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早期开户条件(太平洋证券创业板开户条件)

太平洋证券创业板开户条件

太平洋证券创业板开户条件,有的营业部可能要求开户满2年才给开创业板,有的营业部可能没有时间要求可以直接开创业板,具体情况要咨询所开户营业部或你的客户经理。

创业板开户规则?

股龄二年,资产要有10万以上

创业板开户条件是什么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开户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2、满足创业板开户条件后,首次开通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须携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开户,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支持网上开通交易权限。3、如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开通过创业板且可以进行创业板交易,可以在手机上直接权限转签,转签后与其他账户互不影响。

创业板etf期权开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交易费一张多少钱? - 知乎

创业板etf期权作为衍生品皇冠上的“明珠”,自然有很多人想去攀登摘取。但是,玩透期权,做策略,风控等等,都是一个大项目,离不开金融工程和金融科技,下文给大家科普下创业板etf期权开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交易费一张多少钱?

创业板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约标的证券代码为“159915”,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板ETF期权上线交易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成交量来看,获得了广大的投资者的热爱,目前的成交量已经跟上线三年多的沪深300ETF期权持平了,那么创业板etf期权个人在哪开通?有哪些渠道开通呢?

首先就是如果条件达到要求的,就是通过券商和期货开通,门槛相对较高,资金需要50W并且连续20个交易日达到,需要通过知识测试,分数要合格才行。

指定交易在证券达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又或者在期货达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很多投资者首先在资金上面就被挡住了,那么达不到以上门槛的,也可以通过机构的分账户的方式来进行交易。

关于手续费:期权手续费交易所(1.3)+中登(0.3),总成本是1.6,券商佣金另外计算,一般在此基础之上,收取5-10元不等的费用,所以总成本最低是7元。(默认10元左右)

一般是双边收取,也就是说开仓和平仓时,交易所和券商都要收取费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义务仓而言,开仓时收取一次,持有到期在中途不平仓的情况下,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力仓开仓和平仓及行权时候都要收取费用。

开仓一张7元,平仓一张7元,固定按照张数收取,跟券商一样。

怎样申请买创业板,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开户4个条件:投资者前往营业部开设创业板交易户头,需要携带自己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完成4道程序即可。1)第一步是查询账户交易记录是否超过两年,这些交易对象指的是沪深两市的a、b股,并不包括基金、债券、权证等交易品种。2)第二步是查询完交易记录后,营业部会对客户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具体操作中,往往是客户填写调查问卷,营业部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力。3)第三步是客户需要在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申明,营业部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力评估情况,来对客户进行专门的创业板交易风险教育。对于那些交易经验不足两年的客户,营业部还会安排专门人员讲解风险揭示书内容,提醒客户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据了解,多家券商人士在这一环节还会有ppt播映、宣传册等方式来进行风险教育。4)第四步,客户在充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力以及交易风险后,现场签署开户协议书。交易经验超过两年的股民,其账户在2个交易日后就开通;那些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股民,其创业板账户要在5个交易日后才开通。

创业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两个条件:.1、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乎好团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岁橘民币10万元(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需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开通,签署风险协议之类的,需要在交易时间内才能开户。.创业板首次开户需到证券公司柜台进行办理,且周末袜搏无法办理,需持个人身份证前往证券公司填写申请资料,提出开通申请;由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身份证明、申请资料、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进行评估;在业务经理的指导下签署风险告知书、录制审核视频,经证券公司核查通过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文章来源:私募排排网).

创业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 叩富网

发布于2022-9-711:17北京

您好,创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的一个板块,创业板上市比较灵活,门槛也要低于主板,交易的风险也更高。下面我们来说说开通创业板需要的条件:

1、资金要求

开通创业板必须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在10万元以上。首先我们要了解到是20个交易日,并非是20天,其次我们还需要了解到日均资产,这里的资产指的是资金以及所购买的股票市值,并非需要账户资金达到10万以上。

必须要有24个月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24个月也就是两年,如果你股票账户已经开通了两年,并且在期间一直投资股票,那么就会满足这个投资经验的要求。

