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哪家强?——上海证券公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权益管理能力评价
李颖 分析师
执业证书编号:S0870512110001
池云飞 研究助理
执业证书编号:S0870119070003
今年上半年权益市场走出了一波结构性小牛,期间基金产品表现尤为亮眼。基金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管理者,自身的资源禀赋会直接影响到旗下产品的长期业绩特点。我们将通过拆解基金公司的长期超额收益、抗风险能力、产品风格优势、投资团队建设这四大指标,来寻找各大基金公司的特长优势。
综合四大指标来看,截至2020年上半年:
具体应用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管理团队规模等特点,结合基金公司的能力圈精选基金。应用策略可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
今年上半年权益市场走出了一波结构性小牛,期间基金产品表现尤为亮眼。中国股基指数及中国混基指数分别上涨29.46%和20.68%。在整体表现优异的大环境下,我们也看到基金产品之间的业绩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
基金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管理者,自身的资源禀赋会直接影响到旗下产品的长期业绩特点。我们将通过拆解基金公司的长期超额收益、抗风险能力、产品风格优势、投资团队建设这四大指标,来寻找各大基金公司的特长优势。
在具体指标计算上,本文按上海基金评价中心的基金三级分类,将主动投资股票基金、偏股混合基金、封闭式混合型、封闭式股票型、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定义为主动权益产品,并剔除考察期内曾转型的基金。数据步长上,采用3年以上的长期数据,因为短期排名往往会过于突出那些最美好的小概率事件,从而让人忽略了那些真正能够落在实处的普适现象。
基金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服务机构,能否为客户在较长的周期内创造超额收益是首要考量要素。我们认为在相关产品上有一定布*,并且相关产品的长期平均超额收益领先于行业,是反映基金公司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经统计,有约98%的基金公司在十年期内,具备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充分体现了投资机构的专业素养。
表1-1、近3年超额年化收益率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三年创造了正超额回报的公司占比约为98.78%
表1-2、近5年超额年化收益率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五年创造了正超额回报的公司占比约为86.57%
表1-3、近7年超额年化收益率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七年创造了正超额回报的公司占比约为94.83%
表1-4、近10年超额年化收益率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十年创造了正超额回报的公司占比约为98.11%
来源: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聚源、Wind;数据截止至2020/6/30。
注:超额收益为期间基金自身收益高于业绩基准的收益;基金公司的超额年化收益为参评样本算术平均(排除期限未满产品);为降低业绩随机性,切实反映基金公司在相关产品上的布*情况,样本剔除了总参评数量小于3只,总参评规模(规模为二季度末数据)小于5亿元的公司。
其中,有一批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如交银施罗德、兴证全球基金、富国基金、华安基金、国泰基金等,在多个考察期中拥有相对优异的长期超额收益率,显示出这些基金公司在创造收益上不仅表现出色还较为稳定。
我们知道有效的风险控制能帮助投资者减少市场下行时带来的损失,保住胜利果实。因此,有不少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更注重长期的风险控制能力,在下行市场中表现出了较低的波动性。我们以下行标准差作为参考指标,将具备一定产品布*的公司做了梳理。据统计,在多数考察期内,约有半数的基金公司在十年期内,表现出较沪深300更低的下行波动率。
表2-1、近3年下行风险控制力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三年下行标准差优于沪深300(10.9%)公司占比约为84.1%
表2-2、近5年下行风险控制力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五年下行标准差优于上证综指(15.8%)公司占比约为61.2%
表2-3、近7年下行风险控制力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七年下行标准差优于上证综指(13.9%)公司占比约为10.3%
表2-4、近10年下行风险控制力突出的基金公司
*近十年下行标准差优于上证综指(14.6%)公司占比约为47.2%
来源: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聚源、Wind;数据截止至2020/6/30。
注:基金公司年化下行波动率为参评产品的算术平均(排除期限未满产品);为降低抗风险能力的随机性,反映基金公司在相关产品风控上确实具有一定成效,样本剔除了总参评数量小于3只,总参评规模(规模为二季度末数据)小于5亿元的公司。
其中,诺安基金、万家基金等,在多个考察期内均体现出了较强的下行风险控制能力,显示出这些基金公司在风险管控上成效显著。此外,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公司在风险控制上提升较大,如兴业基金、安信基金、西部利得基金、泰康资产等。
此外还可以看到,以万家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等为代表的长期风险控制较好的公司,旗下产品的超额收益也有长期优异的表现。这说明,有效的风险控制能力对基金产品的长期收益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在长期的发展中,有一批基金公司在特定风格产品上表现出了一定的特色,为满足投资者多样的资产配置需求提供了更精准的服务,同时也为公募基金的品牌塑造提供了参考依据。按照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分类方法,我们将基金公司的产品特色按价值及规模风格划分。通过3年加权收益指标,我们对拥有明显产品风格特色的基金公司做了梳理。
表3-1、近3年基金公司的产品风格特色(成长优势)
表3-2、近3年基金公司的产品风格特色(价值优势)
表3-3、近3年基金公司的产品风格特色(大盘优势)
表3-4、近3年基金公司的产品风格特色(中小盘优势)
来源: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Wind;数据截止至2020/6/30。
注:收益为3年年化加权收益;为降产品风格特色的随机性,切实反映基金公司在相关产品上的布*情况,样本剔除了总参评数量小于3只,总参评规模(规模为二季度末数据)小于5亿元的公司。
基于三年数据,从基金公司的产品布*和管理效果来看,部分基金公司在一些特定风格上有显著的布*,并体现出明显的管理优势。其中,华安基金、银华基金等公司成功布*了多种风格特色产品;信达澳银基金、浦银安盛基金、中信建投基金等公司旗下成长特色产品表现优异;中银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长盛基金等公司价值特色产品表现出众;景顺长城基金、易方达基金、富国基金等公司大盘特色产品表现出色;信达澳银基金、中欧基金华泰柏瑞基金等公司中小盘特色产品表现亮眼。
基金公司对投资经理的培养,以及稳定的投资团队建设是保证未来业绩的基础。我们认为投资管理团队建设,具体可以从4个维度来测量,
基于综合数据,可以看到头部基金公司在投资团队的建设上仍然拥有更大的优势。不过也有部分新兴公司如泓德基金的在持续的竞争中取得良好的发展成果,成为行业的后起之秀。
表4、团队建设成果突出的基金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数据截止至2020/6/30。
注:基金经理主动管理年化收益为公司旗下所有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平均3年年化收益,排除了相关管理经历小于3年的样本;参评人数为此次用于计算的基金经理人数;主动管理权益团队平均管理年限包括实际投资年限小于3年的样本;公司团队稳定性为全公司团队的稳定性得分(包括股东、高管及投资管理团队)。分别按50%、30%、10%、10%对以上指标做了汇总。
目前市场上约有2800只主动权益类基金,挑选难度较大。我们认为通过借助基金公司的能力圈可以优化投资者筛选基金的过程。具体可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指先定位符合自己投资目标的一些基金公司,再精选旗下主动管理权益产品。由于基金公司数量远小于基金产品,该方法能事先通过优选基金公司来减少初选基金的数量,降低筛选难度。
该策略具体使用时,我们建议,首先从投资团队建设成果着手,选出成绩较为突出的公司,因为团队的建设是未来业绩的保障。然后,可以根据资金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具有不同特点的基金公司:例如,投资者A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偏好都较高,可以重点选择整体超额收益较强,或者在成长或中小盘产品风格上较有优势的基金公司,从中筛选出拳头产品。再例如,投资者B是一位风险承受意愿较低的投资者,可以着重关注抗风险能力较强,或者在价值或大盘风格上表现突出的一些基金公司旗下的代表产品。
自下而上的方法是指从全市场的主动管理权益产品中定位符合投资目标的产品,再结合基金公司的特点重点精选。该机制事先考虑了市场上的所有相关产品,将有效保障筛选结果的全面性,不会因为公司规模小或旗下其他产品的业绩干扰等因素导致个别优秀产品被遗漏。但是该策略涉及信息处理量较大,使用难度相对较高,适合管理团队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
具体采用该策略时,我们建议,先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目标收益率及投资期限等因素,初选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然后根据产品特性,结合基金公司的能力特色做进一步的精选。例如,C公司是一位风险承受能力及意愿都较强的机构投资者,需要配置高收益产品。资产管理者可在筛选出符合目标风险收益的产品后,再结合公司的超额收益能力、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旗下同类产品的风格特长、投资团队的建设等指标进行精细化筛选。
