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方按一定利率从正回购方购人债券的利率是回购利率。
【答案】×【答案解析】回购交易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某一约定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该约定的利率即回购利率。
逆回购和中期借贷便利的区别?
1、发放形式不同:
央行逆回购形式: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
MLF发放形式:为质押方式,并需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2、主要作用不同:
央行逆回购:向市场释放流动性
MLF作用: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3、时间周期不同:
央行逆回购:为短期行为,一般为一天、三天或者七天;
MLF期限:一般比较长,三个月或六个月不等。
4、操作方式不同:
央行逆回购:央行把钱借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把债券质押给央行;
MLF:通过招标方式开展。
融资融券帐户里可以做国债正回购逆回购吗?
你好,开通股票账户后,国债逆回购直接可以购买,不需要另行开通。操作上跟买卖股票一样,输入对应的代码就是了。逆回购用自己的钱应该是可以的,融资做不可以(不是标的证券)。
正回购是紧缩还是宽松?解答如下~-慧企网资讯
我们在项目投资流程中经常会访问一些财经资讯,而在其中大家时常会见到一些有关正回购的信息内容,那麼正回购是紧缩还是宽松?逆回购和正回购的区别是什么?慧企网小编为你讲解。
正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售出商业票据并承诺在未来特殊日期买来商业票据的交易个人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销售市场取回流通性的实际操作。
正回购是央行常常采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之一,央行运用正回购实际操作可以实现从销售市场回拢资金的实际效果。较央行单据,正回购将降低运行成本费,与此同时锁住资金实际效果较强,降低流通性。所以说,正回购一般是缩紧的。
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经营规模**作质押融进资金,并服务承诺在日后再回购所质押**的交易个人行为,我们可以简易地解释为要想借款股权融资。而逆回购则是积极借出资金,获得****的交易就称之为逆回购交易,这时投资人便是接纳****,借出资金的融出方,简易地说,便是要想借出资金得到**利息。
但是因为逆回购的年利率较为低,因此针对咱们一般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它并不适宜作为一种长久的投資**工具,通常是挑选在自身的余钱沒有有效的理财方式的情况下应用。
投资人或金融企业还可以在证劵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销售市场开展正回购或是是逆回购的交易。总体来说,我们可以简易地将正回购了解为是央行在从销售市场收款,而逆回购则是央行在拿钱给销售市场。
【1】方位不一样: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经营规模**作质押融进资金,并服务承诺在日后再回购所质押**的交易个人行为,我们可以简易地解释为要想借款股权融资。而逆回购则是积极借出资金,获得****的交易就称之为逆回购交易,这时投资人便是接纳****,借出资金的融出方,简易地说,便是要想借出资金得到**利息。
【2】作用不一样:正回购为央行从销售市场取回流通性的实际操作,正回购期满则为央行向销售市场推广流通性的实际操作。
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选购商业票据,并承诺在未来特殊日期将商业票据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个人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面上投入流通性的实际操作,逆回购期满则为央行从销售市场取回流通性的实际操作。
【3】主要用途不一样:正回购大多数是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回拢资金而应用,也是有一些个人投资者应用正回购,一般来说是由于临时性急需用钱而又不愿售出自已手里的证劵,那样就可以根据正回购来得到自身必须的资金,等解决了迫在眉睫以后偿还本息和**利息,再拿回自已的证劵。
一般参加逆回购的全是一些投资者,例如货币型基金、财务公司这些,由于逆回购的经营风险会非常小,针对咱们一般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因为逆回购的年利率较为低,因此它并不适宜作为一种长久的投資**工具,参加逆回购主要是为了能让自身的余钱在都没有有效的理财方式的情况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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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回购是什么意思啊,可以通俗的讲一下吗
央行把手中的国债卖出去,回收资金,减少市场的流动性。
请问什么是正回购?
正回购是指证券的发行公司在未来某个时期以特定的价格把发行的债券再买回来。逆回购是指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期以特定的价格再卖给证券发行者。正回购和逆回购实质是一样的,只是角度不同。
回购市场基础知识 - Chase-zfz - 博客园
回购: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与购买行为方向相反的行为,即卖出方将已经卖给购入方的商品再购回的一个行为。
证券回购: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
这样的行为出现的多了,就产生了一个回购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交易双方都在做证券回购的交易,目前的证券回购市场中大多数的交易是债券回购,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债券的融资活动。
证券回购市场是短期的金融商品交易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一道构成货币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
与股票市场相比,回购市场的起步较晚,任何市场的产生都是有需求的,这里的需求指的是对于资金的需求。
我国的债券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目的是为了提高债券流动性。因为当时债券现券的交易不是很活跃,这样建立一个相对短期的债券回购市场,由于做回购对于融资方和融券方都是有期限要求的,这样在这个市场上就加速了债券这个金融品种的流动性。2013年交易所推出了股票质押式回购
债券回购的交易双方:
债券回购的参与者:机构投资者,符合监管机构特殊要求的个人投资者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主要场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融资的额度是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不是用多少金额的债券质押就能融来多少资金。
标准券折算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标准券折算率是变化的,而且,对于不同的债券品种也是不一样的。
折算率的公布:一般情况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
举例:上交所公布的2009年7月部分债券折算比率
回购期限是回购的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这里的天数指的是自然日),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一般交易双方都会自己计算回购的到期日,从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债券回购按券是否过户分为:
质押式债券回购: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即债券不过户,质押期间任何人不能交易它,只能作为一个担保而提供一个融资额度。
买断式债券回购: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在回购期间是过户的,持有人可以在市场上对它进行交易,但要保证回购期满再卖回给资金融入方。
质押式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回购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融券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融券方是不能处置这些证券的。同时融资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质押债券本身的利息收入,所以质押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要目的。