创业板投资属于中风险,在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前,需要进行风险测评,当前股票证券账户的风险主要有五个分别是保守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以及激进型投资者。开通创业板账户交易权限必须是积极型或积极型以上,风险测评结果为积极型以下的不可开通。

以上就是我对于“创业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加我微信24小时在线,一对一指导,让您在投资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发布于2022-11-1613:25深圳

您好,目前创业板开户条件是:第一、创业板股票投资开户要求个人投资者拥有2年以上的股票投资经验;第二、创业板股票投资开户要求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少于10万元。

下面针对三大条件进行详细解释:

(1)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及以上,这个条件很多人会有误解。

其一,20个交易日,记住这是交易日,并非是指20天,需要大家要不难搞错了。其二,日均10万资产,重点是资产,资产包括股票市值和资金,有些人会理解为日均资产10万以上,必须要买股票,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所以开通创业板的条件之一,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2)必须有24个月交易经验,这个条件很容易理解,24个月就是指2年时间,只要你股东账户开户达到2年即可。交易经验并非是特指必须交易,不能空仓,其实只开户够2年时间就行了。(3)风险测试评级在积极型,因为自2020年5月18日起将创业板业务风险等级属于中风险。

而股票证券账户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保守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激进型投资者

创业板的风险等级是中风险,所以开通创业板账户权限必须是积极型,积极型以下的等级不可以开通科创板,请大家知悉。

以上就是针对您的问题“创业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做出专业解答,如需帮助或者追问其他问题的可以联系我咨询

发布于2022-12-114:47上海

发布于2022-4-2309:20北京

发布于2022-4-2309:45北京

发布于2022-4-2311:30上海

发布于2022-5-2309:56上海

发布于2022-5-2920:21深圳

发布于2022-8-2411:41福州

发布于2022-8-2414:15杭州

发布于2022-8-2415:21深圳

发布于2022-8-2417:23成都

发布于2022-8-2915:31北京

发布于2022-9-515:06北京

发布于2022-9-720:06杭州

发布于2022-9-1517:43北京

发布于2022-10-1013:27南京

发布于2022-10-1811:10广州

发布于2022-10-2814:50杭州

1、近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万元以上2、有24个月的证券投资经验;3、风险测评等级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即即C4/C5。

因为创业板属于科技创新板块,整体投资门槛要高于普通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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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1-2213:5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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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叩富网友-->叩富同城理财师咨询时间:2022-04-2309:20-->浏览:11848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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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以前开通需要什么条件?

2020年4月28日后,创业板的开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门槛: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交易经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这两个条件必须满足才可以开通创业板。

运达股份: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配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提示

公司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业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8,990,171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01,697,05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二、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1)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末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其中,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2022年3月29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990,1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预计派发8,474.75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预计转增203,394,102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单位:万元

年度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9现金股利4,409.4010,657.5641.37%

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25,647.1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50.24%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程》约定。

四、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作为新兴能源,风电与其它的新兴行业相同,在发展的初期都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业务规模小的*面,需要**的政策扶持以渡过行业初创期。近年来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发电保障性收购、电价补贴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自201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连续多次下调陆上风电项目标杆电价。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了补贴分阶段退出,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海上风电则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2021年10月,国家正式提出了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虽然平价上网、发展大型基地项目的政策有利于风电扩大市场份额,而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但风电场投资者会将上网电价降低的压力向风电整机制造商转移。这对整机厂商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加大了整机厂商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

此外,虽然目前国家实施新能源鼓励政策,促进了行业发展,但如果今后新能源的发展规划出现调整,公司的市场空间会受到影响。

随着风电行业的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根据CWEA统计,国内排名前十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77.8%增长到2020年的91.50%,整体呈现市场集中度提高趋势。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服务体系等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2021年公司装机容量排名行业第三。

