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流程(2023年股票质押业务研究报告_借款人_贷款人_融资)

2023年股票质押业务研究报告_借款人_贷款人_融资

原标题:2023年股票质押业务研究报告

股票质押业务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股票出质给贷款人,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股票质押业务中,借款人需要将其拥有的股票交由贷款人保管,贷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给借款人,并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手续费。在借款人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后,质押的股票将被返还给借款人。

股票质押业务通常用于股东需要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但又不愿意出售其持有的股票。这种方式可以满足股东的融资需求,同时还可以继续享受其股票带来的权益和收益。

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降低贷款风险。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贷款人可以通过出售抵押的股票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股市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如果抵押的股票市值下跌,贷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以保证其贷款安全。因此,在进行股票质押业务时,借款人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同时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进行合作。

根据股票质押的不同形式和目的,可以将股票质押分为以下几类:

(1)企业股票质押:企业为了融资而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质押方,以获取短期资金。企业股票质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短期资金缺口,而且一般情况下会设定一定的质押比例,以规避风险。

(2)个人股票质押:个人为了获得短期资金而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质押方。个人股票质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个人的短期资金需求,比如用于购房、创业等。

(3)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持有人将其股票抵押给融资方,融资方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这些股票,然后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再以较高价格将股票卖回给股票持有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一般是由证券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产品,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

(4)股票质押式买入:类似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但是方向相反。融资方将资金提供给股票持有人,股票持有人将股票抵押给融资方,融资方将其买入的股票作为质押物。这种方式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

股票质押业务的实施需要各行业之间的密切合作,也需要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股票质押业务涉及的行业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提供资金或融资,为股票质押业务提供资本支持。

(2)投资行业: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这些机构通过股票质押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投资于股票质押业务的收益可能是相对较高的。

(3)法律行业:涉及到股票质押业务的法律问题,包括股票质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质押方和融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管理等。

(4)评估行业:评估机构为股票质押业务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对质押股票的价值进行评估,为融资方提供依据。

(5)证券市场:股票质押业务会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和价格,因此证券市场也是股票质押业务涉及的行业之一。

股票质押业务,首先需要融资方提出融资申请,在项目立项与欧,质押双方进行合同公证与质押登记,随后向质押方发放资金并对项目进行跟踪监控,最终完成还本付息与回购。

截止2021年底,中国沪深两股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待回购额为5988.68亿元,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

图上市券商股票质押回购资产余额与同比增速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iFinD东方证券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

股票质押业务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贷款机构和股票质押业务产品,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流程和要求。借款人在进行股票质押业务前,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国家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国内股票质押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当前市场上股票质押业务存量庞大,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股票质押业务的商业模式是为股票持有人提供短期资金,同时向融资方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手续费,以达到双方的共赢。这种商业模式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机构会与企业合作,提供资金或融资,为企业的股票质押业务提供资本支持。企业通过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获得短期资金,同时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手续费。这种商业模式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它们常常需要短期资金来应对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

这种商业模式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他们通过将自己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融资平台,以获取短期资金。融资平台通常是一种在线平台,它们提供在线服务,帮助个人投资者实现股票质押。个人投资者向融资平台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手续费,以换取短期资金。这种商业模式需要注意控制风险,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股票质押业务承担方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股票质押期间的股票收益,以及在业务全流程中的利息收入作为其盈利点。

(1)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向借款方提供资金,以抵押物(股票)作为担保,收取借款方一定的利息。一般来说,股票质押业务的借款期限较短,利率比较高,这也是金融机构收取较高利息的原因之一。

(2)股票收益:在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会导致股票的价值变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抵押物(股票)的股票收益来实现盈利。在股票质押业务中,借款方提供的股票通常会在一定的期限内被冻结,而在此期间内,抵押物(股票)的股票收益将归金融机构所有。这种收益可以用来弥补贷款利率较低的情况,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1)股票质押期的股票价格波动:在股票质押期内,股票价格波动与走势为股票质押业务承接方提供了套利空间,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抵押物(股票)的股票收益来实现盈利,并弥补贷款利率较低的情况,从而显著提升金融机构盈利水平。

(2)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提供股票抵质押业务,通过提供融资与贷款获取利息收入。不同期限的利息收入不同,一般股票质押业务的借款期限较短,利率比较高。

(3)质押方信用状况与违约:质押方如果存在违约,则可能导致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其质押的股票可能价格下跌,造成金融机构质押的股票难以弥补损失,造成资金损失。

股票质押业务是一项传统的融资方式,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股票质押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以下是股票质押业务的一些技术发展趋势:

