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创业板、科创板IPO标准大提高,拟IPO公司遇大洗牌)

创业板、科创板IPO标准大提高,拟IPO公司遇大洗牌

来源:中国基金报

1月6日,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诗尼曼)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

自2022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调整了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门槛之后,已经有两家企业在创业板的上市之路遇阻。投行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调整是对科创板及创业板定位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更高。

盈科资本首席投资官陈宇雷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科创板IPO标准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属性,降低对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营收要求等,则让科创板更具吸引力;同时,创业板“三创四新”判断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

或迎中概股回归上市潮

此次科创板上市门槛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原有表述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只要和主营业务相关,哪怕还没形成收入,也不再做强要求。

其次,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换句话说,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指标要求。

这一标准的变化尤为引人关注。安永华中区审计服务副主管合伙人汤哲辉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规定,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也无营业收入要求。但该类企业申报科创板可否豁免适用营业收入指标,在相关规则中尚无明确规定。基于此,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意味着上述企业可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无需考虑营收要求。

在汤哲辉看来,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特别是中概股的回归,在科创板实现二次上市;将利好境外已上市但收入方面指标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更多境外上市的公司将科创板作为第二上市地。

但有投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200亿市值的门槛,能符合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也不多。

拥有核心技术、尚未商业化的企业或率先回归

究竟哪些企业将最受益?陈宇雷告诉记者,科创板的调整将吸引港股上市的知名生物医*企业回归A股。从疫苗研发企业、创新*研发企业到医疗创新服务企业,随着科创板上市门槛的调整,他们或许会慎重考虑在科创板二次上市。特别是对于市值较大或收入规模较大的港股上市生物医*企业。此外,部分重研发投入但尚未形成稳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公司,特别是自动驾驶公司(全球领先性),例如百度旗下的阿波罗、小马智行,以及“AI四小龙”中的其他几家科技独角兽等或将首选科创板上市。“这是一个颇具影响力的规则调整。”

汤哲辉表示,上述调整有利于那些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却拥有突出核心创新能力的创新科技公司,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

关于专利的门槛调整,核心是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转变为“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从强调产品的发明专利扩展到原料来源制备专利、生产装置专利、生产工艺方法专利和产品的下游专利,对科创属性的定位从单个企业拓展到整个产业链生态,有利于本来就具有产业生态思维、着眼全*的企业。“科创板此次对于专利门槛的调整既是在帮助科创企业形成产业生态视角,也是对我们这样的投资企业在投资方向和投资理念上的引导。”陈宇雷补充道。排队企业或受影响

排队企业或受影响

创业板自2009年开市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有1232家上市企业,总市值接近12万亿。

此次,创业板IPO在企业的研发费用和营收增长“门槛”作出了详细要求:

一是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是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是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其次,增加相关行业限制。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位大型投行的保荐人表示,创业板审核新规的正式实施,将对在审核中还未获得注册批复的拟IPO企业产生影响,而正式获得注册上市批复的企业,应该不受影响。

仅根据“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这一项,记者统计,在目前创业板已过会但未获得证监会注册的146家企业中,约有近20家企业不符合相关条件。

据了解,近两年,对于拟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的特性判断标准,监管层内部与市场一直存在些许争议。

此次尘埃落定,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指导,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让创业板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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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有什么区别?

一,板块定位差别1.中小板:2004年创立,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划分出来的一个板块,主要针对发展成熟,盈利稳定的中小企业,中小板跟沪深主板一样,同属一板市场。2.创业板:2009年创立,是深交所专属板块儿,主要针对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属于二板市场。3.新三板:2006年创立,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针对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是独立于沪深股市之外的证券交易场所,属于三板市场。4.科创板:2019年创立,是上交所在主板外单独设立,主要针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二,上市要求差别1.中小板,上市条件要求跟沪深主板基本是一致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近三年净利润为正切累积超过3000万,近三年现金净流量额超5000万或营业收入超过3亿。2.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主板市场更为宽松,门槛更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1000万,或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且近两年营收增长不低于30%。3.科创板和新三板,目前都是注册制,都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市值,财务指标,研发占比都有一定的要求新三板则只要求公司依法成立,存续满两年,可以持续经营。三,投资门槛差别1.中小板,无要求,开户之后即可投资。2.创业板,两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写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股票资产不低于10万。3.科创板,两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且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股票资产不低于50万。4.新三板,两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且开通前十个交易日日均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之前要求是500万)。综上,1.按上市要求由高到低,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2,按投资风险由大到小,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所处交易所不同科创板是上交所,代码以688开头;创业板是深交所,个股以300开头。二、开户条件不同首先都需要有2年交易经验,而科创板的门槛更高,创业板的门槛较低。科创板开通条件:要求申请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创业板开通条件:要求申请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三、两者新股上市后涨跌幅不同科创板的新股在上市的五个交易日之内是没有任何涨跌幅限制,涨跌几倍甚至十几倍都有,第六天开始,涨跌幅限制在20%。创业板的新股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在20%以内,第二天开始就限制为10%。四、指数的成分股不同科创板有科创50指数,创业板有创业板50指数,两者在成分股上不同。目前科创板有300只个股,科创50指的是由科创板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50只证券组成,反映最具市场代表性的一批科创企业的整体表现。聚集于硬核科技的信息技术、生物医*、高端装备等行业。创业板有,创业板50指的是选取最近半年日均成交额排名靠前、市场内知名度高、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企业50只股票。成分股所处的行业类似,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新能源等。