全国十分之一公募基金公司落户虹口
虹口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近年来通过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公募基金公司在该区“落地生根”,成为了基金产业聚集区中的“翘楚”,这是记者从今天(3月25日)举行的第八届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上获得的信息。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全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20周年。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与文化的融合创新,构筑金融界与文化界的高层次信息交流平台,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基金——财富与文化”。
据悉,“十二五”初,上海市虹口区在国内率先提出“打造财富管理高地”的发展战略目标。截止2017年末,金融企业总数已经从“十一五”末的78家发展到1405家,资产管理规模超过4万亿,金融产业全口径税收收入占全区所有企业税收总量从“十一五”末的不到3%增至目前的近20%,业态类型从仅上海证券有限公司这个唯一一家持牌机构,发展到现在涵盖了除信托以外的所有金融类型。华菁证券、赛领资本、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建设投资集团上海总部、中国邮储银行第二总部等一批重点企业以及全国10%的公募基金入户虹口。国内第一家对冲基金园区、国内首家区块链实验室、全球首届区块链峰会在这里启航。上海风险投资中心(天使俱乐部)、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北外滩绝对收益投资学会、北外滩金融研究院、北外滩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综合服务基地、上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中心等一大批功能性机构入驻,企业与机构并驾齐驱,金融辐射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北外滩金融集聚带和陆家嘴、老外滩已形成上海金融集聚的“黄金三角”。
2017年3月19日,北外滩金融港正式挂牌。这是虹口打造北外滩财富管理高地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北外滩金融港的建设借鉴了国际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撬动新兴金融产业在北外滩集聚,使虹口区成为“先行先试”的金融产业试验田。
为了推进北外滩金融港的建设,虹口区将整合现有金融产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各类基金的引导和扶持,聚焦重点企业与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高端金融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基金行业的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落户虹口。鼓励区域内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互动交流,鼓励企业通过外聘专家等多种形式利用外部人力资源,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金融港内的创新创业。
论坛上,11位嘉宾作了主旨演讲。中国基金业20周年纪念活动同时揭幕启动。
作者|胡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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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公司名录
物业名称:通泰大厦开间面积:500㎡、1500㎡、2500㎡(整层)联系人:徐晓伟租售电话:13910760196物业地址:紧邻西二环主路、地铁复兴门站出租价格:5-6元/天/㎡建筑面积:116000㎡所属商圈:金融街所属环线:二环以内物业公司:金融物业管理开发商: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类型:写字楼物业级别:甲级环境:位于北京西城区复兴门金融街商圈,商圈内拥有多家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电信公司、投资公司交通:紧邻西二环主路、地铁复兴门站、巴士车站,52路、1路、4路、44路等多条公交车通过。入住公司:交通银行、华夏基金、中国人寿等国内外知名公司电费:计表(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车位:地下rmb900/月装修:高档装修金融街通泰大厦主要机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华棉花集团、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街通泰大厦其他客户: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华龙证券公司、北京国际金融培训中心、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金融街国际金融培训中心、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日本脏器制*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北京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金融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华瑞富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添宝行税务师事务所、北京神州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裕达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街国际金融培训中心、中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租设备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康辉旅游公司金融街门市部、北京开元中国金币经销中心、通泰通商务中心、北京中棉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德融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京都薇薇科技公司、美国驰远国际公司北京代表处、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配送有限公司、香林洁贤、北京中农联经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农联化肥交易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动感香格里拉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联控棉纺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超金达钟表公司、亚泰胜达公司、亚泰公司、北京亚泰胜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沛雍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昊房地产公司、北京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金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世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元律师事务所、香港现代(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天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首汽集团航空机票代理、金融街道乐料理分店、北京道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京通泰和物业管理公司(交通银行)、通泰餐厅、通泰鲜花店、中国网洛通信公司网管中心北京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敦豪国际快递、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山消防保安技术公司、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华益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福鱼翅酒家。
中国十大基金管理公司排名
