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鞍钢股份有配购股票提案,请问配股股票是怎么回事,如何操作?
配股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增发新股,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行为。依照惯例,公司配股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按照每10股配2-3股的比例认购本公司股票。这还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才行.配股价还没有定出.要是10配3股你就可配120股.配股后你会共有520股鞍钢股份配售和配股差不多.当然有价格.就是原鞍钢股份的股东可以优先认购.现在指数升了这么高.我看鞍钢股份一开盘就高开5%以上.这股的业绩好.持有.等到指数要调头时再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402,611,8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简介
公司是中国现代化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享有“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之称的鞍钢集团的核心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制造业,同时注重发展与钢铁主业相关的钢材加工配送、化工产业、绿色能源、电子商务、清洁发电等产业。公司拥有鞍山、营口、朝阳三大主要生产基地和大连、沈阳、长春、天津、上海、武汉、合肥、郑州、广州等地的加工配送或销售服务机构,并依托鞍钢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
公司钢铁主业基础得以大力夯实。采用“基地间统筹协同、基地内集中一贯”的管理模式,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多基地发展格*。铁、钢、材产能规模均达到2600万吨以上。公司产品结构多元,拥有热轧卷板、中厚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型材、无缝钢管、线材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铁路、船舶、汽车、建筑、家电、航空等行业。
公司战略产业得以扎实推动。充分发挥钢铁产业链条资源和平台优势,加速推动化学科技、能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构建具有专业优势和发展活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焦炉煤气联产制氢气等项目得到有效推进。
公司产品结构得以显著优化。实施产品开发领军计划,重点打造汽车、造船和海洋工程、铁路、家电、集装箱、能源、桥梁、高端金属制品和工模具用钢等系列“拳头”钢铁精品,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在超高强钢、高耐蚀钢、高等级薄板、超宽及超厚板材和取向硅钢、海洋装备等重大工程用钢、新能源汽车用钢等领域取得突破。
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得以稳步增强。着力自主创新研发平台、降本提质平台、战略合作平台、技术联合研发平台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完成26项“十三五”国家科技研发任务,承担的首批4个“1025”项目、国家“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和工业强基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制定原创技术策源地实施方案。全面推动21个领域科技领军项目和5个科技卓越项目,实现3个产品全球首发、3项技术国际首创,在中国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排行榜位居第3名。“低温高压服役条件下高强度管线用钢”等4个产品系列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0年版)》,很好地发挥了“大国重器”“钢铁脊梁”的作用。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本集团按规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该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董事长王义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议案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25百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3百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179百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9,403,020,451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408,623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9,402,611,828股。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402,611,82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078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51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董事酬金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
议案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2021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度)》(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上限。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
2.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A)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与国内类似实体所作的类似性质交易比较);(B)(倘无类似情况可供比较)按不逊于第三者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达成;(C)(如无可参考比较者)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
3.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根据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议案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议案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议案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议案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议案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5月届满。董事会现建议提名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杨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
4.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杨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义栋先生,出生于196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书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常委、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书记、董事长。王义栋先生获得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炼设备专业学士学位、北京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学位。王义栋先生于1991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本公司产品制造部副部长、分公司制造管控中心主任、冷轧部部长、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王义栋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股票9,945股。王义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副总经理及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董事长,王义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世帅先生,出生于197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书记,鞍山钢铁**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徐世帅先生获得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东北大学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徐世帅先生于1996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经理,鞍山钢铁**常委、董事,本公司**常委、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汽车钢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国贸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书记等职务。徐世帅先生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A股股票22.55万股。徐世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董事、总经理,徐世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保军先生,出生于1967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鞍山钢铁**常委。王保军先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王保军先生于1988年进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鞍钢审计部部长兼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会**等职务。王保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A股股票26.55万股。王保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旭先生,出生于1973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常委、副总经理,鞍山钢铁**常委。杨旭先生获得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北京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杨旭先生于1995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本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副经理、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书记、董事长、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热轧带钢厂厂长、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鞍钢集团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杨旭先生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A股股票5.5万股。