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股票复牌条件(昆明机床17日复牌 “清华系”终止入主|600806|昆明机床_凤凰财经)

昆明机床17日复牌 “清华系”终止入主|600806|昆明机床_凤凰财经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严政)昆明机床2月16日晚间公告称,由于沈机集团向紫光卓远转让公司股权事项在约定期限(2016年2月8日)内未完成***国资委审批,因此该股权协议自动解除。受此影响,同受清华控股控制的启迪科服投资亦将不再参与公司于2015年11月发布的定增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月17日复牌。

同时,公司2月15日分别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关于昆明机床的监管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函件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事宜,要求公司回复说明相关事项。

回查资料显示,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于2015年11月9日与紫光卓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后者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133,222,7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8%),转让价格为6.78元/股,转让金额合计约9.03亿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以25.08%的持股比例,成为昆明机床的控股股东。

而根据最新公告称,由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沈机集团还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而因为交易双方约定该股权转让事项:“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协议签署日为2015年11月9日,而到期日为2016年2月8日,因此该协议将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接到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的通知,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到期日尚未完成审批,因此该协议自动解除,不再延期,项目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机床曾于2015年11月推出定增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同受清华控股控制的启迪科服投资拟认购约3.7亿元。若发行完成后,清华控股将通过紫光卓远、启迪科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9.96%的股份。

为此监管函件中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明确,如上述股权转让终止后是否仍将继续推进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对此公司回复称,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公司已获知原潜在控股东紫光卓远明确意见,向上市公司提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也将终止,包括潜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启迪科服投资也已告知上市公司不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紫光卓远和启迪科服表示上述正式函件将尽快递交公司。

昆明机床案将于8月12日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股票频道-和讯网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昆明机床(60080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将开庭审理。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其已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案件将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昆明机床维权入口)

刘国华律师表示,昆明机床此前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两次。根据相关公告及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昆明机床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1、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该时间段已有一审和二审的胜诉判决);2、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

2017年3月23日,*ST昆机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2018】9号)。经证监会查明,一、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元;二、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三、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兴、常宝强等人处以响应的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11日,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称:“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已与紫光卓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昆明机床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随后,股权转让方沈机集团和股权受让方紫光卓远分别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昆明机床又发布了非公开发行方案。但2016年2月5日,昆明机床突然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提示如果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协议约定的三个月内未完成***国资委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将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2016年2月17日,昆明机床发布《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相关方正式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非公开发行方案也一并终止。

2016年5月11日,昆明机床公告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2月,昆明机床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一个处罚已有一、二审胜诉判决第二个处罚将于八月一号开庭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昆明机床等多次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惨重损失。虽然已经受到了监管部门处罚,但罚款等并不会用来补偿股民损失,投资者唯有索赔才有可能获得赔偿。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昆明机床虽已退市,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已有一、二审胜诉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院的判决等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刘国华律师还表示,已经代理多名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300万。除了要求昆明机床赔偿损失,投资者还追加了金晓峰、蔡哲民等多名有责人员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8月12日的开庭所涉及的案件即为根据证监会(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案件。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昆明机床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昆明机床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王妍

昆明机床(00300)发布最新H股复牌条件进展

原标题:昆明机床(00300)发布最新H股复牌条件进展

智通财经APP讯,昆明机床(00300)发布公告,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约为1.33亿元人民币。

此外,公告称,公司独立调查委员会已正式针对香港复牌条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司内控咨询顾问马施云咨询有限公司在现场的内控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内控咨询团队正在整理资料,对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待资料整理完成后,内控咨询团队将会提供第一阶段的内控审查报告。

公司法证审计团队多次就资料提供跟公司进行沟通,目前处于提供资料阶段。公司复牌财务顾问香港同人融资公司团队、内控咨询顾问、法证审计团队及香港律师团队就公司H股复牌相关工作多次讨论分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停牌了什么时候能复牌?

没有一定时限,有些情况只需要停牌几分钟、几小时,有些情况可能需要停牌几天甚至几年,停牌后上市公司会做出相应的公告,投资者查看公告即可。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比如股权变动、兼并收购等;

2、上市公司公布重要信息时,比如股东大会、公布年报、中期报告等;

3、股票异常波动时,当股票连续几个交易日涨跌幅到达一定的值,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要求上市公司发出解释公告;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昆明机床股票是三地打印概念股吗

昆明机床600806该股不是3D打印概念股。所属板块:机械行业板块,沪股通板块,云南板块,AH股板块,西部开发板块。

上市公司合并复牌涨跌幅限制

你好,股票在四种情况下交易当日无涨跌幅限制:1、IPO上市当日以及公开增发新股上市当日2、暂停上市后又恢复上市复牌当日3、股改对价支付股份上市当日4、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属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当日无涨跌幅限制。你的情况属于第四种,祝你股市获利。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财经早读:影响今日股市重要消息汇总(5月23日)

