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万日元是多少人民币(丰田敞篷车有哪几款?)

丰田敞篷车有哪几款?

有SuperSpeedster敞篷车,ELFA敞篷车,yarisGR敞篷,这几款都是丰田热销的款式,其中elfa敞篷的外观全车蓝白双拼,开出去非常有气势。

elfa敞篷车是丰田车型中中大型MPV,有六座和七座的,车身长5265mm、宽1850mm、高1960mm,匹配多幅式轮毅,车尾采用了敞篷的设计,使后面座位的人感觉到空间大,视野广。车内空间也很大,前后相隔空间完全能伸展腿,这款车外观看起来线条很流畅,开到街上回头率也很高,在加速上,是相当快。

SuperSpeedster敞篷车采用标准传统敞篷车的挡风玻璃以及侧窗设计,尽管如此,从整体看来依然还是有吸引人的地方,车后还有防滚的双驼峰,宽大的车后背以及行李箱,后视镜的颜色为红色,显得格外耀眼,还有内凹式的铝合金轮圈,非常有个性。这几款敞篷车都有自己的特点,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

〖咱们村〗东北淘金王韩边外传奇——韩国庆《林莽风情》中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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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5期

东北淘金王韩边外传奇

——韩国庆《林莽风情》中的精彩

 文|姜星桓

绵绵的长白山,不仅有无尽的森林资源,而且还有丰富的地下宝藏。滔滔的松花江,不仅孕育了中华儿女,而且还吟唱着中华儿女抵御外患的胜利凯歌。据日本史料记载:清光绪年间,在白山松水之间,有一个规模颇为宏大的家室,其家产数值千万元,年收入二百五十余万元。这个“神秘王国”的缔造者,东北淘金王韩边外(韩宪宗)传奇故事,我还是通过韩国庆编著的《林莽风情》了解到的。而我获得韩国庆的赠书,我们之间还有一段小插曲。

 

 

雪村说:“俺们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这话一点儿都不假,韩国庆就很典型,他为人豪爽,助人为乐,让我感动。在我们还没见面的时候,当他知道我有桦南游击大队侦查队长李永华回忆录《桦南战事》的原稿之后,积极向桦甸市地方志编委办公室推荐我的稿件。与我见面后,还让我认识了他的一些作家朋友。当我要准备出书的时候,正在外地忙碌的他,不仅担纲了校对稿件的重任,还请他的作家朋友们帮我出谋划策,以便提高该书的出版质量。他说,一般情况下,作者很难发现自己文章中存在的问题,想出书出好书,必须请已出过书的作家朋友给你把三关:内容关、语言关、文字关。韩国庆的出现,就好像是为了我的书出版,上帝特意给我派来的天使!

           

在省城初次见面,我们俩人好像是老友重逢,都不见外。后来我发现,我们之间还有不少共同点:都在企业干过宣传工作、管理工作;都有爱读书、爱思考、爱写作的习惯;都不满足于现状,喜欢折腾。但也有两点不同:一是他是在职研究生毕业,有律师执照。这个执照,我很羡慕,因为我在省城里20多年一直兼职代理为所在的企业打官司,几乎各区法院、市中法、省高法都打遍了。假如我有律师执照,很可能开辟了另一片天地!二是他的创作有成就,已经是知名的作家了:是“中国诗海八仙”之一铁拐李,还编著了一部书《林莽风情》。

 

韩国庆编著的《林莽风情》一书,是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森林著作,是一部以反映森林为题材,挖掘黑土地文化,开采地方民俗的民间巨著。从目录上看,该书很像地方史志,有古刹古迹、林莽习俗、林区俗语、历史人物、抗联密营、抗联英雄、历史战迹、民间传说等。不过,由于作者所描写的红石地区有丰富的黄金矿藏资源,历史上曾经是闯关东人的淘金宝地,随着淘金人口的剧增,带动了农垦、采参、伐木、渔业等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再加上是抗联英雄们战斗过的地方,使历史文化底蕴显得非常厚重。可以说,如果你想了解黑土地的文化,看完这本书你就了解得差不多了,正所谓“窥一斑而见全豹”!

