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是强*幼女,王振华只判了5年,用器具而非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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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城控股创始人王振华的一审结果出来了!
仅仅只被判了五年!
这个结果,寒了多少女人的心。又出乎多少人的意料之外!
审判消息刚爆出来,新城的股价立刻直线拉升……
因为审判结果远远低于预期,截止今日收盘,新城控股、新城发展、新城悦服务分别上涨1.99%、5.9%、5.81%。
这就是所谓的利空出尽是利好吧~
唯有让我感叹的是,资本没有任何道德可言。
一名9岁女孩,已经被王振华伤害到阴道撕裂,竟然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实在难以平息民愤。
王振华花重金请的律师团也是中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李肖霖,一般人是请不起的,有钱就是好啊,可以请最好的律师团助阵,给他最好的指导。
因涉嫌猥亵未成年人,所以此案没有公开审理。
当然,这个案子万众瞩目,如果他真的是犯了强*罪,我估计请再好的律师也没用,所以到底是猥亵罪还是强*罪,是最关键的。
当时抓他时就是以涉嫌猥亵罪抓的。
而王振华咬定是用器具而非性器官,所以判定是猥亵行为而非强*行为。
按照《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换句话说,5年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此刻有多少人内心一万匹草~泥~马奔腾而过,多少人无法接受这个审判结果,这从网络上汹涌的民意评论就可以看出来。
并不是说判错了,因为现有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大家的疑问在于,我们的法律是不是规定的太轻了,啥时候能改一改?
坏人毁了别人的一生,让孩子一辈子都留下心理阴影,才判5年,另一个合伙才判4年,法律对犯罪的人如此宽容,如果恶人得不到严惩,以后会不会有更多悲剧重蹈覆辙。
从去年7月到现在,王振华已经被关押了快一年,也就是说再过四年,就可出来了,如果表现好,或者搞个什么保外就医,这个禽兽可能不到3年就可以重见天日了。
时隔11月后,因涉嫌猥亵儿(女)童罪,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终于站在审判席上。
6月16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此案。距离法院仅4公里之遥,坐落着新城控股大厦,58岁的王振华一手缔造了这家中国第八大房企。
案发不久,王振华即辞去新城系所有职务,但在股权层面,他依旧实际控制着新城控股(601155.SH)、母公司新城发展(01030.HK)、物业服务公司新城悦服务(01755.HK)三家上市平台。
香港联交所披露,2020年4月以来,王振华先后四次增持新城发展股份,目前持股68.02%。此外,他还控制着新城控股67.17%的股份,另通过家族信托持有新城悦73.17%的股份。
《棱镜》独家确认,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主要指控内容包括——
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认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棱镜》独家获悉,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并不认同上述指控,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这位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做无罪判决。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阵容豪华/
6月16日的上海,阴雨连绵,上午11点半,《棱镜》看到,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一行四人,结束了上午的开庭,走出普陀区法院,随即进入一辆银色商务车离开,现场并未看到王晓松等王振华亲属的身影。
这其中,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等。
这两位都是业界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等,后者则代理过李庄案、顾雏军案、吴小晖案等。
王振华家属正竭尽所能,为王振华减免罪责。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该案并未公开审理,这在客观上减弱了王振华案对于公司的负面影响。
《棱镜》在现场看到,法院门口竖立的大屏幕上展示的开庭滚动公告中,并未披露王振华案任何有关信息,维持秩序的法警也对该案信息只字不提。
从2019年7月10日王振华被批准逮捕,到2020年6月16日才开庭审理,时间间隔为何长达近一年,案件是否被检察院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此,李肖霖律师对《棱镜》表示,“(退回补充侦查)这不一定,这是他们的权力,不是我们能决定的。16日才开庭,这主要是受到疫情影响,这个案子时间不算长,还不到一年就进入审判阶段。刘晓庆的案子,当时她审判前就羁押了422天。”
对于审判结果,陈有西律师16日对《棱镜》表示,案件审理整体还在进行当中,下午还会继续开庭,16日不可能会有明确的结果。
《棱镜》当晚试图联系两位律师,陈有西律师回复称,“这个案子现在没法报道”。李肖霖律师则未有回应。
截止发稿,普陀区法院并未公布关于王振华案的审判进展。
从判刑结果来看,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可以看出,罪轻罪重关键在于“聚众”或者“公共场所”的认定。
根据此前上海警方的警情通报,本案案发于酒店,犯罪嫌疑人包括王振华和周某。
有法律人士对《棱镜》表示,一般情况下,三人以上才会被认定为聚众,王振华和周某很难被认定为“聚众”猥亵儿童。此外,“公共场所”适用范围包括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王振华也很难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想想就气愤。
里面有个关键词:用器具而非性器官
这里想问,难道王振华不是男人,他那个性器官难道没有用?硬不起来?一个犯罪现场,又是孩子,难道当事人说没有性器官的接触就没有?