点击上方京城投资内参 蓝色文字关注

1、证监会副**阎庆民: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使命;2、中国宣布7月起将汽车整车进口税率降至15%;3、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张际文会见美国农业部副部长泰德·麦肯尼;4、上交所:*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

外围市场

ABOUTUS

1、外围市场:美股全线收跌黄金原油微涨

美股全线收跌,道指失守25000点。标普500指数收跌0.31%,报2724.44点。道指收跌0.72%,报24834.41点。纳指收跌0.21%,报7378.46点。COMEX6月黄金期货收涨1.10美元,涨幅大约0.1%,报1292.00美元/盎司。美国WTI6月原油期货价格收跌0.11美元,跌幅0.15%,报72.13美元/桶。ICE布伦特6月原油期货实盘价格收涨0.35美元,涨幅0.44%,报79.57美元/桶。

2、国际金属:铅收涨2.7%铜收涨1.5%

LME期铅收涨2.7%,报2475美元/吨,创3月1日以来收盘新高。LME期锌收跌1.6%,报3056美元/吨。LME期铜收涨1.5%,报6979美元/吨,一度刷新4月26日以来盘中高位至6999美元/吨。LME期镍收涨0.7%,报14780美元/吨。LME期铝收跌0.4%,报2270美元/吨。LME期锡收跌0.8%,报20530美元/吨。

3、期货夜盘:焦煤焦炭等大涨

焦炭、焦煤、动力煤分别收涨1.78%、1.30%、2.27%。铁矿石收跌0.54%。豆油、菜油分别收跌0.03%、0.31%,棕榈油收平。豆粕、菜粕分别收涨0.47%、0.41%,大豆收跌1.11%。原油现涨1.88%,一度刷新盘中新高至493.8元。沪金现跌0.04%,沪银现涨0.29%。此前,螺纹钢、热轧卷板分别收跌0.45%、1.06%。橡胶、沥青分别收涨0.29%、0.18%。

提个醒

ABOUTUS

1、2018腾讯“云+未来”峰会23日开幕

2、新股上市提醒:欣锐科技,300745

3、*ST吉恩600432、*ST昆机600806:终止上市

4、*ST上普600680、*ST海润600401:暂停上市

要闻速递

ABOUTUS

1、证监会副**阎庆民: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使命。

证监会副**阎庆民出席中国投资者网开通仪式时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使命。

评:对于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投资者更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思,合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杜绝“赌博式”投资。

2、中国宣布7月起将汽车整车进口税率降至15%。

财政部官网消息,***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

评:进口关税的下降对于国内竞争激烈的中低端市场存在一定影响,但是对于豪车市场影响不大,对于国内汽车零部件厂商是个利好消息。

3、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张际文会见美国农业部副部长泰德·麦肯尼。

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张际文在京会见美国农业部副部长泰德·麦肯尼。双方就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柑橘、鲜枣等输美和美国禽肉、大米、饲料添加剂等输华检疫准入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评:此次会面,中美双方对于农业领域各自的进出口项目基本予以了明确,注意观察隔夜美股农业板块以及大豆期货的反应。

4、上交所:*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

2018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两家公司将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评:*ST吉恩、*ST昆机的实控人均为地方国资委,这两只股票的退市打破了地方国企不会退市的潜规则,也了改变ST类股票的炒作逻辑,未来不排除还会有“僵尸企业”被退市。

5、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对分级基金给出两大明确要求。

据媒体报道,监管层针对分级基金召开了一次会议,监管层传达的方向是,要求3亿规模以下的分级基金要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转型;3亿规模以上的分级基金,可以将转型期限放宽到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

评:市场普遍预测分级基金将到期后消亡,从最后一批成立的分级基金的境遇来看,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清盘,二是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

6、多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近期将获批。

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还将有多家科研院所改制单位获批,短期内将陆续公布。预计2018年首批生产经营类军工科研院所完成转制,年内将分批陆续公布。

评:建议两条标准筛选科研院所改革标的。一是上市公司收入利润占对应科研院所比重小;二是集团改革意愿较强或科研院所改革确定性较高的标的,电科系公司值得关注。

7、工业富联发布招股说明书:发行价13.77元24日申购。公告显示,富士康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约19.7亿股,八大募投项目金额约为272.53亿元。从富士康本身来看,“全球最大代工厂”的称号就已注定其上市之路自带流量,再加上此次募集金额庞大,业界对其上市后的表现抱有较高的关注。