杨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长利先生,出生于1963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冯先生获大连工学院电子专业学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冯先生曾任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信息部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支部书记、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运营与物流研究所*支部书记。冯先生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冯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冯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建华先生,出生于197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汪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汪先生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汪先生目前担任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汪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汪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旺林先生,出生于1974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事。王先生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王旺林先生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处长,**监狱管理*副*长、**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王旺林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旺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旺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克实先生,出生于1966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朱先生获得辽宁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学位。朱先生曾在辽宁省地方税务*、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北京航天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7月开始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朱先生目前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朱先生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建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监事会**申长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51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议案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5月届满。提名申长纯先生、刘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议案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申长纯先生,出生于1965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会**、**常委、纪委书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常委、纪委书记,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申先生获鞍山钢铁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获得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申先生于1988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第一炼钢厂**副书记、纪委书记,鞍山钢铁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鞍钢设计研究院**书记、纪委书记,鞍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攀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书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监事会**,攀钢*校校长等职务。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明先生,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级政工师。刘先生毕业于辽宁省委*校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刘先生于1993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常委、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等职务。刘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第九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2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计划2022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品种
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资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
2022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150万吨,铁矿石不超过50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60万吨,有色金属不超过2.28万吨,铁合金不超过8万吨。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7亿元。
1.管理制度与监督
公司制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设立了期货交易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交易部,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期现结合的亏损情况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四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4,77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08%。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
注:
1.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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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定向蒸发?股市中的术语?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定向增发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机构)发行新股,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定向增发指向的是特定机构,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引入该机构的特定能力,如管理、渠道,等等。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的投资者。总之,定向增发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会发生较大变化,甚至发生控股权变更的情况。 定向增发是发行方和认购方协商的结果,认购人一般只限于少数有资金的机构或个人。 定向增发的优势: 一、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 效果,比如说鞍钢股份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可增厚每股收益,据资料显示,鞍钢股份在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有望达到1.03元,而2005年报只不过为0.702元; 二、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定向增发也改变了以往增发或配股所带来的股价压力格*,这是因为定向增发有点类似于“私募”,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资金需求,更不会改变二级市场存量资金格*。另外,因为定向增发的价格往往较二级市场价格有一定溢价,这也有利于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不知道鞍钢股份怎么样
钢铁行业曾经是我研究的行业之一,对它的了解还算有点数。钢铁产业的未来,最大的交易机会来自于重组。就目前状况来说是随波逐流,毕竟跌了这么久和深,恢复性的回升一下,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期待它回升到您当初买入的价位,恐怕不太现实。
【经纬晚班车】4500亿元P2P被立案调查!“网贷教父”神话破灭-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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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公告,公司拟向实控人之一的鲁建国、控股股东浙江振德及其全资子公司振德园林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鲁建国、沈振芳直接持有和通过浙江振德、振德园林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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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公告称,为拓宽融资渠道,拟在境外直接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期,债券种类为境外高级债券,发行规则为S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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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公告称,拟收购红豆集团所持的苏银金租6.25%股权(对应2.5亿股),投资额总计7.325亿元。苏银金租是经中国银监会于2015年5月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为江苏省内第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方威成太钢不锈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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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的前三名股东结构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3.3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5.29%;辽宁方大集团董事***方威为第三大股东,持股0.94%。因此,方威也是太钢不锈的第三大股东!
日前,方威连续造访山西长治市**、金鼎钢铁煤焦化、晋南钢铁!也让方大与山西联系到了一起!
