ex-Right的缩写,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DR,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缩写,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红派息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XD,为英文Ex-Divident的缩写,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否获送红?

B股最后交易日亦即B股股权登记日,同A股,只是习惯上使用前者以作明示。因此,于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获送红。

附:B股分红派息日程

R+4日股民可以开始交易红股,并在托管商处领取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在证券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资金账户卡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

一部分;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账并开始交易。

1.投资者可以将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券种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

2.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A股、B股、基金、可转换债券、2000年以后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等,配股权证、2000年以前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不能转托管。

3.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6.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账,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7.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转出券商需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8.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人民币30元的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时,可能会出现错填转入券商席位号而使股票被错转至其它地方或被返回原券商处的情况。

出现找不到自己股票被转至何处的情况时,可以到原转出券商处,并由原转出券商与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系调账事宜。

转托管出错有两种情况:

1.填写错误的券商席位号,而该席位号并没有对应的券商。

遇此情况,您只要回原证券部查询转出股票是否被返回,如果是,办理解冻手续后重新转托管即可。

遇此情况,请到转出券商处说明情况,并委托转出券商通过结算公司结算部调账处理,将转错股票调回,重新办理转托管;若你已查知错转的券商名称、地址,并且你也能方便地在该证券部进行交易,那么不妨将错就错,以免调账延误时间。

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

B股投资者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

注意事项:

1.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3.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4.转出券商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港币100元的费用。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指令的申报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出现被误指定交易,可能是投资者的账户被别家券商误指定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021)68809608查询。

投资者所买入的凭证式债券的提前支取、兑付等仍旧在原会员单位处进行,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无关。

对实物债券而言,假设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又于B证券营业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那么当投资者如果要卖出其实物债券时,就不必撤销其在B证券营业部的全面指定交易。具体来说,这是因为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后,其持有的数额和债券品种并不记入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而是记入A证券营业部的实物债券库存,并由A证券营业部开具债券代保管单作为投资者的持有凭证。投资者卖出其持有的实物债券或该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应该持上述有效凭证,到原买入该券的营业部(即上述A证券营业部)办理卖出或兑付本息手续。特别要强调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全面指定交易仅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记名证券进行指定交易。

投资者日常交易要查询的内容有:

1.委托成交查询(买卖股票的成交股数和成交价格)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直接在买卖股票的证券营业部查询股票和资金余额、委托成交、分红派息、配股确认等情况;也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查询股票余额及其变动历史记录。

就查询而言,只要投资者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他就可于办理指定交易的次日起在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进行有关证券余额的查询,或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电话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各项查询。

投资者如对在券商处取得的查询结果存在的异议,可向当地上证登记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进行查询。

1.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可凭身份证到中证登记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营业嗍办理挂失补办证券账号新号码的手续。

2.如投资者同时遗失证券账户和身份证,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法律公证文件。

证券营业部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账户挂失申请:

1.认真审查投资者的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同时遗失,须提供户籍管辖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并贴本人近期证件照盖公章);

3.在投资者提供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机构开出相同证券账户登记资料的新证券账户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证券转户手续;

4.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转户并登记其证券明细账后,于当日闭市前将变更情况传送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用于变更登记;

5.证券营业部可办理投资者撤销挂失申请,但已办理证券转户手续的证券账户不能撤销挂失;

6.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证券账户挂失的证券账户,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把挂失账户内的全部证券权益一次变更登记到转入方的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推行全面指定交易后,对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指定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的查询和挂失仍按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原有规定由当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受理。投资者办理挂失后,可到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代理开户机构重新办理新的证券账户,并持重新领取的证券账户和证券挂失申请书向当地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证券转户。不过,挂失补办的新证券账户要想用来进行新的交易,则仍然必须办理指定交易。

沪市投资者如何查询个人、法人股东、异地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

(2)申请人必须是投资者本人,除非申请人出具证券持有人委托查询的有效授权书。

(3)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持投资者证券账户卡及死亡证明书、被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查询。

(1)查询法人股须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由当地登记公司负责审核上述文件和证件。并填写《法人股查询申请表》传真至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在接到传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记录传真至当地登记公司。

沪市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若遇到证券账户遗失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不能直接到登记公司或代办处办理挂失手续,而是先到原指定交易的证券部取得“确无交易交收违约责任”的证明书,凭此证明书才能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代办处办理相关手续。

1.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证管部门。

2.县(或县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反贪*、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证处。

深市投资者在券商处查询股票无需收取任何费用,但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不打印清单不收费,打印清单每户收20元费用。股票账户挂失补办原号码每户收费10元,补开新户按新开户标准收取。

沪市则根据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费标准简列如下:

证券商在受理投资者沪市证券查询时不收取查询费,如要求打印查询记录可适当收费,上海本地为5元/页,10元/户,异地为10元/页。每张软盘不得超过50元。股票挂失手续费10元,异地20元,另加电信费10元。补开新户按新开户标准收费。

丢失了身份证请到公安*挂失并申请重办。丢失了证券账户卡(股东代码卡)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挂失并申请重办。丢失了保证金账户卡要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挂失并申请重办。记住,同时丢失了“三证”应马上去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可能会连股票现金都丢失了。

我的身份证被别人盗用来开立了证券账户,该怎么办?