1、南方基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6日,为国内首批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起始标志。南方基金继发起、设立、管理国内首只证券投资基金之后,又首批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目前公司业务覆盖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一对一理财、一对多专户理财。公司管理着17只公募基金,4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签约客户超过70家。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15只开放式基金和2只封闭式基金,覆盖股票、债券、保本、货币市场基金等各种风险收益。2、天弘基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14年年底,天弘基金公募资产管理规模5898亿元,排名行业第一。2013年,天弘基金通过推出首只互联网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改变了整个基金行业的新业态。截至2014年年末,余额宝规模5789亿元,稳居国内最大单只基金。天弘基金旗下共有48只公募基金,产品覆盖偏股混合型、偏债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以及指数型等各类风险收益特征产品3、嘉实基金嘉实基金成立于1999年3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于2002年底被选为全国首批投资管理人。2005年6月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嘉实,使嘉实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合资基金公司之一。2005年8月嘉实被选为首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4、华夏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华夏基金定位于综合性、全能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多个资产类别、行业和地区,构建了以公募基金和机构业务为核心,涵盖华夏香港、华夏资本、华夏财富的多元化资产管理平台。公司以专业、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为投资人提供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5、易方达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是中国内地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总资产管理规模为9600多亿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资产规模为5760亿人民币,居于基金行业前三,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2524亿元,业内排名第一;社保及企业年金管理规模排名第五;专户管理规模1442亿元,排名第五。6、广发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5日,总部设在广州,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人民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强大的资源优势、严谨科学的管理体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坚持"简单、透明、务实、高效"的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品牌突出、信誉优良、特色鲜明的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谋求长期稳定的收益。7、富国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3年,加拿大历史最悠久的银行——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8、汇添富基金汇添富基金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实力雄厚、声誉卓越的集团联合发起设立。汇添富的资产管理规模自成立以来保持了较好的稳健快速增长,稳定位于业内排名前列。汇添富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不断努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力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高效贴心的专业理财服务。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汇添富致力于经过长期艰苦不懈的奋斗,稳步发展成为中国最佳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9、国泰基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国内首批规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资格,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10、华安基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以上2019十大基金公司排行榜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具体要如何进行投资还是要综合多方面阴虚进行考量。
全球最大公募基金公司将亚洲总部迁至上海,背后释放出什么信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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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基金经理排行榜2021.十大明星基金经理排名-芳樟知识
股票市场是一个充满机遇和风险的市场,投资者需要有正确的投资心态和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自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芳樟知识将会介绍明星基金经理排行榜2021,有相关烦恼的人,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答疫情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在2020年,我们数次见证历史,也邂逅了多只黑天鹅,在跌宕起伏之间,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2020年还是A股而立之年,这一年,资本市场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如果用多个关键词来概括我们经历的2020年,大致会有疫情、美股熔断、比特币一飞冲天、美国大选、白酒信仰、新能源车、顺周期、注册制、爆款基金、信用债违约等。
虽然2020年经济尚在疫情重挫之后的复苏之中,但股市却走出“大年”。2020年A股市场总体表现良好,三大指数年内涨幅均超10%,创业板指大涨65%创近五年来新高。虽然指数普遍上涨,但是板块与个股间表现差异明显,免税、新能源、食品饮料等行业表现突出,房地产、通信、银行表现垫底。
林园在2020年也是多次参与私募排排网路演,不仅人气爆满,林园也是金句频出。林园表示牛市初期胆子要大,医*是未来投资主线,看好三大慢性病,也就是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牛市初期胆子要大要满仓持有,“恐高”是投资苦命人。林园在牛市初期的策略非常明确,就是坚决持有龙头公司,并认为上证指数超过4300点才会进入真正牛市。作为少有的民间派私募巨头掌门人,林园在2020年也是取得不错的收益回报,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截至12月31日,林园投资2020年的平均收益为**%,在同规模的私募机构中排名前列。(具体收益可至排排网官微)
在入围年度热搜前十的9家私募公司,均为市场上名副其实的头部机构。且股票多头与量化私募平分秋色,既有高毅资产、东方港湾等传统股票多头,亦有明汯投资、宁波幻方量化等知名量化巨头上榜。
睿远基金是前十热搜机构中唯一一家公募公司,虽然公司成立以来近发行了睿远成长价值混合与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但是在市场上也是人气极高。截至12月底,睿远成长价值混合与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的年度收益分别超过70%和60%。(睿远成长价值混合A为71.00%、睿远成长价值混合C为70.32%、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A为61.55%、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C为61.14%)。
“买基金就是选基金经理”的理念在2020年更加深入人心,在明星基金经理的加持下,去年不少头部基金机构推出多只爆款基金,公募更是涌现百亿级别的“秒杀基”。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2020年投资者搜索次数前十的基金经理分别为高毅资产冯柳、林园投资林园、东方港湾但斌、睿远基金陈光明、万方资产钱伟、千合资本王亚伟、希瓦资产梁宏、汇蠡投资李杰、凌通盛泰董宝珍、广发基金刘格菘。
居于热搜基金经理榜首的是高毅资产冯柳,冯柳的投资风格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逆向投资、分散参与、集中投资和高仓运作见长,在加入高毅资产后,曾4次获得中国证券报“金牛奖”、2次获得中国基金报“英华奖”三年期最佳私募投资经理等奖项。从私募排排网近期发布的榜单来看,凭借优秀的夏普比率,冯柳还上榜十佳稳健基金经理。
东方港湾创始人但斌2020年搜索热度排名第一,但斌透露,在过去28年投资两类公司,一类是改变世界的公司,比如智能汽车,东方港湾在海外投资主要投资改变世界的公司。另外一类是世界改变不了的公司,主要投资类似白酒这样的企业。
希瓦资产梁宏同样位列人气基金经理前十。作为一名非科班出身,并不拥有金融机构从业经历的基金经理,公司起步于2015年股灾前夕,经历五年多时间的发展,梁宏不仅带领希瓦资产迈进头部私募机构阵营,公司也是聚集了一批业内极为优秀的基金经理。对于新生私募来说,支撑规模与业绩稳步扩张的基础依旧是扎实的投研。据梁宏透露,公司在2020年已经将5%股份作为投研激励,预计2021年还将给投研团队5-10%的股权激励。
答1、华夏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北京)
孙振峰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6日至2011年11月1日期间)、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学军,男,汉族,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
高良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965年-)安徽安庆枞阳人,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股票处工作,1993年至1997年任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1998年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易方达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广州)
马骏(易方达基金副总)2013年7月12日,易方达基金发布高管变更公告,提拔公司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兼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马骏为公司副总经理。
