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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大考研参考书目为什么没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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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实绩!文科园林实控人变更为佛山国资委,佛山建投成为第一大股东
又一实绩
ACHIEVEMENT
4月28日下午,文科园林对外披露公告,文科园林原实控人已完成与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投”)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佛山建投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936,422股(占文科园林股本总额的23.00%),持有文科园林有表决权股份137,466,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80%),成为文科园林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建投
CONSTRUCTION&INVESTMENT
佛山建投是佛山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一级企业,资产规模超250亿元,年营收规模140亿元,着眼于佛山城市升级,聚焦城市建设,致力打造具有全产业链能力的城市建设平台,拥有成员企业近60家,主要从事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城市更新、建筑建材和民生服务等业务。
意义重大
SIGNIFICANT
一是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此次收购将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佛山建投城市建设运营产业链条,实现拥有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目标,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与佛山建投《“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报告(2021-2025年)》高度吻合,为实现2025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形成有效协同,提升建筑施工能力。文科园林拥有的生态园林工程资质以及研学文旅产业,能够与佛山建投的建筑施工产业形成高度协同,为后续佛山市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做好准备,完全契合佛山建投的业务战略布*。
成为文科园林控股股东后,佛山建投将通过持续的信用支持和产业链生态为文科园林发展提供持续的、全方位的赋能,推动文科园林完成主营业务的升级和优化,进一步激发其经营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文科园林发展与壮大,迈上更高的发展台阶。
投稿单位/风控合规部
投稿编辑/杨昊龙
通讯员/赵莉
佛山建投
具有全产业链能力的
城市建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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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投怎么那么多个公司
佛山建投那么多个公改仿州司是因为佛山建投是佛山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发展大。佛山建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建投城发公司)前身为佛山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组建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是佛山市国核蔽资委管理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是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佛山市城市更新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参与城市公共设施以及超大型住宅、商业综合体、田园综合体、特色小大基镇等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致力于城市环境美化与城市形象提升,以城市升级引领产业转型,以人才聚集完善产业链条,以文化传承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产城人文”深度融合发展。所以建投城发公司内部共设14个中心/部门,拥有16家下属企业,目前员工人数约200人。
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是2017-04-13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D座十五楼6室14室。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604MA4WEHTU65,企业法人冯海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物业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收购上市公司”专题系列之四:要约收购与要约义务的豁免(下)
在《要约收购与要约义务的豁免(上)》一文中,我们介绍了要约收购的主要关注事项、要约收购的主要阶段。在本文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说明要约义务豁免的情形、收购人的法律责任,并对部分案例进行简要介绍。
一、要约义务的豁免
《收购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免除发出要约的两种情形,即“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以及“免于发出要约”。有观点认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针对的是需要进行事实性判断的情形,而“免于发出要约”则主要针对的是事实明确或对中小股东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在《收购办法》2020年3月修正前,收购人需就其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或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部分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同意或中国证监会不对此提出异议。《收购办法》2020年3月修正后,上述前置审批程序已经取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以及“免于发出要约”在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方面已不存在差异。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1.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收购人与出让人在同一控股集团内,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制。
(2)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指同属于***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实践中,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下文提及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系要约豁免最为常见的事由。例如:2020年1月,贵酒发展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等7个主体持有的ST岩石(600696)19.50%股份。收购完成后,贵酒发展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21.03%增加至40.53%。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出具批复,核准豁免贵酒发展因上述协议转让增持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22年6月,广东省供销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粤合资产直接持有的天禾股份(002999)30.2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供销集团及粤合资产均为广东省供销社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人认为本次无偿划转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并由律师就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然而,前述事由的适用场景有限,要么无法实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目的,要么是仅在国资体系内进行股份调整,在完全市场化的、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标的交易中难以得到运用。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前述限制股份转让的范围,不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以“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为由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案例较为少见,值得关注的一个案例是中环国投收购宜宾纸业(600793)。2015年12月,中环国投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宜宾纸业53.83%的股份,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以宜宾纸业符合“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的情形,宜宾纸业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为由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16年6月,中环国投与转让方协商一致解除了收购协议。
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述“兜底条款”作为免于发出要约的理由属于极其个别的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事一议”。2021年7月,平安人寿作为投资者因参与方正集团的实质合并重整进而间接持有北大医*(000788)240,685,209股股份,占北大医*股份总数的40.38%。收购人认为该次交易有助于社会和金融市场稳定,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上符合上述兜底条款的规定,在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1.经**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上述第2种情形属于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而导致的被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亦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2020年5月,青岛双星(000599)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青岛双星股份总数由828,503,191股减少至822,259,233股;青岛双星的控股股东双星集团对青岛双星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由29.96%被动增加至30.19%,超过30%。为此,双星集团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由律师就其被动增持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类似的案例还包括2021年10月舍得集团因舍得酒业(600702)回购注销股份而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32%。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收购人可以将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放弃与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股份结合使用,在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况下将收购人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扩大至30%以上,实现巩固控制权的目的。