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规则: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新三板交易规则: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5、股票交收实行T+1。6、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三部分-委托成交1、做市转让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委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管买入或者卖出,交易对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3、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希望可以帮到您。展开
【太牛课堂】新三板新股申购规则知多少
为了帮助投资者普及新三板改革相关知识,防范交易风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新三板新股申购规则,一定不要错过噢!
怎样买新三板的股票?
要到证券公司重新开通权限,需要带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到券商柜台办理就可以了。但是,个人投资者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证券账户资产500万元以上。新三板的买卖:在新三板挂牌不等于上市,新三板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只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因为挂牌时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新股,原有股份只能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拓展资料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新三板打新及交易规则?
新三板精选层的打新规则如下:
1、前1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且并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
2、没有底仓市值要求,但需要全额预缴申购资金。
3、精选层采用现金申购而非市值配售,按照比例配售不再摇号,中签概率更高,最低申购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
4、精选层打新资金需冻结2天,资金不足或将影响6个月内的精选层打新,网下打新若违规将精选层和A股各板块合并计算。
5、按比例配售以后获配不足100股且申购时间较晚没排到,可能申购不到新股。
6、竞价方式下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报价低于发行价被定为无效报价。
怎样才能认购新股?
.现有的新股申购规则是市值配售规则,申购需要的是额度,申购时不需要资金。
1、已开立对应市场的A股账户;
2、需要有对应市场的新股申购额度,额度是按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达到1万市值(含1万)才有额度,上海深圳市场的市值分开计算。
3、申购创业板/科创板的新股还要求开通创业板/科创板权限。
新三板精选申购规则建议您联系证券账户所在券商客服。
新三板新股申购规则及操作流程?
1. 确定申购意向:投资者在确定参与新三板申购之前,需先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而后到股份转让公司进行新股申购意向确认。
2. 确定申购数量: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购数量。
3. 申购操作:在申购日进行申购操作,输入账户资金,输入申购价格,输入申购数量即可。
4. 配股:申购完成后,根据自身申购数量,确定配股数量。
5. 缴款:缴款完成后,新股申购结束。
按照新三板网上申购规则最小和最大数量分来自别为多少?
新三板新股申购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股,申购按100股的整数倍申报,最大申购数量以该公司的公告为准。新三板新股申购的申购上限一般比较高,而申购时投资者需要缴付足额资金,所以一般的申购限额是投资者的资金,而非公告的上限。
新三板新股申购规则与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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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新三板精选层新股于7月1日正式接受申购啦!打新大军们已然跃跃欲试,特别是参与网下打新的朋友们已经开始提交申请材料了。在此给大家再梳理一下申购规则和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流程
先简单讲下新三板精选层发行的流程
公开发行主体与发行对象
谁可发?
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
注意:
•“满12个月”:指在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到申报之日,连续挂牌满12个月,不是在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
•申报时是创新层公司。
向谁发?
发行对象应当为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阶段主要事项
公开发行阶段时间安排
02
投资者参与发行的方式及要点
参与精选层打新的主要方式
打新投资者资格
网下投资者——•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证券业协会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精选层交易权限(•无市值持仓要求)
网上投资者——•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无市值持仓要求)
重要环节须知
03
公开发行询价/申购操作指引
公开发行询价
APP——【交易】菜单—【股份转让】—【新股询价】
询价操作流程如下:
1、输入价格/数量
3、点击“询价”,进行询价确认
(询价结果通过【询价结果查询】查询)
海王星——【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菜单—【询价委托】/【批量询价委托】
以【批量询价委托】为例,询价操作流程如下:
1、勾选拟参与询价股票
2、输入价格/数量
3、点击“询价”,进行询价确认
(询价结果通过【询价结果查询】查询)
*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使用多个账户申报或同一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
公开发行申购
APP——【交易】菜单—【股份转让】—【新股申购】
申购操作流程如下:
1、勾选拟申购股票,点击“一键申购”
2、输入申购价格/数量
3、点击“确定”,进行申购确认
(委托结果通过【当日委托查询】查询)
*如投资者申购总金额>可用资金,弹框提示申购资金不足,并跳转至【银证转账页】
海王星——【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菜单—【新股申购】/【新股批量申购】
以【新股批量申购】为例,申购操作流程如下:
1、勾选拟申购股票
2、输入申购价格/数量
3、点击“申购”,进行申购确认
(委托结果通过【当日委托查询】查询)
*如投资者申购总金额>可用资金,将按照所勾选新股的排列顺序进行委托,部分新股申购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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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以“打新”了!精选层公开发行规则三箭齐发|界面新闻
新三板可以“打新”了!精选层公开发行规则三箭齐发
1月19日,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3件关于新三板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
满乐·来源:界面新闻
1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第三批3件业务规则,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1件基本业务规则,《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承销管理细则》)2件业务细则。
三项规则全部围绕此次新三板“深改”中的关键部分——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展开。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开发行规则》实施后,本轮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新三板“深改”最后发布的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发行规则》,主要针对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中的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审议程序、申报受理、发行审查、发行承销、进入精选层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各方责任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基本业务规则借鉴了注册制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新规也作出了诸多修改。