评:为了防止“抽血效应”,富士康引入战略配售,监管层在支持新兴经济企业融资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平稳运行,采取了积极措施。

市场温度

ABOUTUS

周二早盘,两市小幅回调,沪指击穿3200点;午后股指完全回补周一跳空缺口后止跌回升;创业板继续冲高。盘面上,通讯、公用事业、食品饮料、医*、医疗等板块涨幅居前;概念股方面,二胎概念、天然气、页岩气、油气设服等涨幅居前。保险、券商、钢铁、银行、煤炭等调整明显。

指数整理中回补昨日跳空缺口,但成交量开始萎缩,预示仍有反复。两市昨日的跳空上行已经显示短期的向好情绪升温,而成交量小幅释放也有走强迹象,但成交量开始萎缩还是有些担忧的,至少表明沪指短期还存反复。也就是说成交量将是近期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当然,创业板的走势依旧坚挺,缺口未曾回补下预示着短期仍有反弹的空间,建议持股观望。

题材掘金

ABOUTUS

1、汽车进口关税将相当幅度降低、丰富国内市场供给

***关税税则委员会22日公告,自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据测算,以在国内市场指导价约90万元的进口汽车为例,进口到岸价24万元,降税后关税可由6万元降至3.6万元,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将相应降低。

大东方(600327)[AI决策]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占2017年利润比例48%,经营的高端品牌包括保时捷、捷豹陆虎等;广汇汽车(600297)截至去年底经营737家4S店,位居宝马、奥迪等豪华品牌的第一销售阵营;厦门信达(000701)在福建、济南等地设有14家4S店及1家平行车进口公司,信达汽车位居全国汽车经销商百强。

2、最早今年完全取消生育限制、人口是资源不是负担

据报道,有消息人士称,中国计划完全取消对每个家庭可生育子女数目的限制,正在讨论的计划生育替代方案被称为“独立生育”,允许人们自由决定生多少孩子。该人士称,中国最早可能在第四季度做出决定,但宣布时间可能会推迟到2019年。

诺邦股份(603238)湿巾出口量全国排名第一,涵盖婴儿湿巾等多个品类;千金*业(600479)卫生用品完成了母婴系列、婴儿纸尿裤的研发并成功上市。

3、江苏染料项目或大面积关停、掀起新一轮涨价潮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人民**关于沿海化工园区“141”环境治本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显示,连云港(601008)、盐城、南通三地化工园区的医*、农*和染料中间体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类,一律不准审批”及“淘汰类,已建项目要限期关停”两大类别。该文件是5月16日的讨论稿,而消息人士告诉财联社,可能月底就会定稿。

浙江龙盛(600352)、安诺其(300067)等受影响较小或未受影响,将会受益于环保收紧、染料涨价。

4、环保趋严和需求提升、电极箔价格有望继续调涨

受环保治理和下游铝电解电容器需求旺盛推动,电极箔市场祭气度持续改善。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电极箔价格涨幅超过15%,机构预计6月份电极箔价格会继续上涨。目前产业链库存极低,但去库存仍在继续。2017年以前,由于电极箔产能过剰,全行业价格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状态。2017年以来供需状况的转好,使得全行业进入涨价趋势,预计今明两年还有5%-20%的上涨空间。

公司方面,**众和(600888)、东阳光科(600673)是电极箔行业龙头。

5、2018腾讯“云+未来”峰会开幕在即、已成全球布*最广泛云服务商

5月23日至24日,2018腾讯“云+未来”峰会将在广州盛大举行。据了解,峰会将有众多领域的近万名重量级企业家、行业精英、技术大牛等汇聚一堂,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共享云上未来。本届峰会共分为13场分论坛,设立开发者、AI、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政务、合作伙伴等专场。

长亮科技(300348)与腾讯云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打造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和晶科技(300279)与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智慧城市、智慧家庭、音视频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合作

6、企业陆续投资OLED产线、材料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TCL集团最新公告,拟投资建设一条产能达到月加工3370mmx2940mm玻璃基板约9万张的第11代超高清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主要生产和销售65”、70”(21:9)、75"的8K超高清显示屏及65"OLED、75”0LED显示屏等。顶目总投资约426.83亿元。

我国OLED面板企业位于国际第二梯队,随着国内产线陆续投产,材料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如发光和传输材料领域的濮阳惠成(300481)、万润股份(002643)%等,柔性显示膜材料领域的新纶科技(002341)、万顺股份(300057)等。