总的来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股票质押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未来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多元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国家工商管理总*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为行业自律性组织。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旨在规范股权质押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股票质押业务是一项非常成熟的金融业务,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股票质押业务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例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一些新型的股票质押平台开始涌现,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风控模型,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股票质押服务。

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的进程中,股票质押业务也开始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例如,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资企业,可以通过向香港银行质押中国境内的股票来获得融资,这也促进了股票质押业务在国际市场的发展。

总的来说,股票质押业务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个阶段,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也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和挑战。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股票质押业务也将继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股票市场的走势直接影响了股票的价值,当股票市场行情好时,投资者愿意购买股票,股票价格上涨,股票质押的价值也会随之上升。相反,股市行情不佳时,投资者更可能选择卖出股票,股票价格下跌,质押的股票价值也会下降。

宏观经济形势也会对股票质押行业产生影响。例如,当经济增长快速、信贷政策宽松时,借款需求旺盛,投资者更可能选择股票质押来获得资金支持。另外,利率水平的变化也会影响股票质押的利率水平。

流通性好的股票更容易被质押,因为流通性好的股票更容易被抵押和转让。

股票质押的法律法规也会影响该行业的发展。例如,**发布的相关政策、股票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股票质押合同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会影响股票质押行业的发展。

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也会影响股票质押行业。当金融机构对股票质押的审批和放贷政策宽松时,股票质押行业的需求会上升,反之则会下降。

相关事件对股票市场和股票质押市场影响可能驱动行业发展。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iFinD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

(1)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质押的股票价格下跌,可能导致质押人无法归还贷款本息,从而被强制平仓。此时,质押人可能面临损失。

(2)贷款利率波动风险:股票质押贷款通常采用浮动利率,如果贷款利率上涨,可能导致质押人还款能力下降,从而影响股票质押的风险。

(3)股票押品流转不畅风险:如果质押人出现违约或其他问题,质押的股票可能被强制平仓或变卖,但如果市场上对该股票的需求不高,可能会导致股票无法及时变现,从而损失了质押人的利益。

(4)质押方信息披露不透明风险:股票质押的风险还包括质押人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如果质押人存在重大风险,质押方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情况,从而导致损失。

(5)法律风险:股票质押业务受到监管法规的约束,如果质押人和质押方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增加了风险。此外,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

质押前阶段,需要进行股票质押业务的企业提供其质押标的、质押规模、年化收益率、质押率、预警线、平仓线与融资期限等相关要素,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签署、股票登记与合同公证。这一阶段主要存在的潜在风险在于对质押方的尽职调查。

股票质押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是为了评估质押人及其质押股票的风险情况,包括股票的真实性、市场流通性、股票价值及质押人的信用状况等。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存在以下风险:

质押中阶段。主要包括由证券公司、银行等提供质押服务方进行资金准备并放款,并在股票质押全流程中对质押项目进行追踪,对所质押的股票的价格、波动进行监控,一旦触及预警线与平仓线,则应及时提醒质押方进行保证金补缴;同时,若质押方触及合约中规定的相关约束性法律条款,则视为违约。

在股票质押业务的质押中阶段,主要风险存在于质押标的的价格波动与质押方的违约风险。主要风险包括:

在解押后阶段,指贷款人将质押物股票归还给借款人,解除股票质押的过程。贷款人和借款人在进行股票质押业务时,需要认真评估风险,并在解押后阶段仔细核对股票信息,遵循法律程序,以尽可能降低风险。

解押后阶段存在以下风险:

在质押违约阶段,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导致贷款人开始处置抵押物股票的过程。在进行股票质押业务时,借款人需要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并设置合理的还款计划,以避免发生质押违约的风险。贷款人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以应对质押违约的可能性。同时,贷款人也需要合理管理抵押物股票,规避风险。

质押违约阶段存在以下风险:

中国与外国的股票质押业务在发展和竞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需要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信誉度,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也是影响股票质押业务发展和竞争的重要因素。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具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机会。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股票质押业务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而外国的股票质押市场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结构和规模。

中国的股票质押业务受到监管政策的限制,而外国的股票质押业务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外国的股票质押业务得到了**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有较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中国的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监管政策收紧的背景下,需要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管理。而外国的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控制和管理较为成熟,有更好的经验和方法。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iFinD

中国股票质押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机遇,但也需要应对风险和挑战,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股票质押业务的未来展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望:

