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什么制(啃哥评点: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注册制并试点科创板实施意见》-1/2)

啃哥评点: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注册制并试点科创板实施意见》-1/2

啃哥评点: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注册制并试点科创板实施意见》—1/2

 

——资本市场系列分析文章之二百八十九

 

以下蓝色文字为啃哥张驰个人观点。不随波逐流,只扪心自问。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出现了市场期盼已久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注册制并试点科创板实施意见》。同一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头条,出现了科创板12条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答记者问。一时间市场沸腾。

 

关于科创板,啃哥已经关注了很久。如今真正落地,对于目前低迷的资本市场,尤其是低迷的新三板,无疑是巨大的利好。那么,科创板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啃哥这里就用多一些的篇幅,一点点分析。啃哥始终认为,不怕内容多,只要有边界,那么,细细分析,总是可以分析完成的。当认真分析过后,就能够豁然开朗。

 

首先是证监会网站的提纲挈领的内容:

 

经d中央、***同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啃哥评点:首先明确是d中央,***同意。也就是说,科创板的发起单位是d中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可以看到,关于科创板,最重要的文件,是该《实施意见》,证监会,上交所,都要按照实施意见完成自己的细则的出台。那么,实施意见就必须认真了解。

 

啃哥始终认为,做投资如果要赚钱,把握好趋势和方向的重要性超过一切。而方向和趋势,都在政策中,所以对于政策的分析重要性超过一切。与其不断争论科创板与A股的关系,与新三板的关系,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优劣影响。不如好好静下心来,认真分析这些政策,从政策的字里行间,认真揣摩趋势,这远比凭空想象更有现实意义。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d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d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啃哥评点:这里的核心是“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即整体工作核心是“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也就是说,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整个资本市场的核心工作不再是涨涨跌跌,赚钱赔钱。而是支持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那么,其实,未来5-10年,投资方向无疑就是核心技术企业。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企业。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啃哥评点:科创板设立在上交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这个定位啃哥认为已经足够高了。就是最最前沿的硬科技企业。那么模式创新的企业不再是发展重点。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技术、技术、技术,重要的事情所三遍。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同时也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是核心技术企业,就是科创板的方向。

 

从行业上讲,重点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5G)、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这些方向,也就是从2018年初开始证监会反复强调的新经济企业。这些行业,A股上市公司基本没有,更多的都是一些未上市的独角兽,那么,该投资什么,其实已经是定数了。

 

目的是“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就是通过科技进步,推动真正的高端产品销售量,带来市场的三大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通过科技进步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啃哥评点:关于上市条件,明确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即财务指标不再是上市的硬性指标。企业可以没有利润,甚至可以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是目前A股没有的企业。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即允许同股不同权的AB股和已经搭建好VIE架构的企业登录。这是目前A股没有的企业。

 

因为上市的门槛多样性,那么,对于投资者保护就更加重要。“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保护好投资者利益,避免暴涨暴跌的发生。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啃哥评点:这里再次明确“注册制”。和A股的“审核制”相对而言。“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这句话非常重要,历来A股上市都是证监会审核,上交所只是执行,权力非常有限。而这一次,是由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只负责有关手续,地位完全调转。彻底说明改革的决心。如果证监会权限,突出交易说权限。

 

 

《实施意见》明确,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啃哥评点:五个方面完善制度,也就是说之前A股的有关制度在这五个方面有问题。具体的再细则解读时啃哥再详细说明。

 

《实施意见》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啃哥评点:“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A股的小股东利益问题,以及中介机构权责利问题,一直是市场反复诟病的焦点。这次科创板,用了“压实”两个字,明确了需要彻底落实中介机构权力义务。

 

“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这里在解决的是,就是A股造假、违法成本过低。科创板必须改变,所以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也就是通过法律条文的完善,让真正有问题的企业受到重罚,给市场警示作用。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啃哥评点:有关配套制度已经在逐渐推出。毕竟这个文件只是第一个提纲挈领性质的文件。只是证监会对于大的方向的制定。更多的细则,还需要证监会和上交所在这个大的框架下不断完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啃哥综述:这个《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注册制并试点科创板实施意见》是科创板推出的号角。自2018年11月5日科创板概念在上海首届全球进口博览会横空出世以来,推动速度异常迅速。通过简单分析,可以看到其中的创新。很多A股想做,不能做的事情;甚至新三板想做,也还没做的事情,科创板已经一步到位。改革力度空前之大。很多内容已经和最新的纳斯达克、港股制度接近。啃哥认为,科创板此次,可以说是近十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深刻,最超前的一次改革。目的很明确,推动真正的科技进步,拉动经济增长!

