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近四分之一的员工放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上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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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袁玉华、江元祥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股票代码:002952)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及显示屏。公司于今年3月28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一、近四分之一的员工放弃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发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资料,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已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数情况如下:
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数据,可以计算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8.31%、23.98%和26.77%,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30%、25.77%和29.37%。
因此,亚世光电报告期内近四分之一的员工放弃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比例明显较高,但仍然成功通过了2019年1月3日的发审会审核。
根据窗口指导意见,IPO企业一般要求社保覆盖比例达到90%,公积金覆盖比例达到80%。作为最近通过的案例,发行人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比例明显较高,也没有作为发审会重点关注问题,是否说明证监会对社保要求有所变化。IPO过程中,经常遇到农民工不愿意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亚世光电的案例是否可以作为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的措施,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分析和借鉴。
二、反馈意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有近四分之一的员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发行人结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说明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原因、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答复情况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实施若干规定》第2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依据该等规定,发行人未代扣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存在被责令限期代缴并缴纳相应滞纳金的风险。
2、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28条、《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因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未为该等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存在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28条第2项的相关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未为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风险。
(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已经按照工资总额及缴纳比例足额缴纳;公司从2015年7月开始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
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部分员工为方便就近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向公司申请和确认由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了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部分员工在户籍所在地拥有宅基地和住宅,随时可能回户籍地生活,无在工作地购买住宅和长期居住的计划,因此向 公司申请和确认不在工作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已向全体员工告知可以申请办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已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的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员工。公司已向本人告知了可以申请办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合称“社会保险”)。但为方便本人就近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本人申请和确认由本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综上,本人确认不在工作地点缴纳社会保险,承诺自行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因本人放弃此项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后果与公司无关。本人同意将本声明作为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人若后续有意愿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公司协商办理。”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员工。公司已向本人告知了可以申请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由于本人个人原因,因此本人申请和确认不在工作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综上,本人确认不在工作地点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本人放弃此项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后果与公司无关。本人同意将本声明作为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人若后续有意愿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公司协商办理。”
(三)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规证明
2017年4月12日、2017年10月24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10月31日,鞍山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分别出具证明:亚世光电、亚世鞍山自2014年1月1日(或社保账户办理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一直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或记录,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劳动用工方面的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因用工问题正在被调查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7年4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10月23日,鞍山市社会保险*分别出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亚世光电、亚世鞍山在市社保注册参加了各项保险,并列示了亚世光电、亚世鞍山报告期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
2017年5月5日、2017年10月23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23日,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分别出具证明:亚世光电、亚世鞍山自2014年1月(或社保账户办理日)至2018年9月30日,已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7年5月9日、2017年10月26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18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亚世光电、亚世鞍山为本中心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依法在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自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亚世光电、亚世鞍山为员工按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欠缴情况,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该中心也无任何相关争议。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责任承担的承诺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亚世香港、实际控制人JIAJITAO已出具《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如果亚世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存在未为其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亚世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及时补偿亚世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综上,本所认为:
1、发行人部分员工因方便就近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在工作地购买住宅等原因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该等情形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2、鉴于该等员工已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因此而遭受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或补偿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或损失,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四、近期过会企业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我们统计了2018年10月以来IPO项目过会企业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通过上表数据可知,上述过会企业社保覆盖率基本达到了90%以上,公积金覆盖比例达到了80%以上。
五、案例总结
IPO企业如为制造企业,用工需求量大,发行人基层员工大多为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还存在诸多不便,特别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还在积极探索过程中,由此造成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无法实际享受社会保险的福利而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更愿意多增加目前的实际收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而减少目前的实际收入。由此,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更愿意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证监会审核IPO项目,一般都会反馈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说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合法合规性,制定并披露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根据以往的过会案例,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的职工,三是用工未满30日的新员工及实习生。
亚世光电的案例说明,证监会有可能考虑企业缴纳社保的实际困难,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增加一种,就是个人自愿放弃缴纳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删除了“拟上市公司应当率先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努力提高缴存比例。发行人在初审会前应尽可能为符合条件的全体员工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这进一步说明,证监会对社保的监管要求有所降低。
亚世光电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公告解读-上市公司-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亚世光电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绿色工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范,引领相关行业向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评定上报,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遴选公布确定。旨在通过**引导和公众监督,发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
亚世光电始终坚持践行社会责任,高度重视ESG工作,将ESG理念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与生产经营之中,致力于指导和统筹成员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实践行动,推进ESG责任的落实。
公司积极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聚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需求,发挥更大效能,实现产业低碳零碳高质量发展,持续对内推进绿色经营、对外践行绿色赋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和实施“双碳”战略作出贡献,为股东、用户、员工、行业、供应商和社会创造价值。
下一步,亚世光电将持续秉承“节能增效、绿色发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方针,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进一步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为实现“双碳”“绿色制造”“高质量发展”目标贡献企业力量。(陈志强)
带有亚字的股票?