江向阳(博时基金总经理)江向阳,男,经济学博士,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永欢经济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2008年2月起任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任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钟鸣远,经济学硕士。现任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联合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杨长清(银华基金经理)杨长清2003年2月加盟银华,历任市场营销部经理、产品开发部执行主管、研究部研究员及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韩方河,男,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并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组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作130亿元的资产。
张翎(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经理)张翎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4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芳樟知识希望明星基金经理排行榜2021.十大明星基金经理排名,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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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uatai-PineBridge Fund Management Co., Ltd.),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中国最早的基金之一,是国内首批经中央银行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总部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298号华安证券大厦。现有北、上、粤、闽、京、沪、苏、浙、京和港澳台10个区域销售团队,服务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份的100多个城市,并在中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着数十只公募基金和专户产品,覆盖权益类、债券类、货币市场类、混合类等多种投资品种,而且在各类基金中取得了优异的业绩表现。华安基金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秉持稳健理财、持续收益的投资理念,着力打造客户至上、创新领先、价值共创、风险管控的企业文化,为国内外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理财规划和投资执行并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增值。
截至2021年6月底,华安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约为2200亿元人民币,拥有100多位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和投资研究人员,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介绍
公司简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红资产管理)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业内首家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47.68亿元,净资产36.67亿元(数据来源:东方证券2023年半年报)。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1998年开始从事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02年首批获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05年首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方红”品牌由此诞生;2010年成为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成为业内首家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非基金管理类公司,一直走在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前列。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其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自2013年8月公司成为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券商资管公司,2014年1月业内首只券商系公募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公募基金92只,产品类型涵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和FOF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自2005年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管理着115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拥有先锋、明睿、明悦、明远、明锋、添利、添安、添裕、添盈、添鑫、合盈等多个产品线系列,涵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指数与多策略、FOF等多个投资领域。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该业务是资产管理机构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进行投资管理的业务。公司依托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专属投资管理服务。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依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托公募基金和专项资产管理“双牌照”优势开展公募REITs业务,可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投融资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主导发行设立专项累计30只(其中担任计划管理人的27只)1,基础资产包含小额贷款、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融资融券债权、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融资租赁债权等。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东方红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2632.92亿元(数据来源:东方证券2023年半年报)。
公司的资产管理团队经历了中国资本市场多轮牛熊市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经验,长期业绩突出。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公司拥有包括权益投资管理团队、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团队、基金组合投资管理团队、指数与多策略投资管理团队以及ABS与公募REITs团队在内的五大资产管理团队。
随着价值投资在中国市场的有效性日益成为共识,在价值投资领域深耕二十余载的东方红资产管理团队,以稳健的长期业绩、专业的客户服务和良好的品牌口碑为公众所熟知。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东证资管近七年股票投资主动管理收益率100.12%,排名位于行业第6位(数据来源: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管理人股票投资主动管理能力长期评价榜单)。东证资管旗下固定收益类基金近五年绝对收益率26.69%,排名行业前1/5(数据来源:海通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研究中心——基金公司权益及固定收益类资产业绩排行榜)。
自2005年“东方红”品牌正式创立以来,东方红资产管理已经形成了具有差异化定位和客户口碑的资产管理品牌。“东方红,更好的投资体验”是东方红资产管理全新的品牌主张和品牌承诺。
在全新升级的品牌系统中,东方红资产管理提出,围绕“更好的投资体验”,以价值投资为长期投资思想内核,以封闭产品为长期投资工具,以专业服务为长期联结,努力实现从投研价值到投资收益转化的最低损耗,力争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东方红资产管理主导发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目前仍处于产品运作期的产品为6只。
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什么?
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XXXX年。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基金管理服务,包括基金的策划、销售、投资组合管理等。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秉承着稳健、专业、透明的投资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产品和优质的投资服务。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积极探索创新的投资策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一律穿透授信,ABS意义何在?