 

未完,请继续阅读啃哥评点: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注册制并试点科创板实施意见》—2/2。

 

啃哥认为:这个社会也许就是批评太少,恭维太多,才导致很多时候很多问题流于表面,没有深入,没有分析,没有检验,没有规划。所有的人都在歌功颂德。而我更愿意啃一啃,啃出味道,啃出精彩来。

 

2019年2月9日

于北京家中

开始于8点,完成于9点30分

 

 

以汪国真的一首诗《内心的召唤》,结束此文,送给读者:

 

《内心的召唤》

汪国真

 

时间是最公正的裁判

一时的毁誉

姑且当作妄言

只当是风的手

在弹荒野的弦

 

兴趣便是心中最华美的

红地毯

何须管别人柳絮一样

唠唠叨叨没了没完

只服从于一个声音

那是内心深处的召唤

 

啃哥张驰:

 

新鼎资本被融资中国评为“2018年度私募投资TOP100”。两只基金产品收益排名进入全国前十。专注于医*,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芯片半导体四大领域。只投精品项目。累计投资项目近三十余支,累计发行私募基金近三十余支。管理规模近30亿。已投企业包括:小鹏汽车、威马汽车、影谱科技、云从科技、亿华通、宏济堂、祥云股份、成大生物、泽生科技、长风*业、民祥医*、南孚电池等多个科创板潜在标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是什么意思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置的、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平行、独立的固定收益市场体系。“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是做市商报价系统,而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的是场内竞价撮合交易系统;报价系统是针对机构投资者而言,个人投资者是没有资金优势和机构之间进行交易。但有些品种是打通了固定交易平台与场内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既交易所内交易已经在固定交易平台的品种;既在场内与机构进行撮合交易,机构在到固定收益平台与其他机构进行报价交易。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债上市之后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同时进行交易,使用相同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按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扩展资料固定收益平台设立交易商制度,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会员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可以申请交易商资格。交易商经上交所核准、取得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上交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国债出现不足的,可通过平台自动实行隔夜回购,以对不足部分自动补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8.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的债券交易制度。A、净价交易B、全价结算C、全价交易D、净价结算

展开全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交易品种均采取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其他债券品种实行全价交易,但均实行全价结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业务细则另行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近期,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上宣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上交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两个多月来,集中力量、只争朝夕、全力以赴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尽快落地。

相关工作准备,是在中国证监会**坚强领导和统筹部署下进行的。上海市委市**给予了很多关心支持,市场各方也积极参与推动。我们坚持锐意改革、统筹推进、狠抓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各项准备进展顺利。主要工作从如下两方面展开。

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改革创新重任。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上交所**深刻认识到,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上交所的大事,更是资本市场的大事;是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短板的重大机遇,也是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突破口。为了完成好改革创新任务,上交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同时成立科创板筹备、注册制筹备、公司监管、制度协调、技术运行筹备、综合保障六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全力将改革创新要求落实到业务方案与配套制度的设计执行中。

另一方面,集中全所力量,统筹推进规则、业务、监管、技术等重点工作。根据整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在设立科创板的准备中,着重抓好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方面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和落实;在试点注册制的准备中,着重完善市场化的股票发行承销机制,抓好发行上市审核的理念、标准、机制、程序等方面的调整优化。上交所相关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于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中。同时,我们加快推进与科创板差异化交易机制相关的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发行上市电子化审核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基本就绪;加快推进科创企业市场服务、人力资源保障、新闻宣传引导、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同步准备,配套方案也正在落实中。