总之,未来中国股票质押业务将继续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市场也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数字化和国际化,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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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期限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步骤一、核查质押股权状况步骤二、取得相应股东会决议(非必要程序)步骤三、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步骤四、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稍复杂点来说(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提交申请资料。(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更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律图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指公司股东将拥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进行融资的一种形式。相对动产质押来说,股权质押内容比较复杂。那么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流程怎样的呢?下文是律图小编根据相关资料整理的内容,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股权质押的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总之,股权质押的流程比较复杂,首先借款企业做出股权质押协议,然后向贷款人提供相关材料,双方签署质押合同,之后双方到工商*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最后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办理股权质押虽然说环节比较多,但是步骤还是比较清晰的,一环扣着一环。以上便是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流程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股票质押融资流来自程

你好,股票质押融资流程如下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国来自金证券股票质押融资怎么操作流程

全能行电脑端里,股票栏目内有股票质押选项,交易时间可以押,第二天到账,想提前还钱就提前还,股票一个交易日解冻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一.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名册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6.股东出资证明书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二.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一.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名册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6.股东出资证明书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二.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名册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担保意向书、担保函。三.质权评估.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四.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五.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所须材料清单: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崔焕鹏

 

上市公司股票被用作质押物作为融资担保被广为应用。根据《物权法》第223条、《担保法》第75条第2项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份、股票可以出质或质押。同时,按照《物权法》第226条、《担保法》第64条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登记规则》”)第29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依法签署质押合同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办理设立登记。当出质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可行使对股票的质押权。

 

实践中,股票的质押流程、场内实现质押权(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除外)通常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操作,对需要了解上述程序的其他专业人人士,例如投融资律师来说相对陌生。本人在咨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对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进行解读,归纳成文,仅供参考。

 

一、股票质押的定义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

 

(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

 

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

 

场内质押流程遵循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到中证登逐级电子申报的程序。深交所业务办法第3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这个流程,即由证券公司将交易双方的委托报给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再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证登公司,中登公司办理登记和清算交收。这就是典型的场内交易模式。

 

场外质押流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施行)之“三、业务流程”分如下两种模式:

 

1、直接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等待叫号,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

“(2)本公司投资者业务部柜台业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手续费并领取**(如需)。”

“(4)本公司自受理申请并收到手续费(如需)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下一工作日临柜领取登记证明文件。如果选择邮寄,请将填完邮寄地址的信封交给柜台人员,本公司将于下一工作日将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

 

2、委托有代理资质的证券公司远程办理 

“(1)申请人可到已取得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递交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申请材料。”

“(2)证券公司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承担审核责任,并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材料。”

“(3)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通过后,通过本公司“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提交申请,经证券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提交本公司。”

“(4)本公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该笔业务。成功登记的,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将电子证明反馈给证券公司,同时根据申请,将纸面结果凭证寄往申请人指定的邮寄地址。处理失败的,处理日的次一交易日在电子平台通知证券公司。”

“(5)质押登记手续费由证券公司代为收取,收费标准与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相同,相应**由证券公司开具。”

 

(三)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主要区别

 

1、场内质押的便利性:场内质押已是流水线式的业务。系统化的申报程序和远程办理的优势使得场内质押的时效性和便利性要远远高于场外质押。只要是合格的融入方质押优质股票给券商融入合理金额,就可以通过场内办理。

 

场外质押的标准流程应当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者上海分公司的营业部按照从递交材料开始到最后收到办结证明为止的流程操作。尽管通过委托有代理资质的证券公司远程办理免除了双方到中证登公司的不便,但是仍然需要双方到有资质的证券公司营业场所完成从递交材料开始的所有流程。

 

2、标的股票不同: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3条: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虽然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限制,但是券商从控制风险、防止纠纷的角度出发,会对场内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严格把关。一般而言,以下股票不能用作质押的标的:ST、*ST;去年亏损,难以扭转,可能戴帽等业绩较差的公司;长期停牌。夕阳行业、受限行业、业绩不稳定的敏感行业、壳公司;高估值、高出质率(比如股东已经把70%以上的股票质押掉了);被调查、警告、涉诉等。

 

可见,场内质押对标的股票的要求较高,并且质押率也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对融入方来讲有时候并非最佳融资方案。

 

3、场外质押不需要通过券商的认可,不用受券商风控的限制,对股票的选择相对灵活一些,只要资金融出方同意即可;同时,质押率通常可以做到60%或者更高,因而优势更被资金融入方青睐。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约定的质权实现方式

 

(一)双方约定对股票处置变现实现质权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是业内的分类方法,在所有的有关证券法规中并没有类做出如此的分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施行)规定的股票变现处置流程适用于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情形。

 