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格*下,行业竞争对手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品质量,拓展风电场开发等业务。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剧将导致风电机组销售价格下降,使得公司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则在未来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过程中,公司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2倍、0.93倍和0.96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85.87%、87.95%和87.7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但目前公司的负债以非付息的经营性债务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合计额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2.11%、84.84%和84.49%。如果未来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供应商的信用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51%、13.63%和16.77%,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毛利率受风电机组招标价格和零部件采购成本影响。虽然报告期内风电技术成熟度和公司议价能力在不断地提高,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风电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2021年下半年以来风电机组招标价格下降较快,若未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则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规模随之相应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全口径应收账款净额(即包含列示至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质保金部分)分别为418,665.81万元、588,865.13万元和958,926.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21%、36.76%和38.80%。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增长较快。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是风电设备行业的普遍现象,与风电行业的收款周期较长以及质保金制度有关。在销售额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具体来自两方面:

一是产品质保金滚存金额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额快速增加,每年质保期满产品对应的销售额远小于当年新增的销售额,因此报告期质保期满收回的质保金金额少于当年销售增加的质保金,导致产品质保金的滚存余额不断增加。

二是收入确认时,尚有安装调试款和预验收款因未到收款节点而未收回,会出现收入确认时点与安装调试款和预验收款收回时点跨年的现象,在公司销售额快速增长并且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的背景下,当年未收回的安装调试款和预验收款也不断增加。

扣除转列至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应收质保金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及收入的比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净额(不含转列至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质保金)683,463.69379,693.81259,865.83

占销售收入比例42.61%33.08%51.87%

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并且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一旦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收取款项,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调试时间长,也会影响公司相关款项的收回。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认购本次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在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但本次配股仍存在因原股东认配数量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3、本次配股后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国内外**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面临着股票交易价格受二级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针对公司风电机组业务,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进一步打开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国内风电整机制造市场中的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链,将风电机组研制销售与风电场投资运营、风电场运维相结合,增加盈利来源,使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开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并可以进一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已制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本次配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

公司特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在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承诺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1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27

一、政策性风险..................................................................................................28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37

五、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59

十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33

十五、公司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161

一、合规经营情况............................................................................................166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接受公司担保情况................................167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183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188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89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191

十一、重大事项说明........................................................................................26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71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79

四、会计师对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28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89

一、备查文件目录............................................................................................300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运达股份、发行人指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的发行主体

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指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指浙江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节能投资指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中节能实业指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张北运达指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夏运达指宁夏运达风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哈尔滨运风指哈尔滨运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乌兰察布风电指乌兰察布运达风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平湖运达指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金寨风电指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禹城风电指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二台风电指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启达风电指禹城市启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崇阳风电指崇阳县运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风电隆回指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隆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崇阳新能源指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桂阳新能源指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蓝山新能源指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马滕新能源指广西马滕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海装风电指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维斯塔斯(Vestas)指VestasWindSystemsA/S,总部位于丹麦,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整机销售,风力发电场整体设计、运行及维护,为全球领先的风力发电整机生产商之一

西门子/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Gamesa)指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公司,SGRE,SiemensGamesaRenewableEnergyA/S,曾用名为“西门子风电公司”

通用电气(GE)指GeneralElectricCompany及其子公司GEWindEnergyGmbH、通用电气亚洲水电设备有限公司、通用电气能源(沈阳)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全球领先的风力发电整机生产商之一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行为

配股说明书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连续期间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设备/风力整机/风电机组/风机指利用风力带动风电机组桨叶旋转,将风能转换为机械能,然后再转变为电能的发电过程

风力发电/风电指利用风力带动风电机组叶片旋转,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然后再转变成电能的发电过程

风电场指由一批风力发电机组或风力发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

装机容量指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千瓦(KW)、兆瓦(MW)、吉瓦(GW)指电的功率单位,本文为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具体单位换算为1GW=1,000MW=1,000,000KW

可再生能源指包括太阳能、水力、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

分散式风电指是指位于电力负荷中心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运输电力为目的,所产生的电力就近接入电网,并在当地消纳的风电项目

利用小时数指反映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利用小时数=发电量/机组铭牌容量

弃风限电指风电机组处于正常情况下,由于当地电网接纳能力不足、风电场建设工期不匹配和风电不稳定等自身特点导致的部分风电场风电机组暂停或限制并网的现象

上网电价指也称发电价格,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包括发电成本、利润以及价内税三部分