二、上交所本次对外征求意见的规则有六项,请介绍一下业务规则整体情况。

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涉及科创板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的统筹推进,需要综合考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和退市的制度配套,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责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制度改革。《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中的整体部署、重点环节和关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交易所层面如何同步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上交所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是根据《实施意见》和证监会相关规章制定的,共同构成保障改革落地的整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主要涉及四个层面。

一是与试点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根据职责分工,上交所需要按照试点注册制的理念和要求,承担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职责。为此,制定了《审核规则》,对审核内容、机制、方式、程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审核的衔接安排、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就发行上市审核中承担相应职责的上市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咨询委工作规则》),规定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范围和运作机制等事项。

二是与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科创板市场股票发行,需要按照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同步进行必要的改革。包括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为此,制定了《发行承销实施办法》,就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过程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的差异化安排,作出了集中规定。

三是与发行上市后持续监管相关的上市规则。设立科创板,需要针对科创板的功能定位和上市企业的特点,作出针对性、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为此,制定单独的《上市规则》,构建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针对科创板的定位,设置了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包容性上市条件,能够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的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同时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就信息披露、投票权差异、持续督导、股份减持、股权激励等事项,作出必要的调整完善。

四是与科创板二级市场交易运行相适应的交易规则。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相关交易机制设计,需要平衡好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与保障市场流动性的关系,进行必要的交易机制创新。为此,制定了《交易特别规定》,就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作出集中规定,并优先于现行《交易规则》适用。

在接下来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继续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

三、构建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建设的现实要求,市场参与各方高度关注。目前,上交所《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作出了哪些差异性制度安排?

答:发行承销制度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中十分关键的基础性制度。目前总的思路是,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导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同时强化市场有效约束。基于这一考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就下列事项,集中作出差异化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考虑到科创板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允许这些机构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定价完成后,如发行人总市值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上市标准,将中止发行。二是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进价格充分发现。要求网上申购前,披露网下机构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三类市场主要长期投资者的报价中位数和平均数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如果发行定价超过前述中位数、平均数,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公告,充分揭示风险。三是提高网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以强化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明确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80%,保障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比例。四是降低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

第二,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一是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二是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股票战略配售。要求发行人在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对高管、核心员工参与配售情况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上市后减持战略配售股份应当按规定进行预披露,以强化市场约束。根据境内外实践经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这一安排,在引入市场稳定增量资金、帮助发行人成功发行等方面富有实效。建立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认购机制,有利于向市场投资者传递正面信号。

第三,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为此,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引导主承销商培养长期客户,增强主承销商股票配售能力,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此,要求路演推介时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应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承销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经纪佣金,并为主承销商自主选择询价对象、培养长期优质客户留有制度空间。同时,为强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有效监管,要求股东将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前,集中托管于保荐机构处。此外,允许科创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促进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此外,为了保障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工作平稳有序,上交所将设立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形成良好稳定预期。自律委员会由股票发行一级市场主要参与主体共同组成,通过工作会议形式履行职责,负责就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对股票发行和承销事宜提出行业倡导建议。同时,发挥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机制的作用,促进保荐机构审慎开展业务,形成新股发行规模和节奏安排的市场约束。

四、上市和退市,是企业进入科创板市场的“进口”和“出口”,直接关系到科创板的市场定位和未来的市场生态。《上市规则》对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和退市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答:《上市规则》立足科创板的市场定位,对科创板市场股票上市和退市,作出针对性规定。基本思路是,制定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同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畅通市场的“进口”和“出口”。

第一,上市条件重点体现“包容性”。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财务表现上,很多企业在前期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期,投入和收益在时间上呈现出不匹配的特点,有的企业存在暂时性亏损,有的企业在研发阶段还没有产生收入。公司治理上,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等特殊方式,更加依赖人力资本。因此,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上市指标体系,满足不同模式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财务特征,但已经拥有相关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基于上述考虑,《上市规则》制度设计大幅提升了上市条件的包容度和适应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比如,为适应科创企业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稳定需求,允许企业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科创企业股权结构变动和业务整合较为频繁的特点,放宽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变化、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期限的限制。