只要①双方事先签订了《质押合同》;②事先或者临时签订《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中做出约定,除了可以由出质人出面处置质押股票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委托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来处置股票(要求股票托管在该证券公司);双方委托证券公司处置股票时,从提出申请变更股票登记状态到实际完成对股票的处置,并不需要出质人出面协助。这样的制度安排大大加快了股票的处置速度,质权人可以高效地实现自己的质押权。

 

不管由出质人出面处置质押股票还是由双方委托的证券公司来处置,处置所得都不能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而是通过专门开立在中证金公司的相关资金交收账户划转往质权人账户。这样的安排,尤其是在出质人出面处置股票的情形下,充分保证了股票处置所得能顺利划转到质权人。

 

质权实现的具体规定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申请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且当事人就质权实现协商一致的,质押双方可根据质押合同或另行签订的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申请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从“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可以由质押双方或质权人单方申请办理(以下简称“申请方”)。质押双方同意由质权人单方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时,应当事先在质押合同或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1)实现质权的情形;(2)本质押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由质权人单方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3)质权人单方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的,即视为出质人已经知晓并同意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

“3、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根据质押合同或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相关约定,可由出质人自行卖出质押证券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质押双方也可委托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质押双方委托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时,应当与证券公司事先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以下内容:(1)实现质权的情形;(2)本质押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由(证券公司名称)作为第三方,在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并及时将处置所得资金划至质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包括质权人开户行、开户名称及银行账户号)。”

“4、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出质人自行卖出相关质押证券的,应于卖出当日及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卖出证券有关数据信息。”

“5、质押证券被卖出后,证券公司应对被卖出质押证券的成交数据进行确认,并于卖出当日15:00以前通过D-COM系统“登记存管”—“流通股冻结”—“冻结解冻”菜单,及时向本公司报送相关质押证券卖出信息。本公司将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确认的成交信息以及证券公司申报的质押证券卖出信息,在当日日终扣减出质人证券账户内的相应证券。”

“6、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质押证券及划付处置所得资金的,处置所得资金应按照《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违约处置资金划付有关事宜的复函》(机构部部函[2013]714号)的规定,比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立在本公司的相关资金交收账户及时划转,不能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直接划往质权人账户。”

 

(二)双方约定以质押股票转让抵偿质权人

 

质押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方式,将被质押的股票转让抵偿质权人。这种处置方式需要双方配合。

 

因为此类过户发生在出质人和质权人这样的特定主体之间,作为一种非交易过户方式,不像其它典型的过户交易比如公开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那样,将股票投放于公开市场,因此,这种质押股票转让抵偿质权人的方式对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冲击不大,这也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最关心的。此时作为出质方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并不缺乏配合过户的意愿。

 

以质押股票转让抵偿质权人的具体规定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5月2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操作程序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押双方可根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

“2、以质押证券转让抵偿质权人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90%。质押证券收盘价涉及除权除息情形的,计算时应做相应调整。”

“3、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应当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1)《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申请》;

(2)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应包括质押证券相关情况(证券数量、证券性质等),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原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等),质押证券处置价格确定依据,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等,质押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

(4)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公告(如有);

(5)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质押双方关于处置价格的承诺函; 

(7)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质押双方申请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时,如过入方不具开户资格,应直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并承诺所开证券账户只用于处置在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中受让的证券,不进行其他证券买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质押双方申请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应按照本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相关规定缴纳过户登记手续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6、本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质押证券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通过司法程序实现质押权

 

股票市场是“消息市和政策市”,价格波动较大并且非常迅速。有时候处置速度决定了质押权能否顺利实现。但是,司法强制执行实现质押权往往需要复杂程序,花费时间长,处置速度慢,因而不是质权人行使股票质权最优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它只是作为实现质权不得以的最后措施。

 

在法律上,股票跟其他质物没有本质区别,股票质权的实现程序同样遵守《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处置是指经出质人或质权人申请由法院依法拍卖或变卖,主要体现在《物权法》第216条、220条和《担保法》第70条,包括(1)出质人不提供保证金的,则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股票作为可质押财产与生产设备、车辆等质押财产一样可适用上述司法处置方式。

 

按照《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对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实践中,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往往需要指定或者委托相关证券公司将质押股票在交易场所转让,相关证券公司在获取同样佣金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股票流拍后将质押股票转让抵偿质权人,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决定将股票直接过户给质权人的,需要取得中证登协助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按照法律规定中证登应当提供协助。

 

五、5月27日减持新规对质押权行使的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中第二条明确规定: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适用本细则。”该条款将司法强制执行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时发生的股票转让纳入该细则的规范之下。

 