据长治日报:近日,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耳东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方威一行举行工作座谈,双方就开展务实高效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副市长、高新区d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秦苏良及市**秘书长桑利刚参加。
陈耳东对方威一行来长共商深化合作、共谋产业发展表示欢迎。其中提及,辽宁方大集团的钢铁、医*等业务板块与长治目前的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希望双方能加强务实合作,围绕契合点不断补链延链强链,挖掘存量、拓展增量,实现互利共赢。我市将提供最好的政策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2022年5月27日,辽宁方大集团董事***方威,方大钢铁集团总经理、方大特钢董事长徐志新一行莅临长治金鼎钢铁集团煤焦化和潞宝集团考察调研。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耳东,副市长、高新区d工委书记秦苏良,襄垣县县委书记张晋伟,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瑜等市县领导参加交流座谈。
2022年5月28日,辽宁方大集团董事*方威**率队到山西晋南钢铁集团考察交流。晋南钢铁集团董事长郑家平、总裁张天福、常务副总裁霍旭丰、**副书记兼总裁办主任郑孝强等领导热情接待,并与方威**一行座谈交流,详细介绍晋南钢铁集团技术研发、工艺装备、设备运行、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
2021年,山西省出现极端强降水天气,多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灾情牵动人心,10月11日,辽宁方大集团通过山西省慈善总会,向山西受灾地区捐赠现金500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5000万元的应急救援物资,用于当地防汛救灾、民生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方大集团近年来在重组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进行了太多次的成功尝试!而且方大集团参与的钢铁领域重组或者跨领域重组,总能让我们“眼前一亮”!而以上方大与山西发生的多次联系,尤其是成为太钢不锈的第三大股东,这是否成为方大布*山西的契机呢?是否会再次发生让我们眼前一亮的重组呢?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据笔者了解,方威在国内钢企的投资较多,他不只是太钢不锈的第三大股东,而且还是山东钢铁股份的第四大股东、新钢股份第四大股东、鞍钢股份第十大股东、凌钢股份第十大股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方大集团发展的多元化、辐射面广的特点,在诸多大型国有钢企均有参股,这也或将为其在各相关地区的布*或发展打下了“前站”,成为其进一步辐射发展的多个跳板!
转自:今日钢铁
鞍钢股份,股东大会100亿资金问题,后市怎样
鞍钢股份【最新公告】2009-02-07刊登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通过《关于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2、通过《关于选举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消息,无多大影响。。。
国内14家钢厂【铁矿石采购模式解读】,寻找铁矿石市场“拐点”_今日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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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找矿、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铁矿石战略保障机制,保持铁矿企业合理利润空间以及投资稳定。二是为了进一步扶持、鼓励开发国内铁矿山,建议给予财税政策支持,降低铁矿企业税费,调至与国外同行业相同或以下水平。
宝钢股份:长期来看,铁矿石价格应该回归合理区间
宝钢股份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长期来看,铁矿石价格应该回归合理区间。公司持续推进差异化配矿,增加非主流、高性价比矿配比,同时根据原料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铁矿石配比。
据海关总署数据,3月份,进口铁矿石10022.9万吨,同比增长14.8%,环比增加10.64%;进口金额1179654万美元,同比下降0.4%;均价达117.69美元/吨,同比下降5.08%。1-3月份,累计进口铁矿石29433.5万吨,同比增长9.8%;均价110.57美元/吨,同比下降0.68%
中金公司:上调铁矿石2023年全年均价至100美元/吨螺纹钢全年均价至4100元/吨
四大国有银行外资持股的比例是多少?
截止2018年11月21日,四大行外资持股比例如下:
1、工商银行外资持股比例为24.41%,外资持股人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农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为8.74%,外资持股人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外资持股比例为27.83%,外资持股人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4、建设银行外资持股比例为36.79%,外资持股人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四大行外资股东都是处于第二第三大股东,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看到这个估计有不少人又开始出来喷了,四大行作为我国银行业最重要的机构,为什么外资持股比例那么高?
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个外资持股人都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那这个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什么来头呢?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这家公司不直接参与投资,只是后台集中清算的中介公司而已,它记录管理每个股民的持股情况,而不是实质持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账户上的股份,是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这些股份的权益仍旧归属投资者本身所拥有。
而四大行当中第二第三大股东之所以出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有限公司,是因为沪港通的原因。
沪港通开通之后,H股账户投资者投资A股,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呈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四大行上出现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它不是简单的一个公司持股,而是h股投资者投资四大行的一个集中。
而且目前除了四大行之外,A股的很多上市企业的第二第三大股东当中,都出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比如中国平安,中集集团,万科,中兴通讯,潍柴动力,鞍钢股份,还信科龙等等的前十大股东当中都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和鞍钢集团有何不同?
隶属关系不一样。
鞍钢集团是总公司,隶属于国资委,是咱们国家最老的钢铁企业。鞍钢股份是鞍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鞍钢集团是它的控股股东,也是鞍钢集团的主体钢铁产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