 

但我觉得,这本书的史料价值并不是全书的最亮点,全书的最亮点是作者经过两年采访当地老乡166人写的196篇民间传说,其中最精彩的部分是东北淘金王韩边外的传奇。可以说,韩边外传奇在本书里占据很重的分量,是一部民族资本家的兴衰史。同时,韩边外传奇文学色彩非常浓,尤其是韩边外发迹部分《韩边外六进关帝庙的传说》,非常有画面感和戏剧性,把韩边外人物写活了!作者在塑造韩边外这个人物时,没有停留在传说中,而是查阅大量国内外历史资料进行佐证,体现了作者严谨的创作作风,使读者欣赏作品的同时,得到智慧的启迪!

 

下面简单谈一下我的读书心得:

 

一、赌博不能让你发家致富,赌债会逼你亡命天涯

 

韩边外原名叫韩宪宗,山东文登人,早年因家乡连年灾荒,家境贫寒,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与道光年初闯关东。他身高六尺,体格肥壮,颜面如朱,为人慷慨大方,重义气。因急于脱贫,想一夜暴富,他染上了赌瘾,嗜赌成性,一有点钱就到赌馆里赌,而每次去赌都是三天三夜,不仅输了本钱,还欠了一*股赌馆的赌债。

 

大家都知道能开得起赌馆的人不仅要有背景,自己处事也一定够狠,如果限期内你还不起赌债,让你活的比死还难受!韩边外也够机灵的,每次赌输后他都能够逃出债主的魔掌。赌博人都有这么个心态,认为只要自己还有筹码,一定能返回血本,永不服输!韩边外也不另外,每到一处有钱就去赌,赌输了借赌馆的钱继续赌,还不起钱就跑路。就这样,他从辽宁复县跑到吉林九台县,又从九台县跑到了桦甸县红石砬子,而到了红石砬子再赌输了他就跑进了关帝庙里去躲,一躲就躲了一年多。

 

或许是经过一年多的自我反省,他认识到了靠赌博发财是不靠谱的事!或许是道士们教诲他“不赌就是赢”,不要继续去赌了。总之他想从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开始做正当的自食其力的事情了,去给当地大财主侯二爷家当了两年长工。由于他见过世面,很能干,不仅得到了侯二爷的器重,同时又得到了侯家大小姐的青睐。韩边外是胆大包天之徒,又正值青春期,送到嘴边的鱼腥哪有不吃之理,偷摸给侯家大小姐肚子里播下了一粒种子。过了一段时间大小姐害喜,侯二爷以为得了什么病,请郎中号脉,才知大小姐已怀孕。侯二爷闻言大怒,领打手去抓正在山上打柴的韩边外。韩边外在山上看到,侯二爷怒气冲冲地领人奔自己来,而且身后还有大小姐跟着,感觉来势不妙,望风而逃,又躲进了关帝庙。

 

风声已过,他觉得没钱的日子真难过,他不信自己的赌运总是那么差,又想用这两年挣的钱赌一把,赢大钱,就跑到会全栈赌馆去了。这一去,他看到了金把头、木把头、参把头们挥金如土,一掷千金,十分羡慕,暗自发誓:总有一天,我也要像他们那样赚大钱,风风光光地到赌场豪赌一把!正当他做美梦的时候,他的脖领子已经被人揪住了,回头一看是红石砬子赌馆的债主,他只好把手头准备赌博的钱都给了债主,并保证三天后还清剩余的赌债,才得以脱身。脱身后他又跑到关帝庙躲避。关帝庙成了他的避风港。

 

二、跟对人比做对事更重要,决定你命运的是人

 

关帝庙为什么能成为韩边外的避难场所呢?