另外,影响减持速度的条款包括: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综合上述条款的规定,质权人实现质权,不论是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和《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做出由出质人转让或者由双方委托证券公司做为第三方转让,均需遵守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将出质股票直接抵偿给质押权人的情形则属于依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进行的协议转让,在符合第六条“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的前提下可以不受上述第四条、第五条减持速度的限制,是实现质权最快的方式。

 

如果股票的处置是由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进行拍卖、变卖,指定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将质押股票在交易场所转让时也将受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三条款减持速度的限制。

 

小结:综合上述关于质押权的设置流程、实现方式以及减持新规的要求,质权人在与出质人商定质押股票的数量、选择场内还是场外质押时,应当将未来实现质权便捷程度和其它限制因素综合考虑,来商定股票《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文读懂股票质押全流程的九个要素

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迎来了一场迟到的出清,A股市场也不例外。A股市场的出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资金端去杠杆。所谓资金端杠杆,就是投资者通过场内两融和场外配资加的杠杆,目的是用更少的钱买到更多的股票,这种杠杆在股灾时已经清理的差不多了。第二阶段是资产端去杠杆。所谓资产端杠杆,就是上市公司通过质押股票、产业基金配资等形式加的杠杆,目的是用更少的钱买到更多的实体资产,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股票质押。

A股市场上,几乎无股不押,99%以上公司都有过股票质押。它本质上是个抵押融资,具体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方(券商、银行等)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约定将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就其所得优先受偿。简单说,就是双方“以股权作为担保”的一种“质押式债务融资”。

那么,什么是股票质押,如何操作?股票质押的全流程有哪些要素?

股权质押的主体,也叫出质人,自然是有股份的股东,无论上市还是非上市的公司。

出质人的限制:1、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根据最新的股票质押新规:

1、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融资。包括从事贷款、私募机构、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及产品。

2、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股东将融资受限。这类股东,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客户不得给其提供资金。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常频繁,大多数“被并购重组方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补偿期限一般为3年。

3、融入门槛限制。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

出质人仍保留的权利:

1、出质股权表决权。这是因为中国只是进行质押登记,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

2、新股优先认购权。这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质押物处置后的价值在还掉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可以要求质权人返还。

注:截止目前,谁质押的最多?

表1:目前出质人的质押融资规模最多的Top30(以股票计)

接收质押股的资金融出方,叫质权人,主要可分成两类:场内质押的券商(包括自有资金和资管资金)和场外质押的银行、信托、资管公司、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甚至个人。场内质押要经过交易所为中介,而银行等场外质押则不需要,直接在中证登登记结算。

图1:场内、场外质押图示

整体结构上:目前场内质押规模为2.46万亿元,占比50.2%,场外质押规模为2.44万亿元,占比49.8%,两者比例近乎1:1。

今年以来,场内向场外转移(两者占比近1:1)。场内和场外的质押规模(存量)均有所下降。受今年年初质押新规的影响,场内质押规模大幅下降,占比从2017年底56.7%下降到目前的50%,而场外质押规模虽然也有所下降,但占比得以上升。

根据2018年最新的质押新规,对质权人也提出了三点要求:

1、限制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的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2、根据券商净资本进行分类限制。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A/B/C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100%/50%。后续还有文件细则出台,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业务,对参与股票质押的小集合、定向/专项资管计划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正常情况下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特定风险资本)。

3、要求券商计提坏账减值,并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黑名单制度。催缴90个自然日仍未购回的、违规使用融入资金和更改期限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券商需在5天内向协会披露。对黑名单公司,全行业券商融资禁入1年。

质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清偿顺序在质押者的其他债权人之前,同是质押股的质权人,按时间先后顺序来质押清偿,先质押的先清偿,后质押的后清偿。

2、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质押物没了,所得到的赔偿金也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股票价格不稳定,当价值有明显减少可能,将危害质权人权利时,就预先处理质押股票了,比如平仓。

4、出质股权派生的利益。如股息、红利、司盈余分配等(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股票质押最终资金方主要是银行,占比约70%。首先,场外质押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场内场外占比1:1。场外的质权人主要是银行,是直接资金来源。信托、资管公司和个人等资金也间接主要由银行来提供。其次,场内质押的券商资金也有近半来源于银行。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场内质押资金有两大来源:券商自有资金(2017年底出资8199亿元)和券商资管资金(出资7403亿元),两者比例也近似1:1。而券商资管计划,以定向资管计划为主,如过去券商直接拿银行资金做机构化设计,发定向资管产品用于股票质押业,后来监管层面去通道,很多银行都不能做结构化产品了。资金来源上,券商资管的资金仍然大部分来自于银行。