在佛山建投2022年4月收购文科园林(002775)控制权的案例中,佛山建投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取得文科园林26.8%的有表决权股份,成为文科园林的控股股东,并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定增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进一步增持至38.75%。佛山建投承诺3年内不转让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2022年5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佛山建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4.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上述安排亦被称为“爬行增持”。在广晟金控增持中金岭南(000060)的案例中,广晟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前合计持有中金岭南32.49%的股份。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广晟金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中金岭南股份70,996,277股,占中金岭南股份总数的1.99%。广晟金控就上述增持行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由律师就其增持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此外,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过程中,也存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不超过2%的股份并根据上述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案例,如2021年5月保隆科技(603197)的实际控制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述理由免于发出要约的,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下,对该等新增股份而言,上述锁定期延长至18个月。
5.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在新胜达投资认购大胜达(603687)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案例中,新胜达投资在认购前持有大胜达股份269,042,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新胜达投资认购大胜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大胜达的上市地位。新胜达投资就上述增持行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由律师就其增持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如拥有50%或以上权益的投资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则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投资者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6.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7.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最近三年发生的因继承而免于发出要约的案例主要有新亚制程(002388)、德方纳米(300769)以及荣丰控股(000668)。
8.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9.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10.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应在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聘请律师就其权益变动行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上述情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投资者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其后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收购人未依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程序擅自实施要约收购的,或者不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程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间接收购触发全面要约
如前文所述,2019年至2022年6月,2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并最终完成了交割。其中,涉及全面要约的9个案例均是因间接收购而触发。特别是商社集团要约收购重庆百货以及哈*集团要约收购哈*股份(600664)、人民同泰(600829),均是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导致控股股东层面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26日,重庆百货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因控股股东商社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新股东天津物美和步步高零售通过增资方式分别取得商社集团45%和10%的股权,导致商社集团层面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商社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不以终止重庆百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商社集团持有重庆百货183,133,124股流通股,占重庆百货股份总数的45.05%,系重庆百货的控股股东。商社集团本次混改完成后,重庆百货的实际控制人亦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20年3月28日,重庆百货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商社集团作为收购人,自2020年4月1日起向除商社集团外的重庆百货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020年5月12日,重庆百货披露要约收购交割完成的公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共有3,784个账户、共计38,058,383股股份接受商社集团发出的要约。商社集团持有的重庆百货股份数量增至221,191,507股,占重庆百货股份总数的54.41%。
2019年8月15日,哈*股份、人民同泰分别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因哈*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新股东重庆哈珀和黑马祺航通过增资方式分别取得哈*集团10%和5%的股权,导致哈*集团层面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哈*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哈尔滨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不以终止哈*股份、人民同泰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哈*集团持有哈*股份1,173,173,885股股票,占哈*股份股份总数的46.49%,系哈*股份的控股股东。哈*股份持有人民同泰433,894,354股股票,占人民同泰股份总数的74.82%,系人民同泰的控股股东,哈*集团通过哈*股份间接控制人民同泰。哈*集团本次混改完成后,哈*股份、人民同泰的实际控制人亦将由哈尔滨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19年8月23日,哈*股份、人民同泰分别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哈*集团作为收购人,自2019年8月27日起向除哈*集团外的哈*股份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向除哈*股份外的人民同泰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
2019年10月1日,哈*股份、人民同泰分别披露全面要约收购交割完成的公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共有28个账户、共计63,138股股份接受哈*集团发出的要约。哈*集团持有的哈*股份的股份数量增至1,173,237,023股;共有6个账户、共计3,610股股份接受哈*集团发出的要约。除通过哈*股份间接持有人民同泰433,894,354股股份外,哈*集团新增直接持有人民同泰股份3,610股。
2022年3月12日,德邦股份(603056)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京东卓风通过受让德邦股份控股股东德邦控股部分股份且同时接受德邦控股部分股东委托获得德邦控股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方式,合计可取得德邦控股99.9870%股份的表决权并实现对德邦控股的控制,从而间接控制德邦控股所持有的德邦股份66.4965%股份。间接收购完成后,京东卓风通过控股德邦控股间接拥有权益的德邦股份的股份比例将超过德邦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为提高京东集团对下属物流业务板块的整合效率,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德邦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2年7月29日,德邦股份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京东卓风作为收购人,自2022年8月2日起向除德邦控股外的德邦股份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31日。
2022年9月8日,德邦股份披露要约收购交割完成的公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共有480个账户、共计55,776,083股股份接受京东卓风发出的要约。京东卓风合计控制德邦股份738,666,5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1.93%。
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如收购人拟取得超过30%有表决权股份且无意发出全面要约,则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妥善设计交易方案。以下案例中的交易方案模式值得关注:
1.协议受让、表决权安排及认购定增
在佛山建投收购文科园林(002775)控制权的案例中,佛山建投通过协议受让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取得文科园林26.80%的表决权,实现对文科园林的控制,且未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30%的表决权比例红线。同时,佛山建投拟通过认购文科园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一步巩固控制权。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佛山建投拥有文科园林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将增至38.75%,并可适用《收购办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免于发出全面要约。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22日,佛山建投与文科园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及其一致行动股东文科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佛山建投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赵文凤持有的文科园林30,950,400股股份(约占文科园林股份总数的6.04%)以及文科控股持有的文科园林86,986,022股股份(约占文科园林股份总数的16.96%),合计受让文科园林117,936,422股股份(约占文科园林股份总数的23.00%)。