带亚字的股票有:亚星客车(新能源汽车),亚世光电(电子纸)、亚翔集成(华为摡念)、亚玛顿(特斯拉)、亚钾国际(化肥)、亚星锚链(国产航母)、亚太股份(汽车零部件)、亚星化学(新材料概念)、亚光科技(芯片概念)、亚太实业(化学原料)。
鞍山亚世光电哪好啊,垃圾是不。
特垃圾的企业,靠榨取年青人的血汗和时间赚钱,干了十五年眼睛给累病,给辞退连经济补偿都没有,到那去干的工人没上过学都行,一年下来连十天都休息不上,活多的时候晚上九点半下班,姐妹们一个个都傻乎乎的,一个月下来俩千都不到,眼睛都有累的病,就吃饭和上厕所可以活动,就这样的企业还想上市呢,最典型用廉价劳动力骗钱的代表。
嘉源新闻|亚世光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嘉源担任发行人律师
2019年3月28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股份代码:002952)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亚世光电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及显示屏。亚世光电紧跟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技术,专注于工控仪器仪表、通讯终端、办公室自动化、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显示、金融器具、安防等细分领域,以一站式的设计、研发及生产服务满足客户高品质及个性化需求,主要客户遍及德国、美国、日本和中国大陆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嘉源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项目的各项工作,就项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及解决方案。本所合伙人易建胜律师、合伙人刘静律师、周书瑶律师、邱瑞丰律师、律师助理杨成关、董兴辉、黄显宇、杨柳怡等共同为本次发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易建胜 合伙人
yijiansheng@jiayuan-law.com
业务领域
境内融资业务
并购业务
境外融资业务
刘静合伙人
liujing@jiayuan-law.com
业务领域
境内融资业务
并购业务
境外融资业务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_原因
原标题: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继涛(JIAJITAO)、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股票获准公开发行,募投资金到账;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备料增加进而使预付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备用金借款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增加;
6、衍生金融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有两笔金融衍生品业务已到期交割,相关衍生金融负债减少;
7、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未开具新的银行承兑汇票;
8、预收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一客户新增订单预收款比例定为50%,使预收款增加260万元;
9、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期利润总额下降,应交所得税减少。报告期最后一个月销售收入较上期最后一个月销售收入减少使应交增值税减少。母公司募投资金到账,资金账户印花税增加;
10、资本公积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原因是股票发行溢价增加资本公积。
(二)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1、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幅度减小,使汇兑损失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企业购买的金融衍生品规模增加;
4、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电力公司违约赔偿金6.7万元;
6、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发生交通违章罚款0.02万元;
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回款下降,备货预付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理财投资净回收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在建工程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共同作用的结果;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原因是募投资金到账。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如下:
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聘任酬金。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拟审议议案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酌情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924,124.17元,未分配利润为218,262,449.20元。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529,614.23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352,961.4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3,952,225.4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7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667,2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6股,合计送股18,990,4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股,合计转增17,529,6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9,56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0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仅限于银行发售的保本类产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领域且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1、投资风险(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开展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资产的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4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4,857,584.90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94.00元,专项募集资金余额417,741,106.00元。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9年3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21,930,126.70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4,857,584.90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857,584.90元。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的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324号)的审核,截至2019年3月2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930,126.70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1,930,126.70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857,584.90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4,857,584.90元。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1,930,126.70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4,857,584.90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世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亚世光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亚世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324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5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94.00元,专项募集资金余额417,741,106.0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6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09,560,000股,注册资本将增加为109,560,000.00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本条修订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后方可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19-0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7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667,2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6股,合计送股18,990,4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股,合计转增17,529,6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1,930,126.70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57,584.90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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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助力亚世光电成功在A股上市
2019年3月28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952.SZ,以下简称“亚世光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挂牌上市。亚世光电本次公开发行1,826万股A股股票(其中302万股为老股转让),发行价格31.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457.36万元。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独家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副总裁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谢继军出席了亚世光电上市仪式并致辞。他对亚世光电本次成功上市致以衷心的祝贺,并希望亚世光电牢牢抓住资本市场赋予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综合实力,以持续的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亚世光电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STN及TFT液晶显示模组及TN/STN液晶显示屏,坚持细分市场定制化战略定位,专注于工控仪表、通讯终端、金融器具、办公室自动化、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显示、安防等细分领域,客户包括西门子、惠普、欧姆龙等众多知名跨国企业。
在紧跟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技术的同时,亚世光电通过小批量,多品种,深度参与客户产品定制的经营特点,以一站式的设计、研发及生产服务满足客户高品质及个性化需求,主要客户遍及德国、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多个国家。亚世光电不断发展创新,产品领域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稳定增长。
招商证券在本次项目中以专业的服务能力和卓越的服务质量,帮助亚世光电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未来,招商证券将一如既往地秉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亚世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不断为亚世光电提供更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与其携手同行、共同成长。
图片来源:亚世光电、招商证券
亚世光电干活累吗?