根据最新的股票质押新规,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进行专户管理。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四点用途:

1、淘汰类产业。被列入国家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新股申购。过去,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用小额质押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

3、买入股票。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都不行。

4、其他禁止性用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监督及惩罚机制:券商需建立融入方的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一旦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就会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完成前,断供资金融出。未改正的,券商应要求提前购回。违规使用资金的,会被拉入全行业黑名单1年。

公司股东与质权人进行协定,质押股权、融入资金、支付利息费用,质权人融出资金并逐日盯市,划定警戒线和平仓线。

股东按照三个要素(质押率、成本、期限)与质权人进行协商并按法定流程登记。

质押率:反应杠杆水平。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50%、40%、30%。一般来说,银行偏保守质押率略低,券商风险容忍度较高,质押率也较高,但要求的成本也更高些。

根据2018年最新质押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但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布。

融资成本:利率普遍在7%-8%左右。场外质押的利率弹性较大,在7-15%。此外,质权人还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一般为30-40bp。

期限:目前大都为1年左右。场内质押最长3年且延期不得超过3年。

登记手续:已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其他股东限制:质权人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质权人是公司以外的人,则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若是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该处置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质押规模限制: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2、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股票,不能高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10%;证券公司也是如此,并且还不能高于已发行股份的5%。

3、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全部流通股票的20%。

正常还款:只要在到期时有足够资金,就可支付本金和利息,进行回购解质押。一般来说,股价上行时,出质人对此毫无压力,但股价持续下行时,质权人就会给予压力。此外,出质人也可提前还款解除质押。

非正常情况:在股票质押合同存续期间,股价的波动会影响质押股票的价值,进而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所以,为降低违约风险,质权人会通过逐日盯市的方式,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一般为160%和140%。质押股票的市值达到预警线的,融入方需要补仓;而达到平仓线时,若融入方无力补仓和回购的,融出方将有权强平。

预警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综合融资成本)*160%

平仓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综合融资成本)*140%

举例来说,某股东去质押股票,质押率40%,融资成本10%,则:履约保障比例到警戒线,即股票市值由100元下降到70元时,质押方要求股东补充质押物。履约保障比例到平仓线,即股票市值继续下降至61元时,质押合约将提前解除,质押方有权处置给予强平。

图2:强平危机示意图

股价不断下跌时,股票质押可能会引发强行平仓,带来两大风险:一是冲击股价。二是控股股东若质押比例过高,可能丧失控制权。

那么,当股价不断暴跌,面临质押股的警戒、平仓压力时,股东该如何应对呢?

1、拖时间。若合同期内面临平仓,可临时停牌。除了等待股价回暖,大股东还可以在停牌期间与融出资金的质权人沟通,积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合同到期无法还款或期限内无法补仓,可尝试延期回购(展期)。

2、补仓。补充质押股票或其他担保物。股价下跌至预警线后需要补仓,来保证抵押物价值,即补充质押股票、追补现金、不动产或保证金作为担保。

3、提前回购。在流动性充足时,可选择提前解除质押回购部分股票,从而降低借款金额,提高履约保障比例。

4、提振股价。发布正向影响的公告,如大股东增持、重大资产注入、收并购其它公司、业绩预增、获**补贴、重大项目中标等。

5、广义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方式大致有三种,以股抵债、收债转股和增资还债。

6、引入实力战略投资方,接盘股权,承担和处置债务。

质权人,在平仓危机之下,股票可能卖不出去(如连续跌停)或卖不出较高价格,从而面临资金风险。质权人会尽量不平仓,积极磋商,敦促股东补仓,帮助其脱离风险。无奈之下才会强制平仓,减持质押股票。

主要有三种方式进行减持变现:

竞价减持

集中竞价,也就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平时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的场内交易。

优点:灵活简单,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即可。

缺点:每次减持比例必须限制在1%以下,否则就必须要走大宗交易平台,这样所需减持质押股较多时,需要多次减持;而且会对股价造成直接冲击。减持新规限制:在任意连续90日内,直接二级市场上减持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大宗交易

交易日的下午3点-3点半期间,买卖方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大量股份的交易,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减持超1%必须走大宗交易平台。

优点:不纳入指数计算,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股价影响小、速度快、交易成本低,有效缓解对自身股价的冲击。

缺点:信息公开,造成不利影响;股票市值会被打折。

减持新规限制: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这部分股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继续遵守对集中竞价出售1%的限制。

司法拍卖

质押股由于被申请诉讼保全而被司法查封后,质权人由于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可向法院要求质押股处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