特高压电网指指1000KV交流或±800KV直流电网,可实现长距离、大容量、低损耗输送电力

“十二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起止时间:2011-2015年

“十三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起止时间:2016-2020年

“十四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起止时间:2021-2025年

GWEC指GlobalWindEnergyCouncil,即全球风能协会/全球风能理事会,成立于2005年初,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

CWEA指ChineseWindEnergyAssociation,即中国风能协会,成立于1981年,旨在促进我国风能技术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

EWEA指EuropeanWindEnergyAssociation,即欧洲风能协会,1982年成立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是推动欧洲风电发展的非盈利组织

IRENA指InternationalRenewableEnergyAgency,即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09年成立于德国波恩,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向广泛普及和可持续利用的快速转变

FTI指FTIConsulting是一家全球性商业咨询公司以及亚太地区最大的专业咨询公司

桨叶/叶片指风力发电机组中捕捉风能的部件,风吹过该部件表面时形成压差,驱动整个叶轮旋转

齿轮箱指风力发电机组的传动方式,在叶轮和发电机之间,增加增速齿轮箱,把叶轮吸收的风能传递到发电机,同时提升传动系统的转速来适应发电机的需要

变流器指将风电机组内发电机在自然风的作用下发出电压频率、幅值不稳定的电能转换为频率、幅值稳定,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并且并入电网

轮毂指将叶片或叶片组件连接到风轮轴上的固定部件

偏航指风轮轴线绕垂直轴线的旋转运动(针对水平轴机组而言)

导流罩指也称为轮毂罩、轮毂帽等,是风电机组轮毂的外保护罩,由于在风电机组迎风状态下,气流会依照导流罩的流线型均匀分流

变速指风力发电机组运转方式的一种,就是风力发电机组在发电工作状态时,为了使叶轮最大限度地吸收风能,叶轮转速适应相应的风速而变动

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指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风力发电技术,其定子绕组直连电网,转子绕组通过变流器连接电网,转子绕组电源的频率、电压、幅值和相位按运行要求由变频器自动调节,机组可以在不同的转速下实现恒频发电

变桨指通过调节桨叶的节距角,改变气流对桨叶的攻角,进而控制风轮捕获的气动转矩和气动功率

低电压穿越指当电力系统事故或扰动引起并网点电压跌落时,在一定的电压跌落范围和时间间隔内,风电机组保持不脱网连续运行的能力

零电压穿越指当电力系统事故或扰动引起并网点电压跌落至零时,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风电机组保持不脱网连续运行的能力

高电压穿越指当电网故障或扰动引起电压升高时,在一定的电压升高范围和时间间隔内,风电机组保持不脱网连续运行的能力

一次调频指在电网频率变化过程中,通过控制风电机组功率,实现在一定时间内对电网进行持续的功率支持的功能

惯量响应指在电网频率变化初期,通过控制风电机组转子中储存的动能,实现降低电网频率变化率和幅度的功能

“863”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高技术发展计划。这个计划是以**为主导,以一些有限的领域为研究目标的一个基础研究的国家性计划

“973”计划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具有明确国家目标、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

弱电网指对非理想电网环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风电平准化度电成本指LevelizedCostofEnergy,缩写为LCOE,简称度电成本,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和发电量先进行平准化,再计算得到的发电成本,即生命周期内的成本现值/生命周期内发电量现值

注:本配股说明书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WindeyCo.,Ltd.

注册资本:338,990,171元

法定代表人:高玲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30日

上市日期:2019年4月26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772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联系传真:0571-8739766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业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8,990,171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01,697,05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A、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B、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具体承诺详见本配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配股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采用由主承销商代销的方式发行。本次配股承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1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报有关审批机关批准。

承销费和保荐费将根据《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R-2日【】年【】月【】日刊登配股说明书、路演公告、发行公告等正常交易

R+1日至R+5日【】年【】月【】日-【】年【】月【】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除R+1日外,至少需再披露两次)全天停牌

R+7日【】年【】月【】日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玲

联系人:杨帆

住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电话:0571-87392388

传真:0571-8739766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黄伟建

保荐代表人:彭波、周筱俊

项目协办人:陈婷婷

项目组其他成员:严鹏、杨元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金海燕、杨妍婧、周倩雯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宋鑫、龚文昌、朱勇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七)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户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9005101040035116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性风险