7、我国多省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期、相关医*及疫苗销量有望提升

据媒体报道,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我国各省份已经陆续进入手足口病高发期,广东、重庆、北京等地疾控中心接连发出预警。5月21日晚,广东卫计委发布手足口病预警,14日至20日该省新增报告手足口病12418例,较前一周上升73%。目前广东省手足口病正处于快速上升期,出现聚集性及暴发疫情的风险较高,预计六月出现发病高峰。

康缘*业(600557)热毒宁产品对手足口病有治疗效果;未名医*(002581)参股子公司科兴生物的EV71疫苗用于儿童手足口病的预防。

8、全球首个IPv6根服务器启动上线、关注相关概念股

据媒体报道,5月21日全球首个行业IPv6根服务器“广电根+华数根”在杭州举办的“2018全球下一代互联网峰会”上启动上线。该IPv6根服务器系统面向广电网络(600831)[AI决策],由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与华数集团联合建设运营,将深入推动广电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杰赛科技(002544)安全高性能IPv4和IPv6网络互通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正在按计划顺利进行;星网锐捷(002396)十万兆IPv6核心路由交换机技术已与国际同步甚至位居国际前列。

要闻

ABOUTUS

1、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将适时对外发布。

2、上交所:*ST上普、*ST海润暂停上市;深交所:*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

3、财政部:7月起将降低汽车进口税率。

4、李: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更有力有效吸引外资。

5、美国将取消中兴通讯(000063)[AI决策]销售禁令。

6、外交部:王毅将在出访回国途中经停美国华盛顿。

7、两部委:严惩三类扰乱煤炭市场行为。

8、媒体: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最晚于6月份上交中央。

9、媒体:证监会国际部主任蒋锋将出任上交所总经理。

10、媒体:百度有望最快于6月份以CDR方式回归A股。

11、上周新增投资者数量24.61万,环比增加1.7%。

12、雄安新区全球推介活动将于5月28日举行。

13、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

14、中国监管当*拟挑选五家机构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15、美股全线收跌,道指收跌0.72%;COMEX6月黄金期货收涨约0.1%;美国WTI6月原油期货价格收跌0.15%。

停复牌

ABOUTUS

道森股份603800:股价连续涨停23日起停牌核查

金冠电气300510:拟启动定增询价工作23日起停牌

北特科技603009: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3日起停牌

浩物股份(000757):拟11.86亿收购内江鹏翔100%的股权股票复牌

亚夏汽车(002607):中公教育拟作价185亿元借壳股票复牌

航民股份(600987):拟10.7亿元收购航民百泰100%股权股票复牌

民盛金科(002647):公司终止收购民众证券51%股权股票复牌

常山*业(300255):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股票复牌

润欣科技(300493):完成定增询价股票复牌

公司公告

ABOUTUS

天域生态(603717)及联合体签署16亿元PPP项目合同

首航节能(002665):签订6456万元供货合同

东旭光电(000413):收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二批补贴款2.42亿元

上海银行(601229):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盛运环保(300090):控股股东拟向川能集团转让全部持股

清新环境(002573):雄安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大连重工(002204):预计可获得青岛扬帆债务清偿款4264万元

万盛股份(603010):部分阻燃剂在全球范围内上调销售价格

汇冠股份(300282):明日起更名为“三盛教育”

隆基股份(601012):签预估金额69.96亿多晶硅材采购合同

道森股份(603800):股价涨幅较大股票停牌核查上交所

美都能源(600175):终止收购融汇嘉恒融资租赁

和晶科技(300279):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珈伟股份(300317):第二大股东所持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

恒大高新(002591):终止收购奇热信息股权

华谊嘉信(300071):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的风险

*ST吉恩、ST昆机: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增减持

ABOUTUS

星源材质(300568):股东计划减持0.62%股份

凯发电气(300407):两股东计划减持1.16%股份

神州信息(000555):股东计划减持2%股份

高斯贝尔(002848):深圳中兴合创拟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

四方精创(300468):合计持股8.45%股东拟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11%股份

捷荣技术(002855):持股7.5%股东深科技(000021)[AI决策]拟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

斯莱克(300382):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4%股份

中富通(300560):股东拟继续减持不超3.69%股份

解禁股

ABOUTUS

民德电子(300656)、晶瑞股份(300655)、正海生物(300653)、赢合科技(300457)、凯中精密(002823)、康跃科技(300391)、光洋股份(002708)、恒泰艾普(300157)、阳光电源(300274)、韵达股份(002120)、江铃汽车(000550)、宝钢股份(600019)

中国证券报

ABOUTUS

1、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22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简称《指南》),明确了相关股份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的业务安排和申请流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回归本源资管新规重塑行业格*

央行等部委此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标志着我国总规模超过百万亿元的资管行业步入统一监管时代。资管新规落地,意味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信托、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私募等领域无序扩张时代的终结,行业将步入崭新的大一统时代。