优点:具有强制性。

缺点:容易被贱卖;过程较为麻烦。

减持新规限制:主动减持(如出售、赠与)和被动减持(如股权质押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裁决质押股主要有三种:整体拍卖,直接过户;指定券商营业部代为慢慢变现,需遵守新规;股份比例较低时,直接过户划给胜诉方(较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限售股、司法冻结股和上市公司或融资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客观上也无法处置减持。这样实际上,强制平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会更为有限。

本文节选自:如是金融研究院《中国式爆仓风险:A股股票质押全解析》

作者:朱振鑫、葛寿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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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一文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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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上,几乎无股不押,国内、国外的上市公司。99%以上公司都涉及到过股票质押。

这个业务本质上是个抵押融资,具体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方(券商、银行等)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约定将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就其所得优先受偿。

今天聊聊,什么是股票质押,如何操作?

股权质押的主体,也叫出质人,自然是有股份的股东,无论上市还是非上市的公司。

出质人的限制:1、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股票质押新规:

1、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融资。包括从事贷款、私募机构、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及产品。

2、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股东将融资受限。这类股东,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客户不得给其提供资金。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常频繁,大多数“被并购重组方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补偿期限一般为3年。

3、融入门槛限制。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

出质人仍保留的权利:

1、出质股权表决权。这是因为中国只是进行质押登记,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

2、新股优先认购权。这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质押物处置后的价值在还掉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可以要求质权人返还。

接收质押股的资金融出方,叫质权人,主要可分成两类:场内质押的券商(包括自有资金和资管资金)和场外质押的银行、信托、资管公司、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甚至个人。场内质押要经过交易所为中介,而银行等场外质押则不需要,直接在中证登登记结算。

图1:场内、场外质押图示

根据2018年最新的质押新规,对质权人也提出了三点要求:

1、限制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的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2、根据券商净资本进行分类限制。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A/B/C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100%/50%。后续还有文件细则出台,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业务,对参与股票质押的小集合、定向/专项资管计划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正常情况下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特定风险资本)。

3、要求券商计提坏账减值,并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黑名单制度。催缴90个自然日仍未购回的、违规使用融入资金和更改期限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券商需在5天内向协会披露。对黑名单公司,全行业券商融资禁入1年。

质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清偿顺序在质押者的其他债权人之前,同是质押股的质权人,按时间先后顺序来质押清偿,先质押的先清偿,后质押的后清偿。

2、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质押物没了,所得到的赔偿金也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股票价格不稳定,当价值有明显减少可能,将危害质权人权利时,就预先处理质押股票了,比如平仓。

4、出质股权派生的利益。如股息、红利、司盈余分配等(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股票质押最终资金方主要是银行,占比约70%。首先,场外质押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场内场外占比1:1。场外的质权人主要是银行,是直接资金来源。信托、资管公司和个人等资金也间接主要由银行来提供。其次,场内质押的券商资金也有近半来源于银行。

根据股票质押新规,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进行专户管理。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四点用途:

1、淘汰类产业。被列入国家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新股申购。过去,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用小额质押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

3、买入股票。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都不行。

4、其他禁止性用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监督及惩罚机制:券商需建立融入方的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一旦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就会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完成前,断供资金融出。未改正的,券商应要求提前购回。违规使用资金的,会被拉入全行业黑名单1年。

公司股东与质权人进行协定,质押股权、融入资金、支付利息费用,质权人融出资金并逐日盯市,划定警戒线和平仓线。

股东按照三个要素(质押率、成本、期限)与质权人进行协商并按法定流程登记。

质押率:反应杠杆水平。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50%、40%、30%。一般来说,银行偏保守质押率略低,券商风险容忍度较高,质押率也较高,但要求的成本也更高些。

根据2018年最新质押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但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布。

融资成本:利率普遍在7%-8%左右。场外质押的利率弹性较大,在7-15%。此外,质权人还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一般为30-40bp。

期限:目前大都为1年左右。场内质押最长3年且延期不得超过3年。

登记手续:已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其他股东限制:质权人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质权人是公司以外的人,则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若是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该处置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质押规模限制: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2、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股票,不能高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10%;证券公司也是如此,并且还不能高于已发行股份的5%。

3、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全部流通股票的20%。

正常还款:只要在到期时有足够资金,就可支付本金和利息,进行回购解质押。一般来说,股价上行时,出质人对此毫无压力,但股价持续下行时,质权人就会给予压力。此外,出质人也可提前还款解除质押。