第二,退市标准重点落实“从严性”。在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重点从标准、程序和执行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一是标准更严。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在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二是程序更严。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三是执行更严。现行退市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个别主业“空心化”企业,通过实施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指标。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科创板退市制度特别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五、制定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持续上市监管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科创板市场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上市规则》就此作了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答:《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是规范科创上市企业持续监管的主要规则。相对于现有的股票上市规则,着重设计了如下五方面制度:

第一,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共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着重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强化行业信息、核心技术、经营风险、公司治理、业绩波动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信息披露量化指标、披露时点、披露方式、暂缓豁免披露商业敏感信息、非交易时间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等方面,作出更具弹性的制度安排,保持科创企业的商业竞争力。

第二,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此,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是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三是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五是强化减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现行股份减持预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求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更加规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尊重科创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选择,允许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的企业上市。为平衡利害关系,《上市规则》对如何合理设置差异化表决权,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一是设置更为严格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作出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表决权差异安排在上市前至少稳定运行1个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须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值规模。二是限制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后续变动。主要包括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发展或者业绩增长做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持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或者特别表决权一经转让即永久转换为普通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的既定比例。三是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除表决权数量外其他股东权利相同,普通股份表决权应当达到最低比例,召开股东大会和提出股东大会议案所需持股比例及计算方式,重大事项上限制特别表决权的行使。四是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要求公司充分披露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实施和变化情况,监事会对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和运行出具专项意见,禁止滥用特别表决权。

第四,更加严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压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支撑。持续监管制度安排贯彻和落实了这一原则。一是延长持续督导期。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和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施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应当履行剩余期限的持续督导职责。二是细化对于上市公司重大异常情况的督导和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督促公司披露重大风险,就公司重大风险发表督导意见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三是定期出具投资研究报告。要求保荐机构定期就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行业情况、公司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开展投资研究,定期形成并披露正式的投资研究报告,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是科创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是扩展了股权激励的比例上限与对象范围。将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限额由10%提升至20%。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二是提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灵活性。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同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表专业意见。三是提升股权激励实施方式的便利性。按照现行规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从实践看,部分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未达到行权条件,需要回购注销。《上市规则》取消了该限制,允许满足激励条件后,上市公司再行将限制性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实际授予的权益进行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便利了实施操作。

此外,还规定了更加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科创板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实施程序更为高效便捷。同时,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六、上交所对科创板交易制定了特别规定,特殊性安排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防控过度投机炒作、保障市场流动性、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交易特别规定》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对科创板交易制度作了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二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为此,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四是优化融券交易机制。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将优化融券交易机制,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五是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六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督。为避免大单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秩序造成较大冲击,确立了审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则;强化了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上交所将在科创板推出后,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对上述差异化交易机制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根据需要稳步推出做市商、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等制度,对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

七、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将承担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职责。请问相关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安排,坚持了什么样的基本思路?

答: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制度设计,既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又要坚持从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在关注相关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以信息披露为重点,更加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交易所着重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角度开展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这样的审核过程,是一个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丰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互动过程;是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的监管过程。

二是推进审核公开透明。交易所要承担好发行上市审核职责,需要进一步推进监管公开。《审核规则》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增强审核公信力;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核,优化审核机制、流程,向社会公布受理、审核进度、上市委会议等关键节点的审核进度时间表,强化审核结果的确定性;及时公开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和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内容,加大审核过程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审核时限,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压严压实中介责任。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能否勤勉尽责,是注册制试点能否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规则》规定了保荐人在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更好发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作用。

四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立足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国情、市情,更好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如出现不符合基本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等情形,将依法依规行使否决权,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审核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或者检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终止审核;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

八、在试点注册制中,交易所对发行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这与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一基本要求是什么关系?