作为新兴能源,风电与其它的新兴行业相同,在发展的初期都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业务规模小的*面,需要**的政策扶持以渡过行业初创期。近年来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发电保障性收购、电价补贴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自201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连续多次下调陆上风电项目标杆电价。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了补贴分阶段退出,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海上风电则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2021年10月,国家正式提出了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虽然平价上网、发展大型基地项目的政策有利于风电扩大市场份额,而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但风电场投资者会将上网电价降低的压力向风电整机制造商转移。这对整机厂商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加大了整机厂商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

此外,虽然目前国家实施新能源鼓励政策,促进了行业发展,但如果今后新能源的发展规划出现调整,公司的市场空间会受到影响。

受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生产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需求曾经历过一个低速增长阶段,全社会用电增速从2013年的7.5%下降到2015年的0.5%,创出了改革开放以来电力消费年增速的最低水平。由于实体经济运行趋稳,2016年开始全社会用电增速恢复增长,2016至2018年各年度分别同比增长5.01%、6.6%、8.5%。但2019年受第二产业电力消费增速放缓的影响,全社会用电增速重新回落至4.5%;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至3.10%;2021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同比增速达10.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的特征。若未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或产业结构继续向第三产业转型,则社会电力消费的增速也可能下滑,进而发电设备的需求减少,公司的生产经营会受到不利影响。

随着风电行业的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根据CWEA统计,国内排名前十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77.8%增长到2020年的91.50%,整体呈现市场集中度提高趋势。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服务体系等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2021年公司装机容量排名行业第三。

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格*下,行业竞争对手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品质量,拓展风电场开发等业务。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剧将导致风电机组销售价格下降,使得公司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则在未来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过程中,公司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风电机组作为超大型、在恶劣环境中持续运行的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商业化大型风电机组的技术虽然源自国外,但经过十余年的引进吸收,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和最大的风电设备制造基地。2020年国内市场上外资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仅为4.7%1。在我国近十余年大力发展的陆上风电领域,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已成为了全球这一领域的技术引领者。相应地,我

1数据来源:CWEA《中国风电产业地图2020》

国陆上风电的技术研发已进入自主创新阶段,可供参考的国外同行经验少,技术创新的难度加大。尽管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并成功积累了大量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数据,但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发生方向性错误,或研发速度落后于竞争对手,则公司存在技术创新失败或研发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风电机组作为户外使用的大型设备,运行时间长,运行环境又较为恶劣,产品质量对企业的声誉和业绩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风电机组大型化进程加快,如桨叶更长,其它核心零部件也相应体积变大、重量增加,对产品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期间的运维,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未来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包括履行质保义务、延长质保期、质保金损失、损失赔偿、客户诉讼等风险,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若已计提的售后运维费不足以覆盖相关质量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业绩存在季度性波动。我国风电场的建设周期一般为:年初确定施工计划,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同时,年底也是风电场业主内部工程考核的时间节点。公司作为风电设备提供商,风电机组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发货时点与风电场的建设有较高的一致性,生产及发货时点多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如销售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的特点。

公司2021年末的在手订单为12,879.2MW,较2019年末和2020年末大幅增长。但风电场的施工计划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延后,尤其是南方、**部风电场,多位于山地,少数项目还靠近人口居住区,容易发生因场地整理、交通运输、甚至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期,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时间拉长。风电机组的生产周期较长,公司按照业主拟定的安装计划安排生产,当出现合同履行延期时,会影响销售收入计划的实现。

此外,近年来风电技术更新进步加快,业主为提高发电效益,已出现合同签订后业主要求变更机组机型的情形;同时,也存在业主风电场因征林、征地手续无法办理等原因而取消合同的情形。公司执行“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业务模式,若合同签订后部分零部件开始备货,则合同变更或取消后所购零部件会面临积压或跌价的风险。