 

关帝庙,是中国三教九流都不能亵渎的禁地。关帝庙实际上是江湖文化的产物。江湖人士干的都是刀口上舔血的买卖,风险很大,必须抱团取暖才能生存。但人心隔肚皮,见利忘义的人常有,杀同伙、出卖同伙的事时有发生。寻求安全感,是江湖人士的共同愿望!每一个人都希望制定一个江湖人士能够共同遵守的江湖道义,并想找一位历史人物作为他们的偶像去崇拜,而三国时期义薄云天的蜀将关云长正好满足了这个条件。于是,修关帝庙,把关公奉为武圣神灵,并学刘关张桃园三结义,歃血为盟,拜把兄弟,宣誓风险共担,有福同享,如有违约背叛盟友的人,将遭神的制裁。这种有形式,有内容,有违约制裁措施的结盟,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使很多江湖人士成为了利益的共同体,形成了超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社团。由于效果好,被社会各类帮会广泛应用并延续下来。旧上海的三位大亨黄金荣、杜月笙、张啸天,也都用这种方式壮大了青红帮的队伍。

 

第一座关帝庙,是于1200年前唐朝时期,在山西七洞村建立起来的。由于当时交通不方便,物流落后,商贾必须由镖*护送才能经商成功,所以他们也接受了江湖道义,并愿意出资建关帝庙,全国各地陆续建起了关帝庙,而在商贾眼里关公是他们的财神爷,于是关公又有了财神的寓意。后来到了宋朝,为了使民间的关帝庙文化为朝廷所用,在关公故乡山西运城市兴建了一座大的关帝庙,并赋予关公精神以忠、义、智、勇四个内涵,希望百姓们以效忠朝廷为先。到了清朝也延续了这种精神,修缮了各地的关帝庙。

 

话说韩边外为了躲避大财主侯二爷的追杀,躲藏在关帝庙,躺在香案下睡觉。有一天,他偷听到了三位金把头来庙“拜把子”时说的话:夹皮沟一带发现了金脉,破土便可取金。一听机会来了,韩边外毫不犹豫地尾随他们到了夹皮沟,并干起了淘金子的活。他边干活边了解情况,当他知道了最大的金把头是山东诸城来的李炮头之后,便投奔到了李炮头的门下。由于都是山东老乡,他很快就得到了李炮头的信任。当李炮头与手下“七大金刚”去关帝庙拜把子的时候,也领他去做一些喂马等服务性工作。到了那里,趁李炮头等八人单独议事的时候,他溜进关帝庙后院见道士们去了。

 

关帝庙里怎么会有道士呢?其实在中国封建统治时期,以儒释道为社会文化基础,但寺庙最多的是佛教和道教,其中道教是信奉老子的,道士们侧重于养生和算卦。儒教的庙宇应该在朝廷,因为它是直接为朝廷服务的,翰林院里其实都是大儒,文武大臣都是儒教信徒。所以,也有古人称社稷为庙堂。那么,平民百姓信奉文圣孔子和武圣关公到哪里去烧香呢?到道教的庙里。因为道教可以容纳中国百姓信奉的各尊神灵,只要有人来烧香,不论是给哪尊神灵烧香,道士们都有饭吃。由于道士们参与民间的事务比较多,诟病也多。

 

韩边外溜进后院见道士之后,密谋他与李炮头拜把子的事。当晚,李炮头与七大金刚拜把子的时候,主持拜把子仪式的道士说:“你们八个人拜把子,数字不吉利。道家云:‘出门三六九,事事都顺手。’你们拜把子最好是六个人或九个人为宜。”本来李炮头心中早就看好这个新来的山东老乡韩边外,能说会道,智勇双全,只是刚到不长时间,想培养培养再说。今天竟然道士这么说,这可能是天意,就把他算上凑够了九个人数。于是韩边外就成了夹皮沟最大的金把头李炮头的把兄弟!对韩边外而言,简直是一步登天!