下次男人去强*女人,一定要带上面的工具,玩到了最后,如果对方报案,那么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拿出“作案证据”,我就是用这个器具玩的,瞧,这上面还有女性的体液,不相信拿取化验......
猥亵罪比强*罪轻多了,只能说想犯罪也要有文化,当然也需要养律师给你研究吃透法律,现实就是这么残忍!
审判结果宣布后,股票直线拉升!打了谁的脸?打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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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国际城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以下岗位:
1、人事行政经理1名,男女不限,本科(含)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5年以上人事行政经理岗位工作经验;薪资8000~10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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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9岁女童获刑5年,王振华还要申请无罪?!律师揭露其“迷之自信”来源 - 上游新闻·汇聚向上的力量
环球人物微信公众号消息,从迈入到离开酒店房间,13分钟的时间里,一位9岁女童的一生被瓦解到粉碎。
跟着周燕芬阿姨从江苏老家到上海迪士尼玩,这样的计划是一个9岁孩子梦寐以求的。不曾想,周燕芬直接把女孩带到上海万豪酒店,送到了57岁的王振华手中。而事后据《封面新闻》报道,周燕芬拿到了10万元作为中间费。
事件曝光,王振华系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的身份被扒出。成功人士、慈善家、劳模等光鲜标签背后,他暗黑的一面也被暴露在阳光下。
13分钟的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成为后来庭审中双方激辩的焦点。
据《中国慈善家》杂志报道,原告出示的证据显示,被害女童阴道撕裂,属二级轻伤。而被告律师回忆,王振华当庭陈述自己只是摸摸、抱抱孩子,不承认与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有关。
案发一年后的6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振华猥亵儿童罪名成立,获刑5年。
判决结果一出即引发舆论风暴,民意一边倒地认为量刑偏轻。凤凰网“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的调查结果显示,超7成网民认为量刑太轻,另有近2成的网民认为王振华应当在狱中度过余生。
陷入舆论旋涡后,王振华仍然没有停止“自证清白”。宣判翌日,他的辩护律师在网上发表“千字声明”,称已提起上诉,要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并抛出了王振华“嫖娼有错,但16岁以下女孩坚决不碰”的说法。
案件在发酵,背后涉事双方的人生轨迹也逐渐走向脱轨。
时隔一年,受害女童只要一听到“上海”两个字就会哭,而且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检察院请来的上海心理医生无法对她进行有效帮助,女孩母亲因为自责被确诊为抑郁症……
另一边,王振华的新城控股在经历此遭“黑天鹅”事件后,市值一度跌惨。为摆脱突如其来的危机,新城控股展开自救,一边与董事长王振华全面“切割”关系,一边力推王振华之子王晓松火速接棒。
不过,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王振华虽然脱离了公司,但仍是新城控股背后真正的大佬。据香港联交所披露,2020年4月以来,王振华在收押状态中依然没有停止商业运作。他先后4次增持新城发展股份,目前持股68.02%。6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一出,新城控股股价直线拉升,截至当天收盘,王振华手中股票价值达到477亿元。
此外,今年4月福布斯发布的2020年度全球亿万富豪榜中,王振华以45亿美元(约合318亿元人民币)排名第383位,在中国富豪中排名第58位。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至今,王振华本人对受害女童及其家属没有任何道歉与赔偿行为。
就这样,一件并不太复杂的儿童猥亵案,在法理和伦理之间,在舆论和公正之间,展开了一次次较量。
为了更清晰地解读此案判决结果,并对双方律师的接连举动进行剖析,环环请到中国法学会会员,粤港澳大湾区专业人士联盟智库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部长陈亮律师,对热点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环球人物:目前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且称已是“从重处罚”,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判定的是“猥亵”而不是“强*”,二者区别是什么?判刑标准有什么差异?
陈亮: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性刺激,满足其变态性欲,对儿童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行为,但不包括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依照前述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才可按照本罪规定的第二档量刑幅度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本案没有前述升档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王振华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其予以顶格处罚的“从重处罚”。
当然,有舆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而应对其按照第二档量刑予以处罚。但究竟何谓“其他恶劣情节”,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看,一审法院未认定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应该说是审慎的、适当的。个人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判决已经充分考虑了对行为人予以从重制裁的价值考量。
至于强*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论,并从重处罚。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强*妇女,一般以男性的生殖器插入到女性的体内为犯罪既遂。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淫幼女不以“插入”为判断标准,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视为行为人已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既遂。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用生殖器*淫幼女的,则依法不应认定为强*行为。因此,本案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定罪量刑,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环球人物:对于“猥亵”和“强*”的判定标准,目前社会上存在较大争议,您认为法律相关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陈亮:应该说,严重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其对被害儿童造成的身心伤害,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亚于*淫幼女造成的危害后果,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很多国家,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都被认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罪,并规定了十年以上,甚至数十年、上百年监禁的重刑处罚。
相对来说,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罪规定的处罚力度总体偏低。即使行为人具有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其最高也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对于*淫幼女的强*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极刑处罚。由此可见,同样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对于“猥亵儿童”和“强*幼女”,我国《刑法》对二者规定的处罚力度确实存在极大差距。因此,个人认为,为谨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国家立法机关宜在今后修法时,加重对猥亵儿童罪的刑事处罚。
环球人物:目前王振华方提出上诉,且要做无罪辩护,他们的主要依据又是什么?