同日,佛山建投与文科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文科控股将其所持文科园林剩余19,509,978股股份(约占文科园林股份总数的3.80%)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佛山建投。在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佛山建投拥有文科园林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26.80%,佛山建投将实现对文科园林的控制。
同日,佛山建投与文科园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佛山建投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文科园林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计算,佛山建投拥有文科园林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文科园林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8.75%。
2022年4月27日,赵文凤及文科控股协议转让给佛山建投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17,936,422股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佛山建投直接持有文科园林股份117,936,422股,占文科园林股份总数的23.00%,拥有文科园林表决权的比例为26.80%。文科园林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佛山建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国资委。
2022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受理文科园林向佛山建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与文科园林类似的近期案例还包括元通实业收购物产金轮(002722)控制权。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受让股份取得物产金轮22%的表决权。同时,物产金轮的控股股东金轮控股于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放弃其所持金轮股份5.0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协议受让股份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金轮股份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元通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在前述基础上,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物产金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33.90%的物产金轮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其认购物产金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可免于发出要约聘请律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与前述案例相似,在中联重科收购路畅科技(002813)控制权的案例中,中联重科亦首先通过协议受让、表决权安排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在后续巩固控制权的安排中,中联重科并未选择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是以发出部分要约的方式最终实现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超过30%且免于发出全面要约。基本情况如下:
2022年2月7日,中联重科与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秀梅及其配偶朱书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郭秀梅将其所持路畅科技35,988,00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29.99%)转让给中联重科。
同日,郭秀梅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承诺》,自愿在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其所持路畅科技全部剩余股份42,999,69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35.83%)的表决权。
上述交易前,郭秀梅持有路畅科技78,987,69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65.82%。协议转让完成后,郭秀梅还将直接持有路畅科技42,999,69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35.83%;中联重科将持有路畅科技35,988,00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29.99%。鉴于郭秀梅自愿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其所持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联重科将有权改组路畅科技董事会和管理层。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中联重科将成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
2022年2月23日,郭秀梅协议转让给中联重科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35,988,000股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郭秀梅自2022年2月23日起放弃其所持路畅科技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联重科。
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30日,路畅科技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联重科向路畅科技除中联重科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596,000股,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23.83%。要约收购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29日。要约收购完成后,中联重科最多合计持有路畅科技64,584,000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82%。
2022年5月11日,路畅科技发布要约收购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共有6个账户、共计28,596,750股股份接受中联重科发出的要约。中联重科合计持有路畅科技的股份增至64,584,000股,占路畅科技股份总数的53.82%。
相对于前述两种模式,在格兰仕家用电器收购惠而浦(600983)控制权的案例中,收购人选择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直接发出部分要约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6日、2021年3月29日,惠而浦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要约收购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惠而浦股份。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将最多合计持有惠而浦467,527,790股股份,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
2021年5月8日,惠而浦发布要约收购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共有10个账户、共计391,661,649股股份接受格兰仕家用电器发出的要约。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惠而浦股份391,661,649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10%。惠而浦控股股东变更为格兰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昭贤和梁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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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资委入*!佛山建投成文科园林实控人未来三年业绩基准不低于1.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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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居财经获悉,经过几个月时间的抉择和谈判,文科园林正式确定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战略股东,佛山建投取得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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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002775)公司高管人员-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中商情报网
潘肇英: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管理学学士。1989年至1991年任中国民航广州管理*企业管理处职员;1991年至2001年任佛山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副经理、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佛山市新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任佛山市富思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至2011年任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委员、董事;2011年至2017年任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任**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起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吴仲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9年至2015年就职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11月起,历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及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武汉文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文科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花博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从文: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1995年至1996年,任深圳市新鸿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6年12月创办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董事、总经理,公司股东单位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文科公益基金会名誉会长,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
莫静怡: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翻译专业文学学士。2014年至2017年任专职律师;2017年至2021年在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务;2021年起至今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安全部副总监;2022年起至今任佛山建发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胡刚: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2012年至2014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14年至2017年任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7年至2019年任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金中心会计主管;2019年至2020年任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副总监;2020年至2021年任佛山建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起任佛山建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总支委员、副总经理。