我国风电投资运营企业主要为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导的国有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供应商,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发电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应较高。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电力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94%、66.34%和66.61%。报告期内公司对大客户的依赖度较高。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报告期公司凭借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异的产品质量拓展了客户群,使得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和对少数客户的依赖度有所下降,但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扩展新的客户,或者原有客户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采购减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风力发电机组研制与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是公司负责风电机组整机的研发、设计及总装,相关的零部件采取专业化协作的方式,公司也参与了部分核心零部件如桨叶、齿轮箱等部件的设计。供应商按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期间公司进行质量监控。该经营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各类零部件供应商在专项技术、设备方面的优势,减少资本性投入,提升生产效率,从而使公司集中更多精力在整机的技术研发和生产上,并且供应商对其提供的零部件承担连带责任,分散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是,生产零部件专业化协作的模式也令公司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必须依赖供应商的配套供应能力,若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将导致公司无法按期生产和交货;如果采购的零部件出现大规模质量问题,虽然公司可以向供应商追偿,但仍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信誉,并且供应商的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相关责任的追偿。此外,若核心部件的供应商大幅提价,将降低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风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且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型人才依赖度较高。公司历来重视对技术人员的激励与管理。在股份公司设立之初,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就包括了技术骨干,并于2021年5月再次实施了面向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建立起了对核心技术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还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薪酬福利政策。在与关键技术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署了技术保密协议,并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尽管公司通过有效的激励和规范的管理力图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但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高,公司的技术人才不可避免成为同行业厂家争夺的对象,公司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从行业内领先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的经营模式看,在公司规模扩大后,一般既从事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又涉足自营风电场业务,甚至还将开发建设并出售风电场作为专门的业务类别。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快向风电设备研制和风电场运营一体化的业务模式转型,已通过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张北二台镇宇宙营风电项目等多个风电场项目的建设,积累了风电场开发的经验。公司经营风电场业务不存在技术和管理障碍,但风电场投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对企业的融资能力要求高。如果未来公司的风电整机销售业务不能提供充沛的现金流,或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有效融资,公司业务拓展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风资源的储备情况也将影响公司的未来业务拓展。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张北二台镇宇宙营风电项目等已并网发电,但尚在申请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该项目符合纳入条件,预计申请通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发放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部分风力电站无法获取电价补贴,影响公司未来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部疫情仍时有发生。每次*部疫情引起的社会管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订单的拓展及执行。此外,虽然风电行业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都在国内,但仍有少量零部件或原材料依赖进口,如桨叶的部分原材料、主轴承以及齿轮箱的少量零部件。国外部分国家取消防疫管控的政策刚开始实施,海外零部件供应的完全恢复尚待观察,是否仍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交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国内一直执行严格的防控措施,未来如果国内疫情反复,各地**继续采取隔离等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客户需求下降、订单减少、物流受阻、停工限产等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规模随之相应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全口径应收账款净额(即包含列示至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质保金部分)分别为418,665.81万元、588,865.13万元和958,926.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21%、36.76%和38.80%。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增长较快。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是风电设备行业的普遍现象,与风电行业的收款周期较长以及质保金制度有关。在销售额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具体来自两方面:

一是产品质保金滚存金额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额快速增加,每年质保期满产品对应的销售额远小于当年新增的销售额,因此报告期质保期满收回的质保金金额少于当年销售增加的质保金,导致产品质保金的滚存余额不断增加。

二是收入确认时,尚有安装调试款和预验收款因未到收款节点而未收回,会出现收入确认时点与安装调试款和预验收款收回时点跨年的现象,在公司销售额快速增长并且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的背景下,当年未收回的安装调试款和预验收款也不断增加。

扣除转列至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应收质保金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及收入的比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净额(不含转列至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质保金)683,463.69379,693.81259,865.83

占销售收入比例42.61%33.08%51.87%

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并且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一旦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收取款项,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调试时间长,也会影响公司相关款项的收回。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纳税。公司于2015年9月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此外,公司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宁夏运达作为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2,509.29万元、4,490.42万元和8,063.01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25%、29.88%和16.55%。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2倍、0.93倍和0.96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85.87%、87.95%和87.7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但目前公司的负债以非付息的经营性债务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合计额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2.11%、84.84%和84.49%。如果未来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供应商的信用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51%、13.63%和16.77%,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毛利率受风电机组招标价格和零部件采购成本影响。虽然报告期内风电技术成熟度和公司议价能力在不断地提高,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风电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2021年下半年以来风电机组招标价格下降较快,若未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则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认购本次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在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但本次配股仍存在因原股东认配数量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后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国内外**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面临着股票交易价格受二级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6,827,50043.31%