陈亮:根据王振华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在网络上发表的声明,被告人上诉的主要理由之一是称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专家的意见与一审采纳的鉴定结论相反。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控方提交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其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可以准许。因此如果本案二审中被告人申请了重新鉴定,二审法院也同意该鉴定申请的话,则鉴定时间依法不计算在二审审理期限内。至于重新鉴定的结论,如果与原鉴定结论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
环球人物:原告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也不甚满意,律师曾公开表示希望推动上级检察机关对该案抗诉,让王振华获得5年以上、最高15年的刑期,这样的诉求有可能实现么?
陈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但在本案中,由于一审法院已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故检察院如再就此提起抗诉,理据稍显不足。但也不能排除检察院在十日抗诉期内对该案提起抗诉的可能。
环球人物:从您的角度看,如果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二审判决结果大概率会是什么走向?被告无罪辩护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陈亮:一方面,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诉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应该得到各方尊重。但上诉并不意味着其诉求会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就本案来看,即便二审重新鉴定的结果能够推翻一审鉴定的结果,但被告人要否认其对受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恐怕也很难。因此,其无罪辩解要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也会很难。
另一方面,对于公众对本案一审判决过轻的质疑,个人认为也不会影响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如前所述,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给予从重处罚,并且也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同时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之下,如果检察院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多半可能维持原判。
环球人物:目前舆论将矛头指向王振华的辩护律师,称其为“坏人”辩护,进而引发有关律师伦理的讨论。据媒体报道,王振华之前请的律师因为觉得“无罪辩护”不可能而退出。类似这种民意倾向性明显的案件中,律师会怎么取舍接不接手案件?接手的话如何处理法理和情理的落差?
陈亮:普通公众对于事物好坏的看法,往往系基于朴素的是非标准。应该说,这种朴素的善恶好坏评价,与法律的评价一般并不冲突。但对于“坏人”这个词,是由“坏”和“人”组成。律师的辩护,首先是对“人”的辩护,而不是对“坏”的辩护。换言之,无论被告人之前是身居高位的高官巨富,还是杀人如麻的恶戾暴徒,其在归案后,在强大的国家侦控机器面前,都只是一个“弱势”的普通“人”。为了维护其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尊严和诉讼权利,就需要在控方之外设置独立的辩护方为其依法辩护。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院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一个被告人都不能确定为“罪人”或“坏人”。辩护人根据其所了解的案情为被告人辩护,既是辩护人的权利,也是其法定职责。因此,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辩护甚至作“无罪辩护”,与普通公众所理解的为“坏人”辩护,其含义可谓截然不同。
当然,对于这种具有明显倾向性民意的案件,辩护人在依法履职辩护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被害人因案涉行为所遭受的巨大心理伤害,理性、温和地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并尊重社会大众基于朴素的善恶标准、是非观念、生活法则等作出的非专业评价及其表达。
环球人物:被告律师在舆论场上公开为被告“说话”,称“王振华有错但16岁以下少女绝不碰”,律师这样的“嫖娼论”对案情发展有作用么?这种公开为被辩护人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律师的职业操作规范?
陈亮:律师作为辩护人,应当依法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这是律师的权利,也是律师的责任。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人,应主要就案件存在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一般不宜为被告人的品格等进行背书。此外,本案属于因涉及未成年人及其隐私而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代理人、辩护人等在法庭之外就案件相关问题发表过多具体意见,确有不妥。
环球人物:当前国内在猥亵儿童案件办理中存在什么问题?未来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陈亮:个人认为,该案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严重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总体较轻。这也是本次案件造成社会舆论强烈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建议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把造成被害儿童轻伤害等结果的严重猥亵行为,明确规定属于《刑法》规定的“有其他恶劣情节”,从而为判处被告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为了有效预防被告人在刑罚结束后可能继续侵害他人,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对于猥亵儿童类案件的被告人,除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定罪处罚之外,还应当判决被告人在刑罚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事业有关的活动,并禁止其私下接触非其家庭成员的其他未成年人。
第三,本次案件相关代理人、辩护人在庭外发表的涉及被害儿童的大量隐私信息,备受公众质疑,并可能造成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因此,为避免此种后果出现,法律应明确规定该类案件的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代理人、辩护人等均不能在法庭之外就具体案情信息发表公开意见。
第四,该案的被害方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理由系如果索赔金额过高,可能被对方认为系敲诈勒索;如果按照普通的赔偿标准索赔,又不能有效抚慰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也未就此予以处理。但是,涉案猥亵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巨大精神伤害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一种尴尬*面的出现,也暴露出法律对该类案件中的受害人权益保护存在严重缺陷。因此,今后在进行法律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可以规定由检察机关主动代表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并且相关赔偿标准应充分考虑涉案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未来一生造成的精神痛苦,并作出与普通侵权赔偿完全不同的赔偿规定。
环球人物:被告王振华本身上市公司老总、富豪、不认罪、不赔偿等标签,让很多人对判决结果意难平,民众义愤填膺,这种情况下,怎样保证舆论不干扰司法公正?