创业板上市规则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有啥区别--主板和科创板哪个更容易上市-牛市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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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利与弊?

情况一:未盈利如果你的企业还没赚钱,那么目前唯一的选择就是科创板。科创板五套上市标准中,有四套涵盖了非盈利企业,分别是“市值+收入+研发投入占比”“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医*行业)”等,市值区间涵盖了15亿到40亿。其中,针对科创企业特征,科创板还增设了“研发投入”指标,即便你没赚钱,市值和收入都不太高,但只要研发投入够多,就可以申请科创板上市。而目前创业板仅有1套非盈利标准,市值标准为50亿。但这项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需要一年后再做评估。情况二:硬科技如果你的企业科技够“硬”,那么科创板无疑是一个更适合的选择。相对于创业板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科创板更强调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看看科创板的官方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一方面,在上市流程上,“硬科技”企业可以更快更简单,甚至有机会做“免试生”。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随即发布了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开支持标准,便利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审核,鼓励“免试生”、助力“潜力生”登陆科创板。上交所明确,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如果同时符合《指引》规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营业收入3项常规指标,或者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5种例外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科创板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另一方面,科创板已初现“集聚效应”,身处其中可以为企业的科创属性加分。由于是新设板块,科创适汉与丝满守酒红板的企业构成可以说比较“纯粹”。目前,科创板在高端医疗设备、集成电路、生物医*等行业已经吸引了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其上市公司高度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和生物医*领域合计占比超过60%,高端装备、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企业占比紧跟其后。情况三:长三角企业如果你的企业恰好位于上海,或者长三角区艺域,那么一系列的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会让你如虎添翼。目前,上海开展的“浦江之光”行动,正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行动将通过完善一套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两个资源库,服务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三个关键环节。其中,上海市金融工作*正会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上海市科委等,建设“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对入库科创企业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和改制上市衔接工作,吸引更多优质科创企业落户上海。而由浦东新区与上交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则把眼光投向了整个长三角。该平台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对接长三角优秀科创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基地现已建立了覆盖长三角的3200余家企业的储备库,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及时筛选、培育、推荐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登陆科创板。长三角区域的各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都已成为基地联盟成员。最重要的是,建设中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已经汇集了众多中外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在登陆科创板前后,可以便捷地享受到全方位、全流程的金融服务。情况四:想饮“头啖汤”在科创企业眼中,“创新”很重要。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科创板无疑是一个创新的先锋。证监会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将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也就是说,科创板仍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试验田”,未来资本市场的一些创新做法,仍将最先在科创板进行试验和改革。所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后,将有很大机会尝到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头啖汤”。这对于不少科创企业而言,还是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在中国创业板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详见《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

全球投行俱乐部【超级投行CEO大本营】

一、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

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

二、北交所IPO

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鉴于北交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创新层挂牌条件为: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或者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科创板

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四、创业板

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五、香港上市主板

1、盈利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f)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盈利测试值更新提示】

新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任何上市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的转版申请,均需符合新的盈利规定。若个别上市申请人未能符合新的盈利分布,联交所会按个别申请人情况授予宽限并作出合适安排。

六、香港上市创业板

1、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

(a)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淨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

(b)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

(c)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000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2、其他指标

(a)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

(b)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

(d)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

(e)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

(f)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50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g)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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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V,作者:梧桐盐友, 由全球投行俱乐部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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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企业拟在中小板或是创业板上市的话,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区别有哪些?

1、上市制度不同:科创板会试点运行注册制,而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一样实行的是审核制,需要证监会拍板。上市之后,科创板上市企业只要做到定期信息披露即可。

2、上市条件不同:创业板上市,有上市限制,比如企业每年要达到一定的盈利标准、资产规模、同股同权等。科创板上市没有传统的上市限制,上市条件主要是对企业的创新实力、所处行业来说的,对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比创业板低。科创板支持的是已经有一定规模,但是还未盈利的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企业规模方面,科创板主要是以“市值+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等多套财富标准对上市的科创企业做要求。

科创板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满足的条件不360问答包括()。

【答案】:C选项C: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满足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转载请注明出处品达科技 » 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创业板、科创板IPO标准大提高,拟IPO公司遇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