亚世光电干活算累的,公司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始建于1992年,1994年批量投产,系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现有员工1300人,投资总额1300万美元,厂房面积15000平方米。
亚世光电致力于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现拥有两条全自动可生产高精度QVGA LCD PANEL生产线,拥有全自动COG生产线10条。
广东茂名石化,全国百万吨的乙稀生产的公司,有没有上市,上市代码是多少
上市代码:000637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2日)
七彩化学已累计回购1.69%股份共耗资7898.98万元
七彩化学(300758)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9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最高成交价为1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898.98万元。
中钢国际(000928)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钢设备”)的资产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钢设备增资10亿元,其中用于增资款的募集资金仍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即补充流动资金和用于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钢设备注册资本将由3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0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中钢设备100%股权。
贝斯美(300796)发布公告,2022年7月29日,因嘉兴保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万股,致嘉兴保航持股比例累计由5.1830%下降至4.998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加加食品(002650)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16.8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最高成交价为6.29元/股,最低价为4.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00.09万元(含交易费用)。
金利华电(300069)发布公告,2022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且本次审计报告有效期在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后的截止日为2022年7月31日,公司未能在上述有效期截止日前完成财务数据的加期审计、申请文件更新等工作,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工作。
目前,公司正协同独立财务顾问组织相关方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加期审计、申请文件更新及问询函回复等工作,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按计划加紧完成相应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申请材料并申请恢复审核。
普洛*业(000739)发布公告,截止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3.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9.21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2亿元。
佳士科技已累计回购1.42%股份共耗资6794.8万元
佳士科技(300193)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8%,最高成交价为12.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94.8万元。
威孚高科累计回购915.75万股耗资1.8亿元
威孚高科(000581)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915.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63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含交易费用)。
科创信息股东中南资产累计减持比例达1%减持期限届满
科创信息(300730)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资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中南资产于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1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
晨光生物子公司晨光科技股票将于8月2日起在新三板挂牌
晨光生物(300138)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子公司晨光科技通知,晨光科技股票将于8月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晨光科技,证券代码:873848,交易方式:集合竞价,所属层级:基础层。
亚世光电(002952)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12.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082.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耐普矿机(300818)发布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2.33亿元,占土地收储补偿款总额的100%,本次土地收储补偿已全部到账。
华凯易佰累计回购比例达1.3%耗资5998.41万元
华凯易佰(300592)发布公告,截止2022年7月29日收盘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最高成交价为18.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水晶光电耗资1.56亿元累计回购1%股份
水晶光电(002273)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139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1.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6亿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凯伦股份耗资8210.14万元累计回购比例达1.43%
凯伦股份(300715)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0.1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最高成交价为17.3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10.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威孚高科与博世力士乐就液压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威孚高科发布公告,鉴于公司与博世力士乐在液压业务的诸多战略能力的契合,双方于近期签署了中长期战略合作备忘录,进一步传承德国博世公司与威孚高科38年的在汽车动力系统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成功经验。
据悉,博世力士乐为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简称“德国博世公司”)全资子公司,2001年由原博世自动化技术部与原力士乐公司合并而成,现已成为世界技术水平领先的传动和控制专家,服务领域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工业领域。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液压业务发展战略,推进与博世力士乐在液压业务的战略合作,公司拟与博世力士乐关联方罗伯特博世国际投资股份公司(简称“RBINT”)、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RBCN”)共同投资人民币4.4亿元设立乐卓博威液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2亿元(占比50%),RBINT出资1.76亿元(占比40%),RBCN出资4,400万元(占比10%)。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整合乐卓液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及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简称“威孚金宁”)液压相关的产品、技术及市场等资源,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创新,并着力将威孚金宁打造成为重要制造基地之一。后续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在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区打造多个工程、制造及业务中心。
公司表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打造力士乐旗下新品牌―乐卓,有利于加速战略协同和资源整合,有助于拓展工程机械及同类行业的液压市场和客户,至2026年末,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累计超30亿元。
金禾实业已累计回购0.58%股份共耗资1.25亿元
金禾实业(002597)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4.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4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29元/股,成交金额1.25亿元。
荣盛石化耗资19.90亿元回购1.35亿股
荣盛石化(002493)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2%,最高成交价为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威孚高科:与博世力士乐开展战略合作设立合资公司
威孚高科8月1日晚间公告,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液压业务发展战略,推进与博世力士乐在液压业务的战略合作,公司拟与博世力士乐关联方RBINT、RBCN共同投资4.4亿元设立乐卓博威液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2亿元(占比50%)。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打造力士乐旗下新品牌―乐卓,主要包括行走液压和工业液压类产品。至2026年末,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累计超30亿元。