3、去伪存真机构投资“独角兽”瞄准中长线

随着工业富联(601138)和宁德时代将分别于本周四和下周三申购,“独角兽”企业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不过,一些机构投资者表示,放弃短期的高风险交易机会,耐心等待价值投资买点,重点关注“独角兽”的中长期股价潜力以及买入时的安全边际。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参与次新股需要分清是基于交易逻辑还是基本面逻辑,并做好仓位控制。

4、上交所决定*ST吉恩和*ST昆机终止上市

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退市前,两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上交所表示,将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上海证券报

ABOUTUS

1、中银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为外资行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22日,由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组织的“外资银行湾区行”座谈会在深圳召开。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在会上表示,在华外资银行要把握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发挥全球优势,分享治理经验,融入湾区建设,推动中国银行(601988)业高质量发展。

2、相关管理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平抑煤价上涨

上证报记者经多方求证得知,**相关管理部门21日下午召开煤电工作会议,主要讨论控制电煤价格,要求各方执行相关措施,力争在6月10号前将5500大卡北方港平仓价引导到570元/吨以内。

3、市场传闻搅动千亿分级基金资金“闻风而动”买A卖B

一则市场传闻搅动了千亿分级基金市场。这类杠杆产品到底何去何从,再度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嗅觉灵敏的资金,更是“闻风而动”,在追捧高折价A份额的同时,不断抛出高溢价的B份额。

4、八菱科技(002592)终止资产重组监管层追问股权质押风险

5月22日,深交所向八菱科技(002592)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等质押股份情况等。上证报此前曾刊发《重组方案一拖再拖募投项目不达预期八菱科技(002592)“拖延症”背后有何玄机》报道。

证券时报

ABOUTUS

1、大亚湾楼市火爆?临深片区置业仍需谨慎

过去,深圳楼市的“火热”早已烧至周边的临深地区,更促使了部分需求外溢至东莞、惠州等临深片区。与此同时,众多房企布*大亚湾片区,扩张“圈地”也持续在加速。相对于东莞的限购措施和相对“较高”的房价,惠州大亚湾片区仍旧不限购,加之严厉执行的限价政策,因此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目光。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细则即将出台,大亚湾片区近日也有多个新盘获得预售。

2、12家财险公司商车险新方案获批最低可达1.96折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逐步推进。四川、山西等七地下调商业车险费率系数的改革方案出炉已2个月,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目前有12家财险公司申报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方案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时,亦有多家公司申报的全面型车损险条款获批。

3、两大因素驱动次新股又掀涨停潮

5月以来,次新股指数节节攀高,其中通达信次新股指数5月累计涨幅为11.22%,大幅跑赢同期上证综指4.29%的涨幅。昨日次新股板块再现批量涨停,总共有24只次新股涨停,包括卫信康(603676)、鹏鹞环保(300664)、南京聚隆(300644)、爱婴室(603214)、科创股份等。从中可看出,目前市场的热点主线仍旧是次新股,以及次新股叠加其他热点带来的短线行情。

4、东方银星(600753)重组路坎坷监管层追问“双头股东”影响

长年处于控制权缠斗漩涡中的东方银星(600753),想要重组转型也非易事。在变更重组标的为第一大股东关联公司后,与之持股比例相当的二股东是否同意这桩关联交易,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证券日报

ABOUTUS

1、7次***会议涉及减税企业获真金白银

今年我国继续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方面发力。自3月28日以来召开的7次***常务会议均涉及减税降费问题,并针对性地出台了一揽子“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今年全年减税降费将达到1.1万亿元。专家认为,这体现了**为市场减负的决心,将会极大地激活市场活力。

2、逾35城年内发布人才引入政策业内担忧或成限购松动窗口

由于目前大部分城市的人才政策均是可以直接落户,因此一些房地产从业人士认为,这会让部分以炒房为目的的人群,变相获得购房资格。“很多人才政策变相降低了限购门槛,将人才吸引来之后,又会推向本来就供需结构紧张的房地产市场,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上涨预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3、年内A股定增融资额超3100亿元不及去年全年1/4

一直以来,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通常可用配股、定向增发和发债来进行再融资。其中发债类型方面,又分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国际机构债、**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等。

4、中石油“卖电公司”完成重组整合下一步将谋划改制上市

记者了解到,经过近一年的方案制定,三个多月的操作实施,4月底,中国石油(601857)集团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电能”)完成机关管理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设置,明确职能,标志着重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从2016年开始,随着新电改的推进,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抓住转型的机会,开始筹备成立大庆售电公司。

提示: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注意:最近审核越来越严,为避免失联,公布目前旗下自媒体系列账号,欢迎大家全部关注下,分别是京城投资家(yhzq18888)京城投资财富(yhzq188888)京城投资内参(jcnc8888),欢迎大家关注

停盘的股票怎么才能重新上市

如果因为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亏损而停牌,最好是实行重组,这是股市最好的题材!