买断式回购的融券方在期初得到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即将融到的债券再融出去,获得收益)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同时融券方还拥有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正回购:首期融入资金,同时付出债券;到期收回债券,同时归还资金
逆回购:首期融入债券,同时付出资金,到期归还债券,同时收回资金
1、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期限:
2、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期限:
对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办理质押式回购:
1.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央**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
2.债券必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报价方式:以债券回购交易资金的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费用类型:手续费(经手费)、佣金
手续费=成交金额*手续费率(交易所网站统一公布)
因为收费是双向的,所以在首期融资方和融券方都会有费用的支出。按照回购方式的不同上海分为国债新质押式回购、企业债券质押式回购、国债买断式回购,深圳分为国债回购和其他债券回购。
根据前页表1中的数据,证券代码204007成交金额3400000元,对应表4中的费用标准经手费=3400000*0.00025%=8.5元注:上交所回购业务的经手费2008年10月6日至2010年11月30日免收
佣金不超过=3400000*0.005%-8.5=161.5元费用共计=8.5+161.5=17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的回购业务无论是正回购还是逆回购费用都是在首期支付,到期是没有费用的。
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
单方违约:
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债券数量不足,视为违约。
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债券,视为违约。
注: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双方违约: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债券,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债券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银行间回购(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回购相比银行间交易的量要大得多
参与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
交易方式: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类型:质押式和买断式
回购利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银行间的交易通过书面协议来完成,包括:回购主协议和回购合同。回购协议:交易双方必须签定债券回购主协议(主协议中应载明:回购机构的名称与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债人的姓名与签章、回购的确立与执行、回购中的违约责任) 另外,交易双方在每次回购时应以一级拆借联网计算机打出的成交通知单作为回购合同。成交通知单上需明确:回购债券品种、回购债券与资金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中介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
债券交易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
回购期限:比较灵活,原则上,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
违约责任:回购交易的违约责任在回购双方签订的回购主协议中应明确列示。
银行间回购业务的费用是根据相关市场组织者发布的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的缴纳。银行间回购的费用有两种:结算服务费、手续费。
与交易所相同,银行间回购业务的费用是在首期支付的
另外,涉及到资金变化的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也是回购业务的常用科目
1、首期融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
在回购期内对于抵押的债券需要和持有的普通债券一样,每天需要进行估值和计提利息的处理。这部分内容在债券基础知识培训中会涉及到,这里不再重复
对于交易所买断式正回购业务,目前为止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此业务,而且此种业务发生得非常少,买断式与质押式的区别在于,债券已过户,所以有可能涉及到回购期内发生派息的情况
如果在回购期内发生了派息,这时债券已经过户到了融券人的名下,所以,这部分派息的金额应归融券人所有。作为融资人每天计提债券的应收利息,由于这部分利息并没有派息到融资人的手中,因此在回购期满,融资人付给融券人融资利息的时候需要减去这部分派息的金额,将剩下的余额付给融券人作为融资的利息。
除了以上可能性,买断式回购的会计处理与质押式回购基本上一致,所以这里不再重复
注:这里计算费用的费率是按交易所的规定假设的,且券商承担经手费
1、首期融入资金时
注:每日计提利息=3400000*3.7%/365=344.66元7天利息共计=344.66*7=2412.62
注:这里假设到期实际支付了3402280.00元
1、首期融入债券时
对于逆回购方来说,首期融入债券,而且这些债券是已经过户到融券方的名下的,所以在回购期内融券方是有权利处置这些券的,除了回购期内债券发生派息这种情况以外(参考买断式正回购发生派息的方法理解),还有另外的可能就是融券方可以卖出或再质押这些债券,但前提是保证在回购期结束前将这些债券再买回来归给融资方。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在于,会计科目中不涉及“证券清算款”和“结算备付金”科目,而是直接用“银行存款”科目代替,也就意味着资金都是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的。
费用包括结算服务费+手续费一并记入“应付交易费用”科目。
1、首期融入资金时
注:这里假设电汇费率为0.00004%,结算服务费率为0.00002%
注:根据表7上写明,回购利率为0.8218%,所以每日计提利息=58800000*0.8218%/365=1323.89元
注:根据表7写明到期实际支付了58801323.89元
如何利用融资账户逆回购?
融资账户逆回购(reverse repo)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或证券借出给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息或融资的一种交易方式。以下是利用融资账户逆回购的步骤:1. 打开一个融资账户:与金融机构开立一个融资账户,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一些其他的个人信息。2. 选择回购期限和利率:与金融机构协商回购的期限和利率。回购期限可以是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并且利率通常与市场利率挂钩。3. 提供担保品: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品,通常是普通的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该担保品将被用作抵押品以确保回购的资金。4. 与金融机构签署合约:与金融机构签订逆回购协议,约定回购的细节,如期限、利率、担保品等。5. 资金到账:一旦逆回购协议签署完成,投资者将收到相应的资金。6. 利用融资:利用这笔融资进行投资或满足其他资金需求。7. 还款:到期日,投资者需要以利息等方式将资金还给金融机构,同时收回其担保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金融机构对融资账户逆回购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还需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和了解。
债券回购是逆回购吗
可以说无风险,国债回购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来说,就是借钱出去赚取利息收益,只有你成交价格足够高,赚取的利息收益越高,因为成交价格就是利率,不同于股票靠价格涨跌赚取收益,即使逆回购的价格在成交后跌了也不影响你的收益,因为你收益多少在成交时已经确定了!参考资料:玉米地老伯伯作品,复制粘贴请注明出处!
什么叫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怎么理解那个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请举一例子说明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o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