本文提及的穿透授信再次成为银行对外投资的重大障碍,起源于银监发【2018】4号文及银监会1月份发布的大额风险暴露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都再次强调穿透授信,全面压制银行的ABS投资。其中大额风险暴露要求不能穿透的ABS和资管产品投资加总不能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15%;4号文重述此前监管要求:“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穿透至最终债务人”。
然而穿透授信并不是2018年新词汇,银监发[2016]42号文首提同业投资穿透授信,要求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但笔者一直认为,这个“穿透”要求需谨慎对待。
ABS通过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进行组合、重构,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及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从而使资产信用和主体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离。银行进行这种基于资产信用的投资时,应对既有授信体系做出相应调整。
高分散度是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的基本原理。假如仅因其难以穿透,从而限制机构资金的投资规模,这与监管一直以来鼓励发行ABS产品的初衷是相悖的。
场外ABS在资本计提,出表方面被银监发[2018]4号文列为“违规同业业务”,遭受打压;此外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不得为受托资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对部分ABS前端资产形成也构成部分障碍。具体关于ABS的更全面的探讨,参见笔者此前文章《ABS且行且珍惜!一大波新规来袭!》。
一、何为授信
一、何为授信
“授信”一词,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部法律中均未出现。“授信”最早其实是出现在人民银行印发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中。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对授信的内涵进行了扩展,提出了统一授信、授信管理、表内外授信、授信集中度、同业授信、穿透授信这六大概念。本文则是重点围绕穿透授信展开讨论。
笔者认为,从目前的法规体系来看,授信的核心是控制和防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包括授信集中度风险。目前为止,主要有以下3部规范性文件对授信进行了定义。
(一)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日印发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19条,将授信定义为:
“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这个定义,将“授信”定义为一种动作,并随之将贷款、贸易融资也顺带定义为动作,形成了动词的授信。
2004年7月16日印发的《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二条,将授信定义为:
“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这里的“授信”则是名词概念,只列举了授信品种,但该指引却是用来规范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行为,对于“授信”动作用“授信工作”表达。
2010年6月4日印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四条则将授信定义为:
“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该指引中“授信”为动词,颁布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并首次提出授信的三原则:统一、适度、预警。
(一)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穿透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对于穿透授信,银监发[2016]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首提同业投资穿透要求。
即:SPV投资应穿透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法规原文核心内容:
“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上述要求的关键,是如何定义“特定目的载体”。若依据银发127号文关于同业投资项下的特定目的载体定义,则包括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如果单看这个定义,那么那些通过券商或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进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公募基金产品等,均属于“特定目的载体”,即对其进行投资需要穿透授信;但依托财产权信托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当不在定义范围内,即投资财产权信托不需要进行穿透授信。
尽管在当前的监管形势下,部分监管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宁可选择错杀业务,也不认可这里应有的逻辑,但是笔者仍然希望在这里做一点呼吁!
尤其是对于投资ABS优先级、公募基金这两类时,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穿透授信。
ABS,尤其是交易所和银行间的,已经有了评级和劣后这两层包装,实施了风险隔离和证券化流程,ABS本身可以作为最终的现金流载体。尤其交易所ABS如果原始权益人不做回购或担保等增信措施根本没有授信对象,基础资产的风险可能是收费权、租金收入等非信用风险等。
公募基金,尤其是货币基金,有严格的投资比例、久期、杠杆率、单一集中度约束,其本身风险可控,应该看成一个整体的金融产品,而不是再进行拆分穿透。可能部分定制化公募(主要因为避税)通道角色意味浓厚一点,但当前证监会的严格监管框架下,此类产品基本销声匿迹。
更详细的相关解读和案例解析,请阅读本文第五部分。
42号文下发后,其实对于这个穿透授信的要求,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主要是因为券商和基金公司并不太愿意配合提供底层资产清单。然而在严监管开启后,2018年穿透授信的要求亦将面临更加大的挑战。
在进一步展开论述前,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穿透授信的目的是什么?
笔者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考量:
一是事前的风险防范。银行投资任何带有信用风险的资产,需要有基本的风险管理职能。监管机构不能容忍商业银行在投资风险资产时完全依靠第三方管理人,一委了之。所以强调必须对底层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二是集中度管理。任何风险资产的集中度不能突破监管限制,具体在《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明确列举。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传统和主营业务是信贷业务。基于这种业务本质,银行的理念和文化从来都是针对借款主体进行授信管理。然后再考虑担保等增信措施的风险缓释效果。
当然,商业银行在近几年也以非标、同业投资、ABS等形式衍生出了多种类信贷业务,但本质上还是一种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业务,只不过是银行用以节省资本和规避监管的“创新”。
(一)强化要求穿透授信: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
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本身并没有提出任何新的内容,但是在这轮检查风暴中,监管的执行力度得到了大幅强化。
虽然8份文件并没有特别强调穿透授信的概念,但其中针对委外投资业务,要求管理人提供底层资产清单,并施加了比较大的监管压力。在检查风暴后,多数管理人也都做了妥协,向银行提供了清单。
(二)对同业业务重申穿透原则:银监发[2018]4号文
在2018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提出的乱象要点包括:
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
实际上,这是对2016年的42号文内容的重新表述。但如果考虑到2018年的强监管年今非昔比,其实这样的表述将使监管层在执行力度和口径上,都会对银行形成较大的压力。