吉林敖东(000623)发布公告,截至7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47.64万股,占公司7月31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0.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5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6447万元。
晨光生物:子公司晨光科技股票将在新三板挂牌
晨光生物8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子公司晨光科技通知,晨光科技股票将于2022年8月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ST科华(002022)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品监督管理*颁发的《*品注册证书》、上海市*品监督管理*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名称分别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胃泌素17(G-17)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中钢国际:拟对子公司中钢设备增资10亿元
中钢国际8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增资10亿元,其中用于增资款的募集资金仍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即补充流动资金和用于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钢设备注册资本将由30亿元增加至40亿元。
百润股份(002568)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75%,最高成交价为3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1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8789.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川智能(300964)发布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0名,数量为2377.1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山大地纬拟携国新健康在医保医疗及健康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
山大地纬公告,近日,公司与国新健康(000503)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000503.SZ)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医保医疗及健康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探讨形成医保数据服务及数字化健康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并进行联合市场推广。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据悉,国新健康在医保第三方服务、数字医疗、数字医*、互联网健康保障服务领域具有显著的业务、品牌和渠道优势,业务覆盖26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190余个医保统筹区,服务6亿多参保人,覆盖医保基金规模超过10,000亿元。
鼎龙股份已累计回购1.25%股份共耗资2亿元
鼎龙股份(300054)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2.02万股,占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为1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亿元。
广联达(002410)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72.8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2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7.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6.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4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安联锐视:2321.8万股限售股将于8月5日起上市流通
安联锐视(301042)发布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2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226%,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富奥股份累计回购2183.22万股耗资1.3亿元
富奥股份(000030)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A股数量为2183.22万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1.23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2058%,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6.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亿元(不含佣金等其他固定费用)。
深天马A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收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支持补贴资金的通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厦门天马拨付研发支持补贴资金2亿元。
柘中股份(002346)发布公告,截至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最高成交价21.67元/股,最低成交价1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交易费用1.70万元。
恒久科技(002808)发布公告,公司于8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质押于宁波保税区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乐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1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2%。
恒久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8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佘虹达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质押于宁波保税区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乐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1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2%。
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招商港口(001872)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7亿股新股。
众信旅游(002707)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29%,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5893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减持的最高价为7.03元/股,最低价为6.38元/股,减持均价为6.55元/股,原回购均价为5.13元/股。
今飞凯达(002863)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0.3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最高成交价为6.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0.19万元(含交易费用)。
豪迈科技(002595)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25%,最高成交价为24.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9979.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招商港口8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7亿股新股。
争光股份:拟约1.47亿元投建争光总部项目
争光股份(301092)8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书》,计划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简称“争光总部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7亿元。
华康医疗(301235)预中标“南宫市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项目”
华康医疗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参与了“南宫市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项目”投标,招标人为南宫市人民医院。2022年8月1日,惠招标平台发布了相关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是第1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金额为:8001万元。
劲嘉股份(002191)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6759.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步步高(002251)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数量为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39%,成交最高价为8.0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86元/股,成交均价为7.94元/股,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6742.82万元(已扣除交易费用),目前公司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的回购股份尚余407.85万股。
争光股份于杭州余杭经开区投建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争光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署《招商协议书》,公司拟计划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