陈亮: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更不同于普通民众道听途说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本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其隐私而不公开审理,普通民众更难以对案件的法律事实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因此,对于此类引发社会热议、造成巨大舆论的案件,司法机关更应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而不是考虑如何应付舆论和说服公众。
当然,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都是有血有肉的历史创造者,而不是机械的法律操作工。因此,一个良善的司法判决,既要坚守法律的正义,也要充分彰显人文的温情。
原标题:猥亵9岁女童获刑5年,王振华还要申请无罪?!律师揭露其“迷之自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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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判5年!网友:判的太轻!_侦查
原标题:王振华,判5年!网友:判的太轻!
一审宣判5年有期徒刑的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再次引众怒!一边是网友认为法院判得太轻,一边是王振华坚持自己无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6月17日一审宣判: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18日最新消息是,王振华称将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王振华律师也发布了声明,称被害人方寻求网络曝光,对他们造成了舆论压力,并说,“我们寄希望于二审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辩护律师发千字声明:没有翻供
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余波未休。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社交平台发声,王振华已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他表示“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陈有西在声明中指出“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声明全文如下:
1.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对攻击谩*,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3.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本案为何定罪为猥亵儿童罪?又为何如此量刑?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作出以下回应。
定罪:因不存在性器官接触,定为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罪(包括*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量刑: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审理期限:受疫情影响申请延长
我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我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审理程序: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故不公开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任何人员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我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及时安排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承办法官一直与被害人、辩护人保持沟通,持续了解各方对于本案的意见。合议庭对公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等进行充分评议、审核,确定出庭人员名单,依法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庭审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后,依法作出本案判决。
青少年保护:希望避免二次伤害
首先,从庭审安排来看,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本案办理的全过程。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其次,从办理过程来看,为避免多次询问被害人造成其心理创伤,办案机关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持续保持沟通。据我所知,公诉机关也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济。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对被告人的判决既体现了罪罚相当和罪责刑相一致,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以及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阳光的成长环境。
在此,我也想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从各方面全力保护好未成年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本案被害人已经受到了身心创伤,希望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不要以任何方式对她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隐私,衷心希望被害人能从伤痛中走出来,健康快乐地成长。
王振华案受害女童代理人:
6月18日上午,王振华案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他们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证据,“王振华用的是手指,所以只是猥亵。小女孩也这么讲。”
依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但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第一,案发时被害人只有9岁,属于儿童;第二,被害人的处女膜已经破裂,“强*也不过如此”;第三,王振华属于公众人物,案件影响恶劣。因此,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
庭审时,王振华始终表示自己无罪。据被害人代理律师回忆,王振华当庭陈述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认被害人处女膜破裂与自己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7月案发时,被害人9岁,在上小学。当时,王振华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害人代理律师说,案发后,被害人陷入精神抑郁,考试成绩差、在学校表现异常。为此,不知情的老师曾向家属表示,孩子经常一个人哭,无法与人沟通,希望引起家长重视。