如果严格全面按照字面意思去执行2016年42号文,那么穿透授信的严格要求,将是压垮自营投资ABS和公募基金最关键因素。
因为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此前银行普遍采取的对管理人进行授信模式——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对发行银行授信、企业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授信、同业投资只对管理人授信——显然将不再可行。
(三)大额风险暴露对穿透计算授信集中度的要求
在银监会1月5号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稿中,核心的内容是:商业银行自营资金投资资管计划或ABS的时候,如果不能穿透至底层最终债务人,识别底层资产信用风险,则需要将所有不能穿透识别的此类投资加总,用一个“匿名客户”来虚拟核算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一级净资本的15%。
尽管该文件尚未正式实施,但已经对部分银行新业务开展产生较大冲击。因为笔者通过上市公司统计报表数据发现,可供出售项下的资管和ABS投资比例普遍大幅度超过一级净资本的15%。
在《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对于商业银行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发起人、管理人、流动性提供者或信用保护提供者等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暴露称为附加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将上述主体分别作为交易对手,分别计算相应的附加风险暴露,并计入对该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附加风险暴露按照投资该项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额计算。
需要注意,上述附加风险暴露并不针对我们一般看到的通道业务,因为通道业务的管理人自身的违约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底层资产的损失。
也就是银行自营资金通过信托通道发放信托贷款,并不需要按照该投资金额对通道方计算风险暴露。
笔者认为,这里的附加风险暴露主要是针对破产隔离不充分的发起人,流动性支持方或增信措施提供方。尤其在国内ABS业务中,多数现金流归集和账户服务仍然是原始权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直接决定了底层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所以银行投资该类ABS时,需要对原始权益人计算附加风险暴露。
主要还是如今证券化(包括私募范畴的广义证券化)产品的兴起,使银行现有授信管理模式面临两个问题。
问题一:ABS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进行组合、重构,并通过基础资产向信托计划或其他载体的转让,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及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这导致了资产信用和主体信用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
问题二:ABS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这又对基于同一资产池的产品内部进行了信用分割。
因此,银行在投资ABS产品的时候,一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将这种基于资产信用的投资,融合到其既有授信体系中去。
我国现有ABS并不能实现真正的资产与主体信用脱离,尤其是企业ABS,本质上资产信用只是主体信用的一种增信;
零售类资产池(信用卡、消费贷、住房按揭)和动态资产池,穿透并非不可实现,但是逐一重新授信不太现实,更何况目前的信息披露也无法支持逐一穿透。
Reits类、收费收益权类,借款主体可能是一个轻资产的项目公司,按传统授信体系很难获得较高额度授信,而差额支付等流动性支持是否属于担保也存在争议;
产品信用分层不被认可的话,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一大半的存在价值,弱信用主体即便拥有优质资产也仍旧要承担其主体信用级别的融资成本。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样还面临一个重复授信的问题。
目前机构投资ABS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对SPV要有同业授信,对信贷ABS的发起机构要有同业授信,对企业类ABS的原始权益人要有主体授信。
对集中度极高的信贷ABS,或者企业ABS基础资产是既有债权的,一般要求对底层资产实际借款人严格穿透授信,需纳入借款主体或者其所在集团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而对于有一定分散度的ABS,银行业投资者一般仅对主体进行授信即可,对底层资产可进行有选择的尽调,但可能不需要穿透授信,甚至连具体借款人名称也不用获取。
对于分散度极高的资产,一般仅对资产入池标准、违约率、回收率、早偿率进行把握,有需要的话抽样尽调,也不会去逐一获取借款人信息并授信。
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ABS,出于风控和管理的考虑,已经根据投资标的情况实行了一定意义上的双重授信。
目前披露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款未来如果直接实施,可能让这种双重授信从一种积极的风控措施变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
1、首先,银行必须对SPV、原始权益人和底层借款人进行授信。
这种主体授信分别需要占用其授信额度,尤其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同业发起/发行的ABS可能都要被纳入到同业客户授信额度内,而这一额度根据文件精神需要被逐步压缩。
如果这项要求严格执行,则可能大幅削弱银行的投资意愿:毕竟谁愿意投一个产品要去写上百个尽调授信报告,再附带一连串的授信流程呢?
笔者尚且记得2014年左右银登中心刚开始试点信贷资产流转时,银行参与意愿较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银行互投各自的信贷资产需要对每一笔资产进行重新授信,最后导致了参与银行只愿意拿一些双方共同授信客户出来交易,毕竟银行和银行之间的授信标准不一,而且互相完全披露借款人信息还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
3、对于实在无法穿透的的资产,银行需要将其纳入到匿名客户。
由于银行投资匿名客户资产有比例上限,如此执行可能压缩银行投资ABS规模。因此,穿透授信的初衷是有利于银行风险管理的,但是哪些适合穿透,如何进行穿透,仍有可供商榷的地方。
笔者通过大致梳理,总结出三类可能被划入“匿名客户”的ABS投资,包括:
(1)虽然底层资产以债权资产为主,也有一定集中度的静态池资产包类型ABS。
这类资产虽然可以授信,很多时候银行也是会去走授信流程。但如果银监会要求完全穿透,不考虑ABS有超额抵押、优先次级分层,以及差额补足等风险缓释措施,显然不合理。笔者希望银监会在正式稿文件中可以考虑相应给予一定折扣系数。
具体举例:
以2017年12月国开行发行的“2017年第四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该项目资产池包含32户借款人的51笔企业贷款,规模总计116.91亿元,前五名借款人集中度39.88%,前十名借款人集中度60.36%,具有一定的分散度。证券进行了分层,优先A、优先B和次级档分别占比89.21%、2.59%和8.20%,通过结构化涉及,优先A档和B档信用评级分别达到了AAA和AA。
然后,根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使用穿透方法且投资者之间优先级不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基础资产风险暴露的计算基于该产品中的每一个层级,且假设基础资产的全部损失由单一层级中的投资者按比例分担”。
经过结构化分层后,产品或者说基础资产池的绝大多数风险集中在劣后级,AAA优先级的信用风险很低。但是如果按照穿透原则,即使银行投资优先级证券,根据《办法》附件公式的计算,有可能按照其实际投资规模承担风险暴露。这与银行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或将抑制银行投资此类ABS证券的积极性。
(2)底层资产属于债权类型,虽然可穿透至基础资产、但分散度很高。比如车贷、个人消费贷及房贷等零售债权资产ABS和循环购买资产池类型ABS。
具体举例:
以2017年12月交通银行发行的“交元2017年第四期信用卡分期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资产池规模130.00亿元,包括1,653,262笔贷款,资产笔数巨大,分散度极高,难以一一穿透。虽然项目发行时,银行和信托会在信托公告中将全部贷款编号予以披露,但是难以逐一识别信用风险。