昆明机床退市了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就丢哪里就行,不用你管得,回头重组恢复上市,还能继续交易得。

“投行王冠”不好戴,从中德证券一案探讨财务顾问的法律责任

本文大概

10088

读完共需

15

分钟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昆机”“上市公司”)是一家在沪港两家证交所上市的A(证券代码:600806)+H(证券代码:00300)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机床制造行业状况的影响,自2012年以来,*ST昆机挣扎在亏损边缘。而2014年、2015年,昆明机床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额超过2亿元。为挽救困*,*ST昆机的控股股东开始频繁进行资本运作,试图通过对*ST昆机资产与业务的重组使之摆脱困*。2015年上半年,*ST昆机即试图以现金收购某境外信息软件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为此停牌7个月。然而2015年10月8日,上市公司宣告此项重组因各种原因无果而终,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不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又试图整体出售上市公司控制权。2015年10月8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所持的25.08%昆明机床股权。[2]10月29日,上市公司再发公告,宣布大股东已选定**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紫光卓远”)为股权受让方。股权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紫光卓远的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和教育部。之后,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谈判形成了若干版股份转让协议草稿,并发给了上市公司,以便其准备信息披露。

11月11日,上市公司最终发布公告,宣布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已正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11月13日,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紫光卓远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同日出具《财务顾问声明》随《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并公告,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有上市公司“六个月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在先,然而密集而频繁地推进资本运作、大股东易主带来重组预期,导致投资者对此次股权转让反应强烈。受上述股权转让等消息刺激,*ST昆机在2015年11月19日复牌后,至11月27日的6个交易日内股价最高涨至17.66元,涨幅高达51.98%。

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2月5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沈机集团还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根据双方先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规定:“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即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下简称“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若上述条件在2月8日以前仍未满足,则该协议将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由于春节因素,上市公司在2月17日宣布,相关方已正式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非公开发行方案也一并终止。

2016年2月5日公告一出,即导致市场大哗,因为无论是前述上市公司的历次公告还是交易双方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均未披露这条对本次交易“一剑封喉”的“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的3个月中,也未见任何补充披露。宣布终止股权转让后,昆明机床迅速跌回公告前价格。短短5个月时间内,该股股价波动幅度接近100%,远高于大盘指数同期的波动幅度;最高日换手率超过20%,远超平时2%左右的指标,因看好“紫光系”入主而持仓的股民可谓损失惨重。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11月9日紫光卓远在之前的协议草稿中增加了两项条款:其一,生效条件4.1.4 :甲方(沈机集团)获得云南省有关**部门支持乙方(紫光卓远)成为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简称“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条款”);其二,协议的解除8.1:即前述“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并于当日盖章后发给沈机集团。2015年11月10日,沈机集团收到紫光卓远修改盖章的协议,并在该版本上盖章,至此双方正式签署协议。2015年11月10日下午17:00后,上市公司收到大股东沈机集团发来的正式版协议,但未与此前版本仔细对比便匆匆按照此前版本协议披露。

而两日后中德证券在出具《详式权益报告书》和核查报告时,并未取得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字盖章的《股份转让协议》,而是按照之前协议草案的内容径行披露,未能通过核查发现该最终版协议文本中的新增条款,导致《详式权益报告书》遗漏了其客户紫光卓远于2015年11月9日加入的“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

2016年2月4日,云南证监*在持续监管中获悉转让协议包含生效时限等条款,要求上市公司核实披露。2016年2月5日,上市公司才发布导致市场大哗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提示协议中存在“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

证监会将本案列入“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12号)中认为,中德证券未取得并核查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发现紫光卓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下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1.本案中《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遗漏的条款是否构成“重大遗漏”?判断遗漏信息重大性的标准为何?

2.独立财务顾问勤勉尽责的标准如何判断?