为使王振华获得较高量刑,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对方找过中间人想给50万,但我们一分钱都没拿。我们不要钱,要的是严惩。”被害人代理律师说。
对于本案一审判决,被害人一方并不满意,代理律师表示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之前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现在法院判了五年。所以我认为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不大。”
回头看:
1、据了解,济宁新城吾悦广场2019年底开工建设,于2021年底交房,普通住宅为9100元/m²、商业为23000元/m²,开发商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商是新城控股集团,建设单位是济宁新城悦盛置业有限公司,属于新城集团独立开发。济宁新城吾悦广场在本地口碑较为一般,2019年10月上旬,曾有网友发帖质疑,济宁吾悅广场欺诈消费者。网友称,济宁吾悅广场开盘不诚信,开盘排队有50人,销售方式则是销售人员告诉消费者有一个楼层作为选择,不选就没有。
其次,在济宁吾悦广场开盘时,对开盘双售罄的虚假宣传,网友反映,济宁吾悦广场的开盘售罄涉嫌虚假宣传。网友称济宁吾悦广场商业项目去化率50%左右,不存在开盘双售罄,网友认为这是虚假宣传。
2、新城控股旗下的胶州新城玺樾项目购买的房子存在很严重的质量问题,验房时发现房屋漏水掉皮,精装修的地砖多处破损,且有空鼓情况。除此之外,地砖和墙边之间缝隙也很大,和物业反映后,至今未得到解决。
新城控股作为国内的知名房企,房屋质量让人甚是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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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一般两个月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王振华只判了5年,我只有一声长叹
最近有个事很火。
主角是新城控股创始人——王振华,控制着3300亿资产,个人身家超430亿,2019年中国福布斯富豪排行榜第109名,不折不扣的超级富豪。
中国的富豪一个个有点钱了,也不懂得低调,就喜欢刷刷存在感找找刺激。
有的像马云一样好为人师,喜欢时不时冒个泡给年轻人洗脑996是福报。
有的像王石一样装逼,自己*股最不干净的赚钱,还说现在的年轻人都太急躁了,要先做公益,或是探险去,别老是想着赚钱。
就王思聪是一股清流,人家就只是遵纪守法的炫炫富,不停的换女友。
但这个王振华就厉害了,普通的嫩模,网红,女星已经满足不了他的变态欲望了,为了追逐点刺激,他居然把黑手伸向了2个未成年的小女孩。
在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的情妇周燕芬诱骗来2个小女孩,一个9岁,一个12岁,来到了距新城控股仅992米的五星级万豪酒店。
王振华相中了9岁的小女孩,让周燕芬把12岁的女孩先带去玩耍。
13分钟后,王振华离开了房间,并立即转给了周燕芬10万元。
6月30日,9岁女孩的母亲赶到上海,并与夜间22点报警。
7月1日下午,警方将开始对王振华进行调查。
7月2日,警方刑事拘留王振华及周燕芬。
以上,是警方起诉书上描述的大致案件经过。
立案后,警方带着9岁女孩做了鉴定。
鉴定的报告上赫然写着:
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
有人证,有物证,还有监控视频,可谓是证据确凿,只要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毫无疑问,王振华是个人渣,我觉得不论怎么*他都不解恨。
我们都希望他能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因为孙小果,刘汉等等恶霸,我们都知道社会的潜规则,有时候有钱和有背景,真的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我们希望王振华强*幼女一事,不要因为钱财和地位的加成,最后有不痛不痒的糊弄过去。
包括那个助纣为虐的皮条客周燕芬,也是人渣,骗自己朋友的孩子,然后供给老板猥亵获利,真是让人可恨又让人觉得可怕。
孩子的母亲怎么会想到自己的朋友会做出这种事?
轻车熟路,周某绝对不是第一次干这事,当然,这个王振华肯定也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
甚至,有可能他们会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有几个类似周某角色的人,通过各种利诱欺骗的手段,骗到幼女,然后提供给像王振华一样有变态癖好的人猥亵甚至强*。
当时全国的舆论都沸腾了,要求严惩王振华,网民已经把王振华判了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那种。
11个月后,王振华案,终于开庭了。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高潮来了,
王振华居然表示对判决非常不满意,他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让老百姓最不满的是——王振华自始至终都毫无人性毫无悔改,我们也还是只能判这禽兽五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对于不满12岁的儿童下手,从重处罚
被抓后拒不认罪毫无悔意,从重处罚
人大代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可是现实里,这四个字很苍白无力。
刑法来说,强*儿童是强*的加重情节。
法院通常采纳的是性器官接触说。
也就是只要双方性器官发生了接触,就可以定强*,量刑是十年起,最高到死刑。
证据事实都确凿了,要是个平头百姓,死刑或者死缓早就结案了
偏偏王振华判决结果和别人不一样,这一次无外乎最根本原因就是他有钱,他可以用钱请最好的律师团队帮他打赢官司。
王振华花了1200万,聘请了陈有西大律师,
这里要提及一下这个牛逼的逻辑鬼才律师。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
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
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
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他的简历和介绍太长,总结来说就是在国内特别牛逼,可以把死的说成活的,把地球证明成方的那种本事,
传闻陈律师曾经把死刑犯扭转乾坤,从死刑犯变成改判1年6个月。
有钱能使鬼推磨,陈有西会不知道王振华干了什么吗?但陈有西律师也要吃饭,律师的金主爸爸是客户,毕竟律师也只是个职业。
律师就是干这行的,这么多钱让陈律师使出浑身解数也要让王振华无罪。
按照目前公检法和新闻媒体披露的资料来看,王振华通过周某花了十万找来两位女童后仅使用了玩具对女童的性器官进行了猥亵行为。
生殖器都没有接触的说法,法官可以采纳,陈律师可以玩逻辑游戏,但是智商正常的人根本没人会信。
陈律师接着又找了一堆专家给上海的鉴定机构挑毛病,说对方没有做鉴定的资格,鉴定书应无效。
这是什么操作,这是在寻找各种突破点,先想办法抹杀掉证据,没了证据,凭什么说我们王老板强*?
更禽兽的是,陈律师认为9岁幼女的阴道撕裂一事,这是因为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
真的,说这个律师没人性都不为过,为了1200万,开始直接玷污一个9岁女孩的清白,这等于是给这个女孩带来二次伤害,还是名誉上的伤害。
最后还颠倒黑白,认为9岁幼女的家长是看王老板有钱,想设计仙人跳坑钱
结果王老板一个强*犯,最后剧情反转成受害者了!?