而且,单一授信集中度的核心是担心表内各类投资加总超过净资产15%。但个人零售资产集中度不可能触及一级净资本15%的程度,穿透计算意义也不大。如果非要穿透,只可能迫使压缩银行自营投资零售类ABS产品规模。
高分散度是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的基本原理,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高分散度的基础资产都更加适合证券化,也更受市场投资者认可。假如仅因其难以穿透,而将其归为匿名客户,从而限制机构资金的投资规模,这与监管一直以来鼓励发行高分散度ABS产品的初衷是相悖的。
(3)底层资产不属于债权,穿透到底没有债务人。比如不动产,没有原始权益人担保回购的收费权类资产。
这类项目交易结构复杂且特殊,如果按照《办法》穿透执行的话,一般难以确定最终的债务人。
从信息披露角度,银行间和交易所ABS只有单一未偿本金余额占比超过15%或者关联方合计未偿本金余额占比超过20%的情况,才会要求披露基础资产借款人的基本信息、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其信用质量的资料。
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规定:
“如果单一借款人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20%,应披露相关借款人的名称、贷款用途、担保或抵押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信息及信用评级或相关信用状况。”
基金业协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规定:
“基础资产池所对应的单一债务人未偿还本金余额占比超过15%,或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合计占比超过20%的,应披露该等债务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规定:
“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的债务人,需补充披露该债务人基本情况、主要经营和财务情况等。”具体标准尚无细则。
可见,除单一借款人的资产池,一般ABS项目仅要求披露占比较高的大额借款人信息,而且一般在发行材料中常常以编号形式披露借款人信息,企业类ABS更是仅向特定投资人定向披露资产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查询到资产信息。实务中,一般需要原始权益人不会主动向投资人披露比发行材料更为详尽的资产信息,尤其是大型银行等较为强势的机构,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主要还是看重原始权益人主体信用。
如果按照《办法》规定的穿透识别,则对ABS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ABS本身作为一种通过打包分散信用风险而创设的金融产品,其依赖资产组建而分散风险,通过结构化分层创设出高于基础资产和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这也是ABS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如果要求其彻底、逐一披露底层资产信息,这将使得ABS相对普通资产转让或者通过资产融资丧失其制度优势,可能对ABS一级发行和二级交易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建议:“产品授信”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改变传统“授信”的操作流程来解决穿透授信的问题,即“产品授信”。
尤其当底层资产大量分散,银行投资占比偏高,且主要依赖管理人的管理职能情况下,可以将授信流程标准化,抽象化。
银行只需要给管理人一个严格筛选标准,管理人根据该标准提供潜在投资的名单,银行将这批名单纳入行内产品授信范围,根据银行ABS或资管计划额度结合分散度计算授信限额。比如ABS分散度是单笔资产占比不超过5%,ABS对应底层资产10个亿,银行投资优先级ABS份额1个亿(假使不考虑超额抵押),那么银行面临单一客户最大的信用风险是500万。所以实际只需要对底层资产500万的产品授信即可。
如果是循环购买ABS或涉及底层资产变动的资管计划,同样作为投资人的商业银行需要事前设置好分散度资产筛选标准,事后确保按照这样的分散度将底层占比最大的一笔资产风险暴露加到银行前10大授信客户都仍然符合监管要求。
如果底层资产发生亏损,信托公司和券商是否需要赔付,一般基于两种情形:
一是管理人基于声誉进行刚兑,这在信托公司层面如果投资人是个人比较普遍,但投资人是银行则很难。
二是从管理人是否充分履行管理义务判断,产品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也基本上按照预期收益率宣传,资金池运作,刚兑可能性较大。
总体而言,央行即将发布的资管新规将彻底打破这一预期,所以因为刚兑预期而对管理人进行授信显然行不通。
对于部分主动管理的产品,比如债券委外,因为实际投资标可以按照银行事先设定的标准范围内自由选择。
此时,管理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包括其内部账务核算、风险管理、投资管理能力、团队研究实力等。但管理人并不会承担底层资产风险。
从银行角度出发,面临的主要风险不是信用风险,而是底层资产的市场风险和管理人投资能力,对管理人的授信仍然不能对银行实际投资风险有任何缓释作用。实际上这是考验管理人尽调和筛选能力,可以给其设定最大的投资额度,但并不占用同业授信。
通道业务因链条较长,操作办理时间短频快,其中会涉及很多操作风险。
从以前披露一起案例来看,通道业务因存在操作风险并不能作为对管理人授信的必要条件,但应该作为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准入的条件。
案例:
2013年4月,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证券或公司)接受A银行上海分行委托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委托金额10亿元人民币,受托资金被用于通过B银行云南分行向云南某企业发放委托贷款。该项目系S证券资产管理部员工经QQ群认识的自称为某银行的朋友介绍。
4月27日,A银行10亿元委托资金划入在C银行开立的资产管理托管账户。随后,S证券委托C银行将10亿元资金划入贷款企业在B银行开立的账户。
4月28日,S证券接到A银行通知,称怀疑委托贷款合同的B银行云南分行签章人员身份,并已申请B银行云南分行贷款企业账户的止付,冻结账户款项的划付业务。
随后,S证券收到B银行云南分行《告知函》,称公司向其提交的以该行名义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本、印章印鉴均系伪造。
5月3日,A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构查封了贷款企业在B银行云南分行的账户,冻结了由资产管理托管账户划入的10亿元资金。经公安机构侦办,被骗资金最终被全数追回。
S证券在本案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未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尽职调查。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基本摘自公司业务员从QQ结识人员处获取的印有B银行标志的尽职调查报告,公司未对该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实质性的尽职调查。
②委托贷款合同的用印环节未进行有效鉴证。公司派员赴B银行云南分行进行委托贷款协议用印鉴证,但是相关人员未能亲眼见到银行用印过程。
③委托贷款的款项划转未通过委托贷款专户。根据B银行委托贷款业务规定“委托人应在经办行会计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实际操作中公司未在B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而是由托管银行直接将资金从资产管理托管账户划入贷款企业在B银行云南分行的账户。
本案中,S证券和A银行均将风险管控的职责推给了对方,S证券未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尽职调查,委托贷款合同的用印环节未进行有效鉴证,委托贷款的款项划转未通过委托贷款专户,在尽职调查、担保核查和资金划付等环节均出现疏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所以银监会监管文件穿透授信的核心内容是:A银行在将资金委托给S券商的时候,同时需要对其投资标的资产进行授信管理,即便A银行对S券商本身有授信,但在同业投资的时候并不能减少后续业务对底层资产授信的流程。
管理人出回购和兜底函多数是私下行为,不会直接体现在主合同里,也是监管法规明令禁止的。真到日后出了问题,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担保行为未必能得到法律支持。银行作为投资人,即便接受兜底函,对管理人提供的风险缓释也没需要授信一说。
那么提供了暗保的非保本理财,是否可以起到风险缓释作用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应该具有风险缓释作用;但对于发行方来说属于表内保本理财了,应纳入发行方资产负债表。
