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与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什么-法律知识|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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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公司有利润了才能送股,而增股则是用公积金来增加总股本。
二、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股相似。
转增股本与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帐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转增股本严格地说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比如:10送2股是在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对股东的一种分红回报.
10转增6.6股则是公司不管有没有盈利,它使用公积金转赠股本,对股东来说,并没有实质的进行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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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交税吗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要交税,分析具体如下:1、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因此,公司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具体如下:1、股东之间签署协议,同意资本公积转增;2、说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4、进行工商登记,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5、由相关股东出具补缴税款的承诺函;6、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别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综上所述,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资本公积金转来自增股本是什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股票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一些相同点:(1)会使股东具有相同的股份增持效果,但并未增加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2)由于股票股利与转增都会增加股本数量,但每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并未改变,结果导致每股价值被稀释,从而使股票交易价格下降。股票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区别:(1)对所有者权益内部具体项目的影响不同;(2)派发股票股利来自未分配利润,股东需要缴纳所得税,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一、公司回购股份有哪些情形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一、公司股份变更流程有: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二、公司回购的原因有:1、稳定公司股价。管理层认为股价远低于公司内在价值,通过回购将信息传递给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2、股权激励计划来源。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再赋予员工,既满足员工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有剩余可支配现金时,回购股票可以增加每股的盈利水平,提供净资产收益率;4、股利分配替代手段和反收购工具。达成这两个目的的条件都是基于回购能使股价上升的预期,股价上升增加股东回报,也增加了拟收购方的收购成本。综上所述,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二、新股东分红包括哪些内容新股东分红的形式包括以下内容: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分红、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冷知识
分红、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冷知识备忘录
1、定向分红。
2、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区别。
3、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缴税。
4、派送红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限制。
1、定向分红
《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中与定向分红相关条款如下: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约从约):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优于法律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一句话总结:公司制是近代经济史上最重大的创新之一,极大地激活了经济的效率,而分红作为股东的重要权利,法律的态度是相对宽松的,有约从约。
Q: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定向分红。
按照公司法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并没有明确限制上市公司定向分红,但是目前未见公司上市后定向分红的情形,很多公司在IPO之前存在过定向分红的情况,监管对于此类事项会重点关注以下两点:(1)定向分红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未分配股东是否自愿放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定向分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系股东间(或与公司)对赌导致,是否系补实出资的目的,是否属于明股实债的情形等。
2、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区别。
派送红股的来源系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来源系公司资本公积。
3、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缴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5年第80号)的有关规定: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2:国家税务总*又在《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作出解释及补充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依法可以签发股票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发行股票。因此,股票溢价与资本溢价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和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只规定以溢价发行股票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没有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时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注:(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为以下四点:
1、取得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个人所得税;
2、取得“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企业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3、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的股本,符合条件的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其他企业取得的转增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4、派送红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限制。
整体来说对于股东分红的权利限制很小,比较重要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1、表决程序及执行期限。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上市公司高送转限制。
以上交所为例,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所称高送转,是指公司送红股或者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2)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4)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5)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6)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3、财务数据有效性。
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上市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END
什么叫转增资本?
转增资本是指企业通过将原有股东的部分股权转换为增资,减少公司股东资本金额,保持原股权结构的一种融资行为。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公司的资本需求,同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
送股和配股的定义和区别,以及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区别
送股通常是分配利润,将利润将为股本,充实股本,一般不用交钱,或只要交20%的税!配股就是要交钱入股,一般按你原来的持股数按比例交钱配股!配股一般会低于当前股价,大家都入,你不入的话,1.损失差价,2被稀释掉股份!
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的区别
送股:就是利用公司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进行的分红方式之一,将历年未分配利润转为股票送给全体股东。 转增股:就是利用公司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金”“实施的分红方式之一,将历年资本公积金转为股票送给全体股东。 配股:就是再次发行股票,发行的对象是公司全体股东。
只要买了股票就转增吗?
转增就是股份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果每10股转增3股的话,如果转增前你持有4000股,转赠之后你的股票将会变为5200股,也就是说,等于送给你了1200股股票。 转增之后,也是需要除权的,股票价格会有所下降,但是你的总资产是不变的。 送股与转增股的区别如下: 1,转增股虽然同样是上市公司送予股东的股份,与送红股不同的是,送股是利润分配所得,转增股则从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 2,转增是从资本公积里取出钱换成股份分给大家,送股是从未分配利润里取出钱换成股份分给大家。咱们拿到手里是一样的。 3,送股和转增股都是无偿地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的账务处理不一样。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需缴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问题1、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升败知》财税[2015]116号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夫课圆阶石木、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1)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010年国税总*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再次明确,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股票溢价发行之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计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以吸收新股东时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有公司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即以受赠资产、拨款转入等其他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普通公司(非上市公司、非胡碰新三板挂牌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非上市公司及非新三板挂牌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中小技术高新企业可实行分期缴纳。4、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要缴纳个税。正在进行股改的企业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存在以股票作为所持股权的凭证,因此该裤笑谈类企业的资本公积中含有的溢价部分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而只是资本溢价。即使以后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资本公积计入新公司的资本公积后,其中原资本溢价部分也不属于新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按照前文阐明的原则,以上两种企业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仍然不符合不征税的条件,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转增股本,转增资本公积,个税咋办
写就青山,铺陈描绘,自成一景,颇为雅然
王老师您好!我是一个新三板公司的财务人员,去年在广州听过您的一次有关新三板公司的税务培训课,受益匪浅。一直想向您学习。现在想请教您如下问题: 挂牌公司的母公司打算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中有一部分为股份制改造时净资产折股形成的资本公积,另一部分是股份制改造时其他股东(个人股和法人股)投入资本的溢价。听说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交所得税,而净资产折股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交20%所得税。另外,如果是新三板公司股东持股一年以上的股东,这部分净资产折股形成的资本公积转股本的部分是不是也不交所得税呢。如果要交税,是交易完成时立即交呢,还是股东以后再转让其股本实现增值后交税呢!谢谢王老师指教!