首先,调整了战略配售的范围。部分市场主体认为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可能与其保荐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精选层入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也不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因此本次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规则》中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其次,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股转公司方面表示,这一修改意在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参与积极性,促进发行成功。
最后,新规还为保证金申购和以其他方式申购预留制度空间。第三十条修改为“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提高申购方式的灵活性,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多的自主权。据悉,股转公司将在后续另行规定保证金申购或其他方式申购的具体安排。
企业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的流程也在《公开发行规则》中得以明确。主要分为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辅导、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股转公司审查、证监会核准五个步骤。
其中,证监会受理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条件、是否满足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核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新三板公开发行过程中,监管层也对保荐业务作出了差异化的规定,
根据《保荐业务细则》,保荐机构除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是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不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可以由其控股的承销保荐子公司开展保荐业务。同时,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控制关系。
而正由于保荐业务与持续督导业务同归一家机构,为避免遗漏或重复工作,《保荐业务细则》中还给出了衔接性安排: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由保荐机构承担全部持续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另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计算。
“这对于此前一直坚守新三板市场的主办券商相对公平,在未来的公开发行上更具优势”。国内某中型券商新三板业务人员表示。另外,新规中明确,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计算。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近年来监管重点努力的方向,《保荐业务细则》也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日常监管中,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培训、执业记录、执业评价等主办券商业务监管制度,同样适用于保荐业务监管。
保荐机构“看门人”作用也在新规中得以体现。按照规定,保荐机构需事前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保荐机构需对发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发布风险揭示公告;保荐机构需对发行人发生的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等风险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还需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并披露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具体到发行承销,此次新三板改革也作出了诸多贴近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
此前,精选层公开发行多元化的定价机制就已明确。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合理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以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市场化定价。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表示,直接定价或适用于相对规模较小的发行。竞价发行类似“拍卖”制度,在市场初期,可能适合于股东户数较少且难以直接定价的公司。询价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方式,可能适用于股东户数已经有一定基础且发行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
而考虑到新三板市场及投资者的特殊性,精选层公开发行初期采用全额资金申购。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择机选用保证金申购、市值申购或其他申购方式。
发行承销的其他方面上,新三板还将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新三板公开发行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设置为60%-80%。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的认购意愿,设置双向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可以向网下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超过50倍的,应当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
新规还允许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高管和核心员工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的,战略配售数量占比原则上不超20%;超过5000万股的,战略配售数量占比原则上不超30%,超过的需要充分说明理由。
允许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维护价格稳定。坚持市场化定价,允许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自主协商确定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稳定后市价格。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最后,新规还意在加强老股东权益保护,允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价格区间内或高于发行底价。针对精选层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规定发行价格应参考发行人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确定,同时允许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配售。
此外,为规范主承销商承销行为和网下投资者的询价申购行为,与现行监管体系协调统一,全国股转公司将主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纳入证券业协会管理体系,要求主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条件。
1月19日,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3件关于新三板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
满乐·2020/01/1921:43来源:界面新闻
1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第三批3件业务规则,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1件基本业务规则,《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承销管理细则》)2件业务细则。
三项规则全部围绕此次新三板“深改”中的关键部分——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展开。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开发行规则》实施后,本轮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新三板“深改”最后发布的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发行规则》,主要针对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中的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审议程序、申报受理、发行审查、发行承销、进入精选层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各方责任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基本业务规则借鉴了注册制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新规也作出了诸多修改。