 

李炮头也没有看错人,在他和七大金刚春节期间回关里的家过年的时候,韩边外率领他的部下五百多人,把几年来一直无偿瓜分他们开采黄金利润六成的一百多号土匪一举歼灭,并夺回来不少黄金,为整个夹皮沟金矿立了大功!至此韩边外名字威震四方,再也没有土匪敢到夹皮沟为非作歹。李炮头也是个讲究的统领,仗义疏财,他把韩边外他们夺回来的黄金全部分给了参加剿匪的淘金工人和猎户们,同时自己也告老还乡。在选择接班人的问题上,他曾犹豫过,论能力韩边外当之无愧,但论资历论贡献还有比韩边外强的人。在他自己难以决定的时候,他把最后决定权交给了关公,就是率领金把头们到关帝庙抽签定夺。不知是道士们捣鬼了,还是命该如此,韩边外竟然抽到了“当家”的签,顺顺当当地当上了金把头的统领。

 

三、乱世用重典,镇住害群之马才能万马奔腾

 

韩边外当统领之后,不仅统一管理了金矿,就连伐木、狩猎、挖参、酿酒、采珍珠、农垦等行业都纳入了他的麾下,同时养了六百余人“护兵勇”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到了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他的统治区从夹皮沟扩大到了延吉、安图、敦化、那尔轰一带,辖区住户达五千八百余户,人口三万有余,在清朝禁地(不准开垦、不准狩猎、不准开矿、不准伐木)白山松水之间,建立了远近闻名的神秘王国。

 

随着韩边外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为了便于统治,他还对这里的居民进行了区域管理,居民十五户设一什长,十五什长设一牌头,牌头听从会所的指挥,贯彻总部的各项指示。各会所治理各自的管辖区域非常严厉,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立即逮捕,轻者处以鞭刑或割耳朵,重者处以死刑。韩边外从严治理“神秘王国”的结果,创造了一个“盗贼不闻,*伪不诈,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世界,使那些鸡鸣狗盗之徒销声匿迹,善良的人们安心工作,促进了各项经济的腾飞发展。

 

韩边外治理神秘王国,主要是依靠手下的三个人。**孙凤五、管事徐福升、家庭教师程环廷。韩边外非常重视教育,不仅请家庭教师教育自己家族的子女,还在红石砬子、二道甸子、荒沟、桦树林子、五虎石、头道沟等地创办了学校。

 

韩边外统治神秘王国有方,日进斗金。为了显示他的实力,他投资兴建了“林中金銮宝殿”。这种有另立朝廷嫌疑之事,有人举报到了当时清朝圣上,皇帝闻言大怒,派钦差大臣吴大徵去处理。韩边外知道大事不妙,亲自去找吴大徵疏通关系,吴大徵网开一面,把“林中金銮宝殿”命名为“善林寺”了事。由此可见,为人僭越则贾祸,劳谦者吉。“谦受益,满招损”,是千古至理名言!

 

四、一个家族的兴亡,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

 

由于韩边外修缮了与满清**的关系,白山松水之间的神秘王国一直兴旺。但是,到了光绪二十三年,由于清**衰弱,日本的南满铁路株式会社进入东北,韩边外建造的森林独立王国也走上了衰落。客观地说,是韩边外的后人管理能力不及前辈,神秘王国的经济衰退,给南满铁路株式会社以可乘之机。

 

韩边外死后,其孙子韩登举接替了统领大位。韩登举从小习武,经常为朝廷征战,再加上家族挥霍无度,入不敷出,严重亏空,韩边外重孙子韩锦堂执事,不得不出面向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借了金票(日币)九十二万元。没想到韩家的这笔借款,八年后连本带利欠南满铁路株式会社二百零三万元之多!后来,韩家以金矿和林场主权抵债,南满铁路株式会承诺付韩家现款七十五万元,但南满铁路株式会社迟迟没有兑现。为此,韩家与南满铁路株式会社打了一场“东北空前的大诉讼案”。九一八事变后,其结*可想人知。