答:注册制试点下,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称“老三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把关责任。按照《审核规则》,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简称“新三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审核,以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新三性”与“老三性”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老三性”是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应当保证“老三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把关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充分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重大信息;保荐人承担“看门人”职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证券服务机构要确保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将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落实到位,是发行上市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注册制试点的改革方向。

另一方面,“新三性”与“老三性”之间是方式和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关系,交易所通过“新三性”审核促进“老三性”。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投资者立场出发,以“新三性”为抓手和切入点,开展信息披露审核问询。基本目标是,通过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承担好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形成震慑,以减少和避免欺诈发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从充分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等事项。

从一致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之间是否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能否对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重大差异作出合理解释等事项。

从可理解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浅白语言,是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是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是否采用直观、准确、易于理解的披露形式等事项。

九、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请问其职责与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设置上市委是为了保证试点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试点过程中,上交所层面的发行上市审核职责将由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与上市委共同承担。审核机构承担主要审核职责,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上市委侧重于通过审议会议等形式,审议交易所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报告,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上市委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委运行机制。一是在人员构成上,注重专业性与独立性。上市委主要由本所以外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共30-40人组成,专业上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来源上包括市场人士和监管机构人员。二是在工作职责上,突出监督与把关。上市委审议会议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内容和审核机构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发表意见,全面、充分讨论,形成合议意见。三是在工作程序上,强调公正、勤勉。上市委相关制度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委员选聘、参会委员抽选、会议通知、回避要求、审议机制、审议工作监督等,作出全面、细致的安排,确保上市委切实履行职责。

设置咨询委主要是为科创板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推动科创板建设,促进科创板制度设计完善。科创企业处于科技前沿,专业性较强,更新迭代和发展变化快,为更准确地把握科创企业的行业特点,咨询委将根据本所上市推广及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需要,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咨询委工作规则》规定了咨询委运作机制。一是在人员构成上,突出专业性和代表性。咨询委员会由40-60名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并根据行业划分为多个咨询小组。咨询委委员由本所选聘,并可商请有关部委、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校与行业协会推荐委员人选。二是在工作职责上,定位于专家咨询机构,重在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将根据本所工作需要,在上市推广相关工作中,就企业是否具有科创企业属性、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提供咨询意见;在发行上市审核相关工作中,就发行人披露的行业现状、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对审核问询提供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履职方式上,保持适当的灵活性。本所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函件等方式,就具体咨询事项向相关行业委员进行咨询。

【上交所】注册制|央广经济之声《投资修炼手册》第46期: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中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哪些?会相应采取哪些措施?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四十六期节目:《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中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哪些?会相应采取哪些措施?》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沪深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将进行重点监控:

一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三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四是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的证券;五是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上交所方面,对触及重点监控事项中的行为,上交所可视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暂停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等措施。

深交所方面,对触及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将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等措施。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对交易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期间交易所不会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对于在交易监控中发现的诸如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将及时上报证监会严厉查处。

1990奶奶11月26日经***授权什么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搜一下:1990奶奶11月26日经***授权什么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上海交易所是属于什么制度的交易所?

上海交易所是属于全民所制制度的交易所,也就是所谓的国企。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19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572家,总市值35.6万亿元;2019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4.4万亿元,日均成交2229亿元,股市筹资总额5145亿元;债券市场挂牌只数15368只,托管量10.1万亿元,累计成交221.79万亿元;基金市场上市只数达292只,累计成交6.9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3389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4398万户。

上海市证券交易所是国企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的性质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类为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具体可以理解为:

1. 上交所是由上海市人民**于1990年11月26日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其设立初衷是服务上海广大投资者,发展上海资本市场。这点表现出上交所具有公益性质。

2. 上交所的股权结构以**控股为主。上交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交所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的2/3以上由上海市国资委代表上海市人民**持有。这点表现出**对上交所具有控制权和决定权。

3. 上交所的管理层和职员采取公务员化管理,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上交所的领导人员由上海市人民**任命,职员也由**部门招录和管理。

4. 上交所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收费和上市公司缴纳的费用,**对上交所的资金并不提供财政拨款。这点体现出上交所需要自主运营。

5. 上交所作为依法设立的自管、自律的交易场所,具有高度的市场自主性和专业性。其市场运作需要独立于**之外。

新三板是在哪里上市?上海证券交一现迫巴落械顺易所吗

在新三板上市是指中小企业在北京中关村挂牌上市。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老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枣并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2012年,经***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胡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截至2013年3月11日,上证所拥有954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2214个,股票市价总值160750.71亿元。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达25万亿元。参考桐岩拦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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