非正常情况:在股票质押合同存续期间,股价的波动会影响质押股票的价值,进而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所以,为降低违约风险,质权人会通过逐日盯市的方式,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一般为160%和140%。质押股票的市值达到预警线的,融入方需要补仓;而达到平仓线时,若融入方无力补仓和回购的,融出方将有权强平。

预警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综合融资成本)*160%

平仓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综合融资成本)*140%

举例来说,某股东去质押股票,质押率40%,融资成本10%,则:履约保障比例到警戒线,即股票市值由100元下降到70元时,质押方要求股东补充质押物。履约保障比例到平仓线,即股票市值继续下降至61元时,质押合约将提前解除,质押方有权处置给予强平。

图2:强平危机示意图

股价不断下跌时,股票质押可能会引发强行平仓,带来两大风险:一是冲击股价。二是控股股东若质押比例过高,可能丧失控制权。

那么,当股价不断暴跌,面临质押股的警戒、平仓压力时,股东该如何应对呢?

1、拖时间。若合同期内面临平仓,可临时停牌。除了等待股价回暖,大股东还可以在停牌期间与融出资金的质权人沟通,积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合同到期无法还款或期限内无法补仓,可尝试延期回购(展期)。

2、补仓。补充质押股票或其他担保物。股价下跌至预警线后需要补仓,来保证抵押物价值,即补充质押股票、追补现金、不动产或保证金作为担保。

3、提前回购。在流动性充足时,可选择提前解除质押回购部分股票,从而降低借款金额,提高履约保障比例。

4、提振股价。发布正向影响的公告,如大股东增持、重大资产注入、收并购其它公司、业绩预增、获**补贴、重大项目中标等。

5、广义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方式大致有三种,以股抵债、收债转股和增资还债。

6、引入实力战略投资方,接盘股权,承担和处置债务。

质权人,在平仓危机之下,股票可能卖不出去(如连续跌停)或卖不出较高价格,从而面临资金风险。质权人会尽量不平仓,积极磋商,敦促股东补仓,帮助其脱离风险。无奈之下才会强制平仓,减持质押股票。

主要有三种方式进行减持变现:

竞价减持

集中竞价,也就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平时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的场内交易。

优点:灵活简单,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即可。

缺点:每次减持比例必须限制在1%以下,否则就必须要走大宗交易平台,这样所需减持质押股较多时,需要多次减持;而且会对股价造成直接冲击。减持新规限制:在任意连续90日内,直接二级市场上减持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大宗交易

交易日的下午3点-3点半期间,买卖方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大量股份的交易,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减持超1%必须走大宗交易平台。

优点:不纳入指数计算,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股价影响小、速度快、交易成本低,有效缓解对自身股价的冲击。

缺点:信息公开,造成不利影响;股票市值会被打折。

减持新规限制: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这部分股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继续遵守对集中竞价出售1%的限制。

司法拍卖

质押股由于被申请诉讼保全而被司法查封后,质权人由于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可向法院要求质押股处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

优点:具有强制性。

缺点:容易被贱卖;过程较为麻烦。

减持新规限制:主动减持(如出售、赠与)和被动减持(如股权质押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裁决质押股主要有三种:整体拍卖,直接过户;指定券商营业部代为慢慢变现,需遵守新规;股份比例较低时,直接过户划给胜诉方(较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限售股、司法冻结股和上市公司或融资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客观上也无法处置减持。这样实际上,强制平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会更为有限。

本文节选自:如是金融研究院《中国式爆仓风险:A股股票质押全解析》

作者:朱振鑫、葛寿净

股票质押贷款 - 会计百科

股票质押贷款是以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含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作为质物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

以广州银行的股票质押贷款产品为例:

1.币种:人民币。

2.利率/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市场利率水平,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LPR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费率以银行实时公布的数据为准。

3.适用客户:存在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前景良好、有良好的还本付息能力,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

4.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贷款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展期。

5.融资限额:按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股票质押贷款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应的一系列资料,以备审核。

2、贷款机构受理请求,并对借款人资质和质押股票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评估贷款额度与质押率。

3、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审查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证券质押登记协议书。

4、办理客户资金取款、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冻结手续。

5、贷款机构发放贷款金额。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6、委派专人在证券公司实时监控客户资金、股票及交易情况,并视被冻结股票的市值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7、贷款本息收妥后,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在借款清偿后,合同自行终止。

股票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票(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出质给证券公司等主体,目的通常是融资。

股票质押的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

股东无权变卖被质押的股份,若被质押的股票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清偿、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

股东提前或延期解除质押,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利息损失。

作为债务人的股东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或出现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将面临债权人的违约处置。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股票被强制变卖,大股东甚至会面临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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