一、是否构成重大遗漏:遗漏信息重大性判断标准问题

本案中,《详式权益报告书》遗漏“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条款”和“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是否构成《证券法》中规定的“重大遗漏”?分析虚假陈述(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寻找答案。

(一)违法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行为,才构成虚假陈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这里所指的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既包括《证券法》,也包括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简称“《格式准则第15号》”,下同)第二十三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本案中,“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条款”属于协议的“生效条件”一节自无疑义,“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虽然位于“协议的解除”一节,但实质上亦属于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在完成国资审批之前不能生效,若三个月不能获得审批则此次交易会被放弃,协议永远不可能再生效,换言之“三个月内获批”是协议的生效条件)。可见,遗漏这上述协议条款显然违反了证监会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违法性。

(二)重大性

并非所有虚假陈述行为都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具有“重大性”的虚假陈述行为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重大性”标准如何认定,是全案最值得讨论的问题。

1.信息重大性标准的理论分野:股价敏感标准 vs 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

目前,在我国证券法律体系中似乎存在两种认定信息重大性的标准。一种可称为“价格敏感标准”,即可能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即具有重大性;另一种可称为“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即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即具有重大性。

“价格敏感标准”和“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理论争议的问题。在证券市场和法规最为完善的美国,法院判断信息重大性主要是采取“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至于在一个有效市场中是否可以根据信息对股价的影响来决定信息的重大性,美国不同的法院做出过不同的判决,最高法院在CfDuraPharmaceuticals,Inc.v.Broudo,125S.Ct.1627(2004)一案中则认为不能仅根据股价的变动判断信息的重大性。

限于篇幅,本文不准备详细辨析这两类标准之间的理论争议。回到案件本身,证监会在《格式准则第15号》第四条规定:“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可见,在判断上市公司重大权益变动披露信息的重大性时,采取“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更加符合监管部门立法本意。更何况,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尚不及美国,股价对市场信息的充分反应程度亦不及美国,在美国尚且对股价作为判断信息重大性的唯一标准存在争议的背景下,我国实践中似乎更不宜将股价变动作为判断信息重大性的唯一标准。因此,本文以“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作为判断信息重大性的标准。

所谓“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是指如果信息对于一个普通、谨慎、理性的投资者/股东在决定投资与否/如何投票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则该信息具有重大性,反之则不具有重大性。法院必须通过取证和认定确定一个普通、谨慎、理性的投资者/股东标准。

2.本案分析:“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是否符合投资者决策敏感标准?

具体到本案,当《详式权益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后,投资者之所以争相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致股价上扬,是因为相信本次交易完成后实力雄厚的新股东可以控制上市公司,从而重整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资产,使上市公司恢复盈利、股价上升。如此,对于一个谨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能够事先了解本次收购很有可能不能完成的信息,他将谨慎考虑买入此支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而影响其最终的投资决策:既然很可能换不了大股东,将自己套在一家已被*ST又扭亏无望的公司里是否值得?因此,关于本次收购很有可能不能完成的信息,应当具有重大性,而本案中未披露的“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无疑属于此种信息。本文统计了2012年至今协议收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周期情况,可从侧面加以印证:

表1 2012年至今收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获***国资委批准周期统计

来源:Wind数据“中国并购库”

根据上表统计,在2012年至今收购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并获得***国资委批准的三个案例中,有两个案例从签约到获批的时间远超3个月,只有一个案例从签约到获批的时间略短于3个月(只差约半个月)。同时,根据当时有效的证监会、***国资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七条,本案涉及的地方国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应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且这一复杂流程的时限完全无规定。因此,基于A股市场的历史经验和现行法规,一个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谨慎理性投资者应当可以认识到,***国资委的审批流程漫长而不确定,且很有可能超过三个月而不能完成。由此,理性投资者如果能够在事先了解到“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则会判断此次交易很有可能难以成功,从而会谨慎考虑是否购买*ST昆机的股票。因此,《详式权益报告书》所遗漏的信息,无疑会对一个理性投资者投资与否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性。

综上所述,本案中《详式权益报告书》遗漏“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条款”和“三个月自动解除条款”满足虚假陈述行为所需的“违法性”和“重大性”两大要件,已构成《证券法》中规定的“重大遗漏”,证监会的认定结论并无不妥。遗憾的是,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叙述了案情经过后,未加分析便径行认定构成重大遗漏,似有说理不充分之嫌。

3.同类案件比较:证监会是否存在认定收购协议生效/终止条件/期限类信息重大性的明确标准?