1、国有法人股135,000,00039.8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限售股数量(股)

2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209,8701.83%-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5,555,5091.64%-

4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4,450,5841.31%-

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基金、理财产品等4,227,1221.25%-

6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750,0001.11%-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688,5941.09%-

8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3,405,4611.00%-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3,341,2410.99%-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一零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3,171,8270.94%-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同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共135人授予总计85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该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因激励对象的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最终实际授予127人,授予登记数量为786万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完成上述股权登记。本次增资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2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29,396.00万股变更为30,182.00万股。

2020年12月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万张,募集资金57,700万元,于2021年6月7日开始转股,2021年7月28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运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运达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23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8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运达转债”。2021年9月17日,“运达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摘牌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数为37,170,171股,总股本由30,182.00万股增加至33,899.02万股。

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分红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990,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预计派发8,474.75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预计转增20,339.41万股。本次不送红股。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述现金股利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尚未完成派发、登记。

除此之外,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其他因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等引致的股权结构变化事项。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具体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如下:

内部审计部采购中心制造中心资源开发部营销中心交付中心智慧服务中心质量管理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风力发电系统实验室技术中心创新研究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总师办项目建设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部企业管理部办公室信息与数字化部综合监督部证券投资部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8家分公司、1家境外办事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07.01.08北京市承揽风力发电机组销售业务,协助公司开拓销售市场

2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2016.10.31河北省海兴县

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2018.05.21四川省德昌县

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昔阳分公司2018.06.29山西省昔阳县

5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19.10.1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6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宜章分公司2020.08.20湖南省宜章县

7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2021.04.09湖北省潜江市

8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2021.11.30山东省禹城市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英国布里斯托设立了欧洲风电研究院(办事处),主要职能为(1)引进高端海外风电研发人才和技术开发;(2)海外项目和技术的跟进和前期发展;(3)加强与欧洲风电行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欧洲风电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公司迈出了国际化道路中的重要一步。

公司在英国设立办事处事项已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依法取得了浙江省商务厅颁布的《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批准文号为浙境外机构[2018]00029号。

此外,鉴于公司在越南有若干正在交付或即将交付的风电场项目(公司为风电机组供应商),为便于在当地开展生产经营,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公司拟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越南子公司的设立尚处于办理工商登记环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公司雇员。

1、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股权结构主要经营地主要业务

1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2008.01.254,0004,000公司持股100%河北省张北县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装配与成套业务

2宁夏运达风电有限公司2010.08.313,0003,000公司持股100%宁夏省吴忠市

3乌兰察布运达风电有限公司2020.12.016,0006,000公司持股100%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4哈尔滨运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12.11300-公司持股1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10.2815,44415,444公司持股100%山西省昔阳县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

6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6.07.0515,269.0515,269.05公司持股60%河北省张北县

7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11.018,7008,700公司持股100%山东省禹城市

8山东启泽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10.105,5805,580公司持股100%山东省淄博市

8-1禹城市启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0.11.026,2006,200公司持股10%,山东启泽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0%山东省禹城市

9崇阳县运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06.103,2003,200公司持股100%湖北省崇阳县

10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2015.02.042,5002,500公司持股100%浙江省平湖市

11浙江众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04.201,000500公司持股75%浙江省德清县

12甘肃省云风智慧风电设备有限公司2021.05.31500500公司持股100%甘肃省酒泉市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装配与成套业务

13温岭斗米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03.12300300公司持股100%浙江省温岭市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

14云南云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0.11.18500-公司持股100%云南省蒙自市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装配与成套业务

15绥德县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03.22400-公司持股100%陕西省绥德县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

16木兰县运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1.04.01300-公司持股100%黑龙江省木兰县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

17禹城市信达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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