首先,调整了战略配售的范围。部分市场主体认为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可能与其保荐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精选层入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也不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因此本次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规则》中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其次,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股转公司方面表示,这一修改意在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参与积极性,促进发行成功。
最后,新规还为保证金申购和以其他方式申购预留制度空间。第三十条修改为“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提高申购方式的灵活性,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多的自主权。据悉,股转公司将在后续另行规定保证金申购或其他方式申购的具体安排。
企业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的流程也在《公开发行规则》中得以明确。主要分为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辅导、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股转公司审查、证监会核准五个步骤。
其中,证监会受理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条件、是否满足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核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新三板公开发行过程中,监管层也对保荐业务作出了差异化的规定,
根据《保荐业务细则》,保荐机构除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是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不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可以由其控股的承销保荐子公司开展保荐业务。同时,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控制关系。
而正由于保荐业务与持续督导业务同归一家机构,为避免遗漏或重复工作,《保荐业务细则》中还给出了衔接性安排: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由保荐机构承担全部持续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另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计算。
“这对于此前一直坚守新三板市场的主办券商相对公平,在未来的公开发行上更具优势”。国内某中型券商新三板业务人员表示。另外,新规中明确,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计算。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近年来监管重点努力的方向,《保荐业务细则》也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日常监管中,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培训、执业记录、执业评价等主办券商业务监管制度,同样适用于保荐业务监管。
保荐机构“看门人”作用也在新规中得以体现。按照规定,保荐机构需事前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保荐机构需对发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发布风险揭示公告;保荐机构需对发行人发生的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等风险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还需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并披露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具体到发行承销,此次新三板改革也作出了诸多贴近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
此前,精选层公开发行多元化的定价机制就已明确。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合理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以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市场化定价。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表示,直接定价或适用于相对规模较小的发行。竞价发行类似“拍卖”制度,在市场初期,可能适合于股东户数较少且难以直接定价的公司。询价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方式,可能适用于股东户数已经有一定基础且发行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
而考虑到新三板市场及投资者的特殊性,精选层公开发行初期采用全额资金申购。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择机选用保证金申购、市值申购或其他申购方式。
发行承销的其他方面上,新三板还将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新三板公开发行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设置为60%-80%。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的认购意愿,设置双向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可以向网下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超过50倍的,应当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
新规还允许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高管和核心员工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的,战略配售数量占比原则上不超20%;超过5000万股的,战略配售数量占比原则上不超30%,超过的需要充分说明理由。
允许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维护价格稳定。坚持市场化定价,允许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自主协商确定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稳定后市价格。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最后,新规还意在加强老股东权益保护,允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价格区间内或高于发行底价。针对精选层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规定发行价格应参考发行人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确定,同时允许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配售。
此外,为规范主承销商承销行为和网下投资者的询价申购行为,与现行监管体系协调统一,全国股转公司将主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纳入证券业协会管理体系,要求主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条件。
新三板申购中签收益大概有多少
一般来说,新三板中签的收益率在1%-2%之间,由此推算,它的年化收益率可达4%-8%。但这主要是因为时间短,初期新成立可参与的机构还有投资人数量上比较少,所以它的收益率还在较高比率的区间内,等到后续参与产品数量的增加,它的收益率会呈现逐渐下行的趋势。新三板申购者必须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一类、二类、三类投资者均可,若是没有开通这个权限,网上即可开通办理。精选层暂时使用全额缴款方式打新,后续可能择机推出保证金打金,打新无需市值打底。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1、日均100万元(含)以上,且前10个交易日中至少3天单日资产不低于对应层级资产量要求;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其运营机构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申购采用全额资金申购方式,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故在申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保留足额申购资金。对于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申购成功请于T+3日查询配售结果(T日为申购日)。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的统一部署下,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新华网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以“三板新风携手向前——主办券商优秀原创投教作品展播”为主题的“2020年世界投资者周”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新三板改革的了解及认识,倡导理性参与新三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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