不过,收购上市公司本来就是一种需要平衡交易各方利益诉求,且受到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的商业交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法律也允许此种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签署收购协议、进行信息披露后又单方或共同根据约定或法定的期限/条件终止(包含解除、撤销等,下同)协议,或者协议因约定或法定的生效条件不达/生效期限经过而未能生效的情况不在少数。证券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收购交易“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只是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披露前述信息,并禁止交易相关方利用此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如此,收购协议中约定/法定的生效/终止条件/期限类信息在当下监管者眼中的重大性究竟几何?对同类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发现一些答案。

鉴于现行《收购办法》于2014年底正式施行,笔者从Wind资讯“中国并购库”中筛选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A股市场中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因交易一方或各方共同根据约定或法定的期限/条件终止协议,或者协议因约定或法定的生效条件不达/生效期限经过而未能生效从而导致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失败的所有案例,对这些交易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收购协议中生效/终止条件/期限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按照时间由远及近的顺序排列如下:

表2 2015年以来因一方/双方终止收购协议或协议未生效导致交易失败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中协议生效/终止条件/期限披露情况

经过分析,根据对收购协议生效/终止条件/期限类信息披露的有无,以及披露的内容类型,可将以上案例分为四类:

(1)完全未披露型

表中的案例1(康华投资收购合金投资25.967%股权)、2(康华投资收购合金投资25.967%股权)、5(华辰投资收购英特集团1.79%股权)、10(汇垠天星收购新中基7%股权)和15(和信融智收购威创股份5.01%股权)在《权益报告书》中均未披露任何收购协议中约定/法定的生效/终止条件/期限,事后一方单方解除收购协议(案例1,法律依据应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或双方协商解除收购协议(案例2、5、10、15,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权),各方均未因此受到处罚。

(2)遗漏特殊条件类

此类案例只有案例8,即本案。信息披露义务人遗漏了交易双方约定的“3个月获得审批”的特殊生效条件,事后此条件未满足导致协议不能生效,该重大遗漏以上市公司公告“自认”的形式被发现,从而被认定为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受到行政处罚。

(3)披露特殊条件类

案例7、9、14均属此类。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披露了协议生效的特殊条件“经国资审批方可生效”,后一方因久未获批单方终止了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了交易(案例9)、协议因未获批准而不生效(案例14),相关方均未受到处罚。

(4)披露一般格式条款类

其余的9个案例均属此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收购协议的生效/终止之条件/期限,但这些条款均完全照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协议自签订起生效)、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以及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故称其为“一般格式条款”。事后,一方单独(案例11、13)/双方协商(案例3、4、6、12、16、17、18)解除了协议。目前尚未有相关方因此受到处罚。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性观察:

(1)虽然《格式准则第1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应披露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条件,但即使完全不披露上述内容(有可能是交易双方根本未约定相关内容,也有可能是有约定而未披露),事后一方单独/双方协商终止收购协议并不会导致法律责任。

对此可能的解释是监管者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协议自成立起生效)、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以及第九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法律为交易者提供的“格式文本”(所谓 defaultrules),具有“选出”(option-out)性质,若未加披露即视为双方无特殊约定,按上述条文办理。故属于应当为公众所知的公开信息,无须再行特别披露。

(2)如果收购双方在前段《合同法》条款的内容之外约定了特殊的协议生效/终止条件/期限,则此类条款极可能被目前的监管者认为具有重大性。披露义务人如事先披露,后因条件不达/期限经过导致交易失败,则不会面临法律责任。然而交易一旦因条件未达/期限经过而失败,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又未披露此类条款且被确凿证据证明,则可能因信息披露重大遗漏面临法律责任。

当然,以上观察只是从现行《收购办法》施行两年多来数量有限的同类案例中归纳得出,而且本案系18个样本中唯一一例受处罚案例。因此,从统计学意义上看,目前似乎尚难根据本案处罚结论认为证监会在现行《收购办法》正式施行后对收购协议生效/终止条件/期限类信息的重大性形成了系统稳定的判断标准。证监会将本案选为“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更大程度上可能是为了宣示从严监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的态度和决心。

不过,虽然证监会在正式的处罚决定中没有提及,但根据新闻报道,证监会在本案中的执法思路仍有可取之处。据知情人士介绍,证监会对这类案件的调查,会从几大违法行为入手同时排查。首先调查是否有故意隐瞒,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等信息操纵行为;第二个方向,排查交易账户,看是否存在操纵行为;第三,核查知情人,看是否有内幕交易。交易所和调查组对昆明机床股权转让期间几百个账户进行了筛查,并没有发现存在操纵或内幕交易问题。之所以出现信息披露问题,是由于各个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对信息披露义务重视程度不够,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疏漏所致。不止步于虚假陈述,而是排查虚假陈述背后的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应当是值得赞许的执法思路。当然,认定此类案件中是否存在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标准似可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例如,可以根据收购方是否为此次交易进行了资金等方面的充分准备,来判断其究竟是具有真实的收购意图,还是从一开始就蓄意制造虚假的收购重组预期借此操纵市场。当然,这已超出了本文的论述范围,这里不再赘述。

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作者: 赵轶君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昆明机床股票复牌条件(昆明机床17日复牌 “清华系”终止入主|600806|昆明机床_凤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