1、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
银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该通知第6条提及: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这里提及的授信,仍然是对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进行授信,而不是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对于通道业务,应穿透到底层资产授信。可以看到其中第7条特别强调: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由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4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统一授信管理,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对于信用风险资产,1104报表在2016年更新时即进行了调整,对于信用风险也重新进行了定义。信用风险不仅仅*限于表内业务,还表现在银承、保函、信用证、承诺、远期交易合同、互换、期权、期货、外汇兑换等等表外业务之中。
只要资金被提供、支付、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业务经营,信用风险就存在,而无论这些业务是否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在1104报表中按以下方式进行分类,表外信用风险资产仅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42号文要求银行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主要是同业投资项下穿透看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原则上,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
42号文同时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
这条可能会造成银行对资管产品管理人需要授信的误解。事实上,在不考虑刚性兑付的前提下,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只有管理义务,本身并不因底层资产违约而向银行赔付。这时,作为投资人的银行实质应该是对管理人代为管理的产品本身进行授信;在多层嵌套的产品中,则需要穿透到底层资产进行授信。
法询将于分别于【3月31-4月1日(上海)】和【4月21-22日(北京)】开设《REITs、商业地产、长租公寓和供应链融资的案例分析与实战要点专题培训》课程,特邀请长期活跃在资产证券化及房地产市场一线的领军人物和资深专家为广大金融从业人员带来关于REITs、住房租赁、商业物业和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深度分享,从标的资产选择、产品结构设计和项目风险控制等多角度为大家解析房地产ABS的新鲜案例和实战要点!
本次课程采用线上微课堂和线下公开课相结合的方式。
本系列课共计28节,覆盖ABS业务概述、政策、技术、信贷ABS、企业ABS、场外ABS六大篇章和PPP资产证券化、地产类ABS两大专题,价值299元。
主题一:2018年展望:合规风控视角下企业资产证券化政策解读、大类基础监管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特性及近期投融资需求趋势分析
1.基础资产核心要求、类型及特性
5.轻资产转型案例-以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型类REITs为例
1.***及有关部委涉及资产证券化政策解读
3.申报文件要求:信息披露文件和主要交易文件
三、2018年资产证券化大类基础资产展望及创新模式分析
1.2017年整体市场情况分析
1.PPP项目资产
(3)**付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发改委和财政部)
主题二:“租购并举制度下”商业地产及租赁住房债券融资及资产证券化政策解读、大类基础资产关注要点、创新模式及典型案例培训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特性及投融资需求分析
1.企业资产证券化核心概念和产品特性
1.2017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情况剖析
2.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规则要点(包括公募REITs)
3.商业地产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申报文件要求及流程
三、商业地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展望及创新模式分析
1.大类基础资产的机遇与挑战展望
四、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1.类REITs原理介绍
3.权益性类REITs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2-3个最新案例)
4.债权型类REITs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2-3个最新案例)
5.租赁住房租金收益资产证券化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2-3个最新案例)
五、商业地产及租赁住房债券融资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1.商业地产及租赁住房债券融资监管规则要点
3.租赁住房项目债券融资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主题三:商业不动产证券化与REITs:不动产投融资创新展望
一、不动产投融资环境分析
1、资金融通是不动产行业的生命线
1、REITs和资产证券化介绍
1、案例分析:光控安石-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案例分析:高和红星家居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案例分析:中信资本悦方IDMall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案例分析: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案例分析: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非REITs)
1、类REITs和国际REITs的差异
主题四:详解商业地产运营改造和创新模式
一、商业地产市场概况、政策解读及趋势研判1、行业数据、市场现状及痛点2、政策红利、消费升级二、国内商业地产运营模式分析1、参与主体分类:轻资产中介类、公寓类、酒店类、办公类、零售类、地产公司类、运营及盈利模式解析三、存量商业地产改造运营实战经验1、以轻资产为的投资逻辑及匡算2、存量物业改造成的流程和要点3、金融机构合作空间四、商业地产未来破*与创新
某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业务权威专家,具有丰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公司债券审核经验。
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管、国际金融地产联盟常务理事
主管资产证券化、REITs及资本市场业务。曾任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长期从事资产证券化、结构化投融资与资管业务。成功完成了十余单交易所与银行间ABS与类REITs产品,覆盖了商业地产、应收帐款、贷款与消费金融、租赁与基础设施等资产,包括国内首单公寓类ABS---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首单公寓类REITs---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某地产公司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国际金融地产联盟常务理事
培训时间:3月31-4月01日(上海)
培训价格:3800/人(含课程材料与午餐)
联合主办方:
中国首个聚焦地产及地产金融领域,推动接轨国际标准的联盟。联盟本着专注、专业、创新、诚信、共赢的精神,整合国内外商业地产行业顶尖资源,集合各大国际权威专业协会成为中国金融地产标准化的领航者。联盟会员构成以从事商业与地产业务的金融人士和从事投资与管理业务的地产人士两大人群为主,旨在推动中国金融商业地产接轨国际与专业标准,汇聚中国金融地产全产业链中坚力量,打造金融与地产融合的国际化平台,最终成为全球金融地产交流对话的中国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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