我C这律师真是666。
甚至之后陈律师还有一手更6的操作:
陈律师的采访中:“王振华喜欢嫖娼但不碰16岁以下少女,这是王振华的底线。”
为了钱玩弄法律的陈有西,辩护思路相当诡异!
嫖娼本来就是违法的,在律师口里说的跟吃饭一样自然。他又将案件的性质想尽办法从猥亵幼女往嫖娼未遂上引。
我们都知道事实不是这样的,但如果王振华真的有底线,开门看到一个9岁的女童,那他第一反应应该是赶她回去,然后*周燕芬怎么带个9岁女孩过来?
大家都明白事实是怎么回事,但我们没有证据,偏偏法制社会凡事要讲证据。
我们都知道他是个强*犯,但现实中我们没有证据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也是我们现行法律的悲哀和不完善。
量刑单纯以“猥亵儿童罪”来看,按照《刑法》第237条规定,在没有公然、当众的犯罪情节下,这个结果是顶格量刑,从重处罚了。
但之前有受害儿童“阴道撕裂”的新闻报道,应该是存在强*幼女可能性的,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量刑区间是10年以上乃至死刑。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幼女,在强*罪上是有特殊保护的,一般妇女是以生殖器的插入作为即遂标准,幼女则是以生殖器的接触作为即遂标准。
按理说,若之前报道属实,受害者都造成阴道撕裂的后果了,也有轻伤二级的伤情相佐证,显然是有实质上的接触甚至插入的,为何没有以强*去定罪量刑呢?
很遗憾,由于保护隐私的需要,这个事情并没有公开审理,其中的作案细节我们无从知晓,公众如此关注的案件,法官也绝无枉法的胆量,很大的可能就是:证据不足。
案件发生在封闭空间,受害者又是幼童,证词相对单一,效力上又不同于成年人般清晰、稳定,倘若没有及时提取到DNA,确实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之王振华在羁押过程中也存在翻供的情况,导致事实的认定相当困难。
当重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依照刑事案件“不偏信口供”、“无罪推定”、“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就只能按照轻罪,对其进行审判。
一方面来说,我国法律对儿童的保护,相当重视,因为小孩子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是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照顾,国家打击相关犯罪,绝不会手软,无论你是高官还是权贵,
另一方面来说,法律对于被告人的保护,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宁肯错放,不肯错杀,因为他们在公权力面前,也是弱势群体,这是从无数冤假错案中汲取的教训。
当两种价值观相碰撞,公众对于平衡后的结果,有心理上的落差,也就不奇怪了。
老胡记得那年还是我读初中的时候,法律本来规定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是强*罪,有一群律师、法学家、人大代表鼓捣出一个嫖宿幼女罪,就是
如果是嫖,就不算强*。
如果嫖的时候,不知道是幼女,也许还无罪。
甚至还有人说这是法制的进步。
其实现实中呢?
被嫖被糟蹋无奈失足的都是穷人家的闺女,嫖客都是那些有钱的有权的精英。
大学教授、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官家的幼女都是保护的很好的,你不会听说哪个达官贵人或者哪个资本家的女儿在外面被人糟蹋,事实上你会发现那些真正被糟蹋的清一色都是穷人的幼女。
老胡也在精英圈混过,这个圈子水有多深也是一言难尽,什么样的人能混到精英阶级?
大部分都是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大家心知肚明,多少有钱人玩腻了嫩模和网红,换换口味从糟蹋幼女中寻找新鲜感。
老胡自己因为经济和争端没少请过律师帮我开脱,大家都知道,法律这东西只要有操作的空间,有钱和没钱,就是两种不同的玩法,水深的很。
法律精神我懂,法律就是要正义,要平等,要公平。
判决程序在现行法律下是没问题,可是这次判决结果确实不公正了,法律更像是权贵和资本家手里精致的玩具,因为
这个判决,真正恶心的地方在于,判决结果体现的其实是社会法制对穷人的态度。
我就是想不明白窃格瓦拉为什么判四年,王董为什么判五年?难道电瓶和女童的身心健康价值基本等同?莫非仅因为切格瓦拉没钱请陈律师?
目前来看,有钱人有钱请律师,确实没得到应有的判决,这才是让人愤怒的事实。
王振华被判5年 “少帅”掌托的新城控股何去何从?