1、国家税务总*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例1:王越投资某未上市股份公司,投资100万元,其中60万元计入股本,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对于王越而言,无论被投资企业计入哪个科目,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都是100,40万元的资本公积转增给王越也好,转增给别的股东也好,本质上都是本钱的转增,而个人所得税系对所得的转增,如果对本钱转增与征税,违反了个人所得的本质,如果转增给我王越,则本钱仍为100万,如果转增给另一股东张越,王越的投资仍是100万,何来的王越对张越的赠予了?而对张越而言,王越投资到企业的资本公积转增时算到他头上,但是他的投资计税基础也不会变,国家税务总*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虽然是企税,但道理是一样的,如果做股息红利收入,则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尔后应收股利不收而是增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应收股利,也即如果做股息红利收入,就要增加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不增加,则不确认股息红利,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不能对不属于所得的资本溢价进行征税,
国家税务总*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国家税务总*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时之所以如此规定,也是因为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不仅仅是本钱性质的资本溢价,还有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资本公积准备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具体就不一一介绍,总体特征是这些基本全部属于所得,比如接受100万的现金捐赠,借现金100万,贷资本公积100万,首先这块需要交33%的企业所得税(08年前税率33%)余下的67万转增时,性质上是所得,所以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国税函〔1998〕289号的本意。
但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发布后,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精简了很多,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暂时性项目。在核算时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2017年后又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出现了其它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就只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而这两块资本公积是不存在转增股本的。
至于当下的税企争议,即有限公司的转增实收资本的溢价说不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这块转增就要交税,实际上还是违反了对本钱不宜征税的原理,老母鸡没下蛋了,你就要征税,而且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其实性质一样,都是股份制,只不过一个是股权凭证,一个是股票,怎么就不能适用了?
2、盈余公积和资本溢价不一样,它属于税后利润计提的部分,属于所得性质,因此用盈余公积派发红股,《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即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因此需要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按股票面值来代扣而已,这里指的是未分配利润中直接转增股本的,那么许多公司在改制时不仅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了股本,还转增了资本公积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以100万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80万,资本公积20万,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贷股本80万,贷资本公积20万,由于股本能一一对应到股东具体名称,而资本公积则无法对应到个人名下,因此这20万纵然是所得,但由于没有纳税人,因此文件要求只对80万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后的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20万即属于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当20万转增股本时,再对明确的个人纳税人执行扣缴。
3、假如当时100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后,企业上市了,或上新三板了,上市时点80万必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不还有20万没交嘛,这个20万将来转增股本时,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5年第80号)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但是101号享受这个差别化股利个税减免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股票的来源是一级市场IPO和二级市场受让的股票,而20万对应的转增的股票却不是这个享受的范畴,也即仍应适用非上市的政策,即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万要全额按20%来扣税,只不过如果你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分五年罢了,企业所得税有个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即实体法从旧,08年之前享受免税的未分配利润,在08年后仍适用老税法,继续免征,但是呢,个税上如果你当时没有将100万转增,还是放在未分配利润上,上了市后再分配,显然这部分就能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将未分配利润转到资本公积上,本质上是同样的,上新三板后再分掉,但目前个别地方地税机关是收个税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你这20万是股改前暂时没有转增资本的部分,当时不收,现在补收,
所以问题很有趣,1、股改时全部转股本的,交税,2、股改时未分配利润没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本通知所称个人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上新三板后再分配,就可以不交税,3、仅转了80万进股本,要交税,暂时放到资本公积的20万,暂未交税,将来转的时候,“取得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后变为股票了,将来持这个股票分的红可以免税,但此前这20万转增这个环节,部分地税认为如前所说,是第二步转增,补以前的,从另一角度讲,也如此前说的,这20万放到资本公积还是仍放在未分配利润,性质都是未分配的税后所得,将来转增也不交税,
这样想来和企业所得税的差别在于,企业所得税是以18年以前的未分配利润在08年后分就免,判定的是未分配利润这个数值,而个人所得税是只要你在某个时点上市了,你就享受优惠,判定的是上新三板的时间点,你此前转增就交税,此后转增就不交税,如果这样的话,20万转增就不要交税,但这个确实有点不讲理了,股改转增的就要交税,没有转增的就不要交税,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