卢国枨: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重庆大学建筑管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98年至2004年任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至2012年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副部长;2013年至2017年任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2017年至2021年任佛山建投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起任佛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支书记、董事长。
王雍君:1962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学博士。1994年7月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预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李宪铎:1957年生,中国国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84年至1992年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团总支书记;1986年至1992年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办公室主任;1992年至1997年任中央财经大学**宣传部、统战部部长;1997年至2019年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2015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秘书长。2001年至今任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秘书长。
惠丽丽,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
罗晓红: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广东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至2001年任佛山市外经实业公司进出口业务主办;2001至2010年任利乐包装佛山分公司南区技术服务行政主任;2010至2017年任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2017至2022年任佛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9月起至今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何丽菊: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广东商学院会计学本科。2002年至2004年任广州市艾丽素化妆品生产有限公司会计员;2004年至2007年任佛山市三水区芦江饲料有限公司会计员;2009年至2012年任佛山市三水道丰沥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至2020年任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审计部副经理;2020年至2021年任佛山市三水区淼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起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监。
司世锋: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土木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武汉长江绿容景观工程公司;2007年至2017年,就职于恒大地产集团湖北公司预决算部;2017年12月起历任成本合约部副总监、总监职务,现任总裁助理兼成本合约部总监。
李从文: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1995年至1996年,任深圳市新鸿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6年12月创办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董事、总经理,公司股东单位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文科公益基金会名誉会长,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
吴仲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9年至2015年就职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11月起,历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及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武汉文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文科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花博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聂勇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自2004年12月起,历任财务部会计主管、副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现任董事、财务总监,公司股东单位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佛山建投收购文科园林1.18亿股等事项获佛山国资委原则同意-佛山楼盘网
1月25日,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佛山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佛山建投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文科园林约1.18亿股股份,并获得文科园林的实际控制权;原则上同意佛山建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文科园林1亿股非公开发行股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佛山建投于2021年12月22日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及一致行动股东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佛山建投与文科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赵文凤、文科控股合计将其持有的文科园林股份1.18亿股(约占文科园林总股本的23%)协议转让给佛山建投;同时文科控股承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文科控股将其剩余的约1951万股股份(约占文科园林总股份的3.8%)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佛山建投。
在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佛山建投拥有文科园林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26.8%,佛山建投将取得文科园林控制权,文科园林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国资委)。
同时,佛山建投与文科园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佛山建投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文科园林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亿股,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发行上限计算,佛山建投拥有文科园林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文科园林发行后总股本的38.75%。
文科园林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及一致行动股东文科控股合计拥有文科园林表决权的比例将变为13.76%。本次发行完成后,佛山建投将进一步巩固对文科园林的控制权。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27000元/㎡
楼盘地址:桂城街道夏东社区夏东路东侧
楼盘电话:400-819-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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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投收购文科园林1.18亿股等事项获佛山国资委原则同意
1月25日,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佛山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佛山建投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文科园林约1.18亿股股份,并获得文科园林的实际控制权;原则上同意佛山建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文科园林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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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新闻|文科园林实控人变更为佛山市国资委,佛山建投成为第一大股东
4月28日下午,文科园林对外披露公告,公司原实控人已完成与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投”)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佛山建投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936,4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0%,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26.8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科园林亦已成为佛山市属控股上市公司。站在新的平台上,公司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公司业绩,以最大化实现股东价值、员工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多、更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将与佛山建投密切合作,利用好各自的资源及平台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择机对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全力将公司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集绿色生态建设、智慧产城运营和绿色建筑建材为一体的龙头上市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典范例。我们相信,文科园林将能够借助战略股东佛山建投的雄厚实力和资源优势,发挥上市公司市场基因优势,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业务领域,努力开拓科教文旅业务,持续提高创新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中和的美好前景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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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佛山建投为什么要收购文科园林(你好请问南林文科有什么好点专业,比较特长的,我是2011届的总分349选修BA+能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