作者:Azure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时隔近一年,新城控股(601155.SH)原董事长王振华再次进入舆论风暴中心。
2020年6月17日,经过16个小时的庭上辩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下称“普陀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与此同时,2020年6月17日当天,临近尾盘的时候,新城控股股价拉升,一度上涨3.73%,截至收盘,股价涨1.99%,报32.23元。
王振华一案始于2019年7月2日,其时,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
上海市公安*普陀分*相关通报一出,新城控股立即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新城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兼总裁、王振华之子王晓松被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为新任董事长。
虽然新城控股方面反应迅速,但王振华被刑拘的消息依然引发其股价在二级市场连连跌停,2019年7月4日至7月11日,新城控股股价从41.13元/股跌至27.53元/股,市值蒸发305.32亿元。
2019年7月8日,上海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二十九次**会议。按照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会议决定,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猥亵儿童、上市公司董事长……一系列的因素重叠使得“王振华”案爆出后就被公众广泛关注。
一审判决出来后,虽然有审判长的解释,但“有期徒刑五年”引发极大争议,公众普遍认为该量刑过轻。
值得注意的是,宣判翌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前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作为上市公司关键人物,王振华的事件发生在2019年7月。事发后,新城控股股价从每股40元上下,一度跌至每股23.6元。
在资本市场,王振华实际控制着三家上市公司,包括新城控股、新城发展(01030.HK)、新城悦(01755.HK)。
王振华作为新城控股的原董事长,案件影响自然传导到了新城系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判决发布之后,新城系股价出现飙升,新城控股一度涨超3%,随后涨幅收窄,收涨1.99%。
截至2020年6月19日,新城控股收报32.30元/股,虽然未能达到被刑拘前的水平,但是已经从连跌中恢复许多。
身在狱中,但王振华的个人财富依然增长迅速,据《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王振华和其子王晓松在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位列第33名,上升34名;身价430亿元,同比增长74%。
身价高涨的同时,实际拿到手里的分红报酬也源源不断。
据2019年年报披露,虽然王振华离任,依然获取报酬240万元,王晓松取得报酬600万元,据此前2018年年报,王振华与王晓松年内取得报酬总额均为600万元,百万年薪相对分红而言不值一提。
根据新城控股2019年年报,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新城控股控股股东富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裕发展”)将以13.78亿股、61.06%的持股比例分得分红23.426亿元,虽然新城系纷纷与王振华“撇清关系”,但王振华并未放手富裕发展,其实控人仍为王振华,股权穿透后,王振华能分得16.69亿元,而这还只是从新城控股一家取得的分红。
实控人陷入猥亵女童案件后,这直接导致新城控股融资难度加大,2019年,新城控股平均融资成本为6.73%,较2018年的6.47%增加0.26个百分点,此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由2018年的358.90亿元降至2019年的-155.17亿元。
资金是房企的生命线,新城控股在经营上的表现为更加谨慎,据其继任者王晓松公开表示,新城控股过去重规模、重排名,现在聚焦资本回报,重视利润,维持踏实的基本面和稳定的分红,具体表现在财务数据上,就是新城控股更加重视现金流保证安全、以及扩大销售去化,
新城控股2019年年报显示,其2019年营业收入为858.47亿元,同比增长58.58%。
然而,其成本费用增速超过营收增速,营业成本为578.22亿元,同比增长68.71%,销售费用为43.72亿元,同比增长92.81%,管理费用为38.20亿元,同比增长68.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5.80亿元,同比增长1041.74%。
与此同时,新城控股净利润增长率也创近四年来新低,综合毛利率由36.69%下滑至32.64%。
新城控股的负债情况也不容乐观——2019年,新城控股的负债总额为4001.75亿元,同比增长43.25%,其中,有304.40亿元的负债为一年内到期。
在房地产销售方面,新城控股的表现也并不理想:
一方面,新城控股主动下调2020年的销售目标为2500亿元,同比下调7.7%,基于4000亿元可售货值,在内地房企TOP10中一枝独秀;
另一方面,2020年5月,地产公司销售纷纷回暖,新城控股的合约销售额却依然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5月份,新城控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224.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8%,销售面积约203.93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25%。
2020年1-5月,新城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714.5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06%;累计销售面积约654.15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7.84%。截至5月,新城控股完成了销售目标的28.62%。
虽然王振华一案已经宣判,但从两方律师的隔空辩论来看,一审结果只是一个阶段性结果,而王振华对新城系的影响,或者新城控股将何去何从,GPLP犀牛财经也将保持持续关注。
21深度丨刑辩大拿激战16小时:王振华案一审控辩双方死磕之谜
导读:昨天(17日)下午,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结果。而这场庭审持续两天,控辩长达16小时。
在庭审中,刑辩大拿们双方充分质证了相关证据的“三性”,“对证据的正常理解角度和玩弄诉讼技巧的刻意偏差,导致整个庭审激烈异常”。而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有猥亵行为。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唐韶葵
编 辑丨徐旭
6月17日下午1点,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侧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见到了一个人出来吃饭的被害人委托律师计时俊,他是上海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结束了4个小时的交叉辩论与被告方陈词之后,王振华案一审基本结束,但法官要求双方下午2点半再去一次。计时俊隐约感觉案件可能会当庭宣判。
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的庭审已持续两天。前一天的庭审持续了12小时。
据计时俊透露,整个庭审过程,双方律师辩论比较激烈,庭审对证据链的形成、内容以及来源、与本案的关联性等,控辩双方律师都从法理、情理上进行了二轮辩论。
当时记者先后联系两名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大成律师事务所马朗,两人均表示庭审还未结束,下午还要开庭。
下午开庭没多久,在2点40分左右就宣判了:
王振华猥亵儿童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五年;