被别人盗用,视同遗失,您可用身份证到中证登记深圳或上海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新号码的手续,原账户作废,账户内的股票被冻结。

这里提请投资者注意,不要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自己的证券账户,否则有随时被冻结的可能。

证券营业部怎样保证挂失证券账户的资产安全?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的挂失申请后,应立即在证券买卖前端控制系统中将该账户冻结,并不得在过户期间办理账户的指定交易撤销手续。

证券营业部柜台专设保证金存入窗口,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保证金存入的手续。根据投资者保证金来源可分为存折存入和转账存入两种。

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银行存折,并填写银行取款单和保证金存入单。经柜台营业员审核无误后办理。

投资者向柜员提供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转账凭证,填写保证金存入单。经柜台营业员审核无误后办理。

1.存折提取:

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银行存折,并填写银行存款单和保证金取款单。经过柜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

2.转账提取:

投资者通过转账方式提款须提供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单位出具的提款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填写保证金取款单。经柜台营业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1.投资者在委托买入B股之前,须在B股账户内存入足额的保证金。

2.投资者提取保证金须在卖出股票后的T+3日,在保证金的实际余额内提取。

3.投资者取款时须出示股东代码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印鉴或输入密码。经证券公司柜台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取款或汇出手续。

4.一些证券营业部还规定,投资者要求提取或汇出较大金额款项时,应提前通知公司。

5.提、汇款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如手续费、电汇费等)均由投资者承担。

1.办理电话委托划款的电话银行开户手续,申办手续:投资者持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及股东名下的加密的银行存折(必须是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到营业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2.取得证券营业部电话委托划款操作流程简介说明书,依说明操作。

目前部分证券营业部和银行开通“银证通”业务。“银证通”业务是指投资者直接利用在银行(如:工商、农行、建行等)各网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卡、折,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如:电话银行、银行柜台系统、银行网上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商的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客户呼叫中心等)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金融服务业务,是在银行与券商联网的基础上,个人股东投资者直接使用银行账户做为证券保证金账户,通过券商的交易系统证券买卖及清算的一项业务。从取款的角度来讲,“银证通”最大的好处就是投资者不用到证券公司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无须在银行与券商之间来回转保证金,由于资金始终在股民的银行账户上,不受证券公司营业时间的限制,储蓄账户资金可随时提现,包括在休市日。

1.凭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办理取款手续。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证券商的电脑中储存有投资者的身份证号码及相关资料。柜台操作人员在核对人身份证号码与电脑内存的号码相符后就可以让投资者取款。

2.代理取款。关于代理取款的办理,主要方法有两种:

(1)一般性的代理取款。这种方法主要是借鉴银行储蓄存款中的某些方法,即要求代理人出示两个身份证件: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两个人的身份证件都必须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取款。

(2)指定代理人取款。即由存款人同证券商签订一份“指定代理取款人”的协议书,指定某个人全权代理取款业务,除此之外,其它任何人都无权取款。当然,此代理人也必须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取款。不过,证券商开通此项服务须有一个先决条件:证券商的电脑系统有设定代理人这一项,并在办理取款业务时能自动显示出来,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凭密码支取。这其实是等于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双保险。现在,证券商已普遍开通了钱龙热自助系统、磁卡自助委托系统、电话委托系统,资金存取款系统的密码既可与这些系统互通互用,也可以另外设置。

4.投资者提款时,以转账存入的,提取时只能以相同方式转出,不得提现。

5.目前许多券商开通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的划款服务,投资者可以不用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款的手续,但是,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对需要开通此项服务的投资者,证券部一般要与投资者签定一份协议,以确保资金划款安全。而网上委托划款,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些证券部即使开通了网上交易,暂时也不提供在网上划款的服务。

ST是英文SpecialTreatment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别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如何办理股份的转托管手续?

特定的证券公司为退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前先要进行股票的转托管工作,退市公司会披露办理转托管的机构,投资者必须重新确空,登记托管的手续,待登记托管达到50%以上且符合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后,公司必须与主办券商协商一致,于股份转让开始日前10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股份转让公告书,明确股份开始转让的时间、地点、条件、方式、具体的操作办法等事项,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公司后系列信息披露事项。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事实上是为解决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份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的有效流通渠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1年6月12日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由指定证券公司代办其股份转让。原NET、STAQ挂牌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既定政策,在达到股票上市条件后,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此之前,应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在股份转让期间,公司仍可继续努力,通过资产重组,加强管理,达到上市标准,到交易所上市。

同样上市公司依法退市后也要该业务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的服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必须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做为股份转让、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的专用证券账户。

个人及一般机构法人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由指定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6家证券公司受理。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法人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由结算公司受理。

投资者申请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

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个人人民币30元/户;机构法人100元/户。

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证券账户,办理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可进行交易。

根据规定,代理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是有限定范围的,投资者必须到开通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才能进行股份转让的交易。目前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券商有6家,它们是:

投资者可持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券商处开户。

交易时间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让日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竞价方式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委托买卖单位: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交易品种两系统共有11家挂牌公司,其中,在原NET系统挂牌的公司有:东方实业、中兴实业、建北集团、湛江供销、广东广建;在原STAQ系统挂牌的公司有:沈阳长白、海国实、华凯股份、恒通置业、五星三环、杭州大自然。

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接受全权委托。

转让佣金按股份转让金额的3%收取,其他费用与A股相同。

投资者于T+1日到原委托营业部进行交割,交割可在柜面进行也可在自助交割机上进行。

根据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暂停转让:

1.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3.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4.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份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5.股份转让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的职权所做出的可能对股份的转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决议于股份转让日公告,转让股份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6.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股份转让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对股份转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实施暂停转让,直至股份转让公司对该消息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7.股份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对其暂停转让,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此外,股份转让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对其股份暂停转让,直至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转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应当公告并终止股份转让:

2.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3.由于技术、管理上的原因,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不能实际履行其职责。

投资者的股份发生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及强制执行等情况时,采取非转让过户的形式进行转让。

投资者持以下证明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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