 

当然,韩边外之孙韩登举也不是一无是处,于1900年10月11日,韩登举率领部下,在蚂蚁岭给敢于来犯的沙俄侵略者迎头痛击,战斗中剿灭敌人若干人,缴获枪支二百余支,粉碎了俄军抢占金矿的企图。但清**的投降主义政策,使韩登举未酬报国之心。

 

通读完韩国庆编著的《林莽风情》一书,让人思绪万千!这本书,其实是关东文化的百科全书,应该成为关东文学作者和爱好者的必读书目之一。文学的基础是文化,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好的文学作品应该是像陈忠实的《白鹿原》、莫言的《红高粱》一样,有厚重的文化底蕴。如果有人将韩边外家族兴亡史,演绎成长篇小说或者电视剧,肯定也是当代文学史上不可多得的文学巨著。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其实关东文化也是世界文坛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就看谁能够采掘她,让世界人民看到她,谁就会与明珠同辉!

姜星桓  曾在中国水电一*宣传部工作,曾为《东北水电报》《南水北调中线报》撰犒。后来从事过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先后写下30多万字的随手笔记。其中,部分作品已发表,点击率最高的文章是2008年4月26日发表的《春来草自青》,恰巧与当年山东高考作文同题,被多家教育网站转载。他曾用的网名:双子座、梦山玉竹、达西、金猪星仔。他的人生格言是:感悟真知,扬帆远航。

曾在咱们村发表《洪峰通过永吉大街》《布腊迪对人生的感悟》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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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9.11.29更新)_诈骗

原标题:贵州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9.11.29更新)

一、

(一)盗窃价值1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犯抢劫罪,抢劫一次的,或者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80%)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一)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数量或者数额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6倍以上的;

2.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3.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

4.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2.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10次,或者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7.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十一、

(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引诱他人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58条第一、二款)【37】

(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358条第一、二款)【37】

(一)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4.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5.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少量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同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同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两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3.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十一、

(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

2.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

3.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4.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不具有“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属于“情节较重”(特殊情形为50%),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

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

3.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4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

5.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20千克以上不满100千克;

6.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50千克以上不满250千克;

7.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5倍的;

2.达到上述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上述特殊情形3-6之一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2.达到前款“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特殊情形3-6情形之一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不满3000株的;

3.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0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50%,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品的;

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品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数量较大”标准的;

2.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品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十一、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4.向负有食品、*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四十一、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武器、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的;

2.走私气枪铅弹500发以上不满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

3.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4.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

(二)走私武器、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以火*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的;

2.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

3.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60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枚的;

4.达到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三)走私武器、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枪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3.走私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弹*,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

4.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走私枪支散件,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各种弹*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倍执行。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2000张(枚)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数量在2000张(枚)以上不满2万张(枚)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万张(枚)以上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10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25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0株以上不满50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10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10件以上不满50件的;

3.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5吨,或者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4.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5吨以上不满25吨,或者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5.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10吨以上不满50吨,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6.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7.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淫秽物品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5倍以上,或者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5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二)走私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3.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5)聚众阻挠缉私的。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五十一、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40万元),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8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属于“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一)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属于第(一)项“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残留、兽*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兽*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造成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兽*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造成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一)生产、销售假*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2)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生产、销售金额10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7.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十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1)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利用信息网络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二)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2.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3.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4.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5.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6.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

(一)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具有上述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十三项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

2.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6个月以上的;

3.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徽、军旗、军种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盗窃、买卖、提供、使用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量达到上述第1、3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2.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累计6个月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累计1年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4.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危险物品肇事案、消防责任事故案

(刑法第132条、134条1款、135条、135条之一、136条、139条)【18】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七十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劣*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3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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