周燕芬猥亵儿童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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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布完了,人就带走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指的是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猥亵行为基本上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主观上是带有一定的满足性刺激的动机或倾向;另一方面,客观上对儿童有性侵的行为。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前述人士认为,“在现有的证据范围内,只能在五年以下的量刑档进行判罚的情况下,判了五年其实已经是顶格判了。”
据了解,2019年11月份前,代理受害人的律师另有其人,后来计时俊才接手案子。而被告王振华、周燕芬也更换了律师。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周燕芬的辩护律师为马朗。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审判长通过书面形式回答了案件的一些焦点问题。比如定罪、量刑、审理期限、审理程序等。(详情见文末附件)
控辩双方的律师都是刑辩大拿
王振华案备受公众关注,不仅与王振华的社会身份有关,也因为控辩双方律师都是刑辩高手。
从庭审耗时16小时也可见,另外案件涉及证据比较多,包括有证人出庭、有庭审盘问等环节。
不过,王振华案属于非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律师都不便对媒体透露案情细节,但辩方律师证实了对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一说。
知情人士透露,案件本来计划在去年12月份一审的,后来检方发现新的案情,又需要时间取证,因此延后了。后来发生了疫情,又再延后了3个月。
周燕芬的辩护律师马朗也表示,控辩双方确实经过长时间的激辩,案件存在很多疑点与问题。
他认为,法院在宣判后的第一时间就对外公布了猥亵儿童罪的定罪理由,只是全文丝毫未提及辩护律师的观点,这种缺乏对辩方观点回应的表述,不利于释法说理。
知情人士透露,控辩双方的律师都是刑辩大拿,李肖霖在业界有刑辩“京城四少”的称号,亲历无数大案;计时俊以刑辩及处理商事纠纷闻名。
在质证过程中,控辩双方律师就已经各执一词,双方充分质证了相关证据的“三性”,“对证据的正常理解角度和玩弄诉讼技巧的刻意偏差,导致整个庭审激烈异常”。而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有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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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指出,王振华案庭审持续如此长的时间,一方面说明案件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法院给予了控辩双方充分的时间参与庭审、发表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这也是确保程序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一审刚刚宣判,王振华上诉与否还未定,因此判决能否生效还是未知数。如果被告方提出上诉,则会进入二审环节。
附:王振华案审判长通过书面形式回答案件焦点问题
关于定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罪(包括*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
我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我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任何人员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我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及时安排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
承办法官一直与被害人、辩护人保持沟通,持续了解各方对于本案的意见。合议庭对公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等进行充分评议、审核,确定出庭人员名单,依法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庭审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后,依法作出本案判决。
关于本案中青少年的保护:
首先,从庭审安排来看,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本案办理的全过程。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其次,从办理过程来看,为避免多次询问被害人造成其心理创伤,办案机关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持续保持沟通。据我所知,公诉机关也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济。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对被告人的判决既体现了罪罚相当和罪责刑相一致,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以及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阳光的成长环境。
在此,我也想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从各方面全力保护好未成年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本案被害人已经受到了身心创伤,希望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不要以任何方式对她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隐私,衷心希望被害人能从伤痛中走出来,健康快乐地成长。
本期编辑南瓜实习生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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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饭米粒》中小米粒扮演者是赵妮娜。赵妮娜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国内地女演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99级本科,她在《女人当官》中饰演小芹,是知名电视剧编剧作家张继继代表作《乡村爱情》系列、《女人的村庄》后的又一力作。《欢乐饭米粒儿》《欢乐饭米粒儿》是辽宁广播电视台的一款喜剧节目。由演员王振华、李静、孙涛、邵峰、张海燕、赵妮娜、张瑞雪、赵博、朱天福、陈寒柏等为常驻演员。《欢乐饭米粒儿》独创的小品取材于生活又回归于生活的故事情节,让人在爆笑的同时又倍感亲切。该节目的首播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每周一21:20更新一集。
新华网华盛顿2月2日电(记者王振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日宣布再次小幅提高短期利率,将联邦基金利率即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
正确答案:(1)美联储提高利率人们会减少当前的消费和投资即自发总需求减少根据乘数原理国民收入也会相应的减少。所以央行提高利率会减少国民收入。(2)在两部门经济中要使国民收入减少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投资;在三部门经济中要使国民收入减少不仅可以通过减少投资实现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实现如减少**购买等。(1)美联储提高利率,人们会减少当前的消费和投资,即自发总需求减少,根据乘数原理,国民收入也会相应的减少。所以,央行提高利率会减少国民收入。(2)在两部门经济中,要使国民收入减少,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投资;在三部门经济中,要使国民收入减少,不仅可以通过减少投资实现,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实现,如减少**购买等。